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难点与出路_来俊臣论文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难点与出路_来俊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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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会”期间,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甚至各界舆论热议的焦点。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就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要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此后,几乎每年都有人提出个人财产申报一事。这样算起来,财产申报已经提了23年。那么,此事为何会一拖再拖?难点在哪里?财产申报的正式推出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甚至将其上升到立法阶段,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

难点一:金融监督不力,配套措施不全

所谓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应该说,随着近年来金融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上述这些措施也在不断地改进,并非没有建立,而是还不够成熟。

如果要让财产申报制真正发挥实效,光让领导干部填个表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他填的表是否真实,即便是真实的,那么,他平时花钱用钱如何监督?若他把钱转移到其他账户包括假账户,如何监督?

从近年来的反腐实践看,我国的国情仍然是大量地使用现金进行腐败交易。也就是说,行贿者从银行里取出几十万、几百万的现金送给受贿者,但银行却并没有将其列为防控对象。因为我国货币使用的习惯方式以及现行金融体制还不够科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的产生和蔓延。

现在,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对少数领导干部通过银行所发生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但主动报告的银行仍然比较少;同时,对企业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行贿者可能发生的行为,监管得更少。

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财产申报制的推行受阻,比如,许多领导干部会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却无法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难点二:撕裂个人隐私,易发家庭矛盾

财产申报制度要真正推行起来,必然涉及个人隐私。这其中包括家庭问题、财产问题等,都将受到影响。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是财不外露,保持低调。那么,领导干部在执行财产申报制度中,还能不能保持这些隐私呢?最关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隐私。

一是个人的灰色财富隐私。不能否认,领导干部的收入本来就处于社会的中上等水平,特别是许多领导多年来就拥有一些灰色收入。这些收入摆不上桌面,但圈子里的人都是默认的,相当于特殊福利,即便是纪委和检察院来调查,也是可查可不查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岗位上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累了相当大的一笔财富。如果把这些收入都予以公布,那么这些不是很正常但也不算非法的收入,岂不都成了众矢之的?是否曝光这类财产隐私,还得看国情。

二是个人的投资隐私。一些领导干部的收入及灰色收入在数十年之后,即便是在银行里存定期,也会积攒成一笔数目较大的资金。如果投资房产和股市,数目将更加庞大。这原本是个人隐私,能否向外界公布?公布之后的影响如何?这也值得探讨。

三是配偶子女的财富隐私。有的人认为自己身为领导干部,有义务申报财产。可是,中国人的财产不太具有独立性,大多和配偶混在一起,有的还和子女混在一起。那么,在公布的时候,是一起公布还是单独公布?如何把这些财产区分开?公布之后,配偶和子女会有什么态度?他们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四是家庭其他问题隐私。中国人子女多,有的重男轻女,有的还有亲生非亲生之分,对父母和岳父母也有不同的态度。领导干部到了一定年龄,在家庭里分配财产时也会有各种考虑,包括给谁多给谁少,给谁不给谁。甚至,有的人还移花接木,将个人财产在这些亲人面前转来转去,在家里人面前也搞出许多花样,非常复杂。这些本来都是隐私,但是,领导干部的财产一旦申报和公布,会不会引发家庭矛盾?这些隐私该不该公布?

难点三:带来政治风险,引发社会动荡

从小的方面说,财产申报必然会带来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问题。在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之后,低收入群体的心理失衡,在内心积聚了大量的怨气,进一步引发了治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仇官仇富的心理较为严重的形势下,一些人原本就对领导干部没有好感。一旦将领导干部大量的财产公之于众,将会激化矛盾,甚至使社会底层民众的病态心理加速蔓延。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人很可能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

从大的方面说,财产申报甚至会给执政者带来政治风险,引发社会动荡。近年来社会经济形势迅速发展,个人财富包括领导干部的财富也在迅速扩大,但是,还没有哪个机构作出准确的统计,立法机构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基本底数、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财产与普通百姓的财产大概为多大比例等并不清楚。因此,即使主张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人士也担心,如果大量领导干部拥有的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较大,也可能引发领导干部内部的心理失衡,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难点四:触及深层利益,反对自我革命

财产申报看起来只是一个制度,其实很可能相当于一次革命。它是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一次革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一次革命,是对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一次革命。很多领导干部将会因为财产申报制度或法律的推行而成为众矢之的,因此翻身落马、身败名裂甚至赔上一条命。

领导干部虽然可能会支持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但那些几十年来获得巨额利益的领导干部,绝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推行这项举措。如果他自己用力推行,很可能会死在自己的“刀口”之下。相当于来俊臣自己给自己造口瓮,最后自己命丧瓮中。究竟要不要造瓮?皇帝可以决定,来俊臣也可以决定。但来俊臣的后来者,绝不会同意再次造瓮。

既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提了20多年,既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在中国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相信这件事还得做,只是早晚的问题。

在困难和阻力重重的今天,如何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的出路和前景在哪里?

