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信息高技术产业合作研究_创业风险论文

闽台信息高技术产业合作研究_创业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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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闽台“信息产业”概念的差异

何为信息产业?目前在国内外尚无统一的界定。如果从定义方式上看,现阶段主要有二:一是把信息产业看作与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次产业相对应的“第四产业”。二是不主张将分散在第二、三产业之中的信息产业独立出来,进行单列。我们采用第二种观点。按照这个观点的表述,信息产业是指包括信息产品的生产和信息服务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

从产业特征看,信息产业的特点,至少有三:

第一,信息技术是当代高技术的核心。具体说来,它是以微电子学、激光、光电子学、超导技术和超导电子学为基础的,集计算机技术、通讯网络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光电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之大成的一门渗透性很强的综合技术。

第二,信息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应用,导致生产力发生巨大的质变。这种巨大的质变用一概念表述就是信息革命(IT革命),人类正步入以信息革命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

第三,信息产业是一个产业群,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产业将不断出现。依照美国商务部的表列定义,信息产业包括硬件业、软件及服务业、通讯设备业和通讯服务业,以及新兴的因特网和内容产业等。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在使用“信息产业”概念上,台湾也不一致。主要表述有三:(1)从涵盖面上,信息产业被定义为“3C工业”, 即消费性电子工业、资讯工业和通讯工业。(2)从贸易面上, 是指台湾贸易分类(SRTC)中的第75类“资讯产品”、第76类“电讯、录音和录影设备”以及第77类“一般家电及电子零件”,即以这三项作为广义的信息产品贸易范围(注:(台)《两岸经济年报——两岸电子产品的出口竞争》,中华经济研究院编,1993年5月。)(3)从发展方向上,是指“二高、二低、二大”工业,即技术密集度高,附加价值高,能源密集度低,污染程度低,市场发展潜力大和关联效果大。本文采用第一种。

概而言之,一个国家、地区如果没有生机勃勃的信息产业,也就没有欣欣向荣的高速增长的经济。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都把信息产业与国家战略、区域战略直接联系,并倾力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福建与台湾在发展信息产业上的比较

可以多视角地对两地信息产业进行比较。本文仅就产业类型、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进行粗略比较。

(一)产业类型

信息产业已是当今世界的一大产业。从产业形态上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领先型”,二是“追赶型”。福建与台湾都属于“追赶型”产业。亦即都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为目标。从发展过程看,1980年台湾把信息产业列为“策略性”工业,而福建将信息产业列为支柱产业,比台湾晚15年。

如果从信息产业总体经济看,台湾电子资讯产业已成为影响台湾经济景气的主导产业。(1)从综合指标看, 目前台湾电子资讯产业的生产厂家共有1300多家,从业人员13万人。(2)从产业内部结构看, 目前台湾电子资讯产业已形成以消费性电子工业、资讯工业和通讯工业为架构的产业体系。据1998年统计,台湾消费性电子工业的总产值为18.36亿美元,在世界名列第17位;资讯工业岛内外总产值为341亿美元,在世界名列第13位;通讯工业(通讯设备)总产值为37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1位。(3)从产业外向度看, 台湾电子资讯产业具有较高的外向度。1997年台湾消费性电子工业、资讯工业和通讯工业的内/外销比例,分别为31/69、9/91和22/78 (注:(台)台湾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台湾“国科会”编。)。

就福建而言,目前福建信息产业总体经济要比台湾差一个档次。但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的发展速度不低。如果从1990—1995年、 1996 —1999年两个时间段看,福建信息产业总产值的增长,前者由2位数向3位数突破;后者由176亿元升到554.1亿元。从增长率看,后者的年均增长率高于台湾。

