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存在”或“有”——理解黑格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黑格尔有两部以逻辑冠名的著作,一部是《逻辑学》(俗称《大逻辑》),另一部是《 小逻辑》。这两部著作都有中译本,但它们对黑格尔所讨论的核心概念“Sein”却使用 了不同的翻译术语。前者用的是“存在”[1],后者用的是“有”[2]。这两个术语显然 是不同的。由于《小逻辑》基本上是《大逻辑》的一个简写本,因此它们的核心观念不 可能是不同的。由此来看,不同的中文翻译表明了译者对黑格尔的思想有非常不同的理 解。最近,黑格尔的《小逻辑》又出版了一个新的中译本,该译本修正了旧译本中的“ 有”,而采用了“存在”这一术语[3]。这表明,学术界似乎倾向于以“存在”来理解 黑格尔的“Sein”。但是也不尽然,因为近年来就有人明确主张,理解黑格尔的理论应 该用“有”这个概念[4](P395)。
除了以“存在”和“有”来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外,也有人认为应该以“是”来理解黑 格尔的思想[5][6]。梁志学在新译的《逻辑学》(《小逻辑》)的译后记中也谈到了这个 问题,并认为是否以“是”来理解乃至翻译“Sein”,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3](P4 07-408)事情。虽然他在译文中保留了“存在”的翻译,但他的这一说明切中了理解黑 格尔思想的核心所在,以及理解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当然,引申一步,这也是 理解西方哲学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
人们一般把黑格尔看成是一位哲学家和形而上学家,而不是逻辑学家,并且也在这样 的意义上理解他的著作,包括他的逻辑著作。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更多的是把 黑格尔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先驱之一,把他的思想当作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因 而似乎理所当然地从哲学的角度,特别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他的《逻辑学》 。因此,谈“存在”可以比较容易地与唯物主义观念联系起来,而谈“有”也可以比较 自然地与中国传统思想联系起来。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存在”与“有”的理解似乎 都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从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出发,这样的理解却是有很大问题 的。
黑格尔把他的著作命名为《逻辑学》,这说明,他自己把它作为逻辑著作。因此,虽 然黑格尔的逻辑著作写得不好,对逻辑的许多看法是错误的,因而得不到逻辑学家的认 同,但他的著作并不是与逻辑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的著作与逻辑关系密切,其中包 括他对逻辑的认识和理解,以及他对他所理解的逻辑问题的论述。
首先,黑格尔明确地说逻辑“需要一番全盘改造”[1](P33),这说明他对此前已有的 逻辑不满,他要发展逻辑。他认为,以前的逻辑只知道研究形式,而“形式既然只是固 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 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 是内容的质料”[1](P29)。他甚至认为,这样的逻辑是毫无精神可言的。在他看来,思 维都是活生生的,是与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只研究形式是不够的。逻辑研究的是“ 纯粹思维的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的统一”[1 ](P44-45)。这些论述十分清楚地表明,黑格尔是在论述逻辑,而且确实是在按照自己 的认识论述逻辑。
其次,黑格尔在构造自己的体系的时候,特别强调要从科学中寻找纯粹的出发点。他 明确地说:
科学说明所涉及的东西,那就是在每一个逻辑命题中都出现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规定 以及它们的对立和真的说明。只要这种对立在与思维、知、认识等的关系中,持有直接 或间接的知较具体的形态,那么一般认识的本性即将在逻辑科学之内来考察,而认识的 其他具体形式也便归在精神科学和精神现象学之中了[1](P52)。
这说明,科学说明所涉及的是逻辑,因此,相关的认识要在逻辑中来考察。特别是, 这里不仅提到逻辑命题,而且提到其中的“规定”及其“对立”,还有“真”。这些东 西显然涉及逻辑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开端是逻辑的,而“逻辑是纯科学 ”[7](P53)。
