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的超越性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功能论文,论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通常的看法,文化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然而,经济功能无疑只是文化社会功能的一个方面。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经济功能仍然从属于市场的目标、市场的价值和市场的功能,并未体现文化自身的相对独立的目标、价值和功能。如果人们承认经济的目标仅仅是健全社会众多目标之中的一个目标(尽管可能是一个较重要的目标),经济领域只是健全社会众多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尽管可能是一个较重要的领域),那么文化的社会功能便不仅仅局限于其服务经济方面的功能,而是必然还应具有更重要的内容。本文拟就此展开讨论。
一、文化的社会目标与经济、政治的社会目标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在这里有必要首先对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社会作一明确的区分。按照帕森斯的观点,所谓社会或社会体系可从三个特征予以界说:(1)两个以上行为单位之间的相互作用, 各单位的行动之间存在一种有意义的相互依存;(2)在他们的行动中, 他们会考虑他方可能如何行动;(3)有时,他们为追求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 因此,社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社会体系是一种范围很广的体系。根据帕森斯的习惯用法,经济体系是社会体系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或一个次体系。“即使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系统都有经济方面,但我们所想象的经济也不是一个集体。在其‘延伸’的意义上,经济是完整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注:〔美〕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社会体系还包括其他部分、方面或次体系。因此,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可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次)体系或领域,而且还有与市场经济直接地或间接地发生相互作用的(次)体系或领域,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次)体系或领域与文化(次)体系或领域。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虽然互相贯通,但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活动规律、价值取向或目标和功能。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三个领域各自按其目标发挥功能,乃是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得以有效运转的必要前提。也正因如此,只有对市场经济社会的诸次体系的各自特点、活动规律、价值取向或目标和功能作一清楚的辨析,我们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除了经济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除了服务于经济目标之外的其他社会目标。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指出:争取最大效用或为满足愿望而使用全部手段以争取最大经济价值就规定了经济系统的目标。经济活动的最高目的是“生产”,“生产的概念限定了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经济的目标定向。就其满足需要而言,生产是生产效用的,或者生产商品和服务。财富被定为这种商品和服务在一定时间内累加的经济价值。收入的定义则是单位时间内对这些价值的支配情况。”(注:〔美〕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第19—20页。)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系统,当然也以争取最大经济效用或经济价值为目标。市场是一种物品的买主和卖主相互作用以决定其价格和数量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率或利润。正如骑驴的人用胡萝卜和大棒来驱使驴子前进一样,市场经济用利润和亏损来解决经济(次)系统的三个基本问题,即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等问题。
与市场经济社会体系中的经济(次)体系不同,政治领域的核心概念是“权力”。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许多政治学家就已持有这样一种观念:政治体系总是以某种方式涉及权威、统治和权力。亚里士多德认为,毫无疑问,权威和统治的存在至少是政治社团的一个方面;伊斯顿谈到了政治体系的“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拉斯韦尔和卡普兰谈到了“严酷的剥夺”,达尔则把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的强制力量是贯穿政治体系活动的主线;列宁则认为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注: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0页。)。所有这些看法都包含了政治体系存在一种实行惩罚、强迫和强制的合法权力的意思。一个政治体系是与合法的强制相关联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治体系仅仅同强制力量、同暴力或强迫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许多政治学家,都把某种意义上的公共活动归结为政治的一个特性。政治体系的强制性的特征与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职责之间,虽然互相区别,但又是互相联系的,即合法的强制力量乃是政治体系有能力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前提条件。尽管政治体系可能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其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又有可能使得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各种具体的社会利益,为公共利益着想。在市场经济社会,政治体系作为一种公共机构“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之职能显得更加突出。这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诸如无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无法使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内在化,自身似乎有一种无法自制的日趋垄断的趋向,无法有效地解决宏观经济的波动问题,等等。
