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逻辑及其历史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理论论文,社会主义革命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0)02-0012-06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得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理论结论,科学地制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源、过程、归宿、前提等有关问题都做出周详的历史分析和理论阐述。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源:“姓社”的“生产形式”与“姓资”的“占有形式”的矛盾。
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革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曾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①任何社会形态的革命,其深刻的根源都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换言之,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是任何社会革命的“一般”根源,社会主义革命也不例外。
但是,“社会主义革命”之为“社会主义”之革命的特殊规定性,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使得原有那种个体生产日益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生产资料日益集中,“开始变为真正社会化的生产资料”②。但是,“交换以及和它相伴随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社会的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它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③正是这一“姓社”的“生产形式”和“姓资”的“占有形式”的矛盾,构成了“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④。当“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时,“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⑤,社会主义革命就要到来了。
恩格斯指出,随着生产的日益社会化,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产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⑥这种股份制,曾如马克思所说,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⑦。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⑧。也就是说,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根本上被消灭,就无法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作为“姓社”的“生产形式”和“姓资”的“占有形式”的这一基本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⑨
(二)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的最终目标——建立社会所有制。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社会主义革命要解决的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而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的社会性相适应。因此,建立社会所有制,使之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本性,是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建立社会所有制,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私有制”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对各所有制形态的转变做了比较:“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11)显然,马克思在此把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直接概括为“社会所有制”,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应。1884年,恩格斯在给《“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写的序言中,也说道:“我处处不把自己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作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12)。显然,恩格斯在此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与其他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加以区分。1895年,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还说道:“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13)。从以上著作的时间可以看出,建立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贯穿始终的观点。在经典作家看来,“西方用重新改组社会的方法来解决矛盾是要以一切生产资料(当然也包括土地)转归整个社会作为必要条件”(14)。深谙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列宁也说:“生产社会化不能不导致社会所有”(15)。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党在1921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纲》中,在所有制方面就明确规定:“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产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16)这一阐述是值得玩味的。
从以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知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而不是国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这一革命与其说是政治革命,还不如说是广泛而深刻的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经典作家的这一基本思想在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被误读了,导致了诸多不良的后果。
(三)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生产的高度社会化。
既然建立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所追求的目标,它就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生产的高度社会化。没有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建立社会所有制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恩斯曾说过:“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17)这种社会化的占有之所以能实现,根本原因不在于私有制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道德法则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它,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即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已经越来越被社会化的生产所取代,社会化的生产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18),在一个自给自足、封闭、交往关系没有普遍化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很难设想能够建立起社会所有制。
而建立社会所有制的必要性则在于资本主义的占有制已经不在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取而代之以社会所有制,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9)这无疑是对建立社会所有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最深刻的诠释。
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的社会化不仅是指一国生产的社会化,而且还指生产的国际化。马克思曾说过:“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随着普遍交往的发展,“地域性的个人”才能被“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否则,“共产主义者就只能成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0),这与共产主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是相违背的。而“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则要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
(四)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国有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
据上文我们知道,建立“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用来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本思想。但是,如何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未来社会的社会所有制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在理论层面做了如此设想:
革命的第一步是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没收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对此,恩格斯曾说道:“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个结果将是大工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居于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的手里”(21)。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说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2)
革命的第二步则是进一步将收归国有的生产资料推向社会化,使之受“联合起来的人支配”,最终建立“社会所有制”。1887年,恩格斯谈到无产阶级的纲领时说:“这个纲领将宣布,最终目的是工人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23)。显然,在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只是建立“社会所有制”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
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阶段的“国有化”和第二阶段的“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因为只有经过国有化,才有可能社会化,不经过国有化,试图直接从私有制走向社会所有制,那只能是空想。无政府主义空想的致命错误就是认为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直接进入无阶级社会。对此,恩格斯曾批判了无政府主义者要求立即废除国家的错误观点,指出,国家是无产阶级“在取得胜利以后遇到的唯一现成的组织”,也是“能用来行使自己刚刚夺取的政权、镇压自己的资本家敌人和实行社会经济革命的唯一机构”(24)。
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二阶段是第一阶段的归宿,不把国有化的生产资料推向社会化,建立社会所有制,与其说是“社会主义”的行为,不如说是“国家主义”的行为。历史证明,其结果是国家吞并社会,只能导致政治权利的无限制扩张,有可能产生“新的利维坦”(布哈林语),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国家日益走向消亡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实现“国有化”和“社会化”所采取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实现“国有化”主要采取的是强制性的手段,马克思也曾设想通过和平赎买资产阶级的方法来实现国有化,但就其整个理论主张的倾向来看,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强制没收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占居主导他位。而“社会化”的过程,则是一个和平的过程,其手段与“国有化”决然不同。列宁对“国有化”和“社会化”两种性质的区分曾有过深刻的论述,他说:“在国有化问题和没收问题上,可以有坚决的或者是不坚决的态度。关键却在于:要由国有化和没收过渡到社会化,即使有世界上最大的‘坚决性’,也是不够的。”(25)“‘左派’的不幸,就在于他们没有看到‘目前形势’的实质,没有看到从没收(在实行没收时,政治家的主要品质就是坚决性)到社会化(要实行社会化,就要求革命家有另一种品质)的过渡的实质。”(26)
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逻辑
在落后国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原本应属于历史发展的特例,不料成为历史的通例,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反差,导致了一系列似是而非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进而引发了历史上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诸种失误。
(一)社会主义革命前提的“缺位”导致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越位”。
社会主义革命导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而不是一般的私有制,通过国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以解决社会化的生产形式和资本主义的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需要一个确定不移的物质经济条件:生产的高度社会化。据上文可知,没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社会主义革命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但是,历史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无一例外地都是发生在小农经济大量存在的中、俄等落后国家。然而,这些国家所爆发的“社会主义革命”本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演化的产物。如果说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话,也只能是政治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绝非更为根本的社会经济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前提——高度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的“缺位”,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也就悄然发生了变化。原本社会主义革命革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命,现在则革到所有私有制头上来了,不仅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能幸免,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同样不可幸免(苏联是通过集体农庄的形式,中国是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形式)。这实际上是一种“越位”的革命行为。因为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看,那种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由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去兼并和消灭的,它的消灭主要是依靠经济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27)靠行政命令的手法实行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所唾弃的,其结果只能导致“行政权力支配社会”。
(二)对社会主义革命过程的误读导致了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不到位”。
上文已述,社会主义革命分为“国有化”和“社会化”两阶段,最终目的是建立社会所有制,“国有化”只是实现“社会化”的手段。然而,历史上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将社会主义革命停留在“国有化”的阶段,没有进一步将“国有化”转向“社会化”。从这方面而言,这样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彻底、不到位的。当然,“国有化”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战时体制,也有利于整合各方面的有限资源,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但是,如果将特定时期的某种策略性的行为升格为某种战略目的加以固守,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
实际上,“国有化”并不是无条件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国有化”的社会主义属性是由“社会化”赋予的,只有以“社会化”为旨归的“国有化”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对此,恩格斯曾专门指出过:“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一种十足的奴才习气,直截了当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就应该算是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了”。(28)
(三)对社会主义革命成败标准和根本目的的“错位”界定。
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被资本主义的占有关系所束缚的社会生产力。离开生产力谈社会主义及其所有制,只能是抽象的和空洞的社会主义。
与之相反的是,中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忽视生产社会化程度十分低下的社会经济条件,忽视了所有制结构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为了公有制而建立公有制,自觉不自觉地以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衡量革命成败得失的标准。误认为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越纯越好,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另一方面,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存在矛盾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不完善,并将这种不完善的原因归结为公有制还不够“纯”。离开具体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无条件地肯定公有制的优越性,以及对革命成败标准和根本目的的“错位”界定产生的后果就是离真正的社会主义越走越远。
三、“各就各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历史的脚步往往是按照自己固有的逻辑向前迈进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衰史从正反两方面验证了这一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之所以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得益于对历史逻辑的自觉遵循。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想在二十一世纪顺利行进,就需要继续纠正各种“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统一。
