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的社会逻辑——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空间理论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空间论文,逻辑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空间,作为万事万物的存在形式,既是人类实践展开的场域,亦是人类生命寄寓的处所,它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意蕴。空间理论因此成为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它是“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①每一代新人的生命活动发生在先于其生命降临的“历史自然”的空间中,但人类实践与交往活动、社会关系、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空间展开和持存的同时,本身又作为空间实践、空间事件、物质存在塑造着空间。这使空间在人类实践中发生着由自然向社会、由物理向人文空间的让渡与转换。空间这种自然与社会人文的互渗和互生,要求我们把空间置于两者关系中去认识,在实践基础上揭示空间社会化和社会空间化的相互生成机制。
空间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是物质地、实践地进入人类社会的。在马克思看来,通过实践这一中介联系起来的社会与自然这两个领域之人的关系具有空间同一性:“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②显然,马克思之谓“狭隘的关系”,就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而言,是一个与自然接触面窄、生产简陋、作用范围小、规模细微、自主生存空间不展开的格局;相应地,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则是一种交往闭锁、联系简单、活动半径小、组织不健全、主体性不成熟、社会生活不展开的空间状态。人与人在空间中的权益、活动方式、各种交往关系,跟人在生产实践中对自然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和交流,在内容与形式的结合上,既双向互动、彼此生成,又具有互凝结、互表征的空间同一性。这两个领域空间关系的对应,诚如格雷戈里所言:“对空间结构的分析,并不是社会结构分析的派生物或附属物。……确切地说,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离开社会结构,空间结构就不可能得到理论上的阐述,反之亦然。再者……离开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就不可能得到实践,反之亦然。”③这种空间与社会互建构现象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的统一,具体地由空间的社会化形塑和社会的空间化厝置展现出来。其中,空间的社会化形塑,更多地证明了实践唯物论的自然观,为我们在空间方面演绎着“历史自然”的逻辑;而社会的空间化厝置,则实践地表征了唯物史观的社会本体论,更多地在空间方面演绎着“自然历史”的逻辑。这样两条逻辑轨道在自然—历史空间的合辙、互渗与共进,集合成为空间形塑、演化及其功能发挥、意义展示的社会逻辑。深入揭示其机理,是我们科学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空间理论的重要途径,亦能为我们自觉处理在当下迅疾的全球化运动、超大规模的城市化浪潮中出现的诸多空间问题,出示理论参验。
一、空间的社会化形塑
空间的社会化是指,环绕人类社会的自然空间经受着人类实践的生产性重构。人类在改变其生存空间物理形态的过程中,依循生产方式的发展,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及其结构、体制等方面,对空间展开社会性形塑。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的活动,它们必然在作为物质运动形式的空间中发生和展开,也必然作为一种物质的空间事件和力量,影响并改变人类生存的空间。人类社会生活及其物质实践,内容丰富,永不止息,它们对空间的筑造和再生产,亦形形色色且不断变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以其特殊的方式再生产空间,形成自身存在的空间格局,具体而实际地改变人与人、社会与自然的空间关系,生成互有特性的社会化空间。
从哲学上理解社会实践(生活)对空间的重构与形塑,必须从社会与空间的实践关系去理解和说明生存空间的意义。马克思有一个总体性理念,即“人的现实的自然界”,④是人的社会实践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因而“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必须纳入“关于人的自然科学”之范围去研究,即从人类物质实践和生存的物质环境之互动关系中,去社会地、人类学地揭示自然演变的社会历史机制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⑤马克思在探讨和说明空间的社会化现象及其内在机制时,坚持从社会生产力对空间的再生产作用去分析问题。他首先肯定了空间对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意义:“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⑥任何从事物质生产的人,其劳动不仅要改变劳动对象原来的空间处所、存在的空间样态,甚至要改变内部的空间结构,才能制成产品;而且,他实施和完成这些生产作业,也要借助一定空间区位,作为实践的场所,同时作为活动交换的舞台,展开其生产行为。这既使其生产实践影响或重塑空间,又作为空间事件直接生成空间,并且接受空间对自身的制约。生产实践多方面地赋予其直接关涉的自然空间以生产要素的社会属性,推动它向人类活动域生成。
然而,社会的生产力对空间的再生产,如同它生产任何产品那样,不能脱离生产关系。人们推动生产力作用于自然空间及相关物质对象、制造相应产品的过程,受生产关系制约,按照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交往方式进行生产,将实践的社会属性及形式烙在空间生产及其产品上面,从而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等价值在空间产品中的实现。正如哈维指出的:“空间实践只是通过它们开始活动于其间的社会关系的结构才会获得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功效。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下,空间实践变得充满敌意。……空间实践呈现出特定的含义,这些含义被调动起来,并以特殊方式通过阶级、性或其他社会实践而被投入空间中。”⑦