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文化(次)体系也有其自身独特的核心目标和功能,诚然,文化(次)体系具有服务于经济(次)体系和政治(次)体系的功能,并与后两个(次)体系具有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文化(次)体系的核心目标和功能无疑在于培养塑造全面发展的人,为整个市场经济社会创造意义的世界。丹尼尔·贝尔指出,“每个社会都设法建立一个意义系统,人们通过它们来显示自己与世界的联系。这些意义规定了一套目的,它们或像神话和仪式那样,解释了共同经验的特点,或通过人的魔法和技术力量来改造自然。这些意义体现在宗教、文化和工作中。在这些领域里丧失意义就造成一种茫然困惑的局面。这种局面令人无法忍受,因而也就迫使人们尽快地去追求新的意义,以免剩下的一切都变成一种虚无主义或空虚感。”(注:〔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97页。 )由某种价值准则出发,从意义上支持某些活动、否定某些活动,给人类活动以规范,这是文化体系的功能。文化体系不仅是人们应付环境的产物,而且也包含着人们摆脱肉体和自然限制的超越价值。文化体系将至真、至善、至美作为最高追求;将人类基本生存状态作为自身的最高关注对象并建构人类的基本价值;把提升人类精神境界、润泽人的心灵作为其最终目的;克服社会活动的自发性、盲目性,限制社会出于狭隘功利目的对人的损害,从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培养个体对人类存在和发展所应负的义务和责任感,超越于单纯的、具体的、分散的功利追求之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文化(次)体系在呼唤人文精神、自由和美的同时,努力发出根植于人生信念和价值的呐喊,从而使自身名副其实地成为一股批判性的力量。正因如此,文化领域所创造的精神、意义世界与现实世界不存在直接的同一性,前者所展示的东西必定具有超越性,文化领域只有在其超越性中才会获得它自身的规定。
在一个较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次)体系虽然互相贯通,但又有不同的目标和功能,不能互相取代。由于提供“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谋求利益乃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目标和特征,所以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也应在此失效。政治体系只有从全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免受市场机制的支配,才能真正起到主持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才能保持自身的独立、尊严和权威。否则,如果权力进入市场,或者金钱侵蚀了权力,或者政治受到了市场规律的支配,那么这就不仅意味着政治体系尊严和权威的丧失,而且也意味着政治体系因腐败而难以继续良性运转。另一方面,政治同样不能代替经济。这不仅意味着如历史已经表明的那样“空头政治”只会导致社会的灾难,而且也意味着政治体系的行政规律不能替代市场的经济规律。诚然,政治具有为经济服务的功能,由于市场不能解决外部性、公共产品等问题,政府对市场机制的补充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像市场一样也不是万能的。政治体系中的行政规律在经济领域的全面扩张,不仅不能纠正市场的失误,反而会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至于文化和经济、政治的关系,问题可能更复杂一些。毫无疑问,文化作为社会体系中的一个(次)体系,就它内部的各种协调关系来说,它是个自我调整系统;就它必须与经济(次)系统、政治(次)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它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就此而言,文化领域不能不受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影响和制约。然而另一方面,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的目标和规律不能替代文化体系的目标和规律。以政治活动取代文化活动只会导致文化领域的萎缩,“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已经充分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市场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的区分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果说市场经济的最高原则是利润最大化,那么文化则关注于人类的普遍的价值以及人的完整意义和价值;如果说由市场运作逻辑所产生的规则、制度、法律设施只在最低限度地保证每个人面对市场所划定的空间界限时不犯规、不逾矩,带有功利性、工具性的特征,那么文化领域的核心目标和根本任务则是“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 392页。)。文化的主导价值正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人不仅在物质文明而且在精神文明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人类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价值,往往难以按照一般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加以计量和确定。精神产品的创造不能用一般的市场和金钱来配置,它需要特殊的思维能力、特殊的文化艺术才能、特殊的高峰情感体验和灵感以及长期的生活和文化艺术积累。
上述表明,文化领域具有不同于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独特的目标,能够发挥其他两个领域难以替代的社会作用和功能。但是,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文化领域独特的社会作用和功能的发挥,显然需要市场经济的发育作为其前提条件。
