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分析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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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谐社会”?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社会主义社会是制度优越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思考发展问题,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对此,胡锦涛从六个方面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全面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本质,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或者说,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体现这六个方面的特征。

一、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不同社会中民主的性质、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但民主毕竟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民主的类型不同,但对其功能的要求却是一样的,即要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矛盾的平衡,达到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现代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元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所在。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社会主义革命是人类历史最深刻的社会革命,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新生事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立足于人类历史舞台,必须找到并建立起自己的政治民主的实践形式。对此,马克思、列宁等革命导师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即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从封建集权制度下的少数人的民主转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多数人的民主,是民主政治历史上最伟大的飞跃、最深刻的变革。当然,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确立之后,其民主政治的具体结构、形式,则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包括前苏联、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既发生过过分集中,压制民主的倾向;也搞过“大民主”,破坏了法制,走到另一个极端。这些都表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非常艰难、复杂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反复的探索,终于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中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民主政治结构。实践证明,这样的民主政治结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结构,是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结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这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和纲领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实践当中。在当代世界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中,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需要其先锋队进行概括和表达;人民民主是达到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民主体制仍需要集中和科学的指导,即对来自各个方面的,对人民群众中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和愿望进行综合,形成统一有效的意志和可以付诸实践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因此,要保证人民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就需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达到重要目标之一,同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的不断扩大和加深,人权状况的改善和进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条件。它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社会矛盾的解决,促进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加快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减少并及时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并使各项决策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领导最终要通过宪法和法律体现于国家的治理之中。在当代中国,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的程度最直接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水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结构和实践模式。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这种民主政治结构和实践模式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当然,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将这三大要素融会贯通,进一步完善体现三者有机统一的运行体制和操作机制,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探索。但有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握的,就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而不能走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的道路。历史一再表明,照抄照搬外国模式是没有出路的。

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与式的民主政治模式,正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参与式民主,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具体的实现途径,较好地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机结合起来,并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事实上,有一个好的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就能得到广泛调动。因为,民主在于使每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法治在于使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与利益获得切实保障。人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充分实现,人的积极性会得到最大程度地激发。人与政治的关系所要求的和谐:一是社会政治应该从人的普遍需求出发,创建一个适于现代人生存的自由民主环境。在和谐的社会里,执政者所推行的政治主张,包括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归宿,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又符合社会大多数人发展的需要。二是社会的每一个公民与主流社会有比较趋同的信仰与追求,公民与执政者有公平对话的机会,公民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与发展方向,对执政者所倡导的政治有着广泛的认同感,并积极拥护、努力参与到政治文明的建设中去。

二、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和谐社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合理、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流动机制不断完善,只要社会成员具备相应能力,就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

应该说,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由、平等,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因此,公平和正义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必须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竞争活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履行完全平等的义务,不能因主体间的差别而存在特权现象。只有竞争机会平等,才能使更多的竞争活动主体参与竞争活动,才能使活动结果更符合效率要求。如果竞争过程中出现机会不平等,也就是某些竞争主体拥有了某种特权,那么,不但会严重打击其他竞争主体参与竞争活动的积极性,造成竞争结果的低效率,而且还会导致人们对社会上层建筑产生怀疑和不满,从而产生大量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破坏社会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就是利益分配平等。所谓“利益分配平等”不是搞平均主义,它具有较大的弹性,主要是指一种利益相对平衡的状态。利益分配的高低差别只要是在整个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限度内,都可以算作利益分配的“平等”状态。利益分配平等应该包括两层次的内容:一是利益的初次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其他分配同时并存。二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要以防止贫富悬殊和社会两极分化为目的,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这两个方面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必须有效配合,不能分主次。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而重视后者忽视前者,则必然导致平均主义泛滥,影响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其本质内容,就是能有效地促进剥削的消灭和两极分化的消除,以最终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市场经济既有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优势,又有造成两极分化、形成贫富对立的弊端。前者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选择市场经济作为运营手段的最终目的,而后者则是与社会主义追求人类平等和解放的根本价值目标相悖的。要坚持社会主义及其价值取向,必须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公平的根本内容,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应该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要求的,也就是说这种公平观不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相背离或相抵触,即不仅要考虑到个人与个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公平关系,还要考虑到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公平关系。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还突出地面临着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公平和正义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家发生了巨变,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也都享受到了许多利益。但是在过去平均主义取向为主或发展缓慢的阶段中并不突出的公平正义问题,在当前比较明显地表露了出来。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没有明显缩小且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职工下岗、农民失地、农民工讨薪难、大学生就业难、群众就医难等社会现象的存在,都表明我们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给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实质性的保障。始终注意实现社会大多数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疑是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应该承认,再完美、和谐的社会也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发生变化,旧的矛盾克服之后,又会产生新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社会动态中的和谐。

三、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维系和谐社会的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对一个国家来说,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制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纲绳。道德是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更高要求。法律是硬要求,具有强制性,主要依靠国家政法机构和军队的强力支持;道德是软约束,依赖个人觉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发挥作用。法律再详细缜密,也必有疏漏之处。法律之外,就需要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会有序。因此,我们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相继提出以德治国,就是认识到法、德并举,对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保障的重要作用。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如果说,和谐社会是用道德与法来维系的,其中道德的核心便是诚信友爱。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古人把诚心与爱心称之为人的道德之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着社会的质量,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人与社会也好,人与自然也好,最终都由人与人的关系所决定。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就会形成发展社会、发展自然的共识,就会齐心协力解决来自社会与自然的挑战。诚信友爱,是社会的凝聚剂。有了诚信友爱,相互间就容易消除隔阂,开展正常交往。在和睦相处的情况下,就能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有序,并维护人民大众共同的整体利益。因此,诚信友爱不仅是和谐社会里做人的准则,也是和谐社会里做事的基本准则。

