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逻辑研究的新趋势_逻辑学论文

21世纪逻辑研究的新趋势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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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逻辑工具化的危机

在西方的文化传统里,理智是理性的工具,理性的主要工具就是形式逻辑。正如唐力权先 生所说,形式逻辑就是西方理性所运用的工具——具体化了的理智工具。在亚里士多德时代 ,形式逻辑就是赋予事物以形式的工具。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混沌之初,理性的理智工具是 语言,语言是理性的原始工具,它是克服混沌自然以使意义化、文明化的工具。形式逻辑乃 是从语言中蜕变出来的理智的工具。然而语言所开显的世界只是一个意义的世界,而不一定 是一个服从逻辑秩序的世界。但希腊人对逻辑秩序的注重与向往乃是古希腊文化心态的主要 部分,而决定古希腊文化心态的固然有语言的因素,但也有地理环境、经济组织、社会结构 、政治组织、生活习惯、历史背景等非语言因素。总之,希腊人对逻辑秩序的倾向,应当说 是来自历史文化的特有“场性”,乃是由希腊人历史文化里的“材实架构”所决定的。形式 逻辑乃是此“材实架构”里所生的产物。通过逻辑秩序来置个体性于虚无之上。由于希腊人 主要是通过工艺创制的思想模式来看宇宙人生,因此希腊文化就无可避免地注重个体性和逻 辑秩序。个体性乃是理性生命的目的,逻辑秩序乃是理性生命得以成就个体性的基本条件。 希腊人所向往的正是在逻辑理性的基础上,建立个体性文明。因为在希腊人那里,逻辑的秩 序正是依个体的个体性而有的,正是个体的个体性的秩序。也就是说,在他们那里,逻辑的 意义正是建立在事物的独立可分的基础上,也由此它所关注的是事物的外在的关联性,而不 是事物的内在的关联性,他们的逻辑一直受到希腊文法主词观念的暗示所生的实体思想的支 配;文法上的主词与谓词的划分转变为实体与属性的划分,和知识论里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而最终使自己成为脱离依场而有的实体形而上学。所以说,西方的形式逻辑完全忽视了事 物的场有本质的内在“场性”。在这样的思想模式里,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分隔疏 离的状态,他们的意识之心的基本作用就是对个体性差异的感知。总之,西方的逻辑与数学 是控制性的智慧产物,并且西方的个体权利的概念,也都是与它的这种控制性的、异隔的思 维方式同出一辙[1](P99-101)。西方逻辑的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他们认为 逻辑包括了一切,任何领域都不会拒斥逻辑,凡是能够理解的东西皆可以用逻辑关系表达出 来。

受这种认知方法论的驱使,现代中国的逻辑学也以是否使用构建形式系统演绎方法为科学 的标准,盲目使用枯燥的概念并沉迷于纯粹的推演技能,其本质是一种广义的逻辑运算和机 械主义的科学观。现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这种自近代以来的这种唯逻辑主义取向, 导致了对人类文化信息之片面逻辑化的单向度理解。在中国,演绎中心主义的逻辑观的形成 ,开始于本世纪初期。那时,西学滚滚而来,人们以为逻辑乃是科学方法。于是,在大力提 倡科学方法的年代里,人们视逻辑和逻辑方法是一把钥匙,有了这把钥匙,任何问题都可迎 刃而解了。例如科学与玄学之争中,科学派把科学的万能归结于逻辑学的万能。在中国现代 哲学形而上学的建构中,新儒家代表冯友兰也是崇尚西方逻辑分析方法(尤其是就形而上学 的重建来说),简直就如点石成金的“金手指”。实际上,林毓生先生就明确指出,中国现 代知识分子对西方逻辑和科学方法的膜拜,源渊于中国传统文化架构崩溃以后,在茫然不知 所措时产生的。由于我们自己缺乏一套西方人所拥有的那样一种系统的演绎逻辑,所以当我 们一旦与西方逻辑和逻辑实证论一接触,就很容易被他们的那一套精致的系统所震慑,于是 就将它们奉为至上的法宝。西方逻辑和逻辑实证论认为,一切命题都必须根据事实或只能根 据证明,或者说根据客观事实,再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才是合乎理性的真理。于是乎,我们 不管研究什么对象都不加反思地运用这种方法。其结果,它就会通过抽象的形式化将人的意 义“物化”,将人的存在工具化。

