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林的平衡论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其对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启示论文,哈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1)06-0168-0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这一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对于我们深化“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题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深入理解和谐社会。就不能不追根溯源,考察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中相关理论的发展脉络。而布哈林的平衡论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理论。平衡论实质上就是和谐论,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布哈林第一个系统提出了和谐社会理论。布哈林的平衡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第一次从平衡、和谐的角度来认识人类社会的新尝试,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当然,这一理论并不是直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而是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新阐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和哲学思想。平衡论也是布哈林思想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理论,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一笔宝贵遗产,深入研究,总结是非得失,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衡论:一种社会历史理论
平衡论首先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是社会历史观,是布哈林用来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重要方法论。这也是布哈林认为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时自己有所发展的“新东西”。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1921年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在此前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和1923年发表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若干问题的提法》一文中也有所论述。其后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布哈林运用平衡论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经济平衡、社会平衡的思想,形成了一些具体的理论成果。
平衡论并不完全是个新东西,早在19世纪下半叶,奥·孔德、赫·斯宾塞等人已经提出平衡论,并用以分析社会问题。到20世纪初,俄国学者亚·勃格丹诺夫又进一步发展了平衡论。布哈林的平衡论应该说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但是与这些平衡论不同的是,布哈林试图把平衡论引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他认为他的理论“无处不是继承了马克思的最正统的、唯物主义和革命的观点的传统”①。
在布哈林看来,平衡是动的平衡。他认为,变化的规律、不断运动的规律是一切的基础。尽管平衡的概念可以用静止的状态来描述,但是实际上,完全的静止不动的平衡是不存在的,人们“在自然界和社会中所看到的那种平衡,并不是绝对的、静的平衡,而是动的平衡”。也就是说:“平衡一经确立,随即就被破坏;又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起来,又再度被破坏,如此循环往复。”② 这种平衡不仅存在于无机界、有机界,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布哈林把平衡分为稳定的平衡和不稳定的平衡两类。他认为:“要是平衡的破坏很快停止,物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种平衡就称为稳定的平衡;否则就称为不稳定的平衡。”③ 当然,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把平衡分为机械的、化学的、生物学的平衡,或者分为外部的平衡和内部的平衡等。
平衡是内在矛盾推动的过程。在布哈林看来,平衡并不否认矛盾,反而以矛盾为运动的动力。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作用不同的互相反对的力。当力在某一时刻互相平衡时,就出现了平衡状态。只要其中的一个力改变,“内在的矛盾”就立刻暴露,平衡遭到破坏,如果立即确立了新的平衡,那么这种平衡就是在新的基础上各种力在另外一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正是受各种不同方向力的斗争,导致内在矛盾的发展,使平衡表现为一个不断破坏和恢复的过程,即平衡状态——平衡的破坏——平衡在新的基础上的恢复,接着历史又开始重演。新的平衡成为新的破坏的起点,然后又是新的平衡,依次以至无穷。
作为布哈林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重要内容的平衡论,准确来说,是社会平衡论。作为社会理论,平衡论的提出就是要用来分析人类社会的历史,找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布哈林试图用平衡论解释和说明人类历史的进程,形成了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系统的社会平衡理论。
第一,平衡是社会存在的基础。首先,没有平衡,社会就无法存在。任何社会都是由“物、人、观念”三要素组成的,如果这三者间没有某种平衡,不能相互适应,社会就无法存在。他认为:“没有平衡,社会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是要死亡的。但是同一社会体系能够在短期处在‘不正常状态’,即不平衡状态。”④ 其次,就社会状态而言,他认为,平衡是社会常态,而不平衡就是“不正常”。另外,从社会发展的过程上来看,他认为平衡时期是社会发展的“正常”、“基本”时期,社会发展趋向于平衡。
