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与制度安排
李松龄
(湖南大学 经济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79)
摘要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两个体制机制。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都不太可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通过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能使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有利于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城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为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辩证认识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劳动力商品;劳动力资本;和谐劳动关系;理论认识;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46)在这里,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两个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诚然,劳动力和人才如果能够平等自由地进行社会性流动,劳动者就有机会依据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也就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自身的发展,他的心身自然是非常愉悦的,劳动就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工会和企业如果能够共同参与协商协调,就有可能形成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和谐关系。劳动收入不受资本利润的挤占,劳动者就有可能得到他认为满意的劳动收入份额,心情也就有可能是舒畅的,这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说,上述两个体制机制确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重要方面。党和政府重视两个体制机制的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过,依据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仅仅注重两个体制机制的建设还是不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如果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即使两个体制机制是完善而健全的(其实两个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健全只是相对的),也不见得能够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能够生产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必要价值归劳动者,剩余价值归资本所有者,劳动关系是不太可能实现和谐的。封建社会的农民和地主的斗争,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和资本家的斗争莫不表现为不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不太和谐的现象。党和政府之所以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安排,也是因为劳动关系出现了不和谐的问题。我国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的,而且至今为止,我们也是把劳动力作为商品看待的;同时,我们又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就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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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难以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先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不能实现劳动和谐关系的情况谈起。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拥有属于他的生产资料私有权,劳动力就不是他的商品,而是发展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小生产的基础。应该说,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称个人所有制)所出现的劳动关系是比较和谐的,劳动者陶醉在自我劳动、自我享受的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情绪里。不过,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因为排斥资本积累、排斥劳动协作和劳动分工,因而是一种排斥社会生产力自由发展的制度安排。生产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十分活跃的因素。当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束缚而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的力量和激情就会活动起来,呼唤新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于是应运而生,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直接生产者进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剥夺,完成它的原始积累。“靠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以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2](P830~831)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生产方式把独立的劳动者转变为无产者,把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变为资本,不仅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也使生产资料实现社会化使用,即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使用,以及劳动的社会化能够推动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这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破坏了建立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基础上的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什么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会出现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呢,这是我们需要分析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剥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作为前提条件的。小生产者其实就是劳动者,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属于自己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能够满足自己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从而不得不把他的活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如果说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还没有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他们就不得不把劳动力当作谋生的商品了。“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2](P191)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只是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一个条件,另一个条件则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劳动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所得到的就只是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力价格,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则被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无偿占有。如果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能够占有劳动价值(即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比较和谐的话,那么劳动者只拥有必要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认为是和谐的。首先,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只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他就没有余力,也就没有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难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难以缓和,缺乏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体制机制。所以本文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是不大可能实现劳动和谐关系的,只有“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P832)才有可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目的就是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地方是,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方式取代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劳动剩余价值转换的利润上缴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归全民所有,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制度安排被废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留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资料共同使用的特征。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是有可能实现和谐的。首先,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原则至少可以获得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必要价值部分,国家通过再分配和全民社会保障的形式把剩余价值部分让渡给劳动者分享,劳动者能够在国家提供的各种条件和机会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包罗万象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为构建劳动和谐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怪不得现在还有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同志,一直在怀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因为缺乏真正的按劳分配机制,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十分严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生产资料共同使用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劳动关系也不像我们想象的那种和谐程度。