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体育制度研究对我国体育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启示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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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1)11-0005-06

发展体育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发展体育事业同时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国奥运健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奥运会金牌总数第一的耀眼光环并不能掩盖我国体育事业的不平衡发展。奥运会后关于我国体育事业所处状态的讨论逐渐成为热点,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只能称为“竞技体育强国”或处于“大国体育”阶段,尚未达到“体育大国”,而建设“体育强国”则是我国未来体育发展的目标。[1]而建设“体育强国”,最关键的是做到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等要均衡协调发展。[1]按照这个标准,德国是名副其实的体育强国,其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不但发展均衡,而且在群众体育和大众健身方面尤其突出。因此研究德国的体育体制,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后奥运时期”如何在维持竞技体育水平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使我国逐步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德国体育体制概况

体育体制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纵观世界各国不同体育体制的基本特征,大致可以划分为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和介于两者之间的结合型。无论何种体育体制,均对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产生着根本的影响,不同国家的体育发展水平和规模,除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外,体育体制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2]183

德国体育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体制,没有专门的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宪法中没有明确地赋予联邦政府管理体育的权力,德国体育的管理任务主要由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如体育类协会和俱乐部来承担,各联邦州政府中的教育部门和体育局只负责中小学体育教学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任务。[3]171目前德国体育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DOSB),所有体育俱乐部都通过不同层面(州、地区和城市)的专业协会和体育联合会直接或间接接受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的管理,因此德国的体育体制又被称为典型的“俱乐部体制”。这种俱乐部体制有效地促进了德国体育的发展,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等方面起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1.1 体育管理机构 图1是德国体育管理机构示意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与体育运动有关的部门、机构和组织被分成两部分:官方机构与非官方机构。在官方管理机构中,国家层面(内务部)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和军队体育开展,同时给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提供经费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联邦州层面则负责学校体育(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和群众体育的发展;而城市和地区政府部门(体育局)的主要职责就是建设场馆。因此,并不是所有与体育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主管竞技体育,而且是政府级别越低管得越少。再看非官方机构,竞技体育主要由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及其下属的各专项协会来管理,2006年以前德国体育联合会和德国奥委会还是两个独立的组织,2006年5月合并为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DOSB),成为德国管理和促进体育发展的唯一最高组织机构。

图1 德国体育管理机构[3]171

1.2 群众体育开展 德国的群众体育很发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非常普及。德国有1/3的人口是体育俱乐部的会员,经常在俱乐部中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另有1/3的人口经常在商业体育场所或自发地进行身体锻炼,因此德国的体育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2/3左右。[4]

大众体育俱乐部是保证德国群众体育开展的最基本要素。德国的大众体育俱乐部以其合理的收费、众多的数量以及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吸引了大多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民众加入进来。德国大众体育俱乐部通过提供场地器材、提供教练指导、提供共同锻炼机会和提供比赛机会等措施来增加会员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效果,同时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加会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5]

德国的群众体育最能体现其“俱乐部体制”的特点。最高管理机构为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其直接领导的下属机构和组织包括:16个联邦州体育联合会、61个全国性质的专项体育协会(包括34个奥运会项目和27个非奥运会项目)以及20个特殊体育协会和教育与学术协会,这些全国性质的协会与联合会又分别管理各个层面的专项体育协会与体育联合会,直至最基层的大约9万个体育俱乐部和2755万名会员。[6]如图2所示,所有的体育俱乐部都通过不同层次(州、地区和城市)的专项协会和体育联合会直接或间接的接受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的管理。

图2 德国体育俱乐部自我管理组织结构示意图[7]

1.3 竞技体育发展 德国的竞技体育也是以“俱乐部体制”为基础,其特点包括:1)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经费投入、建设场馆和训练基设等方式支持竞技体育发展,而具体组织和管理都通过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及其下属的各专项体育协会来完成;2)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从俱乐部开始,在俱乐部或各级训练基地中训练,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种比赛,经费来源依靠政府、俱乐部和竞技体育基金会共同资助。因此德国竞技体育系统的构成可概括为:在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领导和管理下,各专项体育协会、联邦州体育联合会和联邦国防军体育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依托奥林匹克训练基地、青少年训练基地和体育俱乐部,通过教练员培训和体育科学研究,共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图3)。[8]

