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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04)03-0017-05
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是逻辑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对逻辑学的许多分支如模态逻辑、蒙塔古内涵逻辑等发生过重大影响。这一理论经历了一个从逻辑句法到语义学的变化过程。以1935年为界,卡尔纳普先后提出了所谓逻辑句法和语义学。在句法阶段,他的整个工作可以描述为寻找一个逻辑一数学陈述的有效性标准(分析性的定义)的努力。他认为语言可以脱离开具体的意义来形式地考虑,这就是建立一种形式语言,其中符号没有意义。我们仅通过考察符号的类别和顺序(句法规则)就可以确定意义关系问题,尤其是能够确定逻辑一数学语句的真值,这就是分析性定义所确立的有效性标准。然而,他最终还是背离了句法原则:非确定概念的接受使得他必须使用具有语义学性质的赋值方法。塔斯基的真理定义使他最终确认只有语义学才是他要寻找的东西,对应于句法学的“分析性”概念的语义学性质的概念“逻辑真理”,只有在语义学的范围内才能给出恰当的定义。他给出的定义是“在所有的状态描述中为真”。在语义学中,意义被分析为外延和内涵两个方面。通过一系列L—概念,可以刻画各种表达式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他所理解的语义学不是外延语义学,而是一种内涵语义学,外延内涵方法是他的语义学的基本方法。
前期理论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被卡尔纳普本人所认识到并加以克服。可以认为,后期理论是卡尔纳普更为成熟的观点。全面剖析卡尔纳普的后期意义理论是一项相当艰巨的工作。评价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的最好办法是把奎因的批评作为切入点,因为奎因对卡尔纳普的批评曾产生巨大的反响,人们认为奎因确实抓住了这种理论的要害。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的批判,引起对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使逻辑学和哲学都有了显著进步。国内学者对这一争论也早就给予了极大关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推动了我国哲学和逻辑学的研究走向深入,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产生了一些误解。
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的焦点在于对分析性概念的理解上。《语言的逻辑句法》中的分析性定义,在《意义与必然性》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句法概念变为语义概念。现在与塔斯基的主张,即真理作为语义学概念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很明显,卡尔纳普的观念与塔斯基仍然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一区别主要表现在对逻辑真理的看法上。在其思想自传中,卡尔纳普把这种分歧描述得非常清楚:
在那些接受语义学真理概念的人们中间,有一些人否认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其中最突出的是塔斯基和奎因。1940-1941学年中,当我们三人都在哈佛大学时,我们十分详尽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们坚持认为,在上述两者之间至多只能做出某种程度上的区分。在那些日子里,我曾给一个由许多对科学基础感兴趣的教师组成的大型讨论班作过一次关于数学和经验科学的关系的讲演。我的主要论点是:数学不具有事实上的内容,因而不需要经验的确认;尽管如此,它作为一种演绎的工具仍然能够在经验科学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这些话都是老生常谈,但却无论如何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然而,使我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我的听众反应相当强烈。甚至在结束我的演讲之前,人们就已经提出了许多激烈的反对意见。后来,我们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热烈讨论,会上往往出现几个人同时抢着发言的情形。里夏得·冯·米泽斯直截了当地宣称:“2+2=4”这个语句(这里不是作为未经解释的公理系统中的一个定理,而只是就通常的理解而言)与“固体物质加热后发生膨胀”这个语句具有同样的经验性质。由此使我想到,我们是否又回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哪里去了?(注:《卡尔纳普思想自述》,陈晓山、涂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103-104页。)
在塔斯基和奎因的立场上,逻辑真与事实真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至多只能做出某种程度上的区分”。塔斯基与奎因批评的重点有所不同,塔斯基着重指出卡尔纳普把逻辑词项与描述词项严格区分作为区分分析与综合(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是站不住脚的。塔斯基定义了逻辑后承概念之后说:
我根本不认为上述关于实质上适当的后承定义的讨论已经完全解决了问题。相反,我认为仍有几个未决的问题,它们中的一个——也许是最重要的——我在这里指出。
潜藏在我们整个构造中的是所讨论语言的所有词项被划分成逻辑的和超逻辑的(extra-logical)。这个划分自然不是很随意的。例如,如果我们把蕴涵符号或者全称量词包括在超逻辑符号中,那么我们的后承概念的定义将导致与通常用法明显矛盾的结果。另一方面,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已知的客观的理由在两组词项之间划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把通常被逻辑学家认为是超逻辑的词项包括在逻辑词项中而不导致与普通用法明显矛盾的后承似乎是可能的。在极端的情况中我们把语言的所有词项都认为是逻辑的,那时形式后承将与实质后承的概念相符合。在这种情况中如果或者句子X是真的或者句子类K中的至少一个句子是假的那么X从类K推出。(注:Alfred Tarsiki,Logic,Semantics,Metamathematic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83.pp418-419.)