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西方逻辑生成和发展于它对对象化理性的诉求。在对象化的意识活动 中,人的意识活动是指向对象的,它的意识活动的目的是认识对象是什么。弄清楚对象间存 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人类如何才能控制对象。于是,人类才用语词指称对象;再用语词间的 关系来描述对象间的关系或对象的属性。进而确立从具体到最抽象的一系列概念,我们确立 了逻辑推理和数学演算,我们依赖于它,来将世界对象化,也就是对世界进行逻辑的构 造,力求通过对象化理性来对认识世界这一对象加以把握,以使人类能够改造它,利用它。 因 此逻辑所代表的对象化的理性也就是工具理性。随着近代化或现代化进程的日新月异,对象 化理性的快速发展,发展了形式逻辑;建立了精确的人工语言,并使日常语言的句法更加明 确。对象化理性强调可被大家共同观察的经验事实是科学理论的基础,以主体之间的可观察 性、可操作性为依据来定义概念,这使科学理论中的概念得到了清楚明确的确立。的确,对 象化理性的发展在现代性进程中,促进了主体间的交流理性的发展,使主体之间的交流更加 容易。但是,随着对象化的思维方式在自然科学和技术进步中的成功,而渐渐使它成为占居 我们这个时代的主导地位的惟一的理性了。这样,这个世界被彻底对象化了和工具化(或技 术化)了。于是人们也同样把它作为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的普遍范式,把人当作自然对象一 样的对象去研究,不去考虑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而考虑如何总结一些规律。因此理性 走向 “异化”,也就是“对象化”,整个世界除了经验的真理和逻辑的真理之外,不再承认还有 什么其他的什么真理了,人们都不再关心什么是历史的目的,什么是主体间的共存的统一性 和人的存在的终极关怀了。可以说,面对如此狭窄而由单向度的理性(仅仅限于工具理性或 技术理性)的形式逻辑,在相当意义上讲,它乃是实证主义之还原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产物, 主张这样的逻辑家们,往往将自己的逻辑标榜为精密科学的万能逻辑,它有着控制一切知识 或科学和学科的能力与野心;如此的“逻辑”被变成为一种与人无关的神话,尤其是以演绎 逻辑中心主义为代表的纯粹形式主义、科学主义——即以科学的最高代表——以数学公理化 为治逻辑的惟一方法和出发点的逻辑。