在市场没发育的社会中,政治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并使得经济与文化活动服从于自身,从而使得三者以政治为中心统合为一个整体。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自然经济以及文化(尤其是“道统”)均依附于皇权政治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社会里,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亦呈现一种高度同质的整合关系。如果不作价值评价,那么计划经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一元主义的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无疑是高度协调的,可以相互支持、相互解释,非常“配套”(注:参见陶东风《文化批判的批判》,载《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市场化的进程必然导致社会体系的根本性变化。 这种变化的最基本之点,是社会体系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活动领域从统合为一到相对分离的转变。
在中国,这种转变首先始于改革初期对“文化大革命”的拨乱反正,以及为重建政治体系权威基础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在这一过程中,政治(次)体系与社会体系中的其他(次)体系关系的调整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控制范围的缩小,这明显地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等领域中,自主性明显增强,生活方式的变换则更多地与市场或自发的时尚相联系,而不是由于政治体系的推动。第二,在仍然保持控制的领域中,控制的力度在减弱,控制的方式在变化,即由一种比较“实在的”对实际过程的控制,转变为一种比较“虚的”原则性控制。第三,控制手段的规范化在加强。改革之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具有相当任意的特点,文化大革命则将这种任意性推到了极端。改革以来,由于法制建设的加强以及政府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这种任意的控制开始向一种较有规则的控制转变(注:参见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 2期。)。
上述变化造成了自主创新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大,这种自主创新空间的形成是导致社会体系中的政治(次)体系与经济(次)体系、文化(次)体系相对分离的重要前提之一。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变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市场力量的壮大,分工与交换日趋发达,人们之间由此而建立起一种相互依赖的经济纽带关系,经济活动本身直接构成了保障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民间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经过20余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市场已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降低,较为独立的社会群体如企业家群体、个体户群体以及知识群体等都有了明显的发展。这部分人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参与在明显增加。在此前提下,民间社会逐步发育并生长。它要求限定国家(或政府)的行为范围,要求国家受法律的约束,但同时又要求国家能够有效地实施保障民间社会多元性及其必要自由的法律。由此导出的结果是,社会体系之各个领域间将不再存在一种直接的从属关系,原先高度同质整合的关系逐渐呈现出了相对分离的状态。这种趋势乃是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过程中社会关系所发生的最为根本性的变化。
在上述背景下,在中国社会体系诸领域中,不仅政治(次)体系、经济(次)体系的独特目标和功能更加昭彰,而且文化(次)体系的独特目标和功能也更加凸显。同时,社会体系诸领域的相对分离状态,也为经济(次)体系、政治(次)体系和文化(次)体系各自发挥特有的社会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市场经济与社会失衡
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体系中,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分别满足人类的物质资料、社会秩序与公共职能以及生活意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惟有如此,社会体系的运转才不至于偏离人类追求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宏大目标。
在市场经济社会体系中,市场经济活动无疑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各个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和成本、激励和约束是明确的和对应的,因而,市场经济体制与其他经济体制(如自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具有明显优势,它既能提供适当的激励,也能及时处理信息,还能利用分散于无数个人习惯和倾向中的实践性知识。因此,有效率的市场运作是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一个民族摆脱贫穷,实现经济腾飞,创造雄厚物质财富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此而言,市场经济已包含相当程度的人文意蕴。
另一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有促进人类精神奋进、升华的一面。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含了一套有关人性的文化设计方案。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培育出了人的自强、自立、自尊等自主意识,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以及效率意识,强化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等。此外,“开明的自利”动机也将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导向一种利己利他的道德(如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等)。虽然市场经济秩序所要求的利己利他(互利)的道德原则与正义原则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的形成和运行也有着不同的途径和方式,然而,它们之间仍有着某些共通之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独立和平等权利得以明确确立和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市场化的进程既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创设自由。而平等自由原则,乃是第一正义原则,是现代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依据和核心内容。同时,虽然市场经济所创设的自由是基于功利原则的,但正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所认为的,它也使得每个个体都能更充分地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空前的实验和创造,从而进一步积累对于自己有用的知识,并由于人类具有模仿能力,因此,个人所积累的也是对于人类有用或潜在有用的知识,它使得他人和人类社会从中获取经验以应付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危险。换言之,个体的知识和技术创新会有助于人类改善自身的生存状态。
