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_李虹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_李虹

杭州富阳同顺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400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务管理一直是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劳务分包管理在劳务管理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从广义上来讲,劳务管理的全过程会在劳务分包中有充分的体现,比如,合同主体的选择与施工队伍的引进、劳务分包的履行相对应,劳务施工的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也需要在劳务分包中有明确的规定,简单的来讲,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受到劳务分包管理。这篇文章结合实际事例,综合分析劳务分包的管理现状以及现存问题,分析、探讨了劳务分包的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现状、发展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事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个现代化发展的热潮。而劳动力是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中的关键因素,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建筑劳务的发展不尽人意,其中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在一些大型工程中存在不少工程转包、挂靠、层层分包等现象;许多包工头为了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惟利是图,在工程中偷工减料。另外,大量农民工是由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来组织和控制的,劳资纠纷不断也是其中的问题,许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许多施工单位实行包工制,对手下的农民工队伍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从而导致农民工队伍组织松散,素质低下,技术方面存在缺陷,以致于给工程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其质量也受到了影响;在一些大型重点工程还出现了“民工荒”。这一系列的问题说明目前这种建筑劳务管理状况是与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不相适应的,已严重阻碍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建筑劳务管理当前的困境与形成原因,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建筑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在新型政策下专业分包抵扣进项税存在的问题

分包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在我国实行建筑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所变化,将分包商作为纳税人,或者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作为分包商,直接影响分包项目中进项税的抵扣,如果专业分包商没有走开具发票这一流程,以致于分包成本中的一些税税无法进行税抵扣,必然增加总包方的增值税税负。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在日常的工程管理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总包方与专业分包方之间会存在着滞后验收、超验收、欠验收的情况,会导致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从而增强总包方的资金压力。

(二)农民工队伍虽大,但各方面技术素质存在不足

从我国目前的用工情况来看,农民工队伍不断增加,但是相应的必须具备的素质却没有随着队伍的扩大而提升。也尚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综合这些因素,劳务分包企业不仅缺乏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而且也不重视也没实力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素质的提高;劳务分包企业没有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队伍,一般情况下,是有了分包任务后,再去市场寻找务工人员,更有甚者,随便雇佣人,私招乱雇,既不按照要求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也不进行相应的用工合同备案,劳务负责人对工人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各班组究竟有多少工人都不了解;劳务分包企业缺乏责任感和诚信,一旦所承揽的分包作业任务出现像亏损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他们就如同“包工头”一样不履约,不执行分包合同,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会采取各种消极的方式来赖账、逃债等,更有可能将问题推向劳务作业发包单位,或者推向项目投资方,甚至不择手段,鼓动或组织农民工到处上访,追讨工资,给政府相关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妨碍社会稳定。

(三)劳务分包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关于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方面,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以及缺少健全的管理机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一,没有落实好审批后的动态监管,没有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约束这些方面;第二,许多地区不重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出台相关方面的政策来支持、鼓励以及引导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任由“包工头”式的承揽分包业务存在和发展;第三,是一些地区,特别是县、区没有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机构,没有建设工程劳务发承包交易机构和交易场所,对劳务作业发承包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不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致使许多合同纠纷无法解决;四是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覆盖面小,执法监督检查和市场清出机制不健全,对违法分包行为“一罚百了”,缺乏统一有效的诚信档案记录和公开曝光平台,重罚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利润低,缺乏应有的抗风险能力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施工总承包标价低,特别是房产开发项目,作为投资方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造价压得太狠,承揽分包作业任务的劳务分包企业,不仅仅要承受劳动力费用的快速上涨,而且还要面临用工荒等多种问题,在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工人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说得上是没有丝毫的利润,也不具备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二、对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改增”模式下,专业分包的管理措施

修改并制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原则办事,开具发票后再付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对分包商提供的发票类型有所明确,总包方拿到发票以后,再进行拨款。

(二)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应该制定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并且将其严格落实到下面各个劳务分包,总结企业在劳务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对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细化,形成企业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的、客观的、制度化的合同。 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将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和会签形成企业的制度。合同签定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并会签, 以确保各相关部门对劳务合同的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后评审制度。劳务分包合同执行完成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后评审,根据后评审结果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库。

(三)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要想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长足发展,就必须着重提升劳务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对他们的技能培训。第一,开展对劳务分包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而实现培训一人、带动一批,加快建筑劳务培训速度。第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升素质。技能培训不合格的,都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大力推进劳务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合理的技术等级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相关政府部门应落实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

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 劳务企业作为总分包关系中的一方,当出现一些不稳定的情况时,比如在分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出现像劳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得不到合法保障,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对象应该侧重于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其监管力度,制定合理的规定,一面劳务分包单位钻制度的空子,从而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结语

劳务分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企业的利益,同时工程劳务分包也是一个现实的、复杂的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合理的制定劳工合同,并建立相关的体制体系,加强对劳工的管理,同时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劳工素质,从根源上解决劳务分包的问题,提升企业的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陶继学: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J].企业管理,2012(12).

[2]谭兵.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6(05)

论文作者:李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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