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不当剥削的规范基础与批判当代自由正义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转向政治哲学的两条基本途径_自由主义论文

建构不当剥削的规范基础与批判当代自由正义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转向政治哲学的两条基本途径_自由主义论文

建构剥削不正当的规范依据与批判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的两种基本进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两种论文,自由主义论文,不正当论文,正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7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2-0070-07

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方法论或研究风格的国外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已为国内学界所熟知,但作为当代政治哲学舞台上一支与资本主义话语抗衡的左翼力量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却未受到足够关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固然值得借鉴,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哲学角度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辩护,对于我们当前的理论和实践而言都有着更重要的参考价值。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系统考察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转向的基础上,对这一转向的两种基本进路予以梳理,并发掘其理论进路背后的深层逻辑和启示意义,以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何以转向政治哲学

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英语世界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宗旨是,使用英美分析哲学和当代实证社会科学中的“分析方法”(包括文本和语义分析、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和理性选择理论)来澄清和重构马克思主义的诸种理论,使其符合分析哲学和现代科学的精确标准。横向来看,其研究域包括历史理论、方法论、经济理论、阶级理论、剥削理论、国家学说、正义与道德学说等。但若从纵向的发展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域呈现出一种向道德和政治哲学领域集中的趋势①。

道德与正义等规范主题并不属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着意建构的理论范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缘何会关注规范学说?这首先与发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道德哲学和马克思主义这两种哲学传统的融合有关。英美分析风格的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历来是相互漠视的,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受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哲学的影响,当代英美分析哲学对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式的)的术语和风格一向抱持怀疑和高傲的态度;而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20世纪分析的道德哲学不过是对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甚至已被黑格尔超越的)18世纪政治思想传统的拙劣翻版。”[1](Pvii)但当20世纪60年代英美地区的激化的社会矛盾重新唤起英美学者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热情时,也催生了他们对长期被英美分析传统所忽略的马克思主义的兴趣。大量英美道德哲学家开始致力于发掘马克思学说中的批判视角和规范维度,由此,英美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产生了融合②。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兴起于这一地域和背景之下,因此它在诞生之初就隐含着对规范学说的关注,这埋下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后期转向政治哲学的伏笔。

作为坚信或对社会主义抱有同情的“左”派知识分子,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旨趣在于批判现实制度并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提供理论支撑。但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兴起的时代背景里,“社会主义的胜利表现得盛衰无常,资本主义必然衰败的断言让人半信半疑”。[2](P2)特别是八九十年代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几乎让社会主义成为一种“破灭的理想”,与此同时,当代资本主义却呈现稳定的发展态势,其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也在消解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性。这一切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基于实证分析的社会主义必然论丧失信心,转而诉求道德辩护来激发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③。他们从规范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并论说社会主义的正义图景,从而转向注重“应然性”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研究。对此罗默(John Roemer)明确说道:“现存的问题不是实证历史的问题,而是关心什么才能构成一种正义的社会的哲学问题。”[2](PP199-200)而当代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正义话语的复兴也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提供了理论动力。科恩(G.A.Cohen)指出,与以往所有时代不同,当今世界已进入民主时代,任何社会安排都需要在大众那里获得辩护。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需要拥有关于所支持事物的道德正当性的信念。民主时代的这一特殊需求加上意识形态历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催生了资本主义的“信念证明体系”。当今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已基于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为私有财产制度作了各种辩护,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却忽视正义等规范话题,在反驳资本主义的正当性方面无所作为。资本主义在思想意识上的胜利在实践中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也使得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信念的辩护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完成这一理论任务,就必须进入正义领域④。

可见,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实质是一种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意图通过规范策略来激发资本主义制度变革和树立社会主义信念的努力。其理论目标在于从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层面驳斥资本主义的正当性,进而确证社会主义较之于资本主义的道德优越性。正是这一目标指向开启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的两种基本进路。

