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普陀区200333)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世界性难题,本文梳理了美、德等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成功经验,发现发达国家在立法、行政机构、非银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等多方面扶植中小企业,这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达国家;立法
(一)美国模式
1、立法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国会与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包括《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
2、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1953年,国会通过《小企业法》,授权联邦政府建立直接隶属于总统的小企业管理局。1957年,国会修改《小企业法》,规定SBA为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SBA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小企业法》推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给予小企业资金帮助。
3、SBA的信用担保
SBA对小企业资金支持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提供信用担保。
SBA依据金融机构以往的贷款业绩等指标对贷款机构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机构的担保贷款授权划分层次。贷款机构对于符合正常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遵循贷款程予以贷款;针对无法满足正常贷款条件但符合担保贷款计划的中小企业,SBA经审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机构继而为企业发放贷款。
凡申请担保并获批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管理局保证支付一定比例的未偿部分。
4、SBA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等一系列服务小企业的基金或中小金融公司
(1)SBIC。1958年通过的《小企业投资法》规定SBA审核和核发SBIC营业许可证,实行以私人经营为主的风险资本管理方式,SBIC可以凭借SBA的担保杠杆将公司的原有资本扩大3倍,联邦政府也为SBIC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
(2)风险投资公司。SBIC这一形式引导、促进了美国社会风险投资的繁荣。始于美国的风险投资,其投资主要集中在企业建立初期,美国众多的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大量风险资本,资助了许多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风险投资对于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有目共睹,美国硅谷高科技园区的繁荣就是美国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最好例证。
(3)政府或民间专项投资基金。国会在1979年修改1978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允许养老基金从事高风险创业投资。如今,养老基金为美国最大的创业资本提供者,并且,一系列政府或民间专项投资基金设立为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高新技术型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4)小融资机构。妇女投资公司、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社区投资公司、街道投资所等中小金融机构都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5、财政专项资金
(1)国会《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规定,1982年起凡用于研究或开发的预算额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都要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
(2)《1974年联邦采购政策法》增加中小企业承包或转包政府合同的机会;
(3)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主要有两大类: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可以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可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
6、破产清算基金
设立政府和民间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其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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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业银行
(1)美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商业银行通常只提供短期贷款,且要求企业提供应收款、存货等借款抵押。为此,政府通过信用担保方式,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其中运作最成功的当属硅谷银行。硅谷银行依靠风险投资公司对贷款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管,降低了贷款风险。
(2)美国拥有发达的社区银行体系,其法律规定,这些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 左右投向中小企业,因此社区银行是美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3)1975年实行的《公平信贷机会法案》规定商业信贷机构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政策。
8、资本市场
(1)美国资本市场拥有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及债权评级机制,除了证券交易主市场外,还有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直接融资机会的NASDAQ 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他们是美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最主要渠道,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转提供了有力保证。
(2)垃圾债券又称高科技债券,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80年代中期发展至顶峰。高科技企业自身发展的风险性使其难以在传统融资市场筹集资金,垃圾债券于是成为新兴高科技企业一个重要的融资方式。
(二)德国模式
1、复兴银行与平衡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
20世纪50年代,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于联邦财政拨款及“欧洲复兴计划”;同时,两行还凭借政府担保在国际市场以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
两政策性银行利用商业银行网络,通过当地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到企业,只有在商业银行无力或无意承担贷款时才由政策性银行接手。这种运营方式既降低了运营成本,又保护了现有的金融秩序,同时防止了政府的挤出效应。
2、政府的风险资金支持
(1)德国国家技术研究部、经济部专门设立中小企业开发促进奖金,专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支持;德国联邦政府经济部和各州政府经济部创立的 《创新资助计划》 专门资助技术创新项目;联邦政府通过的 《对中小企业科技政策的总体构想》拨出专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2)在项目援助方面,通过欧洲复兴计划中的自有资本援助项目和创业援助项目,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自有资本不足的问题。
3、财政补贴
(1)经济手段。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1995年以来,这项资助费已达12.1亿马克;联邦政府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亿马克用于补贴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和参展支出;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
(2)信贷方面。中央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
4、税收优惠
(1)德国从1984 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又进行了税改,目前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是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二是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 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三是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
(2)《德国金融市场促进法( 第3版)》中规定,免征风险投资公司工商税和股权转让收益税。
参考文献:
[1]梁才:《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经验借鉴》,《广西金融研究》2008年第12期。
[2]马秋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科技管理研究》2013年第7期。
[3]景春梅:《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际经验》,《调查》2013年4月。
[4]张健华:《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及经验》,《中国金融》2011年第18期。
[5]吴成颂:《从美国经验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之道》,《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9年第1期。
[6]郭小东、朱洁:《国内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经验借鉴与启示》,《经济问题探索》2012年第3期。
[7]张文红:《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金融》2009年第21期。
[8]赖诚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际经验与对策》,《特区经济》2014年8月。
[9]赖小民:《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思考》,《中国金融》2009年第2期。
论文作者:宋英达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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