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居民对居住环境和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房地产开发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开发商也更加重视商品住宅及居住环境综合品质,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强。本文论述了丰台区在居住配套规划设置上进行相关的研究和落实机制方面探索研究,在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过程中解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问题。为北京市其他区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人口容量;户均建筑规模
一、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模式探索
1、原有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置模式
丰台区中心城地区以街区为研究单元设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随城市化进程,原来的三四环间绿化隔离地区也逐步按街区模式来布局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2、存在问题
原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方法的研究是以项目为单位,参照指标设置地块内相应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研究地块如需进行控规调整,并涉及增加了居住用地项目,需据地块大小和容积率,计算出住宅建筑规模,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按户均35平方米即100平方米每户,户均2.8人推算出人口容量,计算出需增加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2015年以前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执行,2015年以后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京政发〔2015〕7号)执行,以下简称《指标》。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分类标准、投资建设主体、配置指标等方面与原384号文相比都有所调整。
在项目实施中因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建设规模成正比,也就是地块越大人口容量越大需配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面积越多,也就是地块越大可用于销售或使用的居住面积比例约小。但因土地供应财政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价格过高,一级开发过程中将土地进行分宗,具体到二级项目建设阶段也存在分期实施情况。切分后的地块越小所需配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面积也就越小,比街区层面整理计算所需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减少许多项,面积也相应缩减。
2015年以前项目按方案复函一是已批复控规的部分项目按原384号文中标准进行研究,未按新出台的7号文等要求在控规成果中落实社区级及街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等;二是在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建设项目应配建的社区级及街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如仅安排建设项目级设施可能无法满足后期需求;三是7号文中部分配套千人指标标准不能满足后期需求,需结合建设项目及周边用地情况统筹考虑配置规模等问题。丰台区尤其丰台河东地区多数为城市建成区,建设时间较早,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面积已不能符合现在的规范指标和需求。
二、丰台区的探索
1、研究层面具体做法
首先,扩大研究范围,以街区为单位整体核算人口容量或以土地一级开发为单元整体核算人口容量,因原有根据项目自身增量计算需要增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模式不能完全覆盖新增项目。同时,上市地块进行土地分宗后,地块分散后按单独社区级或建设项目级计算,不用再按街区级所列配套设施,因此比较大型的相应的需要独立占地的街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有缺项。因此丰台区在项目上市供地前,组织对一级开发范围内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进行统一核算,要求按整体核算所达到的人口容量对应设施相应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且对供地分期跨越了2015年的项目,丰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研究相关论证都参照新《指标》重新做了论证,对比增设相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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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环节的探索
丰台区做法是经各审批科室沟通联动,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完善规划条件及统一方案配置标准等方式,提高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适宜的居住环境。建议居住用地参照《标准》设置项目级项目级A级或社区级B级社区级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需按C级街区级标准来配置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工作方法为,先梳理研究范围内已实施、已规划的街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出缺少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类,据地块大小以及实际情况提出增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议。
三、建议
1、结合各方面需求
按现有增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计算方法,按街区需求和上市地块大小,逐步增设缺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丰台区按北京市街区片区划分,以街区为单位研究《北京市丰台区公共设施动态需求和资源库》,将街区范围内人口容量所需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和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比对,提出每个街区还应补充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面积。还采取调研征求意见方式,据具体项目召集丰台区各委办局相关单位,就项目配套问题与卫计委、社工委、残联、老龄委、公安局、教委以及街道等相关进行对接,将提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进行分类汇总,并将配置情况与各委办局进行讨论,将后续使用问题以及面积分配等问题提到前面来统筹考虑。在今后土地开发、土地上市过程中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补充的内容逐步完善到地块。随项目建设落实到具体位置。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旧区采取补建模式,新区预留并限定建设内容模式进行设施。核算现有配套总量在周边新建项目补充现有不足。并预留一部分土地为未来居住配套发展提供空间,并对现有公共设施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跟踪机制,跟随时代改变不断更新补充新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3、保障房对配套的需求
在已建成保障房项目中,普遍反映问题突出的是保障性住房配建托幼不足。近几年,随着托幼不断建设,入托难问题在丰台区其他区域逐步得到改善,但在保障性住房区域还是一个较大难题。按现有人口容量和比例推算出的配套托幼教育面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实际上,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口年龄集中在30岁左右,人口年龄结构不同于普通商品房,随生育政策调整,对托幼需求又相应增加了。且托幼服务半径一般在800米左右,建设距离过远不能满足托幼服务半径需求。推行“二孩政策”后出生人口增加,学龄人口占人口总量比例有所增长,所以在核算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时,将规划居住人口容量乘1.3系数,作为基础教育设施的服务人口。
四、结语
在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方式与方案上,丰台区进行了一定探索。但仍需各职能单位打破壁垒、摆脱束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多方参与,形成权责明确、高效高质、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起动态的能覆盖整个地区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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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沛佩,女,工学硕士,现就职于北京市城规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
论文作者:张沛佩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0
标签:公共服务论文; 设施论文; 丰台区论文; 街区论文; 北京市论文; 地块论文; 人口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