第二,生产力是社会内在平衡的决定因素。他在分析人类社会时,把平衡分为“社会的外在平衡”和“社会的内在平衡”。外在平衡就是体系与环境平衡,即社会与自然的平衡,而内在平衡是指社会内部结构各部分的平衡。在他看来,在这两大平衡之间,体系与环境的关系是决定因素。社会的整个状况,它的发展、衰落、停滞正是由这种关系决定的。“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平衡的性质,决定社会运动的基本路线。”“内部(结构)平衡是依赖于外部平衡的因素(是这种外部平衡的‘函数’)。”⑤ 这种观点曾被作为外因论而遭到批判。但是布哈林绝不是环境决定论者。他认为不是环境决定社会,而是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实际是一个物质能量交换的过程,而这一能量交换的中介就是人的劳动,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消耗自己的劳动即人的能量,而取得一定数量的自然能量。这种取得能量的能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能力就是社会的生产力、就是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社会劳动的成就决定社会的发展。在这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决定着社会在环境中的状况,它的变化标示着社会全部内在生活不可避免的变化。因此,社会劳动生产率就是环境与体系之间相互关系的指标,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平衡”。布哈林进一步认为,一个社会的劳动工具体系,即整个社会的技术装备,集中反映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所以,应该更具体地说,技术装备是社会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精确的物质标志。这一观点是试图把马克思的社会生产力决定论具体化的尝试。
第三,通过渐进和革命两种方式,社会平衡得到不断恢复。社会平衡现象也是动的平衡,平衡经常受到破坏,又在不同的基础上重新恢复,又受到破坏,如此循环往复,这是一个矛盾的过程,是对立面的斗争,是辩证的运动过程。这种过程是与生产力状况的变化相联系的。社会平衡的不断破坏及其恢复的过程,就是生产力的运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要素的运动和重新组合。布哈林认为,社会平衡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得到恢复:“一种是通过社会整体的各种要素缓慢地(以进化方式)相互适应的形式;另一种是通过急剧变革的形式。”⑥
第四,社会主义社会是真正实现和谐的社会。在布哈林看来,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平衡和平衡的恢复总是暂时的、越来越不稳定的,和谐与社会的平衡是受其历史局限的,而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为持久的社会平衡提供条件,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是消灭了阶级对立,是“跟过去一切社会形态根本不同的社会关系制度。……它破天荒第一次不仅要为个别集团、而且为整个人群创造人类生活的条件,那时人群将不再只是人群,而成为统一的、协调的人类社会”⑦。
当然,在布哈林的思想中,还有一些运用平衡论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观点。比如,在其独具特色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的思想中,他强调,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时,一定要在保持社会平衡的状态下进行,只有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积累与消费以及计划与市场之间保持恰当比例,协调一致,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同时,布哈林还强调,要达到动的经济平衡,就不仅要通过国家的强制手段,还要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要尊重价值规律,利用市场机制,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协调各阶级、阶层的政治经济利益,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综合平衡。为此,他认为,就必须特别注意和正确处理好国营经济与私有经济、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积累与消费、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这些思想可以看作是布哈林平衡论思想在具体领域的体现,也应该属于其社会平衡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平衡论: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新视角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传统上,一般都是从矛盾、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解读。因此,当布哈林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时,就招来了许多批评,甚至卢卡奇也认为“布哈林的理论宗旨不同于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经过梅林和普列汉诺夫到列宁和罗莎·卢森堡的历史唯物主义伟大传统”⑧。不可否认,布哈林尽管试图使自己的阐释忠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平衡论毕竟不是马克思理论中固有的东西,所以把资产阶级学者的平衡论与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确实有矛盾的一面。这应该说是布哈林立足于十月革命后本国社会主义实践面临的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新解读、新发展和新创造,是源于实践而又试图引导实践的新尝试。
布哈林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与列宁一样从来不是为了理论而理论,而是善于找到“当时必须抓住的”理论“环节”。比如,一战期间,他抓住当时最前沿的帝国主义和国家问题,率先展开研究;十月革命后,为宣传共产主义,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一起合作撰写了《共产主义ABC》;随后又针对社会主义的过渡问题,写了《过渡时期的经济学》。同样,《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也是适应当时实践的要求而写的。一方面是为了教学和理论学习的需要。1921年,红色教授学院成立,作为学院里唯一的共产党员教授,有尽快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教学阵地的义务,为了完成尽快培养马克思主义师资队伍的教学任务,他写就了这本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著作,为干部群众学习提供了通俗的教材。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1921年,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经受住了国外反动势力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匪军进攻的严峻考验,取得了革命的彻底胜利,国内战争宣告结束,特别是这年3月,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也为新经济政策所取代,建设的任务摆在了革命者的面前。与革命时期打破旧有平衡进行激烈变革不同,建设时期需要稳定,需要确立新的社会平衡。这时,迫切需要的理论就不再是过去的革命理论,而是建设的理论,斗争的哲学就需要为和谐、平衡的哲学所代替。应该说,布哈林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敏锐捕捉到了这一新时期的新要求,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提出了系统的为实践所需要的新理论。