我们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空间生产的思想中诉求的理念是,人类在对空间之物理性的改造或再生产过程中,如何使空间的生产烙上了人类学、社会化的印记,如何使空间的生产成为了空间的社会化形塑。经典文献提供的证据表明,马克思是从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给空间之双重再生产的分析出发,去进行空间社会化重构现象之解释的。在谈到工业革命改变人类劳动的空间形式时,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⑧大机器生产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就在于它从生产力方面实现了自然力代替人力、机器代替手工工具、科学技术代替生产经验的逻辑演替,并且在劳动方式上以工厂制取代手工作坊。生产力的这些变革,在空间上要求生产资料集中、工人集中、资本集中,最后是生产管理权集中,这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起步。生产要素的空间组分及其结合方式的改变,既是大机器生产对空间的物理性形塑,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空间的社会性重构。马克思依据这种空间社会化的逻辑,从工厂制的空间组织形态、劳动场所的野蛮状况,到资本的广泛集中及其对人的普遍异化等方面,进一步阐释了工人的阶级属性与其空间苦难的内在关联:“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民族性,而是劳动、自由的奴隶制、自我售卖。他的政府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政府,而是资本。他的领空不是法国的、不是德国的、不是英国的领空,而是工厂的天空。他的领土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领土,而是地下若干英尺。”⑨在这里,马克思超越工人生存空间之自然的、地理的、民族方域的划界,从工人阶级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普遍意义出发,去分析其生存空间的构成机制和特征,具体地强调了工人生存空间的阶级性、社会性形塑和“没有祖国”的世界无产者性质。他为我们理解空间社会化现象给出了一个重要的致思路向:人类生存的空间秩序形成于空间的社会性生产,各种空间结构既为社会所建构又构建着社会,要从生存空间的物理性形态和社会化意义的结合上,去考察与澄明相关问题。基于此,梳理和诠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空间社会化的论述,我们能够从以下视角得出许多深刻的理念。
(一)城乡迁转的空间构建
马克思曾经以城乡空间变迁为标识来界定人类历史的分期:“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中世纪(日耳曼时代)是从乡村这个历史的舞台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象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⑩这在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期学说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它既不同于按社会阶级结构分期的历史“五形态”传统说法,又不同于按人在依附与自由之关系变构中自主状态的“三形态”人学说法,而是以人类生存空间的城乡建构形态来划分人类历史。仅此一点足以证明,马克思极其关注并高度认可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物质实践的不同状态对生存空间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构建和形塑,以致人们可以从生存空间的形态去判定历史发展的分期。如果说,社会化的空间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形式和实践结果,那么,从城乡迁转的空间变换去审视和界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自然是一种充满历史辩证法的睿智创见,具有学理与现实相一致意义上的科学性与合法性。马克思的见解,除了有充沛的历史根据外,还充满着辩证法精神,彰显着辩证否定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古代城邦国家“城市乡村化”的社会,到城乡统一的亚细亚社会,然后到城乡对立的日耳曼社会,再到“乡村城市化”的现代社会,最后自然要走向城乡差别消失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多么严缜的历史逻辑!要对马克思这种从人类生存空间的转型去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学理做出详细说明,自然不是在此三言两语能够济事的,但对空间巨变的现代工业社会——乡村城市化的一个时期做出简要分析,从中检索和说明马克思关于空间之社会化形塑的理念,同时揭示城乡空间转型带来社会变迁的依据,则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
马克思提出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11)的灼见,完全建立在对大工业生产实践给人类生存空间带来城市化形塑这一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大机器工业生产力,“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12)机器大工业对生产资料、工人和资本的工厂制集中,对人财物流通的市场集中,对交通枢纽建构的地理集中,对信息生产、传播与利用的群体集中,最终使所有这些要素的城市化空间集中,造成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要素、活力大量流失与向新旧城市的聚集。对此,马克思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总是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并且建筑物在高度上也有它一定的实际界限。生产的扩大超过这种界限,也就要求扩大土地面积。”(13)这种情况,成为了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城市化持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驱力。世界性的造城立市运动伴随大机器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城市都会化。当年,恩格斯所描述的英国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了城市化运动给空间带来的社会变构:19世纪40年代前后,英国工业领域,机器的数量和生产力,以及工人的数目都飞速增长,社会生产的空间集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工业中心,把许多偏僻的很少开垦的地方变成了熙熙攘攘的闹市,这种工业魔杖一挥,创造了利物浦、曼彻斯特这样的大城市及其附近的城市。(14)接下来近200年的造城运动,令全世界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地租升级,空间紧张,整个人类社会运动的中心点都扎进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主体都在市民化。这种工业化必然引出城市化的铁律,使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结合中并驾齐驱。它不但再次实证了马克思的论述,而且十分需要这方面思想的指引。
