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宫廷制度及相关问题_隋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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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3-0098-13

“宫人”一词有一般意义的即广义的和特殊意义的即狭义的两种解释,前者指凡在后宫内廷中供役使的女性皆可称作宫人,抑或等同于“宫女”的通称;后者则专指为后宫内廷服务且在宫掖管理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女官。本文所欲讨论的隋代“宫人”即为后者,亦即服务于宫掖机构中的管理君主后妃等日常生活事务的女官,只是在史传中,“宫人”又或被称之为“女职”、“宫官”(即有别于皇后嫔妃等位居后宫的“内官”)等,殊未一致。就本文的取材对象而言,隋代的宫掖女官,反映在《隋书》等正史和隋代墓志铭中的身份名称则主要是名之为“宫人”的群体,故本文在题名上多以“宫人”之称,而不予特别强调为“女官”。

针对隋代宫人制度的研究,目前学界尚少见有专门的讨论文字。唯有所集中涉及者当首推赵万里先生依照《隋书·后妃传》“六尚”“六局”制度而对39方隋代宫人墓志中的宫人司职所进行的简要归类和考释[1]卷10《隋宫人》,而拙文《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与社会期许》,亦尝试通过检讨隋代宫人墓志来分析归纳出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主要表现在容貌美丽、品性柔顺、出身良家、德才兼备等诸项,并藉以探研和考查隋代社会对宫人阶层的一般意义的理想化审视[2]。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台湾蔡幸娟先生《北朝女官制度研究》一文中的《叁:隋代女官制度之发展与演变》一节[3],主要对隋文帝时期“六尚”和隋炀帝时期“六局”之女官系统进行了梳理与比较,并作了“墓志铭文所见隋代女官之实例论证与补益”等工作,从而使得隋代宫人制度的研究初有路径与框架,故其研究也自然具有趋近专门的开拓价值和意义。然蔡文在利用《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中的宫人墓志时,忽略了大业十年《马称心志》所记其任尚宫的资料[1]卷9,另有20世纪80年代末于西安市长安区洪固乡少陵原出土的仁寿二年《鲁钟馗志》和洛阳出土的大业三年《宫人内副监元氏志》,亦皆是可以佐证隋代宫人任职的实例与新资料,而均为蔡文研究中所未加留意利用。此外蔡文的论证主要侧重在对史书记载的隋代女官系统的探究,而利用隋代宫人墓志亦仅仅是用于佐证史书中女官职司的确实存在与否等问题。

其实,通过隋代宫人墓志铭所传达的史料信息,第一,可以进一步佐证史文所见隋文帝“六尚”与隋炀帝“六局”所未能详解的女官职司体系,并可以进而顺藤摸瓜,寻绎其依循的是前朝旧制还是隋代创建诸问题;第二,诸如隋代宫人担任女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其执行职司的情况、达到怎样的标准方能称职等问题,目前仍然近乎未知,通过隋代宫人墓志铭适可对部分宫人职任得到较为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第三,除了隋代女官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宫人还参与了其他一些宫廷活动,这些活动为史家记录者甚少且散见于传世文献中,将其搜讨集合,正可以充实隋代宫人制度的多样化与关联性研究。缘此,则本文拟围绕这样三个主要方面而结合《隋书》相关志传与隋代宫人墓志铭展开研讨。

一、隋代宫人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隋代宫人制度的文字,照例不载于正史的《百官志》或《职官志》,而只是附于《皇后传》或《后妃传》中。①《隋书·后妃传》的序尝对隋前的南北朝宫人制度有简要批评,略云:“齐、梁以降,历魏暨周,废置益损,参差不一。周宣嗣位,不率典章,衣袆翟、称中宫者,凡有五。夫人以下,略无定数。”于是“高祖思革前弊,大矫其违”,在“开皇二年,著内官之式,略依周礼,省减其数。”其时,高祖主要是革除前朝后宫殡妃过多的弊端,试图做到“唯皇后正位,傍无私宠”罢了。[4]卷6《后妃传》而对于宫人系统的建设,则基本沿袭北周制度做了调整,使隋代宫人职官机构的核心由六尚组成,分三级管理制度,即六尚、六司、六典。炀帝时期沿袭文帝时的六尚制度,并将六尚改称为六局,职司亦略有调整,同样分三级管理制度,即六局、二十四司、女史。

1.隋文帝时期的宫人制度

《隋书·后妃传》的“序”记载了文帝在开皇二年“思革前弊,大矫其违”的宫人制度:

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一曰尚宫,掌导引皇后及闺合廪赐。管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掌琮玺器玩。二曰尚仪,掌礼仪教学。管司乐三人,掌音律之事;典赞三人,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三曰尚服,掌服章宝藏。管司饰三人,掌簪珥花严;典栉三人,掌巾栉膏沐。四曰尚食,掌进膳先尝。管司医三人,掌方药卜筮;典器三人,掌樽彝器皿。五曰尚寝,掌帏帐床褥。管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六曰尚工,掌营造百役。管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六尚各三员,视从九品,六司视勋品,六典视流外二品。[4]卷36《后妃传》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隋文帝时期之宫人系统以六典直属六司,再统辖于六尚,即所谓“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宫人的司职分工与执掌十分清楚明白,人数则大约在54人左右,正符合所谓“省减其数”的改革。

那么,隋文帝时期较为完善整齐的宫人制度是否如上所述是渊源于汉晋旧仪或汉魏旧制,抑或是借鉴于其他更为便捷时代诸如北周的宫人制度模式与体系?

首先,他的直接源头并非是“采汉、晋旧仪”或“采汉魏旧制”而来的宫人制度。因为“史传并无相关史征可以互相证论”,“汉晋之‘六尚’、‘六司’、‘六典’都是士人百官群僚之属,无关于女官也。显然地,隋文帝亦拟士人百官系统以制定女官之职序”[3]。也就是说,“采汉、晋旧仪”实际是指的隋代比拟于外官系统而创置了六尚体系的宫人职官秩序。另外,据《宋书·后妃传》,又知刘宋一朝亦尝“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5]卷41《后妃传》,然其所制女官体系仅体现出名品秩序,职司名目更迥然相异,实与隋代的六尚体系全不相合。

其次,它不同于北魏的宫人制度。因为北朝仅有北魏的宫人制度史载灿然,在《魏书·皇后传》与《北史·后妃传》中,皆记有“以典内事”的后宫“女职”系统,谨录《魏书》卷13《皇后传》序之相关记载如下:

高祖改定内官,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后置女职,以典内事。内司视尚书令、仆。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6]卷13《皇后传》②

其后宫女职系统与隋文帝时期六尚女官系统的差异较大,职司执掌也不如“六尚”系统的三级管理制度清楚明确,因此完全可以见出二者并没有嬗递关系。又,北齐亦当有女官制度,且与北魏略同,盖同样采自汉晋旧仪[3],此不赘说。

再次,史载虽阙佚北周宫人制度,但根据《隋书·礼仪志》描述北周“中宫六尚,緅衣”之记载[4]卷11《礼仪志六》,似说明北周故有所谓的中宫六尚制度,只是其规模与组织细节缺失不详,故实不能肯定六尚制度毕竟源出于北周。不过新出隋仁寿元年《鲁钟馗志》或可以为北周宫人制度提供一点新的佐证,志文云鲁钟馗“周天和元年,入宫即治正宫事”,与志题中“周右正宫治尚宫平昌长乐郡国夫人鲁氏”之官职一致[7]第3册17,说明鲁钟馗所“治正宫事”,即指其任尚宫一职。据此或又可以稍事证明《隋书》记载北周时期的“中宫六尚”确属北周之宫人系统。另外,北周官制,多远拟于周代,故创置“中宫六尚”体系也不是没有其可能性的。惟北周时期的六尚系统实在不能详确,故其到底为隋文帝所继承、借鉴、改革的情况与程度如何,终究还难以清楚勾勒。

