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权问题的方法论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人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任何问题都有一个方法论问题,对人权问题的研究也不例外。科学的方法论可以指导人们正确地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错误的方法论则可以引导人们歪曲客观对象的本来面貌,背离客观真理。当今世界,人权问题已被某些西方国家的某些政客和学者弄得混乱不堪。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科学的方法论作指导,就不可能找到头绪,理清线索,抓住其本质,保持清醒的头脑。这里,仅谈谈在人权问题的研究中,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一些方法论问题。
一、人权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问题的产生以人们权利不平等现象的出现为前提,而人们权利的不平等则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划分的出现。在人类的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全体社会成员只能共同占有极其简陋的生产资料。人类为了求得生存而共同劳动,大家的共同目标是一致同自然界作斗争,从自然界获取食物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和繁衍。在这样的社会里,部落的酋长或军事首领,虽然带领着本氏族成员共同劳动,但他们不享有任何特殊权利,全体社会成员过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生活,“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①而“在个人权利方面的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优越权。”②总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权利不平等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因而在原始社会,也就没有所谓人权问题存在。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用简明的语言阐明了人权是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而不是自然的个人的产物。他说:“出身只是赋予人以个人的存在,首先只是赋予他以生命,使他成为自然的个人,而国家的规定,如立法权等等,则是社会产物,是社会的产儿,而不是自然的个人的产物,正因为这样,所以个人的出生和作为特定的社会地位、特定的社会职能等等的个体化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一,直接的吻合,就是一件怪事,一个奇迹。在这个体系中,自然界就像生出眼睛和鼻子一样直接生出王公贵族等等。”③这就说明,离开社会关系,离开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特定社会地位,把自然的个体同作为社会关系的人权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把自然的个体同自然界斗争以求得食物而得到生存的活动,看作是社会关系的人权问题,这无异于把人同动物混为一谈,把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生存权同动物的生存繁衍混为一谈。
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地位的不平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随着奴隶制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而不是随着猿转化为人就相伴而生了。马克思主义不仅科学地阐明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分化的过程,而且科学地阐明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带来的社会分化:它把人们在经济地位上划分为有产者与无产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由此在社会政治地位上,又把人们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进而在思想文化领域,剥削者则垄断着全部精神财富的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削者则食不裹腹、衣不蔽体,最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保障,甚至根本就不被当作人看,更谈不上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其他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由于私有制所决定的人们在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和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的不平等,于是便产生了人权问题。
既然人权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出现为条件而产生的,那么它的内容和状况也必将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内容和状况的变化而发展。毫无疑问,它也必然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消灭而获得解决,而不可能永恒存在下去。
二、人权问题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观察和研究人权问题,不仅要坚持历史发展的观点,从它产生的具体历史条件及其发展中去认识其本质,而且要用全面的辩证联系的观点作指导,才能科学地揭示人权问题的本质和内容。
马克思主义研究人的本质和方法,也应当成为我们研究人权问题的根本方法。马克思在谈到怎样研究人的本质时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这就是说,把人放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研究,才能科学地把握其本质;同样地,也只有把人权问题放到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才能科学地把握人权问题的本质。否则,孤立地研究单个人和就人权研究人权的方法,那就必然陷入片面性和绝对化。
“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根本点,就是要求全面地看问题。大家知道,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它包括经济的物质的关系和政治的思想的关系。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而政治的思想的关系则包括民族、国家、法权、伦理、宗教等关系。由此可见,人权问题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体。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能把人权问题简单地归结为上层建筑问题,把人权问题的范围仅仅局限在政治、法律等方面,而应当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的全面总和。诚然,从政治法律方面考察人权问题,这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方面。但如果我们对人权问题的研究停留或局限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那就既忽视了人权问题的经济方面,也忽视了人权问题的思想上层建筑方面。这样的研究方法,不仅具有极大的片面性,而且必然不能认识人权问题的政治方面与思想文化方面的根源,从而也就不能认识人权问题的本质和要害所在。这样,也就不可能认识和发现解决人权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解决它的经济方面,在于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最基础的问题。
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研究人权,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人权问题的内容和人权理论所反映的对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向我们指明了,研究和解决人权问题,不仅要重视它的政治方面,而且要重视它的思想文化方面,更要重视它的经济方面或物质根源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正确地认识和反映人权问题,而且也只有从经济基础上解决人的平等地位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问题。其次,它有助于我们认识西方国家的某些政客和学者,拼命地鼓吹抽象的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的人权观的欺骗性和虚伪性。资产阶级蓄意抛开经济上的不平等而宣扬政治上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说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是要维护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这一资产阶级的首要人权,是要掩盖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地位上的实际不平等。同样地,它也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人权较之资本主义人权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给我们解决人权问题带来了许多困难。但是,从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上说,劳动人民不仅在政治上处于人权主体的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也处于人权主体的地位。从而,不仅在政治上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且在经济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最后,它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人权的历史命运和彻底解决人权问题的根本途径。人权问题必将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阶级属性的演变而演变,因而它必然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消灭而彻底解决。人权问题的彻底解决,也就是人类从社会关系中彻底解放出来的时代。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⑤