上述段落引自1936年塔斯基《论逻辑后承的概念》一文。他的批评是针对处于句法阶段的卡尔纳普。但是我们从《意义与必然性》中发现,卡尔纳普虽然接受了塔斯基关于建立语义学的主张,但并没有接受塔斯基对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的批评。在《意义与必然性》中,逻辑词项与描述词项的区分仍然是截然分明的,仍然是区分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根据。然而,这两种真理之间的区分对于卡尔纳普来说,不仅是明显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奎因不是卡尔纳普的唯一批评者,但却是最著名的批评者。在其学术活动的早期,他是一个卡尔纳普的热烈拥护者。在20世纪30年代,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出版不久,奎因就以此书为教材给学生讲授其内容。但他自1935年发表《约定真理》一文以来,就开始了对卡尔纳普哲学的怀疑乃至批评,终于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表了《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其中对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者的主要主张,尤其是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所设定的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意义证实理论展开彻底批判,得到了若干与卡尔纳普的主张截然相反的重要结论。这一批判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个流行的说法是,这个批判使得逻辑经验主义走向了衰落。施太格缪勒说,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奎因对逻辑经验主义进行了最根本、最尖锐和最内行的批判。这篇论文树立了一块哲学史上的里程碑,从此开始了后实证主义哲学的时期。无论如何,要深入了解卡尔纳普的理论,奎因的批评已经成了不可或缺的资料。
奎因批判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的方法是攻击其分析性概念。他认为,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是以特定的意义理论为前提的。既然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是一个必须抛弃的教条,那么它所根据的这种意义理论,也是可以抛弃的东西。
奎因指出,分析性问题来源于意义问题,意义问题来源于把意义与指称问题分开,“就意义理论来说,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它的对象的本性问题:意义是一种什么东西?可能由于以前不曾懂得意义与所指是有所区别的,才感到需要有被意谓的东西。一旦把意义理论与指称理论严格分开,就很容易认识到,只有语言形式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才是意义理论要加以探讨的首要问题;至于意义本身,当作隐晦的中介物,则完全可以丢弃。”(注:威拉德·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第21页。)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奎因把“意义”概念与亚里斯多德“本质”概念联系在一起,因此也就把反对卡尔纳普意义理论与他的反本质主义立场结合在一起。“毫无疑问,亚里斯多德的本质概念是现代的内涵或意义概念的先驱。……依亚里斯多德看来,事物有本质,但只是语言形式才有意义。但本质由所指对象分离出来而与此相结合时,它就变成了意义。”(注:威拉德·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1页。)
奎因总结自己的观点时说:“显而易见,真理一般地依赖于语言与语言之外的事实两者。如果世界在某些方面是另外一个样子,‘布鲁特斯杀死了凯撒’这个陈述就会是假的,但如果‘杀死’这个语词碰巧具有‘生育’的意思,这个陈述也会是假的。因此人们一般就倾向于假定一个陈述的真理性可以分析为一个语言成分和一个事实成分。有了这个假定,接着认为在某些陈述中,事实成分该等于零,就似乎是合理的了;而这些就是分析陈述。但是,尽管有这一切先天的合理性,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线却一直根本没有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线可划,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注:威拉德·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34-35页。)
