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显著性的计算与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指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代词论文,N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引言
海外对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研究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自己”的分布与指称基本上是一个句法现象,可以在句法的范围内解决;另一派则认为句法无法解决其分布与指称问题,其释义需通过功能、语义、语用或话语等来解决。对于前一种句法研究法的评论,请参看胡建华(1998),本文在此不再赘述。本文首先对后一种非句法研究方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功能、语用及题元理论作出评论,指出这3 种非句法研究法与句法研究法在研究方法论上都有着同样的问题:它们都没有综合考虑影响反身代词指称的多种因素,因此它们在汉语反身代词的研究中都有着同样的局限性。然后,本文对潘海华的自我归属理论作了评介,并在Pan(1995,1997)的基础上根据先行语NP的显著性, 综合考虑了句法、语义、语用以及话语多方面的信息提出一个汉语反身代词的解读模式。
1.基点度、主题性与反身代词的指称
陈平(Chen 1992)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自己”作了研究。 他认为在理解汉语反身代词“自己”时起根本作用的不是“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句法结构关系,而是先行语在语句中所表现出来的基点度([+pivot])与高主题性([+high topicality])。
基点度的概念是Sells(1987)提出来的。Sells(1987)在研究语内传递现象(logophoricity)时指出,语内传递概念是由话语中的三个更为基本的初始“角色”(primitive roles)交互作用形成的。这三个初始角色是:来源(source)、自我(self)与基点度。“基点度”指的是言语表述的时-空基准。基点度是指示的中心(center ofdeixis),是一个在物理意义上使用的术语:“如果某人以玛丽为基点度进行叙述,那么那人便被认为是站在玛丽的位置上”(Sells 1987:456)。
陈平(Chen 1992)在Sells(1987)的基础上提出,在理解汉语反身代词“自己”时起根本作用的是以上三个角色中的基点度。陈平举出以下例句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1)老王[,i]拍了自己[,i]一下。
(2)老王[,i]很高兴,因为老李[,j]昨天专门给自己[,i] 送来几束鲜花。陈平(Chen 1992:12)指出,在以上例句中,指称对象(referent)不必非是述谓(predication )的“来源”或“自我”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例如,(1)中的“老王”既不是述谓的“来源”, 又不是“自我”,但却可以约束“自己”。在(2)中,“老王”是“自我”,但却不是“来源”。然而,指称对象却必须是“基点度”才能作“自己”的约束语。“老王”在(1)与(2)中都是“基点度”。
主题性指的是指称对象作为评述(comment)的主题所具有的值, 即指称对象可以担当起被评述的主题的因素。陈平(Chen 1992 )是根据Bates和Mac Whinney(1982)以及Givón(1983,1984,1992)来定义主题性的。根据Bates和Mac Whinney(1982),决定指称对象的主题性的要素有以下三点:
(3)a.已知-新知(givenness-newness)
b.视角(perspective)
c.突出性(salience)已知—新知这一标准可用来测定指称对象与前文的连续性。已知NP与新知NP相比与前文联系更紧密,因此更容易被选作主题。
视角用来测定说话人与语篇中的NP认同的难易度。越像说话人的成分(即越接近自我的成分)越容易被选作主题。NP与自我的接近度可由以下标准测定(Chen 1992:13):
(4)语义格角色等级(semantic case role hierarchy)
施事>经事(experiencer)>与格(dative )>工具>受事>处所
(5)固有词汇内容等级(inherent lexical content hierarchy)
(Silverstein等级)
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指示词(demonstrative)>专名>亲属词(kin-term)>人及有生命物>具体物>抽象物
突出性指的是具有易被感知和注意的突出特性。陈平指出,目前我们对突出性的基本特性还所知甚少。所谓的突出性往往取决于信息处理中的具体情况。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主题性取决于以上诸因素的聚合程度。一个典型的(prototypical)主题应该既是一个已知NP,又是一个施事,又是一个由接近自我的词汇手段编码的NP,同时还是一个具有高突出性的NP。但是由于在大多情况下,这些因素并不在同一个NP上聚合,所以具体哪一个NP具有高主题性往往要由这些因素竞争的结果决定。
陈平(Chen 1992)指出, [+基点度]和[+主题性]是调节“自己”释义的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指称对象要想成为“自己”的合格的先行语,它必须是基点度,且具有高主题性。他认为这两个因素既可以用来解释主语倾向性、句内约束、话语约束和长距离约束,也可用来正确地预测一个指称对象何时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根据陈平(Chen 1992),所谓的主语倾向性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主题性倾向性,因为在基本语句中一个典型的主语既是施事,又是一个具有高主题性的NP。此外,如果一个指称对象具有比较高的主题性,它不是主语也一样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非主语具有较高的主题性的情况往往由以下原因造成(Chen 1992:17):
