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道德的正当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生态论文,正当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5)05-0080-09 今天,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严酷的现实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生态道德。“在人与动物、花草及所有造物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完整而伟大的伦理,这种伦理虽然尚未被人发现,但它终将被人们所认识,并成为人类伦理的延伸和补充……毫无疑问,使人与人的关系文明化是头等大事。……但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文明化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所有的工作都有待我们从头做起。”[1]1而生态道德的正当性的证成性就是我们需要从头做起的头等大事。 一、生态道德的逻辑起点 生态道德调整的不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正当性的逻辑起点基于对人的定位与人的需要,摆正人在宇宙世界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然的价值,促进人向自然的生成,从而促进人类发展,只有这样,人类才会产生生态良心,自觉地保护自然和生态。 1.人是自然之子 面对自然,人首先应该意识到自己是这个自然的产物。科学早已证明,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并与周围的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生态共同体。人类不仅是“社会之子”,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2]23-24,是“自然之子”,甚至“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2]518。为此,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抽象的自然界”时,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借助费尔巴哈的“对象性”理论,认为那些“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124。这一论断揭示了大自然是万物之母,也是人的第一个创造者。同时,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自然界,人才能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通过这种交换活动表现自己生命、生存和发展。而且,人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一样,是受同一的自然规律所支配的客体。这种同一性决定了人必须与自然相互生成、和谐发展。只有把握了自然的本性,人才能发展自己的本性,发展万物的本性。 当然,人作为自然之子,并不是完全服从、听命于自然,而是应该有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不能忘记自己保护自然的神圣责任和义务,应当抛开人类中心主义的功利思想,承认和肯定自然的价值,积极向善,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凭借自己的思维和语言文字制定出生态道德规范,按照自然而生活,把尊敬自然当做最根本的道德态度,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将自然看成是人类的朋友和伙伴。因为“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含义”[4]51,“只有当他对动物群、植物群、大地和生态系统给予某种恰当的尊重时,它才是完整的”[1]261。 2.自然的价值 自然界对人类具有的价值是人与自然之间存在道德关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但是这里涉及到一个评判尺度的问题。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衡量存在的事物所以存在的尺度,也是衡量不存在的事物所以不存在的尺度”[5]133。这种观念实质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将人类推崇为自然的主人,自然成为了“理性之光”照耀下的牺牲品。然而,生态伦理学家提出:一方面,自然具有“工具价值”也即外在价值;另一方面,自然还具有“内在价值”,它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评价无关,是自然界存在物本身固有的价值。不管是何种价值,它们都强烈地表现为自然界追求秩序和调节,是自然界自我维持、自我创造赖以存在的条件。但是,自然的外在价值并不表明人就应当对自然具有主宰权,而只是表明人对自然具有依赖性,是自然界中的一员,所以,人是不可以为所欲为的,否则就会抑制自然的属性。另一方面,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服从于自然的内在价值的,人与自然之间是互为目的与手段、互为主客体的。人类必须在实践中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在其过程中共同遵循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否则,主客体关系就会中断,价值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人类作为一个主体,不能随意地发挥自己的尺度,必须反思自身,并改变人与自然界相互对立的关系;对自然的价值重估与解释,唤起人们的生态良心,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念,确立新的道德价值尺度,使人向善,关心动物,爱护生命,感激大自然,有一种伟大的情怀。“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际利益的永无休止的算计的纠纷中解救出来。”[1]20 3.人向自然的生成 在认清楚人的定位与自然的价值后,人类最终应该向自然回归,向自然生成,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受自然界的本性所规定。只有在这个系统中,人类“才能找到自身恰当的时间、空间和生存发展的地位”[6]174。所谓人向自然的生成是指人在与自然界的长期相互作用中领悟自然,并不断内化为自我意识,用自然界的本性规定人之为人的本质,按照自然界的本性改造自然界,从而生成具有自然规定性的人。 当人们在征服自然界的过程中不断受到大自然的报复,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逐渐意识到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一员,而且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人的本性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一旦人脱离群体,“他很快就会失去思想和表示自己的能力;他就会成为自己的一个负担,最后只剩下使他变为野兽这一条路”[7]640,如此,又怎能实现“凡人的幸福”。然而,人的社会性的存在,使人把社会看做了是与自然界对立的存在,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反自然的性质。