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研究在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与方法错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社会论文,学中论文,理性论文,地位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在美国社会学年会上,布劳(Peter M.Blau)、古德(William J.Goode)、哈勃(Joan Huber)、瑞利(Matilda White Riley)、苏特(James F.Short)和荣格(Dennis H.Wroog)等6位著名社会家,以“理性选择与社会学”为题展开了一场热烈讨论。他们对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概念、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的原则与方法、理性选择研究与社会学的关系、当代社会学在理性选择研究方面的新趋向等问题进行了内容丰富的争论。这6位社会学家中有5位曾经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在美国社会学界具有很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反响。1997年,美国权威社会学专业杂志《美国社会学家》,把这6位社会学家的论文编辑为一个专刊号发表,美国社会学会理性选择部主席海科特(Michael Hechter)为这6篇论文发表了评论,他认为这6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理性选择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发生了里程碑式的变化,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研究的态度将由简单拒斥转向一种深刻的反思与建构。
一、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研究的拒斥与认同
这6位社会学家关于在社会学中引入理性选择理论有不同的见解,布劳坚决反对把理性选择研究引入社会学,他指出:“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individual behaviour),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的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变迁”(Blau,1997)。理性选择理论的任务是揭示个体怎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行为,因此它不是社会学的任务,社会学只有把这种关于个体怎样行为的问题留给其他学科去研究,才能保持自己的学科特点,完成自己的使命。
布劳对理性选择的排斥,是在维护由涂尔干确立、并由大多数社会学家坚持的社会学原则。涂尔干曾经反复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客观的物,社会事实制约着个体行为,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用个体的行为去解释它的实质与功能(迪尔凯姆,1997)。正是这种严格的“社会学主义”,在社会学奠基之时就把理性选择明确地拒斥于门外。
虽然韦伯认为涂尔干确立的原则是片面的,主张社会学应当把人及其行为纳入自己的视野,而不能仅仅研究诸如社会比率、社会事实这些概念本身,但是,韦伯社会学理论的注意力仍然不是在个体行为上,他注意的是个体在主观意愿上发生联系而形成的社会行动。并且,韦伯以类型学的方法研究社会行动,他视野中的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不是指个体行为,而是行动者们主观意愿发生联系的社会行动。因此,韦伯在概括各种行动类型之后,不再进一步解释个体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策略模式和选择方式,而是研究在这些行动类型基础上的权威类型和社会管理模式。就此而言,作为社会学家,韦伯虽然提出了社会学不能忽视个体行为的主张,但是他仍然在社会的层面上开展对人们的行为(确切说是社会行动)的研究。虽然韦伯也论述了个体行为,但不是在社会学范畴之内开展的讨论,而是在经济学范畴里论述了个体的选择行为(韦伯,1997)。
帕森斯把涂尔干的结构论与韦伯的行动论综合进自己的结构功能论之中,其结果是进一步在社会学的视野中排除了理性选择研究。产生这种理论结果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帕森斯仍然在类型学的意义上讨论人们的行动模式,而不是在个体的选择活动中开展研究;其二,在社会系统论中,帕森斯把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看作两个独立并存的系统,这种划分的结果导致社会学和经济学都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两个学科可以互不相关地开展自己的研究。于是,把理性选择从社会学中排斥出去也就更加名正言顺了。
可见,布劳反对把理性选择纳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同经典社会学排斥个体行为研究的原则一脉相承。然而,从经典社会学家那里传承下来的这个原则,在当代社会学中已经明显乏力。当布劳竭力维护社会学只能研究社会层面上的问题,而不去理睬个体行为问题的原则时,不仅他自己受到了古德、哈勃、瑞利和苏特等人的责难,而且涂尔干和帕森斯等经典社会学家也遭到了他们的批评。古德认为,尽管很多社会学家在不断地把理性选择研究从社会学的视野中排斥出去,但是社会学家们不仅从来也没有脱离理性思维,而且理性选择问题也从来没有从社会学的视野中消失。因为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社会学家们都承认人的社会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而有目的的行为就一定包含有指向的选择,当社会学家研究人们的目的行为时,其实质也就是在研究人们的理性选择行为。古德指出:“推理的方式是这样深刻地缠绕在人们的头脑中,以致于我们无意识地把它运用到过程与事件的研究之中”(Goode,1997)。