(6)a.主语虽然占据句法主语位置, 但按相关的非句法标准衡量,主语的主题性较低,故使得非主语具有较高的主题性。
b.非主语既占据拥有高主题性的典型性句法位置,同时从非句法因素考虑,又是一个具有高主题性的指称对象。
当主语是非施事,或者当主语是非已知对象,或者当主语是由低主题性词汇手段来编码时,主语的主题性便较低。陈平举出以下例子对此作出说明:
(7)老王[,i]被老李[,j]锁在自己[,i/j]的屋子里。
(8)有人[,i]把老李[,j]关在自己[,i/j]的屋子里。
(9)别人[,i]问他[,j]自己[,?i/j]的太太来了没有。
(10)某人[,i]昨天警告老王[,j]自己[,.i/j]的生命安全正受到威胁。在(7)中占据主语位置的不是施事,施事在句中是以间接格宾语(oblique object)的形式出现的。在(8)、(9)和(10)中,主语或者是非已知NP或者主题性较低,于是非主语便自然可以充当“自己”的先行语。在以上例句中,“自己”可以并且有时必须与具有高主题性的非主语同指,见(10)。
陈平认为,某些占据非主语位置的NP具有高主题性的情况是由占据该位置的NP的语义和话语—语用特征,尤其是其已知性(连续性)所决定的。这一类具有高主题性的句法位置一般是主语的所有格(possessive)、直接宾语以及汉语中的“把”宾语。请看以下陈平(Chen 1992)举出的例子:
(11)他[,i]的几个孩子[,j]都不愿意接自己[,i/.j]的班。
(12)秘书[,i]通知老王[,j]董事会[,k] 将于下星期讨论自己[,i/j/k]的方案。
(13)他们[,i]把敌人[,j]打回自己[,i/j]的老家。(11)中的“自己”必须与处于主语所有格位置的指称语同指,而在(12)和(13)中,“自己”可以寻找直接宾语和“把”宾语作先行语。
根据以上分析,陈平(1992)得出结论:所谓的主语倾向性实际上是一种主题倾向性(topicality orientation)。当主语的主题性比较低时,非主语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除此之外,主题性还可以解释最大句子效应(maximal clause effect)和最小距离效应(minimal distance effect)。所谓最大句子效应和最小距离效应指的是在以下这种有套叠结构的句子中,“自己”倾向于与最外层主语和最内层主语同指,而与中层主语同指则比较困难:
(14)张三[,i]以为李四[,j]知道王五[,k]不喜欢自己[,i/?j/k]。陈平认为(14)中“自己”之所以倾向于与最外层主语和最内层主语同指,是因为这两个主语都具有较高的主题性。最外层主语的主题性较高是因为它处于整个句子的开始位置,是整个句子的主题,具有较高的主题连续性(topic continuity);最内层主语的主题性较高是因为它离“自己”最近,而这又意味着它与“自己”之间的潜在干扰最小。(注:根据Givón(1983,1984),指称对象的主题性可由指称距离(referential distance)、潜在干扰(potential interference)和主题持续性(topic persistence)这三个标准来测定。
陈平(Chen 1992 )对“自己”的功能主义研究的确为解决“自己”的指称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但他的研究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陈平的主题性的概念过于泛化。徐烈炯(1997)曾举出一个主题论无法解释的例子:
(15)为了自己[,i]的利益,谁也阻挡不了他[,i]。徐烈炯认为主题论无法解释(15)中“自己”的同指问题。他说,总不见得可以把主题的概念扩大到连上例中的“他”也算主题。而实际上,陈平的主题正包括(19)中的“他”这种情况((15)与(12)相似)。从前文的介绍可以看出,陈平的主题是一个十分泛化的概念,它可以扩大到主语的所有格、“把”宾语和直接宾语。例如,在(12)中不仅主句主语“秘书”和小句主语“董事会”具有高主题性,而且直接宾语“老王”也具有高主题性。然而,如此泛化的主题使得主题这一概念失去了其鲜明的特色,于是便降低了主题的解释力。陈平指出在(11)中“自己”必须与主语的所有格同指,因为其主题性高。然而(11)中“自己”之所以与“他”同指实际上并不是由于“他”的高主题性造成的,而是由于“接班”的词汇意义造成的。把(11)中的“接班”换一个词,情况便会发生变化,如下:
(16)他[,i]的几个孩子[,j]都不愿意讲自己[,??i/j]的错。
对于阻断效应,功能主义与各种句法分析法一样,似乎也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阻断效应往往是由于先行语的人称不一致引起的,请看下例:
(17)他[,i]知道我[,j]对自己[,.i/j]没有信心。陈平采纳了Yoon(1989)的观点,认为阻断效应是由于基点度的冲突造成的。在(17)中,当第一人称“我”出现在句中时,外部说话人(external speaker)便很难再与句中其他的人认同,因为“我”本身就是外部说话人。“自己”的指称对象必须是[+基点度],而这意味着报告人必须被理解为是真正站在指称对象的位置上。如果在(17)中自己与“他”建立约束关系,便会产生尴尬的局面: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间会站在不同的位置上(Yoon 1989:491)。然而,基点度冲突说却无法解决以下例句中的问题:
(18)张三[,i]认为李四[,j]从我[,k]那儿听说了自己[,.i/j/.k]的分数。
(19)宝玉[,i]以为我[,j]的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
(20)我[,i]以为张三[,j]喜欢自己[,i/j]。
(21)我[,i]不喜欢张三[,j]管自己[,i/j]的事。在(18)中“我”是“来源”。根据Sells(1987), “来源”应蕴涵着“自我”,而“自我”则蕴涵着“基点度”。因此,“我”应是“基点度”。但是“我”却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在(19)中“宝玉”和“学生”不构成基点度冲突,但是“自己”却只能指“学生”,不能指“宝玉”。在(20)和(21)中,“我”与“张三”构成基点度冲突,然而“自己”却既可以指“我”又可以指“张三”。
2.题元等级与反身代词的指称
