国内市场的分割与中国出口贸易的扩张_边际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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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Classification:F120,P330,R12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出口贸易呈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1980年中国货物出口额为181.2亿美元,占同期世界货物出口总额19906亿美元的比重为0.9%,居世界第26位;2003年中国货物出口额为4383.7亿美元,占同期世界货物出口总额74820亿美元的5.9%,居世界第4位(参见图1)。中国出口贸易的强劲增长日益显露出一些与经典贸易模型中一般规律相悖的“扭曲”现象。不可否认的经验事实是,中国大量出口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没有销售,在国外市场销售也不使用出口企业的自有品牌,而是使用国外采购商的品牌或进入不需要任何品牌的国外“地摊”市场。这一现象明显背离Krugman(1980)和Melitz(2003)两个经典理论模型。Krugman(1980)的“母市场效应”(HME)理论认为,一国出口的应是本国具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进口的应是本国国内市场较小的产品。Melitz(2003)将企业异质性假设引入Krugman(1980)模型,认为由于进入国内或国外市场都需要支付一笔固定投入(如广告、推销等成本),边际成本最高的企业将退出市场,边际成本居中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同时进入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Krugman(1980)和Melitz(2003)都认为出口企业不仅在本国市场有销售行为,而且占领本国市场是企业发挥规模经济,足以支付国际贸易运输成本的基础。中国的大量出口企业不依靠国内市场销售实现规模经济,而是直接进入国外市场,这一“反常”现象似乎蕴含着与经典模型相异的理论逻辑。

我们不仅认为中国出口企业的行为是在不同于经典模型的预设环境下产生的“行为扭曲”,甚至怀疑中国近年来出口贸易的强劲扩张本身也是一种“扭曲现象”。或者说,这种强劲增长的出口贸易其实是由某些外生因素导致的“扭曲性”的过度出口。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两种层面的“扭曲”呢?银温泉、才婉茹(2001)援引的数据材料对我们的研究极富启示,“据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省区间贸易比重呈下降趋势。1989年同1978年相比,各省区间互相调入的消费品由38%降到36%,相互调出的消费品由47%降到38%,呈现出与市场化反向变动的趋势(林森木,1999)。另据世界银行有关研究报告,1985—199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分别为10%和17%,而国内省际之间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仅为4.8%,大大低于外贸增长速度,同时也大大低于全国零售商品总额9%的年均增长水平,因为各省之间结构趋同、存在种种贸易壁垒,所以有时省际间贸易比外贸更难做(杨再平,1996)”。Poncet(2002)利用中国1987年、1992年和1997年的数据分析后也发现,尽管不存在文化、语言等方面的障碍,中国省际贸易成本比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内部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成本要高得多,接近于欧盟国家之间或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成本。换言之,中国国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很低。

我们对Melitz(2003)的企业异质性模型进行修改,用来解释中国严重的国内市场分割导致生产企业不在本国市场销售产品,而是通过OEM进行出口,形成中国出口贸易的过度扩张这一“扭曲”现象。Melitz(2003)隐含地假定各国的国内市场是一体化的,或者说,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只需支付较少的广告、推销等成本即可实现全国性销售。显然,这一假设在国内市场分割严重的中国是很难成立的。在分税制财政框架下,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力对外地产品流入设置壁垒以保护本地企业,甚至会对本地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采取纵容态度(银温泉、才婉茹,2001)。① 因此,生产企业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其产品,必须为每个“零碎”的地方性市场支付一定的进入成本(包括广告、推销以及疏通关系等成本),这些“零碎”市场的进入成本加总后的总成本是非常巨大的。除国内市场分割因素外,生产的技术特征也会对企业的市场选择行为产生影响。受Lewis and Sappington(1989)、Laffont and Martimort(2002)考虑企业的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会导致“补偿激励”问题的启发,我们的模型将分析企业的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会导致企业市场选择行为的差异。这里的基本逻辑是,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意味着较高固定成本的企业具有较低的边际成本,从而较高固定成本的企业更有动力扩大产量,而其较低的边际成本使其产品的销售价格也较低。因此,当经济达到均衡时,固定成本较高而边际成本较低的企业将比固定成本较低而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生产得更多。最终,边际成本越低的企业其产品覆盖越多的市场,边际成本越高的企业其产品只能进入越少的市场,以至退出。

