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公社论文,困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9)05-0062-17
人民公社曾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的集政治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前后存续二十余年。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成熟,学界对人民公社不再采取简单的一概否定态度,对农村人民公社普遍试办工业企业(本文谓之“草根工业”)的农村工业化企图,也予以相当的肯定。关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及其根源,众说纷纭。有的从产权理论入手分析,认为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中产权模糊,致使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义盛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等很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的失败。① 有的观点将人民公社的解体归结为五个方面原因:“大而全”、“公而纯”的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缺乏民主、强迫命令使农村经济陷入死角;平均主义使农村经济失去动力;超前的分配制度使农村经济失去激励机制;“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造成农村经济的大溃败。②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政权因袭的历史负荷太重,对工业化的期望又太甚,以致过度剥夺农民的利益,在它内部就孕育了变革因子,最终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③ 还有观点认为人民公社终结的最根本原因是没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进行商品生产,而是以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和农村进行经济掠夺,造成农业长期徘徊,农民生活没有得到大的改善。④。这些看法从不同的侧面分析了人民公社最终消亡的各种原因。然而,在本文作者看来,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最根本的在于人民公社的“去工业化”。本文试图通过考察人民公社“草根工业”的来因去果,呈示19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政策大调整中对“草根工业”的“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困境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草根工业”的路径选择
人民公社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产物,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种种困境时的一次大胆制度创新,旨在摆脱困境,并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因此有其自身特定逻辑和功能。本文囿于主题和篇幅,暂且不论其产生的逻辑与历史。就其为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宗旨而言,在农村人民公社开办“草根工业”,既是现实选择,也是人民公社的题中之意。成就其路径的,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国家的工业化任务
“草根工业”是中国工业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现工业化是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困落后、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然选择,也是毛泽东等一代领导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还在1944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工厂职工代表招待会上讲话就指出:“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他说,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强大的、新式的工业。他明确而坚定地说:“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⑥ 1945年4月,他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说:“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⑦
建国后,中共领导人不仅努力将工业化目标付诸实践,更重要的是力图探索一条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⑧。在中国,如果采用西方传统的依靠现代产业部门逐步吸纳破产农民的方法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会造成农民的痛苦和社会的不安定。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试图另辟蹊径,找出一条费时少、痛苦小的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当时中央领导人普遍认为,要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中央和地方、城市与乡村、大中小型并举的方针,在广大农村里兴办工业,将大大加快我国工业化的进程。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说:“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⑨ 这一思想在世界工业化发展史上具有超前意识。⑩ 在1958年1月间的杭州会议和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开始考虑地方工业产值要超过农业产值的问题。“地方工业超过农业要多少时间,五年?十年?要做一个计划。”(11) 这年3月的成都会议提出了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要求在5至7年时间内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者超过农业总产值,并要求干部“既要学会办社,又要学会办厂。”(12) 为此,毛泽东说:“农业社也可办加工业”, “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是几个乡镇合办,县办社助,手工业社办厂矿。”(13) 同年5月,刘少奇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表示要“使全国的县城和很多乡镇都有自己的工业”(14)。