徐烈炯(Xu 1993,1994 )认为句法约束理论无法解决“自己”的指称问题。他在Hellan(1988,1991)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身代词约束中的题元等级(thematic hierarchy)理论,指出在“自己”的约束中起作用的是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s)。根据徐烈炯的题元等级理论,题元等级高的主目语(argument)即使不是主语也一样可以作反身代词的先行语。“自己”对先行语的选择要遵循这样的题元等级:
(22)施事>经事>客体(theme)>受事。
徐烈炯认为题元等级可以预测哪一个NP更有资格作某一特定的反身代词的先行语。他所使用的题元角色与有关文献中所讨论的题元角色略有不同,题元角色不一定是以NP作主目语的谓语动词词汇表达式的投射物。对此,徐烈炯(1994:125)举出以下例子作出说明:
(23)这件事告诉他以前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对。
(24)通过这件事他认识到以前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对。在(23)中,动词“告诉”指派给“他”的题元角色是“目标”(goal)。然而,(23)可以解释为(24)。在(24)中,“他”是经事。徐烈炯认为,实际上(23)中的“他”从更为宽广的语义角度看也是经事。徐烈炯把(24)与(23)中的这两种经事分别称之为直接经事和间接经事。
处于题元等级顶层的是施事。徐烈炯认为不管是在英语还是在汉语中施事所处的典型位置是主语位置。但是,不是主语的NP也可以作施事,于是这一非主语NP也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像(25)中的介词宾语“他”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5)好东西都被他拿到了自己的屋里。在下例(26)中“他”虽然在句法上是作介词的宾语的名词“口”的修饰语,但从语义上讲,却是一个间接施事,因此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
(26)这些话出自他的口中会对自己不利。同样,在下例(27)中李先生是制造阴谋的人,因此也是施事,故也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
(27)李先生的阴谋害了自己。
徐烈炯指出,宾语之所以一般不作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就是因为宾语位置一般总是放置受事的位置。如果宾语位置放置的不是受事,而是施事,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请看下例:
(28)?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力量都阻挡不了他。在(28)中,虽然动词“阻挡”没有指派给“他”一个施事题元角色,但“他”实际上从语义上讲是一个间接施事。
当没有施事时,经事便成为题元等级中最显著的(prominent )主目语。在(37)中经事处于宾语位置,尽管反身代词在它前面,它仍然可以作其先行语。
(29)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激怒了他。
处于题元等级最低层的是受事。徐烈炯认为受事只有出现在主语位置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徐烈炯通过以上分析后指出,一个NP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a )在题元等级中具有高题元角色;或(b)除具备其他语义和语用条件外,是句法主语。徐烈炯(Xu 1994)指出,反身代词总是选择最显著的NP作先行语,而成为显著NP的途径则不止一个。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徐烈炯强调“自己”的先行语的资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包含句法的、语义的与话语的。笔者认为多因素决定论是解决“自己”的释义的正确方向。沿着这一方向,我们需致力研究的是各种因素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是如何介入反身代词的释义的。徐烈炯的题元理论可以解决许多其他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题元等级的高低与人称无关,题元等级理论无法解释“自己”在寻找先行语时由于人称不一致而触发的阻断效应。潘海华(1997)对题元分析法作了全面的分析与评论,他指出,题元等级理论的缺点在于没有提出一个解决阻断效应的机制。
3.新格莱斯语用理论与反身代词的指称
黄衍(Huang 1991,1994)在Levinson(1987,1991)的新格莱斯理论(Neo-Gricean Theory)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语言中照应现象的纯语用学方法。黄衍认为语言中照应语的解读取决于DRP 与两个语用原则——I-(信息)原则和M-(方式)原则——之间的交互作用。DRP是Farmer和Harnish(1987)提出的disjoint reference presumption(分指假设)的缩写:
(30)Farmer与Harnish的分指假设
谓词的主目语,除非是有标记的,倾向于分指。
根据DRP, 除非谓词的一个主目语为反身代词,否则谓词的主目语要分指。黄衍认为一个物体作用于另一个物体是世界上的一种常规的自然关系,因此DRP是建立在世界知识基础之上的。
I-原则与M-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简述如下(Levinson 1991;Huang 1991,1994):
(31)a.I-原则:只提供为达到交流目的所需的最小极限的语言信息。
b.M-原则:不要无故使用冗长,隐晦或有标记的语言形式。(31)是说话人所遵循的两个原则,听话人则要从相反的方向对所听到的话语进行推论:(a )听话人要对说话人的话语信息进行扩展(尤其要注意常规关系),把简约的(reduced)、语义上概括的NP 优先解读为共指(I-含义);(b)说话人使用冗长及有标记的语言形式是为了避免无标记的语言形式所带来的常规联想及依据I-原则推导出来的含义(M-含义)。
