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代表参与和讨论政治的活动--对“民国时期西藏独立”理论的反驳_国民政府论文

略论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代表参与和讨论政治的活动--对“民国时期西藏独立”理论的反驳_国民政府论文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代表参政议政活动述略——再驳“民国时期西藏独立”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民国时期论文,参政议政论文,独立论文,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47(2004)02-0010-07

一、民国时期西藏历史的基本特点

中华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变革的时代。在这个历史大变革中,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经历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地方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成为民国时期西藏历史的突出特点。

辛亥革命后,趁着清王朝的垮台和中央政权的更迭,西方帝国主义积极扶持西藏内部的上层亲帝势力,加紧步伐策划一系列的分裂西藏活动。特别是英国和英属印度政府一直鼓动和怂恿西藏独立,企图用承认中国对西藏所谓的宗主权的办法来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而国内外分裂势力也不断编造所谓“自1912年,西藏就脱离了中国,成为独立国家”;“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是完全独立的”等等谬论,企图歪曲纂改西藏归属中国的历史事实。不可否认,民国时期,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支持和操纵下,西藏地方当局中的分裂势力确实曾经两次提出过“西藏独立”的口号,第一次是在辛亥革命后不久,即1912-1914年由英国一手操纵的西姆拉会议上;第二次是在1942-1950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至西藏和平解放前。

然而,尽管帝国主义不遗余力地支持“西藏独立”的活动,藏独活动却始终未能成功,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久不懈的顽强斗争。在这方面,首先是历届民国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政治地位及基本政策都是一致的,始终坚持国家统一、维护领土完整、促进民族团结和保障西藏地方主权的原则。民国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宣言和立法形式,一再宣告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强调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神圣主权;二是建立了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机构——蒙藏局(后改称蒙藏委员会);三是连续向西藏地方派驻行政长官,进而建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四是向西藏派遣册封专使,加封达赖与班禅,主持其灵童的转世和坐床(以上几点本人已有专文论述,此处不再赘言(注:陈崇凯.民国历届政府反对分裂、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斗争[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1,(1).));五是以法制形式保障西藏地方代表参加国家管理。与此同时,以班禅系统、三大寺、热振活佛等为代表的西藏僧俗各界人民坚持爱国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反对外来侵略,为维护国家统一、捍卫祖国而浴血奋战。所有这一切斗争,形成一股强大合力,终于使沦为半殖民地的西藏地方始终未被国内外分裂势力分裂出去。笔者认为最能戳穿“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是完全独立的”谬论和谎言的,是西藏地方代表在民国时期自始至终参加国家管理这一历史事实。西藏地方代表不但参加了民国历届国会(国民大会),而且也参加了立法会、监察会、协商会等,进行了积极的参政议政活动。

二、西藏地方代表积极参加历届国民大会

根据五族共和的政治纲领,吸收西藏地方的各界代表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是民国历届中央政府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的治藏政策,也是西藏地方在民国时期始终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又一证明。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 》中,强调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立国的基本原则。在孙中山主持下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明确宣布:“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从而强调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在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在参议院中,西藏等同其它行省一样,拥有5名参议员,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审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废除前清理藩部的同时,“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并在内务部设立专门机构——蒙藏事务处。(注: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366-367.)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4月10日,根据五族共和的原则,公布了第一届国会西藏议员选举法,5月15日榜示了西藏当选参众两院及候补议员名单30人。其中,前藏当选参议院议员5名,分别为:顿珠罗布、札希土噶、王庚、噶伦夏札和孙毓筠;候补议员5名,分别为:白马认钦、于保轩、孙江东、刘文通和李安陆。后藏当选参议院议员5名,分别为:江赞桑布、付谐、厦仲阿旺益喜、龚焕辰和程克;候补议员5名,分别为:王泽彬、阿旺曲扎、汪有龄、胡钧和高鹭鼎。前藏当选众议院议员5名,分别为:一喜讬美、王弍、康士铎、薛大可和罗桑班爵;候补议员5名,分别为:萧必达、霍椿森、王庆云、饶孟任和乌勒吉。后藏当选众议院议员5名,分别为:方贞、江天铎、阿旺根敦、恩华和苏麻的;候补议员5名,分别为:江椿、汤睿、吴蜀尤、方表和罗桑工爵。(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61.)

