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速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现实障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然性论文,产业发展论文,客观论文,障碍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第三产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国所追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目标之一,但更主要的还是为了促进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增加物质财富总量,间接实现社会的发展目标。因此,对第三产业严重落后的我国来说,加速其发展,无论如何都是十分重要的。现阶段,对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问题(1993年,占GNP总额27%,就业人数的21.2%,[①]大大低于钱纳利——塞尔昆人均GNP300美元时,服务业比重占36.6%标准值)已形成共识。最高决策当局对此亦有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总书记在论述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关系时指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农业基础薄弱,工业素质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第三产业的比重偏低,需要逐步提高。[②]
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的滞后现象更为突出。在1994年的全国GDP中,城乡的份额分别为46.9%和53.1%,其中城乡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为20%和12.1%,农村落后于城市7.9个百分点。[③]农村改革以来,无数次的统计、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据几年前的《经济日报》披露:在全国被调查的293个典型村庄中,有50%以上的村没有为农户提供购买化肥、农药方面的服务;有90%的村庄没有为农户提供运销鲜活产品的服务。多数农民从种到收,从购进生产资料到出售产品,几乎每个环节都靠自己。[④]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近期调查表明:1995年,被调查的25个省(区)100个县中的3000农户,有45.2%的农户在农忙季节遇到停电、或供给浇水不足的现象;完全不存在这类问题的只有20.8%。在100个县中,只有27个村有农民专业技术协会,7个村有技工贸联合体,其余是空白。[⑤]1994年,山西省较落后的55个县的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收入,在当年农村经济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13.9%,其中有的县只占4%点几。[⑥]在1992年的浙江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第三产业的比值仅占4.3%,劳动就业率只占农村就业人数的9.2%。[⑦]1992年,辽宁省农村第三产业的产值只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9.2%,在全省农村第三产业中就业的人数占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总数的9.5%。[⑧]等等。
加速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从理论上系统地探讨加速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及其现实障碍则是加速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十分重要的认识前提。
二
(一)农业、乡镇工业的商品生产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客观要求。商品生产与市场、购销、运输、竞争、金融、咨询、信息和技术等范畴联系在一起。(1)商品生产是营利性生产,生产者具有追求利润的无限冲动,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商品生产者对现代生产要素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在客观上便要求金融业、房地产业、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供给行业和机器设备、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资料供给行业的相应发展。(2)商品生产是竞争性生产,要求产品质量不断创新,技术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成本不断降低。这就要求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服务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的相应发展。(3)商品生产是为市场而生产,包括为外地、外省、外国市场而生产。这就要求有信息、咨询、广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相应发展。(4)商品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在农村必须有冷藏、保鲜、卫生检疫、仓储业的发展。(5)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广泛发生联系的社会,人员流动性强,接触频率高。这就要求农村旅社、宾馆、饮食服务业的相应发展。(6)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社会,要求依靠法制来调整、规范人们的关系和行为。这就提出了在农村必须发展法律咨询、公证等行业。(7)农业、乡镇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迫切要求加速农村商业的发展;反过来说,加速农村商业的发展又会促进农业和乡镇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就后者来说,农村商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引擎”作用。在二者关系上,诚如法国史学家保尔·芒图所论:“工业的进步和贸易的发展,彼此那么密切地连在一起,而且彼此又那么大地相互影响着,以致往往难于发现它们的真实的演变关系。有时是工业发展迫使商业去找新的出路,因而扩大并增加了商业关系;有时反而是商业市场的扩大及其所引起的新需要促使工业企业的产生。”[⑨]