在原始社会,人类因为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比较弱,无法对抗大自然,而联合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依靠这种结合的力量与自然界进行对抗,进而战胜自然界,对维持人与自然界的平衡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当现代人把这种性质绝对化后,人类社会完全与自然界对立了,与自然断裂了,甚至将人类社会超然于自然界,人类起初的美好愿望也一次次地换来了大自然的报复,而且人没有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相反变成了一个单向度的人,变成了一架没有血肉和灵魂的机器。人类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只有当我们重新做人时,我们才能安全地生活在地球上”[8]411,寻求人的回归,向自然生成。 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意识到一旦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征服者和统治者,虽然一时能取得胜利,但是“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383;只有人类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将大自然的本性内化为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重新成为自然之子,向自然生成,才能共同生存、安全地生活在地球上。因此,一方面要将自然人化,把人的本质对象化,以现实的自然界来确证人的本质,在现实的大自然中不断生成人的本质。只有当人的本质符合自然界的本性,被自然界所肯定,自然界才会以符合人的目的的形式呈现在人面前。而且,人类在不断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通过劳动创造了一个与他自己相适应的物质世界,使人可以借助自然界给自己画像,实现自己的需要。自然界就在这种不断人化的行为中,不断丰富人的本质,不断充实着人类的生命,使人之为人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要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通过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不断领悟自然界的本性,使人自然化。只有当人真正成为了作为人的人,才能使自然界成为人的自然界。而人要成为作为人的人,就应该向自然生成,受自然界的本性所规定,才能根据自然界的本性改造自然界,并创造出符合自然界本性的世界,占有和吸收自己的活动成果,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自然界的本性也才能成为人性的一部分,人也才能站在自然界的立场进一步改造自然界。人向自然的生成就是自然界人化和人自然化的辩证统一过程,二者互为中介,正如施密特所言:“如同一切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作为整个现实的构成要素,也被自然所中介。”[10]78就是在二者的统一运动下,人才不断向自然生成,人也才能更好地改造自然,自然界也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二、生态道德的理论依据 1.责任伦理与道德义务 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是人对自我的关照,人怎样对待自然界关涉到人怎样对待自己,因此,人与自然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直接的道德伦理关系。道德涉及到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关系,另一个是责任。人与人的关系其实涉及到利益,“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1]434。因此,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建立在经济关系与经济基础之上的,是调节人们相互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在很多时候是不平等的,即使是平等的,但也会随着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有的时候变得不平等。这种生态位的关系的存在,更强调道德的到场,更突显了道德的地位,而这种要求其实就是责任的到场。在任何一种道德行为中,责任一般都指向责任主体,而且具有无条件的强制性和支付性,当行为结果发生后,责任主体对责任的承担也是无条件的。正因为责任的这些特性,所以自然也应该成为人类的责任对象,一旦人对自然界做出了某种行为,那么人必须为此无条件地承担未来的后果,为自己的行为担责,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道德关系,这种道德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 当自然界成为人的对象性的存在,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那么就必然要求人必须为自然界承担起道德责任,对人类的行为加以道德约束,这也是为自己承担道德责任,是实现人与自然的道德回归。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人永远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这种自然性具有绝对性,因此我们不应该把自然界从人的世界中驱赶出去。道德是使人向善的,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之为人,遵循自然界的规律是人实现人之为人的基础,所以人类有责任维护自然的内在价值,加强道德自律,这种自律是一个无条件的定言命令。因此,我们要审慎地生活,应该加强道德自律,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对人以外的自然界施以道德关怀,承担起道德的责任,将责任与道德关怀扩展到自然界,与自然界互动互利、共生共存,选择一种符合人类发展的方式和观念。“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相互依赖,每个成员都有资格占据阳光下的一个位置。”[12]194人类才有可能摆脱生态危机,最终实现人向自然的生成,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 2.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应该” 自由意志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是赋予人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承担道德责任的前提,是实现人之为人的原始根据,是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的基础。人们常常在道德上必须做一些事情,或不能做一些事情,或认为应该这样,或应该那样等等,这些问题和行为就是道德“应该”。 自由意志是道德“应该”成立的存在性理由。“自由意志的意义并不完全来自于我们对道德责任的关注,而是在更深的层次上与人的尊严和我们的自我概念联系在一起。”[13]12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办法对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做出判断,也不知道如何选择,如何完善自己,也就不会有道德行为。