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逻辑路线及现实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论文,民主论文,逻辑论文,当代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6)06—0027—04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不懈追求。新中国诞生以来,我们围绕人民民主建设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经历了曲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基础上,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探讨人民民主的发展问题。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使人民民主建设面临着新的条件,需要我们在政治理论方面有所创新,探索在新形势下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民主建设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它关系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关系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景。本文尝试探索当代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逻辑路径,并循着这个逻辑路径,结合当前的现实条件,探讨实现人民民主的方式和途径。
基本逻辑:从人民民主的追求到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
(一)逻辑的起点:人民民主的追求
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规定,即社会主义国家要打破资本主义虚假民主,实现“人民这个大多数享有民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从一开始就努力追求这种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二)政治实践: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
人民民主的理想和追求必须内化为具体的政治实践,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制度设计中,人民民主一直被作为最高原则加以遵循并努力实现,其具体体现为,人民被赋予了社会主义中国统治主体的地位,并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议行合一”思想在中国的具体体现。“议行合一”思想的基本精神是强调由人民选出的权力机关的神圣地位,强调这样的机关在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中的不受限制;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独立行使最高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力,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议会,更没有与它平行或是可以相互牵制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受它领导,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使得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构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真正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精神。
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是完全区别于“三权分立”原则的,理论上,这种制度设计真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实现了彻底的人民民主。但是,在实践中,受社会分工等规律的影响,这种制度设计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在中国,从法律上讲,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一切权力,处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它产生,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在实际政治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分设的,对权力进行分工,各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事务;在权力分设的基础上,其他国家机关原则上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表现为其他国家机关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对它负责。
总体上说,这种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有原则上的区别,是符合人民民主的要求的。虽然对有学者也认为这种体制就是一种分权体制[1],但它更多的是社会分工造成的,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的背后,是这些权力都属于人民。逻辑上,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授权,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国家权力。
所以,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也完全可以实现人民民主的初衷,其关键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处于权力体系的顶端,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保障。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实践中,这种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完全发挥理想中的效果,其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自身的问题。自1954年全面建立,到1978年这段时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建立伊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如何行使职权,如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如何完善自身建设等,各方面都需要探索。但到1957年时,这个探索过程因为反右斗争而停止了。更为灾难性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2]。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被寄予了实现人民民主厚望的制度,在最需要确立自身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的关键时期,却处于边缘、停滞或被破坏的状态,从而也就没能够获得原先设想的那种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应有的地位自然也被其他国家机关所取代。虽然,改革以来,具体地说,是1982年现行宪法生效以来,中国力图恢复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毕竟经过建国后近30年的发展,许多东西都已经约定俗成,再改变起来难度比较大,也需要时间。
(三)实践结果:逻辑上的两重替代关系
由于作为人民民主的主要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发展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人民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导致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实际存在着的两个重要的逻辑上的替代关系。
替代关系之一:人民代表的权力替代人民的权力
人民民主的本义就是人民作为统治的主体,人民拥有一切权力并行使这些权力,但实践中,人民民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这就实际存在这样一种替代:人民代表代替人民行使权力。
这种替代关系实质就是代议制民主替代了古典的直接民主,实践证明它是符合政治发展需要的。这里并不是要否定这种替代关系,而是要强调一个问题:在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同时,还需要注重直接民主的精神和某些合理性,在某些方面需要通过直接民主的积极作用来弥补间接民主之不足。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作为国家体制层次的民主,唯一合理可行的是间接民主的形式[3],当代中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人民民主的“一个有伟大功效的制度”[4]。在建设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吸收现代协商民主的某些积极因素,广泛发动利益相关者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决策,以与作为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互补,扩大民主的范围,丰富民主的形式。
替代关系之二:政治权力替代人民的民主权力