(二)农业、乡镇工业的规模经营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客观要求。农业和乡镇工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组织规模的大小对农村第三产业有着不同的需求。在农业生产中,当以小规模农户为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时,由于生产的商品批量很小,生产和流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统一于同一农户内部,分别由家庭不同的成员来承担。倘若农户从事的是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这时购销活动在农户经济中取得了重要的地位。农户自身已不能兼顾生产和流通两个方面。这时,在客观上就要求将流通职能从农户中分离出来。在农村大力发展供、运、销等专门的流通服务组织。我国的现行农户正在走向适度的规模经营。而在其外部大力发展流通服务业,既是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又是这一进程的逻辑结果。
同理可证,处于发展初始阶段的乡镇工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往往表现为企业内部的分工。这时,对企业外部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供给都很少。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和规模化,原来那些企业内部的分工便逐渐转化为外部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服务。机器设备的修理就是一个例子。这项工作原来是由企业内部修理工和机械师承担的。当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乡镇工业企业的内在和外在规模达到足以支持一个或一批修理企业的产生时,便要求乡镇中有关修理行业的相应发展。
(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当农村居民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便转向非物质方面的需求。例如:对歌舞、戏曲、电视、电影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对餐饮、美容、洗染、旅游等享受方面的需求;对读书、读报、受教育、科技知识等发展方面的需求。农村居民的以上各种生活服务需求不可能依靠家庭自我供给来满足,必须由乡镇第三产业来提供。
(四)农村第三产业的不可替代性。这里是指农村居民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只能通过发展农村乡镇第三产业来满足,而不能通过扩大城市第三产业的供给来实现。这是由第三产业的区位性决定的。美国经济学家M·胡佛的产业定位原理告诉我们,第一产业必须以资源定位,即哪里有资源,与该资源相应的产业便设在哪里;第二产业则有多个定位依据(资源、运输、市场等);第三产业中的服务等行业必须按市场定位,即产业区位靠近需求者。这是由服务行业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服务业所提供的无形产品是不可移动的,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一过程,供求双方必须直接见面。
具体来说,首先,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受自然因素制约最大。农业生产季节性、时效性强,不确定因素很多,必须就近购得服务。很难想象农民可以到百里以外的城市聘请技术员来田头修理使用过程中受损的机械。其次,乡镇工业企业对流通和服务的需求,虽然既可以就近也可以从大中城市购得,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替代性,但乡镇工业企业的现实选择则取决于流通和服务的购得成本、方便程度和质量。在质量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成本和方便便成了取舍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乡镇工业企业对附近的第三产业具有强烈的需求。最后农村居民对日常的、大量的消费品和生活服务的就近购得是不容置疑的。
三
(一)第三产业的劳动密集型决定了要素供给条件有利。产业要素集约类型的划分总是相对的和动态的。第一产业的主体是农业、林业和采掘业。其主要生产要素是土地和矿藏,自然资源在生产要素的总体中占绝对大的份额。从我国第一产业的现状来看,虽然以手工劳动为主,劳动密集度较高,但从第一产业性质和动态角度来考察,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替代率较高,并且资本替代劳动是必然的趋势。这便意味着,第一产业在本质上是资源密集型而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关这个问题,可以从当今发达国家找到充足的根据。再看第二产业,即加工制造业。其中的工艺性行业主要依靠人的劳动,机器替代劳动的余地很小,因此,具有较高的劳动集约度。但工艺性行业在整个第二产业中只占很小的比重。第二产业的绝大多数行业都存在着资本替代劳动的无限可能性。因此,无论我国现实中的第二产业劳动集约度如何,从其产业性质和长期来看,都是资本密集型而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在总体上可以分为流通和服务两大类。就流通部门来说,随着技术进步,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劳动,但其替代率低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服务部门劳动密集程度最高。这是因为无论是生产服务还是生活服务,服务的供求主体都必须直接见面。服务活动的大量作业必须依靠人的手工劳动,是机器所不能替代的。
第三产业的劳动密集性质意味着对劳动要素需求较大,对资本要素需求较小,即资本/劳动比率较低。这与我国的要素供给状况正好吻合。我国要素市场的供给状况是资本稀缺,劳动力充裕。进入市场经济后,市场上反映资本稀缺状况的资本价格必然趋于上升;而劳动力则因相对无限供给而价格低廉。这种要素供给状况十分有利于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第三产业物质要素的可分性和企业的小规模化决定了进入壁垒低。第一、二产业中的很多行业,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创办一个企业所需要的最低投资额较大。低于最低限额,不是技术上不可行便是规模不经济。例如:人们不能投资3万或5万元建一个小型水泥厂,因为一条所值至少20万元的水泥生产线的物质内容是不可分的。还有一些工业生产所使用的物质要素虽然在技术上可分,但低于一定的限度,便是规模不经济。然而,在第三产业系统中,除了旅游、房地产开发、仓储、公共设施等少数行业外,其余绝大多数行业,所使用的物质要素在技术上都是可分的,并且最佳规模的临界点较易到达。第三产业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的绝大多数行业的企业组织规模的小型化,进而决定了能够进入者较多。
第三产业的进入壁垒低还因为企业经营规模小、数量多,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反进入力量,政府一般不会实行许可证限制等等。