三、社会经济结构是研究人权问题的现实基础
人权问题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诸多方面的统一,其中的重点和关键性方面是什么呢?发现和抓住这一问题,我们就把握了研究问题的正确立足点和科学的基础,从而就能使我们从全面研究深入到各种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进行重点研究,这样才能认识人权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才能科学地解决人权问题,并在国际和国内的人权研究和人权活动中处于正确的有利地位,才能更好地深刻地揭露西方国家某些人在人权问题上的各种谬说。
关于研究人权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现实的客观基础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⑥这就科学地说明,经济结构的状况如何决定人权的具体状况如何。这样,以社会的经济结构为客观依据,立足于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就成为研究人权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根本的方法论原则。
所谓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由此可见,要把握社会经济结构的本质,把握人权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关系,就必须确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特别是要研究生产关系及其构成的基本要素。
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界的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按照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对其进行改造并使其适应社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当人类的劳动生产力还不能向自然界谋得生存和发展的足够的物质资料以维持其生存时,作为人类个体的生存权是完全谈不上的。从人类整体的历史发展来看,生存权的首要现实基础是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没有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人类的生存权。在古代社会里,在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的情况下,人类维持生存所需要的食物没有任何保障。这种情况迫使人们为了维持人类的存在而曾经出现过“食人”的情况。这一历史事实足以说明,发展生产力对于解决人类的生存及发展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不能真正懂得怎样解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从根本上不懂得怎样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以实现真实的普遍人权问题。生产关系是一个整体,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生产关系这个整体内部的各个环节。在生产关系诸环节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这个统一体中,人们之间所结成的相互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或本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是指生产资料和人的结合方式,其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的问题。生产关系体系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都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基本关系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而且各个环节都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经济领域中,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被宣布为主要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⑦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决定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⑧而平等地被剥削则使工人在经济领域中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权。
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的经济结构,不仅直接决定着人们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而且还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决定着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状况,并且决定着人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状况。离开社会的经济结构,孤立地考察人们在政治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状况,是不可能求得科学结论的。
四、人权问题总是同阶级关系和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离开政治、离开阶级分析,是抽象地谈论人权问题的重要表现,是不可能发现人权问题的客观真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政客和学者,拚命鼓吹探讨人权问题,不要讲什么政治,而要从所谓的“纯粹的人道主义”动机出发;在国内,也有人鼓吹研究人权问题要作为一个纯学术问题来研究,“要摆脱政治”的影响。这些论调是自欺欺人的,也是一种方法论。资产阶级宣扬这种离开客观事实和客观真理的骗人方法论,是企图在思想理论领域制造混乱,迷惑没有经验的天真幼稚者,用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占领我们的思想理论阵地,搞资产阶级自由化那一套人权观。针对西方国家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权观,邓小平强调指出,不能离开政治观点,不能离开阶级分析,去观察和研究人权问题。他说:“在我们的国家,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又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⑨这就告诉我们,人权是必须讲的,但不能糊里糊涂地讲什么一般人权,抽象人权。具体说来,就是要分析是多少人的人权,不能离开“多数人”的人权去讲人权,不能离开“人民”的人权去讲人权。否则,“离开政治大局”,离开“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现实斗争中的根本利害”,在人权问题的研究上,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离开政治性和阶级性谈论人权问题,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众所周知,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首先提出来的。近代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是作为封建特权的对立物产生的。它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与中世纪教会文化所代表的封建意识形态相对立的。这种政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关键中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它的阶级性也是十分鲜明的。人权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和政治口号,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神权和特权的思想武器,它从一出世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不会怀疑这一点。