哈勃更为坚定地指出,社会学不应当否定理性选择理论,否则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将无法确立自己的理论核心。在哈勃看来,社会学面对人们的目的行为,应当在社会学的视野里开展对具有选择性的目的行为的研究,否则社会学研究将放弃最基本的社会现象,并转而失去中心,流于空疏。当然,社会学应当保持自身与经济学不同的学科特点,而不应当简单跟随或模仿经济学对理性选择的研究。哈勃指出:“对于理性选择理论,我不是在经济学的典型形式上而言,即不是在如何制约人们效益最大化的形式的细节上去谈理性选择理论,而是基于有目的和有意识的选择行为的假设来讨论它。目的行动的模式,假定人类的行动是被目的指导的,目的行动的模式是关于人们在他们已有的价值观念和信念基础上开展选择的方式的理论。在社会学中的这种明确的模式,最初发生于人际关系和小群体的分析中,并且可以被应用到更广阔的层面上”(Huber,1997)。
古德和哈勃再次提出了社会学长期为之困扰的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由涂尔干创立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虽然得到了许多社会家的认同,个人行为和个人心理因此而长期被排斥在社会学视野之外,但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来也没有远离社会学。因为正如社会唯名论所言,离开了个人的存在与行为,社会不过是一个空壳,社会学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只能停留在抽象层面,社会学也就无法实现其面向经验事实、开展实证研究的理论承诺。
并且,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学始终都把社会理性化作为自己的追求,然而,要想实现社会理性化又怎能不研究人们的行为?正因如此,当涂尔干把社会学的宗旨确定为实现社会生活的理性化时,他也没有真正排除对个人行为的研究。在谈到社会学研究的宗旨时,他一方面公开声明社会学不研究个人行为,另一方面又无法回避地提出了研究个人行为的任务。涂尔干指出:“实际上,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把科学的理性主义扩展到人们的行为中去,即让人们看到,把人们过去的行为还原为因果关系,再经过理性的加工,就可以使这种因果关系成为未来行为的准则,人们所说我的实证主义,不外是这种理性主义的一个结果。”(迪尔凯姆,1997)这里,涂尔干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社会学的宗旨就是把理性主义的原则变成人们行为的准则,也就是说,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能从社会学的视野里排斥出去,而且是社会学应当关注的核心。
哈勃认为,社会学中关于理性选择行为的研究开始于霍曼斯关于小群体交换行为的研究,而到了科尔曼1990年发表《社会理论的基础》时,社会学中的这方面研究已经在一个比较广泛的层面上展开。确如哈勃所言,霍曼斯在研究小群体中的交换行为时,把经济学的经济人的理性原则引入社会学,认为人们在交往行为中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选择目标的,人们的交往过程实质上是利益的交换过程。因此,霍曼斯用成本与报酬、惩罚与强化、数量与价值、投资与分配等一系列经济学术语来讨论交往过程中的问题。在科尔曼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中,表明理性选择研究已经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社会学的殿堂。尽管科尔曼一再声明,他采用的方法是与经济学有区别的“系统的内部分析”,这种分析要通过对个体、资源、制度和组织等系统的各种因素开展综合分析,然后达到对社会系统运行方式或运行模式的把握。但是无论如何,科尔曼的研究基点是个体的有选择的目的行为,其实就是比经济人的经济选择行为宽泛一些的理性选择行为。
科尔曼在《社会理论的基础》的开篇就声明:“许多社会研究把个人行为作为解释重点,因而背离了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应当是揭示社会系统的活动”(科尔曼,1999)。这里似乎在坚持经典社会学的原则,但是进一步的论述就表明了科尔曼同经典社会学的原则区别。科尔曼进一步指出:“系统包括不同的组成部分,从水平上分析,它们低于系统。例如,个人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制度或亚群体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所有的例子中,都可以发现分析所涉及到低于系统的水平,用系统组成部分的行为解释系统的行为”(科尔曼,1999)。这种解释最基本的是用个人的行为解释系统的行为,所以,科尔曼又直言不讳地把自己的理论称为“个人水平的行动理论”。
“个人的行动理论”,或者“系统的内部分析理论”,其目的是通过个人的目的行动来研究社会的系统运动,而其实质就是要回答个人行动和系统行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科尔曼指出:“本书理论强调的基本问题是人与社会作为两个独立而又相互作用的行动系统(个人行动系统和社会行动系统)怎样共存”(科尔曼,1999)。由于个人行动是揭示社会系统行动的出发点,如何界定个人行动就具有基础的意义。科尔曼十分明确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他非常清楚地讨论了个人行动的含义。科尔曼界定的个人行动有三个最基本的含义:即目的性、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他还指出,这种个人行动概念是从经济学中借用而来,它不仅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学理论的基础。可见,科尔曼已经把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移作他的社会理论的基础,经济学理性选择的方法原则由此也成为社会学的方法原则。
霍曼斯和科尔曼把经济学的理性人和理性选择的原则与方法引入了社会学之中,不仅为社会学解决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学同经济学开展对话、形成共同视点开辟了新途径。正是基于这一点,许多西方学者在讨论20世纪70年代新经济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时,都要充分肯定霍曼斯和科尔曼把理性选择研究引入社会学的贡献。不过也有一些学者没有看到理性选择研究引入社会学对经济社会学产生与发展的意义,而是强调格兰诺维特从嵌入论的角度研究社会网络对新经济社会学的创立与发展的基础作用。