同年6月26日,江赞桑布等部分议员谒见大总统(注:中国大事记[C].东方杂志,第十卷第二号.)。首届国会第一期常会于1913年4月至1914年1月召开,第二期常会于1916年8月至1917年6月召开,西藏地方当选议员全部参加了会议。1917年6月国会被解散以后,国会议员纷纷南下护法,8月25日复会于广州,称“护法非常国会”,出席这次国会的西藏议员共有7人。1917年11月14日,参加临时参议院会议的西藏议员有罗桑班爵等4人。同年12月29日,蒙藏院因驻京西藏议员“办事均著有劳勋”,呈请大总统奖给西藏议员巫怀清以二等嘉禾章,罗桑班爵、阿旺益喜、罗卜桑车珠尔以三等嘉禾章,以示荣誉。(注:中国大事记[C].东方杂志,第十卷第二号.)1918年至1920年,北洋政府召开“安福国会”(即第二届国会),出席这次会议的西藏参议员和众议员各2人。

1922年8月1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复会,10月11日在北京举行第三期常会。出席第三期常会的西藏参议员7人,众议员10人。

1927年4月18日,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在南京另建国民政府,随后到1928年,逐步取得了对全国的统治权。国民政府新建伊始,就高度重视西藏问题,坚持孙中山先生“五族共和”的主张,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对西藏主权和领土完整。早在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就在国家最高政权机关——行政院下设蒙藏委员会,掌理蒙古西藏事务。随后又在国家大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1条中写明:“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国民政府确定西藏地方不改行省而实行民族自治。其第120条强调:“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80.)还规定中华民国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国家立法机构和国家部门都要有西藏地方的代表参加。

1931年5月5日至17日,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达赖喇嘛特地向中央政府表示“承认中藏一家,恢复旧制”,令贡觉仲尼为首的6名西藏地方代表即前藏贡觉仲尼、曲批土丹、阿旺坚赞和降巴旺曲,后藏罗桑楚臣、罗桑坚赞和王乐阶等参加。九世班禅则应蒋介石的特邀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其他西藏代表还有8人。后藏代表向大会提交“拟请政府恢复西藏行政原状案”。会议通过的《训政时期约法》重申:“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得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规定。”会议之前,前后藏虽然曾就代表名额产生争执,但双方“一再请求增加代表名额,足证达赖、班禅拥护中央,均具有诚意。”(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91-293.)

1936年,国民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专门对西藏地方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等项作了规定。第27条载明:立法委员“蒙古、西藏各8人。”第80条:“监察委员……西藏……预选两人,提请国大选举之,其人选不以国民代表为限。”(注: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448-454.)同年10月,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西藏代表贡觉仲尼、阿旺坚赞等10人参加了大会。

对于西藏的政治地位,国民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同意西藏高度自治,以促进西藏政治进步并改善西藏人的生活状况。(注:印度事务部档案.L/PS/4195A.\L/PS/4226.)沈宗濂向噶厦政府提交的上述声明,对西藏地方政府产生了重大影响。

国民政府原定于1940年在重庆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因抗日战争未能如期进行。1945年,沈宗濂奉蒋介石命令致涵噶厦,要求按规定振代表出席会议。函称:“中央定于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即藏历十月初七在首都开会。顷奉蒋主席电令,内开:国民大会西藏原已派定代表10人,现查前派代表散居各地,且间有死亡,名额已不足数,故本年在首都召开大会,深望西藏选派地位、声望崇高,能以传达摄政及噶厦意旨之人,补充足额,前往参加,藉以增进中藏情感。”(注:蒙藏委员会档案.沈宗濂为速报国民大会代表名单事致噶厦函.)