如前所述,正是受这样一种逻辑方法论的驱使,以使用形式系统演绎方法为是否是逻辑的 标准,其本质是机械主义的科学观,它超不出“客观逻辑”的范畴。现代中国逻辑学研究中 的这种逻辑理性就正是这样的一种唯科学主义和逻辑万能主义之取向,并由此而进一步导致 了对人类文化信息之片面逻辑化的单向度建构;并且他们以为这样的“万能逻辑”可以作为 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范式,使中国现代人文与社会科学从形式主义和逻辑完满性 的角度对人文和生活世界加以界定和说明,它对应于西方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传统。所谓主客 二分就是以实然的理性态度去固定认识对象,寻找客体世界并执着认识世界。所以,西方逻 辑把我们引入一个客观的事实世界,力求必然地考察对象,它使我们的观念处于一种纯粹客 观性的联系之中,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客观”的世界,它超不出事实的领域。这就忽视 了科学背后的价值和意义,价值和意义本质上是主体范畴,它们不可形式化的、不可做机械 形式化推理的,而是心灵的一种体验过程,一种创造性的想象过程。为此我们必须考察逻辑 学如何面向人文的世界?我们不能否认古代中国人是有逻辑思维的,并且它恰恰就是人文性 的逻 辑。赵汀阳先生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缺乏技术性讨论,这一点往往被认为是因为中国思想 不 讲逻辑,对此我们很怀疑。没有人在思想时能够不讲逻辑,除非是在胡说或者头脑太混乱 。事实上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精明得很,他们的思想很有逻辑,只是讨论太过于简略。那么, 为什么中国思想家们两千年来好像很缺乏进取心,不去深入地讨论问题呢?我相信一个主要 的原因是没有遇到更进一步的或者真正困难的问题。取得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成功地化为了 生活本身,按照我前面讨论到的一个道理,既然儒家思想曾经把生活塑造成了与之一致的存 在,因此在那个漫长的时间里儒家思想事实上就变成真理和价值(尽管现在已经不是了)。既 然当时的生活与思想是一致的,思想就不会遇到挑战。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儒家思想在驳斥 其他思想时只要指出其他思想不合‘天经地义’就够了,而不需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论证— —这决不是中国思想家不会论证,也不是中国思想家的思维过于草率,而是因为儒家思想当 时就是事实上的真理和价值,只要与之不合,就算是错误的了,所以只需要简单判断就够了 。”[2](P47-48)中国古代的“逻辑”常常以独立的形态出现,例如儒家的“正名”理论就 是如此,儒家的“概念论”确实存在于它的伦理制度和道德的世界中,并且它也并没有像西 方那样充分的以独立的理论形式来展开。这也就是中国古代“逻辑”的根本特点之一。

二、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的终结

工具化、对象化和技术化理性的一以贯之,在西方逻辑的发展中就表现为演绎中心主义逻 辑观的形成,它只不过是借助于对科学的(尤其是数学的公理化方法)过分迷信。因为演绎中 心主义的逻辑观的核心就是只有公理化——即形式化的方法才是研究逻辑的惟一,而这样的 方法乃不过是源自于对“科学之王”——数学的公理化方法的百般倚重与迷信。然而,这正 如科学不是万能的一样,公理形式化也不是万能的。的确,西方传统逻辑借助于公理形式化 方法,而发展出了现代形式逻辑。但是现代公理形式化的逻辑并不能代表现代逻辑的全部, 这正如周礼全先生在他主编的《逻辑》一书中所言:“现代逻辑是世界范围内的逻辑”[3]( P26)。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只是西方特定时期、特定范围内的、狭窄的逻辑观和逻辑类型, 而 传统归纳逻辑则是英国工业革命期间或之后才有的产物,“普通逻辑”倒是把它纳入逻辑的 体系。而将演绎逻辑视为惟一的逻辑,也只是中国现代演绎中心主义者的逻辑观,它是西方 特定时期的演绎中心主义者的逻辑观在中国的翻版,这种逻辑观以公理形式化作为是否是逻 辑或现代逻辑的惟一标准,实际上就是西方唯科学主义、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的泛滥。支撑 着这种逻辑观的本体论是一元的实体主义的、知识论是无限理性主义或建构理性主义的,文 化价值观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或西方逻辑中心主义。例如,王路先生就认为:“要认识 到,逻辑只有一种,这就是那种从亚里士多德到今天一直具有持续性的并且一直在发展的关 于‘必然地得出’的理论。”[4](P251)这很可能成为“后殖民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因为 它视西方逻辑为惟一的逻辑,是最理想的逻辑,是一普遍的“它者”,在其他民族的文化中 ,要么是完全是没有逻辑的;要么其他民族文化的逻辑也都是它的翻版或是由它来塑造的。 它无视演绎逻辑形式化面对人文价值的不可化约性。后现代的西方的人文主义哲学家就认为 语言是存在之家,生活世界、生存的形式决定着逻辑的形式与类型。逻辑如语法一样,就如 同游戏的规则,是被人指定的东西。人们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游戏规则呢?是为了玩游戏。 人们为什么要指定语法和逻辑的规则呢?是实际生活的需要。语言与逻辑是生活形式和生存 方式的一部分,有多少种生活形式或生存方式就可能有多少种语言和逻辑。由此看来,演绎 中心主义的逻辑观的实质,就是认为关于语言及其逻辑形式的本质、类型乃是由数学家进行 数学推导的逻辑形式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语言的世界、生活的世界或生存的形式来决定的或 来加以限制的。由此可见,演绎中心主义的逻辑观的危害也就在于,它极力鼓吹从纯粹的形 式演绎出发来研究逻辑、研究逻辑史,而不从具体的历史情境出发,推动逻辑学的研究。这 样,它乃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来界定逻辑的本质与类型,而忽视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逻辑学 的个性。面向新世纪的中国逻辑学发展就这样被“简化”为关于“必然地得出”的现代数学 逻辑及其运用,除此之外皆无逻辑可言。