图3 德国竞技体育系统构成示意图

2 德国体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

2.1 成功经验 德国体育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均衡”,即在俱乐部体制下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学校体育等各个方面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其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

1)体育事业平衡发展,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德国的体育体制保证了其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能够平衡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从前文介绍的德国体育体制可以看出,其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分工不同,国家层面的内务部主要关注竞技体育,联邦州层面的文化主管部门主要关注学校体育,而地区和市一级的政府部门或体育局的主要职能是修建运动场馆设施。在这种体制下就避免了所有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都把竞技体育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出现,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优势,使体育事业各个方面得到平衡发展。

2)利用俱乐部体制,充分发展体育事业。德国的体育体制是典型的“俱乐部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其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

在竞技体育方面,德国没有类似中国的省、市专业队,国家队也不是常年集训,各类运动员都来自体育俱乐部,他们平时在各自的俱乐部训练,参加比赛时再集中到一起。体育俱乐部会员数量众多、项目开展普及保证了德国竞技体育的高水平。另外,在俱乐部体制下,职业运动员有较好的收入,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矛盾也不是很突出,从而保证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8]

在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方面,德国的体育俱乐部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因为目前德国大多数体育俱乐部都是大众健身俱乐部,即便是职业俱乐部,其中也有大量普通会员。这些会员只需缴纳少量会费,就可以利用俱乐部的运动设施锻炼,并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别的联赛,在享受运动乐趣的同时达到健身目的。[5]

德国的体育俱乐部在学校体育方面同样有重要作用。德国中小学下午放学很早,很多家长都会为孩子选择一个体育俱乐部,利用课余时间接受某个运动项目的训练,因此青少年参加体育俱乐部的比例在60%以上,这对学校体育教学不但是有益的补充,在某种意义上它的作用甚至远远超过了学校体育课。对大学生来说体育俱乐部就更重要了,因为德国普通大学没有体育课,大学生体育锻炼主要通过参加体育俱乐部来实现。[9]

3)联赛体系高度完善,竞技群体共同促进。德国的体育联赛是一个庞大的、完善的竞赛体系,在德国的体育体制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体育联赛与体育俱乐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高和群众体育广泛开展的重要渠道。德国体育联赛的结构为“七级联赛体系”,全国性联赛(全国甲级联赛和全国乙级联赛)一般为职业联赛,地区级别的联赛为业余联赛。德国共有36个运动项目举办全国性联赛。

德国的职业联赛有效促进了相关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职业联赛为运动员提供了更多比赛机会和更多的收入,促进了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联赛的影响力保证了这些项目的普及程度,对丰富民众业余生活、提高民众锻炼的积极性都有积极的意义。职业联赛的商业化还推动了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

德国的业余联赛全面促进了群众体育的开展。业余联赛增加了群众体育的竞技性、趣味性,同时通过比赛的自我管理和组织使参赛人员身心同时得到锻炼,并在比赛过程中增加俱乐部会员的凝聚力,大大提高了俱乐部会员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另外业余联赛的存在使俱乐需要专职教练来提高会员的运动水平,也给退役运动员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以看出,体育联赛对德国体育的贡献是全方位的,不但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同时也是大众体育俱乐部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都有着重要而积极的促进作用。[10]

4)政府投入场馆建设,学校与俱乐部共同利用。德国的体育设施非常完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投资修建的。1959年德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德国奥林匹克协会提出了“黄金计划”(Goldner Plan),其主要内容是在德国范围内大量兴建体育场馆,以此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黄金计划的实施得到了联邦德国政府、议会和各党派的支持,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提高了修建体育场馆的经费预算,使德国体育场馆的数量在60年代和70年代大大增加,质量也得到提高。[11]

在政府投资修建的场馆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交给俱乐部来使用。表1是原西德地区俱乐部使用场馆来源统计,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俱乐部使用的场馆主要来自于政府,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免费使用,为俱乐部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些免费使用的场馆并不是完全由俱乐部单独使用,有不少是俱乐部和中小学共同使用,一般建在中小学校园里,根据中小学教学和大众俱乐部不同的使用特点,白天由中小学使用,而晚间、周末和节假日则以俱乐部使用为主,充分利用了政府提供的场馆资源。