而任何一条道德规范都既是一条行为指导,又是一条行为禁例,它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因而“应该”也就规定了人们的道德责任。只有自由意志的存在,人才有可能对自然存在物的权利和内在价值进行认识,才能确认自然存在物的权利和内在价值的不可侵犯性,才能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另一方面,道德行为就是要自我约束,人之为人是以自由为存在的基础,这样,在人自由选择的支配下,当人的选择与自我利益发生冲突时,人都可以找到它是否有效的证据,对任何道德“应该”都有可能提出“不应该”。当一个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选择了一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时,他的行为便是“应该”的;否则,便是“不应该”的。所以,人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14]。 在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应该”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在人类刚诞生之日起,人的自由意志并未觉醒,人类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崇敬;当人类逐渐从蒙昧走向自由,人类对自然的态度是尊重,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的自由意志达到了顶点,人类开始不断征服和统治自然界。人类对大自然的疯狂掠夺,对利益和欲望的追求,导致人与自然冲突不断加剧。这种异化使人开始恐惧,开始反思人是否应该对自然界的存在物承担道德责任,是否应该把自己的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于是,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应该”对人类的道德行为是否“应该”进行了注解。人是在拥有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发展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由自由意志支配的活动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受到意志的影响,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人是有自由意志来自我调节的。因此,人是可以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通过理性的智慧来控制人的欲望,做出道德选择,将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视为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也可以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责任扩展到自然界的存在物身上。这种行为是人在自由意志基础上的道德“应该”,是人的本质要求,也是道德“应该”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一种约束,使人为了自身的生存,自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后,用理性来引导和控制自己的欲望与对利益的追逐而做出的一种利他的道德行为,致力于实现自由意志与外在自然的和谐,逐渐向自然生成。 3.关于仁爱的理论 在儒家道德思想中,“人性的问题首先是一个德性的问题”[15]184,仁是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向外拓展于人际关系方面就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6]所以,人的本质是爱。 爱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与欲望、同情、怜悯、关心、尊重、信任、仰慕等因素的组合而成的一种心理体验。这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能力和一门人生艺术,是个人与他人相结合的纽带。但是“任何爱的理论必须从人和人类生存的理论开始”[17]6。面对自然界的力量,失去与自然界的和谐,单独的个人意识就会走在一条孤独的道路,并陷入生存危机之中,而爱正是一种帮助孤独的个人摧毁其与自然界、社会隔离的大墙的力量。同时,爱的基本特征是给予,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动。“在给予的行动中,我体验到我的力量,我的财富和我的潜能。……给予要比索取和接纳快乐,这并不是因为它是某种东西的丧失,而是我的活力在给予中表现出来。”[18]23所以,给予的意义在于把自己的快乐、兴趣、同情心等给予了别人,增加了别人的价值,但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与价值,获得了别人的报答和恩惠,与别人共同分享了新生的快乐与幸福。爱还应该体现在关心、信任、责任感、尊敬和了解等方面。爱就意味着要主动关心别人的生命和成长等一切东西,而且是一种出于完全自愿的行为。因此,在爱别人的同时,要像对自己负责一样对别人负责,否则,那就是不爱对方。而且,爱是奠定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此,人才能实现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3]146但是,所有的爱的前提是要了解被爱的对象,不了解所爱的对象,这种爱就是盲目的,况且了解所爱的对象也是一个认识自己和认识别人的过程,是找到自己、发现自己、发现人类本性的基础。 既然爱是人的本性,那么人就不能仅仅爱自己、爱同类,真的爱人类必定爱自然,真的爱自然也必定会爱人类,“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中的”[2]383,我们又有何理由不爱自然呢?因此,人要完善自己的本性,将爱从人类自身向自然界延伸,要关爱自然界和自然界中的所有存在物,只有这样,人与自然之间的界限才荡然无存,人的本性也才能得到最充分的肯定。当人意识到关爱自然界是自己所拥有的本性之后,就会将关爱大自然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主动为自然界承担道德责任。为此,施韦泽指出:“如果把爱的原则扩展到一切动物,就会承认伦理的范围是无限的。从而,人们就会认识到,伦理就其全部本质而言是无限的,它使我们承担起无限的责任和义务。”[18]76只有我们用爱关心自然界,我们就会发现自然界是一个充满善的世界。而且,关爱自然界能够产生一种力量帮助我们摧毁人与自然界的隔阂,使人与自然同一。另外,爱具有可持续性,不仅要爱当代的人,还要爱后世之人。墨子曾说:“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世人也。”[19]种爱的思想告诉人,人类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发展,爱当代人,还应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如果将利他主义精神扩展到自然界,就会认为关心爱护自然界,尊敬自然界,让自然界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由发展,主动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把自然界的命运与人类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关爱人类与关爱自然界的统一。 