在人民民主的制度构架中,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具体组织形式,所以它应该是一种“民权机关”。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国家机关存在,发挥着立法机关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民权机关性质弱化而成为政治权力结构的一部分,行使着国家权力,这就是政治权力替代人民的民主权力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当代中国特有政治制度,拥有多方面的特质,包括代表机关、民意机关、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等[2]26—27。拥有诸多特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优势,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又给它施加了太多的压力,使其在兼顾各种特质时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往往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发挥。这第二种替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没能发挥好民意机关和权力机关的作用而造成的。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作为代表机关是完全称职的,作为立法机关,在近年来也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这几方面的作用,更多地体现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面;而在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民权机关特质方面,就没有那么明显,或者说不如作为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内权力的一部分那么给人印象深刻。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其职能只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就能完成,而作为民权机关,就不仅局限于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了。这是一个认识的转变,人民的民主权力并不仅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之外的民主也是民主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建设人民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考虑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广泛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改变单纯依靠国家政治生活领域的局面。
还必须认识到,在这种替代关系中,人民的民主权力更多的是由党来代替人民行使的,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是人民民主建设在特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对整个民主制度是有益的。但是,由于存在这种替代关系和事实上的权力分设的政治体制,导致人民民主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还需要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新途径。
现实状况:社会层面的基础缺乏及条件的变化
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历程中,一直面临的问题是,民主的社会基础缺乏。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展变化也让人民民主面临新的环境。这都是当前人民民主建设必须重视的现象。
(一)人民民主面临着社会层面的基础缺乏问题
现代民主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它是民主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包括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的形成以及人民的民主意识等。
当代中国的民主建设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开始的,即所谓的“革命后社会”[5]。在这个特定环境下,虽然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设计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民主政治建设方案,并实施了一些基于经验和教训的具体制度,但是,在具体建设民主政治时,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环境或者说社会基础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以符合人民民主政治的需求。中国革命推翻了国民党政府的独裁统治,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但是,却没有立即改变中国社会的环境。也许有人说,建国后不久完成的三大改造不是已经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结构吗?这一点不错,但是,还需要看到,这种通过政治手段改变的社会结构并不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况且在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以及独立的社会领域的发育等方面,新成立的中国是非常缺乏的。新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并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付诸实践,但是,这时的人民民主主要体现在制度上,还缺乏社会基础的支撑。综观各国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政治制度的变革往往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但与一种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社会基础的建立和完善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托克维尔对此早有认识,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认为法国革命后之所以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民主制度,是因为统治阶级没有努力建构民主的社会基础,“结果,民主革命虽然在社会的实体内发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有发生为使这场革命变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应变化。”[6]
当代中国建设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从国家政治生活的层面,民主也是一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状态,在缺乏社会基础的情况下,民主政治就变为国家政治生活领域的独角戏了。二是从社会参与层面,显然,人民民主离不开人民的广泛参与,而人民有组织的参与是民主秩序的保证,也是参与效果的保证。
在缺乏社会基础的情况下,当代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方式主要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主建设局限于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在少数情况下,以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弥补社会参与的不足。前一种情况,突出体现为民主建设的思路是通过各个政治要素和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分配和关系的改变来达到平衡的效果,从中寻求人民民主的生存空间。后一种情况下,以“大民主”的形式开展的群众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社会参与的替代品,但这种方式却是以损失秩序和规范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方式对人民民主来说,并没有多少正面的促进。
(二)现实条件的变化
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还面临着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即改革开放以来现实条件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总结的实现人民民主的方式,以及建国初设计的实现人民民主的思路和途径,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变化之后,是否依然与现在的条件相适应,是必须引起关注的问题。
当前中国人民民主建设所面临的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第三部门的发展和社会的发育等方面。
1.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当代中国来说,最引人注目的变化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带有根本性和决定性的,它改变了人民民主的社会经济基础,或者说为人民民主提供了新的适宜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在以下方面作为人民民主的基础而存在并发挥作用: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的某种联系。市场经济被公认为是一种理性化、规范化或制度化的经济形式,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的政治民主之间具有一种必然的逻辑蕴涵关系,即是说,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以政治民主作为其社会政治条件或‘支撑系统’之一种,而政治民主也必定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7] 其次,市场经济倡导自由竞争,有利于公众和社会权利意识的增长,从而为人民民主提供适宜的民主意识。第三,市场经济有利于社会的发育和社会组织的成长,从而为人民民主提供社会组织基础。最后,对当代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改变了许多陈旧的观念。这对人民民主的积极意义也不可小视。
2.社会阶层分化以及社会结构变化。阶层分化和阶层关系的出现已经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生活中一种不容置疑的、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分化虽然尚未结束,但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已经从诸多方面体现出来,而且这场剧烈的社会运动也为许多新生事物提供了契机,所以在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新事物的出现。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意义体现在:推动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8],改变了社会成员有机构成和社会结构,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条件等。这些变化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人民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并激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人民民主建设需要根据社会结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不同阶层的需求。
