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的表现及其危害_经济学论文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的表现及其危害_经济学论文

西方主流经济学潜含的意识形态之表现及危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经济学论文,主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西方主流经济学潜含的一元化意识形态

经济学诞生之初,其理论本身就是规范性和实证性的统一,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也包含了两个方面,阿马蒂亚·森将经济学称之为伦理学内容和工程学内容。其中,工程学内容主要探讨有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客观规律和自然制度;而伦理学内容则关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规律和人为制度。例如,穆勒就认为,生产方式和规律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非人意所能改变,这与自然条件和科学技术相联系。而分配则不仅仅是由经济力量决定而完全是人的意志和制度的问题,政府和国家尽管不能规定各种分配制度的作用,却有权选择哪种分配制度,同时,意愿和制度本身是价值观的产物,因而分配规则取决于社会的习惯和法律。然而,自边际革命以来,以新古典主义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却极力将两者分割开来,把伦理学问题留给道德学家,而自己只从事工程学这一“客观”问题的研究,研究人的行为也是在抽象的条件下研究理性行为者的最大化选择。但问题是,这种划分果真有效吗?经济学的分析没有意识形态因素吗?

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主张事实和价值的分裂,但这种自以为是的领域划分,是由于他们不能批判地反思他们各自的市场研究方法所隐含的前提而造成的。经济学是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倾向的学说,因为每一种经济学说都包含了特定的价值观念和假定,因此,使用任何经济模式所产生的结果和结论也毫无例外地带有其价值倾向。而且,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尤其明显,因为它要研究“为谁生产”,利益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范畴:即使西方产权理论将科斯中性定理视为纯粹没有意识形态的理想社会状态,但只要这是人的社会理想,本身就蕴含了人的意识形态。对这一点,不但连凯恩斯这样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开山者也不否认,即使索洛也认为:“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信念和各种各样的价值观。但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研究材料强度或血色素分子结构,它们和意识形态、利益与价值的关系特别接近。不管社会科学家是否接受和是否知道这些,甚至是否和它们作过斗争,但他对研究领域的选择、提出的问题、不愿提出的问题、他的研究框架、他的用词方式,都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他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①。

规范性本身就是社会科学的根本性特征,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要揭示本质,体现对社会的认知和关怀。其实,规范性研究本身就是社会科学无可厚非的重要方面,西方主流经济学本质上也不是纯实证性和价值中立的。正如布罗西耶写道:“规范性并不是一个低劣的标志。要明确地承认规范性理论是‘(我们)人类社会历史活动中无所不在的规范性’的体现,而不是要去刻意地把它装扮成一门失败的实证科学。实际上,关于这种无所不在的规范性的研究,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真正对象。”②因此,科学研究的态度不是去否定经济学的规范性,也不要怯于表达任何价值判断;相反,要想做到知识上诚实,基本的任务当然是把科学所能揭示的因果关系与特定结果之可取或不可取作出明确的区分。并选出供我们进行科学考察的问题,这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因此,要想对科学知识和价值判断作出明确的划分,我们不能用回避价值判断的办法,而只能通过明确无误地说出主导价值来做到这一点。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就不应冒充中立或不偏不倚,而应当通过公开表明他的个人理想,使受众更易于判别他的实际结论所依靠的价值判断。而且,一般认为,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比大多数社会科学还要强烈,因为“经济学是一门无与伦比的关乎权力的学科,尤其是关乎为用以在互相竞争的利益之间对巨大的资源份额进行分配的那种方式作出合理性论证的学科。”③然而,西方主流经济学却把自己所倡导的单一价值观视为是价值无涉的,这妨碍了人们对经济学知识的社会性理解。也正因为如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了经济学知识的社会性,也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他们所宣称的价值中立观提出了批驳。