土地是人类建构生存空间的基座,空间结构的变迁必须经由土地关系的改变才能实现。城乡转型,使城市和乡村的存在状态、发展趋势产生空间变迁的经济张力,除了工商业发展、市场经济繁荣以及交通、通讯的极大改善之外,还有一只巨大的看不见的手在推动,那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土地的商品化流转与地租化、资本化经营。“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连在一起。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租,它本身就成为竞争的结果,因为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取决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作为租,土地所有权成为动产,变成一种交易品。只有在城市工业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组织迫使土地所有者只去追求商业利润,只去追求农产品给他带来的货币收入,迫使他最终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看成是为他铸造货币的机器以后,才可能有租。租使土地所有者完全脱离土地,脱离自然,他甚至不需要了解自己的领地,正像在英国那样。至于租佃者、产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他们不束缚在他们所经营的土地上,正如厂主和工厂工人不束缚在他们加工的棉花或羊毛上一样。他们感到切身有关的只是他们的经营费用和货币产品。因此反动势力便发出悲叹,祈求回到封建主义,回到美好的宗法式生活里,恢复我们祖先的淳朴的风尚和伟大的德行。土地也服从于支配任何其他产业的那些规律,这就是而且也永远是私利哀悼的对象。因此,可以说,租成了将田园生活卷入历史运动的动力。”(15)土地这种占有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将延续数千年的田园生活卷入了新的城市化大潮,因为它切断了土地与原来占有者的天然联系,切断了占有者、土地耕种者与土地稳固而静态的空间铆接,瓦解了封建宗法关系与土地之空间同构的板结状态。诚如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它]使这种联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以致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16)这使土地占有者能离开土地空间而占有土地,使土地利用者不占有土地空间而能利用土地,使土地上的经营能从原来的农牧业向任何一种其他产业实行经济空间转移,使脱离了土地所有关系的原居民能到异地谋生或栖居,实现着生存空间的大变身、大转型和大挪移。土地的这种资本化经营,为城市化提供了工业、建筑、住宅、交通及相关设施的用地和原始的非城市空间,又使城市的空间有了大批居民的迁入和资本、产业的集中,各项事业得以活跃起来,为市场化地利用土地奠定了主、客体的物质基础。因此,它根本性地、大规模地改变了乡村的原生态空间,使整个人类的空间环境被城市化运动形塑。
当城市化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社会大趋势之后,城市化的空间形塑又会作为一种既定事实,反过来影响甚至规定社会、经济、文化的空间建构和发展趋势。恩格斯从英国城市化过程关注到了这一现象,他看到正是大工业强大的社会经济力量,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大幅增长起来。(17)这种城市的自我衍生并反作用于当初催化城市发展之大工业的现象,诚如列斐伏尔指出的那样:“工业化,曾经是都市活动的生产者,现在正反过来被其所生产……当我们用‘都市革命’时我们指转型的整体,这种转型贯穿于当代社会并且引起了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问题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向都市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时期的转变。”(18)此或许是城市化空间问题在当代学术层面凸显出来的更深层原因。
(二)社会分工的空间实践
唯物史观认定的社会分工有两个大含义:一是指人类活动中宏观的社会分工,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分化;二是社会经济内部的专业、产业分工。
在谈到宏观意义上的社会分工及其对空间的影响时,马克思恩格斯有这样的说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随着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必然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Gemeindewesen],从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19)历史表明,城市化与物质劳动、精神劳动的深度分工相联系,缘自生产方式的变革。因为机器大工业生产,要使物质生产既在动力方面突破人畜自然力的限制,又在作业方面打破手工劳动在功率强度及操作的连续性、精准性、协同性方面的局限,必须广泛采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必然使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专门化、职业化、产业化,形成规模空前的科学技术研究群体,同时加之大工业管理复杂,使企业经营队伍也专门化、扩大化。如此,以往仅限于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领域阶层的分野而存在的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分工,现在扩大到整个经济社会领域,形成居民的两极化:资本家与工人的阶级划分,以及白领与蓝领的职业分野。精神劳动在城市集中,带来了消费、享乐、文教、信息、资本、市场在城市空间的高密度分布。同时,科学技术生产和管理劳动的专门化,还进一步推动了大机器生产的科学化,大强度、高效能、连续性、多面体的工厂作业又加剧了工人、生产资料、资本、市场、交通、经济调控权力在城市的集中,城市的增加和空间拓展便成了机器大工业的历史必然。
