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企业(机构):深化我国科研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_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论文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我国科研体制深化改革的一个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化改革论文,路径论文,体制论文,科研论文,独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4;N0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94/j.1000-0763.2015.06.014

       一、研发外包大环境及其催生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

       从研发活动自身的特征来看,由于技术复杂性的存在,一些科技研发活动并不是有投资就有产出,例如,当前计算机的最核心部件中央处理器芯片(CPU)主要被英特尔和AMD等巨头公司垄断,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央处理器芯片自身的技术复杂性,从而导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企业即使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也难以开发出如此高端复杂的中央处理器芯片。有数据指出,可以定性为复杂性技术的产品在1970年仅占世界主要出口产品前30种的43%,但是随着技术复杂性程度的迅速增加,在1995年同一指标的比例已经快速提高到82%[1]。当代,在各类高科技领域,由于技术复杂性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导致的研发活动开始进一步分工与细化领域,一些细分的研发领域的研发成果可以从外部去获取,从而导致研发外包(R&D outsourcing)的市场需求与规模不断扩大。研发外包是一种开放式的研发状态,也是外包领域的高级状态,指的是研发需求方提供资金,将自身需求的研发工作全部或部分以契约方式委托给比自身更有效率、更有优势完成该研发任务的研发供给方,从而获得研发成果[2],[3],[4],而自身集中精力从事更有效率的其他研发工作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约翰(L.M.John)对加拿大的传统制造产业以及技术复杂性程度更高的生物技术产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找到了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复杂性程度与企业研发外包程度二者之间明显的正相关性[5]。高科技产业,由于其较高的技术复杂性程度,导致一般企业无法单打独斗,必须在一定程度或一定的细分领域中借助于外部的研发成果。在某种意义上,技术复杂性程度越高的产品或相关产业,其对研发外包的需求越大,从而导致研发外包市场的快速增长[4]。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科斯(R.H.Coase)指出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存在以及分工对效率的提升等多方面原因,在企业和相应研究机构内,也促使研发外包的现象持续出现。有学者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得出一个结论:在未来,整体上研发仍是会继续大规模增长,但是内部性的研发活动所占比重会越来越小,而外部性的研发活动会占主导作用[6]。

       当代,在一些科学含量更高的领域,例如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领域,基础研究成果甚至可以直接转化为商业产品。同时,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也使得经济和商业环境震荡剧烈、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减,例如各种品牌和型号的智能手机的更新速度;由于这些高科技产品的更新淘汰速度加快,与此相对应的一些研发活动又是对应某一时间段的市场需求等进行的,因而有时寻求更高效的外部研发力量也是一种对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并且,研发活动日益提升的技术复杂性和专业细分性,也导致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剧。研发活动日益呈现出的专业性和技术复杂性,也带来了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另外,由于新产品的竞争日益加剧,也加大了对研发活动的高效和快速反应的强烈需求。因此,企业和研发机构必须提高研发活动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时效性,来获得自身的竞争优势,否则就会被市场需求迅速淘汰,类似于诺基亚这样早期著名的手机企业,就是因为研发的时效性过低,在智能手机研发方向上的转变过迟,从而导致企业的不断衰退,以及最终被收购。在这种研发领域的大背景下,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企业开展研发外包的趋势就渐渐开始凸显。例如,早期比较著名的研发外包案例,有1990年的杜邦公司从外部获得氟利昂替代产品,从而降低研发费用并缩短了研发周期的成功案例;丰田汽车公司利用研发外包服务,在12个月内完成新型花冠车(Corolla)的研发设计;克莱斯勒公司借助研发外包推出新款概念设计车型Crossfire等[7]。

      