2.隋炀帝时期的宫人制度

炀帝时期,对于宫人制度的建设,“又参详典故,自制嘉名,著之于令”。“时又增置女官,准尚书省,以六局管二十四司”:

一曰尚宫局,管司言,掌宣传奏启;司簿,掌名录计度;司正,掌格式推罚;司闱,掌门合管钥。二曰尚仪局,管司籍,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司乐,掌音律;司宾,掌宾客;司赞,掌礼仪赞相导引。三曰尚服局,管司玺,掌琮玺符节;司衣,掌衣服;司饰,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戎器。四曰尚食局,管司膳,掌膳羞;司酝,掌酒醴醯醢;司药,掌医巫药剂;司,掌廪饩柴炭。五曰尚寝局,管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典辇伞扇,执持羽仪;司苑,掌园籞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六曰尚工局,管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掌金玉珠玑钱货;司彩,掌缯帛;司织,掌织染。六尚二十二司,员各二人,唯司乐、司膳员各四人。每司又置典及掌,以贰其职。六尚十人,品从第五;司二十八人,品从第六;典二十八人,品从第七;掌二十八人,品从第九。女使、流外,量局闲剧,多者十人已下,无定员数。联事分职,各有司存焉。[4]卷36《后妃传》

所谓的炀帝时期“准尚书省,以六局管二十四司”,检《隋书》卷28《百官志下》,“六局”的设置并不在尚书省而在“殿内省”,统管的是“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亦与前引宫掖女官六局之名称不尽相同。因此炀帝时期的宫掖六局主要还是依据文帝时期的宫人“六尚”制度,只是“六尚”所属有所改置和调整。至于六局所管的二十四司的职掌,则又比之文帝时期显得更加整齐而细化,并且宫掖女官的数量更较文帝时期扩展了一倍,至少达110人之多。

炀帝时期的宫人除了在长安都城宫掖中执行职司,还有一部分则服务于离宫别馆。正如唐高祖诏令中所言:“大业已来,巡幸过度,宿止之处,好依山水。经兹胜地,每起离宫,峻宇雕墙,亟成壮丽。良家子女,充仞其间,怨旷感于幽明,糜费极于民产。替否迭进,将何纠逖?”[8]卷2 炀帝时建造离宫别馆的情况,唐代杜宝《大业杂记》更有多条记叙:大业元年五月修建东都西苑,“其内造十六院,屈曲周绕龙鳞渠。……每院各置一屯,屯即用院名名之。屯别置正一人,副二人,并用宫人为之”。大业二年七月,又“敕于汾州西北四十里,临汾水起汾阳宫”。大业四年二月,“自京师还东都。造天经、仙都二宫”。大业六年十二月,“敕开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郡,八百余里,水面阔十余丈。又拟通龙舟,并置驿宫”。大业十二年正月,又在毗陵郡“郡东南置宫苑,周十二里,其中有离宫十六所。其流觞曲水,别有凉殿四所,环以清流。……其十六宫亦以殿名名宫。……又欲于禹穴造宫,未就而天下大乱”。[9]13 加之原来就有的江都宫、陇川宫等等,隋炀帝在御宇之年就建立起了以洛阳为中心的数十处离宫别馆,供他在巡游驾幸时使用。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炀帝在即位的14年中,大部分时间都不在长安或洛阳,而是频繁地出巡游幸,于是他便把离宫别馆当成办公场所,而那些陪侍或服务于皇帝的宫人们,当然也就只能长期生活工作或随行生活工作在离宫别馆了。

3.隋代宫人公服制度考察

服制是封建皇权体制中最具有等级表征意义的礼仪制度之一,因特别将宫人的公服制度问题单辟出来予以考察。根据《隋书·礼仪志》,可以追溯北齐皇后及内外命妇、宫人女官的公服制度:北齐时期的宫人女官服制与前代一样,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皇后在不同场合服袆衣、褕狄、阙狄、展衣、褖衣等,并在此基础上很细致地规定了内外命妇不同品级所插戴的首饰及不同名称、款式、质地的服饰,以及印绶、佩玉(四品、五品无佩)等。其中“宫人女官”则是在“内命妇”服饰的基础上,依照宫人女官的品秩,对宫人的首饰、发式、衣着样式、纹饰、质地等作了具体规定:

宫人女官服制,第二品七钿蔽髻,服阙翟;三品五钿,鞠衣;四品三钿,展衣;五品一钿,褖衣;六品褖衣;七品青纱公服。俱大首髻。八品、九品,俱青纱公服,偏髾髻。[4]卷11《礼仪志》

宫人与内命妇服制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她们皆无印绶及佩玉。

其次,《隋志》亦记载了北周“皇后衣十二等”,不但详述十二等服饰之名目,且对其穿着的用途亦有非常细致的描述。而“诸公夫人九服”,则主要对各等服饰的样式及纹饰、花色作了系统说明。唯对宫人女官服制的记述至简:“中宫六尚,緅衣。其色赤而微玄。”[4]卷11《礼仪志》从整体来看与北齐服制差异稍大。

至于《隋志》对隋代皇后及内外命妇服饰的记载,与北齐、北周相比同样有较大不同,特别表现在将首饰与衣饰分为两个独立部分记述。

首饰的记载较为细致,涉及不同等级、不同角色的上层女性,从皇后到女御,范围很大。对不同人等首饰的级别也规定的较清楚明确③,所惜其中没有关于宫人女官首饰的记载,未详是否不曾规定或者失载。

在服饰方面,《隋志》的记述又是以皇后为详,分为袆衣、鞠衣、青衣、朱衣等几类描写,每类服制对其质地、花色、配饰、佩、组绶、革带等进行了逐一说明,并且将皇后穿服各类服饰的活动也作了明文规定,如袆衣“祭及朝会,凡大事则服之”;鞠衣“亲蚕则服之”;青衣“以礼见皇帝,则服之”;朱衣“宴见宾客则服之”等。[4]卷12《礼仪志》公主、王妃、三师、三公及公侯伯夫人及相关人等的服饰,较之皇后服制记述相对简略[4]卷12《礼仪志》。殡妃、命妇、女御等人的服饰从名称上看大多数与皇后服饰不同,这与北齐内外命妇公服大多同于皇后的服饰名称相较,当已在制度上有所细化和专门,亦即与皇后有了严格的区别。

而对于隋代宫人的服制,《隋志》的记载竟显得更加简略:

六尚,朱丝布公服。助祭从蚕朝会,凡大事则服之。六司、六典及皇太子三司、三典、三掌,青纱公服。助祭从蚕朝会,凡大事则服之。[4]卷12《礼仪志》

隋代宫人在进行“助祭从蚕朝会”等朝廷大事时穿着的公服,六尚统一为“朱丝布公服”、六司、六典统一为“青纱公服”。这个制度只规定了六尚与六司、六典两级区别,未见按照品秩等级细分,更没有对宫人首饰、发饰、衣着样式、纹饰作任何明确的规定。

另外,隋代还对宫人乘马时的服装有所规定,《旧唐书·舆服志》云:

武德、贞观之时,宫人骑马者,依齐、隋旧制,多著羃。虽发自戎夷,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窥之。王公之家,亦同此制。[10]卷45《舆服志》

虽然此为唐代武德贞观年间宫人骑马著羃的规定,但文中明确记载“依齐、隋旧制”,则可以看做是对隋代宫人服制的补充。羃这种服饰的确“发自戎夷”,在西域地区十分流行④。其形制“全身障蔽”原本是为了御寒与防止沙尘,而用做宫人骑马的服饰,则是为了起到“不欲途路窥之”的效果。唐代不仅规定宫人骑马服羃,且令王公之家的妇人骑马皆服之,以免贵妇人在道路上抛头露面。然从传世绘画、墓室壁画、唐三彩女性人物形象来看,贵妇人骑马著羃的例子甚少,故其是否有效实行过,后文将予论述。不过,这则史料却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地启示:既然隋代宫人服制的记载因阙佚而不够具体,那么顺着唐承隋制的思路,可以通过考察唐代宫人服制的记载,以较多了解其中是否存在有承继的关系?