此时,西藏地方政府反对英印政府侵占达旺及“麦克马洪线”以南的斗争尚未停息,又因贸易问题发生新的冲突。因为西藏地方政府对印度的布匹贸易实行限制,导致英印政府对西藏布匹贸易的禁运,从而使西藏许多上层人士认清了英国对西藏领土及经济侵略的真面目。加之二战期间中国国际地位有所提高,二战后被压迫国家和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解放运动出现高潮,特别是印度人民反对英帝国主义的奴役、争取独立的运动此起彼伏,西藏上层的一些人士对英国在印度的地位能否保持产生怀疑,所以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继续推选代表出席国民大会。1945年12月,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向大会呈报了西藏派遣出席国民大会代表名单。1946年1月21日,驻藏办事处向蒙藏委员会报告,西藏代表10名,除以现在驻京代表土丹参烈、图登生格二人充任外,其余8人即首席代表僧官扎萨琼登敦达、俗官扎萨凯墨巴,代表任喜凯墨色、勘琼图登桑波(批)、承宣官图登策敦、罗扎(翻译)意希塔佳、来村巴(六品官)姜邦阿旺、来村巴蒋奥巴等已于一月启程赴印,拟于国民大会开会前半个月到达南京。由于大会一再推迟,国民大会蒙藏代表选举事务所根据选举法,于11月12日由其他省区藏族人民补选计晋美等6人为代表。(注:元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3000-3001.)

当新任英国驻印度总督霍普金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请示英国政府,提出应变措施。为此,霍普金森一面鼓动噶厦派代表赴新德里参加祝贺同盟国胜利的纪念活动,进而设法策动他们再赴英、美等国进行“慰问”,一面又以非法无效的西姆拉条约干涉西藏的内政,称西藏派代表参加国民大会是违背了条约的有关规定。

噶厦就派代表参加国民大会和慰问同盟国之事多次讨论,在得到“春都”认可后,决定派遣一个“慰问同盟国代表团”,一方面前往印度对英美等国表示慰问;另一方面前往内地以“慰问”为名,参加国民大会。同时决定就向内地派遣代表团一事对英国方面保守秘密。(注:[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M].杜永彬,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554-555.)

西藏“慰问同盟国代表团”由扎萨喇嘛绒伯伦·土登桑培和扎萨凯墨·索朗旺堆任正副团长。为了出席好国民大会,噶厦作了精心准备:一是选好送给南京的礼物,二是根据国民政府通知中关于政府将尽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的精神及蒋介石关于西藏问题的声明,决定了在大会上提出的问题。这份准备提交大会的文件叫“西藏全体僧俗民众会议报告书”,盖有噶厦和三大寺的印章。为了不使文件落入英人之手,噶厦谨慎地责成昌都总管派专人(德格·格桑旺堆)经由陆路直接将报告送到南京,交给代表团。(注:强俄巴·多吉欧珠.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慰问同盟国和出席南京国民代表大会”内幕[J].西藏文史资料选辑,(2).)

经过一番精心准备后,代表团决定1946年启程。离开拉萨前夕,首席噶伦然巴·土登贡钦指示“代表团”成员,“对外只能说是去慰问汉、英、美同盟国的胜利,对参加国民代表大会和全藏会议报告书等事项一定要严守机密。每个团员一定要服从团长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注:强俄巴·多吉欧珠.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慰问同盟国和出席南京国民代表大会”内幕[J].西藏文史资料选辑,(2).)西藏“慰问同盟国代表团”一行到达锡金首府后,霍普金森亲自出马,接待并陪同代表团经加尔各答到达新德里。印度政府在车站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代表团”在新德里的两个星期中,霍普金森一直陪同并进行监视。1946年3月2日,英国驻印度总督特意接见了代表团,霍普金森等对代表团前往内地非常不满,担心他们参加国民会议,想尽办法进行拖延,以阻止他们启程。他先是竭力建议代表团由海路前往中国内地,(注:印度事务部档案.L/PS/4195A.\L/PS/4226.)这种格外关心引起了代表团的不满和怀疑。其次,霍普金森又利用代表团成员因气候不适生了痱子而大做文章。印度政府为代表团看病的医生将痱子故意说成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硬要代表团返回加尔各答治疗。并威胁说,如拖延时间,其后果是严重的。代表团只好让生病的几位代表返回加尔各答,其他人到孟买参观。在加尔各答,霍普金森又唆使医生说这是一种烈性的传染病,如果留在加尔各答而不去甘托克治疗,当地警察会把他们抓起来。代表团十分怀疑,进行了解后才知道这不过是普通的痱子。从而断定霍普金森是在千方百计地阻挠代表团前往内地。