黄衍利用I-原则、M-原则和DRP 建立了一套复杂的照应语语用推导模式(Huang 1994:144-146),其基本的思路是:反身代词必定是指称依存的(referentially dependent),而代词及零形照应语(zero anaphor)只是倾向于指称依存。反身代词、代词和零形照应语的指称依存特性是用I-原则推导出来的。根据黄衍(Huang 1991,1994),词汇性NP(又称名称或指称语)、反身代词、代词和零形照应语之间形成一种互补关系:(a )在可以用代词或零形照应语的地方用了反身代词,根据M原则可以推导出,这时反身代词的使用正好具有与代词或零形照应语相联系的I-含义相互补的M-含义。这一与I-含义相互补的M-含义既可以是指称上的含义,又可以是与预期性(expectedness)有关的含义。
黄衍的纯语用学分析法虽然独辟蹊径,但似乎并不能解决“自己”的约束问题。要看一个分析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的理论是否运作良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它如何解决阻断效应这一难题。阻断效应成了测试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理论的试金石。黄衍对阻断效应作了两种解释。一种与陈平的解释基本一样,认为阻断效应来自于语内传递对反身代词寻求先行语的制约。请看以下例句:
(32)a.小明认为我太相信自己了。
b.小明认为我太相信他自己了。黄衍认为(32a)中的“自己”只能指“我”,不能指“小明”, 这是因为语内传递在汉语中只能牵涉一个视角中心,不能经历视角中心的转换。在(32a)中由于插入了一个第一人称代词, 因此引入了一个新的视角中心,于是视角中心便经历了转移。视角中心的转移使得语内传递不能发生,因此长距离指称便被阻断。然而,黄衍的这一分析却无法对(20)与(21)作出解释。(20)与(21)都牵涉由于人称的不一致而引发的视角中心的转移,但长距离指称却没有被阻断。黄衍的第二种解释牵涉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32b 中的“他自己”)与简单形式反身代词之间的Q(量)对比。 黄衍指出由于汉语允许复合形式反身代词越过与之人称不一致的代词与其先行语共指,因此说话人如果意欲进行长距离指称时自然要用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果说话人在该用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地方用了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这时听话人则可利用Q-原则(注:Q-原则规定:不要提供少于你的世界知识所允许的信息量,除非提供更多的信息会违反I-原则(Levinson 1991)。根据Q-原则,如果在该用较强信息的地方用了较弱的信息,则可推导出较强的信息在此不成立。)推导出长距离指称不成立。然而,黄衍的Q-原则推导模式同样也有问题,请看下例:
(33)a.我不喜欢张三管我自己的事。
b.我不喜欢张三管自己的事。在(33a)中, “我自己”可以越过与之人称不一致的代词与主句主语“我”共指;然而,在(33b)中, “自己”也可以与主句主语“我”共指。(33b)说明黄衍的Q-原则推导不成立,因为在可以用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地方使用简单形式反身代词,长距离指称仍然可行。
黄衍的纯语用理论除无法恰当解决阻断效应外,还存在着理论内部问题。一方面,黄衍认为他的I-原则、M-原则和DRP等语用原则是一些普遍原则,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面对这一事实:不同语言中的反身代词在指称上有不同的特点。黄衍(Huang 1994:178)为汉语反身代词建立了一个先行语搜寻机制,其基本内容是:汉语反身代词先寻求局部主语作先行语;如果失败,则寻求局部宾语作先行语;如果失败,则向更上一层句子寻求先行语;如果再失败,则到句外寻求先行语(话题是优先选项);如果全部失败,则最终确定反身代词的指称为任指。可是,正如Zribi-Hertz(1995)所指出的,为什么这一先行语搜寻机制不能运用到英语上面?黄衍认为原因在于汉语比英语更具语用性。然而,为什么汉语更具语用性呢?黄衍认为这是因为汉语所牵涉的句法制约因素比较少。黄衍指出,语言可以根据其所牵涉的句法因素与语用因素的多少进行类型上的划分。可是,问题是:为什么汉语所牵涉的句法制约因素少呢?显然,我们不能回答说汉语是一种语用语言,因为那样我们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潭。实际上,汉语与英语之间的差异并不是一种语用性多少的差异,而完全是一种句法上的差异。汉语结构上的灵活性,正如汉语结构上的限制一样,都是由汉语的句法决定的。
4.自我归属与反身代词的指称
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的自我归属理论是潘海华(Pan 1995,1997)提出来的。他认为话语,尤其是自我归属和话语显著(discourse prominence)的概念,在“自己”的释义中起着重要作用。潘海华认为汉语反身代词可以分为对比性(contrastive )反身代词与非对比性反身代词。非对比性反身代词又分为局部性(locality)反身代词与自我归属反身代词两种。潘海华认为长距离反身代词属于自我归属反身代词。
潘海华根据Lewis(1979)把信念分为三种:涉实(de re)信念,涉己(de se)信念和涉名(de dicto)信念。(注:涉实(de re),涉己(de se)和涉名(de dicto)三个汉语术语是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翻译及语言学系的冼景炬翻译的。)涉实信念是关于存在体(entity)的信念。涉己信念引自Lewis(1979),指的是对信念者自己的一种信念。涉名信念是对于某一命题的信念。Lewis(1979)指出涉己信念包括涉名信念,因为如果一个人相信某一命题,我们便可以说他对自己有一个信念,即相信他生活在相关命题为真的世界之中,如此这个人便对自己有了一种涉己信念。
潘海华指出,涉己信念对应于自我归属。与自我归属相联系的两个概念是自我归属者(self-ascriber)和特性(property ):一个自我归属者把一种特性归属于自己。请看以下例示:
(34)a.I think I am smart.