我们以奎因的批评作为剖析卡尔纳普意义理论的切入点,可以使我们越过某些细节而直接进入问题的核心。尽管卡尔纳普建立语义学确实是因为受到塔斯基的启示,但卡尔纳普《意义与必然性》中所持的意义理论却主要来自于弗雷格,尤其与弗雷格所谓“同一悖论”有关。弗雷格从同一悖论(著名的例子是“晨星暮星”悖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表达式既有意义(内涵)又有意谓(外延),这样弗雷格承认内涵概念作为意义理论的一部分。事实上外延内涵方法就是弗雷格意义理论的一个发展改进形式。奎因的主要观点如前所述,他的主要目标是反对卡尔纳普代表的内涵意义论。
在提出我们的看法之前,首先回顾一下卡尔纳普本人以及其他一些著名学者对奎因的批评的反应和意见是有益的。在奎因提出批评后,卡尔纳普对其意见作了有选择的接受。这表现在提出了对状态描述的独立性的要求,这比较详细地反映在《概率的逻辑基础》一书中,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另一方面发表《意义公设》与《自然语言的意义与同义性》来捍卫自己的立场(这两篇文章都收录在1956年再版《意义与必然性》的附录中)。但总的来说,卡尔纳普对奎因的意见虽有所接受,却对其主要意见即取消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并抛弃意义概念还是拒绝了。而且与当时的大多学者相比,卡尔纳普的反应并不很积极,明确表示“不参与奎因的怀疑论”,对奎因的意义怀疑论保持沉默。他这种做法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即可能他已经被奎因说服了。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60年代,施太格缪勒曾专门就此向他询问。他用一个比喻来回答他:奎因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不相信红乌鸦存在,去巴伐利亚森林度假,回来后抱怨没有在那里看到红乌鸦。施太格缪勒对这个比喻的解释是:“红乌鸦”相当于内涵,巴伐利亚森林相应于卡尔纳普一部著作中对“分析的”的定义。奎因从一个彻底的意义怀疑论者(“没有红乌鸦”)的立场上论证;就是说,他既然不相信任何一个词有内涵,也就不会相信卡尔纳普著作中“在中是分析的”一词有内涵。(注: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3-214页。)
与卡尔纳普不同,许多学者对奎因的的观点提出了反批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斯特劳森(P.F.Strawson)和格赖斯(H.P.Grice)的观点。他们于1956年合作发表一篇题为《捍卫一个教条》论文,他们认为奎因的论证的错误在于,奎因不是对“意义相同的东西”这一概念的使用状况做出解释,而是根据某些标准来衡量这种使用从而发现它不符合标准。他们把奎因的这种做法看作哲学家如何陷入自相矛盾的一个“典型例证”。从奎因的论证来看,在做出定义之前,一般地应有某种“解释的可能性”存在,这就是定义的标准。奎因所设定的解释可能性要满足的条件是:对分析性概念的解释不得利用分析性概念和同义性概念组里的任何一个概念,例如必然性,不可能性等;还必须对一切运用“分析的”这一概念的所有情况所普遍具有的特征详细说明。然而这种标准是不合理的。在斯特劳森和格赖斯以后的奎因的批评者们大多都把矛头对准奎因所设立的标准上。“人们论证说,奎因这样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1)即使不能给出充分必要条件形式的定义,也能获得关于概念、对象一定程度的认识,在实际思维中也能正确理解或使用相关词项。例如,对于颜色词如‘红’、‘蓝’、‘绿’就很难提供充分必要条件的定义,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能很好地理解包含颜色词的句子,并且也能够正确地使用颜色词。(2)并非任何循环解释都是错误的,甚至有些循环解释还是极有教益的。能使人看透所涉及的那些词项的真正语义本质。例如,在定义关系词项如‘大于’和‘小于’以及最普遍的哲学概念或范畴如‘物质’时,某种形式的循环是必不可少的。(3)假如绝对禁止任何循环,一个语言内将不得不包含无穷多个语义初始词项,该语言的语义理论也将不得不包含无穷多条语义公理。这将使得该语言成为不可学习的。因为按照戴维森的理论,只有一个语言的语义理论可以有穷公理化,该语言才是可学习的。”(注:《捍卫一个教条》发表于The Philosophical Revlew LXV.no.2.pp.4l~58;重印于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Language,Engtewood Cliffs:Prentie Hall,pp.81~94,对其介绍见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牟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本处所用引文见陈波:“蒯因的‘两个教条’批判及其影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3期。)
