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关于基层林业执法思考论文_郑日升

新时期关于基层林业执法思考论文_郑日升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林业局 322300

摘要:基层林业执法在磐安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林业执法工作的推进,才使得磐安县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使更多的林木能茁壮成长,林业和林业经济都得到有效发展,所以磐安县最终能成为生态示范区、全力打造“江南生态养生源”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建设”的重要环节。虽然磐安县在基层林业执法上已经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但在新时期,这种管理体系不是很适应磐安县的生态建设,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相关人员应该找到有效的策略来改善这种状况,使磐安县的林业发展更好。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林业执法;问题;对策;

磐安县基层林业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执法主体多,执法力量分散或执法工作不深入等,相关人员在搞好当地林业发展时,一定要将这些问题作为切入点,使执法现状得到改善。本文主要针对新时期基层林业执法进行思考。

一.新时期基层林业执法中的问题

1、林业执法主体多

新时期基层林业经济发展形式或其他方面可能会出现变动,那么相应的执法工作也要作出改变,且新时期对执法要求增高,以往的过度分散执法权的模式就不太适应现在的磐安县林业执法工作。这种执法主体过多的机构组成形式,会使一项执法工作经历很多流程才获得完全的执法落实权,在此过程中,可能就会出现时滞性,导致执法工作措施落实效果不好。在对于某项执法措施上,每个分支机构都有决定权和建议权,如果各分支机构不能很好联系和沟通,该措施就无法执行下去[1]。在实际中,磐安县关于林业方面的管辖部门就有好几个,其管辖的森林公安局、木材巡查大队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也是不同的。这种形式虽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对于实际林业发展确实不利的,所以还需要将行政处罚权等权利集中到一起,高度统一起来。

2、林业执法力量不集中

在磐安县林业发展中,有很多类型的林业事务,本着事物所属管理范围职责不同,来对执法组织机构进行构建,对组织好的执法部门布置执法任务,这种执法机构与执法事务一对一的形式,会使执法机构整体变得很冗杂,不利于执法力量和相关权利的集中,也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就是一种机构对应多重事务,比如森林公安局、木材巡查大队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等组织机构,这种机构一般负责磐安县在林业上的行政案件,但与此同时,还肩负着对森林成长的监督权,保证任何时候,都不会有火种危害到森林、野生动物保护。这种多重事务,也会分散执法力量。

3、林业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主要指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薄弱,林业法律可对执法人员和群众人员的行为形成一定的威慑和约束,也会成为其行为准则和思想意识的参考标准。有了林业法律,执法人员就能依法执法,对出现的所有违规事件进行严格处理,使群众不会出现纵火或毁坏森林等行为,反而能够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建设磐安县的生态文明。而执法人员本身也不会出现中饱私囊或徇私舞弊行为。但在实际中,这两方人员在林业法律意识上,确实不够强,主要是因为法律宣传力度没达到[2]。再加上执法人员将大多时间花费在执法实践工作上,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学习程度不够,自然不会在脑海中树立谨慎依法,严格执法意识,群众也不会树立遵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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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时期基层林业执法对策

1、建立基层林业执法平台

建立基层林业执法平台,有助于使执法力量和执法权力得到集中,执法工作落实的实效性和时效性都能得到保证。相关措施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其一磐安县当地党委政府作为上级管理者对当地林业发展和管理有着绝对的领导权和核心决策权,所以无论是对执法人员还是群众来讲,都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如果上级管理人员能发挥自身力量,在林业保护法律和相关措施宣传上,磐安县当地林业站和基层执法管理部门对林业管理执法工作等落实也会容易许多。其二虽然执法机构很多,但还是要有等级之分,使最高级的机构掌握绝对的决策权,上下级之间还要制定责任制,使每一级的执法人员都能负起相关责任,而不是在徇私舞弊后官官相护。其三对基层执法部门进行简化,使各部门能各司其职,责权不会产生交叉,各执法部门都要管理好下属的执法工作人员,使他们都能兢兢业业,业务素质和个人素质要强。其四对基层林业执法的司法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进行健全,还要保证执法经费不会短缺,相关人员要提前做好预算。

2、保证林业执法坚实基础

林业案件减少,林业危险事故减少,这是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进行的初衷,当然这也是建立在执法工作效率高的前提下,要夯实执法基础,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森林之所以能长期保持其规模和作用不发生变化,是因为采伐工作合理,同时植树造林也在不断进行着,但如果采伐工作步伐要远远快于植树造林工作时,即超额采伐,森林的生态效果就会大大下降,所以要保证执法基础坚实,首先要将超额采伐行为限制住,执法人员要做好对采伐工作整个流程的监督,使设计、施工和验收都不会失控[3]。采伐工作要和上级部门下发的采伐计划相一致。其二在木材运输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假冒伪劣现象,不是木材假,就是运输证假,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林业法规,执法人员要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执法。其三执法人员要保证流入市场的木材都是来源清晰的,这是保证森林不会被乱砍伐的手段,所以还要做好对木材加工的管理工作。

3、对基层林业执法力度进行加强

加强执法力度,可对执法人员本身和当地群众形成一定的约束和警告,使执法人员能依法执法,对木材从生长到成为林业产品进行加工的过程都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保证不会有不清楚的树木流入市场。对于群众,更是要加大林业保护法律宣传意识,使群众意识到乱砍乱伐以及纵火烧林等行为都是违反林业法律的,在出现此类行为后,是要经受法律惩罚的[4]。如此基层林业执法才更加有效。

结语

针对基层林业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策略,并使其完全落实下去,相关执法人员做好落实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和依法执法工作,基层林业执法工作的实际价值就会体现在林业和林业经济快速发展等上面。

参考文献:

[1]牛锡慧,张萍,王新杰,于海伟.东港市林业综合执法工作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0):276-277.

[2]杨正雄.新时期基层林业执法的对策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5(11):254.

[3]吴享全.林业执法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林业,2005(06):12-13.

[4]汪洋.对基层林业执法的几点思考[J].湖南林业,2000(02):10-11.

论文作者:郑日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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