b.You think you are smart.
c.John thinks he is smart.(34)中John的指称对象既可以对自己有涉实信念又可以对自己有涉己信念,而I与you的指称对象却只能对他们自己有一种涉己信念。第三人称NP,如John,既可以指称信念者或信念的承载者(carrier of a belief)又可以指称名字为John的实体,而第一、二人称代词却只能指称信念者或信念承载者。(34c)中第三人称代词he 既可以解释为指称性的代词又可以解释为约束变项,而在(34a-b)中当第一、 二人称代词第一次出现时,它们不是约束变项,但当它们第二次出现时,它们必然是约束变项。由于第一、二人称代词具有强制性涉己信念,所以第一、二人称代词在涉己信念语境中是强制性自我归属者,而第三人称指人的NP在涉己信念语境中仅是任意性自我归属者。
潘海华认为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是涉己照应语,或称自我归属反身代词,其先行语必须是自我归属者。潘海华(Pan 1995,1997)提出以下解读自我归属“自己”的条件:
(35)自我归属“自己”的条件
在一个语言区域(linguistic domain )γ中如果没有一个介入性的(intervening)自我归属者的话, “自己”可以与γ中一个和它相容的(compatible)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形成约束关系。
(36)显著性条件(The prominence condition)
α在γ中是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当且仅当在γ中没有一个β以至于β在以下的等级中比α高。
a.主语>宾语或间接格(OBLIQUE)
b.支配性(dominating)NP>受支配(dominated)NP自我归属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自己”的长距离约束现象,请看下例:
(37)张三[,i]知道李四[,j]觉得王五[,k]喜欢自己[,i/j/k]。在(37)中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的约束域有两个:主句与中间句。当“自己”指称主句主语“张三”时,主句主语与“自己”之间有一个介入性的自我归属者“李四”,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人称NP是任意性自我归属者,所以当中间句主语不起自我归属者的作用时,主句主语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当中间句主语作自我归属者时,中间句主语是“自己”的先行语。自我归属理论还可以很好地解决“自己”的阻断效应中的不对称现象。潘海华在对大规模语料库中语料的研究中发现,“自己”的阻断效应中存在着人称的不对称现象(注:沈家煊在与胡建华交谈时指出,从类型学的角度讲,第一、二人称与第三人称代词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许多语言没有第一、二人称反身代词,但却有第三人称反身代词。与潘海华的观点相同,沈家煊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二人称代词在指称时没有歧义,而第三人称代词在指称时却有歧义。如,在“我爱我家”及“你爱你家”中,第一、二人称代词第二次出现时都只能指句子主语,而在“他爱他家”一句中,第三人称代词第二次出现时,既可以指句子主语,也可以指句外的其他人,因此要避免第三人称代词使用时所产生的歧义,只有使用反身代词。而由于第一、二人称代词在使用时不会产生歧义,自然可以不使用反身代词。如此,沈家煊认为第三人称反身代词的使用具有功能的理据,第一、二人称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之间的不对称现象可以从功能主义理论那里找到解释。):只有第一、二人称代词阻断第三人称NP长距离约束“自己”,而第三人称NP并不阻断第一、二人称代词长距离约束“自己”。请看下例:
(38)a.张三[,i]以为我/你[,j]喜欢自己[,.i/j]。
b.我/你[,i]以为张三[,j]喜欢自己[,i/j]。在(38a)中第一、二人称代词是强制性自我归属者, 由于这一强制性自我归属者在主句主语与“自己”之间起干预作用,所以“自己”在指称主句主语时被阻断。在(38b)中只有主句主语是自我归属者, 由于在主句主语与“自己”之间没有介入性的自我归属者,所以主句主语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38b)中的局部主语“张三”不是自我归属者,所以不会阻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潘海华指出,强制性自我归属者不是主语时也可以形成阻断效应,请看下例:
(39)张三[,i]说李四[,j]告诉过我/你[,k]王五[,n]打了自己[,.i/.j/.k/n]一下。在(39)中强制性自我归属者“我/你”是宾语,但是它照样阻断主句主语与中间句主语约束“自己”。潘海华指出,(39)中的强制性自我归属者“我/你”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是因为它们不是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只有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请看下例:
(40)张三[,i]告诉过李四[,k]王五[,n]打了自己[,i/.k/n]一下。在(40)中没有介入性的自我归属者,所以主句中的NP都具有作“自己”的先行语的可能性,然而,由于显著性条件(36)的作用,宾语“李四”被剥夺了作“自己”的先行语的可能性。同样,(39)中的宾语“我/你”虽然是自我归属者,但由于不是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所以也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潘海华的显著性条件(36)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以下例句中的所有格“我的”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