但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并非总是一味地让人陶醉,其内部也包含着诸多的矛盾和困厄。市场经济在成为一个社会摆脱贫困、实现经济腾飞的最有效途径的同时,它的急速扩张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并对人类生活造成了猛烈的冲击。而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包含的一套有关人性的文化设计方案对这种冲击的缓解作用也是有限度的。
首先,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内驱力。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在给人类经济活动注入强有力的激励因素的同时,也对人性中追求物欲的一面给予了培植,难以避免地使人滋生利己主义。在排除欺诈和暴力的情况下,经济主体追求利润的交换行为几乎都是在双方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以互利的结果而告终的。但是另一方面,追求个人利益欲望的过度膨胀,则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价值准则逾越市场活动领域,无限制地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认识、评价和指导社会生活的通用原则。诚然,市场经济自身的运作逻辑也产生适合于其自身的规则(比如源出于“开明自利”的互利、守信、公平等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以限制在市场中培植起来的利己主义的泛化和消极倾向,但其作用方式则是侧重于对经济人自利理性的作恶倾向加以外在的钳制而缺乏对人性的内在的润泽。而人们如果一味地受物欲或功利的驱使,就会失去认识和判断事物真善美的能力。市场的功利取向、交换准则如果极度膨胀和扩张,就会导致社会物质和精神的严重失衡。
其次,市场的逻辑说到底即是顺从和服务于消费者胃口,寻找畅销商品。事实上,人们在推销商品的同时也在推销自己。依照市场的立命哲学,个人愈畅销,也就愈成功,这无可避免地将导致人的真实生活本身的疏离化、市场化,而那个真实的自我有可能被藏匿,自我的独特性亦将有可能逐渐丧失殆尽。在市场逻辑自发作用下,只要符合“畅销”原则,甚至婚姻、性、死亡以及人身中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作为商品提供给市场。
另一方面,寻找畅销商品的市场逻辑,也有可能“遮蔽”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社会关系,导致人的物化、非人性化。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8—89页。)非人性是支配商品形成过程的现实原则,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并不注重每一商品的内部“埋藏着人的活动,人的创造”。因为产品一经完成,便脱离生产者的控制而成为流通之物,人的活动、人的创造就同人本身相对立而被客体化,进入市场后便与生产它的人无关。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的联系已变成非个人的、通过物的中介的了。
再次,市场经济的扩张对人们的理想信念、生存意义、终极关怀等产生了冲击,使人们滋生了不定感和迷失感。对生存意义的追问,是人文精神的精髓所在,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而市场的扩张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存意义危机”。一方面,市场经济所创造的万花筒式的世界,人们无力加以消化,新产品、新关系、新环境、新的消费品位给人们带来了不定感和迷失感,与传统社会相比,人们更难确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更难寻找心灵停泊的精神家园、更难有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另一方面,“生存意义危机”无疑也与随着市场的成长而来的世俗化、理性化有关。世俗化、理性化乃是现代化与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其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然而,世俗化和理性化对人类精神世界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理性化把人们从传统宗教世界观的“绝对价值”和“最崇高价值”的巫魅中解放出来。随着宗教世界观的崩毁,神话和宗教对自然和社会解释的失灵,理性的诸价值领域不断分化、独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各门科学取得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宗教世界观形成的意义统一性,由此出现各独立的诸价值领域之间的无休止的矛盾、冲突。因为,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真理、财富、权力、法律、虔诚等组成的价值圈中选出适合自己的一些价值,然后把它们当做“上帝”,作为目的合理性行为的出发点时,人们实际上是将自己置于不可消解的冲突之中。韦伯据此得出结论:随着西方社会的合理化,世界由“一神论”变成了“新的多神论”,理性本身分裂成一个价值多元的状态,并破坏其自身的普遍性,理性化的世界变得没有意义。而这种状态必然造成现代人精神上的彷徨、苦闷和迷失。
此外,“生存意义危机”现象还与市场经济下的特殊生活方式有关。理想信念、生存意义、终极关怀等问题,都是个人直接面对并希望有所解答的。然而事实上这些问题的认真解答,总是在以形而上学的沉思所支撑的生命体验与不断探索之中。这种体验与探索显然需要以充分的闲暇以及聚精会神的心理状态作为前提条件。但是,这一要求与由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决定的满负荷、快节奏、高运转的生活方式相冲突。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之下,当人们对实利的追求与形而上学的沉思不可兼顾时,被舍弃的往往是后者。
