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特征研究_评价体系论文

构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特征研究_评价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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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创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是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又是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反馈的基本方式之一;既为恰当地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提供客观依据,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奠定基础。而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构建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又至关重要。将“评价指标体系的一般特征”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固有的本质特征”有机结合起来,是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它应在指导思想和构建理念上坚持人文性、科学性、时代性、导向性等基本原则,而在具体构建评价体系上则是要处理好一系列辩证关系。

一、系统性与重点性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完备性与针对性的统一

这是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系统性基本特征也是一切评价体系必须具备的重要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对此基本特征具有与其他评价体系不同的意义。这是因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特别要求最大限度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判断,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整体完备,能够全面再现和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坚持完备性和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可以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状况,又可以加深对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环节的认识,进而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功能。

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性或全面性或完备性的原则,就是坚持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原理,克服形而上学片面性,从整体出发,构建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的评价标准指标系统。一是它应是一个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基本结构的一个有机体系。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系统一般由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组织结构、实施程序、基本方法及其结果反馈等构成的有机体系。体系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反映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体系的性质、基本特征和运行状态。评价标准体系要把项目内容转变为若干细化指标,保证细目化后的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系统地、本质地反映、再现和涵盖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内容,得出全面的结论,从而有助于全面、系统地掌握评价对象的整体状况。二是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体现评价对象的全面性和在评价过程中信息的全面性。评价标准体系是由众多的要素构成的复杂体系,在体系中要按照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规律处理好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尽管评估指标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要尽可能做到体系完备,全面把握各个项目,把该纳入指标体系的指标要纳入进来,应照顾到评估对象的方方面面,既不宜过分突出某一个指标,也不能不能偏废或遗漏任何一个与评估相关的重要指标,且各条指标能在它们的相互配合和综合中全面地体现出评价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三是要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次一级指标也要全面地、本质地、具体地反映和体现上一级指标。遗漏了某些重要指标,或者次一级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上一级指标,评价者就不能多角度、多侧面地观察、分析评价对象,那么,评价结果就会有失偏颇,从而造成评价工作的失误。

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性或针对性是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中的重点论的体现。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性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以及独具特色的体现。系统性和全面性并不等于面面俱到,主次不分,在全面性的基础上,还应重点突出、有所侧重,特别是要突出那些能够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重要指标以及与评估目的密切相关或者能够充分反映评价对象基本特征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是通过体系中的指标权重而体现出来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权重则表明指标诸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诸因素在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它是人们对标准体系内部各指标要素联系形式和各指标价值大小认识的产物。确定指标的权重是定性问题数量化的关键,指标权重的大小和适宜性直接决定评价结果的准确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科学程度,所以在确定指标权重时要仔细分析具体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给指标权重赋值时可以采用专家评定法、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方法,在运用中要根据实际研究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运用,而不能脱离实际生搬硬套。同时,对于不同的类型的评价对象的要求侧重不同,要针对评价对象的原则进行分析,科学确定不同评价对象各项指标的权重,科学确定参与评价的权重。对于各个项目的重视程度应该恰如其分,各得其所。例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相对于整个高校工作而言是重点,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领导管理体制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中应通过权重突出其重要性。

二、一致性与排斥性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中上下层级的一贯性与同一层级的互斥性的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还应体现一致性与排斥性相统一的原则,它体现了事物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一致性亦称自洽性或相容性,它是指一个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要与相关的背景知识相一致,背景知识就是已经得到确证并且被普遍接受的科学理论;科学理论内部的无矛盾性,它要求理论本身融贯一致能够自圆其说,不允许在同一理论内部存在矛盾命题。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一致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具体指标要始终与评估的目的保持一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是由若干项目和指标构成的集合体,指标体系要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上反映和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和目标的要求,各项具体指标要始终与评估的目的保持一致,特别是上一级指标与下一级指标之间要保持一贯性,不能使各项标准指标游离于评价目的之外,也不能与评价目标毫无关系,更不能与评价目标相矛盾和冲突,不能把相互矛盾的指标放在同一体系内。否则,就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让人无所适从。

排斥性或互斥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不得具有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因果关系和矛盾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标准体系是由若干项目和指标构成的各级指标构成的集合体,在这个评价指标体系中,任何两个指标必须是相互独立的,同一层次的各项指标之间的含义尽可能不相互重复或重叠,不能表现为因果关系,不能从一项指标推导出另一项指标,所有需要评价的事实,总可以用评价体系中的一两个、甚至全部指标来加以评价,用自然科学的语言表达,就是评价体系中的所有指标构成一个“最大线性无关组”。例如在“文明单位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把“扫黄打非及除黑恶势力”作为评价文明单位的指标之一,那么,在同一级指标中,就不能再出现“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这一指标,因为这两个指标不具有相对独立性或排斥性,而是出现同一关系和交叉关系。如果体系中各项指标间不独立,指标间出现同一关系或交叉关系,说明有些标准可能遗漏、可能重复多余不必要的,它的存在既对指标体系没有实际意义,其结果一方面不仅会增加整个评价的工作量,降低了评价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由于重复的指标被重复地进行评分,实际上是加大了它的权重,这样会导致评价过程中出现偏差,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从而影响整个评价的科学性。

