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政府与市场角色关系的“新共识”_有效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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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4)05-034-08

       近代以来,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研究领域,有关究竟应该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还是由市场起到主要作用的讨论和争论几乎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自二战以来,出现了主张政府发挥更大作用的“凯恩斯共识”和主张尽量减少政府干预的“华盛顿共识”两种主张。这样两种主张从根本上说都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放在相互排斥的位置,因此出现了钟摆向两端来回摆动的情况。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中,政府与市场作用均是不可或缺的,也存在各自失效的地方。有效的经济活动不仅需要在两者之间权衡,更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匹配和协调,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做制度创新。这意味着需要超越“凯恩斯共识”和“华盛顿共识”简单选择,需要构建“新的共识”。

       一、“凯恩斯共识”或“华盛顿共识”

       近几年来,各国政府的角色扩张似乎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尽管这种扩张有时候显得踌躇不前,甚至有点不太情愿,但却还是为各方所广泛接受。主要原因在于,自2008年以来,始自美国的这场国际性金融危机凸显市场角色的重疾与失灵。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仅依靠市场自身机制无法拯救其疾病。除非政府大举出手,已经别无他途。①从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初,世界许多国家政府都推出了一揽子的金融拯救方案。但这仍然并不意味着出现了某种重大转折,只不过是半个世纪以来政府作为出资方、所有权人和调控者角色的一次新的大规模扩张事件而已。的确,有些评论人士将这种转变描述为钟摆向强化政府角色方向的剧烈摆动。事实上,这样一种钟摆摆动倾向确有着历史纵深维度。但需要强调,无论这种摆动倾向始于何时,至少我们现在面临着一次良好历史时机,这就是通过对这种摆动倾向进行深入研讨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深层意义,超越在政府与市场间角色排斥的简单化模式,构建起两者间的互补和匹配的建设性关系。

       其实,关于政府角色范围及其表现形式的争议并非新鲜事物。早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时期(1759年),学术和思想界就已经对政府角色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和讨论。尽管亚当·斯密的出名是基于他的名作《国富论》(1776年),也尽管大家都熟悉斯密关于自利的屠夫、面包师和酿酒师的解释,但是却很少知道斯密关于政府角色的观点。假如我们仔细阅读斯密在《国富论》之前的另一本重要著作《道德情感论》(1759年),就可以知道,斯密还是关于市场失灵的阐述者,也是关于地方政府积极角色的辩护者。其实,斯密深为市场的失灵而感忧虑,担忧因市场失灵所造成的诸如文盲、贫困和被剥夺的社会负面现象。斯密特别表达了对于普及教育和摆脱贫困的重点关注。亚当·斯密真正关注的是制度安排的多样化选择和激励的多样性,而非单向的市场和单一的利益驱动导向。斯密论证,需要有适合于现实的迫切予以解决问题的不同制度安排,而非某种仅服从于某种固定不变公式或教条的制度。不幸的是,斯密的这些理念至今并没有诸如自利的屠夫、面包师和酿酒师这些概念为人们如此广泛地运用。

       现在,关于政府角色范围及其形式的争论,又重现于世界舞台的聚光灯下。新近出现的争议之所以看来新颖,是因为仅在不久之前人们通常还认为,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多余而无效的。当然,在市场崩溃并寻求政府救援时,也需防止出现另外一种偏向,这就是重新返回到20世纪50年代的大规模政府干预,而忽视了在过去数十年间对市场过程过多干预所带来的教训。从20世纪中叶一直到20世纪末,关于政府干预性质和程度方面看法的转变,都是建立在这50年间政策教训的基础之上的。②在二战之后的年代里,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角色和行为都出现了急剧的扩张。在发达国家,政府在应对“经济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承担了主要责任,并且承担起了战后重建的主要任务。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在扩大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总体来说,就是在世界的每个角落,政府职能都在其规模所及范围极大地扩张。③各国的政府和学界似乎都变成了“凯恩斯主义”的信奉者,形成所谓“凯恩斯共识”。“凯恩斯共识”的核心是指出市场内在失灵的状态,强调政府干预的不可避免性,主张政府角色的重要扩张。④这种扩张包括了政府在经济管理、刺激增长,以及提供社会保障(如就业保障)方面均扮演其领导的角色。