每一学者在分析问题时都必须根植于一个特定的背景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偏见,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什么中立的学者,正如霍尔瓦特指出的:“科学与价值判断是不能分割的。科学需要思考,但思考本身不是目的;思考意味着意向。当一个人思考时,他企图做某件事情,他愿意出现某些事情。因此,正是这种事情的性质决定了实证判断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④如果自然科学如此,那么社会科学更是如此,因为只有存在一定的理念和价值观,才可以提出相对应的政策主张。相反,如果离开伦理学和价值观,那么,社会科学家最多只能搞一些技术性的计量研究。正是由于不同经济学家们观察社会问题的视角不同,特别是由于经济学家们使用不同的经济学术语和解释话语体系,往往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并且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政治诉求和经济主张,从而会落入不同的意识形态之中。例如,如果使用源自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有关术语和话语体系,就很自然会得出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商品生产中均存在着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占取问题,因而“剥削”问题是一个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理论死结;相反,如果采取“边际效用价值论”概念及其相关联着的分析话语体系,人们则会得出现代经济学中的欧拉定理:完全竞争下的所有生产要素投入的收益均等于其边际产出,因而如若不存在垄断,就不存在剥削问题。

因此,正如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在其《社会研究中的客观性》一书中指出的:事实上,没有任何社会科学或社会研究的分支是“道德中性的”(amoral)或“政治中性的”(apolitical)。没有任何社会科学是“中性的”或简单来说“事实的”,实际上,在这些词的传统意义上来说也不可能是“客观的”。任何研究永远是并且在逻辑上必然是建立在道德和政治评价的基础之上的,研究者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价值观。⑤显然,由于经济学本质上属于社会科学,因而经济学必然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例如,罗森伯格就强调:“经济学理论本质上是一个规范性学科”,“例如,人们常认为经济学是一门描述怎样才是理性的学科,而理性被当作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⑥事实上,这已为越来越多的方法论学者所认识,正如科兰德指出的,“严谨的理论家们已经证明,如果没有大量的附加条件,(像对自由贸易的支持等)这些观点中的任何一个的逻辑推理都没有直接地遵循经济学理论。因为,必须在分析中加入附加的因素,才能从理论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来。这些附加的因素涉及理性的人们各不相同的判断。”⑦而且,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存在价值判断,也并不损害经济学的科学性,因为科学本身就体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从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例如,当斯密写《国富论》时,他曾全部把同情给予了劳动者,而对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则采取了一个完全旁观者的态度,认为后者是必要的恶。

然而,尽管经济学本身是一门规范性的学科,需要存在意识形态上的争鸣。而且,西方主流经济学本身也具有非常强烈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原子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上,并为既定制度和财产权辩护。但是,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却偏偏要强调经济学理论应该价值无涉,坚持他们的分析是价值中立的。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索洛就举例说,像国民收入、失业率、价格水平、利率等等这些经济学术语以及其所涵指的现实经济对象性,与社会制度无关,它们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样适用。事实上,在经济学的话语解释中,使用不同概念、术语和不同“话语系统”,就会产生对现实世界的不同看法,从而发生了经济学中不同“意识形态”的分野。例如,使用西方经济学中以GDP为中心指标的国民收入体系还是传统计划经济中使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显然就源于对财富的不同理解,并导致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因此,即使就经济学使用的概念而言,本身已经体现了价值和利益,更不要说主流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往往都与其潜含的伦理自然主义结合在一起,在伦理实证主义的价值观下使用其实证结果,从而就形成了为现状辩护的基本倾向。特别是,不仅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人与自然或者稀缺性资源的配置的时候已经充斥了意识形态的考虑,而且,现代经济学把其触角延伸到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而开始探究人类的非经济行为时,更是充满了意识形态的考虑。