最后,市场是以效率原则运转而不一定是以人类可接受或“喜欢”的方式安排人类生活的。如果说,人类最高价值取向和目标是真、善、美,那么人们并不能奢望市场也关注这些目标,也追求这些价值,更不能奢望市场机制的充分运作能自发地帮助人类达到这种目标。比如,科学的首要目的在于求真。而市场经济虽然对于那些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实用科学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但是在那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并能产生长远效应的基础理论科学面前,市场机制往往又是失灵的。在伦理道德方面,经济主体“开明利己”的动机可以生发出一种利己利他的互利道德,但“利他主义”这种“善”行则会因在市场领域得不到强化而趋于消失。按照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注:〔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的观点,“正义”,是首要的“善”。 而市场机制对于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也是有局限的。罗尔斯认为,一般的正义观应当包括:所有的社会基础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通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达到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 )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注:〔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正如前述,由于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创设平等自由,故与第一正义原则有贯通之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能全面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比如,如果任由市场机制对人们的收入和财富的自发作用,那么市场经济不仅不会“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而且必然造成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市场原则与“美”的原则也有相当程度的冲突。正如前述,市场交换以需要为原则,把顾客当上帝。诚然,艺术也要满足公众的需要。但这种需要不是本能冲动或低级趣味的需要,而是能够体现人性尊严以及理想精神的审美需要,它属于人性需要中的“应当”层面。提供公众所想要的,是市场交换的目的,提供公众所应当有的,才是艺术的追求。“对待群众,如果你是激起他们想要的情感,而不激发他们应该有的情感,那就是个错误的让步。……广大群众有权要求人尊重他们,不能像骗钱的小贩对待孩子一样对待他们。”(注:〔德〕歌德:《维廉·麦斯特的学习时代》,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0页。)但是,以需要为原则的市场交换原则却不承认“应当”至上的审美原则。市场似乎从来只和利润结婚,而仅仅以无差别的、可普遍交换的劳动量来衡量所谓美的艺术。因此,市场交换将有可能使“一切所谓最高尚的劳动——脑力劳动、艺术劳动等都变成了交易的对象,并因此失去了从前的荣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第659页。)
三、市场社会与文化的使命
由市场扩张引发的人类生活的五花八门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治理,而其核心处则离不开市场经济社会体系中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次)体系或三股力量之间的平衡。
面临市场的扩张可能引发的失衡,政治(次)体系应当充分利用其强制性和公共性力量,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抑制市场机制对人类的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并使之朝着有利于增加整个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运转。政治体系的这种功能,尤其集中地体现于国家(政府)对源自市场私人性和自愿性特征的缺陷之弥补和校正方面。而在国家(政府)诸功能中,对公平与正义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没有公平正义,就无市场秩序和效率可言,更遑论建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了。
在市场经济社会诸(次)体系中,除了政治(次)体系之外,文化(次)体系能在匡正由市场扩张而引发的社会失衡方面担当重要的使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当然需要特别申言的是,正如市场和政府不是万能的一样,文化活动也并非万能的,希冀文化活动可以包医百病一如希冀政府和市场可以包医百病一样,乃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奢望。但是,在确认市场经济乃是基于人们深层心理的理性选择,确认市场经济是现阶段社会经济运作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动力源泉的同时,弘扬文化的最高价值取向(真善美的价值取向),强化文化的超越性功能,对于建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是重要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对市场经济及其他社会消极面的批判和否定。它不仅表现为对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丑恶现象的谴责,而且包括对某些合法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的扬弃,特别是对经济活动所指向的社会价值目标的矫正。文化的这种批判性和否定性的使命,是由其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目标定位即提供生活意义所决定的。正因如此,在一定程度上,文化活动具有“世俗拯救的功能”,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从日常生活的刻板状态中解脱出来的途径。阿多诺通过对“不同寻常的事物”即艺术的功能的分析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在现实世界中,一切独特的事物都是可替代的,但是,如果说艺术要从现实强加给它的同一模式中解脱出来,那么,它就通过展示和现实相像的形象来抗拒可替代性。基于同样理由,艺术——不可交换的形象——和意识形态连接,因为它使我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着不可交换的事物。为了这种不可交换性,艺术必须唤起一种对可交换的事物的批判意识。”(注:转引自周宪《20世纪西方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 107页。)
