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异地就业对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影响的研究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地论文,居民收入论文,区域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和异地打工者达9400万人之多(张红宇,2004),超过2003年全国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7876万人的总数(《中国统计年鉴》,2004)。其中跨省就业者在5000万人左右(注:2002年10月7日《新安晚报》,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如此之多的劳动力在空间上的流动就业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其对区域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缩小还是扩大了地区间居民的收入与发展差距,现在学术界有的人支持前者的观点,笔者对此不能认同;由于不同的判断结果会产生迥然不同的政策主张,有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之必要。
一、异地打工使地区间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差距扩大
改革中,我国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呈逐步扩大的走势。以安徽与浙江为例,1978年安徽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浙江的92%,到2003年时这个数值,安徽仅相当于浙江的42.3%,相对差距扩大了一倍以上。此间人均GDP差距扩大的更多。1978年安徽人均GDP243元,相当于浙江人均GDP329元的73.9%。到2003年安徽人均GDP6198元,仅相当于浙江人均GDP20075元的30.9%。此间皖浙两省人均GDP的绝对差额,由86元增加到13877元,2003年两省的差额是1978年时两省差额的161倍。GDP总量和人均GDP差距扩大,必然影响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扩大。此间,皖浙两省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扩大了近一倍,城市居民间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也扩大了30多个百分点;两省间的绝对差距额更大。而且从1998年开始浙江省依靠其强大的财政后盾在全省农村实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近年又率先免征农业税。因此,两省农村居民福利的实际差距要大于统计数字上的差别。
表1 1978(1980)、2003年皖浙两省有关经济发展情况比较
1978年
2003年
国内生产
人均农民纯 市民可支 国内生
人均 农民纯 市民可支
总值 收入配收入
产总值 收入配收入
亿元
元 元
元 亿元 元元 元
浙江
122.54 329219.21
479.12939520075 538913180
安徽
112.91 243184.83
398.4 3973 6198 2127 6778
皖/浙 92.10% 73.90% 84.30% 83.20% 42.30% 30.90% 39.50% 51.40%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40年》中的浙江、安徽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2)《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第64页、第369页。(3)表中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78年的实际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80年数(因统计资料不全而使用不同年份做比较)。
要指出的是,这里仅仅是以边界接壤的安徽与浙江为例,如果要以最发达的上海市与西部贵州省的居民收入相比,其差距更大。如据赵人伟研究,改革中区域间收入扩大,其中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程度要显著高于城市间(赵人伟,2002)。
问题在于,改革中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农民的跨省区打工导致的。如按现行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GDP已达到1.1万元以上,其中北京、上海分别达到2.2万元和3.5万元之多(注:北京、上海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59页,东部地区人均数根据各地人口(第92页)计算所得。),但这是按照现行户籍地人口和劳动力计算的,实际上当地GDP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外来的农民工创造贡献的,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当年北京流人的外地劳动力246万人、上海为314万人、广东多达1506万人,如剔除外来劳动力的贡献,东部地区的人均GDP则大幅度下降(详见表2)。
表2 经调整后的2000年相关省市人均GDP情况 单位:元
京沪苏浙闽粤
皖
现行统计表上 22460 3454711547134611160112885 4867
皖与之比较 22% 14% 42%
36.20%42%37.80%
剔除外来劳动 13164 235971047711156 9323 8688
后的人均GDP
皖与之比较47.20% 26.40%
59.40% 55.70% 66.70% 71.20%
附:1980年皖
18%10.40%
52.40% 60.90% 83.10% 60.30%