其实,西方主流经济学强调要摈弃意识形态的争论,实质上也就是要用它的单一的意识形态来统一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但是,这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口头强调的思想自由是严重相悖的,这正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困境。究其原因,按照这些坚持原子自由主义者自身的观点:价值观统一。用某种意识形态来控制和统一人们的兴趣和信息,就是思想压制,这是对社会的最大损失。因此,用单一的意识形态来统一经济学将直接窒息人的创造性,从而毁掉知识。一般来说,这种先验的意识形态越一致,知识的损失就越大;而知识的重要性越大,社会经济的损失也就越大。譬如,西方主流经济学基于其先验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往往认为,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就可以消除歧视。究其原因在于,歧视必然会损害自身利益,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按照适者生存理论,歧视的施行者必然不是演化均衡的,也必然不能长期生存。但果真如此吗?事实恰恰相反。也正是由于主流经济学照搬了原来的自然主义思维,因而往往只是考虑人的动物性本能,并用物质性需求来代替人的全面需求;因此,这种分析往往产生非道德,甚至是反社会的结果。⑧例如,社会中的歧视问题。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可以有效解决歧视问题,而存在的歧视肯定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因此不存在真正的歧视。也正是基于这种意识,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黑人之所以失业率高,根本上在于其自身的教育和能力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但是,在人类历史上,南非和美国长期存在的种族隔离制度、西方长期存在的排犹运动等,都是这些受害者自身的问题吗?事实上,贝克尔就证明,歧视的出现恰恰是原子式个人主义竞争机制的结果,并指出了歧视得以出现的社会条件:团体A对团体B实行有效歧视的必要条件是B是经济上的少数,充分条件是B是数量上的少数;而充分必要的条件则是:和B数量上的少数相比,它更是经济上的少数。因此,在竞争的社会中,经济歧视看来就与经济上的少数有关,政治上的歧视就与政治上的少数有关。美国的黑人人数只有总人数的大约10%,而且其拥有的资本的数量更低,因此,通过竞争的经济机制的运转,歧视的偏好必然产生对黑人的有效歧视,尽管歧视对黑人和白人都会造成损失,但对黑人要大得多。而且,根据博弈理论,我们完全可以证明,基于市场行为多数派完全可以把少数派排除出市场而独享社会资源。这意味着,基于纯粹供求决定的市场本身是不规范的,而这种不规范的市场本身可以滋生出歧视问题。事实上,垄断、政治歧视等至多也只能是市场歧视的第二位的决定因素,在竞争中发挥作用的个人歧视偏好才是基本的决定因素。

可见,正是由于长期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主张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使得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不断加深,并导致了两者日渐分立,以至现代经济学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一方面,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把对效率的关怀摆在对道德的关怀之前,试图只根据效率来评价市场而忽视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伦理学家特别是那些规范的政治伦理学家,则表现为蔑视效率问题而集中思考对市场的道德评价。特别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单一价值观和原子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但导致我们无法理解真实的人类行为,而且也根本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二、帕雷托效率概念中的意识形态

正是为了撇开伦理因素的考虑,西方主流经济学开始强调对效率的关注,并把效率视为是没有意识形态的技术性概念。但问题是,何为效率呢?效率本意上是指达到目的的速度,因而谈论效率概念时必须首先预设一个目的,而这本身就是一个价值的取舍问题。同时,也必须界定是对谁而言的效率。譬如,产品的生产效率是对厂商而言还是社会而言,如果仅仅考虑厂商,那么它就可以不考虑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正因如此,我们认为,不仅各种效率概念本身总要以某种常常有争议的道德假设为前提,而且,当一个具体的社会安排满足其中一种效率标准时,要确定我们应该赋予这个事实以多大的意义也不是与道德无关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尽管主流经济学往往强调“价值无涉”,但经济学中的所有主要效率概念——如总体效率、生产效率、卡尔多效率、常识效率、帕雷托效率等——都含有意识形态的考虑。其实,这些效率概念都是福利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而帕雷托概念已经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硬核。

福利经济学关注个体或社会福利状况,因而更是不能离开伦理的考虑。但是,主流经济学家认为,西方主流的福利经济学往往是仅仅基于某种效率标准来评价市场,而市场是无需伦理基础的。但是,福利经济学正是关系人们切身生活的,怎么可能没有意识形态因素呢?事实上,诸如交易的规则、产权的安排、福利设施的建立、投票的比例等无一不暗含了意识形态的因素,因为它们都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即使西方产权理论将科斯中性定理视为纯粹没有意识形态的理想社会状态,但只要这是人的社会理想,本身就蕴含了人的意识。事实上,西方对市场的强调本身就内含了意识形态取向,它是建立在单一的原子个体主义意识形态之上的。所以,主流福利经济学基于市场为基准的效率概念明显就是一种同义反复,因为西方经济学——它强调的是“市场”——发展一个分析框架,它既定义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同样用这个框架判定资源的某种具体配置是有效率的。显然,这种判断本身就涉及价值观,即隐含了伦理关系。