通过《旧唐书》卷45《舆服志》记载可以看出,唐代的皇后服为袆衣、鞠衣、钿钗礼衣三等,既不同于北齐的六等、北周的十二等、也不同于隋代的四等。袆衣和鞠衣都是头上饰花十二株。袆衣为青色,上有十二行翚翟图饰,腰系蔽膝,大带,悬挂白玉佩,脚穿青袜与有金饰物的舄,皆皇后在参加受册、助祭、朝会等大事时穿用。鞠衣为黄色,无雉纹,皇后亲蚕时穿用。细钗礼衣是头上饰十二钿,服色无定,无雉纹无佩饰,皇后宴见宾客时穿用。皇后以下的皇太妃等与皇后同而降等。内外命妇则有所不同。内命妇五品以上着翟衣,首饰与翟数各依品秩有所不同,在参加受册、从蚕、朝会、婚嫁时穿用。钿钗礼衣仍为杂色,钿数有别,无雉纹,外命妇在参加朝参、辞见时穿用,同时也用于内命妇的参见活动。对于六尚宫人女官的服制规定有礼衣与公服两种。礼衣“通用杂色”,是七品以上宫人在参加受册、从蚕、朝会等重要活动时的服装,服制与“内外命妇”略同,“惟无首饰”。七品以下则在参加重大活动时穿用的公服。公服为宫人“寻常供奉”,即日常在宫廷服务时穿用的服装,样式简捷,没有素纱中单、蔽膝、大带等配套服饰⑤。

如此看来,唐代皇后以至内外命妇的服饰虽然与隋代存在某些嬗递关系,然异同之迹也赫然可见。而在宫人服饰上的差别则主要为:隋代六尚宫人参加助祭从蚕朝会等大事时穿用“朱丝布”或“青纱”公服,唐代宫人则穿礼衣(七品以下的宫人穿公服);隋代宫人日常侍奉穿用何种公服未知,唐人宫人则穿用公服。并且两者对“公服”的描述也不甚相同,以致似乎看不到递相传承的踪迹。其中固然有史官记载过于简略或阙佚的因素,然而如果将北齐、北周、隋、唐宫人的服制综合起来观察,显然各不相同,甚少共通之处。唯记载较详的北齐与唐代宫人服制皆建立在其内外命妇服制的基础上而有所损益,但这两朝服制本身差异较大,因而似无法从中探索宫人服制在时代上的前后承袭关系。

宫人女官属于侍奉皇族和为朝廷办事之阶层,其服饰的款式、纹饰、质地、配饰等当然不能僭越皇后殡妃甚至内外命妇,简捷的服饰更符合她们的身份地位而且便于工作。因而她们的服饰往往可以有所变通,尤其表现在与时代服饰元素同步,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比如北齐对八九品宫人发式所规定的“偏髾髻”,就是汉魏以来非常流行的时尚发髻。如果留意一下汉至两晋南北朝的陶俑、铜器、壁画等人物形象,不难发现许多女子正梳有这种发髻,如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女像、晋《女史箴图》临镜化妆的女子形象、嘉峪关魏晋间墓葬彩绘画像砖上的妇女形象等[11]88,因此将偏髾髻写入北齐服饰制度,则多少表明其时已考虑到了时代流行元素及社会的审美趣向之影响。又如唐代规定东宫“女史则半袖裙襦”[10]卷45《舆服志》,这在唐代壁画、唐三彩人物中的女子穿着上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唐永泰公主墓壁画中的诸多穿半袖的时尚女子[11]246-247,恰恰说明带有时代色彩的服饰审美已被及时采纳到王朝宫人服制当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朝宫人服饰互不相同,正是因为每个朝代在规定宫人服制时,都会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着意增加了服饰的时代元素色彩,以使宫人公服更具有时代性。

说到服饰的演化正与各时代人们不断追求服饰适时出新的审美情趣相关,还有西晋葛洪的一段议论值得注意:

丧乱以来,事物屡变:冠履衣服,袖袂财制,日月改易,无复一定。乍长乍短,一广一狭,忽高忽卑,或粗或细。所饰无常,以同为快。其好事者,朝夕放效,所谓京辇贵大眉,远方皆半额也。[12]外篇卷26《讥惑》

这段文字揭示出彼时衣服样式变化极快,甚至是“日月改易,无复一定”,以致“好事者”为了赶上时尚潮流,不得不“朝夕放效”。由知衣饰最能体现和代表社会的时尚潮流,衣饰的翻新在任何时期都从未停息过。《旧唐书·舆服志》亦记载:内外命妇,“既不在公庭,而风俗奢靡,不依格令,绮罗锦绣,随所好尚。上自宫掖,下至匹庶,递相仿效,贵贱无别”。[10]卷45《舆服志》唐代的内外命妇面对华丽讲究的翟衣、礼服,早已十分厌倦,原因就是这些翟衣礼服千篇一律,一旦成为服制,就长时间难以更新。因而她们一旦出了“公庭”,便会立即穿上自己“好尚”的服装,为追求新美时尚而置规章制度于不顾。再如前所述唐武德、贞观时就曾规定:

妇人施羃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冒,施裙及颈,坐檐以代乘车。命妇朝谒,则以驼驾车。数下诏禁而不止。武后时,帷冒益盛,中宗后乃无复羃矣。宫人从驾,皆胡冒乘马,海内效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冒亦废。[13]卷24《车服志》⑥

这是一个极好的事例,唐代规定宫人和王公贵妇骑马时穿羃,而羃由北齐和隋沿袭而来,全身都被遮蔽,毫无美感可言。于是妇人脱下羃而戴上了当时流行的帷帽⑦。朝廷对这种有伤风化的举动屡禁不止,终于在武后时,约定成俗,“帷帽益盛”,羃之制也就渐次不存了。就在流行帷帽之时,胡帽又成为社会时尚,于是“宫人从驾,皆胡帽乘马”,并成为“海内效之”的风潮。由此引发的是后来妇人出门便“露髻驰骋”,完全抛开制度规定。说明人们追求服饰变化出新的审美情趣,在某种意义上亦有可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舆服制度的演化。

从这样的角度去思考古代服制特别是北朝宫人公服制度问题,或许可以如此认知:一方面北朝的宫人公服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审美旨趣而不断改造出新,故并未刻意地全盘沿袭旧时代传承的服制;另一方面各朝代的宫人公服都会直接而同步反映该时代服饰的色彩音符诸元素,具有着强烈鲜明且独特的社会时代风尚。以故,隋代的宫人公服制度也无疑担承了由北齐北周到唐代之间嬗变的桥梁,而同时又呈现着彼时代独特的公服元素。

二、隋代宫人墓志所记职司等基本素材之综合分析

目前所见冠以隋代“宫人”名称的墓志有40方,又有曾担任过宫官者2人(前举大业十年《马称心志》和仁寿二年《鲁钟馗志》),一共42方。综合分析这些宫人墓志内容的基本要素,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明确记载宫人职司者23人,其中列有品秩者6人,品秩在七品至五品之间;二是未记载司职者19人,19人中列有品秩者5人,品秩在六品至三品之间,未列品秩者14人。鉴于上述19位未列职司的宫人墓志恐不足以作为引征资料进行下列研究,因而本文仅能利用23方有明确记载职司要素的宫人墓志展开研讨,特此说明。