(二)技术创新

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是创新。从技术创新看,固然两地信息产业发展的背景不同,但有两个“趋同”现象。一是技术引进,二是R&D。 从前者看,两地模式相同;但都有局限性。也就是说,微软、因特尔等跨国公司制造标准,掌握上游技术,两地科技公司通过引进技术生产复制品,也加上自己的创新,但缺乏核心技术。从后者看,台湾采取“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逆向模式;而福建则取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模式。由于侧重点不同,体现在相对优势上,福建在“高新技术”(基础研究)方面多有建树,而台湾在“产业发展”(产品开发)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产品的市场扩张上,台湾优于福建。从1998年台湾统计资料看,包括监视器、笔记本电脑、主机板、SPS、桌上型扫描器、绘图卡、键盘、音效卡、滑鼠、 掌上型扫描器等台湾“十大资讯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分别为53.7%、31.9%、60.5%、63%、68.7%、43.6%、2.2%、45.2%、62.8 %、44.6%(注:(台)孙震:《台湾的科技管理与产业发展》,《自由中国之工业》,2000年4月。)。

(三)发展模式

在信息产业发展上,美国是“领头羊”,有一个成功的“硅谷模式”。从硅谷主导产品的演进看,60年代是半导体,70年代是处理器,80年代是软件,90年代是互联网。因此,实际上,硅谷写下了信息产业的发展史。由于硅谷的成功,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把硅谷作为自己发展信息产业的“样板”。

1980年台湾仿效“硅谷”建立了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园区的“集聚效应”促成了台湾信息产业的崛起。目前,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总产值约占台湾GDP的2%,产业覆盖集成电路、电脑及周边、通讯、光电、精密仪器和生物产业。从广义上讲,除精密机械、生物两项外,其余都属于电子资讯产业范畴。因此,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几乎成了电子资讯产业的代名词。

从福建来看,目前全省各地、各级兴建的科学园区超过10个。其中被列为国家级的科学园区有2个(福州科学园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覆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能源环保、新型材料和海洋资源利用等产业。此外,作为福建电子基地的还有厦门特区、福州市区、马尾开发区、福清融侨开发区四个。

由于硅谷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制高点”,因此,如何与硅谷“联姻”、“攀亲”成了科学园区运行机制的主轴。印度的班加罗尔、以色列的特拉维夫都是依托这一机制实现高速发展的。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也是如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新竹—硅谷”互动。新竹的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主要来自美国和硅谷的台湾留学生。他们作为“技术团队”从硅谷到新竹,再从新竹到硅谷,形成一种循环互动。这种互动为新竹科学园区注入了技术活力(注:(美)安娜·萨克森尼安著,高梁译:《硅谷与新竹联系:技术团队和产业升级》,《经济体制比较》,1999年3月。)。

第二,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是一个建立在社会资本基础上的高技术经济空间。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风险投资。1984年,台湾颁布了“创业风险投资事业推动方案”。至今为止,风险投资在台湾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行业,已经成为台湾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在台湾信息高技术领域,一般说来,在项目的市场分析认为可行后,即可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营运,业绩好的即以第三类股票发行上市。据台湾资料,1998年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风险投资额占全岛风险投资总额7成左右(注:林世渊:《台湾电子资讯产业的发展趋势》, 香港大公报,2000年3月29日。)。

从上述两点看,福建的发展比较滞后。整体而言,这也是福建信息产业发展上的弱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如下:在产业类型上,两地信息产业同属一类,但在产业规模上,台湾优于福建;在技术创新上,两地互有特色;在发展模式上,两地同中有“异”,体现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机制上,台湾优于福建。

三、闽台在信息高技术产业合作的现状分析

80年代以来,闽台在信息产业合作上获得了长足进展,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信息产业正成为闽台产业合作的主要领域。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投资层面,台商在福建直接投资的热点在转移。亦即由低技术、低增值的产业,向技术密集高、附加价值高的产业转移。第二,在企业层面,两地企业合作的内容在发生变化。技术因素已成为合作的重要因素。以往“三来一补”旧模式让位于技术、产品、管理、资金和市场的多元合作。第三,在产业层面,尤其是在信息产业,相互关联的、相互配套的合作在扩大。从台湾方面看,1995—1998年台湾资讯工业在两岸产值的比率:在台湾生产的产值由70%下降到57.3%,在祖国大陆生产的产值则由14%上升到28.9%(注:台湾“中央社”,1999年 2月11日电。)。从福建来看,在1999年福建信息产业总产值中,台资企业产值占4成左右。这两个趋势的出现, 意味着两地信息产业合作正向生产一体化发展。

