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东政策的特点_英国欧盟论文

欧盟中东政策的特点_英国欧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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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前身欧共体)自上个世纪70年代初明确提出自身对中东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就是积极发展与中东国家的合作关系。2004年3月,欧盟首脑会议发表最新声明再次强调了欧盟与中东关系的重要性:“欧盟需要与中东地区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了与中东地区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欧盟将动用一切手段,帮助中东地区实现稳定”。欧盟通过推行积极的具有战略性的中东政策,已将欧盟与中东国家的关系从最初的经济单一层面发展到政治经济等多个层面。欧盟中东关系呈现纵向发展外,即从经济拓展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还呈现横向发展,欧盟与中东国家的关系在地区层面建立了多种形式和机制的合作关系。在我们研究欧盟与中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辨析出欧盟中东政策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以“欧阿对话”机制确立欧盟与中东的整体关系

建立“欧阿对话”机制是战后西欧国家发展与中东国家整体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成为欧盟中东政策的基本内容。“欧阿对话”即欧洲联盟(简称欧盟)与阿拉伯联盟(简称阿盟)于1973年建立的一个增进关系促进对话的机制。欧盟建立这一机制最初的构想是:在西欧国家和中东国家之间设立一个旨在讨论经济合作问题的论坛。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后,西欧国家突出感到:不论从政治上(发挥国际影响)还是从经济上(避免石油武器的打击)都迫切需要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建立整体合作关系。而中东阿拉伯国家面对得到美国支持的以色列的威胁也迫切需要欧洲的支持来抗衡美国在中东的势力和影响。在此背景下,“欧阿对话”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欧盟成员国内部意见不一(注:英国对建立“欧阿对话”机制持保守态度,认为在确定欧阿关系之前必须与美国协调。),“欧阿对话”机制在1974年7 月正式确立后未真正启动。以法国为首的欧盟多数成员国坚持推动“欧阿对话”的立场,并于1975年派出欧盟专家工作组与阿拉伯国家举行会晤,成立了常设机构——欧阿对话总委员会。1976年欧阿对话总委员会在卢森堡召开第一次会议,设立了大约30个专门问题小组和计划筹备小组,“欧阿对话”出现实质进展。这也是欧盟中东政策取得的首个成效。

“欧阿对话”机制建立30多年以来,对话关系出现曲线发展,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首先,欧盟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在对话机制的宗旨上存在着根本分歧,欧盟视对话机制为加强双方经济合作关系的一种途径,将“确保欧洲能源供应”做为“欧阿对话”的首要目标;而阿拉伯国家视“对话机制”为解决阿以争端的一种手段,欲将对话机制引入政治对话的轨道。其次,阿拉伯国家内部发生分裂,1979年3月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如同一颗炸弹,打乱了阿拉伯国家的平衡, 阿盟内部出现分裂,“欧阿对话”机制陷入瘫痪。

然而,“欧阿对话”是欧盟中东政策中的最主要内容,对话机制的瘫痪意味着欧盟中东政策的搁浅。欧盟领导人积极与阿盟领导人磋商恢复对话机制,1989年“欧阿对话”机制恢复,并根据阿拉伯国家的利益诉求,重新确定对话机制的框架,成立了部长级委员会以及分别设定了欧阿政治对话机构和经济合作机构。“欧阿对话”机制的改革更加符合欧盟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双方利益,同时也使对话机制从最初单纯的经济层面转向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欧盟积极调整“欧阿对话”机制的框架,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中东阿拉伯国家领导人的要求——要求欧盟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减少美国偏袒以色列对中东和平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欧盟也有其政治利益上的需求,法国领导人强调“独立的中东政策”;德国领导人提出“欧盟要为中东和平撑起第二根支柱”,都显示欧洲强国要在中东和平这个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体现欧洲的影响。