这种逻辑观甚至扩展到整个中国当代社会中去,影响到了我们的教育观、知识观、理性观 、智力观和能力观。既然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演绎思维能力,既然数学是演绎思维能力的代表 ,并且“现代逻辑”就是以演绎为中心的数学逻辑,所以提高我们整个民族思维能力就是提 高演绎思维能力,提高演绎思维能力就是提高我们运用符号公式、逻辑规则的推演能力。因 此做逻辑研究的也只有如此,才是逻辑;否则,就不懂“现代逻辑”(这种“逻辑”就是把 现代逻辑等同与数学逻辑的逻辑)。如此的逻辑,就自然会把人类的全部知识、智慧都等同 或化约为与数理化以及其“方法论”的逻辑学,把数理化等同于演绎逻辑方法的推演、解题 的技巧,而忽视它得以产生的经验基础、实践性的基础和生活世界的源泉。于是,就不顾一 切地将演绎性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初等、中等教育的惟一的中心,从而过度地强 调有关演绎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强化训练,无视类推、归纳和其它直觉思维方式也是我们正常 的知识观、能力观所必须的构成部分,扼杀了儿童以及所有受教育者所天然具有的推类、归 纳推理能力的教育,从而限制了他们的意会认知、直觉感悟、触类旁通、辩证推理的思维能 力的培养。这不能不说与我们所持有的演绎中心主义有关。因此,我们当知,在一个需要全 面的知识创新能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真正的创造力的培养,一定得需要个体的主动、自由的 参与,需要发展推类、归纳推理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避免以演绎逻辑为惟一的思维能力的 代表给我们的教育观、知识观和能力观所带来的畸形化、定型化或机械化。所以说演绎中心 主义逻辑观的泛滥,不仅限制了逻辑科学发展的理论空间和知识合法性的范围,而且它的长 远的负面效应(它可直接或间接地渗透到社会运作的每一个层面中去)就是限制人类在自由参 与、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培养和发展起来的其他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

演绎中心主义的逻辑观,在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的负面影响就在于,它表现为通过“过度诠 释”或“牵强比附”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古代“逻辑”,而最终的结果就是将中国古代“逻辑 ”化约为西方逻辑,要么就只能得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的结论(实际上只是没有西方那样的 逻辑,中国人也完全可能有不同于西方的另类逻辑,当然我们只有将逻辑的类型理解成为 多元的,西方逻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支)。例如,在中国“逻辑”史研究中,为了写出一本 本中国“逻辑”史来,中国的逻辑学工作者们,在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支配下,就自然地诉 诸 于以西方的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形式化理论与方法来注释和诠释中国古代“逻辑学家” 的文本,并通过对它们的论式的形式化,来建构中国古代的“逻辑”。古代中国并没有真正 产生出西方的那种形式逻辑,更不用说,在中国古代已有像西方到十九世纪末才出现,到二 十世纪之后才有长足发展的数理逻辑。既然如此,我们若要研究真正的中国逻辑史,就必须 要纠正这种“过度诠释”或“牵强比附”的谬误,拒斥以公理形式化为逻辑的唯一标准,从 而在大逻辑观下,也就是在更加深厚的“前理解”下,致力于“中国古代逻辑”文本的再诠 释以及“中国古代逻辑”的重建。