影响这种合作层次与领域不断上升的因素主要有三:从时序看,80年代政策优势是第一动力因素;进入90年代后区位因素、互补因素成为主要动力因素,总体上是三种优势相互交织,形成了“福建魅力”。

(1)政策因素。1979年我国实行对外开发战略, 福建在全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先走一步”。以此特殊政策优势与契机,一方面,改革开放“窗口”取代了以往福建“前线”的地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成了福建发展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它引发了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的探亲热、贸易热和投资热,两岸企业界、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进展。

(2)区位因素。闽台两地一水之隔, 是祖国大陆离台湾最近的地区。多年来,台商的投资密集区相对集中在福建反映了我省的地缘优势。再进一层看,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还归因于信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为在信息产业国际竞争中,时间成本、地区效应一直占重要的位置。依“莫尔定律”(MOOR,S·LOW),计算机芯片的密度每18 个月翻一番(实际更短)。因此,信息产业的本质是“速度经济”。被誉为台湾信息产业“泰斗”的张忠谋认为,台湾一旦失去跟进速度,信息产业将出现“雪崩”。

(3)互补因素。哈佛大学著名学者M.PORTET认为,要素禀赋、 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援产业和企业差异是一个国家、地区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从这四方面看,应该说,福建与台湾互有相对优势,彼此各有特色。这一现实情况,导致了闽台产业合作的规模、范围和水平不断扩大。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随着福建信息产业实力的增强,互补面也随之拓宽。“九五”以来,福建开始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信息产业被列为福建的支柱产业。这一变化对福建与台湾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它对福建经济的整个运行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福建信息产业的高速增长,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台商将投资视线转向信息产业,并在合作中开发新的互补,从而又进一步推进了闽台合作。厦门信息港的发展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四、进入新世纪的闽台信息产业合作

21世纪最初10年,闽台信息产业合作如何发展?我们认为,闽台信息产业合作要有更具突破性进展,从现在起就应该在建设海峡两岸繁荣的总目标下,进行两地信息产业对接与整合,这样有利产生结构性互补,有利于闽台优势的进一步融合,从而带来突破性效益。

从以下三方面看,其前景是乐观的。

第一,知识经济的临近是建设海峡两岸繁荣带的总背景。就福建目前发展阶段而言。我们尚处于工业经济的一般阶段,离知识经济时代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是,知识经济已在一些发达国家成为现实,而且日益成为左右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这一趋势具体表现在三方面:(1 )在经济发展中,知识与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从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70—90年代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2)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进一步缩短。近年来, 在微型计算机等领域仅隔6个月就有新一代产品问世, 今后这一周期将继续缩短。(3)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级化与软化。据一些研究机构预测,到2005年,全球信息产业产值将达到5万亿~8万亿美元,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面对新趋势,应该说,福建信息产业“优势不优”,变得更突出了。

因此,我们提出两地信息产业的对接与整合的合作思路,是福建既要加快工业化进程又要补知识经济的“新课”的需求,使福建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在我国信息产业发展格局中,福建处于特殊地位。在未来10年,我国信息产业年增速保持20%(“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文汇报》2000.4.9),福建应该作出较大的贡献。如果两只眼只盯着福建信息产业的现状,那么,福建信息产业难以“起飞”。到2010年,海峡两岸繁荣带至多是一个成熟的工业化,到那时候,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我们会发现福建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极可能在扩大。

第二,就台湾而言,在信息高技术领域真正的竞争对手不是福建,而是亚太地区众多科技经济实力雄厚的经济体。从目前的趋势看:马来西亚1996年开始实施“21世纪多媒体中心”、菲律宾在21世纪初在苏比克湾建成“智慧城”,印度提出通过10年努力将印度变成“世界信息产业超级大国”。凡此种种,对东南亚地区信息产业的发展格局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对台湾的挑战将更加严峻。因此,闽台信息产业的对接与整合可以使台湾依托福建这一腹地形成新的发展。

