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学角度看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学论文,角度看论文,本质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马、恩、列、斯、毛等人曾有过或多或少、或正确或错误的论述,但是,较为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却是邓小平。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概念,并作了完整论述。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有一个逐渐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不断提出了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等等。经过十几年的思考与探索,到1992年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时,邓小平从正面系统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这就是著名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最具创新性的内容之一。
自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作了科学回答之后,我国学术界诸多专家、学者围绕着这一本质论发表了许许多多的文章,以阐述这一理论的重大意义。但是,如何从逻辑学角度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却鲜有回答。
一
要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必先理解本质为何。关于本质,可从两方面加以界定:第一,从哲学方面讲,本质与现象是相对应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一事物的根本性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的特殊本质;对于它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肖明主编《哲学》,第244页)可见,一事物的本质可将该事物与它事物区别开来。第二,从逻辑方面讲,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某类事物的特有属性,就是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一类事物的特有属性,是该类事物普遍地、必然地具有的属性。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某类事物的有决定性的特有属性;某类事物的固有属性,就是某类事物的派生的特有属性。(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第15-18页)比如,能制造和运用劳动工具是人的本质属性,这一点能将人和其他任何动物区别开来。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逻辑方面看,本质(属性)是能将此事物与彼事物严格区分开来的。
“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概念反映的是社会主义这个特定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它所反映的属性能将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严格区分开来。如果一种属性既为此事物所具有,又为彼事物所具有,那么,这种属性必不是该事物的本质,至多只是彼此事物的共同本质,因为它无法将不同事物区分开来。这种情况反映到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来,正如邓小平所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以上述“本质”概念为立论依据,我们来看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能否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一本质区分。
二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断定。从逻辑形式上看,属联言判断,断定五句话所反映的五种情况同时存在,或同时为真。根据联言推理分解式(形式为p
q→p),我们可得:
a.解放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
b.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
c.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
d.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本质;
e.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
我们先看后三句(c、d、e)能否成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与本质特征,是基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关于这种主体地位的理解与含义,十五大报告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既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那么,以生产资料作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这一现象在社会中也就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现实社会主义,比如我国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确实存在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与此相适应,存在剥削。但是,这不能成为否认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理由,因为一是这种剥削是受到公有经济的严格控制的,由国家实行引导,加以监督与管理的,二是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种剥削最终总是要被消灭的)。既然剥削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或最终被消灭,那么,在社会产品的分配方面必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两极分化的可能。没有了剥削,加上按劳分配,就使两极分化无以存在,再加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的结果,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必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而资本主义是建筑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基础上的。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贪婪地剥削无产者,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是按资分配,结果自然是两极分化,只有少数人富裕起来,社会大众相对还是贫困的。所以,我们说,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表明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
关于这种本质区别,邓小平多次谈到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同上书,第364、123、110-111、111页)。
上述分析表明:c、d、e三个判断是成立的,三者确实证明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要是丢掉了这三者,就会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c、d、e的成立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尤其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与发展生产力密不可分,因为离开了发展生产力,即使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两条,也不能达到共同富裕,而只能导致共同贫穷。这是我们已往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了的。所以,邓小平将社会的共同富裕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是非常正确和英明的。这既有逻辑的承接性,又有实践的证实性。
关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三者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思想,并非邓小平的原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也有类似的思想,只是语言表述有些差别而已。恩格斯说:社会主义“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指出:“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列宁也说过: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攫为私有了”;“‘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马列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151、277、278页)。
如此看来,体现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的原创性的思想就是a、b了。要是离开了a、b,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不会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由此可见,a、b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地位之重要了。
三
现在,让我们看看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能否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表面上看,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确实无法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分开来,因为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这个问题,即二者为每个社会形态所共有;既然是共有属性,自然无法起到标志与区分的作用。毛泽东曾经说过: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革命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亦说过:“任何革命都是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革命是解放生产力。”而革命有地主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等之分,相应地就有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也就是说,在这些社会形态里都存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且,整个人类社会都有这个问题。这样,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无法将不同社会形态区别开来,从而也就不能将其曰为社会主义本质。于是,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本质在逻辑上就站不住脚,随之社会主义本质论大厦将倾。而它们二者又是本质论之关键,离开了二者则整个社会主义本质论就失去了其创新性。
所以,我们必须从逻辑上予以充分说明。许多论者在这里戛然而止,或者绕道而行。戛然而止者根本不愿或不敢触及此点;绕道而行者说是从辩证法或辩证逻辑上加以理解,以求自圆其说。然而,我要说,任何高级的思维,包括辩证法和辩证逻辑,都必须遵守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规则和要求,否则,再高级的思维都成问题。所以,此处的止步不前或绕道而行是没有出息的。我们一定要正面地从逻辑学的角度论证a、b。
我认为:a、b实际上反映的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做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什么这么说呢?社会主义与其他剥削社会相比较,其突出特点是社会主义是一个绝大多数人统治的社会,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社会的各项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人剥削人以及由此导致的两极分化不可能在社会主义存在,社会的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规律是相吻合与一致的。作为劳动者利益的忠实代表的无产阶级政党因此就会自觉地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包括社会经济规律)去管理社会,会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与措施去促进社会的发展,扫除生产力发展的一切障碍;即使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发生这样那样的失误,也会自觉地去纠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就是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这一点,邓小平说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同上书,第370页)所以,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做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基本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自觉地、长期地去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当它的社会基本矛盾(此为对抗性矛盾)最后真正尖锐化了的时候,那便是资本主义的终结之日。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也可以一时一地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它不可能真正地、长期地、一以贯之地做到这一点。正如前面所述,一个事物的本质是该事物的根本性质,由该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所决定,与该事物共始终。如果某种性质只在某一特定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存在而不能与这一事物共存亡,那么,这一性质决不是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由此,我们可以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决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也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说: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就是逻辑上的自洽性与一致性。
在如何理解a和b的问题上,有这么几种观点是不妥的或不全面的。
一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只当作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提及。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显示不出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上的原创性与独创性。因为,列宁曾经说过:“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马列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3、296页)。毛泽东也说过: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7页)虽然邓小平确实是多次地反复地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优越性来论述,但是体现其创造性的毕竟是把它们当作社会主义本质来看待这一点。
二是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本质来理解,我认为这种理解没有出路。因为共同本质表示不同事物的共性,而非它们的个性。共性将不同事物联系起来,个性才将它们区别开来。
三是相当多的论者认为(这也是比较流行的看法),只有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单独抽出一个或一些语句,是无法正确地理解邓小平的这一思想的,并且认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若只有前两者则无法起到这一作用,因为资本主义亦有这一情况存在;同理,后三者只有与前二者结合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若离开前二者,则社会主义变成了共同贫穷的社会。如此,既不能与社会主义“空想论”、“附加论”区分开来,也不能与“贫穷的社会主义”区分开来。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并且在前面的论述过程中笔者也吸收了这一看法的合理性。但是,我仍然认为这种看法的逻辑一致性并未贯彻到底,因为它毕竟同意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共有性。在这一点上,它与前面分析过的“共同本质论”并无本质差别。
我们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问题上态度鲜明,观点清楚,毫不含糊,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做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亦即只有社会主义才真正拥有这二者,而其他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可能一时一地有这两者,但由其阶级的本性所决定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相违背、相对抗,使其终不可真正拥有它们。正是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确实具有区分作用。这就是逻辑的一致性与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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