三、归纳逻辑也是逻辑

归纳逻辑是不是逻辑?这一问题并不能够仅仅简单地以演绎逻辑为逻辑之所以是逻辑的 标准来加以讨论。在演绎中心主义的逻辑观下,归纳逻辑自然也不是逻辑。卢风先生在他著 的《人类的家园》一书中认为,显然问题在于,归纳逻辑是不是逻辑,在本质上看,我们是 不能以演绎逻辑为前提来讨论归纳逻辑是不是逻辑。若以演绎逻辑去证明归纳法的合理性, 就必须有一定的推理前提,比如我们就以“自然的齐一律”为前提,但这又引起了“自然齐 一律”的真理性的问题,而“自然齐一律”就是不证自明的吗?显然不是,那么它的真理性 也需要加以证明,这样只要我们仅仅采用演绎逻辑,或仅仅以演绎逻辑为惟一的逻辑,或以 它作为判断一种逻辑是不是逻辑的惟一标准,那么我们的论证就会陷入无穷的倒退之中,而 永远也不能以演绎逻辑来真正地证明归纳逻辑的形式性或合理性。事实上,现代的归纳逻辑 的研究者,大多试图通过构造形式系统,来证明归纳逻辑的合理性,但是其结果都不能如愿 。事实上,这不仅没有说明演绎逻辑是惟一合理的逻辑,而且恰恰说明了演绎逻辑内在的限 制。

总之,若要以演绎逻辑或归纳逻辑去证明归纳逻辑的合理性,即以有待证明的命题去证明 自身,结果似乎说明也没有得到证明。其实,最近三十年西方的逻辑学和科学哲学的研究成 果都已经清楚地说明“归纳逻辑”全部形式化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归纳逻辑”的归纳过 程以及运用总是需要不能明说的判断,其实就连演绎逻辑也是如此,当演绎逻辑的“算术公 式”延伸到高一阶的逻辑时也是不完整的,那么我们为什么却以演绎逻辑的形式化去要求归 纳逻辑或将归纳逻辑演绎逻辑化呢?根据贝氏原理(Bays’theorem)的推演,理性可分为形式 部分和非形式部分;形式部分可以用数学公式化,但非形式化部分则要依靠科学家的信念。 也就是说,在科学家的实际研究中,如果一个真正的因子并没有被蕴涵在他的信念之中,归 纳法中的准则并不能使他发现它。