这23位宫人的任职身份与数量分别为:采女2人、御女1人、内副监1人、尚宫2人、司言1人、司乐1人、典乐1人、司玺2人、尚寝衣1人、司饰1人、司仗3人、尚食2人、司饎1人、司灯1人、司宝1人、典綵1人、司计1人。以下分三个方面予以解析。

1.隋代宫人墓志记载之女官名称与六尚、六尚局相符者

隋代宫人墓志所见23位有司职的宫人中,有17位宫人的任职名称与隋代宫掖女官系统的六尚或六尚局相符,正因为此类名称的清楚明确,故完全可以用来佐证史籍中隋代宫掖女官制度记载之不谬。为免繁琐叙述,径以列表示意。

2.隋代宫人墓志与《隋书》所载宫人司职互异者

23位有司职的隋代宫人墓志中有6位与六尚、六尚局司职记载不甚相符,或属于内官而冠以“宫人”之名称;或在前代任官入隋后在官职上沿袭旧名;或疑为隋代设置其官而史书未载;或墓志记载可能有误等等,均需要通过墓志记述与史载北朝女官制度相互印证予以解析。

(1)内副监

大业三年《宫人元氏志》[7]第3册302,志题云“隋故宫人内副监元氏墓志铭并序”,而志文中则未述及元氏之职任。

隋代的六尚与六尚局均未设有监或副监司职。前引《魏书·皇后传》记北魏有“视三品”名曰“监”的女职,故理推内副监或为监之副职。又据墓志记载元氏卒于大业三年,“春秋五十有一”,可推知元氏或在元魏时任过内副监,而人隋后又因袭原职遂有是称。惟其即便尝以此职入隋宫掖任女官,而其司职所在的六尚或六尚局之某机构亦不能知详,故阙疑待考。

(2)采女、御女

隋代宫人墓志中有两方采女墓志:一为大业十年《宫人田氏志》[7]第5册48,志题“隋故宫人采女田氏墓志铭并序”,志文云“采女田氏,东海丹塗人也”;一为大业十一年《宫人田氏志》[7]第3册192,志题“大隋故宫人采女田氏墓志铭并序”,志文云“维大隋宫人采女田氏卒”。御女墓志一方:大业十三年《宫人唐氏志》[7]第3册401,志题“大隋故宫人六品御女唐氏墓志铭并序”,志文云“大隋大业十三年二月一日宫人六品御女唐氏卒”。

采女、御女在隋宫掖女官中位于嫔御之列。《隋书》卷36《后妃传》记载炀帝时期有“御女二十四员,品正第六;采女三十七员,品正第七,是为女御。”上引两方采女志、一方御女志分别冠以“宫人”之衔,正说明“‘采女’、‘御女’跻于嫔御之列,然职位卑下,与‘六局’诸司相当,故卒后亦与六局诸司同葬。至三夫人九嫔辈,当别有园寝在京师,非‘采女’、‘御女’可比矣”[1]卷10《隋宫人》。笔者以为赵万里先生此论甚当,因引以为据。

(3)司计

大业十三年《宫人刘氏志》(第5册第407页),志题“大隋故宫人司计刘氏铭并序”,志文云“唯大隋大业十三年六月廿五日宫人司计刘氏卒”。

隋代的六尚与六尚局均未见设有“司计”之职。而《旧唐书》卷44《职官志》“宫官”尚功(同尚工)局有司计,正六品,“掌支度衣服、饮食、薪炭”。又据《唐六典》云“皇朝内职多依隋制”[14]卷12《宫官》原注,则司计或可能为隋所创而为史所阙载。

(4)尚寝衣

大业七年《宫人魏氏志》[7]第4册193,志题“隋故宫人尚寝衣魏氏墓志铭并序”,云宫人魏氏任职为尚寝衣。

尚寝衣一职存在疑问⑧,据《北史》《隋书》之《后妃传》对女官制度的叙述,隋文帝时期六尚中有“尚寝”:“掌帏帐床褥。管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其下属有司筵与典执二职。隋炀帝时期六局有“尚寝局”:“管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舆辇伞扇,执持羽仪;司苑,掌园籞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其下属有司舆、司苑、司灯三职。由此可知文帝、炀帝时期皆无“尚寝衣”职名。而据志文描述:“宫人三秋巧制,菊偏新;四德咸宣,妇功尤妙。”特意提到魏氏善于“巧制”而“妇功尤妙”,并且称赞她“宠亚菓棠,荣司宴服”,隐约透露出她掌管宴服的职务。因而似乎又与六尚局中尚服局的“司衣”一职接近,司衣的职责是“掌衣服”。若其职务确为司衣,那么通过志文可知任职“司衣”的宫人,不仅仅要掌管衣物,还要擅长妇功,有“巧制”的本领。不过,这里仍存在一个疑问,炀帝时还设有尚工局,其中有“司制”一职,正是“掌营造裁缝”。如此则担任司制的女官更应具备“巧制”的本领⑨,而“司衣”一职却是不涉及营造裁缝一类工作的。聊备一说,容再考之。

3.隋代宫人墓志对隋代宫掖女官职责的佐证

隋代宫人墓志中记载宫人司职的23人中,有12位宫人的志文还对其司职的情况有所描述。虽然文字较为简略含蓄,但比之《北史》《隋书》的《后妃传》所记载的隋代宫掖女官制度的简单条文,已经颇显生动具体,弥足珍贵,且可以据此而诠释和补充史书记载之不足。其中又有描述宫人工作态度、忠于职责等方面的内容,亦可借以考察担任宫掖女官的宫人在品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下面谨按隋代六宫司职排列顺序,逐一叙述:

(1)尚宫

隋代墓志中有两方司职尚宫的宫人墓志,这两位尚宫都曾经在北周和隋文帝两朝任职宫人。大业十年《马称心志》[7]第5册57,云其“开皇初,征召清贤,用充内职,即任尚宫”。尚宫居隋文帝时期宫掖女官系统的六尚之首:“一曰尚宫,掌导引皇后及闺合廪赐。”据志文可知马称心曾在北周朝“入选王宫”,“位极人臣”。入隋后任职尚宫。开皇十九年,南阳公主出降宇文士及时,“妙择女师,精搜保姆”,“以夫人闲能妇礼,堪任匡侍”而做了南阳公主的女师。马称心做女师虽然不属于尚宫职司范围,而其任尚宫却是在皇朝选其侍奉南阳公主之前。对于马称心的任职态度,志文描写其“性宽恕,意含和,慎言语,无猜忌”。奉行公务的表现为“坐则同宴绮席,行则共乘香车。毁誉弗改于情,喜怒不变于色,贱宝轻财,钦贤重义。”随时奉侍公主左右,做到言行谨慎,宽和仁义,方能“名显内官”,“位标女史”。

仁寿元年《鲁钟馗志》云其“周天和元年,入宫即治正宫事。……建德四年,治上宫事。宣正元年,治正宫事”,与志题中“周右正宫治尚宫平昌长乐郡国夫人鲁氏”官职相合,说明鲁钟馗所“治正宫事”,即指其任尚宫一职,侍奉皇太后事。志文云:“大隋开皇元年,夫人出事周皇太后”,“陪侍九重,曾无谴咎;来游甲第,未有失疑”,则又涉及其任尚宫期间的公务活动,强调她处事谨慎,因为没有任何过失而从未受到皇太后的谴责。

上举两方宫人墓志在研究隋代宫人制度方面颇具史料价值和意义:

首先,两方墓志的志主皆为北周时期的宫人,入隋后继续做宫人并担任尚宫一职,相对于其他40方宫人墓志所反映的职司大多数为炀帝时期六尚局的任职情况,这两方墓志的内容则反映的是开皇年间文帝时期六尚职官情况。同时说明隋代宫人制度很可能是在北周女官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的。