(三)技术进步对第三产业的推动。技术进步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表现为:(1)第一、二产业的生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生产能力的过剩,这时,市场机制就会自动地将第一、二产业中的资源导向第三产业,从而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2)第三产业本身的技术进步又会促进第三产业的自我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第三产业的技术进步带来第三产业本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盈利的增加和积累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价格和提高质量,从而刺激需求,需求的增长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供给。(3)新技术一旦被第三产业所吸收,还会带来第三产业中新型行业的兴起。
(四)价格因素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刺激。在农村第三产业中,服务产品价格明显高于物质产品的价格。这是人们普遍感受到的客观事实。这是为什么?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1)服务产品的供给价格具有区域初级垄断的特点。如前所述,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一过程,供需双方必须直接见面。服务产品的需求者更多地考虑方便因素,一般要求就近购得。需求的这种就近偏好为农村社区服务产品供给者的初级垄断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我们知道,农村服务产品的供给者活动在一个互识社区中,有条件达成诸如短期价格协定之类的初级垄断。对需求者来说,由于受到时间、交通等因素的限度,往往不得不接受当地较高的供给价格。(2)服务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是非标准化的,需求者不易监督和谈判力量弱。当供求双方在议价阶段时,不象物质形态的产品交易那样,以所看货论价。这时,服务尚未开始,服务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一旦价格敲定,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给者的意志。服务产品买卖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议价阶段,需求者的谈判力量不足,需求者为了获得满意的服务,往往取悦于供给者,愿意接受较高的价格。供给者也会利用需求者的这种心理提高价格。倘若这种现象只存在于个别场合,供给者之间的竞争会使提价者失去市场。问题是,这是服务产品买卖中的普遍现象,因此,价格较高便是必然的了。(3)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这也是服务产品价格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消费者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尤其是较高层次的服务要求,是在基本生产消费得到满足之后的需求。这时的消费需求靠近边际消费需求,所支付的单位货币边际效用较小,因而需求价格较高,供给者也会借机提高供给价格。
服务产品的高价格既能带来原有服务企业的较快发展,又能诱使人们投资于服务业。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和正常条件下,服务行业是不会长期滞后于其它产业的。
四
现实中,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到位,传统体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这是桎梏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因。具体表现在:(1)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使用制度下的地产不能流动,因此,农村地产行业不能形成。据权威部门调查:1993年上半年,在全国312固定观察点村庄,土地自改革之初平均承包以来,没有转出的农户占93.8%;没有转入的农户占89.3%,在有限的横向转让中,还有一部分是非市场化的。[⑩]土地产权的市场化流动是地产评估、买卖、抵押、公证等行业赖以建立的基础。由于缺乏现实基础,所以,地产行业在农村迟迟不能形成。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房地产业一般都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行业。(2)在现行农业微观经济体制中,承包农户还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还不是完全独立的产权主体,因而缺乏扩大经营规模和积累资产的内在冲动。由此决定了承包经营农户对现代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很小。这不仅表现在以上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上,还表现在对资金、雇工、装备等其它生产要素的需求上。在以上被调查的样本户中,生产性借贷只占家庭经营费用的21.46%;在缺少劳动力农户中,真正雇工的只占30.8%;对机械装备的购置普遍无兴趣[11]这些因素导致农村要素市场的裹足不前,与要素流动有关的商业和服务业发展水平十分低下。(3)土地所有权与行政权主体的同一(村委或乡政府),为行政组织对农户的干预提供了体制基础。在以上被调查的农户中,有42.47%的农户反映生产上仍有来自行政的种种干预。在20种农产品的产前决策上,除药材外,其它19种农产品的生产,均以完成上面的任务为决策依据。[12]行政干预的结果是,农户比较关注来自政府方面的纵向信息,对市场信息比较淡漠,因此,市场信息产业变得无关紧要。(4)粮食购销体制的双轨制和政府垄断收购的存在,大大减少了进入真正市场的商品农产品,从而延缓了农产品市场供销、储运等商业活动的发展。(5)多数社区集体统营经济的解体,使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缺乏集体投资主体。据权威部门调查:全国农村社区集体统营经济解体的占60%以上;尚存少量的集体统营经济但不具有投资能力的社区占1/3以上;具有投资能力的社区集体只占1.19%。[13](6)乡镇公有制企业实际上的基层政府所有制,造成投资的工业性倾向,第三产业较少得到资源投入的支持。
