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一种新的解析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关系论文,视角论文,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89X(2002)02-0001- 04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但是,在对这两大价值目标追求的同时 ,如何合理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成了困扰人类社会生活的重大难题,以至有人将其 称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我国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度关切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改革开放的浪 潮冲击了平均主义的精神堤岸之后,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开创性地提出在 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 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 参与收益分配”[1](第24页)后,公平与效率成了中国最具争议性的论题之一。从江总 书记的报告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的提出是有确定 域限的,即严格地限定在收入分配领域。而让当前理论界感到困惑和引起极大争议的“ 焦点”是如何完整而准确地理解“公平”的内涵。我们认为,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 中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公平”,在更现实、更直接的层面上讲,是从收 入分配领域的“平等”意义上使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奥肯的《平等与效率》的“平 等”有较多切合之处),他所针对的主要是反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 为了更快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我们现在对公平与效率的讨论事实上已远远超出 了“就收入分配而言”[2](第199页)的领域,从而使理论探讨出现了纷繁芜杂的局面。 但问题存在的本身就表征着公平与效率在当代中国的确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理论 与实践课题。
一 公平概念的演变脉络及其本质
公平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历史范畴。要从历史的维度准确而完整地理解公平的内 涵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任务。由于对公平范畴的界定是研究公平、效率及其相互关系的 逻辑起点,因此,我们的研究将先从公平范畴的历史考察开始。
公平概念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其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的。在古埃及文字中,公 平一词最初是用一根半尺长的木杆来表示,而这正是丈量土地的标准尺度在原始文字中 的形象反映。在希腊古文字中,公平也是用一根直线来表示的。而在中国古代,公平一 词最初体现着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平等权利的道德诉求。下面这一段文字集中反映了人 们的这种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 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 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 ,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对公平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对不同领域的公平作 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将公平划分为法律公平、政治公平、道德公平等。亚里斯多德认为 ,法律规定人的行为是依据道德全体的,而守法或违法则是评判公平与否的标准。亚里 斯多德说:“遵纪守法为公正,违法乱纪为不公正。”[4](第95页)“政治学上的善就 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5](第148页)他还认为伦理学论述个人公平心 灵、行为和品性,属于道德公正的范畴。公正之于个体而言是一种德态,属于道德公正 的范畴,是全德、至德。
欧洲中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教会对人类身体和精神的控制达到无所不极 的地步。神学对思想的奴役和控制成为那个时代的显著特征,从而使那个时代的公平概 念附上了神性的光环。被称为基督教大师的奥古斯丁把公平彻底神圣化,并归结为一切 都服从神的使命。他认为,个人公正就是归顺上帝,他说:“至于公正(justice)之德 ,其职责在乎使每一个尽其天职(To render every man to his due),因此在人自身中 有某一种自然底正当理法,要使肉体归顺乎灵魂,灵魂归顺乎上帝。”[6](第357页)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公平观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它在公平演进 的历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把公平理解为遵守已经订立的 契约,通过契约对公共权力和财产所有权进行确认。他坚信履行契约“包含着正义的源 泉”。他说:“所以公道的性质,乃由履行有效的契约而构成。但契约的效力,则产生 于一种足以强迫人们遵守契约的政治权组成之际,即财产权也是继此而发生的。”[6]( 第666页)
公平理论的发展在现代西方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们对公平概念的理解主要是从民 主政治、市场经济、天赋人权三个方面展开。罗尔斯十分推崇公平与正义,认为社会公 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 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 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 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7](第1页)
从公平概念的历史演变脉络中,我们可以据此区分出政治公平、经济公平、伦理公平 等诸多层面,但当我们将公平本身作为研究对象时,我们就必须考察公平的一般社会本 质。公平的一般本质概念是对公平现象的概括和提升,并且对于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公平 操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认为公平的本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平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相互关系。毫无疑问,公平是一个社会性概念, 在纯粹自然界和动物生存空间中,是不存在公平和不公平的概念的。公平产生于人类的 社会实践活动中,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存 在就必然会出现利益关系的一致与冲突。因为每一个社会的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 表现出来”[8](第537页)。正如罗尔斯所言:“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 ,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 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 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 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 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7](第2页)由于人们总是“自觉地 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 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9](第133页),而公平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 筑,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平就是反映这种利益相互关系的范畴。