注:(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和《统计40年》。(2)外来劳动力对GDP贡献的计算方法是:以当地二三产业劳动力按7%(京沪以10%)的比例剔除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就业者人数,再加上外来劳动力人数,去除二三产业的GDP,得出劳均创造的GDP,然后乘以外来劳动力得出外来劳动力为当地创造的GDP,再从当地总的GDP中减去外来劳动力创造的GDP除以当地户籍人口,即得出剔除外来劳动力后的人均GDP。详见拙作《农民跨省务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3期。(3)据有关专家研究,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并不比当地国有集体企业低,且他们的日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甚至14~15小时。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非正规就业》,《社会学研究》,2002第6期。
经过上述调整后,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的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差距大大缩小了,甚至在改革中原有的差距反而被缩小了。如1980年安徽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京、沪、苏、浙、闽、粤的18%、10.4%、52.4%、60.9%、83.1%和60.3%,2000年剔除外来劳动力因素计算后的人均GDP,安徽省分别相当于上述6省市的47.2%、26.4%、59.4%、55.7%、66.7%和71.2%,只与浙、闽相比相对差距扩大了5.2和16.4个百分点,而与其他4省市差距均是缩小的,至少是远没有现行统计上的差距那么大。这里还没有考虑到劳动力输出省因劳动力外出所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等。
这里的计算是从省市的宏观层面分析的,如果深入到某地考察,结论更为显著。如深圳市成立22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9.5%,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9.6%,深圳发展神奇的背后是600万农民工支撑的,外来劳动者是当地人口的4倍之多。另据经济学家估算,农民工对广东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赵东辉、吴亮,2003)。
再深入地分析,改革中造成地区间的差距,是不是由于效率的差别造成的,回答是否定的。为了叙述的方便,仅以皖浙两省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说明。
从表3可以看到,按实际就业者计算的二三产劳动生产率,安徽年劳均22830元,相当于浙江27459元的83.14%,虽有差距但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相比(安徽分别相当于浙江的48.4%和42.9%)要小得多。而且,这里计算的浙江外来劳动力是常年打工者,还不包括众多短期打工者及统计中遗漏的(注:一般来说,统计的外来劳动力人数总是小于实际进入的劳动力人数。如据上海有关方面资料,2001年外来劳动力是387.1万人,而2000年人口普查才313.91万人(参见吴德高:《安徽民工在上海》,《新安晚报》,2002年10月6日)。北京市多家媒体报导外来农民工超过300万人,甚至说500万,2000年人口普查才246万人(参见常明晶:《中国应走“大城市”道路》,《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9期)。又如江苏常熟县经登计的外来打工者8万人,实际超过10万人(参见孙东海:《流动的安徽》,《决策咨询》,2001年第1期)。),因此,实际的劳动生产率的差距更小。就是说,皖浙两省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不是由于效率高低造成的,而是由于资源配置与就业不均衡和分配(下面将要说明)等制度上原因的不合理造成的。
表3 2000年皖浙两省按实际就业者计算的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年
二三产业 当地二三产 外来劳动 实际二三产 劳均创造
GDP(亿
业就业者 力
业劳动力GDP
元) (万人)
(万人)
(万人)
(元)
浙江 5372.251586.92 369.521956.4427459
安徽 2306.051330.30
1330.3022830
注:(1)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2001)》中浙江、安徽资料。外来劳动力见2004年10月7日《新安晚报》转发的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的有关数据及计算所得。2000年人口普查情况。(2)表上的二三产就业劳动者人数是按统计资料上的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减去7%得出的。
换一种计算方法,也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如,如果把外出劳动力在外省创造的GDP计入劳动力输出省,以劳均年创GDP2.5万计(注:安徽理论界讨论有人主张人均5万元计,有的主张以3万元计,这里以略高于2000年安徽省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2.3万元计算。),安徽省外出劳动力432.68万人就可增加GDP1082亿元,那么2000年该省GDP为4164.9亿元(1082亿元+统计上的3082.9亿元),全省6278万人人均GDP为6634元,相当于当年浙江人均GDP11156元的59.5%,这个数字与1980年人均GDP安徽相当于浙江的60.9%几无差别。
或者是在允许劳动力跨省打工的同时,也允许人口的自由迁移,那么根据劳动力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人口减去或增加(包括赡养人口)后的总人口计算的人均GDP,皖浙两省的相对差距也可大大下降10多个百分点(孙自铎,2004)。
由上所见,改革中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差距主要不是由效率差别造成的,主要是由于制度原因所致,进一步说是资源配置、就业、分配和人口流动等政策上的不公平造成的。