社会分工带来了人类生存空间的新格局,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商人阶层的独立和崛起,直接推动了新兴城市的勃发。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这一经济分工转化为新的空间实践、空间形塑的历史事实:“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这种分离在随历史保存下来的城市(其中有住有犹太人的城市)里被继承下来,并很快就在新兴的城市中出现了。这样就产生了同邻近地区以外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的可能性”。“随着交往集中在一个特殊阶级手里,随着商人所促成的同城市近郊以外地区的通商的扩大,在生产和交往之间也立即发生了相互作用。城市彼此建立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交往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20)商业阶层及其经商活动掀起的这种造市运动,是历史的真实。人类空间生产实践表明,“城市”原本是由“城”与“市”两个不同社会功能的空间构成。“城”者,行政、军事地域之要冲,为政治、文化因素和人口集聚地,负有镇关守土、治理社会的功能;“市”者,即商品交换的场所。早期城市政治军事社会管理的功能居于首位,只是到了产业革命之后,工商业等方面的经济因素才急剧上升而带动城市迅速发展。并且,商业从生产中分离出来促进城市的发展,其直接的致因属于社会交往、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它们推动了城市的功能转型、规模扩大和数量增加,导致人类空间生产的根本性变革。由此,足见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的力量直接介入了空间生产,加重了空间形塑的社会化特性。今天,中国的城市化方兴未艾,数亿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了城市空间的急剧膨胀,这是推行市场经济的直接产物,它完全印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分工重塑生存空间的论述。同时,当年发展较早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城市化过程所遭遇的产业调整、社会群体分化、人口大挪移、交通大发展等方面的挑战,我们同样必须面对,并需借鉴其历史经验而减少经济市场化在空间分配和利用方面带来的社会阵痛。
社会分工,也包括超经济区域的国际分工或生产力门类的全球化布局。这方面的空间实践,给人类生存空间以更大规模的社会化形塑,在更广泛的领域改变着地球生态和生命圈的空间样式。人类历史进入大航海时代,由于欧洲对香料及丝绸等东方商品的需求日增,加上列强对殖民地和财富的追逐,在地理大发现与世界航路开通的支持下,欧洲经济中心逐渐由地中海移至大西洋沿岸,带来了葡萄牙、西班牙、英国、荷兰等国港口城市的兴盛。紧接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印度、中国等古老东方帝国的大举入侵,形成了世界性的宗主国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政治与经济分割。这种超出国家领土空间限制的经济分工与交往,是由资源分布、科技优势、地理便利、产业集结、世界市场、资本经营、地缘政治等世界性经济社会因素凝聚起来的力量,从国际社会结构出发对人类生存空间的全球化形塑,是世界资源、世界资本、世界工厂、世界市场的空间对接与建构。诚如马克思说的,工业革命带来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变化,旧的生产中心衰落了,新的生产中心兴起了。随着运输工具的发展,不仅空间运动的速度加快了,而且空间距离在时间上也缩短了。(21)这样,便直接造成了世界市场和经济中心的空间漂移。到了后殖民时代,继续深化的世界性分工与交往更加剧了人类生存空间的社会化再生产。其直接产物之一是激化了对领土、领海乃至极地、月球资源的争夺,在自然版图接壤界线紧张挤压的同时,超越自然版图划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版图更以其非领土空间的形式,在国际社会不断变构,演绎着类似“文化殖民”那样的无殖民地的“殖民”。我们正面临着空间治理的三重任务:既要抹平殖民时代留下的空间伤痕,又要警惕非殖民地的“殖民”入侵,还要争取与确保平等交往中经济社会的国际发展空间,全方位地捍卫国家安全。
(三)阶级对立的空间划界
空间,既然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源,是其活动形式,那么,人类的阶级划分与社会分层,各类社会成员因其生存格局,政治、经济与文化地位,社会权力拥有状态、交往方式、主体角色等社会特质方面的差异,必然形成对生存空间占有与使用的社会划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经济方式及其阶级划分给空间带来的社会性形塑做过多方面的分析和论述,反复审视和阐释了生存空间分配与利用的阶级差异。恩格斯对城市工人与贵族的生存境况、贫民住宅与商贸建筑的社会性差异堆砌出来的空间形塑有如此真切的描述:在英国曼彻斯特,工人住宅区散布在全城隐蔽的地方,掩藏在富丽堂皇的贵族区、繁荣的商业区的背后,仿佛是“奥吉亚斯的牛圈”即极端肮脏的地方。“这种伪善的建筑体系是或多或少地为一切大城市所具有的;我也知道,零售商因其所经营的商业的性质就必须住在繁华的大街上;我知道,在这种街道上好房子总比坏房子多,这一带的地价也比偏僻的地方高。但是我毕竟还没有看到过一个地方,像曼彻斯特这样有系统地把工人阶级排斥在大街以外,这样费尽心机把一切可能刺激资产阶级的眼睛和神经的东西掩盖起来。……更没有一定的规划,而是偶然地堆积起来的”。(22)从字面意义上看,此处的描绘似乎有一个逻辑悖论:既然城市是“偶然堆积起来的”,建筑没有精心规划,那么,占据繁华大街的商业资本家在城市空间分割中就没有“费尽心机”地掩盖贫民窟。其实这里的真实情况是,地租的巨大级差,使穷人无法立足于城市建筑的黄金地段。他们被房地产市场的无形之手推到城市的阴暗边角,而不能与富人为邻;同时商业经营对商品陈列、购物环境、招揽顾客的空间美化要求,也不让贫民窟与之接近。贫富的差异造成了空间占有的社会分野,这个偶然现象的背后完全是资本逻辑经营城市的必然结果。
哈维曾经对城市空间的阶级划分做过如此阐释:“那些有权力支配和制造空间的人就拥有了再生产和提高他们自己力量的关键工具。因此,任何改造社会的计划都必须同空间实践的变革进行复杂的斗争。”(23)面对城市空间占有与利用方式的主体性社会分化,我们必须“把空间生产看作是资本积累和阶级斗争动态中的一个基本环节”。(24)资本家的产业拓展,经济运作的空间规模扩大,自然使他们在挥霍浪费、骄奢淫逸的生活之外,把越来越多的资本当作不动产扎在土地上,嵌入空间中。这不仅加剧了不同资本的空间角力,而且给城市普通居民尤其是工人阶级以更大的生存压力,常使许多劳苦大众“无立锥之地”。空间上演的这类社会矛盾、阶级冲突,与现实大地上的争斗相比并无半点不现实。更有甚者,空间秩序及其象征的确认,还直接成为阶级斗争的重要内容。1871年,巴黎公社成员曾让象征反动统治及巴黎城市之空间组织的凡杜姆柱轰然倒地,从空间符号方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施以颠覆,宣示公社对城市空间权力的变更。但随后公社失败,反动势力又重建凡杜姆柱公共场景,作为对旧秩序的复辟、对公社革命反攻倒算的空间表达。
近现代城市生活史表明:资本在城市的集中及其通行的资源配置逻辑,必然把穷人与富人分配在不同的生存空间。哈维机智地发现了这一严酷的现象:“金钱提供了进入社区的通道,使之从另一方面来说较少排他性。边界是漫散的、灵活的,主要取决于能够影响个人财产价值的外在作用的空间域。”(25)这种空间支配权的社会分化,敦促学者们对土地即生存空间的社会属性与资本属性产生了试图统一起来的学术冲动,但土地—空间的市场流转与资本运作,往往不顾人们的善良愿望,自发地将空间的社会权益向资本拥有者倾斜。空间的“两重属性”天然对立,由市场经济及资本运作带来的空间公平与正义的缺失,靠市场经济本身自发调节是断然无法实现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在实行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广大民生的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以极大的社会责任感,动用多方面的手段与资源,近期投资数千亿元,陆续为城市低收入群众修造2000万套保障性住宅,借以抑制房地产的投资、投机势力,对空间资源的过多占有与过度开发,减轻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弱势群体的挤压,维护平民大众在栖居方面的公民权益与空间正义。这无疑是普善之举。
