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险注意事项论文_常兴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沈阳 110136

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保险合同,通过对投保和理赔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为业主或承包商在工程险方面提供相关建议,以达到受损害后可以得到足够赔偿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项目;投保;理赔;赔偿

一、绪论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加快,工程项目越发多见,其多样性也日趋突出。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施工现场往往会配备多名安全人员来管理场所的安全,由于工程事故的偶然性和高发性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承包商及业主通常会采取投保工程险的手段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方法来降低企业内部的风险状况。但是在实际的承保理赔过程中,承包商及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这极有可能会造成企业不能得到足够的赔偿。

二、投保期间

(一)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所谓风险转移就是将承包商及业主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行为。承包商通常不会专门聘用一个保险管理岗位,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财务及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保险管理,其对保险的认知不足,且多个部门合作容易造成管理混乱、信息传递失误的情况。工程的安全人员对工程的风险状况比较了解,但是对于保险理论与条款的研究甚少,对于保险产品是否覆盖了风险,不懂得运用合理的附加条款和扩展责任来扩大承保风险范围。所以企业首先应该注意转移的风险是否是施工工程真正存在的风险,保险条款与保险方案是否与工程风险匹配程度,注意事故后的残骸清理责任,尤其是化工项目。

(二)保险金额(保险限额)

保险金额是一次事故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最大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有三种方式,按账面价值承保、按重置价值承保、按估计价值承保,方式的选择不同可能会造成最终理赔金额不同,如机器设备最好按重置价格投保,否则出险后工地外的运输费用不在理赔范围内,因此在工程保险投保时应关注工程的实际状况,并进行足额投保,后期工程项目投资状况或者中间增加项目都会对其产生影响。人身险分为对施工人员的保障和对第三者的保障,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投保险种通常为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现已成为工程保险中的“强制保险”,其目的是对员工的福利补偿作用,及时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补偿。工伤保险是企业与雇员共交保费,发生保险事故按照国家规定赔偿被保险人,工伤保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偿,剩余部分应由企业和个人承担。雇主责任险是承包商及业主将自身对员工的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对于补偿的力度应考虑当地的人员伤亡补偿状况从而与保险公司确定个人限额。三者险同理注重限额和一次事故累计限额。

(三)免赔额(免赔率)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消除小额理赔费用,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道德风险。免赔额的设定分为总计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消失的免赔额四种,对于工程险来说保险公司普遍运用的是总计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两种,其额度根据风险状况和保险限额确定,尽量争取低免赔,第三者责任是事故对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这部分通常仅对财产损失有免赔。

三、信息变更

工程进行过程中,任何原因导致用料、机器设备等的变更,或者厂房运营性质的变化和工艺手段的变更都需要在保险公司进行报备,由保险人审核,根据变更后的实际状况分析其变更后是否增加了风险发生概率或风险损失程度,从而确定其变更条件(一般明显增加风险度会提高保费)来增加批单,防止由于内容变更来影响后期保险的理赔工作。

四、工程出险

图1 工程险理赔流程简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工程事故,承包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简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损失现状等情况,同时向消防、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报案,注意对人员的救援与疏散,采取一切措施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启动应急预案,若事故损失有扩大的趋势,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留存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资料作为索赔时候的证据,若损失没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并对项目的进行没有重大影响,应等待保险公司代表一同对损失状况进行清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图1。

(一)报案与查勘

保险公司对报案时间有相应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中标明,报案时间会极大地影响后期理赔,通常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在1小时内会到达事故现场,并参与事故救援、查勘等工作,若保险人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应电话与被保险人沟通,被保险人可以进行电话录音作为报案证据,在48小时内保险人并未到达现场,则视为保险人默认被保险人陈述为事实。施救过程和资源投入状况做好记录,并进行拍照存档。在电话通知保险人后,需整理一份出险通知单传送至保险公司,包括详细的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施救过程、损失额度,现场影像和照片资料,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报送信息应留存底稿,以证明其在事故在索赔期限内。

(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是工程险理赔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否为保险责任直接决定理赔结果,所以在事故发生后组成调查小组,对保险合同进行逐条研究,尤其是特殊约定部分。确定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在规定的场所内发生的损失;对于事故原因明确的可直接进行理赔程序,但是由于大多数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导致的,不能明确确定其责任,应对工程险及三者险的保险条款进行分析,尤其是对除外责任进行对比。

三者险的赔偿方式相对比较清晰,工程一切险是因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据相关资料显示,建筑工程因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损失约为80%,但是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损失是否为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突发性”,因为多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认定其为渐变的损失,属于免赔责任,意外事故的重点应放在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两个层面上。

(三)理赔费用计算

工程险理赔主要分成三个方面,其一为财产损失赔偿,包括房屋建筑、机械设备、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若保险标的的修复价值大于剩余残值时推定为全损,理赔金额为实际价值减去剩余价值,若保险人认定有修复价值,通过验证后可恢复到事故前的使用水平即可,由于材料的损失量不同建筑和设备,视觉上的不可估量需要相关材料证明,注意损失列表一定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突发导致的。其二为人身伤害,需要查清受害人的身份、受伤部位、伤害程度、收入状况,医疗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费用单据、赔偿协议或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文书。其三为施救费用,施救费用为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这方面的费用的理算通常难以确定,所以要注重平时的施工记录并对现场进行拍摄,较大的施救投入最好在保险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便日后的协商,残骸清理是指事故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不属于施救费用范畴。

五、结论

做好保险理赔对于承包商和业主来说有重大的意义,投保和理赔是工程项目保险全寿命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掌握项目的实际状况并增加对保险的敏感性,有利于发生事故后项目减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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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安生.浅谈大型工程建设中的工程保险[J].人民之声,2018(08):50-52.

[3]桂忠意.工程保险理赔要点[J].住宅与房地产,2018(28):28-29.

论文作者:常兴月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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