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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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9)05-0126-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认真总结和探讨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到“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把社会主义和民主分割开来或者对立起来,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歪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地位进行了反思,鲜明地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间的重大关系。

列宁曾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和掌握了生产资料,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了政治和经济条件,因此,没有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正如恩格斯所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这里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一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因此,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在继承和发展列宁提出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的同时,又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命题。这是从民主和现代化的关系上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代化,而且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现代化在内的社会转变过程,是人类走向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亿万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形式进一步丰富,民主渠道进一步拓宽,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得到切实的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是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之后,进一步提出人民当家做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

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到“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性的认识,是对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暴露出来的弊端,反复强调发扬民主是党和国家今后长期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并把民主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下来。他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发扬民主,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曾多次指出,我们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最终能否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提出的上述思想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三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党的十四大提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并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在21世纪中叶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把为中华民族争取民主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后来,恩格斯又进一步阐释说:《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1871年法国工人阶级进行了夺取政权的英勇尝试,并且创造了巴黎公社这样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则把争取无产阶级民主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划时代的伟大历史性进步。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一直把争取建立民主政治作为革命的目标并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使人民真正当家做主。

“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要求、客观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这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无疑具有崭新的开拓意义。

三、从“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制作保障,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我国“文化大革命”和前苏联、东欧等国长期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教训,率先提出了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民主生活这一重大课题。早在1978年,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律,“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是“靠不住的,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靠得住。他特别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3]邓小平对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也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专制的法制;没有法制的民主,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只有使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民主权利。

党的十五大报告发展了邓小平的上述思想,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则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4]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些重要论述为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从“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提出,充分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国家的理论设想,而且在实践上拨乱反正,使党和国家民主政治生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正常轨道,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篇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对邓小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马克思主义认为,党内民主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在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写道:“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共“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但也出现过沉痛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渗透在党的具体民主制度中,成为各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才能使党内民主真正得以实现。邓小平认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主要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等。

邓小平的上述思想得到全党的共识。党的十二大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三大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了进一步阐述。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提出要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创新实践,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展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因为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

与此同时,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论断。把人民民主提到如此重要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这是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重要论断之后提出的又一具有创新意义的科学命题。十七大报告还进一步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党内的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因此,“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提出,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之中。

五、从“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是不同的。列宁曾明确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强调民主政治建设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他特别指出:“民主只有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这些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渐进性规律和基本原则,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它要受到经济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邓小平明确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民主参与意识普遍较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传统比较少。封建主义残余、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影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目标,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并通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民主政治只有等到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成熟之后才能进行建设,事实上,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成熟的本身也有赖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它们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前进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着清醒的认识。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三者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离开了人民和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就没有主体和政治基础,就会倒退为专制和独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者之间是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以人民当家做主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重要贡献。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下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内容的新发展,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于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于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反映群众政治诉求、丰富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政治智慧、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目标,以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在领导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这些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贡献,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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