二、中国的市场分割:简要文献回顾

(一)观点之一:中国的市场分割非常严重

Young(2000)对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提出了严格的理论解释。该文将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归因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在Young看来,不同步的改革,特别是改革前为保障工业部门获得利润而扭曲的价格体系没有得到改革,意味着相应部门存在着“租金”。改革以来,为了巩固和攫取这些“租金”,各地政府设置了各种障碍和壁垒,保护获取租金的那些企业。Young给出了三方面的经验证据来支持他的假说,认为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特别严重。

郑毓盛、李崇高(2003)将中国各省份1978-2000年产出的潜在损失分解为三个经济含义明确的部分:技术效率损失、产出配置结构非最优的损失、要素配置结构非最优的损失。后两种损失就是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导致的产出损失。在郑毓盛、李崇高(2003)看来,各个省份的技术效率均有较大的改善;但是由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导致的后两种损失,在改革以来虽然有波动,但总体趋势是上升的。特别是1996年以来,后两种损失持续上升,到2000年竟高达20%。

(二)观点之二:中国的市场分割并不严重

Park and Du(2003)用和Young基本一致的数据,经过更深入仔细的分析,得出了与Young相反的结论:中国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在加深。Naughton(2000)从多方面的经验研究证据同样验证了中国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的假设。白重恩等(2003)的研究也认为,改革以来的中国工业部门的专业化分工在加强,从而市场分割在减弱。刘培林(2004)用郑毓盛、李崇高(2003)的方法,分析了2000年中国30个省份21个两位码制造业部门的国有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产出损失。结果表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带来的产出损失是实际产量的5%左右,没有郑毓盛、李崇高(2003)认为的那么严重。

然而,在林毅夫、刘培林(2004)看来,白重恩等的研究似乎不能表明市场分割在减弱。利税率高的行业在地区间的专业化程度低,不应该从地方保护的角度来解释。地方政府固然有积极性保护利税率高的行业,巩固其市场地位,但地方政府也有动机保护利税率低的行业。另外,利税率和产业在地区之间的集中度,或许是某个共同因素——发展战略的结果。在他们看来,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仍然执行赶超任务,因而没有自生能力,从而产生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中国目前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之前中央政府保护赶超企业免于国际竞争的行为,在分权改革体制下,演变为各省保护当地企业免于国际和其他国内省份竞争的行为。进一步地,在分权式改革模式下,地方政府受各种激励机制驱动产生了新的赶超,形成了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

(三)观点之三:中国的市场分割有所改善,但仍比较严重

李善同等(2004)的调查表明,地方保护主义的程度在减轻。在企业调查对象中,他们认为当前地方保护程度与2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的和略有减轻的比重分别为34.4%和28.7%;认为当前地方保护程度与1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的和略有减轻的比重分别为35.4%和25.7%。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保护程度不严重。例如,阻止外地产品进入的其他非正式的无形限制的严重程度为55.7%;工商质检等方面歧视的严重程度为51.0%;价格限制和地方补贴的严重程度为47.3%;直接控制外地产品的销售数量的严重程度为46.0%。该文还分析了影响企业向省外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诸多因素,发现无论是已经在外地销售还是准备在外地销售的企业都认为:(1)地方保护及不公平竞争是影响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2)省内的经营环境普遍优于省外的经营环境。例如,近四分之三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法制环境、资金环境、信用环境这三方面省内明显优于省外,近三分之二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社会环境方面省内明显优于省外。

(四)进一步的讨论

林毅夫、刘培林(2004)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早期,中国的确深受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之苦。这表明,Young的理论和经验证据是相容的。林毅夫、刘培林(2004)进一步认为,改革前的全国性赶超战略影响了改革过程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而且随着分权式改革,地方政府在各种激励机制下产生了新的赶超。例如,周黎安(2004)、周黎安、汪淼军(2004)都证明,晋升机制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银温泉、才婉茹(2001)也认为,在分税制财政框架下,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激励保护本地企业,导致市场分割。