       “凯恩斯共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瓦解。当时在一些发达国家里出现的情况是,通货膨胀扶摇直上,失业率高企、财政赤字急剧扩张,与此相伴随的还有政治动乱。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混乱,为人们排斥干预主义的政府创造了充分条件。但在事实上,干预性的政府从未消失过,而仅仅是从凯恩斯主义的高峰时期有所撤退而已。有关批评指责政府带来的各种经济病态,并将经济的毛病都归因于政府干预导致的市场扭曲所造成的(布里坦1975)。⑤这方面的批评甚至认为,由于扭曲或者抑制了市场信号,政府造成资源的错配,并最终扼杀了经济活力。有些批评走得更远,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公共选择理论”。这种理论宣称,从逻辑上看,令人不满的经济后果恰恰是无法回避的政府干预的结果(布坎南2003)。⑥公共选择的思想一般来说对政府角色持怀疑论的立场,这成为20世纪80年代主流思想的组成部分。在这段时期里,政府开始退出其对经济活动和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事务的参与。

       相应地,形成了一种新的共识,即影响巨大的所谓“华盛顿共识”。这也被称为“市场原教旨主义”或者“经济理性主义”。起初只是局限于英语国家,然后很快地扩散到世界的其余部分。诸如财政约束、管制的自由化(deregulation)、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原来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和市场化,这些都构成了新的经济政策的基石。这种被称为“华盛顿共识”的新政策框架,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主导了贯穿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领域改革的舆论倾向(威廉姆森2000)。⑦

       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的经济混乱再次动摇了这种所谓“小政府”的信仰。1994年发生了墨西哥经济危机,随后是发生在1997年至1998年的规模更大得多的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和巴西则在1999年陷入深重的危机之中,再往后则是土耳其在2000年、阿根廷在2002年也陷入危机,还有许多其他国家也都面临着糟糕的经济困境。而这恰恰是因“华盛顿共识”所开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药方所导致的。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尤其是在中国和印度,政府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市场对外开放,结果不仅避过了这场经济的下滑,而且在实际上还获得了快速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频繁爆发的经济危机支持这样一个结论,即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存在问题的。尽管这方面的改革也给社会带来了某些福利,人们还是日益认识到,许多市场化的改革实际上带来的并非正面的成果,而是负面的后果。这样一来,就颠覆了那种认为可以将各种公共服务完全放给私营部门的案例解释。

       至于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最多喝彩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则显示出不同的结果。这方面改革的效果事实上是好坏参半。总体上看,人们对于市场化改革的评价还是积极的。一些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研究表明,相关企业的销售增加了30%,职工、雇主和政府都从中受益;在差不多接近一半的情况下,消费者也直接从改革中受益。就国有部门的市场改革而言,消费者从电信行业中受益最大。在该行业,各种技术进步几乎都有助于消除自然垄断,并且增强竞争。电信行业的案例表明,只要具备真实的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市场化就是有效的。⑧不过,也有许多自然垄断的行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诸如供电和供水行业,在较低程度上也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如铁路和航空)等,都仍然处于自然垄断的状态。因为,从各国案例看,这些部门的私有化并没有带来令人满意的成果。但在有些国家,一些私有化的项目并未因此中止。如在一些拉美国家,还是有74%的交通运输项目和55%的供水项目被推行私有化改革(世界银行,2005年)。⑨