(二)农村资本外流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倾斜。农村资本的外流有如下几种形式或途径:第一,投资性外流。主要是指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将所积累的资本投向城市,如购买城市企业的股票、债券或向城市直接投资。第二,储蓄性外流。这是指农村居民和生产经营者将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再由银行或信用社贷给城市企业。据有关资料报导:改革以来,农户在信用社存款余额远远高于其获得的贷款,除1984年贷存比达到0.41外,大多数年份一般不超过0.35。[14]第三,携带性外流。那些举家迁到大中城市的农村居民,必定将所积累的价值带到城市。第四,价格性外流。即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形式将一部分价值转移到城市。农村资本的外流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减少了对农村第三产业的投资,从供给方面延缓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减慢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使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能较快地提高,又从需求方面制约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当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为一定时,消费结构的安排也会从需求方面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自农村改革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其消费结构却相当稳定。主要特点是:第一,恩格尔系数居高不下。1957年,我国农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65.8%,到1985年,仍然高达57.7%;[15]第二,居住条件改善的支出所占的比重过大,并呈持续增长的趋势;第三,对文化及服务需求的支出增长缓慢,其需求的收入弹性为0.68—0.85,大大低于世界上同等收入的国家。[16]在以上三点中,农民的食品需求,一般表现为家庭的自我供给;住房消费需求直接促进农村建材工业的发展;文化及服务需求的增长虽然能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其需求的收入弹性小,不能随人们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所以,对农村第三产业的促进力度不够。
(三)工业和人口分散。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还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一定空间范围内,对第三产业产品的需求量;二是产品的交易成本(包括心理成本,下同)。这两个因素又是以农村工业和人口的集中度为基础的。(1)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必须达到一定的量,否则便没有现实的供给。这是因为,有很多种产品的供给都存在着技术性和经济性双重限制。就某种产品供给的技术性来说,其供给规模虽然可大可小,但决不是无限可分,低于最小限度,技术上便不可行。规模经济对产品的供给更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在一定的空间内,如果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量过小,其相应的供给虽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但往往缺乏经济上的合理性。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需求者对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表现为抑制性需求,对需求缺乏弹性的产品则采取多种不合理替代。(2)产品的交易成本。有很多产品既可以是需求者的自我供给,又可以是市场化供给。二者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其替代依据是自我供给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的比较。当自我供给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需求者取向于从市场购得;反之则取向于自我供给。由此可见,对第三产业需求的大小与其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的相对高低有着重大关系。而市场交易成本又与供需双方的空间距离和交通运输条件直接相关。在其它条件为一定的情况下,供需双方距离越远,交通条件越差,市场交易成本越高,反之则越低。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农村工业和人口高度分散,且交通运输不便。据专家调查得出:全国农村工业企业的85%厂址分散在村落,集中在集镇的只有15%。[17]农村人口的分散更是普遍的,尤其是人口密度较小的山区和丘陵地带,有的自然村只有几户人家,村落之间的距离很大。这种农村工业、人口的分散和交通运输的落后所带来的是: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购得第三产业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较高,而较高的市场交易成本迫使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不得不转向抑止性需求或自我供给。于是,乡镇企业内部办社会、居民长期沿袭传统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所难免。
五
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客观事实;对其加速发展必然性的揭示所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加速发展的问题;而对其发展障碍亦即滞后原因的分析则是如何加速其发展的认识前提。按照这样的逻辑,还必须要回答的是:如何加速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笔者认为,主要途径是:(1)加速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摒弃传统体制的桎梏。使农村第一、二产业生产早日走向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使市场机制真正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2)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遏止农村资本外流和大量吸引外部资本;(3)保证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的消费;(4)加快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实现农村工业和人口的相对集中。有关这几个方面的具体实施和可能带来的新的矛盾及其如何解决,笔者将专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