二、跨省打工的就业方式使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扩大
从劳动力流出省来说,外出务工者对当地农民增收的作用,无论作出多么高的评价都不过份。因为从上世纪的最后几年到本世纪初,农民从农业方面的收入增长率是下降的,在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来自于外出打工收入。
那么是否由此得出结论,农民跨省流动就业缩小了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回答同样是否定的。但经济学家王小鲁等人在一份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报告中,认为农民跨省流动缩小了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王小鲁、樊纲,2004)。这个结论与事实不符。
改革中我国地区间民居收入差距的扩大比之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等指标差距扩大的更多,其中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更甚。有关这一点许多统计资料已经明确无误地作了证实,从本文的第一部分的有关数字中也可以看出。如在1980~2003年间的市民可支配收入,安徽相当于浙江的份额由83.2%下降到51.4%,相对下降31.8个百分点;而此间农民纯收入,安徽相当于浙江的份额由84.3%下降到39.5%,相对下降了42.9个百分点。即使在王小鲁的研究报告中也可以得到证实。如在1980~2000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由78%下降到62%,下降16个百分点;而同期人均GDP这两个地区由65%下降到53%,下降12个百分点;前者比后者多下降4个百分点(王小鲁、樊纲,2004)。究其原因是,除了农民异地打工这种就业方式扩大了地区同农民收入差距这个根本原因之外,农民在经济发达地区打工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工资收入与其创造的社会财富不相称。如据调查,深圳市镇村企业工人2002年月工资600元不到,低于80年代末的水平。另据在东莞、晋江等地调查,农民月工资收入不足500元,扣除物作上涨因素,实际工资是下降的(赵东辉、吴亮,2003)。另据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提供的资料,在同一工厂里干同样的工作,农民工只能得到城市户籍工人的1/3或1/2的收入和福利(课题组,2004)。
更重要的是,不仅这个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这种看法事实上肯定了目前发达地区对外来农民工“经济接纳、社会拒绝”的制度安排。
即外省区的农民可以到发达地区打工,但不能融入到当地社会。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入东部地区,即使打工多年,有稳定的职业,但地区间的户口迁移如同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移民那样条件苛刻。不能迁移进来,就意味着你不能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样的工资收入、社会福利以及政治待遇等。
三、跨省农民流动使地区间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扩大
农民跨省打工,不仅使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差距扩大,也使地区间的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这同样可以从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输入地来说,农民工的进入在为当地创造出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提供了庞大的税收,从而为社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财力资源。如根据马栓友、于红霞的研究,东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九五”期间为17.4%,到2000年已接近20%(马栓友、于红霞,2003),这还不包括利润回报。以20%计,东部6个省市2000年由农民工提供的财政收入都在百亿元以上,最少的福建省是136.80亿元,最多的广东省则多达593.33亿元,有如此巨大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事业建设,而服务的对象却并不包括外来人口。在农民工输入地的居民社会事业方面的福利水平获得极大提高的同时,对农民工的医疗甚至职业病,打工企业根本不予以关心(注:据调查,农民工看病人均支出,2000~2001年在800元以上,而他们所在单位为他们支付的医药费平均仅有几十元。2002年的调查情况是,93%的农民生病后单位分文未付。详见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6期。)。许多职业病患者被迫返乡治疗。如据电视报导安徽六安市就有多人在外地得职业病返回后无钱治疗而死亡。
表4 外省劳动力对输入地的财政贡献(2000年)
京
沪 苏浙
闽 粤
二三产业GDP(亿
2388.8 4468.36 7551.56 5372.253282
8662.17
元)
二三产业劳动力491.76
665.21 1866.67 1586.92
821.9
2891.26
(万人)
流入劳动力 246.01
313.91
254.52
369.52 216.34
1505.98
(万人)
实际就业劳均GDP32377456363560127459
31618 19699
(元)
外来劳动力对GDP
796.43
1432.5
906.09 1014.66 684.02
2966.63
贡献(亿元)
外来劳动力提供的 159.29286.5
181.22
202.93
136.8593.33
税收(亿元)
注:(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五次人口普查(具体来源参见表3说明);(2)当地的二、三产劳动力为统计上的实际就业者人数减去7%亿的数字(京、沪是10%)。