不可否认,彻底的理性主义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其内部体系的逻辑学自恰性,能建立起巍峨 壮观的逻辑和哲学大厦。但它势必封闭于精神内部,这样精神就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 说是“超验的”。然而,封闭于精神内部,虽然可以达到人的主体性和精神运动的很深刻的 理解,却丝毫无助于理解人类现代的生存的境遇。这也正是作为唯理性主义的代表的逻辑学 在目前所陷入的困境的真正的原因之一。[5](P273)我们知道,作为现代主观主义哲学家的 代表的笛卡尔,就表现为唯理性主义,他只信赖演绎逻辑。他认为,从最简单的观点开始 (也就是由清晰自明的无可怀疑的第一原理出发),运用保真的演绎逻辑,进行一步一步的, 谨慎而又严密的推理,就可以建立整个人类的知识大厦。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一些逻辑学 家所习惯的狭义逻辑观——演绎中心主义。然而,若总是把演绎逻辑奉为理性的神圣圭臬, 那么建立知识体系和哲学体系的最佳选择便是主观主义,即只有不承认又超越于主观界的外 物,才能保证逻辑的自恰性。这就是分析哲学对传统实在论的超越。客观性限于逻辑的先天 性和观察语言的中立性。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至今还要奉行这种最终沦为主观主义的演绎 中心主义的逻辑观,也就无异于为今日的逻辑学发展铸造一个铁笼子,把逻辑学禁锢起来, 从而对日常生活中的丰富多彩的自然语言的用法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实际上,在当下的中 国逻辑学界中,我们常常不得不成为这种逻辑观的俘虏;或者说我们之所以成为这种逻辑观 的俘虏,则在于持这种逻辑观的人总是要不断地向众人重复这种逻辑观,以致于我们不得不 使我们的理智着魔(即丧失了理智)。因此一种能够真正推进中国逻辑学面对知识经济时代、 面向新世纪的逻辑观,当首先是一种能够勇于自我批判的、勇于突破狭义逻辑观(尤其是突 破演绎中心主义的逻辑观),这样的逻辑是一种广义的、包容而又开放的,有助于促进中国 逻辑学朝着多元格局的发展,能够为中国的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尤其是中国当代人文社会科 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辩护的大逻辑观。这样的逻辑观也就是笔者多年来 所倡导和主张的面向新世纪的新逻辑观、大逻辑观。在这样的大逻辑观的视野下,“外展与 归纳的作 用不能从形式逻辑上加以证明,又不能从经验上(或者从本体论上通过对现实的结构的说 明)加以解释:‘一方面,或然性推论的有效性不能产生于对象的规定,即不能产生于某种 事实;另一方面,这种推论也不能归结为这样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不管事实以什么形式存在 ,都是有效的。’”[6](P113)也因此,在演绎和归纳逻辑的逻辑关系上,并不存在一种纯 逻辑关系。归纳推论是不是逻辑并不以演绎为标准,它与演绎的联系,我们只能通过它同演 绎的元逻辑联系起来,而同工具活动的活动范围的元逻辑联系,作为一种先验框架,是为了 使习惯的思维有可能得到稳定和技术上可使用的知识有可能得到扩大而设定的[6](P121)。

四、面向生活世界的回归

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的持有者在谈论“逻辑”的时候,实际上总是以之间所研究或所喜欢 的——西方某一特定时期的演绎逻辑系统作为标准。但是,逻辑思维总是历史的、多元的 、发展的,它又是具体的、个别的,因此并不存在以演绎逻辑为万古不变的中心的逻辑学。 那么演绎中心主义逻辑观为什么会陷入独断论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境地呢?这就在于他们遗忘 了逻辑学的理性之源正是生它养它的经验世界和生活世界。因为研究逻辑的常识和出发点依 然还是得回归于养它的生活世界。也就是说,中国现代逻辑学研究要走自己的困境,就必须 重返它的理性之源。

因为,既然逻辑起源于“经验”、起源于生活世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概括,即逻辑范 围的确定并不能局限于概念、判断、推理这三种具体形式,逻辑总是在历史中、经验中来进 行不断的重建的。既然逻辑对应于理性思维的全部和整体,那么我们就应当看到逻辑的形式 与逻辑的类型就总是在不断发展着的。这在西方文化思想的发展的历程中也同样可以得到很 好的明证。杜威在他的《哲学的重建》中认为,旧方法论和旧逻辑太形式化了,已经与经验 脱节了,真正的逻辑应当与经验结合在一起,因此它将逻辑看作是一种实验式的、实用性的 探讨方法,是一种对经验世界的理性的探索和对理性世界的经验探索。逻辑不一定具有先验 的形式,所有的先验命题都只是假设命题而己。这种基于实验主义与家用主义的需要而发展 起 来的对逻辑的新看法,就是他对逻辑的“重建”。杜威对逻辑的“重建”是有其片面性的。 但是我们还可以不断地再现思想的历史。