也正是出于“无伦理”的考虑,主流经济学把主流福利经济学建立在通常视为一个纯技术性概念的帕雷托效率之上。但是,帕雷托效率根本不是道德中立的,它是建立在原子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上的。其实,帕雷托概念之所以得到普遍的承认,是与西方讲究财富最大化,崇尚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分不开的。例如,H.史卓顿和L.奥查德认为,选择帕雷托效率作为个人唯一的效率准则,这是一个道德选择,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价值判断,但这是另一种价值判断,是利用它来为赞成政治的一致性原则和否决权利辩护⑨。而且,从完全个体本能的角度看,每个人似乎都希望自己的收益不断增进,但又不愿自己的任何私利有所损失。也正因如此,人们往往认为帕雷托概念接近常识,接近于社会安排应当是互利这一伦理原则,从而使它得到了普遍承认。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福利经济学都不仅是个体的,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整个社会,社会福利必然会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帕雷托效率却建立在一系列严格而脆弱的假设基础之上:私恶即公益。其实,尽管帕雷托效率表面上着眼于社会成员的福利,但显然,它更主要的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保证竞争过程导致的分配与广为接受的公平概念相一致(不管公平概念是什么内容)。”⑩究其原因在于,帕雷托改进仅仅强调没有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利益,但却根本没有考虑福利增量在相关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因此,即使某些人的应得权利与福利供给朝相反方向发展,这种状况也可能是帕雷托优化的。而且,对于收入在大众之间每一种可能的分配而言,都存在一种帕雷托最优配置,因而许多帕雷托最优的结果本身就是帕雷托不可比的。例如,森就指出,如果不分享富人的奢侈荣华,穷人就无法快乐自在,那么,随着一些人的极度贫困和一些人的极度奢侈,这种社会状态也可以被称之为帕雷托最优。这样,帕雷托最优可以像‘恺撒的精神’那样,‘从地狱到天堂’。”(11)正因为资源配置本身存在着许多种帕雷托最优,而每一种均与社会成员对不同的分配状况的满意程度相联系。因此,帕雷托最优概念不但无法提供判别标准,相反,往往还会为既得利益者强化自身的利益提供理论支持。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帕雷托概念可以为不平等的交换辩护。根据帕雷托有效原则,一个人从垄断者那里购买东西也可以获得自己希望的东西,从而也体现了某种帕雷托优化,尽管这种收益的分配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市场中的互动双方本来就没有相等自由的,基于帕雷托的改进也就不可能是平等的。正如奥尔森所说,“理性的自利会使自愿交换变得相互都有好处,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它也会满足社会利益。但是,它也会引导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强迫他人。用杰克·赫什莱佛的话说,就是存在‘武力的黑暗面’。”(12)为此,笔者曾对交换滋生的剥削现象作了详尽的剖析。(13)

(2)帕雷托概念可以为两极分化的社会现实辩护。根据帕雷托有效原则,对于收入和效用在社会成员之间的任何一种可能分配都有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正是在这种帕雷托最优理论的指导下,当前主流经济学可以听任社会收入差距急速拉大,可以无视人们的应得权利和社会财富供给之间的背反发展。

(3)帕雷托概念还可以为不公正的社会制度辩护。根据帕雷托最优原则,奴隶主就可以否决取消奴隶制的决定,富人可以否决任何对他们财产的调整或减少,就业者可以否决任何向失业者的收入补贴,超级大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否决任何国际协定。显然,如果基于帕雷托有效原理,任何社会改革都是不可能的。例如,苏东剧变显然也不是帕雷托改进的,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官僚的利益是受损的;同样,纳粹德国的崩溃也不是帕雷托改进的,因为至少希特勒本人的效用更低了。当然,西方社会在运用帕雷托有效标准本身也是有所选择的。否则,它不可能在维护靠掠夺市场暴富的寡头利益的同时,又支持一些国家的“颜色革命”。

