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改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朝论文,秦汉论文,巴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统一政治经济和整合多元文化,是秦汉史上的两大时代主题。大致说来,秦汉王朝对于新归并的异质文化区域,着重针对其原先的独立王国政体,从政治上进行大刀阔斧的彻底的变革,铲平割据势力,消除分裂基础,维护统一局面;在经济上,根据异质文化区域的实际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实行程度不等的变革;在文化上,秦王朝对异质文化区域并没有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而是采取比较温和、宽容的策略,主要通过政治经济变革对文化的自然反馈作用和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与感应,来达到整合多元文化的目的,汉王朝与此基本相同,但更注重文化教育和引导。秦汉王朝对西南泱泱大国巴国、蜀国的改造,就是照此模式运作的成功范例。
从公元前316年秦并巴、蜀,中经秦王朝的兴灭,直到西汉中叶,经过约及二百余年长期不懈的努力,终于从根本上改变了先秦巴蜀文化的性质,转变了它的发展方向,使它从作为独立王国形态和民族性质的文化,转化为秦汉统一帝国内的地域形态和汉民族组成部分之一的中华文化亚文化,巴蜀文化史从此揭开了新的一页。本文试从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移民以及文化等几个方面,对秦汉王朝改造巴蜀的情况略作论析,以期深化对战国末秦汉之际政治统一与文化整合关系的认识,并希望有助于其他区域中类似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秦王朝对巴蜀的政治经济改造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后, 采取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式分封制相结合的政策,分步骤对巴、蜀实施改造,并根据两地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策略。
在巴地,秦消灭了宗姬巴国的政权,俘虏巴王,在原巴都江州(今重庆市渝中区)筑城,并于公元前314 年置巴郡(注:《华阳国志·巴志》,《水经·江水注》。)。但是,一方面,由于江州以东还有巴王子残部据守积(今重庆市涪陵区),负隅顽抗,涪陵以东长江两岸并北至汉中,更有楚国大军压境,准备与秦决战,而秦军精锐此时也集结在巴地以北的汉中,全力部署丹阳之战,使秦不能分派重兵入巴,推动全面改造。另一方面,由于巴地以大姓为核心的血缘部落集团依然完整存在,其势并没有因为巴国的灭亡受到丝毫损失,而大姓统治根深蒂固,各族团之间的关系又错综复杂,也使秦不敢轻易对他们进行根本改造,以免激化矛盾,引起新的强烈反抗。因此,秦对巴地采取了郡县制与羁縻制相结合的治理策略(注:段渝:《涪陵小田溪巴王墓新证》,载《巴蜀历史、民族、考古、文化》,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269—283页。),在将巴地纳入秦的郡县体制的同时,不改变其血缘集团的社会组织结构,保留大姓统治,并利用大姓首领作为其基层统治代理人,通过他们来实施秦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复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可以看出,政治上,秦仍以巴地大姓首领为君长,继续其血缘集团统治,并通过世代通婚的形式和交纳赋税的形式,从文化和政治两个方面来维系与巴地大姓首领的政治统属关系。对巴地大姓治下的部民,则通过普遍赐予不更爵级(不更为秦二十级军功爵制中的第四级)来广揽民心。经济上,秦在巴地迅速推行自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舍地税人”征赋办法,按户按口征收赋税。同时,为了优容安抚巴地民众,又规定血缘大姓集团的部民免服更卒之役(注:秦惠王赐巴氏蛮夷之民爵比不更。不更,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不豫(参预)更卒之事也。”可知巴氏蛮夷免服更卒之役。)。这些措施,既把巴地各族纳入到秦国统一的郡县制体制之内,使其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按照秦制、秦律来运转,又稳定了巴地的社会秩序,因而收到良好成效。
秦昭王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川东巴地这一战略基地,以支持秦对东方六国愈演愈烈的统一战争,又借板楯蛮射杀白虎、有功于民之机与之订立盟约,“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得以倓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见《华阳国志·巴志》。)。这在实际上等于免除了板楯蛮的田租和大部分算赋负担,大大有利于巴地政治秩序的稳定。所以,终秦之世,川东巴地一直未乱,成为秦在关中以南地区的战略大后方。