       图1 研发外包示意图

       20世纪末以来,企业与企业外部的研发机构或组织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并且以并购、直接购买等手段,从外部直接获得企业需要的研发成果。例如,有数据表明,1995年,英国的企业的研发总投入中有10%是外包给本企业外部研发机构或组织进行研发的[8];美国在1998年的新药研发总投入中,外部研发的比例占到20%[9]。这在欧洲研发管理协会(EIRMA)2004年对全球研发活动外部化的历史与趋势的研究成果中也得到验证:该研究表明,在早期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之前,一些研发成果都是从企业外部比如大学和科研院所获得;到了20世纪中期,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主导性作用体现出来,研发的外部化不断减少,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降到最低,只占整个研发支出的3%左右;但是在20世纪后期又开始了不断上升趋势,达到12%左右[10]。我国的实践进一步突破了这些预期:据我国商务部的统计,我国从国外获得的服务外包总量已经由2008年的46.9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336.4亿美元,相应的占据全球离岸外包市场的份额在2012年也增至27.7%,实际上已经成为服务外包领域的世界排名第二大国[11],这其中大部分是研发类服务外包,例如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类和计算机软件研发等。研发外包市场的繁荣以及技术复杂性下的研发分工进一步细化,使得研发活动领域催生并壮大了一大批专门从事研发服务的、以研发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机构),这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研发型企业或机构,即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它们的主营业务即为研发新知识、新产品并直接将其在市场上商品化,以这种研发外包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例如美国硅谷等的一大批纯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公司(Design House)以及一些医药研发公司及其组织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二、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历史与形成模式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美国的独立实验室。例如,在1824年美国著名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B.Franklin)创立了自己的机械研究所,1836年布恩(J.C.Boone)在费城创立了一个工业研究中心[12],但这时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或机构数量偏少,研发经费的投入也偏少,处于一种不断缩减的状态。G.Dosi等人的统计结果表明了这点(见表1),在当时的独立实验室中的专业科研人员比例从1921年的15.2%不断降低到1946年的6.9%[13]。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研发领域的模块化等研发生产方式尚未兴起[14];只有在20世纪下半叶之后,由于技术复杂性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研发分工的细化,中小型的研发机构也可以进入研发生产领域,从事其中某一模块化的环节研发,从而积极参与到市场上的研发活动中获取直接的商品化利益,才有了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新发展。其次,20世纪上半叶的研发成果也不容易扩散,使用量较少,因而总体上研发服务的成果收益较少;而在20世纪下半叶之后,尤其是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研发等领域,一个研发成果可以无限量使用,例如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中一个IP核的授权使用,由于芯片被使用的数量巨大,复制使用几乎没有什么额外成本,因而IP核的授权方获得的研发收益也是巨大的,因而可以保持自身的健康发展和壮大。而且,在20世纪上半叶,独立实验室经常面临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这不是一种个别现象,而是独立实验室均面临的共同局面,因为这时的大型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完全可以满足自身研发需求。直到20世纪下半叶从事研发的人员越来越多,而且总的投入规模越来越大(例如可以占到一国GDP的3%左右),研发外包的市场也在迅速扩大中,使得一大批研发外包经费可以注入独立型的研发企业(机构)中,并且数量与规模都在不断壮大。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第一种是20世纪中后期从大学、科研院所等企业外的研发机构中产生出来的,主要是将大学、科研院所内的研发实验室完全或者部分机构企业化(或成为独立化的机构)。例如,英国剑桥大学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心分离出来了一个独立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公司;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独立出了林肯射线实验室[15]。1887年在法国成立的巴斯德研究院,如今也创建了自身的研发成果商品化部门,包括多家独立的生物医药研发公司,且与全球医药研发类巨无霸企业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GlaxoSmithKline)等公司保持深度合作①。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第二种来源是从企业内部的研究机构转型发展起来的,逐步演变为相对或完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型企业。例如从英国的剑桥咨询公司这个全英国物理科研主要承担者的企业里,独立出了一系列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独立型研发企业[15]。美国的萨尔诺夫公司也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作为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的实验室成立于1942年,自1987年独立以来,萨尔诺夫公司一直保持较高的盈利率,在2004年收入额超过1.2亿美元,公司拥有超过850人的研发团队。萨尔诺夫公司专门研发世界领先的技术,并通过与客户及投资人合作使之快速进入市场[16]。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第三种形成模式即直接创立的企业(机构)。比较典型的是生物医药行业中进行合同研发服务(CRO)的企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专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的美国阿尔巴尼分子研究公司(Albany Molecular Research),在同类医药研发服务企业中排名世界前列,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独立型研发企业也具有一定代表性,以向大医药集团提供本土化的医药研发服务等获取直接经济收益。而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领域的一大批设计公司(Design House)类型企业也是直接创立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比如美国硅谷一带的Design House集群以及我国深圳的一批集成电路芯片设计Design House集群等,这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英国集成电路芯片领域的ARM公司。成立于1990年的ARM公司首创Chipless(无芯片设计)模式,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产业链中利润最高、也是科技含量最高的芯片研发设计服务,向其他集成电路芯片企业提供知识含量很高、研发难度很大的各种IP核(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e)的授权许可或者相关的配套研发服务,以及某一研发细分领域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等,从而推动购买相关研发服务的外部芯片设计公司或IDM(Integrated Design & Manufacture)企业能够缩短某款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周期;但这种模式的企业并不从事芯片的其他研发阶段或制造,也并不拥有最终制造出来的芯片本身或者冠名权,发展多年来,一直保持活力,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据ARM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报,目前总共有超过100家公司与ARM公司签订了相关研发设计成果的技术使用授权条约,其中包括英特尔、索尼等这样的著名大公司。ARM公司内部工程师等雇员总共不到2000人,但在2007年的营收就已经达到约2.6亿英镑②。在美国硅谷,存在着一大批这样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为硅谷的ICT产业贡献了很大一部分产值。这种无芯片的研发设计模式使得ARM公司能够避开与Intel、AMD等芯片研发顶级公司的正面竞争,并且可以获得这些公司的订单,成为他们的合作伙伴。同时,ARM向一些中小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IP核等研发服务,也解决了这些设计企业无力承担研发CPU的高昂成本,同时通过IP核授权也使得这些中小型设计企业通过利用已成熟的通用IP核等的生态系统,缩短培育全新芯片的市场培育周期,减少自身最终芯片产品上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快速进入市场并提高自身产品受认可程度。