(四)民族差异的空间图绘
在人类工业革命史上,由于率先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依托大机器生产的带动而较早跨入工业文明社会、都市文明社会的。这种不同国家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差异,展示在空间并存关系中,便成了城市与乡村、文明与野蛮、发达与落后、贫穷与富裕的空间分割与从属关系:“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26)人类文明的这种空间版图,在某种意义上,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结构、民族关系之空间形塑在全世界的放大或者空间上的复制与延展,表现出了一种空间社会化形塑的历史运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市场开发、生产资料占有、资本垄断、交通命脉掌握、金融与技术控制为手段,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嵌入其势力所及的世界空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同时,随着工业、商业、航海业和铁路的扩展,资产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得到发展,增加自己的资本,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排挤到后面去。”(27)“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28)“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9)这就是资本逻辑在资产阶级的利益、意志驱动下,对人类生存空间产生的解构与重塑,它让资本主义绝对性地获得了空间的社会表达。就整个世界历史进程而言,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实质上就是资本逻辑通过全球性市场经济的刚性力量,将五花八门的生产实践和形形色色的活动空间都纳入资本运行的轨道,遂使率先发达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民族取得了世界霸权。
这里,需补充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当资本、人口、工业等因素的空间集中造成了城市的兴起与发展之后,城市的空间反过来又会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环境、驱动力量和优势条件,吸引更多的资本、人口、工业、科技等现代文明要素形成新一轮的空间集合。这使城市化运动较早启动、工业化率先完成的地区、国家、民族,进一步繁荣起来。此种情况,已为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持续发展的历史所证实。西方社会发展史表明,城乡的空间分化,将演变成民族发展之先进与落后的历时性差异。那些占据经济发展先机、拥有经济优势空间的发达国家,尽显社会马太效应,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地吸引各类资源与文明要素向其集中。与经济空间的差异相适应,在自然生态、人居环境的空间格局方面,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发达国家先污染、先受益,把利益攫为己有、把污染留给世界的空间处理方式,让落后地区的民族承受污染之害,环境、人口压力增大而缺少发展空间,历史性地形成的民族不平等,共时态地呈现在现实的生存空间中。它让我们在生活世界,看到了无法用绘制世界地图的“四色定理”表征的民族差异,看到了地貌图色差背后的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看到了北温带附近地区与近赤道地区民族生存的不同景观。(马克思说过:“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30)黑格尔也认定:“历史的真正舞台……是北温带。”(31))这是人类在原始自然空间提供的不同发展机遇基础上,用空间的社会化生产及其形塑而对自然地理景观的人文化巩固、强化与延伸,使民族差异形成了色彩如此鲜明的空间图绘。
二、社会的空间化厝置
“厝置”即“措置”,为料理、作为、安顿、处置之谓。社会生活的空间化,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内含空间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耗散结构机理,故以“厝置”一词指称两者关系,而且重心放在空间对社会生活的回应、表征与保障上。用这样一种语义去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更能显示其中的丰富意蕴。
社会生活及其关系对人类活动空间的实践性建构,作为一种广义的产品,便是社会生活方式在空间上的物理性凝固与表征。如果说,空间的社会化形塑,是实践主体按照自身生存要求对空间进行的自为性变构;那么,社会形态的空间性凝固与表征,则是社会生活在空间的物理性定形,是以空间分割、局域型制、环境安排以及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等方式,对社会活动、结构、关系、功能、机理等内容形成的自在规定与展现。现实生活与交往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个社会组分现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其实两者是彼此联系的:群分的人,相应地造成了其所属物的类聚——空间事件的集合与空间特质的接近;反过来,类聚的物——人为空间事件的簇合、属人空间样态的接近,同样规定着其主体社会属性的集结、分类与交往方式的划界,是人之社会性的空间展示。当年恩格斯曾经在英国亲眼目睹:城市的生活空间中,“由于无意识的默契,也由于完全明确的有意识的打算,工人区和资产阶级所占的区域是极严格地分开的”。(32)这种住宅的阶级划界及其空间形塑,正是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与骄奢淫逸的剥削阶级之政治经济文化分野,在空间占有与利用方式上垒起的樊篱。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体在空间栖居方面的对象化凝固有过深刻论述,为我们理解人之社会性的空间规定与表征问题提供了精准的思维逻辑。他指出:“你同人和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33)人类的物质生产“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4)“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35)等等。所有这些论述,马克思都突出了一个中心命题:包括生存空间在内的整个人为世界,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现实环境及各类空间事件,都是社会实践的作品,是人之生命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投射与物性复现。人化的自然进而社会化形塑的空间,直呈主体自身的社会规定性,成为主体观照自我的大地之镜,反过来它们又作为既定的现实规制人生。确然,进行这样的逻辑推导与理性、价值研判,我们能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思想中获得印证与支持。
