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思考_公共财政论文

关于构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思考_公共财政论文

关于构建中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公共财政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公共财政运行现状

尽管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已进入了运作实施阶段,然而在财政理论界对公共财政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按照公共财政目标模式框架,并借鉴西方公共财政实践,来分析我国现行财政运行状况,主要是财政职能范围定位不清,相对于市场经济“公共性”的要求而言,缺位与越位并存。所谓财政的“越位”问题,是指财政的职能和作用超越了一定的界限,就是财政管了不该管的事;所谓“缺位”就是财政该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好。但这种越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放到一定的历史过程中来考察,计划体制下的集权财政,无所谓“缺位”与“越位”。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转轨,与此相适应,财政职能转换也处在其中,于是产生“缺位”与“越位”问题了。从发展的观点看,它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政府的职能而言的,经济体制决定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职能决定财政职能,财政的职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在经济体制转型和政府职能转换的情况下,过去的原有的财政职能如果不加以调整,就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则会出现“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由此可见,产生财政“越位”问题并不是财政自身所致的。

政府支出与政府收入的“缺位”与“越位”是一种表象,其实质是财政职能的结构性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弥补市场、保护市场和影响市场三个方面,其缺陷自然也就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寻找。

就弥补市场而言,政府财政“缺位”严重。市场的作用范围天生就是有限的,在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基础性科研、基础教育、城市公共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等,就要由政府来弥补,由财政来提供财力保障。与实际一对照就会发现,政府财政长期以来在这方面是“缺位”的。

保护市场这个角度来看,“缺位”相当严重。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这个成本的支付只能是靠财政。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构,但在不少地方长期来并未列入财政的供应范围,让其自己找饭吃。再如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公检法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财政供给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正、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另一方面,也存在保护市场过度的问题,结果反而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如长期来各种运动式的大小检查、对微观事物过多过细的管理、对国有企业的“热心”和对非国有企业的“冷淡”等等,都是“越位”的表现。

从影响市场或干预市场来说,“缺位”同样非常严重。市场机制有不少天然缺陷,尤其在不成熟的现阶段表现更加突出。如分配不公、经济波动、失业、环境污染等都是市场本身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政府财政一直表现得无所作为,甚至根本就没有引起注意,我国近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才开始在影响市场方面表现出某些主动性,而“越位”也是非常明显。

如何构建中国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构建中国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是我国财政制度创新中的大事。中国公共财政作为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模式,必须同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这是因为中国财政模式的转变牵涉到方方面面,客观上要求整个经济体制、政府职能、经济活动方式、经济管理等方面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中国公共财政模式的建立及公共财政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条件。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基础。

公共财政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其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就是具有健全的市场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其基本的活动主体就是企业。企业能否成为健全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中共十五大的精神,中国企业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大调整,大幅度压缩国有经济战线,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大退却,逐步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只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主体得以形成,我国的财政才能实现由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才能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我们不要期望在国有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同样也不要期望在没有国有经济的战略大退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能实现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构建。

(二)、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机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前提。

公共财政是作为弥补市场失效而产生的一种财政模式,因而是先有市场和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公共财政的产生。市场是商品或劳务自由交换的场所、枢纽,它客观上反映了交换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在培育市场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市场体系的培育,更要注重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才能弄清市场的局限性和市场机制失效的领域,从而明确政府的作用,并进一步引伸出公共财政的必要性。

中国的市场体系正处于建立和健全之中。总体而言,经过21年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的市场体系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完善,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商品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已得到高度发展,并正在趋向成熟,生产要素市场正处于发展之中,资金市场和证券市场也有所发展,劳动力市场已开始启动,技术与信息市场已开始运作。但从总体上看,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经济体制转轨的根本任务还没有完全实现。同时,市场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还有待进一步清理,地区封锁、部门及行业垄断现象有待进一步解决。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了,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才可能建立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它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没有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就不可能有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构建过程中,必须要善于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促使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正常发挥,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尽管如此,市场及市场机制也并非是万能的,我们不可能期望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一切社会经济问题。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我们不仅面临着因市场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市场失灵,而且还面临着市场体系及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而出现的市场调节的真空。因此,中国政府借用财政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不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要大于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只有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市场机制的培育,政府才能逐步从一些领域中退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模式才能建立起来。

(三)、政府职能转变是建立公共财政的根本条件。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是一种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要实现财政模式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客观上要求必须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相应地转变政府的职能。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政府重在管理好文化、教育、交通、社会秩序、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务,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塑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调控而不是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此基础上,财政才能退出那些本不应该涉足的领域,而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当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实际上也是我国财政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过程。中国公共财政的建立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财政改革的必然结果。在我国构建公共财政的条件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应以市场失效为标准,原则上凡是通过市场可以解决的,或者应该通过市场加以解决的,财政不应介入,已经介入的要有序地退出;凡是市场不能解决的,财政应该介入。就我国而言,财政宜介入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市场根本发挥不了作用的领域,如国防、外交、社会治安、法律秩序、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科学及基础性教育、环境保护、宏观经济调控等,这是财政活动的最基本的领域。二是通过市场可以解决但又解决得不好的领域,这主要是那些提供“准公共商品”的领域,如应用性研究、高等教育等。这些领域财政和市场都可以介入,但究竟谁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要以效率为标准。三是市场能够解决但解决得十分缓慢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风险产业等。对这些领域,应采取的基本原则是凡通过市场主体的活动能够确保其发展的,财政不介入,政府主要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凡通过市场主体的活动难以实现正常发展的,财政可适当介入,介入的程度视市场主体的力量和意愿而定。

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使中国的财政真正成为人民的财政,这是中华民族最久远的关于公民社会的理想。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财政必须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财政收支的安排必须以此为宗旨。而要真正做到财政为人民服务,必须实行民主理财。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将国家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体现出来,依法管理财政事务。

总之,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和治财,既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财政应包含的内容。依法理财以民主理财为基础,同时又为民主理财提供法律上的保证。在财政上实行法治,其本质不是“治民”,而是要通过法治来实现和确保“民治”。中国财政的民主化进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财政预决算均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体现了人民当家理财和人民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颁布了大量的财政法规及各项税收法规等。尽管如此,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中国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应地中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和完善也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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