然而,农村办工业存在着资金薄弱、劳力不足、规模狭小等问题,而当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兴起的并大社、成立联社和人民公社,因其劳力集中、生产规模大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选择。毛泽东看到了这一点,他在1958年11月对建设纲要四十条的初稿作修改和批语时指出:“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主义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15) 11月10日再次强调:“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16) 同日,他在给第一次郑州会议的参加者讲《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说: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17) 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也“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18) 这段时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公社要工业化”。可以有把握地说,人民公社化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普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主要是粮食)产量,以及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和畅通的渠道使农业剩余流向工业(主要是重工业)部门,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是全国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途径,而人民公社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了组织依托。
(二)工农业并举的方针
“草根工业”是工农业并举方针的重要体现和实施途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毛泽东说:“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我们实行的几个同时并举,以工农业同时并举为最重要。”(19) 鉴于苏联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给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的错误,1956年4月,毛泽东在考察中国工农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强调“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20)“又要重工业,又要人民”,并创造性地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同年2月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明确指出,“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并认为这是“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这年10月他再次强调,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21) 毛泽东批评“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是八仙过海中的铁拐李,一条腿走路。“在农业区,我们也要搞工业。”(22) 他在1959年底至1960年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时说,统计局的材料说我国日用品销于农村的占63%左右,“不实行工农业并举,这怎么能行?”又说,我们现在农村有24000多个人民公社,如果其中有1/2或1/4的公社利用当地的各种工业资源,办起各种形式的“小洋群”、“小土群”工业,包括钢铁的“小土群”,那就可以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速度。我们是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计划安排,广泛地发展半机械化的到机械化的社办工业。
(三)公社体制的题中之意
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它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农民自发创办与政府引导和推动双重作用下产生的,这一点已越来越多地为国内外学者所注意到并得到承认。1957、1958年的冬季农村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物力,要求跨越高级社的地缘限制而进行组织,而且建成后的使用也要与投入挂钩,由此产生了“并大社”的想法和做法。为此,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23) 1958年4月底,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在谈到几十年后中国农村发展前景时,设想将会有许多共产主义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农业、工业、学校、医院、商店、民警、托儿所、公共食堂等。7月1日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在《红旗》杂志上发表,介绍湖北鄂城旭光合作社举办了一系列“小小工厂”,把农业工作同工业工作统一起来,他认为这“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24) 同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作《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讲演,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公社的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25)。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26)。在他看来,“农场”则意味着只是一种纯农组织。8月17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继续强调,人民公社要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27) 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发布后,随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迅速普遍建立,农村工厂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到1959年,社办工业企业发展到70多万个,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28)
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制度安排,旨在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1958年9月4日《人民日报》为《从“卫星”公社的简章谈如何办公社》配发社论认为,人民公社与农业社不同,首要在于人民公社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组织,也不只是农林牧副渔五业,而是要同时举办工业,逐渐消除城市和乡村的界限、农业与工业的差别。城市和乡村的差别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作了经典的论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29)。并且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30) 因此,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人类真正生活”的先决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无产阶级一旦获得政治上的统治权,就应“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31) 新中国成立后,正如迈斯纳所说,“中国正如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一样,没有什么社会问题比先进城市和落后农村之间存在着差别的问题更急迫了。”而“人民公社的最初目的,不仅是要解放群众的生产力,而且还要使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32)。