再说,因为劳动者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劳动生产力水平也不可能很高,劳动者自身发展的要求似乎也难以得到满足,因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即使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也只能是一种比较低水平的和谐关系。这与社会主义以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目标,尤其是与十九大提出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是不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不断地发展生产力,需要不断地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就必然要求变革和扬弃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生产力,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发展生产力,是因为它比较充分地发挥了资本的作用,改革了对生产力发展有很大影响的分配体制和机制,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被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所取代。我们知道,资本对于提高生产力水平有重要的作用,招商引资和发展私有资本的政策安排就是为了发挥资本在发展生产力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资本要素能够参与收入分配也极大地提高了国内外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又需要一切生产要素作为商品交换,劳动力作为活的生产要素也被认为具有商品属性,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发挥有效使用的价值。劳动者从公有制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变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地位,是经过一场劳动力商品的大讨论才被社会所认可的。问题在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不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下,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能否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就是一个需要我们作出理论解释和实践检验的问题了。从理论上讲,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不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已经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似乎也已经证明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不可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我国出现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就是一个最好的实证。党的十九大之所以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变革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政策主张,可能也是因为劳动者共享发展的程度不高,劳动关系不够和谐的缘故。所以,我们需要转变劳动力商品的观念,通过制度变革,把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的观念和制度安排转变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观念和制度安排上来。
二、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被认为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无非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明晰产权关系,有利于发挥最终所有者和法人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力水平。至今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明确界定了企业的财产关系,最终所有者享有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股份分红,选择经营管理者等项权利,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法人所有者享有公司财产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承担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在责权利十分清晰的情况下,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能够充分调动起来,生产力水平因而能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尽管如此,我们认为股份制的最大贡献在于为马克思指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基础。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的第1卷第832页中提出了在资本主义现代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但他没有明确指出股份制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能够提供制度条件。股份制既为资本所有者持有股份开了方便之门,而且也不排斥劳动者持有股份。只是因为劳动者的收入除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外,没有多余的收入能够用来持股。所以,我认为股份制只是为重新建立价值形态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了条件,而并不说明股份制就是一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需要在股份制的基础上使劳动者具有持股的能力,并且能够持股。我们知道,如果劳动力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得到的只是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收入,那么劳动者是难以实现持有股份的目的的。如果能够改变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使得劳动力价格高于劳动力价值,这个目的是有可能达到的。但要使劳动力供不应求,就必须增大资本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作出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制度安排,通过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使劳动者有能力持有股份。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公有股份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的股份,如果能够以劳动力资本化为依据,量化到劳动者身上,劳动者就有了自己的股份财产,能够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分红收入。有人认为,公有股份属于全国人民共有,只有公司的劳动者持股,似有不公平的矛盾。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好解决的问题,从公司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中增加非体力劳动者的工资,就可以化解这个矛盾。劳动者持有股份,分红收入是由剩余价值转化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增值;劳动力的价值及其增值归劳动者所有,这是劳动力资本的本质特征。重新建立劳动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能够使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提出来的制度安排。因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需要,不只是生活资料作为商品交换,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需要作为商品交换,不只是非公有制企业需要把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公有制企业也应该把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于是,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是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不复存在,他们的劳动力也就因此而转变为劳动力商品。通过上一节的分析,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是不太可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只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如此,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也是如此。只不过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制度和党的组织还比较健全,对劳动关系比较重视,与非公有制企业相比,劳动关系没有那么复杂而已。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能够得到的劳动收入只是与劳动力的价值相当,剩余价值归资本所有者占有,拉大了分配中的收入差距,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比较和谐的情况了。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既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期的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的局面,更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谐的情况了。这不是说我们不应该改革开放,而是说我们应该在今后的改革中如何作出有利于形成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单一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时代,也就不大可能实现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可以实现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的目标。唯一有可能的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变革建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
最小邻近距离法是对研究对象到达最邻近目的地的最小距离进行定量测度,从而实现可达性评价[30].该方法的优势在于不需要设置繁琐的参数,求解过程简单,用其计算结果来分析可达性水平的高低,只是数据的定量反映,很难直观地描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合理性.