      

       图2 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三种类型

       以上这三种类型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形成模式可以用图2来表示。在后学院科学中,按照吉本斯(M.Gibbons)等的论述,知识生产模式早已从传统的模式1演变为模式2[17]。这种生产模式的演变其实也对传统的知识生产机构,例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研发机构等提出了一种充分质疑,这就要求相应的生产机构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实际上,在模式2的生产中,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体制差异正变得越来越相对化。吉本斯指出,“尽管新的知识生产还只是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一些与新模式关联的实践已经生成了对传统的科研机构,……进行彻底改革的压力[17]。”而模块化等新型的研发生产方式更加适应集成电路芯片、生物医药等研发含量更高的产业发展[14],对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也形成了强烈的需求,这种机构可以更加专业、高效地完成研发需求,这实际上是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发展的内因。因此,面对着知识生产模式的深刻变革,我国相应的科研体制从内因的角度,必然需要深化改革,使得科研生产机构能够适应科研知识生产方式的演进。

       三、以独立型研发企业推动我国科研体制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科研体制主要模仿了前苏联的模式,实行一种自上而下的计划式与行政命令式科研体制,采用的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互独立的制度设计,以中央计划与行政命令来推动各项科研项目和任务,并以此带动技术转移与扩散。科研实力雄厚的主要是科研院所机构,代表性的有中科院系统等,而大学和企业的科研处于一种相对薄弱的状态,尤其是在企业中。这种科研体制设计,在当时的环境下有其积极、有效的一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弊端也不断显现。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一系列的科研体制改革得以进行,以提高活力与效率,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建设成效,包括出口产品中高科技产品比例的增加,都表明了我国的科研体制改革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较长时间计划经济体制所剩余的一些深层次影响,我国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仍然没有很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效率仍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转化效率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与经济一体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在当前,虽然我国的科技投入和产出都有较快速度的增长,但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较低,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进入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生产力,这个难题早已引起我国科研体制改革中各相关方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由统计数据来看,2007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2226亿元,占当年GDP的0.9%左右[18]。2012年我国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有望突破6000亿元[19],已经有了很大增长,但我国2012年GDP已经达到51.9万亿元[20],因此,虽然技术合同成交额绝对值增长较大,但是所占当年GDP的比重仍然只有1.2%不到。这实际上导致我国每年很多的科技成果产出被闲置,不能转化为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因而无法有效地推动国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进步、创造经济效益,这与一些发达国家50%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存在明显差距[21]。由此可以看出,单就科技成果的主力生产和应用单位,即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而言,知识的生产创造、研发成果的商业化与应用,这之间的落后的割裂与脱节状况依然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极大阻碍。欧美、日韩等国由于长期直接面对市场经济,他们的科研体制并没有经历过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机构(大学、科研院所等)与生产机构(企业)等天然割裂的发展阶段。而在我国,由于建国之初计划经济体制执行的长期性及其影响的残余性,相应的研发机构与生产机构之间的实际分立与隔离状况较为普遍,例如一些国有企业等,在某种意义上依然是一个单纯的或仅仅进行少量研发活动的生产机构,这与发达国家的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仅仅跟随市场变化的、具有长期的“内生”于市场的研发行为的状况不同。