二、基本进路之一:建构剥削不正当的规范依据

剥削是马克思用以批判资本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作为对现存制度持批判视角的左翼学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自一开始就十分关注剥削问题,其核心组织“九月小组”最早的两次会议都以剥削为主题。不过,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早期对剥削的研究更多的属于经验性研究,比如罗默在20世纪80年代初所做的工作就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现象进行细致的经济学分析。随着资本主义道德辩护话语的扩散,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觉察到,剥削这一概念并不必然包含规范内涵,因此将资本主义判定为剥削的制度并不能不证自明地揭露资本主义的道德不正当性。剥削是一个劳资之间的关系范畴,它可以是技术意义上的,也可以是道德意义上的。从技术意义来看,剥削意味着资本家利用了工人的劳动,但这就如同矿工利用自然资源一样,在道德上是中性的;从道德意义来看,剥削意味着工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只有这层意义才能映射出资本主义的不正当。而传统马克思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时诉求的是一种技术意义的剥削概念,即剩余价值从工人向资本家的转移。这一概念至多解释了利润产生和资本扩张的机制,却没有说明剥削为何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⑤。由于缺乏清晰的规范依据,传统剥削理论既无法反驳新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资本主义道德中性说,又难以回应资本主义代言人对剥削所做的道德辩护。譬如,工人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自愿出卖劳动力且自愿接受雇佣关系的,因此资本家剥削工人是正当的;又如,剥削是刺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增长的源动力,而经济增长将增进全社会包括工人在内的利益,等等。这一切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要确证资本主义的道德不正当性,就必须放弃传统理论对剥削的技术性考察,转而建构剥削不正当的规范依据,从平等、自由等角度来论证资本主义的道德错误。这构成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道德和政治哲学领域的第一种基本进路⑥。

虽然马克思谈到剥削时经常带有道德谴责的意味,但他从未明确表述过这种谴责究竟诉诸何种价值原则。这一“空白”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擅长的分析功夫提供了用武之地,他们运用英美哲学的文本和语义分析法以及现代科学中的模型、均衡分析方法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道德内涵进行“澄清”或“重构”,以寻求剥削不正当的规范依据。布坎南(Allen Buchanan)认为,马克思在谴责剥削时诉求于康德式的“人是目的”的道德律令,剥削不正当的道德依据在于资产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将一个人仅仅当作手段,或是将人当作非人的东西来利用。[3]胡萨米(Ziyad Husami)和科恩认为,在马克思看来,剥削是一种盗窃,其道德错误在于不公正地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卢克斯(Steven Lukes)则主张马克思对剥削的谴责是复杂而多视角的,其规范基础包括平等、自由、公平和解放等多种价值。在这一理论进路中,最突出且最有说服力的是赖曼(Jeffrey Reiman)和罗默所做的工作,他们分别基于自由和平等这两种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论证了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不正当性。赖曼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剥削理论其实隐含着剥削不正当的道德依据,只是需要得到澄清。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是强迫工人为资本家做剩余劳动。而这种强迫性质的劳动损害了工人的权利和自由。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所受的强迫是一种不同于奴隶制的直接外力的“结构性强迫”。[4]工人表面看似出于自愿选择,实质却受控于所有制结构以及由其所决定的阶级结构中的强迫力量而被迫为资本家进行剩余劳动。只要穿透自由的虚幻假象,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同奴隶制一样奴役性的、在道德上不正当的制度。这种经过澄清的规范内涵符合马克思对自由价值的重视。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5](P288)这表明马克思要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原因正是在于它对自由的损害。与赖曼不同,罗默放弃了对劳动剥削的关注,转而从分配的角度来重构剥削理论的规范内涵。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之处不是关注劳动交换制度本身,而是关注作为其基础的财产关系:生产资料的不平等的私有权。劳动市场只是使生产资料私有权能够转化为不平等的最终收入和福利的一种手段,如果财产的初始分配被断定为不公正,那人们就会断定这种手段也不公正。”[6](P111)也就是说,资本家通过劳动交换制度从工人处获得剩余价值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它之所以不正当是由于它是不平等的初始分配的结果。剥削的道德错误取决于分配的不公正,即生产资料初始分配的不平等。这种从分配的角度予以重构的规范内涵更符合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目标指向,因为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剥削理论的“伦理命令”正是在于“废除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所有权”。[7]