马克思强调新哲学的任务在于改变世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特征,同样,布哈林的平衡论也体现了实践性的特征,是为了实践的需要,为了新社会的建设而提出的新理论。尽管对于这一理论成果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的学者认为:这一理论“其中固然有些源于实践、引导实践的思想火花,但基本上没有很好地解决坚持与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时代课题”⑨。但是这种探索性的贡献还是不可磨灭的。以往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往往把社会视为各种不可调和的势力和相互对立的阶级的战场,看到的总是危机和崩溃的征兆,是机能失调的畸形现象,这有利于激起革命的热情,用来分析阶级社会可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社会利益日益一致的新社会,却没有足够的解释力,对于新社会建设也缺乏建设性的意见。
与实践性紧密相联的是布哈林平衡论的科学性。在社会科学领域,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布哈林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他认为,由于无产阶级不愿维护旧事物,因而它的眼光比资产阶级要远大得多,这样无产阶级的科学也远胜过资产阶级的社会科学,它观察社会现象要深刻些、全面些,是真正的科学。当然,这只是从阶级的角度对科学性的认识。一般来讲,一个社会理论是否具备科学性,至少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这种社会理论的解释力,即能否帮助人们弄清楚复杂的社会现象,并帮助人们解决迫切的实际任务。这是根本,是社会科学理论科学性得以确立的基础。二是理论本身具有自恰性,也就是能够自我解释,概念明确、逻辑清楚。以此来看布哈林的平衡论,只要不带理论的偏见,就可以看到平衡论是基于实践并能够为实践提供有用指导的理论。另一方面,平衡论理论的明晰也是符合科学逻辑的。当然,这一理论体系还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科学性是不应该否认的。当然,很长一个时期,布哈林遭到了批判,其理论也遭到了完全出于政治目的的歪曲的批判。这是历史的悲剧。
开放性也是布哈林平衡论的重要理论特征。布哈林明确意识到:“如果马克思主义理论永远停滞不前,那就未免奇怪了。”他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时告诉人们:“在某些相当重要的地方,作者没有采用对问题的通常解释;在另一些地方,作者认为可以不局限于人所共知的一些原理,而是把它们进一步加以发挥。”⑩ 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平衡论的解释。布哈林作为一个富有创造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不仅注意正确地传播马克思主义,而且十分注意资产阶级的现代思想成就,吸收其合理的成分,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之竞争的活力。20世纪头十年,平衡的观点已经从自然科学发展到社会科学,为社会科学广泛接受和认可,成为社会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观点。布哈林没有封闭马克思主义,而是把这些新思想观点接受下来,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相结合,赋予马克思主义理论新的思想和表现形式。布哈林的这种开放,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土地上,把外来的鲜花种入自己的园地,而不像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把马克思主义拉去为自己装点门面。
三、平衡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启示
布哈林的平衡论尽管涉及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是社会历史理论,是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方法,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具体理论,但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从和谐的角度认识人类社会的尝试,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一,作为哲学思想,可以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提供借鉴。一个理论学说,如果没有坚实的哲学基础,是难以立足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战略构想,是我们要为之奋斗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我们要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理论已经提出几年了,但是仍然面临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的问题。为此,有的学者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挖掘关于和谐的思想和观点,也有的学者从西方社会学的理论中寻找和谐社会的理论支撑。这些努力都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始终不能忘记,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一方面是现代的和谐社会,另一方面也是以社会主义为性质的和谐社会,因此,我们为和谐社会建设寻找理论根据和理论支撑,就不能忽视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有关和谐的论述和理论成果。首先,布哈林的平衡论作为社会历史理论,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对于和谐社会理论如何构筑自己的哲学基础能够有所借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要保持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谱系,就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而应该以此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其次,布哈林的平衡论也有方法论的意义。平衡论把平衡视为社会的常态,从平衡出发,以追求达到新的平衡为归宿。这种思维方式已经脱离了革命的激进主义,成为维护社会体制、建设新社会的新学说。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需要从和谐的角度看问题,把和谐作为追求的目的。另外,布哈林的平衡论也有许多具体的建设实践的内容,这些成就可以为和谐社会理论建设提供具体启发。比如,我们过去注重的布哈林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思想、关于发挥各社会阶级阶层的积极性为新社会建设服务的思想等。