毛泽东对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传统的人终生从事单一职业等状况深有感触,并致力于改变这些状况,建立一个公平的理想的社会。而发展乡村工业、实现农村工业化,打破传统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分工格局和工人务工、农民务农的社会角色分工,被认为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和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肯定地写明:“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33) 毛泽东一再提醒,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他的设想是,通过农村工业化,“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使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并且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应该能文能武,亦工亦农,“进厂是工人,下地是农民”,“拿起锤子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34) 刘少奇1958年5月在八届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充分肯定了农村工业的积极作用:投资少;建设时间短;便于因陋就简地利用当地各种现成的设备;分布广,利于促进全国的工业化,促进全国技术力量的生长和各地区经济计划的平衡发展;生产品种多;接近原料和市场,可以灵活地利用资源,节约运输费用,供产销易于结合;易于按照工作的多少而灵活使用农村的劳动力等,并指出它“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差别。(35)
(四)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是社队企业决策的主旨和重要出发点。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免经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盲目流入城市,或成为雇佣工人,或流落街头,或死于贫困饥饿的痛苦。在新中国的工业化道路上,毛泽东超越传统工业化意识,力图摆脱以现代产业部门的发展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漫长而痛苦之路,以农村人民公社办工业的方式,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955年他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就指明:“多余的1/3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那里找出路呢?主要地还是在农村。”(36) 他多次强调,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他的思路,不是农民进城,而是农民“造城”。1958年12月由他主持起草并经他仔细斟酌修改后颁布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将“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37)。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时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怎么才能使城乡生活水平一样甚至更好呢?“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38) 并且认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39) 为此他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40) “将来达到一半劳动力搞工业,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像个样子了。”显然,毛泽东的思路是十分明确的:借助于人民公社举办工业企业,将庞大富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吸收,通过建造农村城镇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这体现出他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一种设想。
(五)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遇到的困难
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开办工业企业的最直接起因,是当时面前的现实困难。1958年入秋,人们生活所必需的轻工业品出现供求紧张状况。一方面,各地为保钢铁“元帅升帐”,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服务于钢铁生产,轻工业进行了必要的停车让路予以支援,因而在生产上出现了紧张情况。例如,东北减去轻工业工厂电力负荷2/3,使得纸张减产近10万吨。再如,由于重工业所需的铁矿石和煤炭的大量采集和运输,轻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便很紧张。上海九月份生产出口皮鞋14万双没有包装材料,而苏州支援上海的黄板纸100吨又找不到车皮运输,如此等等。另一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的提高,对于轻工业产品的需要大量增加。原盐销量,报纸、刊物对纸张的需要等成几倍几十倍地增长。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后,饭碗、热水瓶、搪瓷面盆、口杯、缝纫机、胶鞋、皮鞋、自行车、玩具、奶粉、饼干等日用品和食品已出现脱销现象。此外,秋季丰收之后,农产品加工任务十分繁重,油料的供榨量达二千万吨以上,全国薯类需要加工处理的约6000亿斤以上。(41) 上述种种,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困难。
为此,轻工业部于1958年9月底10月初分别召开南方十省市和北方七省市轻工业厅局长座谈会,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在人民公社大办工业,既是解决当前矛盾的关键,也是轻工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由于轻工业的原料80%以上来源于农村,销售场所也主要在农村,“只有在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当前农产品的加工和市场的紧张情况才能解决。”同时,由于过去轻工业的分布不合理,工厂大都建在城市,不论榨油、纺纱、织布等,都是从农村将原料运进城市,然后再从城市把成品运回农村,这样往返运输,颇为浪费。“因而人民公社对办工业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42) 中共中央肯定了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并确定:“人民公社和县联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商学兵结合和农林牧副渔结合,特别是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在切实抓紧农业的同时,还要大力举办工业。”(43)
此外,增收富民也是农村人民公社举办工业企业的现实考虑。使农民摆脱贫穷、增加收入,尽快过上富裕的日子,一直是毛泽东念念不忘的。在他看来,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劳动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是在农村劳动技术相当落后的情况下走向富裕的最佳途径。1958年11月,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44) 1959年12月,浙皖苏沪四省市召开关于人民公社各种问题的座谈会时,“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必须大搞社办工业,大力发展农林牧渔副;否则,收入不能迅速增长。”(45) 后来的实践表明,社队企业的确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在社队企业渐趋兴盛的时期,自然村里的农民的人均收入和户均收入指数在慢慢上扬。”(46)