如果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关系能不能实现和谐呢?笔者认为是可以实现和谐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农民把他的劳动力同个人所有的土地相结合,生产出的农产品价值全部归个人所有,他们过着衣食无忧的田园生活。对此,中外诗人和作家多有赞美之词,应该说,这就是和谐的劳动关系。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手工业者将自己的劳动力同他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手工业品价值全部归个人所有,他们过的虽然不是衣食无忧的田园生活,却也能够自给自足,无忧无虑,这也是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这种和谐的劳动关系背后,有一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支撑。人们可能认为,这种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结果,而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制度安排形成的。其实,土地和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只是把它们当作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并没有把二者当作无偿占有自身剩余价值的剥削工具(因为完全没有必要)。在劳动者那儿,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不具有成为资本的特征。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如果被不劳动的地主和资本家占有,就有如同以上所说的那样具有资本的特征了。所以,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制度安排下,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不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倒可以说是他的资本。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说法,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因为能够使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因此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可以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制度安排,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怪不得马克思在认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要对自身产生否定的问题时,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所有制形式变革的目标,因为他早就认识到,重建个人所有制对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能够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长时期不可能改变的制度安排。所以,在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的基础上,如何形成有利于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方面。要作出有利于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首先得把劳动力是商品的观念转变到劳动力不只是劳动者的商品,而且也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观念上来。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是马克思定义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劳动力是资本。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资本家的资本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他并没有认为劳动力不是资本。再说,劳动力是资本,并不影响它是商品;同样,劳动力是商品,也不影响它是资本。就像资本(通常意义上的资本,如物质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既是资本也是商品一样。我们不能认为资本是商品就不是资本。所以,劳动力是资本既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与劳动力商品相矛盾。既然劳动力可以是劳动者的资本,我们就有必要探讨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可见,坚持传统的思想理念而不求发展,严重制约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谐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意识形态,树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思想理念,才有可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三、建立和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
听中,充分利用暂停键,让学生选答案,较容易的可以复述整个句子,较难的提取关键词,并对照原文再听一遍。对于关键信息,涉及听力场景词,或者影响做题的句子,学生听不出来的,先提取关键词,然后连词成句,比对原文,勾出错误的地方,再听一遍,直至听出为止。这有利于培养学生抓取关键信息的听力,同时有助于听辨能力的培养。
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对大规模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有极大的制约作用,资本主义私有制于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否定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也就否定了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和谐关系也因为劳动力商品的出现而土崩瓦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进一步地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承认劳动者是公有财产的主人,但财产收益却要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使用,劳动力并没有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成而具有劳动者的资本特征,但在上一节我们为什么又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关系是有可能实现和谐的呢?这同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能够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相矛盾吗?其实,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只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充分条件,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劳动者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不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形成劳动和私有资本、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关系。应该说,在劳动者是财产主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安排下,劳动关系也是有条件实现和谐的。劳动者是财产的主人,同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在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上,二者有同工异曲之妙。这同我们所说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能够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并不矛盾。只是因为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制约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影响或者降低了劳动关系和谐的程度。所以,从发展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确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一种扬弃,也被认为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观察组患者临床总有效率(94.44%)高于对照组患者(81.4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所示。
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利于形成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从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的制度安排呢?从上面分析的情况来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似乎是一种有利于形成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但是它已经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否定,应该说不能再作为我国制度变革的方向。不过,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制的实施,似乎也可以算是一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准土地个人所有制。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除了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全是自己的,现在似乎连国家和集体的都不要交了。所以,把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称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准土地个人所有制是比较恰当的。应该说,劳动关系是可以实现和谐的。但是,在农村因为还有许多的基础设施的产权是共同使用的,权益矛盾时有发生,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客观存在。如果能够通过明确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权益矛盾也是有可能得到解决的。由于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没有扬弃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制约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能够实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我国城市企业的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只是而且也只能把企业财产承包给经营者集体或个人,难以而且也不可能落实到劳动者个人,所以,城市企业的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也不可能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与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同的地方是,城市企业的财产产权关系模糊,资产承包经营的效果不够明显,因此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制度改革。股份制的制度安排于是应运而生,而且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制度安排,谁有资本谁就能拥有股份,劳动者没有资本,就不可能拥有股份。所以,股份制本身并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它只是为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也是一样,它本身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但是它为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在土地“三权分置”和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劳动者能够持股的体制机制,为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为实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进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而不断努力。
