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

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

刘军[1]2006年在《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标作为生产经营者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纽带,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标指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出处,而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佼佼者,已具有了相对独立地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信息和运载企业商业信誉的功能,所以,应当给予驰名商标超过普通商标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各国“品牌战略”的实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问题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且已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总框架下,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已基本上达到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驰名商标基本理论问题及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由浅入深,逐层递进,试图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制度体系。 本文首先从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主要阐述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同时,通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认定标准问题的评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认定制度的设想。然后,文章结合商标混淆理论、联想理论以及淡化理论,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深入考察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渊源,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用浓墨对有关国际公约与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状况以及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出不足,逐渐缩小我国与有关国际公约在驰名商标保护水平上的差距。文章第四部分深入探讨了在权利冲突环境下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主要涉及在先驰名商标与企业厂商名称、网络域名冲突时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供了解决冲突的相应对策性方案。文章最后总结性地提出有效制止驰名商标侵权的几点思考,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符信新[2]2003年在《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文中研究说明对驰名商标实施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保护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使驰名商标面临新的挑战。由于域名是进入国际互连网的必经通道以及驰名商标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域名的情况屡屡发生。鉴于该行为可能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坏驰名商标的良好声誉。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驰名商标的界定入手,论述了域名的含义、性质、特征,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关系,从法理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分析了抢注行为的非正当性,结合杜邦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若干对策。

袁真富[3]2010年在《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文中提出作为一个商标法上的专业术语,驰名商标意味着可以享有更宽的保护范围、更强的法律效力,甚至更多的行政保护。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克服普通商标保护不足的局限,从而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是解决法律争议的前提和手段,并不是解决法律争议的目的,更不是授予企业以荣誉称号。然而,中国当下的情形却是,一些企业在观念认识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工具,在认定策略上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诸如此类的情形,我们称之为驰名商标异化,即在驰名商标认定的目标、路径和结果上,采取各种行动和策略来背离或偏离驰名商标立法目的或权利本质的现象。违背法律本意的驰名商标异化,在中国已经演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并促使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遏制和规范。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的视角侧重于从法律层面关注驰名商标的异化问题,探讨驰名商标立法制度上的缺陷、法律执行上的漏洞,并给出制度改革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执行上的改进措施。但是,法学研究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作为一种已经制度化了的行为,驰名商标异化活动是如何形成和扩散的,支持驰名商标异化及其扩散的逻辑机制是什么。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工具,实证分析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扩散现象,系统考察和梳理驰名商标异化的深层原因和发生机制,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合理的解释。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消费者、其他企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以及驰名商标认定机构等组织,及其建构、实践的制度、观念或做法,共同构造了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制度环境,并从不同角度激励或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驰名商标的异化行为。一些企业不仅接受了与制度环境一致的驰名商标符号意义理解,而且采取行动和策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以迎合和满足制度环境的要求或期望。作为制度环境的产物,驰名商标的异化表现为叁种类型:围绕认定目标的驰名商标异化、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和围绕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主要通过四种机制来影响驰名商标异化及其制度化扩散:(1)诱致性机制,即制度环境通过自身提供强烈诱惑或激励,可以引发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诱致性机制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2)模仿性机制,即追求、获取和利用驰名商标的企业的数量、特征或效益,可以对其他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产生影响。模仿性机制主要来自其他企业的影响,也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3)迎合性机制,即制度环境存在某种认知或期待,可以促使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以迎合社会认知或社会期待。迎合性机制主要来自消费者和媒体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认定目标与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4)规范性机制,即制度环境中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会运用其专业经验和技巧诱使、推动或协助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规范性机制主要来自中介机构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的前述影响机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这些企业遵从制度环境的要求、期待或认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资源,包括现金奖励和政策支持等政府资源、消费信任和品牌声誉等社会资源、品牌地位与广告资源等竞争资源,以及融资工具等杠杆资源。如果制度环境不能给予其所需要的资源,那么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的意愿就会降低甚至消失。由此可见,在驰名商标异化的扩散过程中,一方面,制度环境的要求和期待激励、促进了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另一方面,企业出于争取资源的需要,而愿意甚至主动接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因此,单纯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行为,根本无法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的行为,惟有消灭或降低制度环境对企业追求驰名商标的影响,尤其是切断制度环境的资源提供,才有可能成功。