事实上,格兰诺维特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展的社会网络研究,其实质也是把理性选择行为引入社会学的研究视野。1973年,格兰诺维特发表了论文《弱关系的力量》,在这篇被西方学者称为新经济社会学奠基的文献中,格兰诺维特以个人求职行为为研究对象,揭示了具有异质性特点的网络关系力量。求职行为是一种个人在社会网络关系中展开的选择行为,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这是一种涉及到人的各方面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选择行为,因此人们开展求职行为时需要更为复杂的计算分析和逻辑推论。所以,求职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格兰诺维特讨论求职行为与社会网络的关系,也就是在讨论理性选择与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的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人际之间的网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格兰诺维特开创了新经济社会学的新篇章,那么他也是通过把理性选择研究引入社会学而做出这种贡献的。
二、理性选择研究在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
承认把理性选择放到社会结构、社会网络或社会系统中开展研究是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起点与基础,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理性选择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正是围绕这个核心,经济学建立了关于经济行为的实质与特征,经济行为的动机、手段、方式,开展经济行为的条件、环境、限制,以及人们在开展经济行为时的组织形式、制度关系和效益模式等十分丰富的理论。也正是在十分充实的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经济学雄心勃勃地向其他学科开展了大规模的扩张。
作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主将,贝克尔用经济人的理性选择模式来揭示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他毫不保留地宣布:“经济学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认为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仅此而已(即传统经济学);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即研究货币交换关系;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因此,凡是以多种用途为特征的资源稀缺情况下产生的资源分配与选择问题,均可以纳入经济学的范围,均可以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贝克尔,1995)。
从贝克尔的宜称可以看出,当代经济学之所以敢于向人类生活各种领域扩张,在于它认为自己已经进入一个可以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新阶段,而经济学用以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方法是以理性选择分析模式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分析方法。如果承认新经济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是对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回应,那么只有从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主攻方向、基本内容与方法原则来理解新经济社会学,才能真正抓住它的问题实质与理论得失。
如果把霍曼斯、格兰诺维特和科尔曼的研究联系起来考察,可以看到新经济社会学产生和发展的一条演化线索,这条线索的核心就是把理性选择的原则与方法引入社会学。在霍曼斯那里,人们的交往行为被等同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行为;格兰诺维特则坚持求职等社会行为也是理性选择行为,但是在这里,理性选择的对象和活动领域都已经开始扩大,即理性选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职业、社会地位和声望等等,理性选择行为也从市场领域走向比较广泛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科尔曼的理论构架更进一步扩展,因为他明确地提出要研究社会的微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之间的关系,所以在他的理论构架中,能够看到比格兰诺维特在求职与社会网络的研究中更为丰富的理论内容,人力资源、社会资本、组织制度、权力关系等等社会构成因素都是科尔曼考察的内容,但是无论他的理论场面有多么宏阔,其核心一直是理性选择理论。可以用一个外延图来说明他们三人的理论的联系(见下图):
从霍曼斯、格兰诺维特到科尔曼,虽然理论展开的外延在不断扩大,纳入其中的社会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但是理论的核心没有改变,仍然是理性选择理论。就此而言,并不像国内外某些学者理解的那样,新经济社会学产生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与核心理论是嵌入说和社会网络论(朱国宏主编,1999;张其仔,2001)。应当说,不仅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是理性选择理论,而且它的起点、基础也是理性选择理论。总之,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是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认同,或者说是把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引入对社会关系或社会系统的研究。就此而言,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并非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抵制,而是对经济学以理性选择理论向其他学科特别是向社会学领域扩张的响应。