“欧阿对话”作为欧盟中东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对中东和平的调解作用;二是发挥对促进中东社会发展的援助作用。欧盟不仅成为参与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一方,而且作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私下谈判的调解人,在政治解决中东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欧盟还是促进中东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援助方。自1993年巴、以签署加沙—杰里科《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后,欧盟多次向巴勒斯坦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经济发展援助,并积极组织召开关于巴勒斯坦重建问题的国际会议(注:至1996年2月已经举行了5次援助巴勒斯坦的国际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向巴勒斯坦“提供尽可能多的经济和物资援助”。据新华社马德里1996年2月6日电。)。90年代中期以后,“欧阿对话”作为欧盟中东的基本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果。1994年7 月《欧盟—阿盟合作协议》的签署和1995年10月阿盟特别外长会议提出关于“阿拉伯国家与欧洲国家合作的整体战略”(注:1995年10月3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发表一项声明说,阿拉伯国家迫切需要制定一项整体战略,以加强阿拉伯国家同欧洲国家的合作,促进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共同发展。据新华社开罗1995年10月3日电。),表明欧盟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关系进入全面合作阶段,并已经提升到战略高度。1997年4月欧盟与阿盟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召开“阿拉伯—欧洲对话会”,是欧盟中东政策取得成功的又一次体现,这次会议确定了“建立阿拉伯—欧洲伙伴关系”的具体目标(注:此次会议发表的最后公报提出4项主要内容:(1)建立阿拉伯—欧洲经常性对话机制;(2)建立阿拉伯—欧洲自由贸易区;(3)建立阿拉伯—欧洲学术研究机构和信息库;(4)建立双方在“环保、民航、通讯、金融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欧盟通过建立“欧阿对话”机制使欧盟与中东国家的整体关系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二、推行“欧盟—地中海战略”是欧盟中东政策的核心之一

欧盟中东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推行“欧盟—地中海战略”,这一战略构成欧盟中东政策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注:笔者综观欧盟中东关系30多年的发展历程以及欧盟在各个历史时期提出的具体的中东政策,将欧盟中东政策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个中心”就是建立“欧阿对话”机制,“两个基本点”就是推行“欧盟—地中海战略”和建立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战略伙伴关系。此看法只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欧盟重视发展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关系由来已久,这里有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经济的多种因素。欧盟—地中海战略主要是战后西欧国家,特别是昔日的欧洲强国以联合起来的力量重建国际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地中海沿岸大多数国家曾是英、法等欧洲强国的殖民地,战后这一地区国家的独立,使西欧曾经在国际上保持的强势地位受到严重削弱,重新建立欧洲在这一地区的势力和影响就成为昔日欧洲强国在战后联合起来提出的一种战略思考。欧盟最初的设想是以一种松散的区域合作的形式来推动欧共体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以达到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全面互惠合作的目的。

“欧盟—地中海战略”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欧盟对外政策。欧盟大约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了与“南地中海地区国家”(欧盟简称“SMR国家”(注:“SMR国家”为英文The Southern Mediterranean Region的缩写,意为南地中海地区国家,包括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黎巴嫩、约旦、叙利亚、塞浦路斯、巴勒斯坦、土耳其和马耳他12国。),国内惯称“地中海南岸国家”)合作的首次尝试。当时除阿尔及利亚外(尚未独立),欧盟与所有南地中海地区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合作协定。70年代中期起,欧盟与SMR国家开展了第二次合作,即签订一系列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的合作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SMR国家的大部分工业制成品在一定时期后免税进入欧盟市场,并对这些国家进入欧盟的农产品提供有限度的关税优惠。因此直到90年代初欧盟与SMR国家的合作关系是以贸易优惠为主要特征的。

90年代中期以后,欧盟与SMR国家的合作关系出现飞跃发展。1994年10月欧盟提出关于“加强与地中海国家之间的合作、建立欧洲—地中海国家伙伴关系”的设想,并在同年底召开的欧盟埃森首脑会议上取得共识,认为,“地中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是欧洲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欧盟应以具体行动回答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挑战”。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未来地中海政策》的报告提出了“地中海是欧盟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优先地区”的认识,并且提出,要在“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的框架下逐步建立“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欧盟委员会关于建立“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和“欧洲—地中海安全政治稳定区”的建议和设想(注:《1996/97世界知识年鉴》,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987页。)得到欧盟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因此, 1994 年埃森首脑会议是欧盟—地中海战略明确提出并大力推进的起点。1995年3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建立欧洲与地中海国家伙伴关系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欧盟先与地中海国家分别建立“联系国”的伙伴关系,进而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包括12个SMR国家在内的30多个国家,有6~8亿人口的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为落实这一方案,欧盟15个成员国与地中海南岸12个国家(利比亚排除在外)外长在巴塞罗那举行第一次合作会议,即第一届欧盟—地中海国家外长会议(注:此届会议于1995年11月27~28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巴塞罗纳宣言》和后续《行动纲领》。这两项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确立地中海为“和平稳定共同空间”的目标及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2)建立政治对话机制,缔结“稳定公约”,签署睦邻友好条约或协定,加强外交磋商与协调,消除不稳定因素;(3)确认在2010年实现建立“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承诺将为此逐步相互开放市场;(4)欧盟承诺在1995~1999年的5年间向地中海国家提供46.85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60亿美元)的援助和相同数额的贷款,以帮助地中海国家发展经济,缩小双方的经济差距;(5)双方加强议会、宗教和其他社团之间的对话,在环境保护、控制人口、防止非法移民和控制毒品贩运等方面开展合作。参见《1996/97世界知识年鉴》,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988页。)。这次会议是欧盟与地中海南岸国家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的开端(国际上也称之为“巴塞罗那进程”的开启),也是欧盟与地中海南岸的中东国家开展区域合作的另外一种形式。