当前,在全体人民中树立诚心与爱心,既是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一个和谐社会,必然有着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在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里,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样的人际环境,也被人称之为绿色人际环境。

四、充满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就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政策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个尊重”必然获得很好的落实。

在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将得到充分的发挥,其他社会各方面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的积极性将被普遍激发;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既可得到很好的保护,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也会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这样,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的活力在政策上、制度上得到保证,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有专家认为,在当前衡量我们的社会是否达到和谐,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而这四个方面的条件,也是“不断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的重要条件。这四个方面是:

第一,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具有强大的、有活力的管理中心,也就是说政府是有权威的,其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广大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政府主要的方针、政策、制度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级组织的运行是有效率的,对社会的整体有着较强的整合能力。社会是具有强力的自我协调机制的社会。

第二,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这个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另外,这个社会有较少核心价值观念的冲突,在社会精神生活中有社会的黏合剂。例如“三个代表”这简明、扼要的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内核是有亲和力的,能够作为新时期凝聚全体党员,吸引全体国民的新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思想基础。

第三,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上是有秩序的,具有较稳固基础的社会。在这一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主要的利益群体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无须通过越轨才能满足,这个社会阶层结构便是合理的、稳定的,不会发生重大的社会冲突。

第四,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一个社会尽管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有等级序列,社会成员的地位有高低,但这种等级序列和地位高低不是凝固化的,社会中不存在群体性排斥的制度,普通的社会成员也具有流动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个社会的结构就是有弹性的。有弹性的社会结构比僵死的社会结构更具有活力,更具有和谐性。

和谐社会是由众多不断变动的因素组成,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静止的量化指标难以对其进行准确地描述。且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理念,如何为之确定一个科学的标准,还有待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但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也一定会创造出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奇迹的。

五、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类若要和平相处,有效地从事各种活动,就必须保持着一定的社会秩序。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在不安定或动乱中正常运行,更谈不上发展了。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安定有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层次:一个是从宏观上讲的,一个是从微观上讲的。从宏观结构上来看,安定有序即指政治的稳定、有序,经济的稳定、有序,文化的稳定、有序以及意识形态的稳定和有序,只要这几个方面的运行稳定有序,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架就形成了。从微观结构上来看,安定有序即指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内在结构的各个要素的相互协调和交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否形成稳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关键要看这些方面的内部要素是否合理相处,恰当配合,始终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体现出来的重要特点,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的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的各要素的稳定和协调。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着各种各样的秩序,就像由地铁、电车与马路构成的交通网一样,它们各行其道,却担负着同样的功能。维系和谐社会的秩序就包括着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等。这种种秩序由社会各种组织维护着,社会各类管理机构,就像社会机器上各执其事的螺丝钉一样,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如果某一方面的秩序被打乱,不仅该方面会造成混乱,而且还影响着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转。

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很多时候表现在社会秩序的安定上。有记者考察加拿大,发现那里就有着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在加拿大,国家的年平均犯罪率较低,人民生活安定有序。无论是商业区还是居住区都有一整套完备有效的治安体系。在任何公共场所,如商店、宾馆、公园、图书馆、公共汽车或地铁站等,很难见到争吵的现象。不守秩序的事如排队加塞儿、乘车不打票等也不常见。漫步加拿大街头,整个社会充满安定祥和的气氛,文明礼貌蔚然成风。在加拿大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中,绝大多数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拿大公路的安全行驶系数很高。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一定要把安定的社会秩序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要通过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安定的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一个混乱无序、动荡不安的社会,绝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要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就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从战略高度审视和解决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应增强预见性,学会和掌握应对重大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的本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得到健全,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与政府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能积极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正确看待形势,正确认识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

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者内涵不同而又联系密切。生产发展是实现生活富裕的条件,离开发展,富裕无从谈起;生活富裕是发展的目的,脱离这个目的,发展就失去了意义;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则是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所必须坚持的前提和不可缺少的保证。

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抓住了解决我国现阶段所有问题的关键。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而发展则是核心问题。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就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就必须依靠生产的快速发展。没有生产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就没有国际地位和影响可言。当代中国,经济仍欠发达,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这是基本国情。我们要实现物质文明建设的更大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有赖于生产的发展。离开生产的发展,地区差距问题、就业问题、贫困问题等根本无法解决;坚持“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等等,也会失去基础和保证。一句话,生产发展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不发展,就没有前途,就不会有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加快发展,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更高水平上的生活富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历史经验证明,发展如果不以生活富裕为指向,就会失去意义,也会失去动力。什么时候正确反映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能够逐步得到提高,我们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反之,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在发展中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实现人民生活富裕这一落脚点,并以此来校正和调整发展的方向、速度以及方式、方法等,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关系,立足于实际情况作决策,着眼于群众需要谋发展,而不能靠想当然,一厢情愿,损害群众的利益。

生态良好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可以持续不断从自然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而同时努力增强自然的再生产能力,保持其原有的生态环境,不让其恶化。二是自然源源不断地提供人们所需要的物质,更多地赐福于人,而不是频降灾难。生态良好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在人类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人口快速地增长,人类因对科技的掌握从而不断扩大活动的领域,导致社会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的扩张,若盲目地、无节制地挤压自然的空间,挤压自然生态的生存空间,绿色的森林逐渐被城市的“灰色森林”所替代。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必然是,自然因承受不了社会索取的重负而全面崩溃,使人类社会失去赖以立足的地方。因此,归根结底,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也可以归并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去。现代人在创造社会财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自然的承受力,并尽最大努力修复已经千疮百孔的自然,使自然与社会和谐统一在地球上,成为人类理想的家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正确处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间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了这种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才会快速而健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会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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