我们同意哈贝马斯对皮尔士的评价,他认为,皮尔士的逻辑研究也同样不把自己的“逻辑 研究”局限在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的分析上,即不把自己限制在陈述和陈述系统的逻辑形式 上,也不返回到康德所揭示的认识论的维度上。他所研究的逻辑仿佛处于形式逻辑和先验逻 辑 之间。它超越了陈述赖以发挥作用的、固定的条件的领域。但从整体上说,它始终落后 于对认识来说是决定性的先验意识的诸种规定。它阐明真理的方法论概念,它解释的是这样 一些规则,按照这些规则,人们将获得关于现实的真正陈述:逻辑乃是真理的学说,是真理 的性质以及真理如何被发现的方式和方法的学说。他认为他所研究的逻辑和先验的逻辑一样 ,乃是生活形态。因为在研究逻辑的过程中,符号的逻辑联系和行为的经验联系,一体化为 一种 “生活形态”。因为我们必须把科学视为富有生命力的,所以人们不能把科学视为既得的知 识,而应视为发现真理的人的具体生活。皮尔士研究逻辑的方法论就是将逻辑所面对的科学 理解为一个生活过程。由于他将研究逻辑的过程理解为构建世界的生活实践,因此在皮尔士 看来,真理概念并非产生于研究过程的逻辑规则,而是首先产生于客观的生活联系,逻辑的 研究过程正是在这种客观的生活联系中完成着可以陈述的任务;稳定、可靠的信念的获得— —信念的确定。客观的生活联系,就是目的理性的活动范围。皮尔士的三种推论形式就是在 客观的生活联系中完成上述任务的。因为一种信念是由指明我们行为方向的那种信念来确定 的。他认为信念主要在于人们乐于让自己所信仰的来指导自己的活动。这时,信念的本质就 是建立一种行为方式;并且不同的信念通过信念所产生的不同行为而相互区别。一种信念是 一种行为规则,但不是由习惯所决定的行为本身。行为的可靠性是其有效性的标准;要受信 念指导的行为方式在实际生活中不遭致失败,这种信念则始终不会有问题,一旦一种习惯行 为由于遭到现实的抵制,成了不可靠的,人们就会怀疑指导行为的导向。习惯的动摇会引起 的行为重新稳定的新观念。综合推论的结果只有在目的理性的和可以有效监督的。合乎习惯 的这种行为的活动范围内才有意义。行动者未来的、受到监督的行为领域,是由真正的信念 决定的。诸如假设的目的是通过让假设试验的方法来避免任何意外和建立不致令人失望、人 们积极期待的习惯行为。因此,推论形式不仅事后同工具活动的活动范围相吻合,相反,工 具活动的活动范围包含着推论形式发挥作用的条件。皮尔士在《逻辑的要素》中反对德·摩 根的陈述逻辑。他写道:“形式逻辑不允许是过分形式的;形式逻辑必须体现一个心理学的 事实,否则,它会陷入危机,降低为数学的游戏。”皮尔士指的不是心理主义的“事实”, 因为他一再强烈反对把意向的内涵同心理活动相混淆。但他同时又坚持认为,逻辑形式在基 本的生活过程的联系中具有种种功能。因此,逻辑形式从范围上讲也属于基本的生活过程。 皮尔士在这种意义上把自己所提出的三种推论形式理解为生活过程的功能。从这种意义上说 ,演绎具有一种“决断”的意义。演绎所作的推论“是”一种既定的行为反应,这种行为反 应产生于把普遍的行为规则应用于特殊情况:“从巴巴拉式的三段论的推论命题意义上说, 对一种结构的是在给定的以一种特殊方式进行活动的决心。”为了强调可以有效监督的活动 的循环是一个生活过程,在动物的按照反向模式进行的行为反应和人的以推论过程为中介的 目的的理性活动之间作了类比。[6](P91-98)无疑,皮尔士对西方形式逻辑所做的反思的结 果,可以给我们的启迪就在于,旧逻辑观乃是专业逻辑工作者的逻辑观,它在讨论什么是逻 辑时,脱离了任何逻辑与生活世界的内在关联,并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把握现实结构的纯粹理 论,当它试图解释自在之物时必然是虚假的。正因为认识活动根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而这 种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在语言和行为所具有的本质中才能成立。逻辑必须回归到的理 性之源——生活世界中去,逻辑学的新形态可以就是人为中心的、以语言符号使用者为中心 的、回归到生活世界的——(以自然语言为中心的,面向日常交际)的语用逻辑的出场和生成 。