比较而言,秦对蜀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不但屡有反复,而且治蜀的措施也与治巴不尽相同。公元前314年,秦置蜀郡, 同时又以蜀为侯国,“贬蜀王更号曰侯”(注:《史记·张仪列传》。),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过渡政策。秦惠文王封蜀王子通国(又作公子通、公子繇通)为蜀侯,以陈壮(或作陈庄)为相,并以秦大夫张若为蜀国守。但是,蜀地的反秦势力并没有停止反抗。在蜀郡以南的南中地区,有蜀王子安阳王率领旧部三万人伺机反扑(注:《水经·叶榆水注》引《交州外域记》。)。在青衣江地区,又有“丹、犁臣蜀”,拥戴蜀王为君长,内外接应反秦。秦惠文王更元十四年,“相壮杀蜀侯来降”(注:《史记·秦本纪》。)。秦武王元年(公元前310年), 秦派名将甘茂定蜀,诛杀参预谋反的陈壮。公元前308年, 秦复封蜀公子煇(或作恽、晖)为蜀侯。公元前301年,“蜀侯煇反, 司马错定蜀”(注:《华阳国志·蜀志》。),令蜀侯煇夫妇自裁,并“诛其郎中令婴等二十七人”(注:《华阳国志·蜀志》。)。次年,秦又封蜀公子绾为第三任蜀侯。公元前285年,秦昭王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 但置蜀守”(注:《华阳国志·蜀志》。)。从公元前316年灭蜀, 直到公元前285年诛蜀侯绾,经过30余年的时间, 秦才最终在蜀地确立起完全的郡县体制,将蜀地真正纳入秦的统治体系当中。
秦对蜀的政治改造,是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公元前314 年秦虽置蜀国守,但同时又分封蜀侯,使其有国、有相、有臣僚,基本保留了原蜀王国的政府机构,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用的政策,而不急于立即着手对蜀的政治体制予以根本改造。其原因有二:一是蜀地反秦势力强大,一时难以扑灭,只能渐变,不能激变;二是秦正倾其兵力对付关东六国,也难以抽调重兵入蜀控临,因而对蜀的改造只能逐步进行。到秦昭王时,由于秦在蜀地成功地进行了土地制度变革,改变了蜀地原来的经济结构,造就了大批拥护秦国政权的个体小农,从而争取到广大蜀人的支持,使废除分封制、确立郡县制的时机臻于成熟,因而借口“蜀侯绾反”,诛之而国除。可见,秦对蜀的政治改造,的确是颇费心机,将其作为整个统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规划实施的。
经济方面,秦初并蜀时,一仍蜀国旧制,没有颁行新措施。到诛蜀侯通国后,秦派甘茂入蜀,于武王二年(公元前309 年)在蜀颁布由甘茂奉命修订的《为田律》(注:四川省博物馆等:《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并在蜀地推行。 《为田律》主要是关于农田面积和封、畛、阡、陌以及除草、除道、修桥、修坡堤等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田界的规定。从当时秦尚未在蜀变革以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关系来看,武王二年颁布《为田律》,对蜀地的田界加以严格规定,实际上是重新确定经政局变动后原蜀国民户的田界和田亩面积,以便日后进一步变革蜀的生产关系。
秦昭王四年(公元前303年), 秦在蜀地大规模变革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汉书·地理志》记载:“秦昭王开巴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昭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两条史料记载的同一事件,即把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实行的辕田制在巴蜀广大地区推行(注:蒙文通:《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5—66页。)。其中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初为田”,即首次在蜀改变田制,把过去农村公社公有制下“换土易居”的授田制,改变为私有制下“自爰其田”的辕田制,使农夫成为其田地的主人,也就是成为个体小农。这样,就促使蜀地原来介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二重性的农村公社组织及其制度走向崩溃,对于蜀地新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第二,“开阡陌”,即决裂过去的阡陌,扩大田亩面积,按照秦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一夫一妇给予一百亩。这就不仅使农夫人尽其力,使地尽其利,并且扩大了私有制。
第三,全面发展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秦自公元前350 年商鞅第二次变法,即已“除(废除)井田,民得买卖”(注:《汉书·食货志》。),允许土地买卖,把私有制的发展引向深入。秦昭王变革巴蜀的生产关系,必然包括允许土地买卖这一重要措施,因为它是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注:《史记·商君列传》。)联为一体的,是秦变革生产关系,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的重要内容。秦昭王既已在巴蜀“为田开阡陌”,则必然同时允许土地买卖。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之迁虏赵人卓氏在蜀郡临邛即山冶铸,“富至僮千人”,《华阳国志·蜀志》说山东迁虏程郑“亦(有家僮)八百人”。