(一)空间占有呈现社会权益格局
深谙马克思恩格斯空间学说的哈维十分清醒地意识到,对空间的占有和利用方式背后,是资本权益的社会分割及相关权利的掌控:“空间的占有研究了空间被个人、阶级,或其他社会团体使用和占据的方式。系统化的和制度化的占有也许会带来社会团体受地域限制形式的出现。”“空间的支配反映了个人或强大的团体如何支配空间的组织和生产以便对距离摩擦或他们本人和他人占用空间的方式行使更大程度的控制。”(36)哈维的见解,既为社会化的空间实践所证明,亦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生活之空间性记录的论述中深有渊薮。
空间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要素,必然遭遇各类主体的社会纷争。其被分割的实际状况,一定与社会财富、政治权力的阶级占有状况相一致,因而空间也将社会的权益关系展示在空间事件及其结构的厝置中。马克思曾经谈到封建社会土地与其占有者的社会政治权力一体化的现象:“地块随它的主人一起个性化,有它的爵位,即男爵或伯爵的封号;有它的特权、它的审判权、它的政治地位等等。土地仿佛是它的主人的无机的身体。”(37)这自然是封建特权的大地书写和空间展示,当时社会的权益结构似乎使土地也有了其占有者的社会政治灵性。然而,土地(空间)对其占有者之政治地位的这种人格化确认,实质上是对主体政治人格赖以生成的社会等级制及其身份配置物化的社会确认,并且是封建制度下的特定产物。随着封建制的瓦解和资本统治的到来,土地(空间)的占有者,“和他的财产之间的一切人格的关系必然终止……与土地的荣誉联姻必然被基于利害关系的联姻代替”。(38)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土地(空间)占有状况的分析中,深入解释了这一现象与资本权益的逻辑关联。他指出:“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富饶的矿山,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地球的一部分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地体,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在这里,要考察两个要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土地所有权都要求得到它的贡赋。”“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方式经营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的基本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39)此处,马克思论及的土地及地体、地下资源和空气等空间元素的剥削性占有,实质上都是人类生存之空间要件的资本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空间)作为生产条件、资源、要素,不同社会主体与它们形成了不同的占有状况和价值关系。农场主占有土地,或作农林牧之用,或将土地出租给其他产业资本家之用。产业资本家拥有或租赁土地,或开采地下资源,或作交通、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之用,获得地体、资源乃至空气、阳光的使用权利。而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工人阶级,诉求土地上安身立命的空间权利只在于有一个做工的场地和栖身之所,他们须以出卖劳动力的收入去支付地租、房租,获得些许的空间性生产要素和狭窄、简陋的蜗居条件。更有甚者,即使工人们的容身之所如此糟糕,他们仍然还不时受到空间初始占有者——土地领主的挤逼和驱赶。
诸如此类的空间权益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空间利用方式,所形成的农场、牧场、工厂、矿山、道路交通、住宅、乡村、城市等空间生产和营运样态,都是各社会群体通过其经济力量对空间权益的拥有和实际利用,从而形成了空间五花八门的社会性形塑。它们不仅使自然空间向社会空间转换,而且让社会权益关系、社会生活格局得到空间的确认、保障、展示和规定,实现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的某种一致。这使空间生产为社会权益所支配,使社会权益为生存空间所固化,使每一处人为场所的意义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及其文化现象的规定,并同时在这些方面显露出社会的格局。
(二)空间栖居寄寓人的社会品质
空间,当作主体成其为所“是”——经由栖居之所的规制而使主体获得特定社会性的空间,是被社会生产出来的人的无机身体和精神生活的某种原型,它涵养并展现着主体的本质属性、生命力量和生存样态。正是基于对空间生产的关注,对社会化空间复现的各类主体生存样态的关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对机器生产的时空分析中,结合工人的劳动、生活境遇,专设一节讨论“关于占有空间的情况”,从空间处所分析了工人的生活惨苦。工人们居住空间之恶劣在工业革命初期日甚一日。因为大批农民进城,因为建造工人住宅出租的收入难抵其他产业的利润水平,故新建住宅少,拆毁旧房多。自1851—1861年十年间,“英格兰的821个地区拆除的房屋却越来越多……1861年居民人数虽然比1851年增加了51/3%,但是他们居住的房屋却减少了41/2%”。(40)更让马克思难以容忍的是,人们勉强栖身的狭小空间,内部情形十分悲惨:“这也许是一座破落的茅屋,只有一间卧室,没有火炉,没有厕所,没有可以开关的窗户,除了水沟而外没有任何供水设备,没有园圃,但工人对这种虐待也无可奈何。”(41)与此相反的是,那些身家亿万、权重一方的贵族、资本家、豪富们,为自己筑造了富丽堂皇的宫殿、园林雅致的豪宅、舒适宽绰的别墅,过着普通人难以企及的生活。所以,马克思说,住在茅屋里的人和住在皇宫里的人,想的问题和想问题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人们的社会存在、身份、地位、生活品质等主体性规定,都通过其栖居空间真实而集中地表达出来。