另外,李善同等(2004)的经验证据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Young(2000)认为中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特别严重的观点,而且表明,即使不存在林毅夫、刘培林(2004)意义上的新旧赶超战略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法制环境、资金环境、信用环境和社会环境等也会导致市场分割,产生不完美市场。例如,在Dixit(2003)的意义下,自我实施契约的局限性使得市场交易的扩展有限。因此,在正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机制不完善时,依靠自我实施机制进行的市场交易扩展和市场一体化都只能是局部的、地方性的。

三、理论模型

(一)转型经济的Melitz模型

Melitz(2003)模型将企业异质性(边际成本不同)假设引入规模经济条件下的垄断竞争贸易模型。由于企业进行一次性投资前不知道自己真实的边际成本,只知道边际成本的概率密度,当企业可自由进入的、存在外生企业淘汰率的开放经济实现均衡时,边际成本最高的企业退出市场,边际成本居中的企业供应国内市场,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同时供应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我们将国内市场分割因素和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引入Melitz模型,用来解释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的迅猛扩张现象。

考虑两个存在国内市场分割的国家,每个国家都由两个完全对称的地区构成。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的产品在本地区内部销售需要支付一次性市场进入成本(f[,l]),不需要支付运输成本;该企业的产品销往本国的另一地区需要支付一次性进入成本(f[,e])和国内贸易的运输成本(τ);该企业的产品销往另一国家的任一地方性市场都需要支付一次性市场进入成本(f[,x])和支付国际贸易的运输成本(τ[,x])。考虑到国内市场分割因素,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应低于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即0<f[,l]<f[,e]。所有企业只使用劳动作为投入,且具有线性的成本函数l=f+q/,其中,代表企业边际成本的逆指数,f代表企业的固定成本。假设企业可以在()、()和()三种技术之间自由选择,满足0<和0<。也就是说,生产技术满足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即选择较高固定成本的企业可以获得较低的边际成本。同时,拥有任何一种技术的企业都是自由进入的,利润水平均为零。假设任何一国的任何一地均居住着不流动的1单位工人,由国家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对称性可知任何两地工人的工资率均相等(将其标准化为1)。

假设代表性消费者具有固定替代弹性的效用函数,即

假设产品如果在一国内部两地区之间进行国内运输,τ单位产品只有1单位运达目的地;如果在两国的任何两地区之间进行国际运输,τ[,x]单位产品只有1单位运达目的地,且满足1<τ≤τ[,x]。那么,代表性企业i的产品在本地的销售价格为p[,i][l]()=(1/ρ),在本国外地的销售价格为p[,i][e]()=(τ/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为p[,i][x]()=(τ[,x]/ρ)。由于对称性假设,居住在任何一国的任何一地的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3.1)商品组合的消费者价格指数相等,

其中,σ=(1/1-ρ)>1代表任意两种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N[l]代表本地企业供应的产品种数,N[e]代表本国外地企业供应的产品种数,N[x]代表外国任何一地企业供应的产品种数。因此,代表性企业i面临的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代表性企业i在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收益函数分别为

由于生产的固定成本与企业进入哪个市场无关,我们将企业从某一市场获得的收益扣除生产的变动成本与该市场的进入成本的剩余称为进入该市场的进入利润;那么代表性企业i进入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利润函数分别为

(3.5)表明企业进入任何一个市场的进入利润与其边际成本的逆指数()存在正向关系。这就是说,边际成本较低(较大)的企业从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获得的进入利润都较大。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进入成本差异是否会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目标市场选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分两种情况来讨论:(1)企业向国外任何一个地方性市场销售产品的进入成本介于本地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之间,即0<f[,l]<f[,x]<f[,e];(2)企业向国外任何一个地方性市场销售产品的进入成本低于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即0<f[,x]<f[,l]<f[,e]。以下内容将分析对于不同的进入成本结构,选择不同生产技术的企业选择不同市场供应产品这一“技术—市场”相匹配的分离均衡是否存在,及存在性条件。② 不失一般性,我们略去i用[l]()、[e]()和[x]()分别代表边际成本逆指数为的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利润;同时,为使分析足够简化,我们进一步假设所有产品在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运输成本都相等,即τ[,x]=τ>1。