二、“去工业化”的缘由
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混乱和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尚处在萌芽阶段不免带有盲目性的社队企业出现不少问题。在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过程中,对农村人民公社举办的“草根工业”采取了“去工业化”的措施,那些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土法上马、群众大办的社队企业便随之而自生自灭。
(一)公社办工业的状况及出现的问题
1.公社办工业的原则和形式
人民公社办工业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47) 其次,“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不要办那些本地没有原材料、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取原材料的工业,以免增加成本,浪费劳动力。”(48) 另一条重要原则是,“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现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49) 这些原则被写进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1959年被系统化为:“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四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市场、出口的需要服务)”(50)。
关于社办工业企业的形式和业务范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建议:县以下工业企业大体分为县、乡营,合作社营,县、社或乡、社合营三种。农业社办的小型工业,以自产自用为主,如农具的修理,农家肥料加工制造,小量的农产品加工等,以县、社合营或乡营的形式为好。县营工业要开办一个经营多种业务的联合工厂,成为农村工业网的核心。(51) 毛泽东说:“地方国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下放一些给公社经营,保证上缴利润,原来这些企业的上缴利润由公社包缴。”(52) 关于经营业务,中央指出:“人民公社要大力举办:肥料、农药、工具制造、修理,农产品加工和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工业,举办确有销路而本社或者附近又有原料的工业。”(53) 四省市座谈会要求“首先发展农具的制造修配工业,土化肥、土农药的制造工业和必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根据可能和需要,发展砖瓦、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工业,小型采矿,以及当地传统的或者有条件经营的手工业。”(54) 而第一个人民公社简章《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中具体规定:“首先是建立开采矿产、冶炼钢铁、制造滚珠轴承、加工农产品、制造农具、制造肥料、制造建筑机器、水力发电、利用沼气以及其他的工厂和矿场。”(55) 李富春在《关于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中重申上述原则和要求,“农村人民公社工业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原料材料,积极发展小型农具、改良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的制造和修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发展建筑材料的生产,为农业生产、为大工业、为市场和社员生活服务。”(56)
2.社队企业发展状况
公社化初期,社队企业大发展。全国17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建立了炼铁、炼钢炉60多万个,产出土铁240多万吨、土钢53万多吨;煤窑5.9万个,产原煤2530万吨;水泥厂9000个,产水泥29万多吨;小型发电站4000个,发电3640万度;农具制造厂8万多个,生产和修理农具1亿多种。此外还建立了大量的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的土化肥厂、粮食加工厂、轧油厂、制糖厂和缝纫厂等。据1958年末统计,全国社办企业260万个,产值62.5亿元,务工社员(含大炼钢铁时)最高曾达1800多万人;同时,队办企业产值达20亿元。到1959年,全国社办企业产值增至100亿元,队办企业产值也上升到近40亿元。(57) 当时公社工业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1)地方国营下放了一部分;(2)约35%左右的手工业社(3.5万个)转为公社工业;(3)将农业社原来的工厂改为公社工业;(4)从社员中用平调方法兴办了一些企业。(58)
农村工业之为“草根”,一是扎根于农村,与农业紧密结合;二是从事生产的既是工人又是农民,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三是公社工厂根据当地农村的物产特点进行综合性经营,以某种或某几种物产的生产、开发和加工为中心,配套发展相关行业;四是以“小”和“土”为主。这样的草根工业,从理论上是有其生存空间的,然而在实际操办过程中,伴随着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混乱,尤其是社办工业出现了不少问题。
3.出现的问题
社队企业的最初来源可以追溯到农村早期普遍存在的副业和手工业,但大规模出现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初。这一时期的公社企业,由于多数是在缺少资金、设备、技术和科技人才的情况下按照“有啥办啥,要啥办啥,要多少办多少”的思路兴办起来的,其中不少社办企业很大程度上是靠一平二调“黑手起家”(59) 的。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当时,在轻工业部提出以技术革命和在人民公社大办工业作为轻工业发展方向后,1958年秋天在山东高唐县试点,45天内办起1730多个公社小轻工厂,之后又把试点扩展到江苏宿迁、浙江海宁、安徽临泉、福建莆田、广西玉林、广东番禺等10个县,要求每个试点都在40天内办起200个社办工厂。而试点中有些县还大大超过了规定的指标。(60) 一些地方甚至提出“苦战一百天,实现公社工业化”等脱离经济条件的口号,匆匆办起大批企业。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各地社队企业一哄而起。虽然中央文件、有关领导人的讲话一再强调社队办工业企业必须切合当地实际,以“小土群”为主,先从小土群入手,逐步向半土半洋和小洋群发展,要就地取材。但各地在大办过程中,贪大求洋,忽略农村迫切需要的小农具的生产,不管条件是否具备,盲目发展手工操作的重工业,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浪费。
(2)摊子多,用人多,技术落后,管理职责和范围不明确,劳动生产率和工效低、产值低、质量差,原材料等资源浪费严重。并且,乡村工业与城市、国营工业存在原料、资金和市场上的矛盾。比如农产品的加工,由于原料不足,使得设备过剩。1959年12月浙皖苏沪四省市座谈会反映:上海、浙江有些公社自己造土纸,不肯把造纸原料卖给国家;安徽有一个三界公社积存了几万斤羊毛,不肯卖给国家,自己纺土绒线。(61)
(3)政社合一的管理制度,公社有权以行政命令任意抽调生产队的资金、人力、生产资料,调用生产队的土地,这样大办公社企业,就更助长了“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的盛行。以江苏吴江县湖滨公社为例,大办公社工业共占用资金2.9万元,其中1.6万元是平调而来,占总投资的55%强。此外,干部普遍存在不正之风,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社队企业安插亲戚,在农民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吃吃喝喝,这些都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4)企业本身缺乏经营自主权。由于社队企业从属于各级行政单位,社办社有,队办队有,企业本身没有自主权,利润全部上交公社等行政单位统筹统支,这就难免产生“大锅饭”等弊端。