4.社会交往与交往理性 人类自诞生起,一直从事着目的性活动与交往性两种活动。人的目的性活动是一种具有目标取向的行动,将活动对象作为满足自身需要的工具与手段,在比较、权衡各种手段以后,行动者选择一种最理想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强调行为目的、行为手段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这种活动是带有功利性的。而交往性活动是一种主体间行为,是行动者之间以语言为媒介进行的一种互动行为,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并由此保持社会一体化、有序化和合作化,其核心是相互理解与尊重。因此,就人与自然界的发展来说,平等互重的交往性活动是更为有效的一种促进人向自然生成的活动,它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逐渐失去了个性和创造性,被拉到了和物一样的水平,变得越来越物质化与平面化,成为单向度的人,从而导致人成为了不完整的人,其结果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现异化,破坏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激化,最终“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的异化”[4]59。于是,现代性危机不断涌现,人类面临着自身工具理性带来的困境。要想克服工具理性的这种异化局面,就必须超越工具理性,以全面的交往理性来不断改善与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理性必须是双维度的,是建立在人与自然互相沟通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界要以一种共享的范式保持相互理解,实现互惠互动,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自我,而是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往是自然界存在物之间普遍具有的一种关系。从实践领域来说,自然界的存在物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是社会交往的主体,因此,人的普遍性表现为“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3]56。人与自然就通过这种劳动实践的交往实现物质变换,而不是依靠盲目的工具理性来统治自然界,也不是以工具理性作为一切的标准,交往理性克服了工具理性的扩张带来的后果。 5.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一旦人置于自然之中,就要受到其他自然存在物的制约,因此,人与自然界的其他自然存在物有着共生共存的关系,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进行物质交换,才能维系和延伸人类的存在。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必须抛弃与自然对立的观念,应该将自然视为我们自己的身体,爱护、尊重大自然,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存条件,并履行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但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了劳动的异化,人成了单向度的人,将追求物质享受当做了自己的本质需求,完全成了商品的奴隶,真正的自由缺失了,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遭到了破坏,人的良心、责任感和道德等被削弱了,人也变得麻木,给自然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因此,要反对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技术理性控制的社会,不仅要推翻它对劳动进行剥削的异化关系,而且要通过科学方法合理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和自然的双重解放,重塑健全的人和健全的社会,使人进入积极自由和自我实现的生存状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为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提供保障,实现了人的个性自由,促进人的经济和政治的自由发展。而且,自然界为人类的精神需求提供了重要内容。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体验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力量的伟大,由此会获得创造的喜悦、情感的满足,从而使实践活动具有审美的价值。这种美的价值是人之为人的一部分,能促进人的精神与道德自由发展。 但真正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将人从异化中解放出来,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从自由王国向必然王国前进,使人向合乎人性的人回归。弗罗姆从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角度提出,异化使人失去了主动性,人被自己的行动所主宰和支配,成了一个物化的人,这样人变得没有了自由。因此,要通过对资产阶级和工业文明的批判,完成人的解放,使人“与世界建立起友爱的联系,运用他的理性去客观的把握现实;他感到自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同时又觉得跟他人是一体的;他不屈从于非理性的权威,而是自愿地接受良心和理性的合理性权威;只要他生存着,他就会不断地发展自身,他把申明的赠与看作是他最宝贵的机会”[20]278。这种人的自我异化是积极的扬弃,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了解、认识自然界,实现自由王国到必然王国的过程。但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统一于自然主义,也不是统一于人道主义,而是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56。由此,“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2]323,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生态道德的实践依据 1.生态道德维系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面对当前生态危机的挑战,人类社会需要倡导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从根本上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生态道德突破了传统道德理念探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肯定了自然的价值,将道德的权利主体扩展到了自然界,以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补充与升华。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类,从来就离不开自然界的庇护。