这表明,由于秦在蜀推行了土地买卖,引起了剧烈的两极分化和土地兼并,所以才使卓氏和程郑拥有巨量田产,占有大批僮仆,也才有大批因失去土地而“无立锥之地”的蜀人前来为其即山鼓铸,从而使其“田地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秦昭王在蜀“初为田,开阡陌”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用法令形式正式废除了原蜀王国的土地国有制,从经济上剥夺了原蜀王国的贵族,使过去的广大农奴变成了个体小农,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以法令形式重建封疆,保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这样,由于经济结构的改变,造就了大批新兴个体小农和地主,他们既是新制度的合法受益者,必然成为新制度的坚决拥护者,因而就造就了秦在蜀实施统治的最广泛和最坚强的社会基础。 公元前216年,秦王朝发布“使黔首自实田”(注:《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法令,使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实际占有的田亩数量向政府申报,不论占有田数多少,均可取得国家法律的认可。这样,秦王朝的封建土地制度和法令就在巴蜀全境全面贯彻实施,使巴蜀的自耕农和地主同时取得了新的合法地位。
在工商业方面,公元前311年,秦惠文王令张仪、 张若修筑成都城池,“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注:《华阳国志·蜀志》。)。将商业市肆集中到少城南部加以统一管理,形成规模很大的“成都市”,以致与秦都咸阳同制。同时,秦允许巴蜀的盐、铁业和其他手工业继续开业,置盐、铁、市官分别征收盐、铁和贸易税。四川青川郝家坪和荥经古城坪出土漆器上的烙印戳记、文字和刻划符号表明,秦灭蜀后仍然给蜀的工业商业以允许其积极发展的政策(注:段渝:《先秦秦汉成都的市及市府职能的演变》,载《华西考古研究》(一),成都出版社1991年版,第 324—348页。)。由于这些政策推动了蜀地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而使蜀地的工商业者也成为秦制的积极拥护者。《华阳国志·蜀志》说秦时蜀地“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表明工商业者成为秦制的很大受益者,成为秦王朝在蜀地进行统治的重要社会基础之一。
秦对巴蜀政治制度和经济结构的改造,从根本上使巴蜀从原来的独立王国转变为统一王朝之内的郡县,“法令由一统”,成为以秦王朝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光荣之一员。与此同时,由于大批拥护秦王朝统治的巴蜀自耕农、地主和工商业者的兴起,他们分布在巴蜀各地,多数成为秦统治思想的坚决拥护者,因而造成了巴蜀文化对秦文化的直接感应,从而推动了巴蜀文化的转型,逐步与秦文化相整合,成为中华文化圈内的一个地域亚文化区。
二、汉王朝对巴蜀的政治经济改造
公元前207年10月,秦王朝在农民战争的急风暴雨中全面崩溃。 公元前206年,自立为西楚霸王的项羽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 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注:《汉书·高帝纪上》。)。萧何献计刘邦:“愿大王王汉中,抚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注:《华阳国志·汉中志》。)刘邦用萧何之谋,据巴、蜀、汉中(汉中在先秦时为巴、蜀之地),以为汉军粮饷、兵员的供应基地;又采韩信之策,率军东伐,“留萧何收巴、蜀租,给军粮食”(注:《汉书·高帝纪上》。)。《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而给助军粮,收其精锐以补伤疾。”《华阳国志·汉中志》也载:“高帝东伐,萧何常居守汉中,足食足兵。”巴地阆中人范目为汉王募发川东板楯蛮还发三秦,板楯蛮“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常嘉其功”(注:《华阳国志·巴志》。)。这些史实表明,楚汉之争时,巴蜀人不但已为刘邦所收用,而且对汉王朝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巴蜀地区是“帝业所兴”(注:《华阳国志·汉中志》。),又是汉王朝重要的粮仓和材官来源地(注:见《汉书·食货志》、《汉书·高帝纪下》。),所以汉王朝建立伊始,就把巴蜀划为“天子自有”之地(注:《汉书·诸侯王表序》。),“不封藩王”(注:《华阳国志·汉中志》。)。这样,巴蜀地区从楚汉战争以来被长期置于中央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长期处于汉家天下的稳定秩序之中,有利于增强汉王朝对巴蜀的凝聚力,增强汉文化对巴蜀文化的吸引力。
楚汉之争中,为支持汉王北征关中,巴蜀民众从汉军伐三秦者为数不少。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下诏:“蜀、汉民给军事劳苦, 复勿租税二岁。”(注:《汉书·高帝纪上》。)对川东板楯蛮,“复其渠帅罗、朴、督(昝)、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口乃岁入賨钱,口四十”(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见《华阳国志·巴志》。)。巴蜀广大民众在经济上受益,必然使他们在政治上成为汉王朝的坚决拥护者。《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汉高祖对板楯蛮优礼有加,使板楯蛮“遂世世服从”,就是明显的例证。