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原来属于农户所有的经营权,由农户转让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者。改革的目的,一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变;二是维护农民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三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实现土地的规模使用效益,发挥经营者的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我感兴趣的是,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如果能够持有使用土地的公司的股份,形成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则有利于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提高劳动和谐关系。我们知道,土地股份是一种财产,农户通过它能够参与分红,分享剩余价值。所以,农户持有股份是一种价值形态土地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因为农户直接参加公司的生产劳动,因此是一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形态土地资料个人所有制。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通过劳动生产获得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收入,通过股份分红,分享剩余价值,劳动者可以占有部分的剩余价值,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特征具备。人们似乎只认识到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革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可能没有认识到这是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重大转变。这个重大转变,不只是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而且也为实现农村劳动和谐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问题在于,现在有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有的长期不回家参加农业劳动,有的已经在城市买房安家,但他们仍然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如果这部分人持有土地股份,参与股份分红,就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而是以土地为资本,不是以劳动力为资本,获得土地股份分红的剩余价值。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变革,改变长期在城市劳动的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被认为是明智之举,就是因为它实践了马克思指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即重建土地的个人所有制,这是一种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否定之否定的实践。
资本之所以叫作资本,是因为有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资本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它的价值和增值,这是资本的第一个特征,叫作资本的保值增值特征。其中,资本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其价值,是指资本把它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逐步转移到产品之中;增值是指资本通过无偿占有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自身的增值——利润。资本所有者或者说资本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安排下,能够无偿占有资本利润,这是资本的第二个特征,叫作资本的所有制特征。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才叫作资本,否则就不能称为资本,而只能叫作资金。劳动力能否被称为资本,或者更准确地说叫作劳动者的资本,就要看它是否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劳动,不仅能够生产自身的价值——劳动力价值,或称必要价值,而且还能够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它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劳动力资本的第一个特征具备。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实现劳动者不仅取得自身的价值——劳动力价值,而且还能够占有剩余价值,劳动力资本的第二个特征也就具备了。现在还有不少同志认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这是不能违背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果说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就有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嫌疑。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力资本的认识的误解。关于劳动力商品的问题,马克思是以严格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前提条件的。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他就不可能生产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物质产品,他要活下去,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这是马克思说得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唯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3](P491)在这里,马克思明明白白地说清楚了劳动力是资本,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是资本家的资本(可变资本)。所以本文认为,劳动力是资本,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劳动力是商品,也可以是资本,就像资本既是资本又是商品一样。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劳动者的资本,但并不是说在制度安排变化以后,劳动力也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
四、辩证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和谐劳动关系,一方面需要一个平等自由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因而需要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充分展现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有一个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体制机制,以协调劳动和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平等自由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难以形成,势必妨碍劳动者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自身的发展也就难以实现,劳动关系就不可能和谐。如果政府、工会和企业之间缺乏一种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体制机制,劳动与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也不可能形成一种和谐关系,不是劳动者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就是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会受到一定的压抑。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他的聪明才智和自身发展也就难以实现,这不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如果说妨碍劳动者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以及政府、工会和企业之间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体制机制还能够依靠深化改革得以实现的话,那么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使得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然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使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需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需要深化对劳动力商品、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价值理论等的认识。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理论作出辩证认识,能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难以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道理;能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可以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道理;能使我们认识到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劳动力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道理。这就为我国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使得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明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深化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之一。
邓小平充分考虑中国具体国情,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起来,正如他所说:“我们有理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所以我们才能取得胜利。”[1]173邓小平社会管理改革是在总结过去中国社会管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传统的社会管理弊端深刻反思是邓小平社会管理改革的逻辑起点。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生产力作用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道理,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劳动力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和谐的,虽说生产力也有较大的发展,那只是生产资料共同使用所能够发挥出来的规模效益而已,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劳动力所能发挥的应有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需要把劳动力包含在内的生产要素作为商品交换,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十分和谐。党和政府之所以提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因为劳动关系不是很和谐,影响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力如果说还有较大发展的话,那是因为招商引资,资本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结果。如果能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那就不只是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实现劳动者的自身发展,而且也因为劳动和资本关系的协调,资本的作用也能充分发挥出来。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是十分重视资本对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作用的,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关系和谐所能发挥的主动作用。通过上述分析,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有利于改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不能只是重视资本对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作用,而且也要足够重视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对生产力发展的主动作用。华为企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使得劳动者有幸能够持有股份,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由此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促进劳动者自身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水平,推动企业高速发展。