       已有的科研体制改革中,科研体系与经济社会在“产学研”合作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并渐渐深入到经济运行的微观层面。在我国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的过程中,“产学研”合作,尤其是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起到了不少有益效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产学研”合作中的中介服务机构仍然处于一种低效的状态,未能很好发挥期望中的紧密黏合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功能。多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于自身局限性,缺乏既懂研发又懂市场与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难以对特定产业领域的研发需求与供给都很熟悉,因而很难准确判断该研发成果的价值;对于企业的需求难以找到有价值的研发的供给方,而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的供给方,又难以帮助其寻找市场。多数“产学研”合作中定位为中介服务的机构,在实践中仅能在双方之间提供较为简单的信息咨询等,很难真正发挥高端服务与沟通桥梁的作用。

       另一方面,从研发活动的理论演进来看,在1945年发布的《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著名报告中,时任美国科学研究与发展办公室(OSRD)主任的万尼瓦·布什(V.Bush)实际上提出了后来成为美国科技政策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关于研发活动的线性模型,即研发活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线性模型[22]。在这种线性模型范式中,从基础研究到生产经营的最终环节,是一步步线性传导的,布什借此强调了基础研究的首位度和根基性[23]。司托克斯在整理科技史和现实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巴斯德象限模型,打破了布什线性模型前半部分对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二分法[23];更进一步的,在当前的后学院科学时代,线性模型与巴斯德象限模型再演进,在一些科技含量更高、更加依赖最新研发成果或新知识的行业和领域,一大批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开始兴起并不断壮大,构成了新巴斯德象限[24],这种新巴斯德象限模型进一步消解了布什线性模型中对于从起点的基础研究到终点的生产经营之间的二分法。

       由于打破了从基础研究到最终商品化之间的路径隔阂,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具有一种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形成良性循环的优势。同时,作为一种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其产权厘定清晰,依据经济学上科斯定理的结论,实际上破解了我国当代科研体制中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一系列弊端,提高了这种研发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灵活性与生命力。更新一步讲,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省却了我国“产学研”合作中中介机构的不足和中间环节,直接面向市场,懂得市场的高端研发需求并且根植于市场的高端研发需求,依靠市场生存,其灵活的运行机制、高效的研发优势等也确立了它高附加值的经济收益,是一种天然的研发机构和市场之间的融合组织形式。针对我国科研体制的深化改革,可以尝试从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形成的三种路径来做突破,从而达到提高研发效率,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促使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目的。(1)例如,首先鼓励或者从政策上引导一些具有研发竞争力的科研机构兴办二级独立法人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直接面向市场上的研发需求,充分利用研发外包市场以及我国作为世界第二的服务外包国的优势资源,将自身的研发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收益,并且能对自身的研发提供投入,实现反哺。从中科院遗传所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发展起来的华大基因研究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华大基因新一代基因信息测序能力已达到全球同领域内第一,至于超大规模生物信息计算与分析能力等其他技术层面也处于世界前列的位置,并且在学术研究上也发表了多篇影响力和引用率极高的论文,其中包括发表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这样的世界顶级学术期刊的论文,同时,华大基因重视拓展海外市场,已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多个分支的研究院③。得益于自身科技研发能力的突出,华大基因可以提供基因测序、制药与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方面广受好评的研发服务,从而获得极高附加值的研发服务收入,总体上,近几年其收入都保持在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水平上。(2)从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发展而成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例如我国华为集团的海思半导体公司,其前身即为华为的ASCI设计中心,主要从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研发,在2004年正式成为一个独立公司,据其官网资料,截止2011年底,员工有3000多人,其中67%以上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主要研发领域是通信、集成电路芯片、光器件等的研发解决方案等,多年的技术积累已经使得海思掌握了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验证技术,拥有世界领先的EDA设计平台、开发规范,并且拥有500多项专利,能够提供优质、迅捷的芯片解决方案等④。(3)有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留学归国人员增长幅度开始高于出国留学人员增长幅度,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以及各地地方政府吸引人才的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下,归国创业人员增多,并且很多都是具有国际领先的研发水平或者多项专利的科研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在引导这些人员创业或者提升我国科研实力的同时,积极推动他们开展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的创办也是一种转化人才资源、专利资源的有效路径。例如,我国集成电路领域的一批设计公司(Design House),很多就是留学归国人员创立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芯原公司。根据芯原公司官网信息,芯原是一家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毕业的博士归国创立的公司,专门为客户提供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服务和解决方案,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和系统级芯片(SoC)的一站式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解决方案,加速客户的芯片设计开发项目,在多媒体、语音和无线通讯等应用市场领域拥有领先的设计平台、IP核等研发设计服务,其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目前在全球已有超过400名研发人员,并且在美国和芬兰等地设有多个研发设计中心⑤。