(41)宝玉[,i]以为我的[,j]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41)中的所有格“我的”之所以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是因为它是一个受支配NP。
至此,我们看到潘海华提出的自我归属理论的确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为长距离反身代词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自我归属理论解决了先前诸多理论所不能解决的许多问题。然而,尽管潘海华的自我归属理论为解决“自己”的长距离指称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并且具有较强的解释力,这一理论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潘海华(Pan 1995,1997)认为“自己”可以分为局部反身代词“自己”和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但他并没提供一个可供操作的标准来对它进行划分。我们认为这种划分并不符合以汉语为本族语的说话人的语感,实际上,潘海华所区分的两个“自己”完全可以用统一的原则来解释其指称。其次,自我归属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以汉语为本族语的说话人认为在(38b )中反身代词可以越过第三人称代词主语指称第一二人称代词主句主语,而有的则认为不可以。
5.NP显著性的计算与反身代词的指称
通过对以上各家研究“自己”的非句法理论的分析,我们看到,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的非句法研究与句法研究一样都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实际上,以上各种研究汉语反身代词的非句法方法,之所以与句法方法一样都难以妥善处理汉语反身代词的指称,是因为它们都有着同样的局限性,即,它们都没有综合考虑影响反身代词指称的多种因素。
徐烈炯(Xu 1994;另参看他给Pan 1997写的序言)指出,反身代词总是选择最显著的NP作先行语,而成为显著NP的途径则不止一个。徐烈炯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多种因素决定论。能够成为“自己”的先行语的NP必定是具有显著性的NP,决定NP的显著性的因素则既有句法的,又有语义的和话语的。下面,我们将根据多因素决定论的思想提出一个确定反身代词指称的方案。
首先,我们在Pan(1997 )的基础上对反身代词“自己”的指称条件定义如下:
(42)反身代词“自己”在一个语言区域内如果不被一个介入性的阻断语阻断的话,指称该区域内具有显著性的NP。与Pan(1997)不同,我们认为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并不限于最显著NP, 凡是具有显著性的NP如果不被一个阻断语阻断,都可以作先行语。
对于阻断语,我们根据潘海华(Pan 1995,1997)的自我归属理论定义如下:
(43)如果在一个包含反身代词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obligatory self-ascribing domain)中有一个介入性的最显著NP,这一介入性的最显著NP便是反身代词的阻断语。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是根据强制性自我归属者来定义的。定义如下:
(44)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指的是一个包含强制性自我归属者的最小的完整功能复合体(complete functional complex), 即包含反身代词的最小NP或IP。
基于多因素决定论的思想,笔者认为NP的显著性取决于以下显著性等级:
(45)显著性等级:
a.语法功能等级:[+主语]>>[-主语]
b.题元等级:[+施事]>>[-施事](施事包括经事;非施事包括客体)
c.结构位置等级:[+支配性](dominating)>>[-支配性]
d.生命度等级:[+生命](animate)>>[-生命]
e.人称等级:[+第一二人称]>>[-第一二人称]
f.局部性等级:[+局部]>>[-局部]我们把以上显著性等级进行交叉组合。首先,我们对以下两组显著性等级进行重组:
(46)a.[+主语]>>[-主语]
b.[+施事]>>[-施事]重组(46)后,得到的显著性NP为:
(47)[+显著]NP [-显著]NP
a.[+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b.[-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c.[+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d.[+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然后,我们对以下两组显著性等级进行重组:
(48)a.[+支配性]>>[-支配性]
b.[+生命]>>[-生命]在以上两个等级中:
(49)b>>a重组(48)后,得到的显著性NP为:
(50)[+显著]NP [-显著NP]
a.[+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b.[-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c.[+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d.[+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根据(49),可以得出(51):