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 发布著名的“罢兵赐复诏”(注:《汉书·高帝纪下》。),促使一大批士兵因为建有军功而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获得爵位和田宅,造成了西汉王朝最坚强的社会基础和有力支柱。巴蜀地区在楚汉战争中是汉军的兵员基地,从军随刘邦出关中定三秦者不在少数。《汉书·高帝纪》多处提到巴蜀民“给军事劳苦”,“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华阳国志·蜀志》也说萧何收巴蜀“精锐以补伤疾”,表明有大批巴蜀民参加汉军。其中当有不少人因军功获得爵位和田宅,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他们在罢兵归家后,自然也就成为新兴的汉王朝在巴蜀各地进行统治的坚强支柱。西汉前期巴蜀文化加速向汉文化转型,这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
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制度,在全国40郡国设置铁官49处,其中在巴蜀地区设置3处:蜀郡临邛,犍为郡武阳, 犍为郡南安(注:《汉书·地理志》。)。铁官的设置,强制性地使人们把在其物质文化生产中使用最普遍的铁制农具采用同一的官样形式,从而迅速取代了残存的巴蜀文化器物形制,对于巴蜀特有的青铜文化造成了根本性冲击。这样,从物质形态上保留下来的巴蜀文化残余,就最终被汉文化所取代了。从考古学上看,正是在汉武帝时期,传统的巴蜀器物基本上化于无形,表明其主体部分已转型为汉文化。
在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直接作用下,巴蜀文化加深了对汉文化的感应和融会,朝着汉文化迅速转化,最终成为汉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秦汉王朝对巴蜀的社会组织改造
秦灭巴蜀后,旋即对巴蜀境内的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改造。
巴国灭后,原王族的成员大概下降为一般富户,纳入秦的编户之中。巴王后裔中有所谓“巴废子”,于巴灭后逃往枳,于公元前280 年左右为楚襄王所灭(注:《战国策·燕策二》苏代说燕王曰:“楚得枳而国亡”,《史记·苏秦列传》同。据《史记·楚世家》,秦将白起拢郢,楚襄王退保陈城,其事在公元前278年。楚得枳,当在此年之前。 又,陈寿《益部耆旧传》云:“昔楚襄王灭巴子”,此事件与“楚得枳而国亡”不论在时间还是地点上均正相吻合,可知楚所灭巴子是枳地的巴子,为巴王后裔。),楚襄王又“封废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侯”(注:《舆地纪胜》卷一五九引《益部耆旧传》。)。楚灭于秦后,巴废子之族当也降为一般富户,成为秦王朝的编户。巴王后裔中,另有巴子五兄弟的传说,梁载言《十道志》记载:“故老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巴子五兄弟是楚所灭巴废子的后裔,逃往五溪之地,应如《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说“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由夏变夷,其社会组织形式亦当与五溪蛮无异。
巴地的各个大姓,虽然血缘家族组织仍然保存下来,但包括大姓首领和部众也都被同时纳入秦的统一编户体制当中。前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表明,秦对巴氏征收赋税是按户为单位,而不是以族为单位,君长及其民均如此。《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秦昭王与板楯订立盟约,也是“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所谓“顷田不租”,是指在秦的“一夫百亩(一顷)”爰田制下本应按户征税,现予不征;所谓“十妻不算”,是指本应按户按口征收人头税(算赋),现予不征。这表明,从秦惠文王到秦昭王时,就已对巴地各族的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按户按口征收赋税事实上是对血缘大家族组织结构的一种冲击,尽管这种冲击力量还是很有限的。
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秦昭王时,巴地朐忍(今重庆市云阳县)板楯蛮有射杀白虎者廖仲药、何射虎、秦精(或读作廖仲、药何、射虎秦精),廖、何、秦应当是当地板楯蛮民户的姓氏。另据洪适《隶续》著录的《汉繁长张禅等题名》,板楯蛮中又有“白虎夷王谢节”、“白虎夷王资伟”,谢、资也是极楯蛮民户的姓氏。又据《三国志·魏志·张鲁传》、《后汉书·刘焉列传》,川东有巴夷首领袁约(《资治通鉴》作“任约”),袁亦为板楯蛮姓氏之一。这些姓氏,无疑是秦汉王朝对板楯蛮的社会组织进行改造,将其纳入秦、汉的编户以后才新产生出来的。极楯蛮原来只有七姓,《文选·易郡赋》李善注引《风俗通》、《华阳国志·巴志》、《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载为“罗(《风俗通》作卢)、朴、昝(《风俗通》作沓,《后汉书》作督)、鄂、度、夕、龚(《风俗通》讹作袭)七姓”。七姓即七个血缘集团,姓即部落名称,各部内部只称名,姓则表示其血缘关系。上述廖、何、秦、谢、资、袁(或任)数姓均非板楯蛮原来所有,他们之在秦汉时期出现,表明是在这个时期中新产生出来的;说明他们已成为初步从大姓血缘组织中分化出来的地缘性的乡、里组织结构中的编户,虽然其族属并没有改变。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秦汉时期,川东板楯蛮的大姓血缘组织被纳入到乡、里地缘性结构当中,促使板楯蛮内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