       我国科研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也处于一种改革的演进过程中,本文提出的当代研发活动新趋势和新特征下产生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是一种值得关注的研发实体。在生物医药领域,据著名的咨询公司数据监控公司(Datamonitor)的调查研究报告,当前跨国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大约有20%源于研发外包,并且呈现增长趋势[25]。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实际上也为独立型研发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也加速推动了技术转移和扩散,有数据指出,在全球生物医药领域有60%的科技成果是由这类独立型研发企业进行转移的[26]。在新世纪,我国早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对着世界科研形势的快速发展过程,我国迫切需要建成自主创新型国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这就需要尽快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高研发效率,推动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这些新型的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既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同时又是一种实验室类型的研发组织,是一种企业与研发实验室的辩证统一,从而实现了研发实验室功能和市场企业组织完美的融合,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研发机构演进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高端形态。这种独立型的研发企业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体现了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是我国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个可供选择探讨的方向,通过实证研究,实际上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研发力量的一个发展方向[24]。

       四、结语

       学者赵红州教授的研究表明,当一国的科研生产关系成为阻碍科学能力发展的惰性力量时,建立新型的科研生产关系,改革不合理的科研体制,就成为科技政策发展的主要矛盾,这个科技史上的经验,显然对我国当代的科研体制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27]。由于科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科研体制的落后会造成科技研发的落后,进而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落后。科研体制必须适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需求并且与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28],[29]。笔者在另一篇论文中将研发领域的生产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归类和分析,指出每一次的研发领域生产方式的改进甚至是跃迁,都极大地释放了科研生产力,大幅推进了人类的科技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14]。从宏观意义上看,科研体制是一种上层建筑,是一种科研方面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的上层设计,必须适应当时的科研生产力水平才能成为科研生产力的催化剂,而不是相反的阻碍。我国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一些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等科研体制改革[30],但这种改革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科研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应使得我国的科研体系符合市场化需求,适应科研领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目的即是将我国一些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从已经落后于科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将企业的内部研发机构以更加灵活的方式直接的面对市场研发需求及竞争与合作,直接创立独立型研发企业(机构)等弥补“产学研”合作中的中介机构的不足,这些对于推动我国从科研资源大国转化为科研强国,将研发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是我国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效路径选择和突破口。

       收稿日期:2013年9月29日

       注释:

       ①根据法国巴斯德研究院官方网站资料。网址http://www.pasteur.fr/ip/easysite/pasteur/en/

       ②根据ARM公司官网资料。网址http://www.arm.com

       ③根据华大基因官网资料。网址http://www.genomics.cn/

       ④根据海思官网资料。网址http://www.hisilicon.com/cn/index.html

       ⑤根据芯原公司官网资料。网址http://www.verisilic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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