第三,从有利因素看,福建的现实优势与新优势在攀比上升,这是总趋势。这对台湾产生影响。就大者言,表现有二:

其一,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创新工程。它将带来极大的“需求拉动”,这一点对台湾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对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的出路将产生影响。现在国际游资每天约一亿美元在寻找出路。因此它对跨国公司来说也是一个福音。

其二,两岸加入WTO的影响。两岸加入WTO为闽台信息产业合作带来新的机会。WTO 与信息产业直接相关的协议有三:第一是《基础电信协议》(1997年2月,日内瓦), 协议的要点就是把最惠国待遇的市场准入原则扩展到基础电信领域;2005年时我国将实行“零关税”和对电信市场的所有设备开放。第二是《ITA》(“信息技术协议”1996年12月,新加坡)协议规定,废除包括计算机、电信设备、集成电路及半导体相关制品等200个项目的产品关税,2005年时我国将由目前的关税水平 17%下降到零)。第三是《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1991年12月12日原GATT),协议把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几乎所有知识产权形式都纳入保护范围。

上述三个协议,归纳起来:一是义务,二是权利。前者主要是削减进口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和出口补贴,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开放服务贸易,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开放对引进外资的限制;后者是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与普惠制度。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三个协议从总体上说有利于强者,但更为弱者变成强者创造了条件。它对进一步发挥闽台信息产业合作提供了机会。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方面,加入WTO后, 台湾信息产业将面临欧美日同业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从近年情况看,台湾在高端计算、通信设备和网络服务方面落后于日本、韩国,而在消费电子方面又受东亚经济体的强烈冲击,在无形投资、社会信息化、生产性信息技术消费、电子商务等方面,台湾的水平还比较低。另一方面,台湾的相对强项是硬件制造能力,但台湾缺乏腹地。如前所述,祖国大陆因进入WTO,承诺2005 年时取消半导体、电脑和其它科技产品的关税,并将取消外商与技术企业为获取国内市场份额而须向祖国大陆转移和出口的配额的做法,对台湾科技公司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这对台湾信息产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祖国大陆产生有利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为求得两地信息产业对接与整合的实质性进展,建议如下:

第一,由“分散”向“集成”转移。

如前所述,福建与台湾的电子信息产业都是“追赶型”产业,而且,目前的现状是以“分散”追赶为格局。因此,首先要由“分散”追赶向“集成”追赶转移,在“集成”的格局下,形成闽台产业双向对接与整合,从而把两地潜在的优势变成现实的优势,实现追赶的加速度。

作为目前较为现实的、可操作的方案之一是,全方位地将我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因特网与台湾高科技技术公司“集成”,并且依托“集成”获得外部优势,以提高自己的实力。因为,因特网正在构造一种新型的企业“网络企业”。21世纪企业合作将越来越多依托因特网进行企业之间产供销的“集成”。

在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外部资源利用上,形式是多样的,但从国外经验来看,“项目——委托加工——工厂虚拟”是基本方式。从项目意义说,我们认为,前瞻地看,合作领域应该相对集中在信息产业的“粮食产业”,即IC。这也是台湾的相对优势的领域。从现实角度看,可以是科技企业的更新和开发区的第二次创业。

第二,加强科学园区合作。

对于科学园区的合作,现阶段可以合建园区之间有效性技术转移体系,在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中开展跨海峡合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福建(主要是两个国家级科学园区)——新竹科学园区——美国硅谷——福建”的大循环。

第三,引入台湾创业风险投资公司。

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发展一批风险投资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是创业风险投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进行创业风险投资。目前福建也有一些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但不具规模。从台湾来看,目前台湾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有80多家,风险投资金额约600 亿美元(注:(台)产业科技“白皮书”1998,香港“经济部”编。),因此,要引入台湾创业风险投资。另一方面,两地共同组成有真正意义上的创业风险投资。对此可以通过必要的优惠政策推动民间企业与台湾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合作,从而为我省信息产业进一步发展,广开“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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