但人的生存空间决不只是消极地表征人的生存状态与生活品质,它还会以一种孕育和规定人生品质的环境因素和社会文化力量,生产人的主体性。空间的基座——土地的占有与利用,会作为社会主体分化的结果向加剧这一分化的原因转换,再生产并维系着这种分化及相应主体的社会品质。其中,除了上面谈到的环境的好坏、空间栖居的状况,直接制约生活世界之属人与非人的状态,并多方面地影响和养成人的内在品格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机制,就是土地(空间)对于其占有者的“人格化”。马克思写道:如同“产品会成为对生产者独立的权力一样,土地也会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也会用后腿站立起来,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要求在它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占有自己的一份……而是土地所有者得到了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以便用来高价变卖和挥霍浪费”。(42)阶级是由经济的土壤中孕生出来的,一旦它的成员在经济空间立定站稳之后,这个空间也就会以一种人格化的力量,维系和强化其主体的社会身份与生活品质。
空间与社会人生的内在关联表明:在人的实践作用下,自然空间向社会空间转换;同时是人之劳动、生存的物理空间向人的社会、政治、精神生活之人文空间的转换。空间现象中镌刻着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多向作用、多重关系、多种品格,映照人的全部生活。以致英国工人运动在反抗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也对生存空间作了重要的政治区分,那就是恩格斯肯定的:“对宫廷宣战,给茅屋和平!”(43)这是新兴阶级之空间的社会化、实践性出场;也意味着主体的革命性总是由历史运动所造成,其浴火涅槃,必然伴随着对原有生存空间的社会性解构与重塑。
人类活动及其造物建构生存的空间,并接受空间的规制。当我们把空间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之凝结与展示时,自然地,要从人对自然亦从人对社会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去考察人为空间形态的社会意义。正如齐美尔指出的,“国家创造的个人或者创造国家的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与领土十分密切地结合在一起”。(44)
马克思把这样思考问题的学理告诉了我们。他认为:“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45)这段德国式的思辨语言表明,人的生存空间成为属人的对象性存在,径直说,成为对象性的人,是以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以对象成为社会化的对象为条件的。相对于空间社会化的主体而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46)因而相对于主体的社会化空间,同样是由主体的生产、生活、财富、交往等生命活动要素、社会事件实践地建构而成。顺着马克思的思路前行,我们自然得到三个理念:一是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展开对包括空间在内的整个生存世界的能动作用,才能在对空间的社会性形塑中建构、确认并拥有自己的生命空间;二是人的社会本质寓于单个人的实践、生活、享受、财富等支撑生命活动的现实要素中,这些要素既社会性地又个体性地建构人的空间,从生活处所、意义场域等方面给人以定在,它们是人的空间性或空间的人性体现;三是空间在何种意义上成为人的存在方式,成为人之生命力量的投射与复现,取决于由社会赋予人的本质力量,这无论是从认识还是从实践或者从价值关系而言,都是如此。所有这些,一如马克思深入诠释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47)由此可见,我们必须从人的社会联系、从人的本质力量、从人的生命之实践性表达、从人的对象化存在,所构建的感性世界之自然性与社会性、自在性与人为性的统一中,去理解空间的形塑问题,才能澄明空间社会化、社会空间化的内在本旨,更深刻地理解人的生命活剧的空间上演。
说到生存的空间样态规定和展示主体的社会属性问题,我们还须回到马克思,从他对黑格尔法哲学一个理念的深刻辨析中去领悟其内在机理。马克思曾数落黑格尔一个十分可笑的理念:在黑格尔关于土地私有权的说法中,他认为人作为人格,必须使自己的意志这个外在的自然界的灵魂,具有现实性,因此,他必须把这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占有。马克思在社会主体之人格与土地(空间)之占有的关系问题上,对黑格尔的理论进行了究诘。他表明社会主体对于其生存之基——土地、外部空间的占有,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来确认与实现的,而非依据个人人格去确认和实现。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意愿,在土地(空间)之占有上必然产生相互冲突,这就构成了空间占有的社会关系。其次,占有多大空间才算人格实现,不由个人人格决定,而取决于主体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属的社会结构。再次,主体占有了某处土地(空间),而它们又与他物、他空间相联系,主体能否绝对占有与他已占据的某地块(空间)相联系的他物呢,还是受制于主体的社会规定性。所有这些表明,主体对土地(空间)之占有并不直接由其个人人格决定,而是由那孕育个人人格的社会所决定。因此,土地(空间)的社会化形塑,内在意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主体之社会规定性、由生成主体人格背后的那个社会,具体而生动地规定着主体的空间实践去实现的。我们决不能像黑格尔那样,把一个法权理念绝对化而演变为空间占有的决定因素,也不能把土地、空间占有状况对主体人格的表征误认为是人格直接决定主体对空间的占有和利用。这是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空间人格论过程中,给我们展示的原理性结论。
(三)空间筑造表征社会发展轨迹
空间筑造作为空间生产的集中表现,它以自身的方式、秩序和型制,将社会生活的形态、体制、结构及其发展轨迹物理地凝结在空间产品中。空间筑造作为对社会生活的物性表征和影响,只能历史地实现,因而更多地是对社会变迁轨迹的录制,有一种历时性机制。
当我们充分肯定了空间作为“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48)由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按照社会的状貌不断再生产出来的事实之后,接下来的必然性结论便是: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随着社会的变革与进步,作为这些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或作为它们的实践成果——人类生存空间的再生产方式及其生成的客观形态,也必然历史地、具体地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这构成了空间对人类社会生活表征和规定的历时性。
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发生、演变过程做历史地理学的空间关注和考问。空间与时间、长期与短期视野之间的对立,更深刻地存在于一个时空维度转换的框架中。回望历史的天空,我们能够很清晰地发现社会变迁如何造成了空间形塑的改天换地,同时空间生产的改天换地又怎样记录了社会生活的变迁。