一旦人离开自然,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而且人要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人对欲望和利益的追求,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果我们不能从内部对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不能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论,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只能暂时延缓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球的命运。”[21]2生态道德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思维方式。在传统道德观念看来,一方面,自然是没有任何价值的,除了为我们所用,如此一来,“我们就很容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自然。没有什么能阻挡我们征服的欲望,也没有什么能要求我们的关注超越人类利益”[7]197。为此,在人的理性的支配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割裂的、是对立的,人被赋予了“神”的权力,对自然进行着疯狂的征服和统治,结果换来了大自然一波又一波的毁灭性的报复。另一方面,传统道德认为道德权利是人类特有的权利,人以外的自然界存在物是没有道德权利的,因此,人对非人类存在物也就无所谓义务,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破坏自然而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责任,结果“最终既保护不了自然环境,也保证不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22]12。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从人类中心主义中走出来,认识到自然界及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价值,而且要将人类道德关注与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尊重和保护自然,适度、合理地改造自然界,人类才能生存与发展下去。 生态道德肯定自然的价值,认为价值主体并不是唯一的,除了人,自然界其他的存在物也是价值主体,而且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价值,同时强调,我们和自然的对话来自自然内部时才会成功,人对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了道德支撑和道德保障。它要求人要意识到自然界的任何存在物都是一样宝贵的,人要像对待自己和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去对待和珍惜非人类,要“像保护自身健康一样来保护自然界无机身体的健康;像预防疾病那样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像治疗自身疾患那样治理环境污染;像锻炼身体一样来积极建设自然,美化自然;像增强健康意识一样树立人类应有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伦理意识”[23]49,使所有自然界的存在物都能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实现和谐发展,这样人也才能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下去。 2.生态道德实现了人性的升华 在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当我们进一步追问时会发现,生态危机出现的更为本质的原因是人性危机,是人对自然的恶才导致人对自然界的恶行为和恶后果,是人在自然界面前失去了自己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失去了自己的本真存在。而人要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要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尊严。因此,人必须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重新规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确立一种新的道德观。 生态道德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逻辑起点,认为人对其他生命负有道德责任,应尽到管理好自然界的道德义务,应当培育尊重生命和自然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良心,把是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并要求人自觉地做一名“大自然的守法公民”,重新确定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实现着人之为人的需要和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内在地自我实现着人的善良意志和生态良心,升华了人性。而且,生态道德要求人要善待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要在自然界面前去恶向善。生态道德实践明确规定了人对自然界“应当做什么”与“什么是善”。罗尔斯顿曾经指出,生态道德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的道德“应该”,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完美的道德监督者,应把道德用来维护所有美好的、善的生命形式,同时要有利他主义精神,要认可他人的权利和他者的权利。生态道德是人的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因此要积极主动的给予。“表面上看,生态伦理要求人对大自然作出后退和让步,但是,这种后退与让步,却能使人类的人性增长一大步。严格地讲,人类的生态伦理要求不是一种制度,也不是一种外在的规范,也不是一种来自他人的强制,而是一种人类自身的生活状态,是人的一种存在意义。它不仅让人感受到自己的生活,更是在创造一种‘生命的深度’。重视生态伦理的精神境界表现了人的思想和向往,表现了人之为人‘应有’的高尚状态。它要求的是人们超越日常生活而达到某个更高的、更有意义的状态。”[24]而且,生态道德还关注人类未来的发展,超越了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给人类许诺了一个美好的未来,这种美好的期待并不是画饼充饥式的“乌托邦”,而是真正通过人性的升华对自然界的改造与实践,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世界图像。 3.生态道德实现了对利益关系的再调整 “根据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人类影响环境和非人类存在物的行为正确与否取决于两个标准:或者是行为的后果对人是否有利(或无利),或者是行为是否符合保护、维护人类权利的道德标准体系。”