(二)以本地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

假设企业进入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成本介于进入本地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之间(即0<f[,l]<f[,x]<f[,e]),那么由(3.5)可知,任何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利润依次递减,即

换言之,任何一家企业都会最先考虑进入本地市场,然后再考虑进入国外地方性市场,最后考虑进入本国外地市场。但是,如果企业在国外某一地方性市场获得的进入利润为正,那么由对称性假设可知,它从国外的另一地方性市场也可获得相等数额的正进入利润。这就是说,企业要么选择同时进入国外的两个地方性市场,要么选择不进入国外任何一个地方性市场。由于国外存在两个地方性市场,所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国外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利润将有两种可能的情形:(1)本地市场的进入利润高于国外市场的进入利润,国外市场的进入利润高于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利润,即(2)国外市场的进入利润高于本地市场的进入利润,本地市场的进入利润高于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利润,即

当第一种情形出现时,从(3.5)可知,应满足

如果2[(1/σ-1)]≤τ,任何成本类型的企业都将满足(3.7);如果1<τ<2[(1/σ-1)],边际成本逆指数越小(也就是边际成本越高)的企业越容易满足(3.7),那么要使所有企业都满足(3.7),只需使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满足(3.7),即

这就是说,如果运输成本足够高,那么所有企业都将首选进入本地市场;如果运输成本不是很高,那么只要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首选进入本地市场,其余企业都会首选进入本地市场。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运输成本的存在会减少企业从国外市场中获得的收益,从而运输成本很高时,所有企业都会首选本地市场;随着运输成本的下降,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价格也随之下降,从而国外市场的需求和收益逐渐上升,这种需求和收益上升的变动对于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影响最大,因此,如果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没有首选国外市场,这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将首选本地市场。

当第二种情形出现时,从(3.5)可知,应满足

由于f[,x]>f[,l],要使(3.9)成立,必须有1<τ<2[(1/σ-1)];同时,边际成本逆指数越高(也就是边际成本越低)的企业越容易满足(3.9),那么要使所有企业都满足(3.9),只需使边际成本最高的企业满足(3.9),即

这就是说,当运输成本很低时,只要边际成本最高的企业首选进入国外市场,那么所有企业都将首选进入国外市场。

下文将证明,当第一种情形出现时,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本地市场,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本地市场并出口,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本国市场并出口的分离均衡(称为以本地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是存在的;当第二种情形(即)出现时,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国外市场,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国外市场和本地市场,选择生产技术()的企业供应国外市场和本国市场的分离均衡(称为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不存在。

我们先考虑第二种情形(即)出现时,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不存在。因为该均衡要求边际成本最高的企业必须满足和(3.10),而(3.10)等价于

由于和f[,l]<f[,x],故(3.11)不可能成立。这说明,当第二种情形(即)出现时,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不存在。同时,因为该均衡是此时唯一可能的分离均衡,故当第二种情形出现时,不存在“技术—市场”相互匹配的分离均衡。

现在考虑当第一种情形(即)出现时,如果以本地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存在,那么外生给定的参数需要满足的条件。此时,参数除满足和0<f[,l]<f[,x]<f[,e](3.8)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三)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

现在考虑企业进入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成本低于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即0<f[,x]<f[,l]<f[,e])的情形。该假设的经验依据是,国内市场分割以及内外企业差别对待的歧视性政策等往往导致企业在本地市场销售产品也需要支付较高的一次性进入成本,而通过OEM等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则可以有效地规避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支付的一次性进入成本较低。由于两个国家完全对称,每个国家内部的两个地区也完全对称,从而居住在任何两个地区的工人面临着相同的消费者价格指数,记为P[+]。这时,边际成本逆指数为的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本国外地市场和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利润函数分别为