离开政治性和阶级性谈论人权问题,也是不符合当今世界的客观事实的。当代西方某些大国的资产阶级学者和政客,鼓吹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人道主义干涉”等谬论,这些东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容易认识清楚的。他们从自己的惨痛经历中深刻地认识到,这只不过是老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成性的本质的新殖民主义表现形式。西方帝国主义的本性不改,他们炮制这些理论,目的在于为其侵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践踏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制造借口。
离开政治性和阶级性谈论人权问题,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如前所述,人权要受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在阶级社会里,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又划分为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从而人权必然受到阶级关系的制约。人权理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并为其服务的。因此,在当今世界上,国家的性质不同,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传统不同,就必然存在不同的人权观,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抹煞政治而贯彻某种政治,抹煞阶级性而贯彻某种阶级性,这是资产阶级学者和政客掼用的手法,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绝妙手段。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识破它的这种策略,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当然,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否认没有政治性和阶级性的普遍人权。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只有在消灭了生产资料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的条件下,人权才能被社会的一切成员平等地享有。人类的解放和普遍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是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理想目标。
五、人权受到国家、民族的文化背景和传统的制约
人权要受到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传统的制约,不能忽视各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谈论人权的普遍性,不能把某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和人权模式作为普遍的民主制度和人权模式,这已经越来越成为正直的人们的共识。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谈到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指出:“我们不能忽视不同社会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形成这种历史和文化的国情,人类社会在数千年当中,各自以不同的速度走着不同的道路。所以理想和标准也各不相同,这是理所当然的。20世纪后半叶的美国和欧洲的基准绝不能说是普遍的基准。”⑩
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特有的文化背景和传统,而一个国家和民族所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则是这个国家和民族特有的存在价值,构成这个国家和民族及其人民的人权特有的重要内容。关于这个问题,李光耀指出:“最典型的是中国的例子。美国国会威胁说,中国若不尊重民主和人权,美国就将取消给中国的最惠国待遇,美国每年都这样折腾一次。中国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习惯和价值观已延续了4000年。它能够因为美国国会的一纸决议而在一夜间发生改变吗?”他又说:“亚洲人的价值观未必同美国人及欧洲人价值观一样。欧美人把个人的自由看成是价值,但是我作为一个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亚洲人,坦率地说,我支持有效率的政府,为人民有效工作的政府。人们支持的政府应该是:它能让人们自己过好日子,能让自己的孩子比自己生活得更好,社会稳定、有秩序,它能给所有国民以提高自己的机会。”(11)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充当“狂热的传教士”,在世界上把他们的人权观念、人权模式强加于人,这是极错误的,也是很不光彩的。
民主和人权模式同各国历史文化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一个国家和民族,尊重和发展自己特有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就是对人权的自我尊重和发展;同样地,尊重一个国家和民族特有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就是尊重别的国家和民族的人权的重要表现。相反地,如果某个国家和民族,抛弃自己特有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那么这个国家和民族就失去了自己特有的人权内容,也就失去了自己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的特殊意义和特殊价值;同样地,如果一个国家去干涉其他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体现民族特性的优秀文化传统,那就是侵犯别国家人权的重要表现。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适合我国历史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团结、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的利益。
总之,我们决不能离开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传统去考察人权问题,更不能用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特点,作为衡量其他国家和民族人权状况、人权模式的标准。坚持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考察人权问题,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解决和发展人权的多种途径、多种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可以认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人权模式和人权标准的荒谬。
一般说来,人权的普遍性,是指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基本人权。比如生存权、发展权、经济权、政治权以及社会文化权等等。这些基本人权,虽然在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状况有差异,但它们几乎得到世界上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公认,成为国际社会讨论人权问题的共同依据。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研究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时,要遵循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原则和方法。他说:“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别科学研究的领域。”(12)客观事实也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在国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国家确实共同签署了一些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法文书,这说明各个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确实存在着某些共同点,有共性的一面。但是,问题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就是各个国家在签署共同赞成的国际法文书时,出发点未必完全一样,签署后对条款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遵守的程度也会有差别,如此等等。这些特殊性的东西是十分重要的东西,而且往往是反映本质性的东西。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些东西,或者不给予必要的重视,那就会认不清国际上人权问题争论的是非和实质。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3、84页,第1卷第18页,第3卷第146、12、57页。
③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77页,第23卷第324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5页。
⑩(11)《参考消息》1993年9月29日。
(12)《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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