欧盟与地中海南岸的中东国家建立的合作关系是欧盟中东政策的重要支撑。在至2003年底召开的6届欧盟—地中海国家外长会议中,双方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合作决议,特别是第四届和第五届欧盟—地中海国家外长会议批准的关于《建立欧洲—地中海和平与稳定宪章》和《巴伦西亚行动计划》,已经将欧盟与地中海南岸的中东国家区域合作从经济的单一领域发展到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诸多领域——政治、社会、安全等。在最近的第六届欧盟—地中海国家外长会议上强调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在加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政治和经济改革”采取共同行动的重要性,并做出四项重要决定(注:四项决定即:(1)建立“欧盟—地中海基金会”以推进彼此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合作;(2)成立“欧盟—地中海议会”, 并将这一机构纳入欧盟—地中海国家合作进程框架;(3)促进私营企业在经济和金融领域里的投资,使之成为推动欧盟—地中海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新的“发动机”;(4)加强在司法、安全和移民等领域的合作,协调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有组织犯罪方面的行动。),更加显示欧盟通过实施“欧盟—地中海战略”已经与中东地区的大部分国家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这一关系已经纳入一体化的发展轨道。

三、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是欧盟中东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笔者把欧盟中东政策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即欧盟通过建立“欧阿对话”机制,来确立欧盟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整体关系,这成为欧盟中东政策的中心;而“两个基本点”就是推行“欧盟—地中海战略”和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前者致力于建立欧盟与环地中海的中东国家的区域合作,后者致力于建立欧盟与中东腹地国家的合作关系。欧盟通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中东政策,基本上确立了欧盟在中东的战略及其利益。

欧盟与海湾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决策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欧盟提出这一决策的战略思考依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欧盟国家所依赖的中东能源主要来源于海湾地区,海湾国家又是欧盟国家商品的重要吸纳地,特别是海湾国家为欧盟国家的军火出口提供了重要市场。欧盟在海湾地区存在着如此重要的经济战略利益是欧盟提出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原动力。1985年10月欧共体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在卢森堡举行了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开始就建立经济贸易合作关系进行谈判,1988年6月双方最终签署为期5年的《经济贸易合作协定》(注:双方就签定为期5年的经济贸易合作协定举行多次谈判,但由于海湾6国均为产油国,经济力量雄厚,在谈判中立场强硬,致使谈判迟未达成一致意见。)。1990年双方开始就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进行谈判,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最终在敏感的石油制品的减免税率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确定12年的过渡期。至此,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已基本确立。

但是,欧盟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建立与海湾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既不能满足海湾国家的需要,也不能在中东动荡不安的局势中得到保证。因此,欧盟与海湾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既是海湾国家的要求,也是欧盟的政治需要。在1990年的海湾危机及其以后的海湾战争中,欧共体加大了在海湾地区的政治作用,例如:对伊拉克采取制裁措施以遏制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及对海湾国家构成的威胁;向联合国提出“在伊拉克北部建立库尔德安全区”的动议等。欧共体反对伊拉克侵略、保护海湾国家主权的立场得到海湾国家的一致认同,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对加强和深化欧共体与海湾合作委员会之间的经贸合作和政治对话关系起了推动作用。

欧共体在解决海湾危机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及经济效应。海湾国家一致认为,欧共体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有着“历史的和政治上的联系”;两大集团有着“共同的战略和经济利益”。密切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是欧盟国家的战略追求,而且也是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利益需要。1993年5 月海湾合作委员会向欧盟派出常驻代表团,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确立的标志。1995年7 月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增设“双边委员会”,旨在促进对话,加强沟通,增进交换彼此对世界局势和中东和平问题等重大国际问题的看法。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关系已经由单一的经贸合作发展为包括政治、军事和安全等多方面的合作。1998年欧盟“三驾马车”外长(注:即欧盟前任、现任和继任轮值主席国外长,欧盟惯以“三架马车”外长组团出访。)与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外长在伦敦建立的“政治对话”制度是这种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化。双方在中东和平进程、反对恐怖主义活动、与伊朗关系以及伊拉克问题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着磋商。2002年7月欧盟轮值主席丹麦外交大臣莫勒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新任秘书长阿提亚就伊拉克问题举行会谈时一致表示,“在处理伊拉克问题上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的中心作用”。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在解决中东问题上采取一致立场,无疑增加了欧盟在中东与美国抗衡的分量。

