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领导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代论文,正确处理论文,领导人论文,理论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1)04-0031-06
如何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恰当地区分两类矛盾,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思考与探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主要体现在“提出”和“创立”上,即提出了两类矛盾学说,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主要体现在“补充”和“丰富”上,即突出地强调科学判断主要矛盾,妥善处理利益矛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主要体现在“发展”和“完善”上,即从改革、发展、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高度,阐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同时切实推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更加科学化、具体化了。
一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20世纪50年代大致有三种看法: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二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三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毛泽东是持第三种看法的,他坚持用矛盾的观点考察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之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露,我国的罢工、罢课、游行等事件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新形势新情况,1957年1月,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1](P357)。从而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突出而鲜明地提了出来。随后,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作了进一步的深入阐述。
第一,毛泽东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说:“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P364)他强调处理两类矛盾时,应划清两种界限。解决敌我矛盾是分清敌我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分清是非问题。当然敌我问题也是一种是非问题,但是是和人民内部矛盾性质完全不同的另一类是非问题。如果混淆了这两种界限,实践中就会出现偏差。
第二,毛泽东提出了解决两类矛盾的基本方法。他说:“我们历来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1](P371)因为敌我矛盾是根本利益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不能不采用专政的方法。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加以解决。
第三,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他说:“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1](P370)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同时促进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
第四,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在两类矛盾中,毛泽东的思考重心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他不仅提出怎样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而且特别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1](P459)。毛泽东的这一论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方法。例如,在经济工作上,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科学文化上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法;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采取“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的方法,如此等等。
从1956年4月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到同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再到1957年初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成果。1957年3月中下旬,毛泽东在天津、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党员干部会上讲话的主题也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在一篇讲话提纲中还指出,现在处在转变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应当说,毛泽东的这一思路是清醒的,正确的。但是遗憾的是,1957年夏季的反右运动,不仅毛泽东的思路发生了偏离,而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也发生了严重偏差。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一种正确的认识虽然形成了,但是要成熟起来,并且在各种复杂情况下都能贯彻,并不容易,必须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努力。
二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理论上丰富和深化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呢,邓小平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判断主要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对这一提法是不满意的。他认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提法,可能导致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前面去了的错误结论,因而是不妥当的。同时,他还认为,社会主要矛盾不应仅从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即经济方面去寻找。更主要的是从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即政治方面去寻找。从政治方面考虑主要矛盾,是毛泽东的基本思路。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主要矛盾提法的改变,就是这一思路的产物。
1957年9月,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结束时,毛泽东作了《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断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于主要矛盾的提法改变了,人民内部矛盾也就不可能继续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后,毛泽东越来越关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已成为毛泽东心目中的“主要矛盾”和“纲”,成为晚年毛泽东理论与实践的主题。
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明确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3月邓小平指出:“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2](P168)关于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把握与准确定位,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
(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和把握,毛泽东关注的主要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不是生产力。与毛泽东不同,邓小平则特别强调生产力的基础作用和决定作用。他的许多重要理论观点,都是以生产力为基点的,都是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相连的。比如,他强调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又比如,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P373)。再比如,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他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P28)他还说:“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3](P375)总之,在邓小平看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现实的基础。否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是一句空谈。
(三)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
关于主要矛盾,毛泽东主要是从政治方面考虑的,而比较忽视经济方面。与此相关联,对于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也主要是从政治思想方面着眼的,而比较忽视物质利益方面。这固然与历史条件有关,在当时物质利益矛盾还不够突出,利益集团也不明显。但是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重心是放在政治思想方面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所以特别强调团结——批评——团结这个公式,而对物质利益这个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根本的原因研究不够,对不同利益集团的产生、形成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以及矛盾的协调和解决论述不多,也不充分。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物质文化日益增长的需要同难以满足这一需要的经济文化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一般通过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表现出来。而改革又使这一矛盾进一步凸现,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际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邓小平就曾经说过:“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P146)改革的实质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原有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呈现出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差别敏感化、利益冲突公开化的局面。面对利益矛盾的新格局,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研究的重心和视角应当来个转换,即转移到考察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尤其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上来。这既是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也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理论面临的紧迫课题。
由于主要是从政治思想方面考察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毛泽东说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种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而且是唯一的方法。”[4](P818)这一见解,今天看来显然是不适宜和不完全的。处理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利益矛盾,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要在顾全大局、互相协调、公平竞争、合理分配的前提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思想工作等各种综合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寻求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最佳结合点。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是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他提出的公式是团结——批评——团结,形式是和风细雨。但是,他主张的方法则是可能导致急风暴雨的“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毛泽东对“四大”是很欣赏的,他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抓住了这个形式,今后的事情好办得多了。大是大非也好,小是小非也好,革命的问题也好,建设的问题也好,都可以用这个鸣放辩论的形式去解决,而且会解决的比较快。”[1](P467)“四大”作为反对官僚主义的工具,作为群众吐露不满的出气阀,会有一定作用。但是“四大”决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民主程序和制约机制,健全法制。这比“四大”重要得多,也困难得多。
邓小平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333、146)。他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单靠“四大”是不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也是远不能实现民主目标的。只有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才能防止随意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为敌我矛盾,才能真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三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我们善于把握新情况新变化,正确处理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这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95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阐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他一共讲了十二种关系,其中第一条就是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条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保持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善于综观全局,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互相促进。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同时,正确处理好现阶段各种各样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其次,从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多次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1980年,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2](P189)。1986年,他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3](P177)。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与发展了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表明,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的保障。这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实现中国社会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从公开、公平、公正的维度着眼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改革,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衡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强调的是社会的公开、平等和正义。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方面的政治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经济方面的竞争机会平等、利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收入分配平等;三是道德方面的人格平等、人的生存权平等、人的发展权平等。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体制上的弊病和漏洞,见利忘义,坑蒙拐骗的现象大量出现。在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公正现象屡见不鲜。发展的目标,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如果特权、腐败、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公正继续下去,那么,发展就是失败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克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重大举措,也是正确处理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原则和方法。离开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不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反而会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
最后,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着眼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即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持社会稳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保证。它不仅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而且也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更加具体化、现实化了。实事求是地说,以前在这方面我们是重视不够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一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这就使得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的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也是困难最多、风险最大、社会矛盾空前突出的阶段。单从人员排放方面来看,诸如农民转移、工人下岗、学生分配、军队减员、干部分流,都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再考虑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与调整,加入WTO,外资经济的竞争加剧等因素,社会风险的压力就更大。解决这种社会风险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方面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收稿日期:2001-03-15
标签: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矛盾处理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毛泽东论文; 时政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