文化对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批判并不与探索新的社会理想相对立。因为辩证的否定乃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中介环节。对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批判,一方面在于调整、矫正市场的单维性,另一方面则在于催生、塑造、支持新的社会理想。当经济主体在市场领域将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追求时,文化则向人们展现真、善、美的理想天地;当市场机制迫使人们把所有精力投入到竞争之中时,文化则致力于培育人的完整性;当市场中人仅仅关注个人的、局部的世俗利益时,文化则向人们呈示人类的普遍利益以及普遍和超越的价值;当市场经济的扩张导致意义丧失以及人们精神上的不定感和迷失感时,文化则给人们提供心灵停泊的家园和安身立命之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精神无所依的困境。
但是,在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同时,如何又不压抑由市场经济引发的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适度冲力,实现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需的文化与市场(以及政治)之间的平衡?这无疑是一个跨世纪的课题。而在目前的中国,最关键的乃在于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应当保持市场经济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之间的必要张力。在高度同质整合的传统社会中,政治(次)系统往往对经济(次)系统和文化(次)系统具有霸权地位。当同质整合的传统社会体系被解构之后,经济领域往往会呈现出一种自我扩张的趋势。就当前中国现实而言,市场对文化领域也显示出了这种扩张趋势。比如,有些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心”改为“唯一”,把现代化建设事业理解为仅仅是经济建设事业,理解为仅仅是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总产值的增长过程;在改革过程中,有些文化管理部门以行政手段把许多文化事业单位赶向市场,统统让其自谋生路,结果使许多文化单位被迫改行或压缩,那些难以获得市场效益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单位陷入了极其困难的境地;片面地把文化建设降低到经济建设的手段和附属地位,用一种对当前经济建设是否有用的价值观来衡量文化事业,近期有用的就重视,否则就不重视;有些人总觉得抓文化建设会影响和妨碍经济建设的人财物资源的投入,他们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的投入,不惜减少文化建设的投入,甚至不惜挪用已少得可怜的文化建设经费,拖欠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些人认为牺牲文化建设是快速发展经济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等等(注:参见吴元樑《论发展观和文化建设》,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要阻挡市场经济对文化领域的过度扩张,防止市场目标和运作逻辑对文化目标和运作逻辑的主宰,首先需要提高人们的认识,使人们普遍地树立市场的效率目标乃社会众多重要目标之一而非全部目标这种意识。更重要的是,社会应当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必须对市场过度侵入和蚕食文化领域形成有效的约束,将市场的运作逻辑限制在经济领域,使市场活动在满足人们对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肩负社会目标,进而把人们的行为引向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以及社会全面进步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必须用有效的激励方式保障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保障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力,鼓励文化创造活动。总之,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保持市场领域与文化领域(以及政治领域)之间必要张力的基本前提。只有建立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的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效率目标与文化的真善美目标的共同实现。
第二,文化对真善美的诉求,必须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文化的批判性和否定性功能的发挥不是要在市场经济这一“扩展的自然秩序”之外再设计一个经济社会秩序以取而代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不仅要防止市场运作逻辑对文化运作逻辑的替代,而且也要防止后者对前者的人为损害。正如哈耶克所认为的,一方面社会进化中出现的制度在效率上优先于人为设计的制度,所以人们要克服自己的浪漫主义,绝不能狂妄地认为,可以预先精确地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秩序方案。谁要是抱有这种救世主式的想法,那不仅仅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狂妄的表现,更是自由的最危险的敌人。但是,另一方面,构成自发秩序之基础的那些制度并不总是令人满意的,人类社会不得不通过有意识的一些活动,以弥补自发秩序的不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文化活动凸显出了其深刻的社会价值。
在实现文化对真善美诉求的同时又不损害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便意味着文化批判必须采取一种明达理性而非狂妄理性的态度,意味着批判激情不等于批判理性。文化批判的理性精神,首先体现在对于由市场扩张而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准确把握,尤其是对于市场消极面的准确判断和定位,这是有效的、明达理性的文化批判的逻辑前提,否则批判只能流于虚妄。那种以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文化价值观念来判断市场活动,显然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也与计划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必然会有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文化价值诉求。同时,那种全盘照搬产生于西方特定社会场景的“批判理论”用之于中国社会现实的做法,往往也会导致批判对象的误置。中国社会从总体上说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离西方式的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后现代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还十分遥远。中西方市场化的历史定位如此不同,它们的文化功能、文化批判的内涵又怎么可能完全一样?