辩证认识和谐劳动关系,既是适应劳动者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何况,劳动者自身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劳动者的自身发展,二者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深化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之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缓和劳动和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甚至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对立关系。长期以来,我们认为资本占有剩余价值是对劳动的剥削,因而认为劳动和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并且进一步演化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也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建立适应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是否有利于缓和劳动与资本、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股份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一是因为劳动者可以占有劳动力价值和分享剩余价值,自身发展得以实现;二是因为劳动者持有股份,享有同资本所有者持股对等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能够促进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和谐关系。尽管个别的劳动者持有的股份较少,但劳动者集体持有的股份就不一定少了,因而有可能形成与资本所有者对等的权利。这种对等的权利结构能够形成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照顾双方利益的和谐关系。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在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基础上,劳动和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可能变得和谐,这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说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都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那就不只是公有制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和谐的,私有制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和谐的。这是因为股份制并没有因为公有制和私有制而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所以,在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公司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对立的,这同传统的认识是有一定差别的。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为需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因而有利于缓和劳动与资本、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对立关系。应该说,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箭双雕的作用。这是深化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之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提供理论素材,也提供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是形成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是为建立单一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建设实践服务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扬弃了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安排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取代了单一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也转变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为了阐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新分配形式等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江泽民同志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习近平同志也一再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就是说,时代向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而且也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通过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劳动力不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而且也可以作为劳动者的资本。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是在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的基础上展开对生产关系问题的研究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我们需要把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的理论观念转变为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的理论观念,需要在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基础上开展对生产关系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需要在此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且,劳动力要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就必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也是传统政治经济学尚未研究过的理论问题,需要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予以回答。[4](P72~77)可见,认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是深化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义之四。
结 论
十九大报告提出变革两大体制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那就是变革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其实,不论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劳动关系就不太可能实现和谐。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不断出现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就是劳动关系不能和谐的表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需要市场配置生产要素,也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作为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因此也没有摆脱是劳动者的商品的性质。因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但是不和谐的矛盾也是层出不穷的,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可是,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概念还没有得到理论界的广泛认同。人们依然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的观念念念不忘。实际上,马克思是把劳动力当作资本看待的,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只是劳动者的商品。资本家占有的可变资本对应的就是劳动力资本。如果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建立如马克思指出的个人所有制,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形态土地个人所有制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形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劳动力是可以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就有了制度基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城市企业公司制的制度变革,为重新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形态土地个人所有制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形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基础。只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劳动者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情况下有能力持股,或者将公有股份量化到劳动者个人身上,劳动力就有可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和谐劳动关系也就有可能实现。辩证认识和谐劳动关系,一是为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三是有利于缓和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四是为建设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提供理论素材和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李松龄.劳动力资本属性的辩证分析和现实意义[J].福建论坛,2017,(4).
Theoretical Cogni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New Era
LI Song-ling
(Economic Research Center,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79, Hunan, China)
Abstract :The report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put forward two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 build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As a commodity of laborers, labor force is unlikely to achiev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society or in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ociety. By negating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and re-establishing individual ownership, the labor force can become the capital of workers,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forma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The reform of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of rural land and the reform of joint-stock system of urban enterprises have laid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for the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and provided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Dialectical understanding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labor commodity; labor capital;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中图分类号 :F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2019)03-0077-09
作者简介 :李松龄(1948—) ,男,湖南安仁人,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价值理论和经济制度研究。
〔责任编辑 :黎 玫 〕
标签:劳动力商品论文; 劳动力资本论文; 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理论认识论文; 制度安排论文;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