       最为令人失望的私有化改革后果主要出现在社会政策领域。在医疗卫生部门出现了极端的市场失灵情况,具体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效果。这意味着,该部门的私有化为这类服务的提供者扩大了获利机会,让他们能得以提高其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尽管有些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尤其是在非临床诊断方面,可是医疗费用的开支则增加快得多。结果并不如改革倡导者所预言的那样,可以降低各项医疗费用,恰恰相反,却使医疗费用大幅提高。就一些东欧国家和拉美国家最为激进的社会保障领域私有化进程来看,结果同样不能令人满意。与退休金相关联的预算赤字在许多国家都在不断攀升,而不是逐步下降。与此同时,医保计划的覆盖范围并没有如所宣称的那样扩大了,而是在逐步萎缩。资本市场也没有如所预言的那样因此会受益而得到发展,因为养老基金愿意继续持有较为安全的政府债券,甚至银行储蓄。更有意思的是,私人养老基金被证明其管理费要比先前通过国家管理的体制更为昂贵。私人养老基金累积的营销成本更高,这也就降低了回报。最重要的是,这类改革对社会保障目标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帮助。大多数失业者和低收入人群仍然处于这种被私有化了的保障体制之外。⑩

       应该看到,最近的政府角色扩张只是相当长时期以来重新肯定政府作用的一个最新阶段而已。近些年来,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一直重新肯定其更大的职能范围。可是仅仅在大约10年以前,人们还在鼓吹政府退出其干预作用。学界将政府角色的这种再次复活描述为所谓“去私有化”的过程、“私有化的逆转”、“重新平衡”、“重新集中化”,或称为“规制性政府”再现。但是,这并不能完全让人信服。因为这些描述并没能传递有关发展的复杂乃至相互矛盾的性质。事实上,这也谈不上是钟摆的回摆。因为事实上,人们也不可能再次回到20世纪60年代的位置。

       我们看到,这里的实践并非朝着一个方向或者相反方向的摆动,也不能说是介于两者中间的某个位置上。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多侧面和多层次的现象,其中包括从某些方面的退出,而在另外的方面则取得进展。

       二、形成“新共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关于政府角色的重新界定应该基于这样的信念,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有效的政府,而不在于它究竟是小政府还是大政府。这里需要超越为人们历来所默认的这样的假定,即认为,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是相互排斥的。新的观点是,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至关重要,所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让两者相互结合起来,以便形成达到政策目标的有效路径。按照邓小平当年在这个问题上的判断,只要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应该都是可以接受的。眼下的市场失灵表现,也还不至于让人们重新回到政府成就的美好回忆中去。当年在一些东欧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计划失灵,恐怕依然清楚地留存在人们的记忆中。同样的,市场本身也已不再具有以往那样巨大的诱惑力。因为,至今全球经济还处于一团乱麻之中。过去60多年的经验清楚地表明,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有各自的潜力,也各有其自身局限性。

       现在看来,开展关于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抽象争论,并没有多少现实意义。问题要义是,政府若要确保有效、公平而又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它可以做些什么?

       亚当·斯密当年就已经论证,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够应对当下出现问题的制度性安排,而非某种服从于固定公式或者教条的体制。就当今世界发生的经济危机背景来看,斯密的这一论断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回顾和品味。

       目前关于政府角色的争论是基于过去30多年来的背景的。总起来说,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所谓经济自由化的努力最多肯定了市场的某些方面成果,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明显的教训。其中的一条重要教训就是,仅仅废除国家所有权或者政府管制,并不一定就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竞争环境。即便在不加干预的情况下得以形成的竞争,也不一定就是社会所需要的那种竞争。实践表明,恐怕还是需要政府适当干预,才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条件。就如在医疗卫生部门所显示的情况。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部门,政府都需要限制过度的竞争,方能取得社会所想预见到的成果。(11)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上引起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以往人们一直认为,政策目标首先是要提升效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就是要减少政府的干预;现在开始认识到,导致效率的动力可能并非来自短期的增长,恰恰相反,经济效率来自中期甚至长期不懈的努力(世界银行,2005)。(12)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亚洲经济体实现了所谓“经济奇迹”。其突出特征在于,尽管促进了经济增长,却并没有使其经济效率提升,也没有让当地居民生活水准有相应提升。韩国的案例则相反,一些看来在短期内有损于经济增长的所谓“错误的政策”,恰恰为后来的巨大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为经济政策圈内人士逐渐接受的一个观点是,不平等和贫困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负面的作用(世界开发报告,2008)。一个更加公平和平等的社会可以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而这有助于有效的经济决策和实施。由这种理解导致的一个结论就是,政府应该积极努力地去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而非对其熟视无睹、仅寄希望于经济增长的好处最终可以涓滴作用惠及全体人群。