二
以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必须联系逻辑来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于是,笔者的问题变为 ,联系逻辑来考虑黑格尔的思想,为什么就不能把他的核心概念“Sein”理解为“存在 ”或“有”,而一定要理解为“是”呢?用黑格尔的方式来回答,则可以说这个问题既 简单又不简单。说它简单,是因为看一看逻辑中究竟是有“存在”或“有”,还是有“ 是”就可以了。而说它不简单,则是因为这涉及对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因而涉及对逻辑 技术与思想运用的理解和把握。下面我们先考虑简单的回答。
在黑格尔时代,逻辑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但它的核心内容仍然是三段论。一 般来说,三段论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的推理,它们有一些特定的有效式,符合 这些式的推理就是有效的。组成这种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句子形式共有四种:
A:所有S是P
E:所有S不是P
I:有S是P
O:有S不是P
由它们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了不同的三段论。比如,三段论第一格第一式和第二式:
AAA:所有M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是P
EAE:所有M不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不是P
简单地说,A、E、I、O这样的句子形式是逻辑的基本内容,由它们构成的有效三段论 式也是逻辑的基本内容。根据这样的内容,句子形式表面上共有以上四种,但是它们最 核心的句式却是:
S是P
在此之上增加否定词“不”和量词“所有”和“有的”,就形成了A、E、I、O四种形 式。由此可见,这种逻辑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句子形式是以主谓结构体现的,它以系词 “是”为核心,以“S”和“P”这两个变元标示出主项和谓项,因此这种逻辑也叫词项 逻辑。在这种逻辑中,“是”、“不”、“所有”、“有的”、“所以”(如果,那么) 是逻辑常项,“S”、“P”、“M”是变项。由于逻辑常项是逻辑研究的主要的东西, 再加上“是”的核心地位,因此可以说,“是”乃是词项逻辑中最核心的东西。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词项逻辑中丝毫看不到“存在”和“有”。换句话说,词项逻辑 根本就没有把“存在”或“有”作为逻辑要素来考虑。当然,从理解西方思想的角度出 发,这里可以问:我们能不能考虑把“S是P”中的“是”翻译为“存在”或“有”,或 者理解为“存在”或“有”?笔者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也不知道讨论这个 问题是不是有意义。但事实是,过去我们一直十分自然地把词项逻辑的核心句式翻译和 理解为“S是P”,而且我们不仅这样学会了西方逻辑,并且对于“S是P”这样的句式不 存在任何理解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更愿意认为,“存在”和“有”根 本无助于我们理解及学习词项逻辑。
明白了什么是逻辑的基本内容,由此也就可以明白,对于学过逻辑的人来说,这些基 本内容也是常识。也就是说,考虑这样的逻辑,就会把“是”当作核心的东西。黑格尔 既然了解这些内容,又要发展逻辑,还要从逻辑寻找出发点,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谈的 “Sein”不可能不是这里所说的“是”;退一万步说,他所谈的“Sein”不可能与这里 所说的“是”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当我们把他说的这个“Sein”翻译为“存在”或“ 有”的时候,就把所有这些与逻辑的联系或所有这些与逻辑可能会有的联系都断送了。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里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看一看与“存在”和“有”相对应的另一 个翻译术语“无”。前面说过,“S是P”是最基本的句式,这同时也是肯定式。加上“ 不”,就得到另一个句式:
S不是P