秦对蜀地社会组织的改造,与对巴地有所不同。公元前316年, 末代开明氏蜀王及其太子在秦伐蜀之役中先后败死,蜀亡,但开明氏并没有就地绝祀。从公元前314年到前300年,秦先后分封了三代开明氏为蜀侯,直到公元前285年诛蜀侯绾,开明氏王室才最终灭亡, 开明氏作为王族的历史也才最终结束。从秦汉时期蜀中的“大姓”(秦汉及以后蜀中的“大姓”,是时人对豪族宗族组织的称谓,它与川东的血缘大姓有本质区别)和富户当中没有开明氏的情况看,秦昭王诛蜀侯绾以后,开明氏的家族组织必定是解体了,其族人不是由株连遭难,就是被贬为庶民,其族氏则分解成一个个普通的个体小家庭,变成秦王治下的编户齐民。
蜀开明王曾“别封”其弟葭萌于汉中,号苴侯,驻节葭萌(今四川广元市老昭化),形成蜀王族的支族(苴侯为蜀之苴氏,不能与川东的苴人混为一谈)。公元前316年秦取蜀后,移师东进, “司马错等因取苴与巴”(注:《华阳国志·蜀志》。),苴侯这一支族也就由此灭亡了。不过,这一支族所失去的仅是其公族地位、身份等,其族系并没有被彻底消灭。从司马错灭巴,“执(巴)王以归”(注:《华阳国志·巴志》。)的情况看,苴侯及其家族亦应被迁往秦国关中本土,以便就近监控。《汉书·货殖传》载有平陵苴氏,望出平陵(今咸阳西北),看来就是苴侯家族北迁咸阳以后的苗裔。
开明氏当中,唯一较长保有其姓氏的是蜀王子安阳王一族。据《水经·叶榆水注》引《交州外域记》以及其他一些中、越史籍,蜀亡后,蜀王子安阳王将兵3万远征交趾,在今北越红河地区建立“蜀朝”, 延续数代,于公元前180年左右为南越王赵佗所灭。此后, 开明这一个姓氏就彻底消失了。
秦时蜀王开明氏的一灭一迁,使蜀地的开明氏后世子孙变成了普通民户,开明氏的姓氏大概也被改换,开明氏的家族组织从此便不复存在了。这对于秦顺利地实现在蜀的统治,对于安定蜀地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蜀地的普通民众,秦将其全部纳入编户体制,取消了原来蜀国的“五丁”这种社会组织,代之以乡、里等秦国的社会组织形式。按照秦制,“国境之内,大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注:《商君书·境内》。)。这里的“名”,即是国家的户籍,汉代又称“名数”。从云梦秦简《编年记》看,秦昭王时期的户籍,著有姓名、年龄等内容,民年十七必须“傅(附)籍”,即登记户口。在蜀地,将“五丁”组织改造为乡、里组织结构后,也必然将蜀民按户登记入籍,使其成为国家编户,一方面以应赋役,另方面“使民不得擅徙”(注:《商君书·垦令》。),同时也起到了使蜀民习于遵守秦法并逐步改变过去的有关价值观念等作用。
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目的之一,在于把民众实有的土地悉数载入户籍,作为国家征收租税的依据。这样,巴蜀与全国一样,民户的户籍中不仅具有姓名、年龄,又增加了土地等项内容。在川东巴地,巴氏蛮夷“其民爵地不更”,按照秦制,爵级须填写在户籍上,于是巴氏蛮夷之民的户籍中又增加了爵级一项内容,户籍又同时成为表明人们身份地位的法律凭证。
汉王朝建立后,由于汉初巴蜀有许多人成为军功地主,以功进爵为大夫(第五级爵)(注:《汉书·高帝纪下》载汉高祖五年诏曰:“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夫为第五爵级。可知,巴蜀从汉军的军吏卒至少为大夫。),所以这批人在罢兵归家后,势力膨胀,逐步形成庞大的家族组织,于是成为汉代巴蜀地区的大姓,形成新的豪族,“三蜀之豪,时来时往”(注:左思:《蜀都赋》。),对于巴蜀的经济和社会有着举足重轻的影响。从《华阳国志》看,蜀中豪族多为汉姓,当是其先世在汉初就已改从汉姓的缘故,这一类情况在内附的少数民族中并不鲜见。
秦汉王朝在改造巴蜀社会组织的同时,还大规模地进行了社区改造。据《华阳国志》中《巴志》、《汉中志》和《蜀志》三篇文献的记载,秦在巴蜀故地分置3郡31县,西汉在巴蜀故地分置6郡79县,形成数十个新的大社区,各县县治所在地便成为新的社区中心。新社区抑制、削弱以至割断了原先巴蜀地区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又“使民不得擅徙”,由中央王朝委派官吏治理,提高了各个社区对于中央王朝的政治整合程度。同时,由于新的社区中心往往就是社区的经济中心和商业中心,发挥着社区内部和社区之间对于劳动力资源,生产资源、社会财富,以及社会生产、商品流通等的组织、调节、吸引、控制等功能,因而不但对新的经济秩序的形成,而且对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也提高了各个社区对于中央王朝的经济整合程度。随着政治经济整合程度的提高,意识形态上的、法律上的以及观念上的文化整合,自然也就随之而至了。
四、秦汉王朝对巴蜀的移民
通过移民来控临巴蜀并推动巴蜀文化的转化,是秦汉王朝治理和改造巴蜀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战略措施。
秦对巴蜀地区的移民,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尽相同的历史背景。秦统一中国以前,移民巴蜀的首要目的在于控临当地,防止反叛。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后的移民巴蜀,则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控临巴蜀边地,以防生变;一种是迁六国强宗、豪右,使其脱离故土,以便控制;还有一种是流徙刑徒、罪人,主要是原秦政府中犯罪的官员。