南京国民政府为了防止西藏代表团在取道印度时受阻,摆脱英人的干扰,同意沈宗濂提出的由他本人亲自陪同西藏代表团到南京的意见。在新德里,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西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设法帮助代表团搬到国民政府驻加尔各答的领事馆,由领事馆为代表团赴中国内地作好了一切安排。

4月4日,代表团全体人员和嘉乐顿珠(达赖的哥哥)、扎西平措(达赖的姐夫)一行近30人在沈宗濂的陪同下,乘飞机前往南京。4月7日到达南京后,受到了国民大会秘书及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官员的欢迎接待。一月后,蒋介石到达南京,国民政府举行了“胜利庆贺”仪式。仪式结束后,蒋介石及其夫人设午宴专门招待了参加仪式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一行。代表团将西藏地方政府致蒋介石的信递交给国民政府。至此,所谓“慰问同盟国代表团”的活动全部结束。(注:[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M].杜永彬,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570-571.)

1947年1月2日,沈宗濂赴印度。1月14日,古嘉扎萨图丹桑培带领部分团员赴印。25日,扎萨凯墨索朗率其他代表赴印。11月15日,国民大会正式召开,12月25日结束。参加会议的班禅堪布会议厅方面的代表有滇增坚赞、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何巴敦、宋之枢等人,西藏地方代表团团长图丹桑波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土丹参列、计晋美和拉敏·益西楚臣等任宪法草案第一审查委员会委员,益西达结、拉敏·益西楚臣等任第二审查委员会委员,滇增坚赞等任第三审查委员会委员,图登生格、多吉欧珠等任第六审查委员会委员,土丹桑布、刘家驹、宋之枢等任第七审查委员会委员,土丹桑布、土丹参列、图登生格、滇增坚赞、多吉欧珠、计晋美、何巴敦等任第八审查委员会委员。(注:元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3000-3001.)因为这次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所以又称“制宪国大”。会前,国民党于1946年3月1日至17日在重庆召开的第六届第二次中央全会上,专门成立了边疆问题委员会和边疆问题报告委员会,对国民大会的重要议程都作了安排。加之国民政府对西藏代表团致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报告书中许多问题曾多次作过答复,所以该报告提交国民大会后,大会对这个报告未再答复,作了冷处理。后藏国大代表计晋美等也向政府提出一个包含前后藏分治的9条意见的报告。最后,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1月正式对外公布。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西藏的地位,指出中华民国国民大会要有西藏地方选出的代表参加,在国家立法、监察等机构也要有西藏地方代表参加。宪法第120条明确规定;“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保障。”所谓自治制度系指西藏地方实行的“政教合一制”。第168条规定:“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注: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448-454.)会议期间,西藏地方代表团还通过蒙藏委员会向国民政府呈递了噶厦请求中央核办的有关西藏地方几项事务的报告,其中称“西藏地方如有外国欲加侵略之事发生,请中央帮助”。大会闭幕后,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奉行政院命令,专门复文噶厦,“西藏地方如有外国侵略事,中央素极密切注视,并望西藏政府遇有此类事情发生,以最迅速方法呈报中央,中央当本汉藏一体,休戚相关之义,立即负责予以保护。”(注:蒙藏委员会档案.蒙藏委员会1947年度重大措施(藏事部分).)蒋介石夫妇专门宴请了西藏地方参加大会的全体代表和达赖的亲属随员共22人。会议结束后,国民政府安排西藏地方代表到各地参观,翌年5月才离京经海道返回西藏。(注:元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3020-3021.)