(4)尽管西方社会强调财富的最大化,但帕雷托最优原则却并不一定满足功利主义的最优原则。事实上,从一个帕雷托最优状态移动到一个非帕雷托最优状态也不一定会导致社会总效用的减少,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之间的矛盾。所以,布罗姆利指出,“人们普遍确信的经济学家通过主张效率避免了价值判断显而易见是大错特错了”,相反,“公共政策涉及资源禀赋和效用在个人和集团之间的变化。”(14)而且,尽管帕雷托原理往往被看做是承认自由重要性的一种方式,但森却论证,帕雷托原理极易与个人自由的思想发生冲突,甚至即使从最低程度的个人自由观点看,这种冲突也不可避免,就是被一些学者称为著名的“帕雷托自由不可能定理”或者“森的帕雷托自由悖论”。正因如此,比较不同制度安排下的效率也面临着帕雷托的非可比性问题。

正因为帕雷托概念在实践中明显有利于既得利益者,因此,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强调,经济学家应该努力超越建立在帕雷托原理之上的经济效率概念,需要去研究社会不同成员效用的决定方式,而这是一个需要有很强的价值判断的过程。同时,依据帕雷托原则来改进社会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个价值判断,因此,森强调,“要达到用于社会评价的‘公认’的区间,就必须对于权数,或至少是权数的区间,有某种理性的‘共识’,这是一种‘社会选择’工作,它要求公共讨论,以及民主的理解和接受。”(15)为此,森特别强调人际效用的比较,认为只要存在信息比较,就能在满足阿罗全部公理性条件之下存在各种社会福利泛函数,从而摆脱不可能性困境。当然,以特定社会福利函数体现出来的总体效率概念本身也就包含着价值考虑,因为任何一种特定的社会排序就是让社会成员接受一种价值判断。例如,加和式的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体现的基数效用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乘积式的纳什社会福利函数体现了社会平等的思想,而最小决定的罗尔斯社会福利函数体现了关注贫困的思想。

可见,尽管主流经济学强调价值无涉,但它的所有一切概念术语都存在着价值判断。事实上,这些声称价值中立的经济学家并不是没有个人价值判断,而是无时无刻不在做着功利主义的价值判断(即从增进社会效率这一维度来观察社会问题)。而且,即使经济学中所谓的纯粹技术性的效率概念,往往也是建立在有争议的道德假设之上的,而常见的伦理学论据也往往是基于关于市场或其他体系有无效率的含糊不清的假设之上。实际上,按照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只有完全竞争才能达到帕雷托最优,因而这些实证经济学家们实际上假定完全竞争才是最符合道德的。但是,正如普特南指出的,“如果支持把帕雷托最优作为标准的理由是人们赞成每个人把他或她的效用最大化的权利是与其他人的权利一样重要的这一潜在的价值判断,那么帕雷托最优就似乎根本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最优’标准。无论如何,怎么可能有一种价值中立的最优标准呢?”(16)特别是,在个人主义和社会功利发生矛盾时,西方主流经济学往往毫不犹豫地选择个人利益。

三、结论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本身就不是外在于认知主体的,主体的认知也不能脱离自身经验。经济学理论可贵之处在于:一方面要来自经验,另一方面又要上升到超验层次,从而实现“极高明而道中庸”这一理想。正因如此,经济学理论本身往往体现了强有力的思辨特性,体现了个人的认知和理想。特别是,社会科学中的任何理论、观点乃至分析都存在浓厚的意识形态,经济学当然也不例外。而且,经济学理论本来就是用于指导实践的,它根本上是为了应用而存在,因而实证经济学和应用政策经济学之间也无法完全隔离,实证本身就是为了应用的目的。这也正如布罗西耶指出的,“从社会学上来说,经济理论,无论它是实证性的还是描述性的,都以另一种方式保持着规范性质:根据建构理论使用的概念,它允许人们获得某种关于他们所生活与行动的社会的世界观。换句话说,经济理论是一个表达系统,通过它人们可以思考这个社会及其与它的关系。”(17)对经济学来说,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本身就是不可分离的,郎达内写道:“无论是实证经济学还是规范经济学‘在意识形态上’都不是中立的。人们甚至可以比这种观点走得更远,认为经济理论是一个社会问题,把他当成是一种为现存的社会秩序和现有经济政策进行辩护或挑战的工具”(18)。