第二,公平体现了人对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关怀。由于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活动,出现了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价值分歧,这是公平凸现的社会现实基础。在这一点上,即公 平是反映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点上已为大家所认同。但是,人们往往不会仅仅局限 于利益关系,还会反思与追问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如“人是什么”、“从哪里来”、“ 将走向何方”等,这是人之为人的观念前提和基础,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所在。因 为动物不会反思如何成为自身,而人却必须确证自己何以为人的根据。在人类从动物界 超越出来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而存在之后,人就一直在追问“人是什么”、“我是谁” ,追问自己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寻求一种植根于心灵深处的终极关怀。从这方面看,公 平既是人际间各种相互利益关系、价值关系的一种反映,又超出了这种关系。它本身就 是一种价值,是蕴含了意义关怀和价值关怀的更高价值。对此,奥肯有一个简明扼要的 论述:“即使完全撇开对于收入平等和效率的作用,机会均等本身也是一种价值。”[1 0](第81页)罗尔斯也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 价值一样。”[7](第1页)这种内涵着意义关怀的公平在自发的、朴素的、以均平为公平 的原始公平观中也体现出来,“他们对这种把一切东西都分成同样份额的平等制度感到 满足”[11](第73页)。张正霖也认为,“这种公平观缘于原始人类求生的需要,其中凝 聚着同类相助的‘类意识’,闪烁着‘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人道’光芒,从而使之不 仅成为公平观的历史起点,同时也是各个历史时期人类赖以生存的公平保障观点的逻辑 起点”[12]。虽然这种公平观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也蕴含了人类对公平的向往 与追求的历史合理性,从而使其能不断超越当时的历史局限性而向更高的公平理想迈进 。
二 效率的界定与一般内涵
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所有物质运动形式都存在一个效率问题。作为一个科学概念, 效率最初在物理学的机械学、电学中使用,人们最初把所得到的能量或所作的功与所投 入、所消耗的能量或功的比值叫做效率。而对于更广泛的物质运动形式而言,“所谓效 率(efficiency)乃是其特定的结构与导致结果的特定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其所实现的与 所耗费的二者之间的比率”[13](第48页)。郭湛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对各种运动形式的效 率作出了如下四种划分:(1)无生命的自然物的运动效率;(2)自然界的生物的运动效率 ;(3)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性的人的运动效率;(4)人造物特别是机器的运动效率[13]( 第50页)。
而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效率一般是在经济学意义上被使用的。经济学研究的主要 问题就是经济效率,以至于萨谬尔森认为对经济学来说,效率“也许是唯一的中心问题 ”[14](第45页)。经济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也称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 ncy),它指的是现有生产资源与它们所提供的人类满足之间的对比程度。对经济效率明 确提出并加以详细界说的是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萨谬尔森对帕累托 效率的解释是:“在一个经济的资源和技术为既定的条件下,如果该经济组织能为消费 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各种商品组合,那末,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更确切地说:当不可 能通过重新组织生产使每一个人——穷人、富人、小麦生产者和鞋子生产者,等等—— 的情况变为更好,配置就是有效率的。因此,在实现了效率的情况下,只有减少另一个 人的效用才能增加一个人的效用。”[15](第798页)
三 公平与平等概念的区分
对于公平、效率的基本含义,我们已在前面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但从公平与效率的 关系来论述公平及从当前我国关于公平与效率探讨的现状来说,就有必要引出平等这一 概念,也就是说,只有正确厘清了公平与平等的不同含义,才能进一步说明公平与效率 的关系。
从公平和平等的词义分析来看,公平有“公”和“平”两方面的含义。所谓“公”, 有公正、正义、公道之义,它内在地要求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平”就是 指平等、平衡,它要求处理各种关系必须遵循对等原则和平衡原则。《辞海》中对平等 的界定是:“平等是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 同等的权利。”
平等和公平是紧密联系的,但他们之间又存在本质的区别。细检当今文坛广泛存在的 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我们发现他们在分析效率与公平时,存在着对公平概念的一定 程度的误用,将公平与平等等量齐观,进而推出了效率优先的命题。曾昭宁就在其专著 中论述道:“‘公平’在英文中有两个单词:Justine词义为:正义、正当、公正、公 平、合理、公道;Equality词义为:同等、平等、均等、公平、均衡、公正、合理等。 上述两个词在概念上是相似的,英国和美国尤其是这样,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学者也没 有将这两个词作严格的区别。例如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也可译为‘公正论’;公平 与效率也可译为‘平等与效率’或‘均等与效率’。所以我在本书中,将‘公平’与‘ 平等’、‘均等’作为一个概念使用。”[16](第67页)不错,按其逻辑和社会发展的历 史事实来说,公平总是涵括了某种平等的意蕴在内,穆勒就指出“平等观念往往在公道 概念及它的实施都算一个成分,并且在许多人眼中,平等是公道的精义”[17](第17页) ,但公平绝不是人之差距的消失和趋同,不是平均主义地分配一切资源与权利,而是人 类在平等与不平等交错演进的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例如在原始社会,平均主义的分配 方式是公平的,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按等级特权分配就被认为是公平的分配。从 这个意义上说,公平与平等又是有着严格区分的,每一种公平观既包含一定形式的平等 ,也包含着一定形式的不平等。“如果认为公平即为平等,平等是判断公平的唯一尺度 ,那么史前社会的平均主义就成为公平的历史高峰,尔后文明社会的发展就将描绘为道 德退化、不讲公平的历史。这显然是一种倒退论的历史观,它只能助长绝对平均主义。 当然,认为公平倾向于不平等,或以差异不平等是绝对的为由来贬低人们的平等要求, 或者完全否定平均主义在现实中某种程度或一定范围的公平性,那么公平就将失去它应 有的道德内涵而变得十足的冷漠与野蛮。”[12]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平与平等两个范畴并不完全一致,但也并非截然分离、 截然对立,他们是一对紧密联系的范畴。这不但表现在平等在一定的社会时点上是公平 的一项重要依据,而且还表现为这两个概念在内容方面有时是交叉的。即在某一社会时 点上某些具体内容方面是一致的,这也是不少学者将其误认为是一回事的原因之所在。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总是从属于公平,一个过度平等的社会往往是一个缺乏社会活力 、社会效率较低的社会。因而,平等需要某种制约,而制衡的尺度,只能来自公平。同 时,就其所涉及的范围而言,公平所涉及的范围要更为宽泛一些,平等所涉及的范围则 明显小得多。公平广泛涉及社会主要制度、社会规范、社会规则等诸多层面,而平等则 只是这些领域中的一项属性。