3.政府职能转变与第三部门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政治生活领域进行的最系统、最浩大的工程。同时,它又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政治生活领域,而具有全局性: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改革的要求首先来自经济领域的改革,当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特别是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改革又必然影响到社会领域,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应和变动,导致相应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和第三部门的发展。
第三部门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不仅形成与政府共同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局面,从而限定着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范围,还大大加强了社会组织的力量。这在当代中国是新现象。第三部门的发展,使人民当家做主有新的可以借助的力量,即人民可以以第三部门为中介,来实现对自身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
4.“单位”解体、政社分开与社会发育。“单位”体制曾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集中体现在单位分担的政治—政府职能上[9]。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体制逐渐瓦解。单位的解体意味着政社不分的模式在当代中国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政社分开的模式,一些原来由单位和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回归社会,第三部门的发展和社会的发育成熟成为必然的趋势。这样,人民民主不能再依靠单位体制,而要更多地在社会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政治参与的形式来实现。
由此可见,这些变化使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建设中社会基础缺乏的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是,这种环境的变化对人民民主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新的机遇,充分应对这些变化,是人民民主发展到新的高度的必要举措。
积极探索: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人民民主的理想和追求,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问题:
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是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正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强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是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当然,不管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做主,都必须符合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即民主与法制的统一。
2.坚持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主要依托,人民代表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实现者。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就要在制度载体和具体执行者两方面提供确实保障,而其关键,就是要坚持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法律地位早已确认,当前的问题是人民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方面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有关(如兼职制、短会期等),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完全实现。比如,同样是国家重大事件的决策,就存在经过或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的差别。“行政导向”倾向下,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
3.理顺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的规定基本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到实际工作上来。这种状况导致到工作中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的不清晰。在理论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几种国家机关之间主要还是一种平行关系,并且也没有在工作中充分体现相互制约的一面。比如,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主要通过个案监督等形式施加影响,这实际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并不能等同。当前,要使人大真正成为“议行合一”的国家机关,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困境,但至少应该在法律上明确“一府两院”的工作中人大介入的程序,使其成为制度化,而不是“随机”行为。
4.完善“两会”机制与统一战线。在人民民主的框架中,政协和统一战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多年的摸索,当前已经逐步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委员会每年同期召开的“两会”机制。“两会”机制的意义,一方面是政治生活制度化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实现了人大和政协的合力,将人大这一纯政治机制和政协这一官民双重机制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列席会议等形式,将地域性(人大代表团主要按省市组建)和行业性(政协代表团主要按派别、行业组建)的利益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更广泛地表达意见,更有效地实现人民对自己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此外,统一战线作为党领导的实现群众路线的具体载体,实际也发挥着各界人民表达利益需求、实现当家做主的“平台”的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界人民以协商为基本形式,以参政为主要目标,在实现具体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权利。
5.发挥直接民主的优势,弥补社会基础的缺乏和以间接民主形式实现人民民主的不足。当前人民民主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来实现,这是必要的,也是不可取代的。但是,现代民主发展的趋势表明,间接民主也需要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通过直接民主来补充,因为间接民主有其局限性,比如前面提到的替代关系。对人民民主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当代中国在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的国家制度层次的民主的同时,还需要发挥直接民主的优势,以充分实现人民民主。
具体来讲,发挥直接民主的优势,就是扩大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以社会制约权力”等形式,让公众在选举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同时,直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直接参与,在与国家权力的沟通、协调、合作、监督、制衡中,实现维护人民利益、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参与政治过程的方式以直接形式为主,可以将人民及其组织的意愿和需求直接转化为行动,所以是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
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直接参与,还可以弥补民主的社会基础缺乏的问题。这种直接参与是以社会的充分发育为前提的,而社会的发育和其政治参与,有助于建立一系列现代民主所必需的社会机制,如社会制衡和监督机制、社会自治机制、弹性机制、信任机制等。同时,这种广泛的社会参与还拓展了人民民主的领域。之前,人民民主的范围主要局限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但在民主观念日益泛化的背景下,人民民主也需要突破政治领域的限制,走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事实上将人民民主引入到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
总体来讲,当今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需要在坚持以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新的思路,弥补以前的不足,并适应新的条件变化,将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融入政治文明的氛围之中。人民民主的追求没有改变,但人民民主的具体途径需要积极主动的探索,这样,中国才可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解决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问题,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为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