出路一:学习经济改革模式,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开放30年之所以能够取得骄人成就,关键在于邓小平同志给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调子。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先搞试点,而且在全国设立一些特区,通过各种方式的探索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国推广。虽然经济体制改革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包括下岗工人等社会负担并不小,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仿照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一步一步来。同时,选择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可以逐步进行酝酿,但不要急于立法。

当然,有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了。从1987年首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至今,中央及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许多地方纷纷试水,在一定范围探索实行了财产申报,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必须承认,像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也只是表面化的,目前还不可能太深入。但是,应该积极鼓励这些试点的地方,让他们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以期取得更多更好的经验。

出路二: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金融体制不仅要改革,而且还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让这个体制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反腐倡廉作贡献。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一系列的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在金融措施方面,有两点非常重要。

一是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务必限制单位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现在银行越办越多,但不同银行之间转账需要支付较大数额的手续费,使得许多人仍然不得不提取大量现金,这实质上是在鼓励单位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笔者建议,银监会就此出台严格的措施,既便民又起到监控作用。比如,通常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只能提取多少数额以下的现金,超出这个数字,必须打报告申请,说明情况。不论是单位发工资还是个人购物消费,都要鼓励通过银行转账和消费卡来支付,以便保留交易记录,留待今后核查。

二是对所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关于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问题,有些国家是由银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规定的,但考虑到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把13类特征较为明显的支付交易作为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该说,这项办法在近年来的反洗钱和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必须指出,这种作用还发挥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当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推行后,如何通过这个办法来监控领导干部在银行的资金使用,还需要推出更严的办法,加大监控力度。

出路三:区分不同层次,明确申报范围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确实给许多人带来了压力,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于是,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奇谈怪论也随之出现。但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的做法和想法来自于重庆开县。财产申报虽以腐败预防机制为主,但制度初始必然涉及对现任领导干部过往行为的追溯,使得领导干部财产公布成为一种惩处手段。于是,重庆开县纪委书记朱子龙坦言:“要求现任领导干部申报阻力太大,想要相对比较彻底地公开,只能从新上任的下手。”

据悉,2010年2月,重庆开县正式启动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14名新任的县级部门一把手成为首批申报者,其中申报财产最低的为21万元,最高的为178万元。根据2009年12月开县县委通知,要求新任的县级部门、县委部委、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或离职30天内,向纪委、组织部主动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并在本单位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申报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9个方面的财产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应该说,开县的做法比较温和,操作性比较强,属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新疆阿勒泰等地的试点,也有类似之处。

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大范围大面积公开造成的严重影响,除了一步步试点外,还可以尝试分期分批分层次分范围进行财产申报。比如,省部级以上领导可以在全国范围公布个人财产,通过新华社公布;各省厅局级干部包括一些重要岗位的处级干部,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公布;其他处级、科级、股级干部可以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布,公布内容交给干部人事部门备查。普通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可以不申报。

但不论是哪一级的干部,只要民众有质疑,都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和法纪监督。对于重要的处级及厅局级以上干部,可以让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核实;对其他干部,可以先由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出面调查核实,再决定是否进一步查处。

这样做,可以避免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经过几年的试点试验后,再逐步完善,选择更合理更科学的方案进行操作。

出路四:合理引导舆论,防止“舆论杀人”

现在领导干部之所以害怕公布个人财产,不仅仅是因为很多财产是违法违纪的,也不仅仅因为个人隐私不愿意示人,还有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近年来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过激,出现众口铄金、“舆论杀人”的现象,让人不得不防备。

据笔者分析,近年来在很多网络突发事件中丢官的当事人,其实都是在舆论的炒作下受到了较重的处分,是网络舆论的牺牲品。

就拿某个地方出事后摘掉政府主官帽子来说,圈内人都知道,政府主官在党内只是二把手,决策权并不在他手上,他拥有的更多的只是执行权。一旦出事,网络舆论就对准他,组织上就把他的帽子摘掉,以此平息舆论。这样做的确让网民很解气,可是对当事人来说,公平吗?

因此,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后,我们更要严防“舆论杀人”现象的发生。你想,在试点前期,老实忠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的财产全部填报了,不老实的转移财产或者少报漏报瞒报。但是如果网络舆论把焦点对准申报财产多的领导,就很可能会出现老实人吃亏的现象。笔者希望,在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问题上,也要做到“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舆论监督的利剑,还得对准了目标,再快速挥过去。

责任编辑:王秀芳,E-mail:ldkxwxf@163.com,电话:0371-639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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