2.2 存在问题 1)俱乐部体制发展遇到挑战。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和体育市场变化的影响,德国体育俱乐部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低出生率、人口老龄化、妇女地位提高及外国人口增加导致会员结构产生变化,俱乐部需要满足更多老年人、妇女和外国人的需求;(2)体育俱乐部的核心地位受到盈利性的体育锻炼场所如健身、度假、康复、培训中心等机构的挑战,面临更激烈的竞争;(3)随着社会发展及会员对俱乐部工作要求的提高,兼职人员逐渐减少,使得俱乐部财政负担加重,其独立性和不依赖性受到威胁;(4)“黄金计划”中修建的大量场馆逐渐老化,受维修保养费用、噪音和环境保护等因素限制,老场馆的开放和新场馆的建设等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5)由于原东德地区大众体育普及程度远不如西德地区,加之体育管理体制的差别和运动场馆缺乏,使得原东德地区体育俱乐部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很多。[12]

德国的体育俱乐部已经走过将近200年,尽管其发展面临一些问题和新的挑战,但德国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已经非常成熟,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和各联邦州体育联合会也都在积极努力解决或改善这些问题,因此其在德国体育体制中的地位不会被动摇。

2)夏季奥运会成绩有所下降。1990年10月德国重新统一,由于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东德和西德分别排在奖牌榜第2名和第5名,其奖牌总和(142枚)甚至超过了排在奖牌榜首位的前苏联(132枚),人们对统一后德国的竞技体育充满了期待。1992年统一的德国开始参加奥运会,但其夏季奥运会成绩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赶超美国和俄罗斯,近年来甚至被中国、澳大利亚和日本超过,2004年在雅典奥运会奖牌榜上已经滑落到第6位(表2)。因此,德国统一后在夏季奥运上的表现并没有实现“强强联合”,这其中有外部因素,比如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崛起,也有自身内部因素,比如原东德一些著名运动员退役和兴奋剂丑闻的影响,但更主要的原因与俱乐部体制的特点有关。这是德国竞技体育甚至其体育体制面临的最大问题。

要解释这个现象,首先要了解东德的体育体制及其特点。东德的竞技体育体制是名副其实的“举国体制”,即以政党主管、国家投入、统一选材和集中训练为特色的竞技体育体制。东德政府和执政党统一社会党非常重视体育运动尤其是竞技体育的发展,这种指导方阵甚至写入宪法中,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体育运动通过宪法规定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使竞技体育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工具,对巩固政党领导起着重要作用。[13]14东德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经费。以1988年为例,体育经费投入为15亿德国马克,占当年东德国民收入的0.56%,其中60%分配给群众体育,40%分配给竞技体育,但实际上群众体育经费中用在支持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的部分也间接为竞技体育服务。[13]52正是这种高度重视和巨大的投入为东德竞技体育带来了高回报,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为政治服务的作用。东德的竞技体育体制是一种效率极高的体制,作为一个人口不多的国家,能够在奥运舞台上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分庭抗礼就是最好的说明。但竞技体育的快速膨胀导致了东德体育事业发展不够均衡,此外东德被认为曾经有计划、有组织的给运动员服用兴奋剂,[14]这些都使东德辉煌的竞技体育蒙上了阴影,也导致德国统一后东德的竞技体育体制完全被西德的体制所取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东德的竞技体育能够取得成功与国家投入、集中选材、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的“举国体制”有密切的关系,兴奋剂问题也许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绝不是东德竞技体育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因此德国统一后部分项目竞技运动水平的下降,更准确地说是原东德优势项目(田径、游泳)水平的下降,主要是因为体制的改变而造成的。在俱乐部体制下,尽管能保证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相对比较均衡的发展,但却无法通过政府行为对竞技体育进行调控,这样就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后果:(1)开展不普及的项目,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在俱乐部体制下,对于群众基础好、开展普及的项目可以保证其水平提高,但对弱势项目的水平却无法有效去改善。例如,冰雪项目是德国人最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东西德统一后东德的训练手段和人才储备与西德的体制相结合,使德国成为冬季项目水平最高的国家,其冬季奥运会上的成绩始终处于第一集团(见表3)。而田径则是一个负面的例子,由于田径运动的开展基础无法和足球、冰雪项目相比,因此东西德统一之后水平大大下降,完全丧失了原东德在“举国体制”下建立的优势。因此德国在夏季奥运会上的优势项目始终为皮划艇、赛艇、马术、自行车、射击、击剑等几个开展普及的项目,其他开展不够普及的项目水平无法得到有效的提高。(2)造成某些项目发展的不稳定。在俱乐部体制下,对于运动项目的调控基本由市场规律来决定,一些偶然因素就会对某个运动项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网球项目,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格拉芙和贝克尔等偶像级顶尖高手出现,德国人打网球的热情空前高涨,到90年代中期以前又出现了施蒂希等一批优秀选手。而随着格拉芙和贝克尔的相继退役,德国人对网球的热情大大衰退,参加网球训练的人数不断减少,造成了目前德国无人进入世界前10名的尴尬局面。