(51)[+显著]NP [-显著]NP
[-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为了方便,我们把(47)、(50)和(51)合并列成显著性等级(52),把(45e-f)列入(53):
(52)[+显著]NP[-显著]NP
A.a.[+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b.[-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c.[+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d.[+主语,-施事]>>[-主语,-施事]
B.a.[+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b.[-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c.[+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d.[+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e.[-支配性,+生命]>>[+支配性,-生命]
(53)a.人称等级:[+第一二人称]>>[-第一二人称],
或者,
b.局部性等级:[+局部]>>[-局部]在先行语NP显著性的计算上,(52)优先于(53),即反身代词首先根据(52)计算先行语NP的显著性。如果两个先行语NP的显著性没有差别时,再根据(53)计算其显著性。值得注意的是,(53a)与(53b)之间没有交叉重组的可能性。这两个等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析取关系。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先行语NP显著性是在与其他先行语NP的比较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如果一个先行语NP没有与之相竞争的先行语NP,它自然便成了最显著NP。最后,我们把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寻找机制定义如下:
(54)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寻找机制:
a.如果在成分统治反身代词的最大投射XP内存在着一个NP,并且这个NP与其他成分统治反身代词的最大投射XP内的NP组成一个NP的线性序列,即NP=(α[,n…],α[,2],α[,1]),反身代词“自己”根据(52)对最接近它的α[,i]与α[,i+1]局部地逐一进行显著性比较,然后从中找出具有[+显著]特征的NP与之同标。
b.反身代词优先搜寻显性(overt)NP作先行语; 当搜寻完显性NP后,反身代词可以继续搜寻隐性论元(implicit argument )作先行语。
c.一个NP一旦被选作先行语后,其[+显著] 特征便不会被消除。(53b)中的“局部”与(54)中的“接近”是同一个概念。 对于“局部”,或称“接近”,我们采用Pan(1998)的接近性条件(Closeness Condition)来统一定义:
(55)α比β更加接近反身代词X,当且仅当从X到支配α的最小最大投射(minimal maximal projection)的路径是从X 到支配β的最小最大投射的路径的一个真子集。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先行语寻找机制是如何确定反身代词“自己”的先行语的。
(56)a.张三[,i]以为李四[,j]喜欢自己[,i/j]。
b.张三[,i]说李四[,j]的报告[,k]害了自己[,i/j./k]。
c.张三[,i]以为你[,j]喜欢自己[,.i/j]。
d.张三[,i]以为我[,j]知道李四[,k]喜欢自己[,.i/?j/k]。
e.张三[,i]说李四[,j]告诉过我/你[,k]王五[,n]打了自己[,.i/?j/.k/n]一下。在(56a)中,“自己”的可能先行语为局部主语和主句主语。 根据(54),反身代词对这两个先行语进行显著性比较,因为根据(52)这两个先行语都具有[+显著]特征,因此都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在(56b)中,成分统治“自己”的最大投射内的NP有“张三”、 “李四”和“报告”。根据(54),反身代词首先比较“李四”与“报告”的显著性。根据(52B.e),“报告”的特征为[-显著], 而“李四”的特征为[+显著],因此,“李四”是先行语,“报告”不是先行语。然后,反身代词再比较“李四”与“张三”的显著性:根据(54c),“李四”成为先行语后仍保留其[+显著]特征,同时根据(52),“张三”也具有[+显著]特征,因此也是“自己”的先行语。 在(56c)中,第二人称局部主语根据(44)定义了反身代词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由于在这一区域内局部主语最显著,根据(43)局部主语是阻断语,因此反身代词不能指称主句主语。在(56d)中, 第一人称局部主语根据(44)定义了反身代词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根据(52),这两个NP不具有显著性上的差异,因此可以把它们代入(53)继续计算其显著性。但由于根据(53)局部主语与中间句主语在这一强制性自我归属域内都具有显著性,所以这两个主语都可能是阻断语。而这正是为什么以汉语为本族语的说话人在判断(56d )中反身代词的指称时会出现分歧的原因。如果他选择(53a),他便认为在(56d)中反身代词可以越过第三人称代词局部主语指称第一人称代词中间句主语;如果他选择(53b),他则认为反身代词只能指称局部主语,因为局部主语在这个强制性自我归属域中最显著,所以是阻断语。在(56e)中, 反身代词先计算“王五”与“我/你”的显著性,由于根据(52)宾语“我/你”的特征为[-显著],而“王五”的特征为[+显著],所以宾语“我/你”不能做反身代词的先行语;根据(44),(56e)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是中间句(包含中间句的宾语从句),根据(43)反身代词要选择该区域内最显著的NP做阻断语;根据(53),反身代词的阻断语既可能是局部主语,也可能是中间句主语。