李小武[4]2010年在《商标反淡化研究》文中提出与基于混淆的可能性的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相比,商标淡化理论更多地是强调保护体现在商标上的商标权人的商誉,因而保护的手段更偏重于防止商誉的盗用,保护的重心偏向商标权人。这与传统的消费者与商标权人并重的保护模式多少有些不同,因而引发广泛的争议。在多年的司法探索和联邦立法推进之下,商标淡化理论终于在美国生根开花,并在其影响下播及全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商标法中出现反商标淡化条款,并且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理解在该问题上引领全球的美国、欧共体等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场,熟悉其理论研究进展以及司法动态,对于中国未来的立法方向及司法实践有不可忽略的指导意义。本文对于商标淡化理论的成因、发展进行了梳理,之后尝试探寻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同样存在类似纠纷,以及是否已有相关应对。不计前言以及最后的结论,本文的主体主要由叁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美国的商标淡化理论的演进过程,也是商标淡化理论萌芽及发展的过程;第二部分介绍商标淡化理论在欧共体以及全球其它地区的发展状况,用以表明商标淡化理论的影响;第叁部分通过案例搜集以及分析的方法,考察我国对于类似纠纷的司法应对。在借鉴美国以及欧共体的法律体系,了解我国对于淡化纠纷的司法应对以后,本文最后对我国是否应该进行商标淡化立法,以及如何进行淡化立法进行了思考。作者认为,如果从商标法发展历史来看,对于商标商誉的保护一直是贯穿其发展进程的一条主线。因此,商标反淡化保护与传统的混淆理论之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的分歧。甚至,从商誉保护的角度看,是商标保护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体现。尽管商标反淡化理论还存在一些难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尤其是商业外观的淡化保护以及淡化的可能性的判定,还处于探索之中。但在我国司法实践已经普遍承认“商标淡化”,WIPO也积极推动商标淡化立法的框架下,对“商标淡化”概念进行立法澄清确有必要。尽管在立法技术上,是单独立法,还是纳入商标法或是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中,立法者还可以有多种选择。

董京波[5]2002年在《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文中指出当前因特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域名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驰名商标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且受到非常特殊的保护。因此,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试从分析现有的域名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开始,同时比较世界主要国家对此问题的处理方法,从而找出现行管理体系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能为解决域名和驰名商标保护这一问题有所帮助和启发。 论文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关于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概述。在这一章中,首先介绍若干主要国家和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一般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并在相当范围为消费者所熟知。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因此国际社会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保护工业产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巴黎公约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不同类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其中包括:第一,驰名商标的认定。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方面,我国采用商标局和司法机关共同认定的方式。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新商标法做了规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叁)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但是该规定仍有地方不够完善,如相关公众的概念等,所以需进一步明确。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前提,我国新商标法把驰名商标对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都给予保护。第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两项,一是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已注册商标的撤销。第叁,驰名商标保护与反淡化。本文先介绍了美国的反淡化法,然后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情况。我国商标法没有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明确规定,但是商标法法条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反淡化保护。笔者认为,应在商标法中加入反淡化的规定。 第二章是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原因。首先介绍了域名的法律特点及其与商标权的关系。域名与商标权有相似之处,识别性和无形资产性。但是,域名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11.1一还J一叁有一与商标相区别的特征:一是唯一性。相1司或相似商标在小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土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域名的这种绝对唯一性,必然和商标相对I唯一户二生冲突。二飞是显着性。商标形象__仁具有一定的显着性,用户可以通过这种显着的外形特征对商标进行区别。域名的不同在于,它只是简单的字符串,不具有显着性。域名的这一特征使其稀缺性显得更力「}突出。叁是两者的适用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私l服务的,只能川在商品和服务匕l一叮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互联网而创立的,是网络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的识别标志。域名的这些特征造成域名注册可能与他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其次,本文分析了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即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这举冲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即利用别人网络意识的淡漠和制度_1二的漏洞,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大批量地进行之洲)J,囤积奇货,待价而沽,进行交易转让。另一种是合理抢注。它的表现与恶意抢注一样,差别在于抢注者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这一类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国的规定和实践各不相同,涉及的因素包括在先驰名商标权的状况,域名使用的影响,公众对此的混淆程度等。因驰名商标在当事国的驰名程度不同,一些驰名商标ijJ以获得保护,而一些驰名商标一旦被抢注为域名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山于各国的保护程度不一,最易引起全L}纷和诉讼。因为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有不同的类型,所以驰名商标和域名的冲突解决问题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的平衡商标权利人和域名所有人的权利。 第叁章是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的解决。第一部分是涉及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的比较法研究。丙一先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做法。其中美国最具丫丁代农性。美国的驰名商标与域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域注册机构N 51的规则,政府政策,司法实践及立法实践。‘’飞liiJ’,美国处理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的法律}:要有《反网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反商标淡化法》。美国的做法对我国的参考价值在犷:在立法中应重视对恶意[jl的的认定,从而正确界定侵权行为。其次,介绍了国际 上、)_法情况。主要介绍了IC八NN《统一域名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和w评O报告。 第叁章第二部分是完善我国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解决的法律制度的探讨。这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管理制度现状。我国?