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在保证冬季项目以及足球、手球、曲棍球等球类集体项目继续高水平发展的同时,有针对性的促进弱势项目,尤其是夏季奥运会项目水平进一步提高,是摆在德国竞技体育面前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同时也是俱乐部体制很难解决的一个内部矛盾。[8]

3 对完善我国体育体制的启示

2008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体育工作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为今后我国的体育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发展要求。“体育大国”和“体育强国”的概念与相互关系,以及如何从“体育大国”发展成为“体育强国”成为近期研究的一个热点,有关学者普遍认为,“体育强国”的标准是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体育产业等要均衡协调发展。而其中主要是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两个方面的和谐发展,因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的两大组成部分,二者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15]

3.1 中国体育体制的特点 中国体育体制是指“由国家不同行政或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的、以不同身份群体的体育活动为组织管理对象的体育组织管理系统”。[16]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体育体制最主要的两个特点分别是“由行政部门负责”和“以不同人群为组织管理对象”。这种体制的优点是政府可以主导体育发展的方向,在发展竞技体育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而缺点恰恰是发展不协调,最容易造成的结果就是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发展失衡。

我国的体育体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分别为体育体制初创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体育体制摸索期(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和体育体制完善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17]在体育体制完善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改革措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普及、职业体育和体育产业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这种完善不仅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而且需要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尤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不断对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进行调整,这也是研究国外体制并与我国的体制进行比较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

3.2 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化发展模式 我国虽然在夏季奥运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我国的竞技体育目前还存在以四个方面的问题:1)在夏季奥运会奖牌中,田径、游泳两个基础项目和足、篮、排“三大球”五个项目的奖牌较少,表现出奥运奖牌的质量差异;2)冬季奥运会成绩明显落后于体育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3)奥运会之外的其他世界大赛竞争力较低,如足球世界杯、篮球世锦赛、田径黄金联赛和网球职业巡回赛等;4)职业体育市场还不够完善,缺乏如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篮球、冰球、棒球、橄榄球)和欧洲五大职业足球联赛(英超、意甲、西甲、德甲、法甲)等著名职业体育赛事。因此,我国目前只能算“奥运强国”,还不是“竞技体育强国”。[15]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坚持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同时优化发展模式,将有效改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使我国逐渐从“奥运强国”转变为“竞技体育强国”,从而达到“体育强国”在竞技体育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体的思路包括:

第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继续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主要是针对夏季奥运会基础项目和冬季奥运会项目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我国在夏季奥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已充分证明“举国体制”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上的优势,而德国统一后田径和游泳水平大幅下滑从反面证明,开展不普及的基础项目离开“举国体制”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因此,只有继续坚持“举国体制”,才能使开展不够普及的夏季奥运会项目以及冬季项目水平逐渐得到提升,从而使我国在奥运会上的优势项目分布更加均衡。

第二,优化发展模式,完善职业联赛。完善职业联赛主要针对球类集体项目水平的提高和体育市场的完善。对于一些开展比较普及的球类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冰球等,通过职业联赛不但可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同时能够开拓市场、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在欧美体育发达国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对于我国来说,有必要对各个运动项目做一定程度的区分,已经职业化和有可能职业化的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网球、拳击、跆拳道等项目要继续坚持或选择市场化的发展思路,其他项目如田径、游泳、射击、体操、举重、柔道、摔跤、水上项目、自行车、击剑、射箭、铁人三项等则应继续坚持“举国体制”。[18]