一般说来,一些学者在讨论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时,注重的是新经济社会学同经济学的区别,强调的是新经济社会学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抵制。并由此而把嵌入说看成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而把社会网的研究看成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内容。嵌入说不是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创造,而是从波兰尼为代表的老经济社会学那里而来的理论继承。以格兰诺维特和科尔曼等人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有不同于老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起点或新的理论基础,即理性选择理论。波兰尼在其文献中也讨论了理性选择行为,但是他的注意力集中于经济行为与社会条件何为基础的实体论关系的追问上;而新经济社会学像贝克尔所宣称的那样,直接追问问题的实质内容,即经济行为在社会结构中是怎样运行的?是把理性选择行为作为一种既成事实,考察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展开形态与运行过程。
至于社会网的研究更不能说是新经济社会学的创新性的主要内容。众所周知,社会网理论建立于20世纪初人类学的研究中。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社会网理论虽然有了进一步的充实与展开,但无论如何构不上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创新。不可否认,在社会学视野里开展社会网研究是当代社会学的一个新变化,这种变化的意义在于使古典社会学开始的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具体化了。社会网络研究引入之后,社会学家在社会关系中看到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中的资源。这一点确实给社会学带来了新的生机。但是,在新经济社会学中,如果不把社会网理论同理性选择研究联系起来,不仅难以把具体的经济行为放到现实的具体生活过程中考察,更重要的是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无法把握到真实的经济活动过程,新经济社会学既不能呈现新的形式,也不能称其为经济的社会学。
不是从嵌入论和社会网理论的角度,而是从对理性选择研究的引入来看待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其重要意义还在于突破对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理论限制。应当承认,嵌入性与社会网络关系,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都是实际存在的,对经济生活中的嵌入性与网络关系的研究理应是经济社会学的必要内容,但是在用理性选择的原则与方法向社会学的领域大举进攻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面前,如果经济社会学仅仅固守嵌入说和社会网的研究,那么将会失去进一步展开的广阔空间和有利的发展机遇。
肯定理性选择研究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也就肯定了当代社会学对传统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的超越。因为,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绝不仅仅是社会学出现了一个新分支学科,更重要的是它表明社会学突破了抽象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开始把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同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统一起来研究。这不仅使社会学能够面向真实的经验现实,既看到社会结构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也看到限制着个人选择行为的社会结构;而且还使社会学与取得辉煌成就的经济学共同面对人类社会生活的中心——经济生活,进而开展深入具体和广泛丰富的对话,摆脱困扰社会学多年的边缘化困境。
三、理性选择研究在经济社会学中的视野扩展
虽然社会学引入理性选择研究是对经济学扩张的响应,表明社会学在这一核心问题上认同了经济学的方法原则,但是,这不意味着社会学完全被动地模仿经济学开展理性选择研究。在社会学的视野里,理性选择研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从经济学的微观研究走向了微观与宏观结合的研究。格兰诺维特和科尔曼都对这个转变作了深入地论述,并且将之解释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宗旨。
在1973年发表的《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格兰诺维特开篇就宣布:“当前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缺欠是没有以令人信服的方式把微观层次的互动与宏观层次的互动的模式联系起来”(格兰诺维特,1998)。后来在1974年发表的著作《求职》(Getting A Job)中,格兰诺维特又不断地强调了这个理论宗旨。在他看来,社会学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关于社会流动、社区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涂尔干和帕森斯等人的影响,社会学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不仅是有限的,甚至有排斥微观层面研究的消极现象。他把求职行为放到社会网络关系中加以研究,其实质就是要揭示微观的个人选择行为在宏观的社会结构中怎样展开,其目的是要回答“微观与宏观是怎样联系起来的”(Granovette,1974)。