三、西藏地方代表参加的其他党政会议和参政议政活动

从1913年到1918年,西藏地方代表还出席过北京政府召开的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出席政治会议(1913年12月——1914年6月)的西藏代表有厦仲阿旺益喜、江赞桑布等人;出席约法会议(1914年3月——1915年3月)的西藏代表有阿旺根敦等人。

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主政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西藏地方代表随即参加了北洋政府的国家管理。1925年2月1日至4月21日,“以图整理军事财政及筹议建设方案,并拟组织国民代表会议,解决国家根本大法”的“善后会议”在京召开,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和驻藏办事长官派出的代表顿柱旺结、罗桑坚赞及朱清华作为西藏地方代表参加了会议。罗桑坚赞还向大会提出了“消弭战祸,实行五族共和”的议案。(注:刘家驹.班禅大师全集[M].班禅堪布会议厅民国32年刊印本.)

1925年4月13日,段祺瑞的北洋政府公布《临时参政院条例》,根据条例组成临时参政院。当时选出的西藏代表有顿柱旺结、罗桑坚赞和楚臣丹增。同年8月,成立“国宪起草委员会”,通过了 《中华民国宪法案》。西藏地方代表王乐阶(班禅堪布会议厅秘书长)、棍却仲尼(达赖喇嘛派驻雍和宫堪布)被作为西藏代表聘为委员,参加了这一机构的工作。还规定中华民国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国家立法机构和国家部门都要有西藏地方的代表参加。南京政府在粉碎了英帝国主义挑唆尼泊尔扬言侵藏的阴谋和藏军二次东犯的同时,不断遣使入藏改善关系,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方面也积极予以回应,班禅、达赖驻京办事处的先后建立,标志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重大转折和新的进展。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申西藏地方为中国领土。次年,西藏地方主动与国民政府建立了联系。随后,西藏地方在京设立了办事处,西藏地方代表积极参加了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十三世达赖对此感到“喜出望外,私幸夙愿可偿”,(注:棍却仲尼,等.达赖事略[M].1934.)对国民政府寄予很大希望。同年冬天,达赖即派驻五台山的堪布罗桑巴桑前往南京,通过蒙藏院晋见蒋介石,面交其亲笔信,陈述藏情,表示了内向的意愿以及同中央建立联系的愿望,试探国民政府对西藏的态度。蒋介石对达赖的代表表示欢迎,并于1929年1月通过罗桑巴桑复函达赖喇嘛:称“西藏为我中华民族之一,政府正督饬蒙藏委员会调查实际,用资建设。执事适派代表罗桑巴桑到京备述一切,籍悉法座高瞻远瞩,倾诚党国之决心。看望西陲,至为佩慰。……藏卫接壤强邻,帝国主义者所压迫久矣,幸赖法座深明大义,内向情殷,此后愈当并力一心,修内政而御外侮,自不难相与造成民有、民治、民享之中国,以屹立于世界进而扶助弱小民族跻于大同,普渡众生,实我佛之弘愿也。”(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85-486.)由此,西藏地方当局冲破帝国主义的束缚,开始同南京国民政府发生关系。同时,这也是蒋介石政府对西藏问题的首次表态。以后,达赖又多次派代表向中央政府表明“达赖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66.)1929年3月,达赖喇嘛听说北伐胜利完成,又派楚臣丹增为代表,并致信国民政府祝贺,表示他要服从已经巩固的中央政府,要求第一步先恢复原来的关系,第二步是国民政府与西藏通消息等。国民政府当即决定任棍却仲尼为中央特派专员,携带蒋介石亲笔信及礼物入藏慰问十三世达赖。并开具8款问题面询达赖意见。1936年8月底,棍却仲尼又被达赖加派为西藏驻京总代表身份返回南京,带去达赖对8款意见的答复。其第一款说,中央能将中藏施主关系照前至诚有信之待遇,而西藏以前原系至诚相见,现在更要竭诚拥护中央;第二款,现在政教谋根本安定之法,商洽立约后,必更稳妥;第三款,从此中藏施主诚意谋西藏安全,其范围自应照旧。若原系西藏地方刻下未在西藏政权之下者,自应仍归西藏范围,久后必安;第四款,达赖喇嘛现在年高,加之政教事务渐繁,又因三大寺及上下巴僧俗官员未经同意之前,不能来京。至班禅现住内地,除扎什伦布寺庙宇教务外,素无其他政务可管,自应就近加入国民党,但素无解决藏事之发言权……第七款,先设办事处于南京、北平、西康三处,以后若有加添之处,再当陈请。(注:孔庆宗.回忆国民党政府对西藏政务的管理[J].文史资料选辑,(93).)此时,一贯坚持反对分裂的爱国政教首领九世班禅,率先派代表到南京祝贺国民政府成立。经中央批准,于1929年1月20日成立了班掸驻京办事处。办事处在成立宣言中称“最亲爱之中华民国五族同胞均鉴”,并指出:“中华民国分崩扰乱十七年,内受军阀之蹂躏,外遭列强之压迫。使五族同胞,各不相顾……西藏远处西陲,所受影响尤深,今赖全国统一,寰宇重光,青天白日旗帜之下,尚有重行相聚之日,亦为幸矣。原西藏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清季更置官兵戌守,征诸历史与地理上之关系,西藏欲舍中国而谋自立,它不可能。反之,中国失去西藏,亦犹车之失辅,故中藏关系,合则两益,分则俱伤,此一定之道也。”(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80-481.)班禅方面密切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重大举措,促使噶厦在改善与中央政府关系方面作出新的抉择。1929年8月,达赖委派驻京堪布棍却仲尼(系噶伦擦绒之兄)和楚臣丹增二人前往山西太原拜见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面谈达赖的三点声明:“(1)达赖并无联英之事,其与英国发生关系,不过系因英藏壤地毗连,不能不与之略事敷衍耳;(2)达赖仇华亦属误传,民六、民九、民十三达赖均有派员来华,并发有护照,内中言明中藏亲睦,现有护照可证;(3)达赖班禅感情素惬,其始之发生误会,因系班禅部下之人行为不法,达赖逮捕数人,班禅遂惧而出走,并非达赖所逼。”(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86.)这三点声明是达赖喇嘛就西藏几个重大问题向中央政府的首次表态,也是达赖及噶厦决心疏远英人而与中央改善关系的转折点。9月10日,贡觉仲尼向蒋介石申明达赖喇嘛“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蒋介石对此表示欢迎,并承诺允许藏人完成自治。(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86.)