它也是否定式。在词项逻辑中,“是”和“不是”被看成是两种基本形式,表示句子 的质。显然,无论“S不是P”表达的是什么,它恰恰表达了与“S是P”相对立的东西。 因此,当黑格尔说他从逻辑中寻找开端,先找到了“是”,然后又找到了“不”,就绝 不是随意的了。而当他从这两个开端出发,引入“变”就更容易理解了。从纯“是”到 具有规定性的“是”乃是变,从纯“不”到具有规定性的“不”(是)乃是变,而从“是 ”到“不”(是)也是变。没有这样的变,他的“逻辑”体系就无法构造起来。在这些变 中,无论他的论述多么含糊,大概至少从“是”到“不”(是)的变,包括否定之否定, 还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它与逻辑恰恰相符。但在这里,如果以“存在”或“有”与“不 ”相对应来翻译,则这里的变可以是“存在”或“无”,或者“有”和“无”。但无论 怎样理解,大概都不会有“S是P”和“S不是P”这样的理解。而只要没有这样的理解, 就把所有与逻辑相关或所有可能与逻辑相关的理解都断送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不仅谈论“是”,而且也专门谈论了“存在”(existieren )。他说:
人们也许很难承认,某物能够是,而不存在:但是人们至少不会把比如是这个判断系 词和存在这个词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着金属 或金属的,而会说: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金钱是金属。然而,是和表现、现象和 现实性,以及与现实性对立的纯是通常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词与客观性的区别尤 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词义语,哲学也应该有自由利用语言这些空洞的多余的东 西来表示哲学的区别[2](P392)。
黑格尔这里强调的无疑是“S是P”中的“是”和“存在”的区别,而且他显然认为, “S是P”中的“是”不是“存在”。
综上所述,“是”的理解与“存在”或“有”的理解不仅不同,而且区别极大。笔者 认为,无论可以怎样理解黑格尔所说的“Sein”,比如它是不是含有“存在”的意思, 它是不是等于“存在”,或者它在什么意义上或在什么语境下表示的是存在,它除了存 在是不是还有其他含义,在它的诸含义中究竟系词的含义是主要的还是存在的含义是主 要的,或者就本文而言是应该结合逻辑来理解还是根本就用不着结合逻辑来理解,等等 ,我们至少在字面上应该给这样的理解保留充分的空间。在这种的意义上,“是”为我 们多元的理解提供了可能,而“存在”或“有”则断送了其中许多含义,尤其是断送了 与逻辑相关的理解。
三
以上回答似乎很简单,因为只要我们懂逻辑,并且结合逻辑来考虑黑格尔的著作,得 到以上结论似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 得到以上结论。因此可以说,以上回答其实并不是那样简单。下面就让我们考虑一下不 简单的回答。
逻辑自亚里士多德创立以来,一直是西方人学习哲学的必修课,也是他们研究哲学的 工具。因此,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浸透在西方人的哲学著作中。这 样,理解西方哲学就存在着理解逻辑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运用逻辑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学习逻辑的理论和技术,然后利用 它们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学习逻辑以后,使逻辑的理论和技术成为自 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成为自己看问题的眼界和角度,在自己的知识背景中起作用。这 两方面的问题是不同的,在具体著作中的反映也不同。我们在理解西方哲学的时候,实 际上常常面临着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黑格尔的《逻辑学》问世时,现代逻辑还没有产生,因此,我们应该结合传统逻辑来 理解它。《逻辑学》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客观逻辑,另一部分是主观逻辑。 而从具体论述来看,主观逻辑的核心部分是传统逻辑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其扩展,客 观逻辑则是围绕逻辑的核心概念进行的形而上学论述。因此也可以说,主观逻辑部分主 要是逻辑理论和技术的运用;客观逻辑部分主要是从逻辑出发来探讨问题,在这里,逻 辑仅仅是一种眼界和角度。然而,恰恰是在这里,涉及了前面所说的那些问题,即既然 出发点是逻辑,那么从逻辑出发为什么会是“是”而不是“存在”或“有”。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看一段黑格尔关于主观逻辑的论述:
由于主词总是表示被规定的东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东西,但宾词则表示普遍的 东西,本质或概念,所以主词本身最初只是一种名词;因为宾词才会表示出主词是什么 ,宾词包含着在概念意义上的有。这是什么,这是一株什么植物?等等,所追问的“有 ”,常常仅仅是指名词,加入得悉名词,人们也就满足,并且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了。 这是主词意义上的有。但是要概念,或至少要本质和一般普遍的东西,才会给予宾词, 它在判断中的意义是就宾词去询问的。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论什么东西,作为一个 判断的主词,因此只不过是名词;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就概念而言,是要在宾词中才 呈现的[2](P294-295)。