第二,平衡论重视矛盾的特点告诉我们,和谐不可以忽视矛盾。尽管平衡论否定了传统的矛盾和斗争的思想,但是平衡并不排斥矛盾,反而视矛盾为运动基础和动力。一方面,布哈林强调,矛盾无时无处不在,在任何结构中都存在自己的矛盾;另一方面,他认为,矛盾是事物、社会发展的动力。旧平衡的破坏是由于矛盾,同样,新平衡的达成也是以矛盾为动力。正如布哈林所说,我们看到的平衡——平衡的破坏——平衡在新基础上的恢复这样无尽的过程,“它的基础就是内在矛盾的发展”(11)。另外,他不仅强调矛盾推动下的量变,而且强调矛盾推动下的质变,认为“社会平衡规律是动的平衡规律,它不仅不排斥,反而以对抗、矛盾、不适应、冲突、斗争为前提,而且特别重要的是,在一定意义下,以剧变和革命的不可避免性为前提”(12)。同样,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都不能忽视矛盾,要认清和谐与矛盾斗争的辩证关系,不能讲和谐,就看不到矛盾了。从布哈林外部平衡的视角,即社会与环境平衡的视角来看,我们进一步的发展,必须重视环境与社会发展的问题。当前,我们的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源和环境约束,如果不讲科学,盲目发展,势必加大发展成本,从而可能危及内部平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从布哈林内部平衡的视角,即社会各系统平衡的视角来看,我们要更加重视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协调。按照布哈林关于内部平衡的观点,内部各个系统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当前,我们的社会发展面临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面临社会各部分人群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面临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等。如果不注重这些不平衡的解决,整个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协调全面的观点,真正实现统筹兼顾、合理协调。另外,在布哈林看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社会和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一再强调:“在任何一个时候,社会内部的构造,决定于这一社会和外部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即决定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状况;形式的变化决定于生产力的运动。”(13) 这就告诉我们,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发展生产力,都要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义。构建和谐社会,是不断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而没有发展,这一切都会成为空想。
第三,平衡论重视意识形态在社会平衡中的作用,告诫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上层建筑特别是意识形态在社会内部平衡中作用的论述,是布哈林平衡论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他认为,“意识形态不是简单的点缀,而是使整个社会躯体保持平衡的各种箍环”,在一定秩序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支柱。(14) 他认为,如果占统治地位的习惯和道德等意识形态与基本经济结构发生尖锐矛盾,社会平衡就缺乏一项基本条件,这种状况就不可能持续长久。另一方面,他认为,道德、规范等意识形态也是制约一个阶级“内在矛盾的平衡条件”。有了这些道德和规范,一个社会、阶级或集团,就有了赖以行动的指针,人们就可以心悦诚服地为了集团或长远的利益牺牲个人或眼前的利益。另外,布哈林还提出了“意识形态性生产”这一概念,并把这种生产视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提出意识形态性生产要与物质生产相平衡的思想。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要注重精神文化生产。一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价值趋向和社会理想,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基础;二要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健康文化的生产主体,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三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抵制封建文化和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文化的影响,始终保持自己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的影响力。
注释:
①②③⑤⑥⑦⑩(11)(12)(13)(14) 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序言第2页,第76页,第76页,第82页,第287页,第370页,序言第2页,第77页,第284-285页,第269页,第302页。
④ 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4页。
⑧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论布哈林和布哈林思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7页。
⑨ 王东.《马克思学新奠基——马克思哲学新解读的方法论导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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