四、以多形式的多边合作促进欧盟中东关系的全方位发展

前面笔者已将欧盟中东政策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欧盟在坚持上述特点的中东政策的同时,还采取了“建立欧洲—中东多边合作机制”的战略,以全方位、多层面地建立与中东的合作关系。应该说,欧盟推行的“欧盟—地中海战略”开创了欧洲与中东多边合作的历程,并为欧洲中东多边合作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体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国际多边合作的开展。1994年“地中海论坛”的正式成立和2003年西地中海“5+5对话机制”的正式启动,是欧盟国家与中东国家开展多边合作的重要体现。这两个多边合作机制虽然都是有官方参加的非正式会议的形式,但两个机制出现的本身就表明,欧盟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中东政策的同时还希望借助其他手段建立欧洲与中东更加广泛、更加全面的合作关系来强化欧盟在中东的战略与影响。

“地中海论坛”(全称“地中海对话与合作论坛”)最初是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访问意大利和法国时分别向两国提出的,并且希望与两国共同创建,使之成为地中海国家加强磋商与合作的一种途径。1994年7月论坛正式成立(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土耳其、埃及、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10国为创始国,第一次会议上批准马耳他加入论坛。后又有以色列、塞浦路斯、约旦、利比亚和克罗地亚等国要求加入。),确定以官方非正式会议的方式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论坛的宗旨是:通过成员国磋商,探讨地中海沿岸国家加强和扩大多方面合作的途径;扩大这一地区在国际舞台上尤其是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影响和作用;缩小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差距。“地中海论坛”虽然是非正式的会议,但它的作用不可低估,首先,它“为地中海盆地国家加深对话、推动交流、全面思考欧洲和地中海合作以及地中海盆地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其次,它在促进欧洲与地中海沿岸国家在文化、经济和政治领域里的合作发挥了先锋作用,提出了前瞻性思考,如论坛提出的“欧洲联盟重新平衡向南扩展战略”的建议、“地中海意识”(注:11国外长达成的共识——“地中海意识”是指:把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在本地区建立起来的伙伴关系。原意摘要即“所谓地中海意识就是必须进行将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放在优先位置的政治对话;地中海意识涉及的真正伙伴关系是建立在渴望共同繁荣、开展文明对话和多种文化基础之上的”。据新华社阿尔及尔1997年7月11日电。)的概念,以及“在21世纪把地中海地区建成一个和平的、一体化的繁荣地区”的设想和“加强地中海地区的南北合作”的认识等,都对欧盟中东基本政策——“欧盟—地中海战略”的实施起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欧洲与中东的南北合作关系以及欧洲中东一体化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地中海“5+5对话”机制是欧洲中东关系的又一体现形式。西地中海10国(注:西地中海10国包括葡萄牙、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和马耳他5个南欧国家和北非区域性组织——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5个成员国: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利比亚。)于1990年10月共同创立这一机制,是以实现西地中海的“和平、合作、安全和稳定”为主旨的。该机制建立后未真正启动,只是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活动的升级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猖獗,特别是通过北非向欧洲,尤其是向西班牙和意大利非法移民的增多,西地中海的欧洲国家提出了启动对话机制的愿望。但是西地中海的欧洲国家和马格里布联盟国家对启动机制的首要目的存在分歧,欧洲国家是想以此加强10国在反恐、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制止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合作;马格里布联盟国家却寄希望于这一机制来加强地区国家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吸引欧洲国家的资金以加快本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虽然,西地中海10国对启动机制的出发点有所不同,但加强合作是它们共同的利益追求。2003年12月西地中海“5+5对话”在突尼斯举行了机制创建以来的第一届首脑会议,会议发表的《突尼斯宣言》明确表示:“西地中海的5个欧洲国家和5个马格里布联盟国家将加强在安全、经济一体化、社会和人文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以促进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5+5对话”机制虽然把地区安全与稳定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但其目的还是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在“和平促发展”的战略认识下,地区安全与稳定成为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首要条件。因此,反恐、打击非法移民就成为西地中海10国的首要任务。西地中海10国还在中东和平以及伊拉克问题上采取一致立场,提出共同主张,如:在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给予中东和平进程新的推动力;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511号决议的框架内恢复伊拉克主权、维护伊拉克统一和领土完整等。由此不难看出,欧洲与中东通过多种形式的多边合作机制已经建立起利益上及战略上的广泛一致。这无疑对欧盟作为国际政治中的一极增添了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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