再请看以下例句:
(57)a.老王[,i]被老李[,j]锁在自己[,i/j]的屋子里。
b.张三[,i]说老王[,j]把你[,k]领回了自己[,.i/j/k]的家。
c.张三[,i]逼我[,j]给自己[,i/j]刮胡子。
d.张三[,i]说老王[,j]被你[,k]锁在自己[,.i/j/k]的屋子里。
e.张三[,i]认为李四[,j]从我[,k]那儿听说了自己[,.i/j/.k]的分数。
f.宝玉[,i]以为我[,j]的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
g.张先生[,i]的爸爸[,j]的阴谋[,k]被自己[,.i/j/.k]的朋友识破了。
h.张先生[,i]的爸爸[,j]的钱[,k]被自己[,.i/j/.k]的朋友偷走了。在(57a)中,反身代词的先行语为“老王”和“老李”, 因为根据(52),这两个NP都具有[+显著]特征。在(57b)中, 反身代词首先比较“你”与“老王”的显著性;根据(52A), “老王”具有[+显著]特征,“你”不具有;在(57b)中, 反身代词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是以“老王”作主语的从句,根据(43),“老王”是这一区域中最显著的NP,因此“老王”是阻断语,所以“张三”不能作先行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57b)中,“你”不具有显著性,但根据(54b),它仍可以通过与它所控制的隐性论元(用空代词Pro 表示)同标成为反身代词的先行语。(57b)的结构表达式如下:
(58)张三[,i]说老王[,j]把你[,k]领[Pro[,k]回了自己[,.i/j/k]的家]。在(58)中,空代词Pro是动词“回了”的隐性主语及施事。 根据(54b),反身代词在搜寻完显性NP后,可以继续搜寻隐性论元先行语;由于(58)中的空代词Pro具有[+显著]特征, 反身代词可以与之同标;同时由于空代词Pro受“你”的控制, 反身代词便间接地与不具有显著性的“你”形成了同标关系。(57c)中的情况亦基本相同。 在(57c)中,反身代词首先比较句子宾语与主语的显著性,由于主语具有显著性,宾语不具备,所以反身代词选择主语作先行语。但由于(57c )具有(59)中的控制结构,同时又由于根据(54b )反身代词可以寻找隐性论元作先行语,所以反身代词实际上便与空代词Pro的控制语, 即宾语“我”,形成了同标关系。
(59)张三[,i]逼我[,j][Pro[,j]给自己[,i/j]刮胡子]。在(57d)中,反身代词首先计算“你”与“老王”的显著性; 根据(52),“你”因为是施事,所以可以作先行语,而“老王”因为是主语也可以作先行语。值得注意的是,在以“老王”为主语的从句中,根据(52)“老王”和“你”在显著性上没有差别,因此,它们应该被代入(53)继续比较其显著性。根据(53),“你”比“老王”更显著,同时根据(44),由于以“老王”为主语的从句是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所以在这一区域内最显著NP“你”是阻断语。如此,似乎在(57d )中“老王”无法作反身代词的先行语,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57d )中,由于“老王”是隐性论元Pro的控制语,所以根据(54b),实际上“老王”仍然可以与反身代词同标。(57d)的结构表达式如下:
(60)张三[,i]说老王[,j]被你[,k]锁[Pro[,j]在自己[,.i/j/k]的屋子里]。在(57e)中,反身代词首先计算“我”与“李四”的显著性, 由于“我”不具有显著性,所以不是先行语;根据(44),(57e )的强制性自我归属域是以“李四”为主语的从句,由于“李四”在这一区域内最显著,所以“李四”是阻断语。在(57f)中, 反身代词首先计算“学生”与“我”的显著性,根据(52),“学生”具有[+显著]特征,而“我”的特征为[-显著],所以“学生”是先行语,“我”不是先行语;同时根据(43-44),“学生”是阻断语,所以反身代词既不能与“我”同标,也不能与“宝玉”同标。在(57g)中, 反身代词首先计算“阴谋”与“爸爸”的显著性,根据(52B), “阴谋”的特征为[-显著],“爸爸”的特征为[+显著],所以“阴谋”不可以作先行语,而“爸爸”则可以;然后,反身代词再计算“爸爸”与“张先生”的显著性,由于根据(52B)“爸爸”与“张先生”相比,其显著性特征为[+支配性,+生命],而“张先生”的显著性特征为[-支配性,+生命],因此“爸爸”比“张先生”更显著,所以“爸爸”可以做先行语,而“张先生”则不可以作先行语。名词短语“张先生的爸爸的阴谋”的结构如下:
在(57h)中,反身代词先计算“钱”与“爸爸”的显著性, “钱”的特征为[-显著],而“爸爸”的特征为[+显著],所以“爸爸”可以作先行语,“钱”不可以;然后,反身代词再计算“爸爸”与“张先生”的显著性,与(57g)相同,“爸爸”由于是支配性NP,因此比“张先生”显著,所以“爸爸”可以作先行语,而“张先生”则不能做先行语。
6.结语
本文对反身代词的研究综合考虑了句法、语义、语用以及话语多方面的信息,虽然看似庞杂,但实际上却有一条简明的原则贯穿始终,这就是NP的显著性。我们的研究发现:(1 )汉语反身代词“自己”只有一个,没有必要区分局部“自己”与长距离“自己”。所谓的两个“自己”实际上在指称先行语时都遵守同样的限制。(2 )任何具有显著性的NP,如果不被一个介入性的阻断语阻断的话,都可以做反身代词的先行语。阻断语是强制性自我归属域中最显著的介入性NP。我们的研究表明,汉语反身代词“自己”在指称先行语时,NP的显著性始终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而局部性条件(locality condition)也可以纳入到显著性条件之中。我们发现,在汉语中局部性条件只在在两种情况下起作用,(1)它制约反身代词寻找先行语的过程,即, 反身代词总是局部性地寻找先行语;(2)当两个NP 根据其它条件进行显著性比较而其显著性没有本质差别时,局部性条件将决定其中哪一个NP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