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反腐倡廉--访中央纪委监察部发言人李玉甫_反腐倡廉论文

世界各地的反腐倡廉--访中央纪委监察部发言人李玉甫_反腐倡廉论文

反腐倡廉 举世注目——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李玉赋访谈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察部论文,中纪委论文,举世论文,反腐倡廉论文,新闻发言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梁喜生:反腐倡廉是当今全世界为之注目的一个大问题,即将在我国北京召开的世界第七届反贪大会,展示了世界人民反腐败的共同意志与中国反腐败的决心,值此之际,您作为一位直接从事反腐倡廉的工作者、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一定有很多想法,为此,我们非常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广大读者谈一谈。

李玉赋:腐败是一种历史性、世界性的现象,古今中外的政府都致力于研究、并努力探寻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今天,我们讲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讲反腐败,侧重于惩戒、打击;讲廉政,侧重于防范、建设。这是“破”和“立”的对立统一。腐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它造成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动摇政治稳定的基础,损害政府的威信,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因此,同腐败作斗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战略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发展势头是好的,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条件。

梁喜生:我们都知道,理论是行动的指南,那么能不能请您首先从理论上对反腐倡廉这一问题作一个简要解释?

李玉赋:对廉政的内涵作出界定对于帮助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很有必要的。据对有关史料的查证,“廉政”一词在我国使用比较晚,大体出现于近现代,迄今还没有规范的解释和科学的界定。我国古代与廉政相近的词比较多,如“廉政”、“清正”、“廉明”、“清洁”等。“廉政”一词正式见诸法规文件,频繁地为新闻媒体所使用,大概是80年代中后期的事。在此以前我们一般的提法是纠正不正之风,端正党风等。对廉政内涵的理解和阐释很多,大致有“为民作主说”;“廉价政府说”;“政府行为规范化说”;“权力文明说”;“政治民主说”等等。对腐败含义的解释和说法也很多,诸如以公职、市场、公益为不同轴心的定义等。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的立场上来解释廉政内涵,有研究借鉴的意义。

梁喜生:虽然对“廉政”一词至今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界定,但是在今天的实践当中,我们是以什么样的内涵来指导我们的工作的呢?

李玉赋:我们现在倡导的廉政的内涵按邓小平同志的说法就是,要搞廉洁政治,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其核心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公仆,否则就是不廉洁的。具体说来,所谓廉政,是指执掌各级、各类权力的群体和个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手段和办法。从这个界定来看,可以把腐败问题概括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党政机关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二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党政机关中的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点,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政权的变质。所以,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必须是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这是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的。因为,腐败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总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我们研究反腐败,至为关键的一条就是设法对权力进行制约,我们能够把权力制约到什么程度,也就能把腐败问题控制到什么程度。

梁喜生:您提到腐败存在的两个方面,重点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确是这样,现在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在于这里,您能不能对我国当前干部队伍的现状以及反腐倡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谈一谈您的看法?

李玉赋:对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估计,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戴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包括夺取政权后40多年的历史证明,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政府。从整体上讲,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流是好的,反对和抵制腐败现象的健康力量始终居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党政机关中确实存在腐败现象,问题还非常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经过这几年的艰苦努力,应该说这项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仍然是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的蔓延发展势头还没有遏制住,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是严峻的。

梁喜生:正象您所说的那样,目前消极腐败现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问题,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当然反腐倡廉工作不仅仅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正象您在前面讲的那样是关系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的主要问题,在如何搞好反腐倡廉工作方面您能不能谈一些您的看法?