第二,两方墓志,尤其是仁寿元年《鲁钟馗志》由周任尚宫的记载,弥补了北周有关“六尚”制度记载的阙失,佐证了《隋书·礼仪志》所载北周“中宫六尚”的确实存在。

第三,两方墓志文对宫人职司的描述,生动揭示了女官尚宫的具体日常事务和主要活动,是值得留意的宝贵资料。

(2)司言

大业十二年《宫人杨氏志》[7]第5册339,志题“宫人司言杨氏墓志”,志文亦有“司言姓杨”云云。司言属尚宫局,主要“掌宣传奏启”。志文称杨氏“幼承女德,长宣妇礼。辞韵韶美,辩对如流,声擅彤闱,誉驰椒。王言斯密,纶绂攸司,宠命惟新,累功宴旧。”旨在说明服务于宫掖的女官,应具有女德修养及遵循妇礼的品行。司言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奏启,日常工作少不了书写奏章文书和宣传讲解。而杨氏则做到“辞韵韶美,辩对如流,声擅彤闱,誉驰椒。”可见书写奏章文启,不仅要求文从字顺,还十分注重文辞的工丽、应答的流畅。因而墓志铭文又称赞道:“惟此女师,是宣是纳。尚兹辩问,工斯敏答。”这应是对一位称职的司言的最高赞誉,如此出类拔萃,也自然会得到“宠命惟新,累功寔旧”的荣耀。

(3)典乐

大业十一年《宫人姜氏志》[7]第5册97,志题“故宫人典乐姜氏墓志铭并序”,志文有“宫人典乐”云云。典乐属尚仪局,是司乐的下属官员或副职⑩,“司乐,掌音律”,则典乐亦应是掌管音律的女官。掌管音律者自然应该懂得音律,于是志文称她“妙善声律,伶官斯掌”。可见宫人姜氏不仅仅懂得音律,而且达到“妙善”精通的地步。或许志文亦旨在说明只有达到妙善的音乐水平和悟性,方能尽到执掌的职责。《隋书》卷15《音乐志下》记载隋代宫廷有房内乐,“主为王后弦歌讽诵而事君子,故以房室为名”。并且“命妇人并登歌上寿并用之。职在宫内,女人教习之”。亦即让宫内掌管音律的女官来教王后殡妃学习这首乐曲,而这首房内乐的歌词是:“至顺垂典,正内弘风。母仪万国,训范六宫。求贤启化,进善宣功。家邦载存,道业斯融。”说明演奏这支乐曲不仅仅是为了享受音律带给听觉的快感,还有着极其深刻的教化意义。因此掌管音律的宫人自身的品质修养也很重要,除了要“妙善音律”,还要品行贞洁。正如志文称赞宫人姜氏“诞兹令淑,节操冰清,四行匪亏,七德无爽”,似乎具有了所谓“四行”“七德”的“冰清”“节操”,才能理解与诠释音乐中的教化意义。

(4)司玺、典玺

大业五年《宫人元氏志》[7]第3册370,志云元氏“拜为司玺”。司玺属尚服局,“掌琮玺符节”。在隋文帝时,尚宫有“典琮三人,掌琮玺器玩”,与此相类。又有大业五年《宫人李氏志》[7]第册373,志题“隋故宫人典玺姓李氏墓志铭并序”,志文有“典玺李氏”云云。典玺为司玺的副职,职责仍为掌琮玺符节。《唐六典》云:“凡大朝会,则捧宝(玺)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14]卷8《六下省》这里指的是唐代门下省职官符宝郎(笔者按:隋称符玺郎)或主宝、主节所履行的职责。遇大朝会等事他们要捧玺出奉皇帝。若国家有大事,还要出纳符节。这些活动当然与隋代宫掖中的司玺女官无关,她们掌管的琮玺当属皇后皇太后专用的玉玺宝器。《隋书》记载皇后“有金玺,盘螭钮,文曰‘皇后之玺’。冬正大朝,则并黄琮,各以笥贮,进入座隅”[4]卷12《礼仪志》。那么,在冬正大朝这一天,司玺或典玺女官就要捧起装有皇后金玺和黄琮的笥贮,到皇后的座位后面奉侍。史书又载:“皇太后玺,不行用,若封令书,则用宫官之印。皇后玺,不行用,若封令书,则用内侍之印。”[4]卷12《礼仪志》则说明当皇太后与皇后不用金玺而“封令书”时,则要启用宫官、内侍之印。而什么情况下用玺用印,大概也属于司玺或典玺宫人的职责范围。由此看来其职司非同小可,关乎皇后皇太后权力的行使和命令发布。正如《宫人李氏志》志文所称“符玺任隆,事归淑慎”,责任非常重大,不仅要小心谨慎,而且要“夙夜勤劳”,尽职尽责的掌管好琮玺符节。

(5)司仗

隋墓志中有大业六年的两方担任司仗的宫人墓志,分别为《宫人程氏志》[7]第4册80,志题“后宫人五品司仗程氏墓志铭”;《宫人冯氏志》[7]第4册83,志题“后宫人五品司仗冯氏墓志铭”。

司仗属尚服局,“掌仗卫戎器”。[4]卷36《后妃传》《唐书》记载唐代皇后亲蚕时的致斋之日,“尚服帅司仗布侍卫,司宾引内命妇陪位”。[13]卷15《礼乐志五》以此或可推测隋代司仗也当在皇后亲蚕时在尚服的率领下承担部署侍卫工作。

《宫人程氏志》描述司仗是“武仪是司,在公夙夜”,宫廷举行大的活动少不了仪仗队伍,因而在宫廷活动频繁时,司仗需要不分昼夜地努力工作。志文赞扬程氏“恭事后庭,小心饰让”,尤其是“居高年而习《诗》《礼》,训后进而阅《风》《骚》。故得曳此绿衣,佩兹花绶”,在宫掖女官中树力了勤奋学习、“芳徽可尚”的榜样,因而得到了绿衣花绶的荣光。

冯氏志文则讲到“司仗雄气圆备,高明独远”,高大雄伟,见识卓越,非常具备掌管“仗卫戎器”的气质,亦正是担任司仗职务所应具备到的“名实兼厚”的标准。

(6)尚食

大业二年《宫人刘氏志》[7]第3册185,志题“故刘尚食墓志铭”。尚食为尚食局女官,“管司膳,掌膳羞”。志文盛赞刘氏具有文化素养:“《国风》遍览,偏观芼荇之诗;《商书》□□,并读曲美之句。”(11)因此能够“端操有礼,威仪靡忒。”刘氏深知“尚食任重”,柴米油盐等日常琐事不可小视,故对待主持的膳食之事十分尽责,不但以“躬虔和齐”的态度认真工作,而且精通厨艺,能够“合和五饮,姜桂八珍,妙辩盐米之味,巧别淄渑之水”。更兼“灼似芙渠,华如桃李”,可谓是古代社会理想化的集美丽、节操和才能于一身尚食女官。另有大业十年《宫人侯氏墓志》[7]第5册74,侯氏也是一位尚食局女官,志文简略,没有其职司记载,着重描写侯氏“内仪可轨,女德斯备”,正与尚食刘氏“端操有礼”等突出女教妇德的描写相合。志文还描写侯氏“妍明有性,慎美兼姿。乱佪雪之轻儛,驻行云之妙曲”,则又试图将美食、美人结合在一起。究其原因,似与文帝时期尚食女职“掌进膳先尝”有关,唯有“先尝”膳食者人美,才会使食膳食者心悦。而尚食刘氏能够“妙辩盐米之味”与“巧别淄渑之水”,也应该是通过无数次“先尝”而心领神会的吧。

