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研究邓小平哲学思想的过程中,人们对他“要照辩证法办事”的思想给予了应有的关注,这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句名言形象地代表了他的理论与实践风格,昭示了他成功的秘密,因而多次为毛泽东所赞赏和提倡。然而,对于邓小平辩证法的本质特征,却鲜有具体而深入的论述。我认为,邓小平的辩证法是一种实践的辩证法。研究和把握这一点,不仅对完整准确地掌握邓小平哲学思想、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关系极大,而且对实现其未竞事业也很有意义。
在当代中国和世界,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这样三个方面的实践活动:在与资本主义比较和竞争中大起大落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世界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所有这些实践活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极大地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列宁时代。邓小平作为伟大的战略家、卓越的领导者、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长期而又深深地涉足所有这些实践领域,并特别重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实践,将这一切实践当作自己辩证法思想的最好用武之地,以此领导和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又及时从哲学的层次上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进行提炼和升华,将“时代精神的精华”吸收充实到自己的思想路线和辩证法理论中去。这样,邓小平就以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功底、独特的经历、气质和理论风格,使唯物辩证法由理论形态跃进到实践形态、由“革命辩证法”跃进到“建设辩证法”、由矛盾辩证法跃进到系统辩证法。
除此之外,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还实现了实践唯物主义与系统辩证法的有机结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与系统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因而形成了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经纬分明、结构严谨的逻辑框架。根据自己的研究,我将它概括为:以主客体辩证关系为轴心,以中国人这一群体主体在当代“国情”“世情”条件下争取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成功为主题,以主客体及其认识和实践之辩证关系的发展为主线或经线,以主体、客体、主客体的共存性或横断性实践辩证关系及其展开为纬线,主客交融而又双向互动,经纬分明而又纵横交错,形成以下五个维度或层面的有机统一体,以此组成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严密的逻辑体系。
在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中,主客体辩证关系既是贯穿整个体系的轴心,又是第一个维度或层面。这种辩证关系,决非纯粹逻辑推论式的,而是活生生地体现在具体实践中的。它贯穿在中国人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过程中,贯穿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问题的过程中。这一维度或层面的基本内容和逻辑展开大体上表现为:(1)强调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具体性和专指性。这就是以当代中国人为群体主体,以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客体,以中国人自身的实践活动来解决主客体之间的种种矛盾,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他还强调,现在搞建设,要适合中国国情,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对于那些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认识和思考问题,以及由“局外主体”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包办”和“解决”中国问题的倾向,他都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2)着力解决好客观可能、主体需求及其能动作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邓小平一贯坚持从实际出发,这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有人将客观可能性当作本体论范畴,用冷漠的态度和无主体的立场对待在主体面前呈现的可能性,而将主体需要完全当作主观的东西,这种将二者机械分割、截然对立的看法,是不符合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的。我同意陆剑杰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注:陆剑杰:《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565~56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在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中,客观实际既包括主体面对的各种物质条件,也包括主体过去实践的客观积累,还包括不以主体自身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求,邓小平从主体的客观需要入手来审视客观可能,指出: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原来,我们制定的1991~2000年的十年规划中,规定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但是,亚洲四小龙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以高于甚至大大高于6%的速度发展。如果我们按6%的速度发展,我们不就会越来越落后了吗?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强国富民的客观需要不就全都落空了吗?邓小平研究了客观需要,再来研究客观可能,认为无论从历史经验或现实条件讲,还是从主体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发展自己”的自觉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来看,我们不但需要一个较高的发展速*
,也能够有一个切合实际的、稳步协调发展的较高速度。(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按照这种实践辩证法,我们调高了增长速度目标,并取得了成功。(3)坚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由于主体需要与客观可能都是多元的,因而客观事物和实践活动的发展都存在多种可能性,我们坚持实践论,也就应当坚持选择论。他反对排斥一切选择论的机械主义和懒汉作风,又反对主观主义、实用主义的选择论,倡导以客观效果为准绳的选择论。1962年,他就支持农民所作的“包产到户”的选择,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也就是在这个讲话中,他引用了刘伯承常讲的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3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新时期他进一步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和选择标准,更是众所周知的了。由此可见,邓小平将“合目的”即合乎中国人民的群体利益和愿望与“合规律”即合乎以生产力由低到高发展规律为基础的社会实践规律,完善而又高度地统一了起来。这实际上体现了唯物史观与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的统一,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深层理论内涵和成功之秘。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是同主客体的辩证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它理所当然地成为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第二个维度或层面。邓小平纠正长期危害甚烈的“左”倾错误,就是从支持和领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纠正造成主观与客观分裂、理论与实践脱离的教条主义尤其是“两个凡是”入手的。而这也成为邓小平实践辩证法最辉煌时期的开端。以后,他又反对和纠正了离开实践抽象争论“姓资姓社”的倾向,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综观邓小平在这方面的辩证法思想,可以概括为:(1)强调实践对于理论的基础地位与坚持科学理论指导的辩证统一。为了彻底肃清教条主义的影响,他反复强调革命、改革和建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在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上坚持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态度。同时,他又强调马列主义不能丢,毛泽东思想不能丢,其指导思想的地位不能动摇,但一定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一“靠”,二“指导”,“三结合”,简明而又深刻地阐明了二者的辩证关系。(2)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与实践对于理论的检验作用的辩证统一。他要求干部既要认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以指导实践,以免在日益复杂的实践中迷失方向,又要善于用新的实践来检验理论,包括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实践检验的纠错机制的功能。(3)强调只有在创造性的实践中,才能将坚持、运用科学理论与检验、发展理论辩证统一起来。他认为,只有坚持实践第一,立足创造,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可以说,邓小平把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发挥到了极致。而这不正是20年来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动力机制吗?