秦对巴蜀的首次移民发生在公元前314年。 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秦惠文王灭蜀后,鉴于当时“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表明这次移民的主要目的在于防备“戎伯”即臣属于蜀王的“西僻戎狄”的反抗。为了加强防卫,在秦一时难以再调重兵入蜀的情况下,于是惠王采取移民之策以实之。所谓实之,即是充实守备之意。这批移民数量庞大,以万家计,按当时“一夫挟五口”的通常情况,一万家的人口总数已达五万人之数。他们入蜀后,分别移住不同地点,多数集中分布在成都及周围地区。公元前311年秦蜀国守张若“城成都”, 这批实蜀的秦民成为成都城垣的首批建设者。一部分秦民屯驻在从成都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交通要冲上,四川荥经古城坪发掘的第一期秦墓,当是这一部分秦民所遗。还有一部分秦民集中屯驻于秦、蜀之间的交通要道附近,四川青川郝家坪发掘的早期秦墓,当是这一部分秦民所遗。可见,除主要重点防卫蜀郡而外,利用移民保卫交通要道也是当时秦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
史籍所见秦对巴蜀的另一次大移民发生在秦始皇时期。《华阳国志·蜀志》记载:“临邛县,(蜀)郡西南二百里,本有邛民,秦始皇徙上郡实之。”这次移民,直接目的在于充实当地守备,保卫临邛自先秦以来所形成的成都平原城市手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与南中半农半牧经济进行区域间交流的贸易中心地位。
临邛(今四川邛崃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其西为邛崃山,南为大相岭,属于纵贯南北的横断山系。由其区位所决定,临邛自古即是良好的农业区,而其西、南则是高原畜牧区和山地半农半牧区,属于百濮或羌人诸部的活动领域。所谓临邛,即取义于临近邛人,邛人即属南中濮人或羌人等彪悍族群。自东周以来,临邛作为蜀国城市网络体系中的一座新兴城市,一直充当着成都平原农业经济、城市手工业经济同川西高原畜牧业经济和南中地区半农半牧经济进行交流的媒介,《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临邛“民工于市,易贾”,正是对临邛城市功能的客观记述。秦惠文王灭蜀后不久,就于公元前311年在临邛筑城垣, “周回回六里,高五丈”(注:《华阳国志·蜀志》。),约有户2300 , 口11500, 够得上一座中等级的古代城市(注:段渝:《巴蜀古代城市的起源结构和网络体系》,《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 当时在临邛筑秦城,是为了防备西南夷的反秦斗争,但没有移民当地。秦始皇时,尽管在西南夷靠近蜀境的一些地方置有郡县,如“邛、笮、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尝通为郡县”(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但稍远的南中广大地区,却为秦王朝所未曾染指,政令不达,贸易不通,文化不至(注:段渝:《支那名称起源之再研究——论支那名称本源于蜀之成都》,载《中国西南的古代交通与文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162页。);加上南中邛人“豪帅放纵,难得制抑”(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容易使“本有邛民”的临邛城遭致威胁,所以秦始皇徙上郡之民充实临邛,加强守备。保卫这座具有边地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双重意义的战略要地。
据《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地理志》,上郡之民自古有修习战备、高上气力的勇武之风,以及代相传承的“修我甲兵,与子偕行”那样一种壮烈气质。秦始皇之所以令上郡之民充实临邛,正在于充分利用他们这种习于征战的风气和勇敢顽强的品质。由此看来,秦始皇的这次移民,显然与加强临邛守备直接相关,说明了秦王朝对于临邛地位的高度重视,而这又是由临邛所在区位尤其是它的重要经济战略位置所决定的。
因罪而被秦王朝夺爵免官、流徙于蜀的移民也为数不少。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镇压了嫪毐之乱后,清洗其余党,将其舍人轻者罚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以一家五口计,此次迁蜀共有2万余人。 另据《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因嫪毐事发而免相后,秦始皇先令其就封河南,继而又赐世令“其与家属徙处蜀”。不过,这几批人徙居蜀地时间并不长,在吕不韦饮鸩身亡以后,秦王朝“乃皆复归嫪毐舍人迁蜀者”,所以在巴蜀地区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影响。
除此而外,秦国王族中也有封于蜀者,如秦惠文王异母兄弟樗里子疾因战功于公元前312年封于蜀之严道, “号为严君”(注:《史记·樗里子列传》,并见本传索隐。)。但从樗里子卒后葬于渭南章台之东的情况看,似乎他并没有前往严道就封,虽有封蜀之名,却无就封之实,自然也就谈不上在当地留下什么影响。