虽然奎因对卡尔纳普意义理论的批评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但在卡尔纳普和奎因之间的争论中,我们宁愿站在卡尔纳普一方。我们可以有几方面的理由。
首先,奎因对分析性的批评是有缺陷的。奎因反对分析性概念的主要理由就是对分析性的定义总是导致循环。奎因指出不仅根据同义性理解的分析性会导致循环,根据语义规则所做出的分析性定义也是循环的。但是如果简单地说卡尔纳普实际所作的分析性定义是循环的,则是不公正的。在《意义与必然性》中卡尔纳普把L—真作为分析性的精释项。但是他不是直接把“根据语义规则为真而与超语言的事实无关”作为L—真的定义,而是把它作为L—真的定义必须满足的适当性条件,作为一个约定。真正的定义是:“一个句子是L—真的,在每个状态描述中都成立(在中)”,是根据状态描述概念作出的。
当然,奎因可能会说,我们要理解这个约定,首先必须解释“语义规则”,而要解释“语义规则”,又须先解释“分析性”,这样从原来的循环定义,变成了现在的循环约定。但是,因为约定与定义不同,约定的任务不是对已有的信息内容的报道,它不以先前存在的某种含义(在我们的问题中就是“同义性”)为转移。我们在一个语言系统中无需求助于分析性而制定语义规则,因此这里没有循环。奎因本人也提到了这一点:“在形式的和非形式的研究中都一样,我们发现定义——除了明显地根据约定引进新记号的极端场合——是以在先的同义性关系为转移的。我们既然认识到,定义这个概念并不掌握同义性和分析性的关键,那么就让我们进一步探究同义性,而把定义撇开。”(注:《从逻辑的观点看》,第26页。)奎因把根据约定而制定的定义作为一种例外情况排除于他的批评之外。
其次,奎因反对意义概念的一个理由,是认为内涵意义概念来源于本质主义。我们来看卡尔纳普的意义概念(内涵)是否导致了本质主义,即对一个抽象实体的确认,这种抽象实体是产生混淆的根源。我们看到,事情并不是如此。我们回顾一下卡尔纳普的内涵概念:首先定义了等值、L—等值概念之后,然后据此定义“内涵相同”、“外延相同”概念,后面这两个概念的定义是:“a.两个标示式有相同的外延它们是等值的(在中)。b.两个标示式有相同的内涵它们是L—等值的(在中)”。这个定义是确定作为内涵的实体的条件。尽管总是把某些实体作为表达式的内涵和外延,例如个体、个体概念等,但实际上这些实体与那些可疑的有问题的抽象性质无关。因为任何一个这样的实体被确定为表达式的内涵或外延,它就必须要满足以上“内涵相同”、“外延相同”的定义所确立的条件。由于“等值”、“L—等值”的定义又以“真”、“L—真”为根据,而这两个概念已经有了精确定义。通过按照内涵相等的定义,内涵必须是某种L—等值的个体表达式之间所共有的东西。根据外延和内涵的定义所确立的条件,可以在外延和内涵之间建立一种对应关系,及外延和L—确定的内涵之间的一一相关。外延与L—确定的内涵之间的一一相关暗示了外延与相应的L—确定内涵之间的某种同一性,这种一一相关使我们可以最终把一种归约为另一种,也就可以把内涵归约为外延,这样“个体概念”、“命题”等等就不是抽象的和不可捉摸的实体。既然这样,内涵概念不会导致所谓抽象实体问题。很可能因为如此,卡尔纳普对奎因的批评保持沉默,他认为奎因所指出的那些缺陷在他的理论中根本就不存在。
退一步讲,即使导致了本质主义,那也说明本质主义的必要性,而不应成为取消意义概念(内涵)的理由。奎因对待本质主义类似于实证主义对待形而上学,认为本质主义是必须抛弃的东西。奎因的这种态度同样可以被看作是一个需要抛弃的“教条”。因为有效的逻辑研究的结果表明必然导致本质主义,那么合理的做法应当不是抛弃逻辑研究的成果,而是接受与该成果相一致的哲学。奎因的反本质主义已经遭到许多哲学家例如普特南、克里普克等人的有力批评。从模态谓词逻辑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本质主义是一种正确的合理的哲学理论。反本质主义者极力攻击的事物模态的公式□Fx是可以为真的。上述的‘这张桌子B是由那块木料A制成的’是一个必然真理,可表述成:□Fb(‘b’表示这张桌子B),。
综上所说,根据本质主义的观点,从物模态的公式是不成问题的,可以为真的,从而以从物模态的公式为主要基础的模态谓词逻辑是无可反对的。捍卫了本质主义,也就捍卫了模态谓词逻辑。”(注:张家龙:《模态逻辑与哲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第111页。)
如果奎因是正确的,那么卡尔纳普《意义与必然性》所发展的意义理论就是失败的。但该书发表以来的逻辑学发展的事实表明情况恰好相反。卡尔纳普首先把现代逻辑方法运用于对语言内涵研究,首创形式化内涵语义学。“卡尔纳普首先试图把内涵的概念形式化。由于一个言辞(utterance)的意义被确定为它的外延,卡尔纳晋建议一个表达式的内涵就是可能事态的一个函数,对任何给定的可能事态,它给出了表达式在该可能事态的外延。”(注:D.R.Dowty et al,Introduction to Montague Semantics,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Press.1981.p.145.)在他任教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卡尔纳普把他的语义学传至那些曾在那里任教的思想家们,被这些思想家们加以发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H.普特南(H.Putnam)把他们的学说概括为“加利福尼亚语义学”,这些思想家中包括R.蒙塔古,D.刘易斯等人。蒙塔古建立的内涵逻辑即蒙塔古语法超出形式语言的范围以能够描绘英语的各种成分。意义公设,内涵结构等概念是蒙塔古语法的基本概念。