接着,蒙藏委员会为了维护中央对藏主权。同棍却仲尼等磋商了具体落实达赖声明和中央政府处理藏务的措施。西藏地方一再表示:达赖喇嘛确实愿意输诚中央;诚意欢迎班禅大师回藏;将来西藏的军事行政外交事务归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驻藏长官,但应允许藏人有充分的自治权;西姆拉草约原系西藏地方的主张,将来达赖喇嘛可声明由中央解决,等等。(注: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466.)双方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

1930年8月,棍却仲尼由藏返京,带回了西藏地方对中央所提8条意见的答复。对西藏与中央关系如何恢复,噶厦答道:“中央能将中藏施主关系,照前至诚有信之待遇,而西藏以前原系至诚相见,现在更要竭力拥护中央”;对“达赖是否在京设立办事处以便随时接洽”的问题,噶厦答复“先使办公处于南京、北平、西康之处。”而对于其他各条的看法仍存在着距离,特别是班禅返藏一事的具体作法持有异议。(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78-279.)

此时,达赖喇嘛已正式任命棍却仲尼为西藏驻南京之总代表。(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80.)根据前述8条,棍却仲尼于1930年10月8日向蒙藏委员会提出在南京、北平、西康三处筹建西藏办事处及拨款事宜,后经国民政府同意,三处关防于次年2月9日正式启用。棍却仲尼任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同年5月,中央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达赖喇嘛表示“承认中藏一家,恢复旧制”,令棍却仲尼为首的6名代表参加。自此,西藏地方同祖国近20年的不正常关系告一段落。

西藏地方代表还积极参与了政党活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参加此次会议的西藏代表,是孙中山先生指派的原西藏地方众议员乌勒吉。这表明刚刚成立的中国第一大政党,从一开始就对西藏地方的地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注:刘家驹.班禅大师全集[M].班禅堪布会议厅民国32年刊印本.)