(一)从越位到归位:以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消灭小农经济。
就经济发展的演变规律而言,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经济是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逐渐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吞并和消灭的,它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然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之后,我们忽视了小生产者经济大量存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十分低下的社会经济条件,直接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对小生产者经济进行改造。忽视了列宁对我们的启示,他说:“俄国无产阶级是在欧洲最落后国家中的一个国家内,在大量小农居民中间进行活动的,因此它决不能抱立即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29)。虽然列宁在此是针对俄国社会而言的,但是中俄都是小农经济占主体的国家,他的这种告诫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在小生产者经济大量存在的生活中,直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显然是一种“越位”的行为,违背了经济形态更替的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们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现代产业,以此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际上是对改革开放前的“越位”行为的纠正,从“越位”转向“归位”,即归回到利用现代市场经济自身的力量去提高生产力水平,推进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遵循了经济形态演变的规律,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正轨。
(二)从缺位到在位:发展现代生产力,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
社会主义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生产社会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落后国家在缺乏这一前提条件下直接“实行社会主义”,结果只能是一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语)。以人为的力量去实行社会主义的结果,也只能是在一些“形式上”竭力效仿社会主义的某些属性,如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的形式”与“小生产者经济的内容”被人为地结合起来了,产生了一种似是而非的经济形态,这种先天不足的制度形态必然产生许多后遗症,建国近30年的曲折历程和惨痛教训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各种阻碍生产社会化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化大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使之真正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这绝不是什么历史机械论,而是历史演变的客观进程和客观要求。
马克思曾说过:“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一样。”在历史已经步入世界历史的全球化时代,“生产的社会化”绝不仅指国内生产的社会化,而且还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全球化浪潮中去,提高国内生产和其他方面的国际化水平。
(三)从错位到正位:坚持以生产力作为根本衡量尺度。
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那种以公有化水平高低而不是以生产力标准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成败的理论和实践,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革命之根本目的的“错位”界定。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果断纠正了这种错误,他说:“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裕、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30)并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样,就规正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
(四)从不到位到到位:积极推进“国有化”向“社会化”的转变。
社会主义革命是“国有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停留于“国有化”,不实现“社会化”,还不能视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真正完成,是一种“不到位”的实践形态,因为“国有化”阶段只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对此,列宁曾明确指出:“实行土地国有化,把一切银行和资本家的辛迪加收归国有或至少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立刻加以监督等等措施,决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这些措施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在经济上完全可以实现。”(31)显然,列宁也没有将“国有化”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而“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
因此,我们要继续完成未竟的事业,积极探索从“国有化”向“社会化”过渡的形式和方法。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的,他们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而我国由于生产社会化水平比较低,因此,我们将“国有化”转为“社会化”,只能是转向一种低水平的社会化形态。而就目前情况而言,“股份制”可视为实现这种社会化形态的比较恰当的形式。马克思曾说过:股份制的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32),它“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3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可将之视为对“国有化”转向“社会化”的一种肯定和积极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他们所指的“旧世界”,是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而不是个体生产者居主体地位的小生产者世界。虽然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首先发生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发生在相对落后的中、俄等国。但是,并不因此使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失去科学性和现实意义。相反,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在这些落后国家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先天不足”导致了许多“后遗症”,历经坎坷,且大部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纷纷衰败。这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正确性和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要想在未来的道路中顺利前进,就需要重返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有关理论中,进行反思和改革,纠正各种错误的认识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同时,社会主义革命不仅是政治革命,而且是更为根本的社会革命和经济革命。我们没必要“谈革命而色变”,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建设年代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33、33页。
②③④⑥⑨(17)(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4、758-759、621-624、628、629、631、752页。
⑤(11)《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页。
⑦⑧(32)(33)《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5、499、494-495、499页。
(12)(13)(14)(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89、593、499、502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7页。
(15)《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页。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20)(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29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87页。
(23)(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0、656页。
(25)(2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9、520页。
(29)(31)《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2、167页。
(3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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