       为了确保公平、防止腐败以及权力的滥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试图建立一些清楚而有力的规则来限制政府财政权力的滥用。不过,由于这样的规制也限制了创新,抑制了经济增长的活力。于是,人们得出了另外一项值得吸取的重要政策教训,这就是为了创新,政府还是需要有决策的自主权,只是还需要有清晰的责任过程来支撑。

       近几十年来,人们日益认识到制度作用的重要性。比方说,并非只是要求政府在一些重要领域退出就可以大功告成,政府更需要提供能够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相贯通一致的支撑性制度。(13)同时,还需通过确定制度的成功与否,来创造对于制度的需求。这要求充分认识当地的具体条件,开展试验,并与周边地区有开放的信息交流。

       我们的结论是,在不同经济体和不同社会中,政府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基于不同背景条件的考虑的,不存在预先设定的前提。关于政府角色的认识,是基于关于这一主题的理论性和反思性的考虑,更是基于对现实情况坚实的经验性研究和判别。

       三、构成“新共识”制度安排的基本要素

       关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角色关系上形成“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一新的共识,可以让我们转向一条新的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当然,就这一命题本身而言,还未能构成完全能令人满意的答案。因为人们会提问,“依据什么情况而定呢?”对此,作为回应“依据什么”这一问题的出发点,侧重于社会物品和服务供给途径分析,需要考察以下三组要素:(1)所提供社会物品和服务的特征;(2)相关参与者的特征;(3)制度的交易成本特征——这可能会影响到参与者的激励机制,因而会影响到市场化的成果。对应的制度性分析和构建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角色关系的有效切入点,以下对此加以探讨。

       (一)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特征分析

       所提供社会物品和服务的特征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它决定了政府出于政策目标将采取何种途径(14)来供给这类物品和服务。例如,基本医疗服务和基础教育服务的特征在于有着普遍的市场失灵属性,表现为在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极大的信息不对称。这就构成了通过市场途径来满足社会需求的巨大障碍。即便是市场的次优操作,也不能作为这些在公民看来至关重要服务的合适选择。因为按照当代社会的标准,医疗卫生和教育服务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每一个人需要它们的时候,必须予以满足的东西。电力和自来水供应也属于同样基本的服务,差异只在于此二者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这就导致不同的激励结构,因而需要有不同回应的制度安排。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是否完善并非是静态的,技术和制度方面的创新会使其成为动态的。比如说,技术和制度的创新进步,可以让垄断的城市公用事业部门释放出某些具有市场竞争性的部门。不过,这种变革之所以可能发生,有其先决条件。比如,近年来无线通信技术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电信产业的垄断性质;可是在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的领域并没有出现类似的创新。所以,对于后者,就仍然需要政府对其作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即便在电讯领域市场化取得了成功,当政府考虑对电力和自来水供应领域的市场化推进时,也还是需要小心对待,区别处理。

       某些服务或者物品的供给,固有其信息局限性,即便在公共政策的领域也同样存在。比方说,要对教师在教室里的教育质量或者要对医生在诊所的服务质量加以监督,并非易事。因为,这些专业人员对他们自己的服务都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此,公共部门是难以加以监督控制的。在城市供水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一直被认为是自来水供给的市场化试验普遍失灵的原因。一般来说,信息不对称问题限制了政府对一些物品和服务加以预测、规定、管制、监督和执行的能力,因而也局限了市场化和管制所能实现成效的范围。

