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双方账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形资产论文,固定资产论文,原材料论文,物资论文,账务处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实物捐赠中,捐赠方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开具销售发票作销售收入,并申报增值税;受赠方收到专用发票后,对非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同时,捐赠方与受赠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天津市 孙依莲)
★在线专家:
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库存商品(这里不确认收入、直接按账面价值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东三省或中部六省的特定行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披露
现在按新准则,报表附注上无形资产一块要披露费用化金额与资本化金额。如果公司有一大块技术开发费,用于项目研究,但研究成果没有出售的想法,所有技术开发费都费用化,是否就不需在无形资产中披露?(北京市 刘畅)
★在线专家:
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标准不是看该资产是否用于出售,符合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就应该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外,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在该准则第二十四条也有具体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贵单位应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和规定来确认和披露。
有关三项经费的会计处理
请问一下老师关于三费的几个问题:
(1)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是否可以不用计提?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计提社保?
(2)新准则下,下面社保的分录哪个对呢?
第一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现金时:
借:管理费用——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现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关于福利费,新准则下可以不再提取,但是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怎么处理?是否都要冲回呢?具体分录怎么做?如果说比如单位为职工报销药费或者单位组织旅游,是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可以不提,工会还是要提吧?我们是小公司一直就没有提过教育经费。
(5)在2007年中有两个月做了这种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库存现金
交纳社保资金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银行存款
结果导致了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一直挂账,是哪里做得有问题?这个月该怎么处理才能做平? (北京市 张辛)
★在线专家:
1.如果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话因为涉及成本费用的核算,所以还是建议先计提,然后再支付,这样条理清晰一些。
2.社保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根据规定,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的贷方余额可以一直放在账上,再发生福利时再冲这个余额,冲完为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工会都是可以再计提的,只是福利费用不能再计算了。
5.根据贵单位所做处理,应再补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社保的一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社保的时候是: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上面是个人负担的部分,要冲其他应付款的,不能再计入管理费用。贵公司所做第一笔分录实质上已含有该部分社保交纳的处理。
个人取得非住宅动迁款是否需要纳税
个人购买企业用房,已办理个人产权证(非住宅),现该房产要动迁,请问取得的动迁款需要纳税吗?(河北省 章甜甜)
★在线专家:
《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根据规定搬迁,取得动迁款,符合上述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提供相关动迁文件,而且,动迁款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否则,应按取得的动迁款项,按其5%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个人(房屋产权证为自然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将房屋作价入股,具体涉及哪些税金?
单位将房屋作价入股,具体涉及哪些税金? (北京市 路向东)
★在线专家:
如果将房屋作价入股,具体涉税规定如下: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7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第1种情况,就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属于第2种情况,不征收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税。应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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