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孕龄妇女死因分析及探究论文_王晨莲

辖区孕龄妇女死因分析及探究论文_王晨莲

王晨莲(贵州省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摘要】目的 探究在孕龄妇女中,诱发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由此总结有效防治策略。方法 收集2012 年10 月~2015 年10 月三年来洗马河街道的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的信息资料作为研究的对象, 回顾分析其死因信息资料,探究在孕龄妇女中,诱发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由此总结有效防治策略。结果 通过对35 例孕龄妇女死亡个例原因信息资料的收集回顾分析发现,诱发该人群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意外伤害、脑溢血,乳腺癌、脑梗死、肝癌、肝炎,白血病和甲亢等疾病,在三年死因收集中,没有孕龄妇女在孕期死亡。同时在35 例死亡个例年龄方面,有4 例(11.43%)为20~30 岁年龄段,有14 例(40.00%)病人为31~40 岁年龄段,还有17 例(48.57%)病人为41~50 岁年龄段。

结论 在孕龄妇女中,诱发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意外伤害、脑溢血,乳腺癌,及肝脏类疾病,同时孕龄妇女死亡率随着其年龄的增大而增加,因此加强对该人群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教,进行健康体检及早对该人群基础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对于降低孕龄妇女死亡率,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孕龄妇女;死因分析;探究【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6)5-0234-01

由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及疾病等各种因素,孕龄妇女出现死亡的概率,近年来在我国也有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其对于母婴的健康及社会的稳定,有着极大的不利影响[1]。下文将选取2012 年10月~2015 年10 月三年来我市我街道的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的死因信息资料作为研究的案例,分析及探究我辖区孕龄妇女诱发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由此总结有效防治策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调查资料选取2012 年10 月~2015 年10 月洗马河街道的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的原因信息资料作为研究的个例,个例年龄从20~50 岁不等,其中20~30 岁年龄段个例有4 例,31~40 岁年龄段个例有14 例,41~50 岁年龄段个例有17 例。35 例个案中,有9 例个案为非农业户籍,有26 例个案为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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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析方法选取2012 年10 月~2015 年10 月三年我街道的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的原因信息资料作为研究的案例, 回顾分析其死因信息资料,探究在孕龄妇女中,诱发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由此总结有效防治策略。

2. 结果通过对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原因信息资料的回顾分析可发现,疾病方面: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先天性心脏病诱发死亡,有4 例(11.43%)个案是由于脑溢血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脑梗死诱发死亡,有9 例(25.72%)个案是由于意外伤害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乳腺癌诱发死亡,有2例(5.71%)个案由于肺癌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肝炎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肝癌诱发死亡,有1例(2.86%)个案是由于卵巢癌诱发死亡,有1 例(2.86%)个案是由于白血病、1 例(2.86%)由甲亢诱发死亡,另外2 例(5.71%)个案死亡原因不详,没有个案在孕期死亡。同时在35 例死亡个案年龄方面,有4 例(11.43%)为20~30 岁年龄段,有14 例(40.00%)个案为31~40 岁年龄段,还有17 例(48.57%)个案为41~50 岁年龄段。在户籍方面:9 例(25.7%)个案为非农业户籍,26 例(74.29%)为农业户籍。

3. 讨论随着疾病种类的不断增加,人类面临的死亡威胁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对于处于孕龄期的女性群体来说,疾病对于其生命健康的威胁也更大[2]。尤其是随着人们不健康饮食结构,及不良生活习惯等的养成,孕龄妇女出现死亡的情况,也越来越大,其不仅严重的威胁着母婴的生命健康安全,也给病人家庭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加大对孕龄妇女死亡原因的相关分析研究,并由此找出相应的防治管理策略,有着重要意义[3]。本研究结果显示,通过对35 例孕龄妇女死亡病例原因信息资料的回顾分析可发现,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先天性心脏病诱发死亡,有4 例(11.43%)个案是由于脑溢血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脑梗死诱发死亡,有9 例(25.72%)个案是由于意外伤害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乳腺癌诱发死亡,有2 例(5.71%)个案由于肺癌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肝炎诱发死亡,有3 例(8.57%)个案是由于肝癌诱发死亡,有1 例(2.86%)个案是由于卵巢癌诱发死亡,还有1 例(2.86%)个案是分别由于白血病和甲亢诱发死亡,另外2例(5.71%)个案死亡原因不详,没有个案在孕期死亡。同时在35例死亡个案年龄方面,有4 例(11.43%)为20~30 岁年龄段,有14例(40.00%)个案为31~40 岁年龄段,还有17 例(48.57%)个案为41~50 岁年龄段。在户籍方面:9 例(25.7%)个案为非农业户籍,26 例(74.29%)为农业户籍。由此可以看出,意外伤害、脑溢血,及脑梗死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基础疾病,是诱发我辖区孕龄妇女个案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此类人群要加强对其进行该类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尽可能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同时做好疾病的早期诊断及治疗,能够有效的防控死亡的发生[4]。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孕龄妇女死亡与个案年龄也呈正比例关系,年龄越大,其死亡率也越高,因此孕龄妇女应尽可能避免高龄妊娠及分娩,做到优生优育,加强中老年人群保健、安全知识宣传;从而有效降低孕龄妇女死亡率[5]。同时研究结果显示农业户籍孕龄妇女死亡高于非农业户籍,因此加大相关保健知识宣教尤其农村人口更加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1] 戴晶.2004~2011 年旅顺口区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4,(10):1527-1529.[2] 杨军, 王静. 宿迁市1436 例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J]. 中国妇幼保健,2014,(26):4200-4202.[3] 景秀红, 侯代荣, 潘洪玲. 南宁市494 例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2,(29):4255-4256.[4] 平正红. 磨头镇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J]. 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2,(03):361-362.[5] 吴春静, 王晓芳.579 例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J]. 中外医学研究,2011,(29):75-76.

论文作者:王晨莲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6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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