(7)司

大业六年《宫人贾氏志》[7]第4册118,志题“隋宫人司六品贾氏墓志铭”,志文有“宫人司贾氏”云云。司为尚食局女官:“掌廪饩柴炭”(12)。志文亦论及贾氏“能盐梅庶绩,管辖侪伦”,可见贾氏乃履行着掌管宫掖粮米柴炭等生活用品的职责。志文还述及贾氏在执行公务时能够“蹈仁义而摄卫,循典章以取则”。能够照章行事,竭力保护宫廩中的财物不受损失。不仅如此,她还举止优美可人:“言辞研雅,则芬馥春兰;瞻顾徘徊,则光华夜月。”一言一辞美丽幽雅如春兰芬芳;一瞻一顾清澈光彩似明月照人。很可能是撰者有意突出宫人的美丽高洁,以回避柴米油盐菜炭之事的烦庸。

(8)司灯

大业七年《宫人李氏志》[7]第4册149,志题“隋故宫人司灯李氏墓志铭并序”。司灯一职属尚寝局:“掌火烛”。志文赞誉司灯李氏“光升九重之壶,荣参百支之曜”,实际上是衬托司灯职责的神圣。夜幕中趋侍掖庭的宫女,经过司灯的传达施令,立刻就有“银烛起曜,兰镫散光”,宫寝中银烛闪烁,不啻百支,那种景致又是何等灿烂辉煌。

(9)司宝

大业十年《宫人陈花树志》[7]第5册54,志题“故宫人司宝陈氏墓志铭并序”。司宝一职属尚工局:“掌金玉珠玑钱货”。铭文云“司宝贵职,简在多能”,是说掌管宫掖的金玉珠宝,看似简单而事项繁多,责任重大,必须具备小心谨慎的品性。按照这个膺选标准,陈花树是“特以小心见录”,方承担“司宝贵职”的。除了“小心”之外,她还具有“明敏”的思维,能够“强识多智”,忠于本职,“审对明密”,“掌守慎密,牍不滥开”,“执玉不趋,奉酏惟敬”。这些都应该是身为司宝所应具有的职业质素和责任态度,同时也披露和展现了司宝女官的具体职责。

通过对上举9类12方隋代宫人墓志的逐一分析研究,揭示了宫人尚宫、司言、典乐、司玺、司仗、尚食、司、司灯、司宝等九种宫人职务的执掌责任、职司范围、执行态度等方面的信息,也为我们生动勾勒了担任上述职务的宫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办事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情状,既弥补了史书相关记载语焉不详的阙憾,亦为嗣后更进一步研究隋代宫人制度诸细节提供了真实依据。

三、隋代宫人所参与的其他事务与活动

1.在宫廷政治中扮演微不足道的角色

宫人的职司中有专门陪侍皇后嫔妃的角色,因而时常有机会与皇朝高层人物接触,耳闻目睹一些与政治相关的秘事,甚或有不知不觉而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中者。如仁寿四年四月,隋文帝病重,太子杨广、宣华夫人陈氏、兵部尚书柳述、黄门侍郎元岩等人一起服侍文帝,一日:

(文帝)因呼兵部尚书柳述、黄门侍郎元岩曰:“召我儿!”述等将呼太子,上曰:“勇也”。述、岩出为敕书讫,示左仆射杨素。素以其事白太子,太子遣张衡入寝殿,遂令夫人及后宫同侍疾者,并出就别室。俄闻上崩,而未发丧也。夫人与诸后宫相顾曰:“事变矣!”皆色动股慄。晡后,太子遣使者赍金合子,帖纸于际,亲署封字,以赐夫人。夫人见之惶惧,以为鸩毒,不敢发。使者促之,于是乃发,见合中有同心结数枚。诸宫人咸悦,相谓曰:“得免死矣!”陈氏恚而却坐,不肯致谢。诸宫人共逼之,乃拜使者。[4]卷36《宣华夫人传》

尽管《隋书》在记载这一段史实时,对文帝病重及驾崩的经过“颇有异论”[4]卷48《杨素传》,当今隋唐研究者对上述记载亦产生诸多怀疑而另有立论或各抒高见[15]487-492。然一些宫人当时经历和参与其中,却是不争的事实。当宣华夫人陈氏与宫人们看到太子赐给自己的金合里装有“同心结数枚”而不是鸩毒时,“宫人咸悦”而“陈氏恚而却坐,不肯致谢”,多少有些做戏的成分或史官的掩饰之笔,而其时宫人为保全性命,接下来“共逼”陈氏“拜使者”,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何况宫人此前也为杨素等人做过密信的传递工作。如《隋书·杨素传》记载:

及上不豫,素与兵部尚书柳述、黄门侍郎元岩等入阁侍疾。时皇太子入居大宝殿,虑上有不讳,须豫防拟,乃手自为书,封出问素,素录出事状以报太子。宫人误送上所,上览而大恚。所宠陈贵人,又言太子无礼。上遂发怒,欲召庶人勇。

不知是哪位大意的宫人将杨素报告太子杨广的密信误送给皇上,“上览而大恚”,于是才有了上述文帝召杨勇之事。面对文帝病危准备重立杨勇为太子的紧急事态,时为皇太子的杨广“谋之于素”,并且当机立断撤换宫中卫士,矫诏将柳述等逮捕入狱,并把宣华夫人及宫人一概逐出。不久,文帝驾崩,宣华夫人与宫人相顾失色曰:“事变矣!”不过侥幸的是,在这场争夺皇权继承的斗争中,宫人“得免死矣”。而大多数情况下,宫人参与政治斗争,往往会成为替罪羊,要付出血的代价。如“开皇十八年,河南八州大水。是时独孤皇后干预政事,滥杀宫人,放黜宰相”[4]卷22《五行志》,被“滥杀”的宫人中多数当是无辜的。炀帝时也有宫人因直言而被杀头。《资治通鉴》卷185“高祖武德元年三月”条载:

有宫人白萧后曰:“外间人人欲反。”后曰:“任汝奏之。”宫人言于帝,帝大怒,以为非所宜言,斩之。其后宫人复白后,后曰:“天下事一朝至此,无可救者,何用言之,徒令帝忧耳!”自是无复言者。[16]

试图参与或议论政治的宫人往往遭遇被杀的结局,虽然她们是在国难中担忧,希望能建言皇上,扭转乾坤,但基于她们的宫人身份,其言行显然僭越了职责范围,于是,炀帝便以“非所宜言”而冠冕堂皇的立了斩杀的罪名。

2.宫人参与太史局与观文殿之事务

(1)在太史局识习天象、参占星气的宫人

《隋书》卷19《天文志上》记载:高祖平陈之后,“得善天官者周坟,并得宋氏浑仪之器”,又任命庾季才等人参校周、齐、梁、陈官私旧图,“依准三家星位,以为盖图”,从而使“悬象著明,缠离攸次,星之隐显,天汉昭回,宛若穹苍,将为正范”。于是任周坟为太史令,周坟博考经书,勤于教习,“自此太史观生,始能识天官”。炀帝十分注重天象星占,“又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13)可知其时有40位宫人进了太史局,在袁充等天官的教授下,学习参占星气。究竟这批宫人“业成者”几人?“参占验”的结果又如何?史书未加详载,但由此记述则可知隋代宫内亦有一些“进内”参占星气的宫人,只是这些宫人的身份能否纳入六尚局的女官职司还需悬疑。

除了太史局,史载当时任起居舍人的蔡允恭也曾被“炀帝遣教宫人”,但他却“允恭贞介,每以为辱,因称气疾,不时应命,于后稍被疏绝”[17]卷781《总录部·节操》。其被疏绝的缘由,看似称疾而未能应命,实则在骨子里因为鄙视女性而不欲奉行。炀帝当时派蔡允恭教习宫人什么方面的知识,史书阙载而不得知详,但或可说明炀帝要求宫人在承担女官职司之前或之后,还要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便能真正尽责称职。