科尔曼认为不仅社会学而且经济学也未能解决微观和宏观两种层面研究的联系问题,他指出:“以低于系统水平上的行动和倾向性为基础揭示系统行为,存在着一个主要问题。这是从较低水平移动至系统水平的问题。这个问题被称为微观到宏观的转变问题,它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着”(科尔曼,1999)。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科尔曼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扩大合理性与效益两个基本概念,即把“经济人”的合理性扩大为“理性人”的合理性,把经济行为追求的经济效益扩大为在各种社会行动中都存在、且有不同内容的广义的效益;其二,把理性选择行为放到社会系统中考察,理性选择行为由此而进入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并且不得不面临各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因素的制约。
“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它把在现实生活中追逐经济利益的人及其行为抽象化了。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总是要受到道德伦理、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仅仅追逐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只能是一种在抽象条件中才能成立的理想状态。为了克服“经济人”假设的抽象性,科尔曼把理性选理论的“经济人”转变为“理性人”。在科尔曼的论述中,“理性人”不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顾及权利、地位、声望、信任和评价等等“非经济因素”,并且,这些“非经济因素”也是“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内容。
可以说,科尔曼所讲的“理性人”实质上就是社会人。不过科尔曼并未把个体形态上的理性选择主体称为社会人,其原因在于:避免因为肯定人的理性选择行为受社会条件的限制而否定选择的能动性。帕森斯从人的社会性来讨论社会行动模式,在他的行为功能模式理论中,人在各种社会规范的限制中存在,人只能按照社会规范采取行动,因此而忽视了人在社会行动中的选择能力和选择主动性。科尔曼为了克服帕森斯的局限,不使用社会人这个概念,但这并不能掩盖“理性人”的内涵实质上就是社会人。
由于“理性人”实质上是社会人,所以理性选择行为的进一步研究就一定要在社会层面上展开。展开的第一步是:理性选择不仅是个体行为,更重要的是个体之间的互动。科尔曼说:“最简单的行动系统是两个人交换资源”(科尔曼,1999),“由于行动过程中只有一个行动者,所以这种行动不具有社会意义(除非他的行动影响他人)。为此,这里不予考虑”(科尔曼,1999)。这里更明确地表明,科尔曼在社会的意义上讨论理性选择行为,而不具备社会意义的个体行为不在他的视野之内。
强调理性选择行为的个体互动性,不仅体现了社会学研究理性选择的特点,而且也是对经济学博弈论的借鉴。当然,也可以说博弈论的出现是经济学理论扩张、特别是向社会学领域扩张的进一步表现。博弈论否定了传统经济学把理性选择行为理解为单独个体行为的观点,认为选择过程和选择结果都是选择者之间的互动。不过,科尔曼对博弈论的借鉴是有限的,他仅仅吸收了博弈论的互动论观点,但没有接受互动论关于理性选择的结果是交易者之间的相互认可,是一种相对的均衡,而不是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科尔曼仍然把利益最大化作为理性选择的追求目标和理想结果。
研究个体之间的互动行为,是科尔曼研究社会系统行为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之上是关于法人行动(corporate action)的研究。法人行动亦是团体行动,研究这个层面上的理性选择行为具有十分具体的社会学意义。如果说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能把这个关系在一个具体而现实的层面上展开的形式就是科尔曼所说的法人,或者说是团体与组织。单纯的个人和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相对于法人、团体和组织而言都是抽象的。而在法人行为、团体和组织形式之中,却可以看到具体的个人和社会的具体形式。
研究法人的选择行为,还可以使社会学从组织管理和制度主义经济学等方面进一步扩展同经济学的对话,吸收经济学在这些方面的新成果。格兰诺维特曾经遗憾地指出:20世纪40-60年代,霍曼斯、怀特(Whyte)和达尔顿(Daltoll)等人在工业社会学(industrial sociology)方面曾经取得丰硕的成果,社会学对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由于帕森斯把经济现象看作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子系统,引导社会学家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社会系统,对经济现象的关注趋于淡化,那个时期的工业社会学研究最终转变成更一般的组织研究。就此而言,科尔曼提出法人的理性选择研究,等于把曾经是社会学重要内容的企业研究或工业社会学研究重新纳入自己的视野。
组织研究在近20多年取得了丰富成果,已经成为在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中十分显要的亮点。组织研究不仅涉及到企业管理、社团管理等方面内容,而且更引人注目的是制度研究。在经济学中,制度研究已经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就,从1899年凡伯伦发表《有闲阶级论》以来,一百多年的时间,经济学中发表了大量关于制度问题的研究文献,并形成了老制度主义学派和新制度主义学派。尤其是新制度主义学派在当代经济学中开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层面,其中令人瞩目的是制度与组织问题结合起来的各种研究成果。科尔曼在社会学中提出开展法人行动研究,其中包括了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组织研究,于是,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学术成果也必然对科尔曼产生深刻影响。