面向生活世界,回归到逻辑的理性之源,对于中国逻辑学工作者而言的当务之急不是与现 代西方形式逻辑接轨。因为中国的逻辑学发展是在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境生长与发展出 来的。中国逻辑学的发展要真正地回归到我们自己的生活世界中去,从经验主义、历史主义 出发,基于逻辑学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基于当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的实际情 境出发,来汲取世界范围内的传统与现代逻辑的营养,弘扬我们自有的文化传统中的“逻辑 ”思想,在我们自己的文化发展的场域中来谈论什么是逻辑和怎样研究逻辑。因此,中国逻 辑学的研究者必须首先对中国逻辑学发展自身的生存状态作出正确而有准确的理解,应当从 它 的实际存在的状态出发,来解释它何以为逻辑的问题。这样将它置于被观察对象之列,通过 批判性的自我反思,也就是说,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必须将自身通过历史和系统反思而 得出和自明,纳入自己的理论中。但是新世纪的逻辑学则必须由批判的思维而转向交往的 世界、生活的世界,即面向交流理性,也必须克服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事实证明,脱离与 生 活实践的关联并试图以此种方式把握世界结构的纯粹的形式理论,当它解释自在之物时就必 然是虚假的,因为我们的认识活动、对话或交往活动的意义与价值根植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 ,而这一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在行为所具有的本质中才能成立。因此现代逻辑学也必 须得有转向以人和人际交往为中心的语用逻辑,而把握人类主体之间的交流理性。

在当代中国逻辑学的“现代化”进程中,“取代论”的失误就在于,它无视任何现代化都 是基于“生活世界”的诉求,也就是说任何形式下的中国逻辑学的现代化都是中国情境下的 现代化。“取代论”者往往以(中国逻辑学界的)天下之师的发言姿态和居高临下的心态,在 中国逻辑学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高调的激进主义者的角色。的确,历史的事实胜于雄辩,在 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激进主义是中国现代化的最大的敌人。中国逻辑学的“现代化”并不是我 们的终极目的,它对于中华民族之每一个个体而言,只是一个“工具理性”。实际上,由于 “取代论”无视在中国逻辑学的教育与普及中,需要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不仅具有科学性、 精确性和形式性,而且在中国情境中,它更需要人文性、情景性、非形式性和与接受者的可 接受性相适应的逻辑学教学体系、方法,因此现代化进程的中国逻辑学的教学与“现代逻辑 ”的普及不是要以那种纯粹数学化的、公理化的、形式化的、无语境的、无情景的,与生活 世 界无涉的,与人们的人文关怀和审美意境无关的现代数学逻辑的“独白”。

由此看来,中国当代逻辑学研究的种种困境所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是,经由“研究”过 程本身,而丢失了原本试图“研究”的“对象”;换言之,原本试图“研究”的中国逻辑学 的对象与问题,经由未经反思的演绎中心主义的、形式主义的、逻辑实证主义式的逻辑的输 入或由不断地强调与西方现代数学逻辑的接轨,以及与此相应相关的逻辑方法和概念等工具 的 限制,而不自觉地被转换成为了毫无人文意义的实体性的、事实性(或“客观性”研究)问 题。这样,最起码的问题就是,从根本上就回避了这种意在促进中国逻辑学现代化的西方逻 辑学作为关于事实判断的、形式主义的、科学主义的逻辑学,如何与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悠 久人文传统的中国人的逻辑、语言和思维相融和的问题。我们相信这才是中国现代逻辑学面 向21世纪、面向生活世界所必须而且得首先回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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