卡尔纳普最先在模态逻辑研究中引入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基本思想:通过命题在所有世界里都真来刻画命题的必然性,为模态逻辑提供了第一个语义解释,开创了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先河,标志着模态逻辑研究的一个新时代的开端。他通过对系统增加必然性算子N构造模态系统,并在L—真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了模态词的语义解释即:
对任一句子‘…’,‘N(…)’是真的当且仅当‘…’是L—真的。
根据L—真定义,上述解释可以变成:
对任一句子‘…’,‘N(…)’是真的当且仅当‘…’在所有的状态描述中成立。
如果我们把状态描述看成可能世界,那么上述解释已经和后来克里普克可能世界语义学对必然性算子的语义解释相同。但状态描述语义学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主要不同的是,前者没有关键性概念可及性关系。虽说如此,卡尔纳普确实已经碰到了可及性关系问题。由于在某些解释下,一些状态描述成了“不可能世界”,卡尔纳普采用的意义公设的办法事实上是对状态描述(可能世界)做出一些限制,只有那些符合限制的状态描述才是合格的“可能世界”,这些限制与可及性关系有着类似的作用。但是卡尔纳普最终没有把意义公设上升为一个一般的可及性关系,意义公设与可及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然而我们仍然可以说,卡尔纳普提供了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基础和部分技术工作,是最终建立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最重要的思想来源之一,蒙塔古甚至因此而不大看重自己在这方面的研究结果。(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20、426页。)
卡尔纳普意义理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性甚至到现在还没有消失。哲学家们数百年来致力于研究何种知识才是行为的合理指导这样一个问题。是宗教还是科学?无论宗教信条还是科学理论都是由语言表达的。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为分析这种问题提供了一种分析方法。他对划分分析与综合语句的研究仍然是现在在这个问题的研究的出发点,例如国内学者周北海提出在一种“带涵义约定”的逻辑语义学中定义一种S—有效性,这种S—有效性是对直观分析性的严格刻画,就像有效性是对直观的逻辑真概念的严格刻画一样。他认为,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仍然是有价值的,我们从直观上仍然在使用分析性概念。这种直观分析性最低总满足以下一些条件:(1)与其中词项的涵义或意义有关;(2)与语言内部的约定有关;(3)与事实和经验无关。(注:周北海:“分析性概念的严格定义与哲学考察”,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12期。)显而易见,这种直观分析性与卡尔纳普的分析性概念是一致的。
在我们看来逻辑研究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语义学方向:外延语义学和内涵语义学。无论在逻辑句法还是语义学中,卡尔纳普都把逻辑真理解释为根据语言为真;只不过在句法阶段,所谓语言规则是句法规则,而在语义学阶段,语言规则是指语义规则。但卡尔纳普语义学并未排除外延语义学的合法性。在奎因看来,无论句法规则还是语义规则,都不能决定任何语句的真,语句的真的理由在语言之外,不存在分析的和综合的句子的区别。在奎因看来,任何语言都是外延的,不存在“意义”这样一种东西,外延语义学就是全部语义学。我们认为这是相当武断的。逻辑学的现代发展表明外延语义学与内涵语义学各自都有正当的存在理由。卡尔纳普的意义理论有其缺陷,但这并不能证明奎因是正确的。无须作太多理论分析,我们仅从逻辑学在当代的发展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与奎因的断言相反,模态逻辑及现代内涵逻辑日新月异的发展,正说明内涵概念——卡尔纳普赞同的内涵意义理论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收稿日期:200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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