把理性选择同组织与制度联系起来研究,也可以看作是把个人行为放到社会化过程中去考察。米德曾经从学习的角度讨论人的社会化过程,而当他谈到人在社会关系中概念化自我时,实质上已经在论述组织和制度在社会化中的关键作用。荣格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一个突出的缺欠是忽视了社会化的作用,他指出:“全部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缺欠是他们忽视了社会化过程。”由于忽视了社会化在选择行为中的作用,经济学勾画了“在自我利益同他人利益以及社会规范之间的人造的差别”(Wroog,1997)。这就是说,如果考虑到所有的人都一定要经过社会化过程,或者说每一个人都一定不可选择地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各种社会因素都是人开展选择行为时不可摆脱的条件或限制,那么就会发现人们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仅仅考虑自己的私利,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规范。由于组织和制度既是人们社会化的产物,又是迫使人们必须接受社会化的制约因素,所以,把理性选择行为同组织与制度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社会学研究理性选择与经济学的不同特点。
四、理性选择研究在经济社会学中的方法错位
理性选择研究进入社会学视野之后,关于它的理论视域实现了丰富的扩展,大量在传统经济学看来是非经济的因素甚至是非理性的因素进入了理性选择的研究领域。从逻辑上看,如果理论视域和其中展开的研究对象发生变化,那么研究方法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社会学家仍然沿袭着传统经济学确立的经济理性的研究方法,去研究那些远远超出传统经济学视野的复杂内容。其结果是,理性选择的研究对象与其研究方法之间产生了严重错位,而这种方法错位在科尔曼那里表现得最明显。
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科尔曼宣布:“在本书应用的个人行动理论中,没有任何概念比有目的的行动更为必不可少。然而,为表达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还需要一个更精确的概念。因此,本书将借用经济学中‘合理性’这一概念。在经济理论中,这一概念构成了理性行动者的基础”(科尔曼,1999)。为了对目的合理性行动开展有效的研究,科尔曼还强调要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在他看来,坚持用效益最大化原则说明目的行动,既可以提高理论的预测能力,也可以保持理论的简捷性。
十分明显,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行动也就是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的理性选择。韦伯曾经深入地讨论了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选择。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把经济行动界定为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理性选择,目的性、合理性与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经济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经济行动往往都是同其他社会行动一起发生的,或者说人们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往往伴随着对其他目标的追求,经济效益目标在行动中的地位也因其他目标的卷入而发生变化。当经济效益是最高目标时,行动者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即效益最大化原则。而效益最大化只有在计算中才能明确和实现,所以效益最大化原则同计算原则是不可分离的。
计算是最典型的逻辑形式,韦伯根据是否引入计算和逻辑分析而划分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韦伯指出:“一种形式上的合理应该称之为它在技术上可能的计算和由它真正应用的计算程度。相反,实质上的合理,应该是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为的方式,从曾经、正在或可能赖以观察的某些(不管方式如何)价值的基本要求的立场看,允许用货物供应现存的人的群体(不管其界限如何)的程度。这些基本要求含义是极为模糊的”(韦伯,1997)。韦伯关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这种界定,是对理性选择行为的意识活动的计算形式、计算程度和选择行为追求目标的实现程度两个方面做出的界定。
韦伯的界定十分明确,形式理性就是指理性选择中的意识活动形式应当是计算的。计算有几个最基本的特点或内容:量化、符号化、逻辑推论和效益预测。韦伯以货币为例说明形式理性:“纯粹从技术上看,货币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也就是说,经济行为取向的形式上最合理的手段”(韦伯,1997)。货币可以用数字表示,它本身作为商品的符号,可以用它来对复杂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推论与计算,并对未来的效益结果做出评估与预测,因此,韦伯称之为形式上最合理的手段。
实质理性是就理性选择行为的内容而言,具体说是理性选择的目标和结果的实现程度。同形式理性相比,实质理性的表现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因为它并未表现出清晰的形式,所以韦伯说:“它仅仅说明这个共同点:观察并不满足于纯粹在形式上可以(相对)明确指出的这一事实,即用技术上尽可能适当的手段,目的合乎理性地计算出来,而是要提出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并以此用价值合乎理性或者在实质上目的合乎理性的观点来衡量——哪怕形式上还是十分合理的即可以计算的——经济行为的结果”(韦伯,1997)。