文化批判的明达理性态度也意味着,首先必须肯定市场经济对人类文化精神的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社会,文化对真善美的弘扬不是离开市场经济所培育的那些积极的文化精神,而是在此基础上对人类精神进行再提升和再引导。比如,市场经济主体的“开明自利”可以生发出一种利己利他的道德规范,但市场经济的自发运作却生发不出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因此,弘扬利他主义的道德便是文化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文化对利他主义的弘扬并不是要否定利己利他道德规范,而是把它作为人的道德境界进一步升华的中介环节。同时,文化对真善美的弘扬如果想避免流于空洞的说教,首先便需厘定不同的文化精神在各个不同领域的权重。比如,一种利己利他的道德更适合于市场领域,社会应当允许人们以合道德、合法律的途径追求自己的利益,允许人们以讨价还价、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相互间的合作。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乃是经济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大驱动力,所以利己利他的道德更易于对人们的行为形成激励,从而与利他主义相比更有利于市场效率原则的实现。但是,在社会的其他诸多领域,奉行那种利己利他的准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有时甚至是荒唐的。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准则也有及不到的地方。正是在这些地方,真善美的文化精神之内核应当唤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第三,文化最高价值取向与市场最高价值取向的关系问题,事实上也可以具体落实到以维护、弘扬真善美为使命的知识分子与自身利益的关系问题上来。虽然从绝对的意义上说,任何文化活动都不可能彻底清除主体的利益诉求,后者常常以或隐或显的方式蕴含在前者之中,这是文化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的假设,但是知识分子既然以对人类基本价值的维护、以对真善美的弘扬作为神圣而崇高的职责,那么他在从事文化活动时就不能不对自身的利益诉求有所约束。“社会良心的代言人”这一角色定位要求他看待世界、批判现实应当更多地不是从一己之私利,而是从“良心”或“良知”出发。良心或良知即个人对正当与否的感知,是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意图或品格在道德上好坏与否的认识,以及一种要正当地行动或做一个正当的人的责任感。良心或良知表明的是人的非利己的态度。
知识分子的理想形象主要是文化性的,他们所从事的是有关价值、观念、符号等的文化性的活动。他们的角色是把人们带进较广大的宇宙秩序中。人不止是一生物性的存在,他还有一种生命意义的追求,一种最终的价值之追求,一种跟宇宙世界接触的追求。但一般人虽有了解外在世界的情景的需要,但什么是外在世界的情景却不是容易掌握的。因此,知识分子将提供他们之所“见”或他们的“解释”。这种“见”或“解释”,当然是他们的价值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说是理念,也可以说是文化的符号系统。而这种理念或文化的符号系统可以安顿人心,产生生命的意义与精神的秩序。“由于这个形象,知识分子成为了一极为特殊的形态的人物。也因此,他们被浪漫地认同为社会时代的眼睛与良心。”(注:金耀基:《知识分子在社会上的角色》,载祝勇编《知识分子应该干什么》,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社会时代的眼睛与良心”这一角色定位,无疑要求知识分子对于自身的主观倾向,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保持应有的自省精神、距离意识和超越能力。否则,如果任由一己私欲膨胀而没有应有的自觉与制约,便将遮蔽自己的“眼睛”与“良心”,从而难以准确地把握批判对象,更无法建构可以安顿人心的理念或文化的符号。结果,便会使文化批判成为个人的情绪发泄,对建立健全健康的、透明的公共领域毫无裨益。因此,惟有从良心或良知和公共立场出发而不是从一己之私利出发,才能产生激情、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敢于说真话的勇气,才能比较准确而公正地对整个国家的社会文化状况及发展方向作出理性的分析、评判和把握,才能在市场功利价值急速扩张的情势下,维护和弘扬真善美这一文化领域内的最高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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