此时企业向国外地方性市场销售产品的进入成本最低,我们讨论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是否存在及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了使该均衡存在,必须使企业在国外市场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足够大(这要求运输成本足够低)并且国外市场的进入成本足够低,故假设1<τ<2[(1/σ-1)]和f[,x]<τ[1-σ]f[,l]。此时,由(3.13)可知,国外市场、本地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利润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式这就是说,所有企业进入三类市场的顺序为,首选国外市场,其次是本地市场,最后才是本国的外地市场。因此,如果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存在,那么参数除满足0<f[,x]<f[,l]<f[,e],1<τ<2[(1/σ-1)]和f[,x]<τ[1-σ]f[,l]外,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四)数字实例

为了获得上述两类均衡存在时,外生参数需要先验满足的条件,我们有必要对部分参数赋值或假定参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假设k>0得到满足,那么当企业向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销售产品的进入成本介于本地市场和国内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之间时,将上述假设条件(i),(ii)和(iii)代入(3.12)并结合(3.8),0<f[,l]<f[,x]<f[,e]和0<可知,如果参数f[,x],和k的取值满足条件(3.15),那么以本地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存在。

在假设条件(i),(ii)和(iii)满足的情况下,当企业进入国外任一地方性市场的进入成本低于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而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又低于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时,将上述假设条件(i),(ii)和(iii)代入(3.14)并结合0<f[,x]<f[,l]<f[,e],f[,x]<τ[1-σ]f[,l]=(4/5)f[,l]和0<可知,如果参数f[,x],和k的取值满足条件(3.16),那么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存在。

四、结论

本文通过引入国内市场分割和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两个因素,将Melitz(2003)的连续模型离散化、动态模型静态化来解释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的迅猛扩张现象。因此,本文模型的基本假设更多地来源于中国的经验观察,对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和市场一体化程度不高的欠发达开放经济发展更具解释力;Melitz(2003)模型的基本假设更多地来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观察,从而对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更具解释力。从这种意义上说,Melitz(2003)模型更具有理论的一般性。④ 但是,通过引入新的因素(即对原有模型基本假设的修改)也可能得出一些新的结论或解释新的经济现象。

从中国的经验事实出发,本文提出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存在国内市场分割这一假设,如果国外市场的进入成本介于本地市场和本国外地市场的进入成本之间,那么会出现以本地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如果国内市场分割严重导致国外市场的进入成本低于本地市场的进入成本,那么会出现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我们认为,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目前为什么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通过OEM方式向国外出口产品,但却在国内市场没有该产品销售的这种“舍近求远”的反常现象。但是,这种以出口为基础的开放经济分离均衡因无法依托国内市场发挥规模经济,可能使中国企业长期“锁定”于OEM的出口贸易方式。换言之,很难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这就为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然,这样一种扭曲状态存在的基础——国内市场分割——越来越受到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影响。因此,随着中国国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通过OEM方式从事出口的民营企业将逐步由国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依托Krugman(1980)提出的“母市场效应”,即依靠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来发挥规模经济,建立企业自有品牌,然后再进入以企业自有品牌出口的发展阶段。

注释:

①除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干预外,我们可以从更广的意义理解国内市场分割这一概念,比如不同地区对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合同的保护存在差异,或本地与外地企业之间存在歧视的现象。换言之,国内市场分割也表现为一国的法律制度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执行。

②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不同生产技术的企业选择不同市场的“技术—市场”匹配的分离均衡,不考虑不同生产技术的企业进入相同市场的混同均衡。在本文设定的“三种技术—三类市场”条件下,不同进入成本结构的“技术—市场”匹配的分离均衡具有唯一性。

③由于此时与(3.8)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同的,故用P[*]标示以示区别。

④本文模型一般性不足的另一原因是为了获得分析的便利假设两国完全对称。因此,讨论一国存在而另一国不存在国内市场分割的开放经济模型将是一个重要的拓展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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