从韦伯的论述可以看出,实质理性也是一种经济行为的原则或根据,也表现为一定的可以计算的技术形式,但是它与形式理性不同,它不仅仅以形式上的计算为根据,还要从伦理、政治、享乐、等级、平均主义等非经济因素的角度对经济行为提出要求,也就是说,在实质理性支配下的经济行为,同时受到了这些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实质理性中包含了非经济的原则。因此,实质理性包容了指向理想目标的价值理性,降低了计算、推论等技术形式在经济行为中的地位。实质理性注重的是“经济行动的结果”。
韦伯关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论述是对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理论的深化,从韦伯的上述论述不难发现,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的原则不是不受条件限制随意可以扩及任何领域的,特别是效益最大化原则和计算原则仅仅是在经济利益作为最高追求甚至惟一追求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并且效益最大化和选择意识的计算形式化是不可分的。那些与价值理性、传统、习惯和情感因素纠缠在一起的选择行为,不仅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被各种非经济因素湮没,而且计算形式也被传统习惯、政治理想甚至宗教情感排除。
令人遗憾的是,后人仅仅利用韦伯的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概念,却未注意韦伯关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讨论,以至不受限制地任意扩展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的适用范围。科尔曼就是未加限制地把目的理性扩展到经济行为以外的社会行为上,即从微观的经济行为研究扩及宏观的社会系统研究。虽然科尔曼对经济学的理性选择作了一些改动,即把经济人改为理性人,把经济效益变成包含声望、地位、道德和伦理等方面内容广义的效益,然而,效益最大化原则没有改变,并且与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有内在联系的计算原则也没有改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因为效益最大化只有在经济利益上才可以明确地界定,并进而开展模式计算,而在社会声望、社会地位、道德伦理等非经济因素上,效益最大化不仅是模糊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可计算的。因此,科尔曼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主张计算那些无法计算的非经济因素的效益,实质上是制造了一种研究方法不适用于研究对象的方法错位。
这种方法错位在其他社会学家关于理性选择的研究中也经常表现出来。马尔科姆·沃斯特认为,韦伯界定的工具理性行动(亦即科尔曼的目的理性行动)的原则,适用于解释价值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他指出:“通过扩展工具理性的概念,使之涵括其他三种类型的行动,并因此涵括所有的人类行动,从而来‘解决’韦伯的问题,这样也就解决了理解的验证问题,因为所有的人类行动都有着同样的意义,假定都是以工具利益最大化为取向的”(沃斯特,2000);并且,“个体持续计算着相对于参与成本的参与回报,因此,人类行为被认为是理性的”(沃斯特,2000)。看来,沃斯特不仅像科尔曼一样展开了宏大的理论视野,而且也同样坚持了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选择的基本原则,仍然要用计算原则去追求效益最大化。
沃斯特对韦伯问题的解决实在是太简单了,他的主张无非是勾销了不同行动类型的区别,然后像贝克尔那样把工具理性原则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韦伯对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四种行动类型的划分,目的在于指出不同社会行动有不同的行动根据,依据不同根据而展开的行动有不同的行为方式或选择方式,以不同的行为方式或选择方式为基础产生了相应的权威类型或控制模式。概言之,韦伯是在差异中考察各种行动类型。尽管韦伯认为工具理性行动或目的理性行动是人类社会由传统进入现代的最有效率的行为方式,但是韦伯并未认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按照工具理性原则行事。
也许坚持一切行为都可以用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的原则去分析的人会这样辩解:计算可以作为广义的分析、比较、衡量和盘算去理解,并不一定是严格的数学计算。但是,即便做出这样的退步,计算仍然是逻辑层面上的思维过程,正如韦伯所言,价值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一般是由非逻辑层面上的信仰、习惯、模仿、情感和本能冲动支配的,是无法用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的计算原则去分析的。韦伯说:目的合理性的行动“既不是情绪的(尤其不是感情的),也不是传统的”;“从目的合理性的立场出发,价值合理性总是非理性的,而且它越是把行为以之为取向的价值上升为绝对的价值,它就越是非理性的,因为对它来说,越是无条件地仅仅考虑行为的固有价值(纯粹的思想意识、美、绝对的善、绝对的义务),它就越不考虑行为的后果”(韦伯,1997)。可见,韦伯明确地界定了工具理性行动或目的理性行动同价值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的界限,并清楚地区分了研究四种社会行动的方法原则。
就此而言,在当代社会学追随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热火朝天地把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的原则与方法推及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时,确实有必要像韦伯那样对理性选择的适用原则做出深入地思考,检查形式计算和效益最大化这些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的原则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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