(2)在观文殿导从辇驾、践触机关的宫人

隋炀帝时下令修造观文殿,专门用于藏书。观文殿的布局非常讲究,其中的堂、床、窗、宝厨、机关、飞仙等事物的设计制造,无不费尽心机,精思巧构。且看《大业杂记》中的精彩描写:

前两厢为书堂,各十二间,堂前为阁道,承殿。每一间十二宝厨,前后方五香重床,亦装以金玉。春夏铺九曲象簟,秋设凤纹绫花褥,冬则加绵装须弥毡。……其十二间内,南北通为闪电窗,零笼相望,雕刻之工,穷奇极之妙。金铺玉题,绮井华榱,辉映溢目。每三间开一方户,户垂锦幔,上有二飞仙,当户地口施机。

而这一切极尽豪华的妙巧设置,都是为了“帝幸书堂,或观书”。每当炀帝前来观文殿时:

辇驾将至,则有宫人擎香炉,在辇前行。去户一丈,脚践机发,仙人乃下阁,捧幔而升,阁扇即开,书厨亦启,若自然,皆一机之力。辇驾出,垂闭复常。诸房入户,式样如一。

这位擎香炉导引场帝辇驾前行的宫人,在行进中还要“脚践机发”,于是便有仙人下阁捧幔飞升,阁门开,书厨启。当如此曼幻的步骤完成后,炀帝便开始浏览和阅读书籍了。这样的阅览,真是何其雅致。

炀帝修建如此豪华的观文殿藏书堂厨,其图书乃是大业元年“敕柳顾言等入嘉则殿简次”出来的,并在此基础上“制成新书凡三十一部,总一万七千余卷,入观文殿宝厨”收藏。这批收入宝厨的新编书籍:

属辞比事,条贯有序,文略理畅,互相明发。及抄写真正,文字之间无点窜之误。装翦华净,可谓冠绝今古,旷世之名宝,自汉已来讫乎梁,文人才子诸所撰著无能及者。其新书之名,多是帝自制,每进一书,必加赏赐。[9]46-47

由上可知观文殿宝厨所藏皆为内容精湛、校勘精审、写本精良的图书。所谓“宝厨新书者,并大业所袐之书也”,更兼炀帝“爱惜书史,虽积如山丘,然一字不许外出”[9]58。因而每进一书,炀帝都会亲笔签题,十分珍爱,时常光顾。《隋书·经籍志》有“隋大业《正御书目录》9卷”[4]卷33《经籍志》,著录的大约正是这批图书。关于观文殿中的藏书情况,《隋书》亦有记述:“炀帝即位,秘阁之书,限写五十副本,分为三品:上品红琉璃轴,中品绀琉璃轴,下品漆轴。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构屋以贮之,东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4]卷32《经籍志》。炀帝修建观文殿并进行大规模的古籍搜集整理工作,对古代文化的传承无疑起了积极作用。史官尝赞道:“及隋氏建邦,寰区一统,炀皇好学,喜聚逸书,而隋世简编,最为博洽。”[10]卷46《经籍志》恰说明隋代保存与著述典籍图书的建设工程大有胜于前代之处。与之相关联的当然还有服务于观文殿的宫人们,不能忘记她们擎香炉、导辇驾、践机关的曼妙与优雅,适为隋代传承典籍文化的事功留下了一段美丽佳话。

另外,不能排除宫人在当时也会被委派承担某些份外的临时性事务,谨据史载举说两例:

一例为:“隋(窦)抗,字道生。父荣定,尚隋文帝姊万安长公主,乃官至洛州总管,封陈国公。抗在隋以帝甥之故,甚见崇宠,释褐千牛备身。属其父寝疾,抗躬亲侍,扶衣不解带者五十余日。及居丧,哀毁过礼。后为梁州刺史,丁母忧,号恸绝而复苏者数焉。文帝令宫人至第,节其哭泣。”[17]卷756《总录部·孝第六》(14)在窦抗居丧期间,宫人竟能受命于皇帝去劝导安慰朝廷宠臣节哀顺变,此等宫人的身份地位恐非一般,或可能即长期侍候长公主的亲近宫人。

另一例为:炀帝“车驾幸江都宫……行次洛口,御龙舟,皇后御翔螭舟。……又有小水殿九,名浮景舟……诸嫔妃所乘。……又有青凫舸十艘,凌波舸十艘,宫人习水者乘之,往来供脚(脚,原校:一作奉。)。”[9]19习水的宫人要在陪驾出幸乘船之时,承担着“往来供脚(奉)”的护航安全任务,这也是一则有趣的话题。

3.与宫人有关的风流韵事

传世文献中偶有隋宫人遭受骚扰的记述,一则是文帝朝发生的故事:

隋文帝开皇中,掖庭宫每月人来挑宫人。宫司以闻,帝曰:“门卫甚严,人何从而入?当妖精耳。”因戒宫人曰:“若来,但砍之。”其后夜来登床,宫人抽刀砍之,若中枯骨,其物走落。宫人逐之,因入池而没。明日,帝令涸池,得一龟尺余,其上有刀痕。杀之遂绝。[18]卷469《广古今五行记》“隋文帝”条

这本是一则荒诞不经的精怪故事,固不足道,然其事与掖庭宫人有联系,应该反映了两种情况:一、表明宫人节操贞明,发现有不轨事情降临,立即报告皇上,并很快做了“杀之遂绝”的处理;二、大概反映在社会现实中,宫人中确有一些与外界有染的不轨行为,因而才衍生出这类神异之事以为矫饰。

还有一则出自《隋书》卷50《宇文皛传》:

皛,字婆罗门,大业之世,少养宫中。后为千牛左右,炀帝甚亲昵之。每有游宴,皛必侍从,至于出入卧内,伺察六宫,往来不限门禁,其恩幸如此。时人号曰宇文三郎。皛与宫人淫乱,至于妃嫔公主,亦有丑声。萧后言于帝,皛闻而惧,数日不敢见。

这正说明宫人与一些“伺察六宫”而怀有不轨企图者发生“淫乱”的事情确实存在。《隋书》还记载炀帝时期,与嫔妃、宫人往来甚密者述有柳、诸葛颖等人,虽未明确记载其不端行为,而言辞似有指摘之意。[4]卷58《柳传》

许多宫人正是以美貌标准被膺选担任宫掖女宫,因而这个群体很容易被心怀不轨者“伺察”,也最容易被人们编造出一些风流韵事流布于街巷闾里,以助茶余饭后之闲谈。然而,如果通过隋代宫人墓志来考察隋代社会对宫人在品德方面寄予的期望,那么诸多志文中所谓“令仪有轨”、“节操冰清”、“内仪有则,女德惟良”、“内仪可轨,女德斯备”、“女史斯镜,内仪可范”的描述,无疑是旨在强调隋代社会不仅要求宫人拥有美貌,而且还应具备与美貌相匹配的“内仪可轨”的品性德行,这也是历代相沿的主流观念。而以此反观那些不多的史载逸闻,其实只是难以掩蔽地反映出了宫人生活的另一个人性侧面或关乎宫人品行的一个真实细节。

四、结语

1.有关隋代宫人制度的设置与演变,诸如隋文帝时期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和炀帝时期六局统二十四司、典、掌的宫人女官系统的演变发展,主要根据史书的记载,分析探讨六尚与前代女官制度的渊源嬗递关系。特别指出六尚的体系或可能导源于北周的“中宫六尚”,但隋代的建制则无疑更加整饬完善。对于隋代宫人的公服制度问题的研究,则是在史志记载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对北齐、北周、隋、唐舆服制度的同时,探讨了隋代宫人公服制度的一般承启之情状或可能性。并且指出宫人公服的基本特征是,一方面北朝的宫人公服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审美旨趣而不断改造出新;另一方面各朝代的宫人公服都会直接而同步反映该时代服饰的色彩音符诸元素,具有强烈鲜明且独特的社会时代风尚。以故,隋代的宫人公服制度也无疑承担了由北齐北周到唐代之间嬗变的桥梁,而同时又呈现着彼时代独特的公服元素。