       关于某些物品或者服务是选择由中央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作为直接生产或供给方,或者还是采取市场外包的形式,需要依据以下几点考虑:(15)(1)要看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是否易于监督;(2)要看用户的偏好是否一致;(3)要依据公共服务的政治学(即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果公共服务的政治学倾向于公共利益,因而易于监督,那么,这就是政府可以资助的服务。由于这类服务具有共性特征,也就可以外包给某些公共或者私营服务的提供者,因为相关标准易于确定并加以监督。这方面的良好案例就是卫生防疫。然而,如果相关的服务质量不易确定或监督——比如有关教育服务的质量——但用户倒是趋同的,那么,政府就应该是该项服务的更有效率的提供者。如果人们对于某乡服务或者物品的偏好并不一致,那么,地方政府应该是有差别需求的更有效率和更具回应性的满足者。如果地方公共服务的标准明确并易于监督,那么,地方政府可以对这类服务提供资助和加以外包。在这方面的例子诸如道路清洁服务。如果相关标准难于在合约中予以明确,人们的偏好又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将是更具效率且更具回应性的选择。

       (二)相关参与者的特征分析

       社会物品供给的参与者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它们分别是:用户、物品提供者和政策制定者。这三方参与者的特征会影响到政府是否干预的决策及其成果。关键参与者的利益、理念及其权力会有利于某些决策的选择和执行,也可能阻碍某些决策的选择和执行。参与者的构成规模不一样,他们拥有的经济资源不一样,思想意识不一样,合作的历史和社会资本也不一样。这些都会对政府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公共政策的理论发展必须对推动行动或变革的行为者加以明确的界定。此外,还必须对行为者所采取的行为、局限性、指向以及影响等予以界定。

       就政府干预可能产生的成果来说,了解政府机构所面对的激励是什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其性质而言,政府具有多重、不十分清晰和变动着的政策目标。这反映了在对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微妙平衡,反映了在不同社会利益之间达成折中,还涉及在效率与平等、可持续发展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平衡等。这些都会使得政府的政策目标更具不确定性。还有政府换届,政府官员更换所带来的不连续性。这些都对公共政策具有同样的不确定影响。

       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对政府政策产生可塑作用。他们会寻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和各种风险的最小化,这类风险包括商业、政治和管制等方面的风险。关于承诺可信度以及管制风险方面的广泛研究文献,都是关于政府让私营部门和市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预计成果评估的良好依据。

       改进公共服务供给的要求可以强化在用户和公民、服务的提供者与公共政策制定者之间的互信关系。这其中包括给予用户和公民更多的话语权,以影响参与服务提供的政策制定者。加强政策制定者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控制,需要采取基于绩效的合同——包括清楚的合同界定、有效的监管以及成本控制的内容。另外,如要取得成功,在合同中明确绩效考核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6)

       (三)制度环境分析(17)

       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不完整契约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有助于人们更好理解政府决定是否参与或者是否退出干预行动的利弊关系。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表明,先前人们关于自然垄断行业普适于公共所有权的假定,并不一定靠谱。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自然垄断案例常常被用来作为公共所有权的主要论据。因为,出于增加社会福利的考虑,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可以允许让政府来对企业产品定价并且制定生产政策。然而,对于这种理论的批评者则论证,公共所有权并不一定就是改善自由放任的市场模式局限性的仅有途径。人们质疑,为什么政府就不能通过对私营的垄断部门加以管制,同时提出适当有激励性的合约,以实现社会所想要的成果呢?

       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认为,如果公共政策制定者能够确切知道他需要生产什么样的东西,那就可以在合同或者规定中明确说明并付诸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在由政府提供与市场外包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差别了。所需要的只是拟定完备的合约,所有权结构其实不成为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就政府通过合约和管制来激励市场和私营部门去实现社会目标来说,某种条件下的政府所有权并没有太大的相关性。不过,在划分为不同组合的理性个人的情景下,合同通常达不到完备的结果,因为信息通常是不完备的,交易成本也很大。因此,所有权与合同设计对市场化的成果来说,的确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财产权还只是问题的一个部分,技术和制度创新也会影响到政策的内容。诸如政策制定、相关规定、财产权、合作状况以及社会服务途径,这些都将成为改进所提供服务的重要函数。有些决定因素,比如政策制定和规制,必须永远作为政府的职能。而诸如财产权、参与各方的合作方式以及相关服务的提供,既可以是公共部门的责任,可以作为私营部门的责任,或者也可以作为两者合作伙伴的联合责任。关于这些职能是否仍然保留给公共部门,还是留给民营机构,或者通过合作的制度安排,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一些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需要根据它们的特征、相关参与方的特征,以及制度背景的交易成本特征,来做出决定。这里不需要理论预设的由公共部门或者市场提供的教条性前提。