不仅如此,大量农民工的进入促进当地工业化进程,土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的资本化过程大大加快,进而使土地大量升值;又为当地的基础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如浙江省余姚市近几年,每年由土地出让金拿出用于城乡基础建设的资金2亿多元(苏利冕,2003),这个数字相当于中部省一个中等县的全年财政收入。
此外,大量农民工进入,他们带来一双手,也带来一张嘴,需要一张床,农民工吃住行的需求带动着当地就业的扩张和非劳动性收入来源。按每10个农民工带动一个三产就业计,4000多万农民跨省打工为输入地增加就业400多万。更有一批人靠向农民工租房而获得成千上万元的收入。农民工输入地居民的这些福利增加,是现行统计所无法反映出来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增加。
还有,农民工在打工地缴纳的社会保障保险费,实际主要用于当地职工,据权威人士分析,这一块每年损失在2千亿~3千亿元(陈锡文,2004),以其中的一半作为跨省区农民工的损失,也在1000亿元左右。农民工为输入地居民增加了福利,自己及其子女的福利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广州外来人口适龄子女有6.5万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子女只能就读于条件简陋、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的民办学校(赵东辉、吴亮,2003)。
再从输出地看,大量农民外出对当地经济发展几乎没有直接的贡献,甚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部分消费也留在输入地。但其本人及其子女、家属和老人的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以及水电路等农村基础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等,却是由原地承担的。如仅以社会管理成本而言就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安徽省有400多万出省打工者(注:安徽省劳动厅:《调研资料》,内部印刷资料。),包括其赡养人口以系数0.7计总共在700万人,这相当于一个较大的地级市人口,这些人对当地经济没有什么直接贡献,但政府仍然承担着管理成本,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每百人财政供养人员3人计(包括教师),700万人就是21万人,再以每个财政供养人员年支出2万元计,就达42亿元;再加上文化、广播、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其数字更大。
总之,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对输入地的居民来说增进了社会福利,促进了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对输出地的社会事业来说则是一笔只有付出而没有任何来源的建设,两者呈扩大之走势成为必然。
四、简短的结论
笔者不是否定当前的农民外出打工,旨在说明,这么多的农民跨省打工是中国经济转轨换型之中的特殊现象,虽然不可能马上消除这种现象。但是依靠这种异地就业方式达到缩小城乡、地区间的差距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对其积极意义肯定的基础上,也要看到其不足,特别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加以解决,现在有人把我国大量农民工的流动等同于国外的非正规就业,看不到这种现象是由于不公平的城乡、区域发展制度所造成的,因而不去触动原有体制不合理的根本,而把工作目标放在治表上,这是本末倒置。
本文的理论和政策结论是:(1)成千万计的农民工跨省流动,是资源配置失衡造成的。这种大规模的流动就业方式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也给社会和农民个人带来浪费。如此之多的农民频繁来往于就业和原居住地,给我国本来就紧张的运输带来压力,而又毫不创造价值。对农民个人来说更是一种负担。如据农业部在贵州、河南的调查,农民工外出所支付的“制度成本”劳均支出600元(万宝瑞,2004;张红宇,2004)。这对年收入才2000多元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在政策上应朝着跨省流动为异地推移的目标迈进。尽管当前操作起来仍有许多难点,但这个目标必须确立。(2)我国地区间的差别扩大,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于坚持效率优先带来的必然结果,更多的是由于制度上的不公平造成的。沿海发达地区在20多年的发展中,依靠无限供给的低价劳动力和大量农地工业资本化应用作为支撑,东部地区坐享较高的投资收益,因而丧失了资本西进和产业转移的内在动力。这是导致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粘性的原因,也是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政策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根源所在(罗浩,2003)。进一步说,经济的这种增长方式不可能带来要素的优化配置,也限制了产业的正常梯度转移。这种情况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我国产业升级,必须改变。因此,今后的政策取向应朝着两个方向前进:一是允许外地打工者自由迁入打工地,彻底改变目前“经济接纳、社会拒绝”的制度安排。二是推进产业的梯度转移。当经济发达地区进入的就业者过多,工资成本上升后,原来低层次的产业在当地无法生存下去,迫使其要进行产业升级,把低层次的产业转移出去,由此内地的一大批农民就可以在当地就业而不需要外出。这样就从制度上确立两种方式(人口转移和产业梯度转移)消除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使区域实现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