2.有关隋代宫人墓志所记职司等基本素材之综合分析,则对目前所见42方宫人墓志内容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利用其中23方明确载有职司的宫人墓志进行研讨,这其中又有17位宫人的任职名称与隋代宫掖女官系统的六尚或六尚局相符,完全可以用以佐证史载隋代宫掖女官制度之不谬。另有6位与六尚、六尚局司职记载不甚相符的宫人,则通过墓志记述与史载北朝女官制度相互印证做了初步的解析和推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2位宫人的志文还对其职司的情况有更多信息的记述,涉及宫人的品行素质、工作态度、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基本情状,据此亦能够诠释和补充史书记载之不足,并为嗣后更进一步研究隋代宫人制度诸细节提供了真实依据。

3.有关隋代宫人所参与的其他事务与活动,则主要将史书所记载的宫人活动片断还原到历史事件之背景中予以辑考,通过她们在参与宫廷政治中的举动,参与太史局参占星气与观文殿导从侍书之事务,以及传闻中的宫人风流韵事等等,揭示出隋代宫人鲜活而真实的工作与生活内涵,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应该是对宫人女官在宫廷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肯定。

当然,本文还仅仅是对隋代宫人制度的专门但犹属初步的研究,作为引玉之砖,自然还有诸多问题有待于嗣后更进一步的发微探幽。《旧唐书·后妃传》记载:“唐因隋制,皇后之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其余六尚诸司,分典乘舆服御。龙朔二年,官名改易,内职皆更旧号。咸亨二年复旧。开元中……尚宫、尚仪、尚服各二人,为正五品;自六品至九品,即诸司诸典职员品第而序之,后亦参用前号。”[10]卷51《后妃传》《唐六典·宫官》所记载的六尚局亦与隋代炀帝时期的六尚局名称一致。说明隋代宫人制度基本被唐代所继承和发展,因此,研究隋代宫人制度也将对唐代的宫人制度研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诸如唐代宫人制度继承和演变、改革和完善、发展与传递等问题,也需要在研究隋代宫人制度的基础上方能做出更深入细致的探讨与创获。

收稿日期:2011-06-16

注释:

①如北魏宫官制度载在《魏书·皇后传》与《北史·后妃传》且云:“汉因秦制,魏晋相因”,南朝宋的宫官制度载在《宋书·后妃传》与《南史·后妃传》且云“采汉魏之制”,《南齐书》《陈书》亦皆略见于《皇后传》中,这大概都是缘于《汉书》所载内官制度在《外戚传》,《后汉书》载内官制度在《皇后纪》,《三国志·魏书》载内官制度在《后妃传》的惯例。只是《隋书》在《后妃传》中更纳入了《北齐书》与《周书》皆不载的北齐与北周的宫官制度,且较前如《魏书》所载宫人女官制度在新的三省六部职官系统影响下又更趋细化、整饬和扩展,实属对于隋代所创置的以六尚为标志的堪称完备的宫人女官组织架构体系的照应。也就是说,宫人女官之制固然始置于北魏,而其制度之臻于完善且得比拟于外廷百官组织品秩的建设当在隋代。另外,尽管《周礼·天官》已将男女职官同载于天官之官属,然而事实是自《汉书》以降,无不将内官乃至女官制度的文字附在后妃传中,这“恐怕是与女官(职)作为女性之事实有关,而终究还是被历代正史作者所忽视”了。参见蔡幸娟《北朝女官制度研究》壹:前言,(台湾)成功大学历史学系《历史学报》第24号,成功大学历史学系1998年版,第177页。

②《北史》卷13《后妃传》的相应记载略有不同:“后置女职,以典内事:内司视尚书令、仆;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女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青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86页。

③《隋书》卷12《礼仪志》云:“皇后首饰,花十二树。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师、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妇,并九树。侯夫人,二品命妇,并八树。伯夫人,三品命妇,并七树。子夫人,世妇及皇太子昭训,四品已上官命妇,并六树。男夫人,五品命妇,五树。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树。自皇后已下,小花并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也。”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60页。

④《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其王公贵人多戴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942页。《旧唐书》卷198《西戎·吐谷浑传》:“男子通服长裙缯帽,或戴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97页。

⑤参见《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56页。又见《新唐书》卷24《车服志》命妇之服六:“礼衣者,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女官七品以上大事之服也。通用杂色,制如钿钗礼衣,唯无首饰、佩、绶。公服者,常供奉之服也。去中单、蔽膝、大带,九品以上大事、常供奉亦如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3页。

⑥又,《旧唐书》卷45《舆服志》亦载:“永徽之后,皆用帷帽,拖裙到颈,渐为浅露。寻下敕禁断,初虽暂息,旋又仍旧。”咸亨二年又下敕曰:“百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羃,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浸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又命妇朝渴,或将驰驾车,既入禁门,有亏肃敬。此并乖于仪式,理须禁断,自今已后,勿使更然。”则天之后,帷帽大行,羃渐息。中宗即位,宫禁宽弛,公私妇人,无复羃之制。较《新志》之记载更见具体又略有不同,因录于此,以便对照。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57页。

⑦帷帽形制参见唐画《明皇幸蜀图》、唐初戴帷帽骑马女俑、唐戴帷帽骑马泥女俑等,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42-244页。

⑧关于尚寝衣一职,赵万里先生在《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10将其归入尚寝局,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10页。而蔡幸娟《北朝女官制度研究》叁《隋代女官制度之发展与演变》之(六)《墓志铭文所见隋代女官之实例论与补益》,在论述中将这“尚寝衣”改成“司寝衣”后复云可能是“司衣”。见(台湾)成功大学历史学系《历史学报》第24号,成功大学历史学系1998年版,第201页。唯不知因何根据而径改?甚存疑惑。

⑨司制一职,唐代因袭隋制。如唐贞观五年《宫人司制何氏墓志》也谈到何氏司制执掌:“褕翟之饰,黼黻之仪,五采章明,六服差品。内司裁制,罔不取则。”铭曰“博通体制,妙闲仪饰。”参见《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017《宫人何氏墓志》,线装书局2007年版,第59页。何氏卒年为76岁,推之当曾任过隋代宫人,因引以为证。又,初唐宫人墓志的撰写尚承隋代之风,记述内容较详。盛唐之后宫人墓志则多程式化,即为“填写”出来的格式,多无实质内容。

⑩如此解释典乐一职,根据则为《隋书·后妃传》:“每司又置典及掌,以贰其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07页。

(11)志文于“《商书》”下漏刻二字对句。

(12)“廪饩”此指宫掖粮食之类的生活物资。如《南史》卷51《萧正德传》:“敕所在给汝稟饩。”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281页。

(13)无独有偶,教宫人星占之事,前朝亦有辙迹可寻,如《晋书》卷106《石季龙传上》记载石季龙于襄国:“又起灵风台九殿于显阳殿后,选士庶之女以充之。后庭服绮縠、玩珍奇者万余人,内置女官十有八等,教宫人星占及马步射。置女太史于灵台,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65页。

(14)案:“尚隋文帝姊万安长公主”句,《隋书·窦荣定传》:“其妻则高祖姊安成长公主也”。《隋书·高祖纪》亦载:开皇二年春正月“庚申,幸安成长公主第”,是知《册府元龟》之“万安长公主”疑为“安成长公主”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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