人类生存空间的生产与形塑,历史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本身就以一种历史的方式,表达了社会生活与生存空间共时态的相互规定,从中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哈维给出的结论:“空间的再现包括所有符号和意义、代码和知识,它们允许这样的物质实践被谈论、被理解,无论是以日常常识的措辞还是以有时鲜为人知的、研究空间实践的学科行话。(工程学、建筑学、地理学、计划学、社会生态学,等等)”“再现的空间是社会发明(代码、符号甚至物质构造,如符号空间,特别是人工环境、绘画、博物馆,等等),它们试图创造空间实践可能性的新含义。”(49)在一定意义上,再现的空间是社会发展的符号化表达,如各类象征空间的物质构造、符号空间,特别是人工环境、博物馆等,都试图将社会生活的可能意涵尽量渗进各种空间实践,让主体在空间“阅读”中能获取更多的社会文化价值。因此,空间筑造对社会发展轨迹的历时性表征,还深深地存在于不同时期的人们依据自身的社会处所对前有空间筑造的解读中。人们不把地理人文景观仅仅看作物质地貌,而是当作可深入阅读的“文本”,从中获得关于民族的故事,关于前人生活方式及其政治理想、道德观念、审美情趣、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信息。在空间解读者看来,“象征空间和空间秩序安排的符号学创建了各种必须依据社会进行阅读的文本”。(50)而且,它们不是永恒不变的,并非一个空间形塑只有一种可解读的意义。在空间筑造对于社会变迁的赋义和释义的诉求与叙述中,既存在双重编码现象,一种地理景观可能被另一种表征方式包裹起来;又存在历时性地复读现象,后继的人们会依据自身的生活方式与社会需要,对先人留下的空间遗产做出当下的重释,多少不一地赋予它们在筑造之初并未明确宣示的社会意义。他们就像今天的故宫游客,更多地是欣赏建筑文化的辉煌,领略皇家权贵的生活,猜想宫闱的秘密,而不会像故宫当年的主人们那样拘泥于封建礼数的规范,去理解和对待空间的社会意义。这使地理景观、空间筑造的社会意义解读,多少染上了人们现实生活的色彩,形成社会文化的层层晕圈。它们使空间筑造对于社会生活及其变迁轨迹的表征,不仅见之于空间生产的当时赋义,而且也彰显于后来人对它们的重新释义。此后者,通过对空间形塑的建构性解读,在观念世界具体地、与时俱进地实现着空间筑造对社会发展轨迹的历时性表征。它们与空间的物质生产融于一体,形成了空间的物理筑造和心理构建对社会生活历时性的双重展现。因而,我们在研究和揭示空间的社会逻辑过程中,要深入理解关于特定空间的赋义与释义的社会分歧及语义逻辑的变迁,要注意揭示为什么同样的地理景观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义,以及它们的意义是怎样被改变、如何被解读的。空间筑造对于社会进步的表达史,同时也是其叙述方式、被言说意义及其语境不断刷新、重构的意义筑造史和空间文化的社会解释史。这些都要求我们超出空间的单纯物理意义的局限,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视域,去认识和处理空间社会化生产的诸多问题,提高解决当代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空间冲突、秩序紊乱、意义模糊等不良现象的自觉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7、16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5页。
③参见爱德华·W.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8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3页。
⑦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1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80页。
(1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87—28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00—301页。
(18)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4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3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7页。
(2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7—27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28页。
(23)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第308页。
(24)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8页。
(25)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第31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27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27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1页。
(31)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124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2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5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
(36)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第310—31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3—84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4—85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72—573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48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50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2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8页。
(44)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4—295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9页。
(49)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第308—309页。
(50)参见薛毅主编:《西方都市文化研究读本》第3卷,第116—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