李玉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首先在认识上要把握三点:一是工作的整体性。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改造工程,从改造的客体看,它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也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改造的主体看,不仅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甚至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它不仅触及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也关系到经济基础的各个方面。涉及面如此广阔的工作,光靠纪检、监察机关是难以胜任的,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党政一起抓、各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各个监督、执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提高整体效能。二是手段的综合性。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产生的原因也非常复杂,既有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法制、政策方面的因素,还有教育及国家工作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要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决不能只是采取单一的手段和措施,必须“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进行综合治理,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惩”与“教”相结合,二是“防”与“治”相结合,三是“破”与“立”相结合。三是斗争的渐进性。反对腐败、推进廉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决不是在某种特定形势下采取的权宜之计。无产阶级政党防腐败、促廉政是实现与旧世界决裂的重要内容,要取得最终的胜利,必须经过若干代共产党人的艰苦努力。反腐败,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逐步深入,腐败问题是在逐步解决当中,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老是顺顺当当的,有时打一个高潮,前进一大步;有时出现反复,某些方面甚至出现新的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是由事物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我们不能因为暂时遇到一些矛盾和困难,就却步不前,丧失信心;也不能因为取得了一些成绩而沾沾自喜,松懈斗志。既不能幻想“毕其功于一役”,又不能“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梁喜生:您从思想认识上谈了反腐倡廉工作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那么您能不能再从实际工作这个角度谈一下反腐倡廉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李玉赋: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当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大气候与小气候的关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形成一个狠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气候。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扎扎实实地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努力创造本部门、本地区的廉政小气候。一些地方抓廉政建设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部门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既定部署,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首先形成廉政小气候的,而小气候的累积将会促进廉政大气候的形成和巩固。抓廉政建设,一方面要从本地区、本部门抓起,下决心首先创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廉政小气候,绝对不能左顾右盼,消极等待;另一方面,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培植廉政的“树木”,积少成多,由小及大,进而造就廉政的“森林”,并最大限度地发展“森林效应”。

2、治本与治标的关系。抓廉政建设,应该标本兼治,相互促进。治本与治标是对立的统一,在腐败现象蔓延泛滥已经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时候,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现象,不这样就不能稳定大局。在采取具体的治标措施的同时,我们又必须从宏观上研究制定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体制、机制、法制上提出治本之策。总之,抓廉政建设,必须标本兼治,相互促进,两者不可偏废。

3、统一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廉政制度的统一性和可行性的关系,主要是指宏观上的政策和措施的配套和微观上的可操作、可执行之间的关系。廉政制度在宏观上缺乏统一性,判断是非就缺乏统一的依据;在微观上缺乏可行性,那么制度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认真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4、廉政与勤政的关系。一般说来,考核和判断一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忠实地履行职责,主要有两条:其一,是否廉洁奉公;其二,是否勤政为民。对廉政与勤政的关系,现在有三种理解:①两者是包含的关系。廉政者,必然也是勤政者。②两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廉是基本的,低层次的;勤是主要的,高层次的。③两者是并重的关系。廉和勤,相辅相成,是一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都具备的素质。勤者,并非廉也;廉者未必勤也。第三种理解比较全面,体现了评判和选拔干部必须坚持的德才兼备原则。反腐败,必须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以期收到更好的效果。

5、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的关系。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必须通过两个基本途径来进行。一是加强外部的有效监督,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我们要注意把加强外部监督同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结合起来,着重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不少企事业单位,也有一些机关,在管理上只强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面,忽略了事物之间还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面,以致出现漏洞,给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要注意在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业务管理以及权力分解、岗位轮换等环节上,形成制衡关系,任何超越职权、滥用权力和利用工作之便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纪而加惩戒。

6、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与企业廉洁的关系。党政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我们整个事业枢纽,对于惩治腐败,推进廉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党政机关的廉洁状况如何,能否有一个好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对企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都很大。我们还要注意到,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企业的廉洁状况如何,也会对党政机关和整个社会生活产生影响。无论从企业内部需要考虑(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还是从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形象来看(如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提高社会效益和信誉等),都要求企业必须保持廉洁,依法经营。尤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管理人员多,地位重要,企业管理人员能否保持廉洁,直接影响到生产管理,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重大影响。权钱交易,是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种现象往往和企业有着直接的联系。要有效地遏制这种危害甚大的腐败行为,就应该既着力于惩治有权的一方,又要制约有钱的一方。只有进行双向治理,廉政建设才能收到实效。抓企业廉洁工作,我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保持廉洁、反对腐败这一基本原则方面,与党政机关共守一种要求,一种纪律;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特点,不能把它等同于党政机关。