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第三个维度或层面就是:将主客体、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现实化,使之具体表现为在共时性领域或空间横向展开的实践关系。在这方面,最突出的特点是系统性、全面性和辩证性。邓小平明确要求加强工作的系统性,反复提醒人们,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系统抓,抓系统,做到整体协调,系统控制,不要顾此失彼,并将矛盾分析方法系统化、实践化,使实践辩证法在广阔的领域现实地展开。其基本之点为如下数端:一是抓全局与抓要点的辩证统一。邓小平以大战略家的胆略和智慧,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矛盾系统中,总是善于从战略上着眼,高瞻远瞩,统筹全局,“抓大道理”,同时抓住主要矛盾即抓“中心环节”,集中力量予以解决,以“妙棋一着”,带动“全盘皆活”。如以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带动组织路线的改弦易撤和政治路线的重新定位,使处于“山重水复疑无路”的艰难境地的中国,顿时步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光明境界。又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看似异常简单,但却实实在在地将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复杂无比的矛盾系统统帅和带动了起来,形成一个以“一个中心”为核心的大整体和总系统,为加快发展自己提供了最佳的总思路。二是两手抓与两手硬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多次指出:“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而且“两只手都要硬”。(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这种两手抓两手硬的实践辩证法,不仅推动我们努力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政治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建设与法制、改革开放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等等结合起来,而且促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运用立国之本与强国之路的辩证法推进社会主义伟业。三是本质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将矛盾辩证法的“精髓”创造性地运用到社会主义的内容与形式、本质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上,清除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把作为形式和手段的生产关系、经济体制当成内容和本质的错误,从生产力出发来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内容。这种本质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实践辩证法,是解决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创造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新优势的有力武器。
同共时性的展开相交织,邓小平实践辩证法同时在历时性空间中延伸,即作为过程的辩证展开,由此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便是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第四个维度或层面。邓小平谙熟作为“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语)的辩证法,并把它艺术地体现在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全面运筹的战略设计和领导活动之中。在这里,首先是现实性与发展性的辩证法。他特别重视和强调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总体的、系统的把握,在改革和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都提出要冷静地考虑一下过去,也考虑一下未来,要总结现在,看到未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就是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待“过去”,以立足现实和不断反思的态度对待“今天”,以预见性的睿智对待“未来”,以此作为进行战略设计的前提,并以这种战略设计为导向器,引导实践主体以过去作为现在的有益借鉴,以未来指导现在,使现在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其次是抓整个链条与抓关键环节的辩证法。这是从现在走向未来的必然要求。邓小平通过系统的战略规划和设计,形成一个整体的战略目标和蓝图,并在这一大目标的基础上再形成若干个小目标即战略步骤,对每个步骤都作出定量、定标准、定完成时间的具体要求,并以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作保证,各个步骤之间相互联贯,环环相扣,一直通向最后的大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列宁所谓的“链条”与“环节”辩证联系的整体即“系统”。邓小平为我国从摆脱贫困到小康社会再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所设计的“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以及紧紧抓住适时推进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等关键环节,有力地推动工作全局,就是这方面的杰出范例。再次是勇于开拓进取与不断反馈调节的辩证法。邓小平认为,从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才肯去干,抱着保守主义和畏首畏尾态度,“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只有“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以创新实践精神勇于开拓进取,才能成就一代伟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当然,勇于开拓进取并非鲁莽从事,它内在地包含的探索、试验的实践精神,将实践检验作为人类活动的自律机制的精神,自觉进行不断的反馈调节。邓小平创造出立足于现代实践活动的实践反馈方法,要求“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坚定不移地在实践中开拓前进,又“走一步看一步”,“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这是我们能够在实践探索与反馈调节的良性循环中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
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第五个维度或层面,就是贯穿于主体实践关系中的辩证法。它是以上四个方面辩证法实际发挥作用的保证。第一,正确处理个体主体与群体主体两者实践创造的辩证关系。邓小平认为:“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要通过体制改革、发扬民主,使每一个主体都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提高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使每一个基层群体也都能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两者结合起来,以形成巨大的实践创造“合力”。第二,正确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实践主体的实践创造及相互学习中的辩证关系。在邓小平看来,不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中国人民的意愿出发,而且各地也应当“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因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靠全体中国人民在当代中国国情下用创造性的实践来建设,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和发展也只能由那里的实践主体根据本身的特点,在政策指导上进一步具体化,有所创造,走出自己的发展路子,干出自己的特色。他说,各省都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好嘛,就是要有创造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各地区、各部门的精华荟萃。各地区、各部门都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作为整体为“中国特色”不就更加灿烂辉煌了吗?第三,正确处理领导者尊重群众实践与科学概括提倡的辩证关系。邓小平一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实践视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创造源泉。他坚决反对那种以自己的主观臆想剪裁群众实践和“运动”群众的唯心史观,同时,时刻关注并精心发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新创造,及时加以肯定、概括和推广。正如他自己所说:“改革开放中的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决不是我一个人的脑筋就可以钻出什么新东西来。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东西概括起来,加以提倡。”(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专题摘编》,21页。)“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这种实践辩证法,将群众与领袖两方面的能动作用恰当地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实践创造的成功。
以上五个维度或层面的实践辩证法,是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是整个体系的轴心,它贯穿方方面面和实践始终,其它四个方面都围绕它而展开,由它来贯通。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是主客体辩证法在认识论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将主体与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进一步深化和理性化。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是主客体实践辩证法纵横交错的现实性展开,可以说是邓小平实践辩证法体系的骨架和血肉。最后一个层面即主体实践关系中的辩证法,则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灵魂,也是它得以实际地展开和发挥作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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