3.3 推进群众体育制度改革,发展公益事业 竞技体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要向体育的本质回归,即真正向普通民众敞开大门,回归大众体育,因此群众体育是实现体育强国、发展体育事业之根本所在。我国目前群众体育的发展状况还比较落后。根据2000年的调查结果,我国的体育人口比例约为33.93%,这个数字是把7至15岁的在校学生以及武装力量等人口作为当然体育人口来统计,如果只计算16岁以上的体育人口只有18.3%。[19]81而德国在2000年俱乐部会员数量已占到总人口的32.63%,另外还有大约1/3左右的德国人经常在商业性健身场所、德国体育联合会管辖以外的组织机构中或个人进行体育锻炼活动,[]4因此德国的体育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2/3。在体育设施方面我国的人均运动场地数量较少,每10万人的人均场地数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北欧的芬兰甚至达到457个。另外我国体育设施的质量比较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等大型体育场馆只占场地总数的1.0%。[20]

从这两个指标可以看出,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据德国群众体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的群众体育只有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并在发展思路上进行较大调整,才有可能跟上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步伐。具体的建议:

第一,调整政府职能,各司其职。要发展群众体育,相关部门政府职能必须要转变,如果还维持目前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都负责竞技体育的现状,群众体育的地位始终无法得到提高。在这方面,德国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在德国,国家层面的政府部门(内务部)的工作职责包括竞技体育,而联邦州层面的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地区和市一级的体育部门只管群众体育(修建体育设施),这样明确的分工使德国的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可以得到均衡发展。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同,由于没有强大的俱乐部体制做支持,竞技体育的职责不可能从省市一级的体育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

第二,发展公益事业,修建体育场馆,支持“社区体育俱乐部”。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之后,还要有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群众体育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面德国的成功经验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即将群众体育作为公共福利事业来发展。需要政府重点做的有两件事,一件是投资修建更多的体育场馆设施,为发展群众体育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另一件是支持“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通过类似德国大众体育俱乐部的方式为群众体育提供“软件”保障。

第三,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发展“学区体育”。我国体育场地大多数属于教育系统,大约占总量的65.6%,其中对外开放的比例仅为29.2%,且利用率不高。平均每10万人拥有开放的体育场地仅有25.9个,远远不能满足大众健身活动的需求。[20]因此,如果能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采取德国学校与俱乐部共用部分场地的模式,不但可以缓解体育场地紧张的矛盾,同时也可以促进“学区体育”的发展,是其成为发展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重要补充。

第四,大力推广业余体育赛事。德国的业余联赛是大众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俱乐部数量很少,因此推广业余联赛的时机并不成熟,但如果能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大力推广业余体育赛事,对于提高体育爱好者的锻炼积极性以及促进大众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都有益处。

4 结论与建议

德国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体制,以“俱乐部体制”为基础,体育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如体育类协会和俱乐部来承担。在这种体制下,德国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得到了均衡发展,是名副其实的“体育强国”。德国体育体制的成功经验包括四个方面:(1)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国家层面、联邦州层面和地区层面的(体育)主管部门分别关注(负责)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场馆建设方面的工作,使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得到平衡发展。(2)大力发展体育俱乐部,以体育俱乐部为基础,全面促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开展。(3)联赛体系高度完善,通过职业联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体育产业发展,通过业余联赛促进群众体育的开展。(4)政府投入修建体育场馆设施,作为公共福利事业交给俱乐部或学校使用,同时向大众体育俱乐部开放学校场馆,合理利用体育资源。

我国的国情与德国不同,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但这些成功经验有一些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通过分析,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在竞技体育方面,要继续完善“举国体制”,同时优化发展模式。继续坚持“举国体制”可以提高夏季奥运会基础项目和冬季奥运会项目的水平,完善职业联赛可以提高球类集体项目的水平并完善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在群众体育方面,要推进制度改革,发展公益事业。改革的思路包括:1)调整政府职能,区县一级的体育主管部门脱离竞技体育工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体育场馆建设和群体活动组织;2)政府部门要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修建体育场馆设施,支持“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为群众体育开展提供“硬件”和“软件”基础;3)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缓解体育场地紧张矛盾,促进“学区体育”发展;4)大力推广业余体育赛事,提高体育爱好者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体育俱乐部的发展。

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因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分析借鉴世界体育强国的成功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和建议,必将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国在迈向“体育强国”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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