秦始皇统一山东六国后,把大量富豪、强宗迁往巴蜀地区,目的在于使这些六国旧贵族脱离乡党,断绝作乱根基,从政治上对他们进行打击,从经济上削弱其势力。秦王朝强迫迁往巴蜀地区的这类强宗豪右究竟有多少,史籍没有记载,不过从《史记·项羽本纪》所说“秦之迁民皆居蜀”,以及《华阳国志·蜀志》所说“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等材料来看,其数量必定是不小的,如赵王迁被“流于房陵”(注:《史记·赵世家》集解引《淮南子》。),楚庄王后裔被迁于严道(注:《太平御览》卷一六六引《蜀记》。),等等。迁徙方式,既有大规模迁徙,又有个别迁徙。大规模迁徙的情况,今多已不可考,个别迁徙的情况也大多失考,仅中原赵人卓氏和山东迁虏郑程徙蜀的情况,历史上有比较典型的记载。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诸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争与吏求近处,处葭萌。唯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致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此篇还记载:“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六国富豪迁往蜀地,原是秦王朝对他们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但其中一些迁虏原为工商之家,如卓氏、程郑等,既有专门的技术知识,又有善贾的商业才能,所以他们迁蜀后,反倒如鱼得水,尽其能事,以致暴富。
蜀地原来就有悠久的工商业传统,成都早在春秋时就已发展成为一座典型的工商业城市,是古代的自由都市;卓氏之所以要舍近求远,致之临邛,也正是因为他早闻其地“民工于市,易贾”,容易在共同的工商业基础上,与之一拍即合,从而克服异质文化所造成的隔阂,取得文化认同。事实证明,正是在工商业这个共同基础上,卓氏、程郑等才成功地在西蜀之地取得了人们的文化认同,不但发展了自己的事业,也推动了蜀地冶铁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西汉王朝建立后,对于秦王朝移民巴蜀的政策循而不改。不过,汉王朝的移民巴蜀,并不完全与秦相同,除政府强行迁徙内地豪强、吏民和罪犯于巴蜀外,其他民众也可移居巴蜀。前者如东汉顺帝时《王孝渊碑》记载:“□孝之先,元□关东,□秦□益,功烁纵横。汉徙豪杰,迁□□梁,建宅处业,汶山之阳。”(注: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其先世为关东豪右, 汉初被朝廷强徙于蜀。后者如东汉建安十年《樊敏碑》记载:“肇租虙戏,遗苗后稷,为尧种树,舍漆从岐……周室衰微,霸伯匡弼。普为韩魏,鲁分为杨。充曜封邑,厥土河东。肆汉之际,或居于楚,或集于梁。君赞其绪,华南西疆,滨近圣禹,饮汶茹汸。”其先世出自周人,后其分族辗转入蜀定居。又如杨雄,据《汉书·扬雄传上》,其先出自有周,春秋时逃于楚巫山,楚汉之争时徙居巴郡江州,汉武帝时迁居蜀郡郫县,“有田一廛,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这两类移民,见诸史乘虽然不多,但从汉代巴蜀大量的汉人姓氏可以看出,外来移民必定为数众多。这些移民来到巴蜀地区后,“建宅处业”,购置田产,大多在巴蜀世代居住下来。
由于秦汉王朝相继多次大批移民巴蜀,秦汉的华夏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精神风貌、风俗习惯等逐步对巴蜀产生了影响,经过较长时期的交流、融会,遂引起巴蜀文化的转型。蜀人首先从语言上学会了秦言,从“蜀左言”(注:扬雄:《蜀王本纪》,左思《蜀都赋》刘逵注引。)变为“民始能秦言”(注:卢求:《成都记序》。),至西汉时,古蜀语基本消失,“言语颇与华同”(注:《蜀都赋》刘逵注引《地理志》。)。所以作为蜀郡成都人的扬雄,在所著《方言》中历记全国各个地方的语言,却不记蜀语,显然意味着蜀中已成为汉语言区的一个亚区。在语言变化的同时,蜀人的一些风俗时尚,尤其在车服器用、丧葬嫁娶、社会交际等方面也与时俱变了。对此,《华阳国志·蜀志》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论说:“然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夕牲,赠禭兼加,赗赙过礼,此其所失。原其由来,染秦化故也。……箫鼓歌吹,击钟肆悬,富侔公室,豪过田文,汉家食货,以为称首。”文中所举,都是秦汉移民入蜀后所引起的文化变迁,其中多数还可以从巴蜀的考古发现中征引到确切的实物证据。而诸此种种文化变迁,归根结底,其原因在于“染秦化故也”,即以秦为符号的华夏文化(后来是汉文化)在巴蜀地区的大传播,使得巴蜀文化的一些层面迅速“秦化”,同秦文化相整合了,其后又成为了汉文化的一个地域亚文化。
五、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文化变革与引导
如果说,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政治经济改造是暴力的、强制性的,那么对巴蜀的文化变革则是温和的、诱导性的,尤其是秦王朝对巴蜀的文化政策别具一格,同它对东方六国所采取的文化专制主义绝然不同。
秦统一中国以前,除了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方面对巴蜀进行了急风暴雨般的根本性改造外,在文化方面几乎没有采取什么变革措施。从考古发掘看,这一时期巴蜀的各个考古遗迹的基本物质文化特征,仍与秦灭巴蜀以前一致,只是在一些墓葬内新出现某些秦器,但不占主要地位,巴蜀的钱币、印章、青铜器、陶器等仍在大量地充分地流行,表明巴蜀的文化内核还在继续发展。不仅如此,巴蜀文化的精神力量还十分强大,仍然发挥着它极为广大的社会功能。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秦蜀守李冰为了稳定秦在蜀地的统治秩序,在修筑都江堰时,曾充分利用了蜀人自古形成的尚五宗教观念,“以五石牛以压水精”。由于李冰准确地抓住了蜀文化的精神实质,因而就牢牢掌握住了治蜀的精神武器,终于成功地修建了都江堰,创造了历史的奇迹,而受到蜀人世代崇敬。这个事例清楚地表明了蜀文化的历史穿透力。