因此,尽管流行的观点往往把意识形态视为偏见的根源,认为它会“导致某些不正当行为,研究者会为了使事实或来自事实的推论符合某种理想或利益而不惜对它们进行歪曲”,但是,正如熊彼特指出的,“这种不当行为和研究者展开论证的‘价值前提’或辩护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而且,“辩护并不意味着欺骗”,即使研究者的思想中存在先入之见的意识形态,但这种“意识形态(也)并不就是谎言,它们是一个人对他所见的所有事物的真实陈述”,更不要说,“每个其他的社会群体都(会)发展出一套保护性的意识形态,假如这些意识形态不是真诚的,那就什么也不是。”(19)事实上,任何经济学的政策含义都不是像工程学结论的含义那样是客观的,相反,任何政策建议都是技术推演的结果与价值判断或偏好的结合。因此,经济学本身根本离不开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的考虑,经济学家个人的价值立场和特定的价值信念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尽管主流经济学特别推崇数理化和计量化的分析,并想当然地宣称,不像其他社会科学,经济学是价值中立的,实证分析是客观的。但显然,这只不过是实证经济学胜过规范经济学的老生常谈,而且,即使如此,这也不过是一种天真的主张,因为实证分析本身也充满了价值判断。相反,根本上就没有什么“客观”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也没有任何不涉及价值观的和不以政策建议为目的的“科学”的理论建构。只有存在一定的理念和价值观,才可以提出相对应的政策主张,因为任何政策都涉及利益分配,都涉及人类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理念。

当然,尽管经济学本身就有主观性和规范性,但就其最终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福利这一目的而言,经济理论也是可以通过实践得到检验的,从而不能蜕化为单一的意识形态或简单的世界观。然而,当前的主流经济学反而偏离了经济学的这一根本目的,越来越精密的数理模型离现实越来越远,而且,其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元论的原子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之上。正是以一元论的原子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为基础,主流经济学实际上承袭了西方社会的伦理实证主义,认为除了实际上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因此具有某种实际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之外,并不存在其他的规范,从而蜕化为现存制度提供支持和辩护的学说。正因如此,主流经济学及其理论一直都饱受争议,例如,波普尔认为:“伦理的(或道德的、或法律的)实证主义通常是保守的,或者甚至是权威主义的;……它断言我们必须信赖现存规范,因为并不存在我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的更好的规范。”(20)同样,马尔库塞等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对实证主义中所潜藏的意识形态倾向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猛烈的批判。在马尔库塞等看来,主流经济学的实证主义分析仅仅限于注意和分析特定的社会现象,从不敢超越这些特定的社会现象,超越特定的社会制度,竭力使理想符合特定的社会现实,消极地适应现存社会,与现实妥协、为现实辩护。这意味着,实证主义分析本质上就是保守、妥协,为现实唱颂歌的理论,根本没有任何批判否定的精神,这种理论也不可能改变现存社会,创造合理的社会。

注释:

①索洛:《经济学中的科学和意识形态》,豪斯曼编:《经济学的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12-213页。

②布罗西耶:《经济学作为一门具有实证性和规范性的科学》,多迪默、卡尔特里耶编:《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7页。

③米尔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8页。

④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吉林出版社,2001年,第266页。

⑤转引自韦森:《经济学的性质与哲学视角审视下的经济学》,载《经济学季刊》2007年4月第6卷第3期(总25期)。

⑥罗森伯格:《经济学理论的认知地位如何》,巴克豪斯编:《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87、288页。

⑦科兰德:《通过数字建立的经济学的艺术》,巴克豪斯编:《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9页。

⑧参见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⑨参见史卓顿、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对政府功能的批评与反批评的理论纷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81页。

⑩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公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7页。

(11)森:《经济学和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5-36页。

(12)奥尔森:《权力与繁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9页。

(13)参见朱富强:《有效劳动价值论的现实阐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3章。

(14)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页。

(15)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5-66页。

(16)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69页。

(17)布罗西耶:《经济学作为一门具有实证性和规范性的科学》,多迪默、卡尔特里耶编:《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4-65页。

(18)朗达内:《科学的多元化:经济学与理论物理学比较》,多迪默、卡尔特里耶编:《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88页。

(19)熊彼特:《科学与意识形态》,豪斯曼编:《经济学的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7、199页。

(20)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141页。

标签:;  ;  ;  ;  ;  ;  ;  ;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的表现及其危害_经济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