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从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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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报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大制度在坚持中完善,在改革中发展,显示出了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本文拟就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做简要论述。

一、党的十二大——民主集中制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耀邦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二大报告没有具体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报告在“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部分鲜明地提出,“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②这实际上讲的就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因为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是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二大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六年,在党的十一大以后五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年举行的。关于民主集中制,“1978年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二大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有其深刻历史背景的。“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③1977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大,虽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重申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对于动员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大会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加上当时党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两个凡是”,许多人徘徊于真理与谬误之间。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发表了由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否定了“两个凡是”,并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全国性大讨论。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高度评价了这场讨论的伟大意义。他还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④“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⑤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主旨,使“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⑥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强调:“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⑦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通过对过去六年历史性胜利的总结,继承、丰富和发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认识,进一步重申和确认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的要求,从而形成了党关于今后如何进行人大制度建设总体指导原则的科学定位。

党的十二大胜利闭幕后不久,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即1982年宪法。新宪法对我国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尤其是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的规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党的十三大——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赵紫阳作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大会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各项改革任务。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而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报告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着眼于实效,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各级人大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后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与群众的联系,使人大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并受到人民的监督。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⑧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进一步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体框架出发,深刻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九年间,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如: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等等。这些制度建设的开展,极大地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党的十三大关于“今后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要求,既是对过去人大制度建设的肯定,更是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三大以后的五年中,在党的领导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如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制订了五年立法规划;对监督工作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代表法,对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以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使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更加规范化;制定其他工作规则并建立了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等等。人大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使常委会工作得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促进了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三、党的十四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作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党的十四大报告认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制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⑩报告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11)

党的十四大报告通篇体现了邓小平1992年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精神,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精辟的阐述,科学地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确定“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12)为上世纪90年代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主要任务之一。上世纪90年代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战略的关键年代,90年代中期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在经历了党的十三大以后不寻常的五年——中国民经济加速发展出现一些问题,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遭遇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国际政治风云急剧变化等复杂的形势后,党的十四大必须重申“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3),重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4),从而进一步坚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加快经济立法、20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注意从总体上、法理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努力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党的十四大以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和矢志努力的实际行动。

四、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作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大会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规划了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5)报告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6)

“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有其发展过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第三次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7)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确定下来。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法制讲座不同的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央在起草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决策的结果。“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伟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的传统。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立法法。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和立法法的顺利出台,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党的十六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大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18)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而报告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也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定了原则,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路径。只有牢牢把握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同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19)这都要求我们在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性任务中,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2004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尤其是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2005年5月下旬,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对全国人大成立5O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的实践经验作了深刻总结,明确了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反映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若干意见的出台,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法。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六、党的十七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007年10月15日到21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20)

党的十七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了战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建设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的命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为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进一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注释:

①③④⑤《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46、144页。

②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

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⑦《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41页。

⑧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载《人民日报》1987年10月26日。

⑩(11)(12)(13)(14)(16)(17)《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235、236、219、28~29、511页。

(15)《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17页。

(18)《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28~29页。

(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15页。

(20)《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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