三、基本进路之二:批判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

从起源来看,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思想成果,其功能在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当性提供道德辩护。“权利”、“自由”、“机会平等”等自由主义术语长期左右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论坛,提供着“在公共领域惟一使人在道德上信服的政治话语”。[8](P5)而在政治哲学的坐标系里,马克思主义历来被公认为是与自由主义相对抗的一极。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批判过古典自由主义的局限性以及作为其现实根基的私有财产制度。因此,当自由主义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浪潮里以新的面目出现,并为资本主义的正当性提供新式辩护时,身处西方政治语境中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将其作为批判对象就是十分自然的事了。这构成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入政治哲学领域的另一基本进路⑦。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被奉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两大教条”,因而成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最集中挞伐的对象。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轻视平等价值的缺陷化而改之,提出具有平等色彩的“差别原则”,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对平等价值作了最大限度的弥补。一些西方学者提出,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挽救了自由主义的声誉,并且为当代福利资本主义提供了一种有信服力的辩护⑧。甚至还有人认为,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的左翼色彩和对平等的激进要求使其与社会主义难以区分开来。[9](P16-17)而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不仅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作了最极端的辩护,而且还对社会主义的平等诉求提出质疑。诺齐克将自由和权利视作最高的政治价值,认为一切为实现平等的再分配手段都会导致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此反对将平等纳入正义的体系。在他看来,只有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才能真正承认个人自由,才是正义的制度,而追求结果平等的社会主义必定会损害自由,因而是不正义的。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反平等色彩与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立场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而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看似重视平等,其差别原则仍然默许了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正当性。这两种正义论都将私有制作为前提,都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不平等以正当性,其实质都是对资本主义的辩护。要确证社会主义较于资本主义的道德优越性,就必须对这两种理论予以批判。科恩和尼尔森(Kai Nielsen)在这方面做了最为全面和系统的工作。他们通过归谬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内在矛盾、反驳罗尔斯确立正义原则的方法及前提等途径来批判罗尔斯为资本主义不平等所做的辩护。科恩指出,罗尔斯基于一种激励论证为经济不平等辩护:由于给有才能者提供额外的经济刺激对他们努力生产的动机来说是必要的,而努力生产的后果是使最不利者的处境更好,所以这种不平等是正义的。这种激励论证是一种事实辩护,而不是规范辩护。它至多证明不平等在当前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证明不平等是正义的。[10](PP274-277)尼尔森则提出,罗尔斯错误地假定阶级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特征,因而在寻求正义时事先默认了不平等的不可避免。一旦认识到阶级社会不会永远存在,建立在这一预设前提上的差别原则就无法证明自身的正义性,而真正公平的正义理论就应当是建立在“无阶级社会”的可能性之上的社会主义正义理论⑨。科恩和尼尔森还通过揭露诺齐克在正义诉求上的失衡、批驳其理论根基等途径来瓦解他为资本主义的正当性所做的辩护。科恩指出,诺齐克的权利理论基于财产权对不平等进行辩护,这一理论成立的前提在于对公共财产的原初私人占有的合法性。先有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才有自由转让的正当性。但诺齐克并没能从自我所有权合法地推出对外部世界的不平等所有,因此他对不平等的辩护是不成立的。尼尔森也指出,诺齐克宣扬的自由不仅和平等不冲突,而且必须以平等为前提。如果人们在生活前景方面存在广泛的差别,那么一定会导致权利和控制力方面的垄断和不平等,那么自由和权利将必然受到损害。因此,如果想要自由得以广泛存在,就必须以平等作为基础⑩。

四、启示与反思

综观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的两种基本进路都服从于一种目标指向,那就是从规范角度驳斥资本主义的正当性,从而确证社会主义的道德优越性。因此,他们在与资本主义角力的过程中也以破为立,论说了与资本主义“正义”相抗衡的社会主义的正义图景。在论证剥削的道德错误时,罗默和阿内森提出了平等主义的初始分配原则;佩弗设计了“平等自由的最大化体系”;而赖曼则构想了“平等主权理想”。而在批判自由主义的过程中,科恩和尼尔森也分别阐明了“社会主义平等主义”和“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他们通过对社会主义正义的阐释,向人们证明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具有道德合理性因而更值得向往的制度。