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丞相李斯之议,悉烧天下《诗》、《书》、百家语,“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注:《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焚书令对于关东六国地区的文化产生了直接的法律效力,导致了严酷的文化摧残,但对巴蜀却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制约和影响。巴蜀地区原来就不传《诗》、《书》,百家语中仅道、杂两家在巴蜀极少数人中传习,在当时地位并不重要。相反,巴蜀文化的精神动力来自从古相传不衰的各种宗教崇拜和观念,卜筮、方术、神仙术之类十分发达,它们非但不在秦王朝的文化专制主义所高压钳制的思想文化之列,反而在秦法予以保留并鼓励发展的范围以内。因而,当巴蜀的政治经济、社会组织俱已根本变革时,其文化却能够继续保存下来,发扬光大,并一再受到秦王朝的支持和利用。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数以六为纪”,“而舆六尺”(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在蜀地所开官道却不是六尺,而是“五尺道”(注:《史记·西南夷列传》。),这在秦王朝的皇权主义和文化专制下极为罕见。而蜀中长盛不衰的方术和神仙之术,更是在秦始皇求仙人、事鬼神形迹的激励下蓬勃发展。这样,巴蜀文化的精髓以及精英几乎全面保存下来。
正因为秦王朝的文化专制主义几乎没有对巴蜀的文化造成什么影响,而齐、鲁、中原的文化精英却遭到了空前浩劫,不是被秦王朝的文化专制主义所消灭,就是被秦王朝作为迁虏而强迫徙走,因而急剧衰落了。即使到了汉初,惠帝“除挟书律”(注:《汉书·惠帝纪》。),准许《诗》、《书》、百家语行世,也难以在短期内恢复过来,更谈不上蓬勃发展,重现昔日的辉煌。所以,到汉景、武之际,一旦蜀人学习了汉文化的精髓,颇改其“蛮夷风”(注:《汉书·循吏传·文翁传》。),就立即飞跃前进,“蜀学比于齐鲁焉”(注:《华阳国志·蜀志》。),迅速攀上汉文化的高峰,在词赋、道家等方面行进在全国最前列。其中的关键,在于蜀文化的精英全部保存下来,在楚汉战争中也由于未遇战火,经济昌盛,所以能够积数代之功,内涵更加丰富,从而促进了其文赋纷华。此外,一部分中原精英在秦汉之际入蜀,给蜀文化注入了活力,也是蜀文化兴盛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景帝、武帝之间,文翁为蜀守,“遣张宽诸博士东受七经,还以教授,于是蜀学比于齐鲁。巴、汉亦化之……天下郡国皆立文学,由文翁唱其教,蜀为之始也”(注:《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经文翁治蜀,引导蜀人走向全面汉文化的道路,“教民读书法令”,蜀中父老以其子弟能够接受汉文化教育为自豪,“及司马相如宦游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遵(君平)、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注:《汉书·地理志》。),标志着汉王朝转化巴蜀文化努力的成功。从考古学上看,正是在武帝前后,即文翁为蜀守时期,巴蜀文化的物质特征化于无形,为汉文化所全面取代,这一现象无疑是汉文化教育在巴蜀地区取得极大成功的有力物证。
在巴蜀文化的变迁中,汉文化的引导具有决定性意义。汉代巴蜀的儒家学者绝大多数治今文经学,“益部多贵今文,而不崇章句”(注:《三国志·蜀志·尹默传》。)。原因在于,今文经学是孔子正名分(诛乱臣贼子)的思想体现,是封建专制主义具体应用在政治上的典型,乃朝廷所提倡,代表和反映着统治阶级当权部分的政治利益(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二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11 、117页。),是士子入仕的正途, 朝廷以此大开“禄利之路”(注:《汉书·儒林传·赞》。),吸引包括巴蜀地区在内的全国精英人才一代又一代地走上这条道路,无限止地走下去,皓首穷经,为统治者当权集团所用。巴蜀儒者正是在这条道路的指引下,追随封建王朝的当权集团,“贵慕权势”(注:《汉书·地理志》。),以求荣华富贵的。这表现出全面接受了汉文化教育的巴蜀儒者迫切要求参预国家政治生活的普遍心态。同时也说明,当时多数学者的思想,就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由此可见,秦汉王朝对于巴蜀的文化战略是成功的,既增加了中央王朝对巴蜀的吸引力、凝聚力,又增强了巴蜀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整合力,经过长期发展,使这种凝聚和整合达到极深水平,即使中央王朝代兴,政权易手,这种稳定性都难以再度发生根本变化。秦末楚汉之际以及两汉时期的历次农民战争和少数民族起义,固然其中不乏巴蜀地区的民众或少数民族参预,然而他们所反对的并不是中央王朝的文化战略及其政策,而在急政暴虐、土地兼并或民族压迫等政治经济方面。从这里不难看出,秦汉王朝在整合多元文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已经成功地达到了目的。进一步看,正因文化战略的成功,形成了无比坚强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所以汉代及以后,尽管割据与统一的斗争一再上演,但每次斗争的结局都是国家统一的力量赢得了最终胜利,而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也自始至终是时代的最强音,自始至终是历史的主潮流,充分显示了秦汉王朝对中国历史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