       社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不再是选择政府部门还是选择民营机构提供的问题。现在可以采取范围广泛的合约和财政安排,并可以让一些提供机制惯例化。比如,就城市供水服务来说,就可以有一些不同的公私合作的安排模式,诸如:(1)管理合同;(2)批租;(3)租赁;(4)产权处置等。以上每项安排对于经营责任、财政内涵、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程度来说,均具有不同意义。这些安排的每一项,都可以通过由政府外包部门与私营部门承包者之间的不同合作方式构成。这可以使社会服务的提供,按照顾客要求来量身定制。(18)就基础设施的提供来说,政府也可以引入不同的合约安排。这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并鼓励私营部门的提供者,去提供有效率的服务。这方面所包括的机制诸如:(1)构成市场间的竞争;(2)借助资本市场的竞争;(3)以及市场内部的竞争。构成市场竞争过程是通过定期与私营部门的重签合同来实现的。由于在下一次投标时有可能失去合同的风险,定期重新投标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富有效率的方式。它是要求相关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合理价格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

       通过关注社会物品和服务的特征、关注参与者的特征、关注制度背景的构成,政策制定者现在可以超越关于是否需要放任市场化还是需要政府管制的教条式争论,可以有更具体多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如何做好社会物品和服务供给的问题。

       这里的例示分析可以提供的启示是,我们可以不再采取在“凯恩斯共识”或者“华盛顿共识”两者之间选边站的立场困境。而可以超越二者,采取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新共识”的方法,分析利用政府与市场的各自优点,构建出在两者之间桥梁、合作和协调的路径,因而也得以回避因各自失效性问题导致的危机困境。

       注释:

       ①顾建光:《当代中国经济政策聚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5-18页。

       ②Stigliz,Joseph,"Foreword:Privatization:Success and Failures",in Gerard Roland(ed:) "Privatization:Success and Failure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8,pp.2-8.

       ③尼古拉·阿克塞拉著:《经济政策原理:价值与技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10页。

       ④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91-112页。

       ⑤Brittan,Samuel,"The Economic Contradictions of Democracy",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75:p.5.

       ⑥Buchanan,James M,"Public Choice: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a Research Program",Fairfax,VA:Center for Study of Public Choice,George Mason University,2003,pp.35-47.

       ⑦Williamson,John,"What Should World Bank Think about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15:2,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51-264.

       ⑧Araral,E.Jr,"Privatization and Regulation of Public Services:A Framework for Institutional Analysis",Policy and Society,2008,27(3):pp.173-180.

       ⑨Roberto Zagha,Gobind T.Nankani,World Bank,Economic Growth in the 1990s:Learning from a Decade of Reform,World Bank,2005:p.364.

       ⑩同②。

       (11)Stigliz,Joseph,"Redefining the Role of the State:What Should It Do? How Should It Do It? And How Should These Decisions be Made?" unpublished paper,available at http://www.World Bank Org.1998.

       (12)同⑧。

       (1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应该是基于这方面的深入考虑。

       (14)即选择是由市场供给、公共部门供给还是采取何种合作途径供给的制度安排。

       (15)"World Development Report,Building Institutions for Markets".Available at http://econ.World Bank.Org.2004.

       (16)Warner,Mildred E,"Managing Markets for Public Service:the Role of Mixed Public/Private delivery of City Service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7,68:pp.155-166.

       (17)本部分内容采取了一些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18)Ostrom,E.Institutional Diversity,Princete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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