在政治哲学话语流行的当今时代,处于西方语境中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转向已提示我们在对社会主义的必然论证之外补充规范论证的必要性。而我们自己的实践环境也迫切呼唤有关公平正义的规范理论。传统马克思主义长期以来几乎不关注正义、平等、权利等规范问题,以致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要求下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踌躇不决。究其根源,这种“谨慎”一则与马克思在某些文本中对道德话语的讽刺和斥责有关,二则与通常所认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规范学说之间的隔阂有关。也就是前者作为一种客观描述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的科学理论与后者作为一种考辨社会制度正义性的规范学说的互斥性。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致思方向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以往忽视规范学说的两个理由。马克思批判道德话语是因为他认为离开物质基础和历史条件在规范问题上做文章注定只能成为抽象空洞的“现代神话”,但这并不影响他在探寻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的同时仍葆有规范视角。作为批判理论和解放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绝非以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为目的的实证社会科学,它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分析背后隐含着价值批判的理论旨趣,它对历史规律的解读亦服务于解放人类的价值旨归。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原本就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11)。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政治哲学方面所做的工作,可以为我们显发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维度提供借鉴。

需要指出的是,在转向政治哲学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保存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却无意坚持其哲学范式和方法论(12)。由于同出于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他们在理论逻辑和方法上反而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政治哲学诸流派具有更大的相似性。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有意识地批驳当代自由主义的同时,也不自觉地进入由自由主义设置的话语系统,最后不仅没有如他们设想的那样实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超越,反而模糊了自身与左翼自由主义之间的界限。这种失误源于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政治哲学无论是在基本范式、方法论还是价值目标上都有深刻差异。当代政治哲学从“理性选择”的个人出发,在思想试验中寻求各种规范价值的“反思平衡”;马克思则着眼于整体的生产方式,关注道德和正义赖以产生和实现的经济结构和物质条件。当代政治哲学从超历史的角度来探讨具有普适性的规范价值;而马克思主义持历史的、阶级的视角来看待道德。最重要的是,当代政治哲学孜孜以求的自由、平等和正义等价值并没有超出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的范畴。虽然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的历史正当性,但他并不止步于此,而以克服政治解放的全部局限性的人类解放作为终极目标。因此,只有在基本范式、价值取向与话语系统等方面充分体现出自身独特的理论特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才能切实完成自身的理论建构,才能真正与当代政治哲学展开深度对话,由此也才能超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政治哲学研究中的局限性。

注释:

①必须指出的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哲学转向并不是从无到有、断裂式的。他们对规范问题的思考并非在转向后才有,早期也涉及一些对正义、道德等问题的探讨,只是那时还分散在杂多的研究领域中,未成为焦点。到80年代中后期他们才有意识地将研究重心转向政治哲学领域,集中探讨平等、正义等政治哲学主题。这一点在两位创立者科恩和罗默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②这种融合的最初形态表现为一场在英语世界广泛展开的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宏大争论。详见Norman Geras,“The Controversy about Marx and Justice”,New Left Review,No.150,March-April,1985,p.47.

③对这一点的详细说明可参见G.A.Cohen,Self-ownership,Freedom and Equ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1-12.

④参见吕增奎编:《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选》,第36-4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⑤参见约翰·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第1章,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John E.Roemer,“Should Marxists Be Interested in Exploit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4,No.1,1985.

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之一罗默可谓这种基本进路的典型代表,他最早从经济学角度考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后因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正当性而进入政治哲学领域,由此展开对分配正义、机会平等等政治哲学问题的广泛研究。

⑦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位创立者科恩则是这第二种基本进路的典型代表,他早期专注于研究马克思主义经验理论,并以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辩护而知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因诺齐克对社会主义的挑战意识到为社会主义作规范论证的必要性,从而转向政治哲学研究,从此专注于对罗尔斯和诺齐克等当代自由主义者的批判。参见G.A.Cohen,Self-ownership,Freedom and Equ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Introduction

⑧参见Robert Wolff,Understanding Rawl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7,p.195; B.Clark and Herbert Gintis,“Rawlsian Justice and Economic System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7,No.4,1978,pp.311-314.

⑨参见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N.J.:Rowman and Allanheld,1985,Chapter 5.

⑩参见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N.J.:Rowman and Allanheld,1985,Chapter 13.

(11)参见陈晏清、王新生:《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2010年第7期;梁孝、朱红文:《“马克思与正义”论争和批判社会科学方法》,《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2)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待本源性的马克思主义上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他们抛弃了辩证法、劳动价值论,甚至放弃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如同科恩所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分析方法的坚持是绝对的,反而对马克思主义论点的赞同并不像对分析的方法的赞同那般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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