[25]43这种绝对性的利益评判标准导致人将利益作为自己从事一切活动的最高追求,认为人是整个自然界的绝对的主人,有权任意支配、统治一切自然的存在物,将人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首位,而且这种利益是排他性的,只要是对人有益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正是这种人类利益优先性的存在,所以“现代世界观就产生了一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在决定对待自然的方式时,人类的欲望及其满足是惟一值得考虑的东西。这就意味着一种掠夺性的伦理学:人们不必去顾及自然的生命及其内在价值。上帝明确地规定了世界应由我们来统治(实质上是‘掠夺’)。如果我们不去掠夺自然,那就等于说我们没能意识到我们心中的规定”[26]218-219。这种利益优先性的选择与运用,实际上是一种人类的利己主义。 生态道德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逻辑起点,重新认识了自然及自然界的价值,重新审视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认为人类需要重新对利益优先性的原则进行反思,重新担负起人类的道德责任,逐渐向自然生成。罗尔斯顿指出,“任何以牺牲公共福利为代价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商家都是不道德的,这一点已成定论。现在我们要将结论再向前推进一步:如果人类以损害整个生态系统为代价来维护其集体利益,而不顾及其它的利益相关者,那么,整个人类的事业也是不道德的”[7]279。如果只是出于人类利益才去关注自然界的道德关怀,那么人也可以以此为借口破坏自然界,那么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一句空话。同时,生态道德超越了代内的道德关系,更加注重代与代之间的道德关系,对利益作了一次深刻的变革。传统的道德观念认为只存在同代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对后代是没有道德关怀的,因此,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根本没有照顾到后代真正的需求和利益。而生态道德认为虽然我们现在不知道后代他们的需要和利益追求,但是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地球,让他们有权利将生存延续下去,将利益原则从当代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扩展到了当代人与后代之间,从空间和时间上调整利益关系,要求人类抑制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将道德的尺度由单一的人类利益转变到整个社会共同体包括未来,始终把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最终促进社会共同体稳定、和谐发展,实现人之为人的需要和最高的善。 4.生态道德促进了道德伦理的变革 为了人类的发展,我们必须从意识、行为、科技、社会等方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的道德伦理。要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变革、创新,尤其是要从人性危机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本真存在。生态道德的出现为新的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基础,因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人)的福利;新的伦理学除了人的福利还必须关注构成地球上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27]250。 生态道德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要求把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要求人类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维护好自然界能够长期良好的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人类稳定发展。同时,可持续发展要求从代际道德的角度,考虑下一代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竭泽而渔,透支子孙生存、繁衍和发展的资本。生态道德以人与自然关系为逻辑起点的道德回归,要求我们关心、关爱自然界,加强道德自律,合乎理性地改造自然界,平等公正地对待自然界。而且,生态道德要求我们沿着与自然界相协调的方向前进,主动去思考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去处理这种关系。在生态道德下,人类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和行为,不断塑造和提升个人的生态人格,实现从自然人到经济人、从道德人到生态人的转变,尊重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生命和价值,将道德权利扩展到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并履行自身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从道德的角度去善待、尊重自然,认识、改造自然界,更加和谐地融入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中,从自然界的征服者转变为自然界的善良公民,与自然界共生共荣、互惠互利。人类的这种适应自然承载力的发展,是人与自然关系亲近的必然,更是人类道德不断完善的体现。同时,生态道德要求人类尊重自然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按照生态道德改变过去线性增长的经济发展方式,选择一种循环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好中介于自然的人与人的自然的关系,使生态道德价值观念上升为国家的集体意识,使国家为了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放弃过高的物质欲望追求,放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生成新型的生态产业,减少对自然的掠夺。生态道德作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成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道德能够推动人们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规范人类的道德行为,使人类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做出合理的道德“应该”,形成生态良心,将自己的道德关怀和爱扩展到自然界其他存在物和生命上,从而能使建设生态文明的行为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使破坏自然界的行为受到道德谴责;超越传统的道德评价尺度,促使人类作为道德存在物的基本属性得到实现,而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的道德心理基础和外在的道德行为保障,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论生态道德的合法性_自由意志论文
论生态道德的合法性_自由意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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