四 座标的建构:以公平为价值取向
在将公平、平等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厘清之后,我国“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事实 上就应该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社会整体价值领域内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其所要研究 的是作为形成和保证社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的公平与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的关系; 二是收入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或平等(在收入分配领域内,我们认为公平与平等是可以互 换的)与效率的关系,其所要研究的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同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 的关系。这两个层面在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着,并具有各自的规定性。我们不应该用一个 层面代替和否定另一层面,更不应该把这两个命题混淆起来,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首先,就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来看,应该说二者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但 以对立的一面为主。这种对立性在现阶段是指,一味追求平等,必然会否定公平分配, 从而降低社会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奥肯所言 的“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 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 就要牺牲某些效率”[10](第56页)。因此,对其具体政策安排就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的现代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且 落后差距有越拉越大的危险。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平等”成为我国目前的战略发展目 标有其历史合理性。其次,就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有对立 的一面,但主要是一种统一的关系。其统一性表现在,坚持公平的分配所产生的收入差 距,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总是促进效率的提 高。
通过以上分析,再来观照我国目前有关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各种论述, 我们认为存在这么几个疏漏:其一,由于对公平、平等的具体内涵及其与效率三者之间 相互关系没有作出具体的划分,并且在理论探讨时不顾具体情况而套用西方有关的理论 ,在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探讨时作了简单化的处理。其二,由于中西方关于此探讨的具 体问题不同,而我们在引用相关结论时并没有作出合理的区分,从而导致语义的混同。 其三,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已超出“就收入分配而言”的论域,有成为普 遍社会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之势,在理论上这就必然会出现由于越位而引起的社会混乱 ,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同时,由于公平这一概念的涵盖 面极广,它既涉及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涉及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取向,所以,我们既不 能将其仅限于道德哲学的范畴,也不能将之仅限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收入分配领域。如果 按一般的理解,即将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无限扩张到整个社会价值领 域,就有可能造成如万俊人教授所说的四种危险:(1)有可能损害和动摇社会合作和社 会秩序稳定的基础;(2)有可能削弱甚至牺牲社会共享的道义论基础,从而减弱乃至丧 失其社会凝聚力;(3)把效率作为社会整体价值目标系统中的优先目标,而不只是一种 社会发展策略,有可能导致社会发展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后果,最终必然带来社会 的激烈动荡和瓦解;(4)把效率当作一种优先的社会价值目标或价值评价标准,可能存 在的另一个危险是,效率优先的社会价值导向会导致社会生活的实利主义和消费主义[1 8](第150-156页)。
对此,我们想再补充几点。其一,从历史发展的逻辑看,历史上任一社会形态的更替 ,都是社会公平的一次进步,都是对人的一次解放,伴随这种社会进程的是人的主体性 的张扬,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表现在社会生产的功 能状态上就是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从历史角度看,效率只是公平的产物。奴隶社会 代替原始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亦然。那么,在社会主义必然要战胜资 本主义历史过程的今天呢?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其二,从价值关系的角度看,公平作 为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评价,它自身直接就是人与人关系的存在,而效率则首先作为物 或人——物关系存在。换句话说,在价值领域中,公平本身直接获得了价值性,是人的 现实目的性追求,而效率仍然要通过人这一主体才能获得价值性。其三,从马克思主义 哲学的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年所希望的“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 正占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 本质”[19](第120-123页)——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境地中,也蕴含了人们所追求的社 会公平的要义。最后,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当代中国公平问题的症结在于缺乏公 平,无论是生产领域的起点公平、程序公平,还是分配领域的结果公平、社会公平。如 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构公平,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也就成为我们探究公平效率关系的 首要课题。行文至此,就不难明见我们的理论立场了。我们倾向于认为在作为社会整体 价值取向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作为形成和保证社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的公平,社会 必须给公平秩序予以优先考虑,即以公平为社会价值取向。而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 在这个领域内的公平与我们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平等是基本吻合的)与效率的关系上, 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我们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相 适应的最佳战略选择。问题在于,在操作层面上,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如何确定优先与兼 顾的合适程度。这既是操作层面上的理论要求,更是生活现实中的急切呼唤。
收稿日期:20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