张建新[6]2004年在《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首先表现为国际立法对其的扩大保护,然后是各国相继立法予其以特殊保护。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法律理念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方面存有差异。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各国的相关的商标立法也将逐步趋向统一。本文主要运用了利益衡量、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及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既有时代进步性又符合我国具体实情的保护驰名商标的理论体系。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包括驰名商标的基本内涵,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方式、标准及效力问题,并阐明了驰名商标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第二章阐释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几种理论基础。在比较其异同及优缺点之后,文章指出了建立反淡化理论是当今国际立法保护的一个趋势。第叁章分别叙述了驰名商标的国际立法发展历史与国内立法发展状况,并介绍了我国的司法实践。第四章分析了现行商标立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进步与滞后,最后相应地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王红梅[7]2008年在《驰名商标国际保护问题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驰名商标象征着良好的产品质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因此驰名商标除了具有基本的识别功能外,还具有表征功能,代表着一种身份。所以,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也是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本文从驰名商标的概念和保护理论入手,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针对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约叁万两千字。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即驰名商标应该是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声誉并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予以澄清,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相关理论予以论述,其中重点阐明了美国的反淡化保护理论。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基于反淡化理论,规范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正确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第二章介绍了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国际条约中当属《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最大,层次最高,而且将服务商标纳入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各国中,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最到位,各州都有反淡化法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第叁章论述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探讨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权冲突、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等问题,并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为第四章提出应对策略作一有益铺垫。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针对第叁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要完善相应立法,建立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其次,企业自身也要加强防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后,要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使其与注册驰名商标一样能够得到跨类保护。

刘灵芝[8]2001年在《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对策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就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进行论述。 首先,论述驰名商标的一般理论问题,包括驰名商标的概念、法律特征,驰名商标的分类与认定及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等,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次,通过引证、分析相关资料,论述了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简要阐述了发达国家保护驰名商标的有益经验;阐明了对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认识。 最后,通过对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分析,指出与国际公约规定的差距和不足之处,提出了我国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在立法与实践方面应采取的若干对策。

李凡[9]2008年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问题。高速的网络信息流通和全球性信息传播给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带来巨大冲击,网络环境引发了一系列商标权冲突及新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不仅对网络本身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更是对商标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体系,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正常流通提供一个稳定的、和谐的、各方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发展环境,这既是一个急迫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环境下的商标和驰名商标两个方面探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问题。在实践中解决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的冲突,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行政途径,一是司法途径;最后提出我国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思考与构想,结合实际提出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构想。

李梦瑶[10]2014年在《网络环境下的驰名商标国际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25年《巴黎公约》第叁次修订时,首次在国际层面纳入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自此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已有近九十年历史。在此期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乌拉圭回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巴黎公约作出的简单的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然而自1991年万维网出现以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的普及给人类社会各个方面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尤其网络的无中心性、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征与商标的独占性、地域性等属性发生剧烈冲撞,矛盾好比针尖麦芒,难以调和。传统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则在面对域名、关键词和超链接等新型网络侵权形式时束手无策,因此面对网络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必须做适度的调整,或修改或创新,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本文第一部分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发展脉络和沿革历史入手,并分析网络时代针对驰名商标的新型侵权行为,从而得出在网络环境下适用传统国际规则对驰名商标进行国际保护已然不合理的结论;接着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传统驰名商标国际保护规则适用的困境,从而得出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向互联网延展的必然性结论;第二部分重点介绍现今国内外关于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立法与实践;首先介绍主要的保护原则——绝对保护原则和合理保护原则;其次,在各国立法方面着重介绍美国的反商标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介绍并评述了最新签署通过的国际条约《反假冒贸易协定》;最后对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WIPO启动新通用顶级域和商标保护的国际合作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评价。第叁部分主要介绍网络环境下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影响,首先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现状作了介绍,其次对网络环境下的执法、司法新形势提纲挈领地作简要介绍,最后对我国企业在国际上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一点启示。第四部分结合上述内容提出了完善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国际保护规则和建立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体系的构想;首先完善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接着完善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具体规则,如完善域名注册管理制度、完善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以及完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认定。本文拟针对网络与商标权这一知识产权天然的矛盾与冲突,立足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国际规则,结合1991年万维网诞生以来国内外相关的主要理论、立法与实践,进而解决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对驰名商标进行国际保护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研究[D]. 刘军. 山东大学. 2006

[2]. 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D]. 符信新. 苏州大学. 2003

[3]. 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D]. 袁真富. 上海大学. 2010

[4]. 商标反淡化研究[D]. 李小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

[5].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D]. 董京波.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6]. 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 张建新. 武汉大学. 2004

[7]. 驰名商标国际保护问题初探[D]. 王红梅. 烟台大学. 2008

[8]. 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对策的研究[D]. 刘灵芝. 大连海事大学. 2001

[9].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D]. 李凡. 厦门大学. 2008

[10]. 网络环境下的驰名商标国际保护[D]. 李梦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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