1929年3月15日至27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西藏代表格桑泽仁参加了此次大会。次年,为解决蒙藏边疆问题,国民政府拟召开“蒙藏会议”,邀请西藏地方派代表参加。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致函噶厦后,噶厦当即表示:“汉番历来一家,今所差者,尚未恢复旧制耳。刻下中国革新以来,日趋强盛,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相与,断无离异之理。……京中原拟番五月召集西藏会议,即派代表列席,协商藏中苦况,并请求恢复旧制各情,大有裨益,诚为金石之言,不胜铭感之至。当即转邀藏王及达赖佛爷,恳请速派代表,已蒙允准。”特授雍和宫堪布棍却仲尼全权作为代表,又续派卓尼阿旺坚参及仔仲倾批土丹二人,赴京参加会议。(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C].北京:光明日报社.)

1931年11月1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西藏地方有罗桑坚赞、棍却仲尼等6人参加。1932年4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召开“国难会议”,西藏地方代表棍却仲尼等4人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改善蒙藏军事政务、宗教、教育以御外侮案”,表示要“巩固蒙藏地方,维护中央抵御外侮。”1932年9月,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在南京召开“西防会议”。九世班禅在会上表示:西藏绝对服从中央,西藏外交应由中央主持。十三世达赖代表也请求中央派员赴藏棉议,表示欢迎班禅早日返藏。(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91-293.)

1935年11月12日至23日,西藏地方代表罗桑坚赞等3人参加了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罗桑坚赞、棍却仲尼为中央执行委员,安钦活佛等二人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C].北京:光明日报社.)

1938年3月,国民政府决定成立国民参政会,并公布了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名单,西藏地方代表为喜饶嘉措、丁杰,他们参加了7月6日至15日召开的会议。此后,西藏地方代表参加了历次国民参政会。第二届参政会的西藏参政员为罗桑札西、丁杰、喜饶嘉措。第三届参政会的西藏参政员为罗桑札西、阿旺坚攒、丁杰、喜饶嘉措等。第四届参政会的西藏参政员为罗桑札西、阿旺坚攒、拉敏·益西楚称和喜饶嘉措。

1948年,在立宪国民大会召开之前,国民政府进行了监察委员的选举,西藏地方的拉敏·益西楚称、计宇结、何巴敦等于1月4日当选为监察院委员。1月27日,后藏计晋美等当选为立法院委员。3月29日,立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扎萨土丹桑布等出席了会议,土丹桑布还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选举蒋介石、李宗仁分别为国民政府总统、副总统。这次会议还规定:立法院中西藏共有立法委员名额15名,先后选举出绛巴阿旺、土丹桑布等10人;监察院中西藏委员名额8人,选举出降巴扎西、土丹策丹等6人。同年7月30日,西藏代表罗桑坚攒及章嘉呼图克图等被总统府聘为“国策顾问委员会”委员。(注:元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3040-3065.)

四、小结

通过以上历史事实的叙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均把西藏地方视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宪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了西藏地方只能是中华民国的一个行政区划,同时也赋予了西藏地方应该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的各项政治权利。

(二)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不管是前藏还是后藏)都十分重视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因为这种政治关系是历史上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属领关系的继续。正因为如此,西藏地方不管是达赖喇嘛、噶厦,还是班禅,都能遵照中央的要求,自始至终的派代表参加了历届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政治会议、善后会议、约法会议及立法院、监察院等国家部门的工作。

(三)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不管是前藏还是后藏)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的事实证明,西藏地方不但没有所谓的“独立”,而且恰恰相反。他们在参加国民大会时,事实上已经把自己看作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把西藏地方看作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把历届民国政府都看作是中央政府,西藏地方理所当然的与中央政府构成政治上的属领关系。

(四)在上述铁的历史事实面前,“自1912年,西藏就脱离了中国,成为独立国家”、“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是完全独立的”等等谬论不攻自破,这种政治谎言,完全是西方帝国主义一手制造出来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最终实现他们侵略、掠夺中国西藏的罪恶目的。

收稿日期:2003-12-04

标签:;  ;  ;  ;  ;  ;  ;  ;  ;  ;  ;  ;  ;  ;  ;  

略论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代表参与和讨论政治的活动--对“民国时期西藏独立”理论的反驳_国民政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