梁喜生:最后您能不能再向广大读者谈一谈1994年我党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1995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李玉赋:1994年我们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着重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提出了廉洁自律第二个“五条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逐条对照,自查自纠,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据统计,1994年全国纪检察机关共立案14.2万件,结案13.5万件。在受到政纪处分的5.4万人中,有县处级干部1714人、有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32人。一年来,监察机关通过查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以及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成效。据对25个省市和国务院37个部门的统计,去年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项目达13600多项,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设性建议48000多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亿多元。按照我们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1995年反腐败工作着重在抓深入、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并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狠抓落实,认真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落实已经提出的廉洁自律的规定,同时就其中几个方面作出的“六个不准”的补充规定,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重点是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公款“吃喝玩乐”有所遏制。二是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大案要案,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比较多的金融、证券、基建、房地产、土地批租等领域,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要集中狠刹三股不正之风: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各个部门和行业结合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今年还颁布了旨在加强制约的三项制度:《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的规定》、《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的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起到了导向作用,而且强化了监督制约,对违法违纪的防范作用明显增强。

应该看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正在为遏制腐败现象创造越来越多的有利条件,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能把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

附:国际反贪污大会情况简介

国际反贪污大会是国际性的专业研讨会,其目的是交流各国和各地区反贪污的经验,探讨在此领域国际合作的途径与方法。该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参加者主要是政府代表、法官、检查官、警官、律师、学者、教授等。自创始至今,其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1981年底,在香港廉政公署举办的一次机构间反贪研讨会上首次提出“国际反贪污大会”这一概念,并就此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这标志着国际反贪污大会的条件已成熟。

第一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1983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政府检查署主办,会议主席为该署检查厅厅长乔西.贝莱克。会议主题为:关于政府部门中的贪污和其他经济犯罪。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的21个反贪污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第二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1985年10月在美国纽约召开。由纽约市调查署主办,会议主席为该署专员帕特雷金麦雷金。共有200多名代表出席本次大会,其中60多名代表来自美国以外的32个国家或机构。

第三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1987年在香港举行。由香港廉政公署主办,会议主席为廉政公署专员G.E.斯道伟。会议主题为:不同社会中遏制贪污蔓延的必要性。共有来自32个国家的72个组织的250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检查厅厅长谢宝贵应邀率团与会。

第四次国际反贪污大会

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由澳总检察院主办,会议主席为澳副总理兼总检查长莱昂内尔.鲍恩。该会主题为:九十年代的反贪污战略。我监察部派观察员出席了大会。

第五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1992年3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由荷兰警察与社会基金会主办,会议主席为该基金会主任冯.德.斯泰格。会议主题为:面向未来;控制贪污的国际化趋势。共有6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284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我国组成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长赵登举为团长的代表团与会,并向大会组委会提出申办下届大会的请求。

第六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1993年11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墨监察部主办,会议主席为墨监察部部长巴斯克斯.纳瓦。会议主题为:确定反贪污国际合作的形式与方法。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的34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部长级代表20余人。我方组成以监察部部长曹庆泽为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罗辑为副团长的代表团与会。本届大会决定第七届反贪污大会于1995年10月在北京召开。

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

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将于1995年10月6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主办。大会主席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第一副主席为中国监察部部长曹庆泽。大会宗旨是根据当今世界贪污与反贪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一主题,探讨和交流预防、惩治贪污的方法与经验,促进和加强反贪污的国际合作。大会将讨论以下12个专题:1、贪污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危害;2、贪污的特点与规律;3、政府官员的贪污与控制;4、金融与证券市场的贪污;5、有组织犯罪与贪污;6、贪污的秘密调查与侦破;7、建立完善的反贪污机制;8、财产申报与贪污的发现和预防;9、反贪污与公众参与;10、反贪污立法的完善;11、贪污产生的根源与预防;12、反贪污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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