三、可测性与可行性相统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的统一

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必须是能够评测对象的体系,这样的体系才是有效的;但具备可测性不一定就一定具备可行性,有时看似是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在实践工作中却难以实施。因此,处理好可测量与可行性的辩证关系,也是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可测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可测量的,体系的内容具有可以用操作化的语言概括表达,可以通过一定的测量手段获得信息、取得结论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具体的指标容易测量,抽象的指标难以测量;定量的指标容易测量,定性的指标难以测量。这是任何一个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都必须具备的原则。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而言,可测性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因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不同于自然现象的评价,一般而言,自然现象具有可重复性,具有明显的再生基本特征,这使人对其进行精确研究提供了可能。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却没有明显的重复性,而且任何一种思想政治教育现象都很难通过某一种仪器予以精确度量。由于观察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实证手段还相当有限,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把握往往是定性的,而缺乏定量的精确描述,从而使一些社会因素和变项之间的关系往往不能用严格的数量模式描述。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难测量性也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事实前提难以确认,从而增加了评价的难度。所以,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中,“测评标准”(主要测评点)一般都是采用“划分等级”或依据“主观模糊印象评定”来进行,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尽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可测性存在着困难,但作为一种科学的评价体系,也必须尽最大可能使其具备可测性,否则,评价实践活动将无法进行。在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时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将指标体系逐层分解,直至能够基本满足可测性的要求,形成一个指标体系多重分解、逐步细化的评价指标有机结构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中,项目和指标具有特殊的组合方式和层次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由若干项目构成,项目又包含多个指标,指标还可分解为很多具体的指标,一级指标是相对抽象的,尔后逐级依次越来越具体,而末级指标最具体,直到每个具体指标被赋予明确的内容和可测量的方法为止。比如,大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结构必须包括政治、思想和品德三个方面的项目,每个项目又应逐步分解为若干考核指标,这些指标能够直接反映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表现的情况。二是对于有一些难以直接测量的因素,如思想政治素质,评估指标体系应能够把这些因素转化为与之相关的可测性因素,通过考察这些可测性因素来认识那些不可测的因素,完成对评价对象的总体认识和全面把握,获得客观、明确、有效性的结论。就如同“曹冲称象”一样,在古代大象是不可以直接度量的,但利用“等效替代”和“化整为零”等方法,把一头不能分割的大象的重量,转换成可以分次称量的石头的重量。

同时体系还应具有可行性的原则。指标体系研究作为一个应用性强的课题,它必须考虑实际中是否可行、可操作。具备可测性但不一定不备可行性和实用性,有时看似科学评价标准体系在实践工作中却难以实施。要做到这一点,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水平,能为广大评估对象认可和接受。标准太高大家都难以达到,或标准太低大家都在标准之上,这样的评估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没有实行的必要。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应具有简明性原则。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的直接目的是要为评价提供一种操作性工具,因此,在设计标准体系时,必须充分考虑使用便利、简明易行,避免冗长繁琐,使人们望而生畏,弃而不用。各指标内容要简洁明了,标准的指标层级要合理清晰,指标的概括表达要精练准确,指标的条目要尽量少而精,标度的定性语词要精练准确,标度的定量赋值要便于计量。当然指标的多少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性,经过反复筛选和提炼而确定的,指标数量应繁简程度要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坚持繁简程度要适中,既要简便、宜于操作,又不过于具体、繁琐,这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构建中必须重点突破的一个难点。

四、明确性与模糊性相统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中评价内容的具体清晰性与测评标准的相对性的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既具有明确性原则,同时又具有模糊性的原则。这似乎是矛盾的、不可思议的,但事实就是如此。这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与其他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区别点。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体系的明确性是指准确选取和界定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各项指标都要有明确具体而独特的含义,评价指标的内涵必须清晰,内容精练、意义清晰、绝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模糊抽象;也不能出现人云亦云、见仁见智、漂浮游移的情况,更不能出现标准片面、甚至错误的情况。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只有具有明确的质的规定,各项指标有具体的意义指向和相应的评价尺度,才能使大家对指标体系提出的具体要求、目标和规范的认识不会发生歧义,才便于确定其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重,才能为评价结果的正确性提供前提保证性。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指标是清晰明确、直接具体的,但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特殊性,无论在定性与定量评价中都必须采取“模糊”的方式进行。这里的“模糊”并非内容含糊不清、指标不确定,而是指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特殊性而导致的测评标准的相对性。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中,“测评标准”(主要测评点)的具体评价一般都是采用“划分等级”或依据“主观模糊印象评定”来进行的,这一点突出表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所具体有的“模糊性”原则。等级划分具有相对性,一般分为“优良中差”或者“A、B、C、D”等级,相邻等级之间的界限不明确、不清晰、差距不大;而依据“主观模糊印象评定”进行评价,本身就是模糊性的体现。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依据,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内容的模糊性和评价范围的不确定性基本特征,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上的复杂性是造成体系模糊性的直接原因。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即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衡量,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是极其复杂的。首先投入与产出之间的不确定性。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者本身的主观愿望如何良好,工作如何投入,其效果究竟如何,还要受到各种工作以外的因素的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产出并不一定成正比,因此,评价时难以把握。其次是内隐性即间接性的原则,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还是结果,都带有很大的“无形”性,看不见、摸不着,不为人们的感官所轻易察觉,它往往是靠转化为受教育者的行为表现出来,因而行为也成为人们评判其效果的依据,但人的思想与行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再次就是渐进性原则。就整体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很难立竿见影,这种时间上的延时性、滞后性也给评价也带来了困难。正因为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科学性的模糊性也是一种必然。

实际上,在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都是精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的许多现象尤其如此。模糊集合理论认为,企图主观地用精确的东西(如数据)去描述复杂的事物,往往事与愿违,会因为偏离事物本身而导致真正的模糊。应用模糊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实现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一种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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