在这里,黑格尔谈论的是判断及判断的主词和宾词,对此我们大致不会有理解的问题 。但是,对于其中着重强调的“有”和“是”,我们却会有理解的问题。比如,既然问 “这是什么”、“这是一株什么植物”,怎么会是追问“有”呢?这个“有”是从哪里 来的呢?既然是谈论主词和宾词,那么显然是在谈论“S是P”,而且既然这里又明确地 说“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是要在宾词中才呈现的”,那么,这当然是在说主词S 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会又变成“主词意义上的有”呢?对于这样的论述,我们 肯定会觉得非常困惑。实际上,这是翻译所造成的。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先谈论客观逻辑,然后再谈论主观逻辑。如果不结合逻辑来 理解,这样一种次序也许会使人们认为,即使他在主观逻辑部分是围绕着“S是P”来谈 论的,在客观逻辑部分也不一定是这样谈论的,而且既然他按照这样的次序来谈论,而 且他又不是在谈论逻辑,甚至也不是围绕着逻辑的东西来谈论,那么就应该按照他在客 观逻辑部分的论述来理解他在主观逻辑部分的论述。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逻辑与哲学是 不同的,因此逻辑的理解与哲学的理解是不同的。这种看法似乎是有道理的,但又太过 于表面化。实际上,思考问题的次序与谈论问题的次序是不同的。即使先谈论客观逻辑 而后谈论主观逻辑是黑格尔的论述次序,这也不一定就是他考虑这些问题的次序。
笔者认为,主观逻辑部分反映了黑格尔是利用逻辑的理论和技术来论述问题,因此在 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他谈论概念、判断和推理,而在判断部分,他谈论 “S是P”这样的句式。就这种句式本身而言,“是”无疑是系词,通过它,主词和谓词 得到区别,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得以呈现,这也就是笔者前面所说的“是”的逻辑常项的 作用。这些内容之所以比较清楚,表面上看是因为我们有当时的逻辑作参照,而实际上 却是因为黑格尔就是在论述逻辑或依据了逻辑来进行论述的。与此相对照,客观逻辑部 分反映了黑格尔是以逻辑的理论和技术为背景进行哲学讨论的。在这样的语境中,我们 看不到明确的逻辑理论和技术,比如概念、判断和推理那样的内容,因此参照物不是那 么明显。但是,由于黑格尔是在谈论逻辑,因此我们就可以以逻辑为背景来理解他的论 述。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我们看不到对“S是P”这样的判断的具体论述,看不到对 三段论的具体运用和分析,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逻辑的背景下找到理解他的思想的一种 思路,比如理解他所说的出发点是逻辑。具体地说,既然他在逻辑中寻找纯粹的出发点 ,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逻辑是什么?在逻辑中会有什么东西可以成为出发点?这样,“ S是P”这种句式自然就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当然,理解黑格尔可以有多种途径,人们 也可以完全不同意笔者的理解。但是,无论理解得对错,如果不结合逻辑来理解,至少 消除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理解途径。而以“存在”和“有”来理解黑格尔,恰恰取消了逻 辑的理解。
在中国,人们一般认为,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崇尚逻辑分析,也有不少人认为逻辑 分析十分重要。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究竟什么是逻辑分析,如何进 行逻辑分析,逻辑分析究竟有多么重要?逻辑分析绝不是单纯的语言文字分析或概念分 析,而是一种系统的方法。运用这种系统的方法不仅包括运用逻辑的理论和技术,而且 包括以它为知识背景来看问题。现代逻辑的产生和发展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了逻辑的 这种性质及作用,也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了传统逻辑的性质和特征,同时也使我们更清 楚地看到逻辑对于哲学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在研究哲学问题本身的层面存在,而 且在理解西方哲学的层面也存在。没有对逻辑的把握和理解,忽略逻辑与哲学的关系, 即使面对像黑格尔的《逻辑学》这样一部以“逻辑”命名的著作,我们也不会知道或想 到如何从逻辑的角度或结合逻辑来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