上述种种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当然,并非所有的社队企业都一概如此,尤其是队办企业,从1959年至1964年保持着每年30多亿至40亿元的产值。
(二)政策调整中的“去工业化”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以来,由于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一度脱离实际,急躁冒进,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中断了纠“左”的努力进而反“右倾”,继续提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越发盛行,加上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因而整个国民经济出现全面比例失调:一方面,工业内部的重工业与轻工业、工业部门及其与其他部门比例很不协调,劳动生产率下降,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降低;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从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因农业歉收而生产下降。农业的急剧下降,使得原本就因农业发展较慢与重工业和基本建设发展过快之间不相适应的情况更为突出,农业负担畸重。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参加工业企业生产,造成农村劳动力相当紧张。据统计,1958年全国非农产业劳动力达到11110万人,农业劳动力净减少3819万人。1960年,在全社会总劳动力总数所占的比重中,城市劳动力上升到23.7%,而农业劳动力下降为76.3%。(62) 农村劳动力紧缺,甚至成熟的庄稼收割不上来,丰产不丰收。再者,非农业人口增长过多,也加重了市场供应的负担。农业减产,轻工业供应紧张,商品供不应求,物价上涨,人民消费水平严重下降。1958—1960年间,人民甚至连吃饭穿衣都成了大问题。(63)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党和国家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其中,为了避免农村工业与国营工业争原料、材料、能源和市场,也为了纠正社办工业群众运动式发展带来的问题,中共中央逐步做出由整顿到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不办企业的决定。
1.整顿社办企业
在纠正公社化过程中的“共产风”和“一平二调”时,从1959年上半年开始,对公社企业进行整顿、合并、归还。具体措施包括:(1)社办工业实行亦工亦农原则,农闲多办,农忙少办,农忙务农,农闲做工;(2)设立人民公社工业管理总局,加强对社办企业领导;(3)退赔平调社员的物资和现金,清算旧账;(4)规定社办企业经营范围;(5)对原来下放公社的国营企业收回归国营;手工业转为公社办的,仍然按手工业社的办法实行集体所有制,单独经济核算。(6)抓紧社办企业的经济核算。(64) 经过整顿,到1959年底统计尚有70万个,产值100亿元。
2.停办社队企业
进入1960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为了集中力量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坚决整治“共产风”,强调价值法则,要求算旧账、坚决退赔。1960年10月,晋冀鲁豫和北京五省市农业书记会议提出,“凡是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的社办工业,在农忙季节,都要停办或者适当压缩。”(65) 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规定“凡是作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不要直接经营生产企业。”(66) 1961年6月具体规定:农业机械修配、农副产品加工等,除了适宜集中生产又能办得好的,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外,不适宜集中又办不好的,改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小组,凡是没有经营条件的,应该停办。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要求以最大决心把生产指标和基建规模降到确实可靠的水平上,一切企业必须实行“精工简政”,压缩非生产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减轻城市对农村的压力。一些没有原材料来源或是消耗过多、质量低劣、成本极高、长期亏本而又短期不能改变的企业,必须关停或关闭一部分。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要求继续精简职工和城镇人口、压缩或者停止劣质企业,加强对农业战线的支援。在中央“挤出一切可能挤出劳动力,加强田间生产的力量”,“整顿县社工业、精简人员”(67) 的要求下,大批社队企业人员返回农业生产领域。4月,中央财经小组提出进一步缩小、合并、关掉一批工厂,继续精减职工充实农业劳动力,增加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生产,加大了调整力度,要求“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已经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68) 5月27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今后,在调整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地不办工业企业。”(69) 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重申人民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70) 11月,中央又在《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进一步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原来公社、大队把生产队的副业集中起来办的企业,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71)。至此,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大规模“笋”长起来的农村工业企业,经过“去工业化”的国民经济政策调整,已所剩不多,由1959年末的70多万个,减少到1961年的4.5万个,产值也由1959年的上100亿元减至1961年的19.8亿元;1962年减至2.46万个,产值7.9亿元;1963年只剩1.07万个,产值仅为4.2亿元。(72)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济调整中人民公社的“去工业化”,毛泽东是有所保留的。他关于社队办工业企业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使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工业化乃至全国工业化的一贯思路是比较明显的。政策大调整伊始,他在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讲话时说:“公社和县办工业是必要的”,只是不可一下子办得太多,而应当“有步骤地举办”(73)。1961年9月在邯郸召集座谈会时谈到,在“大队应管之事”中应包括“直属企业(有些手工业如铁匠,砖瓦窑),机井,米面加工厂,油坊等”(74),可见此时他仍主张社队企业有一定的坚持,同时也审时度势地指出:“今后社队办起来的东西,不是大办,是小办,以生产队为单位,大办只能生产队。”(75) 11月9日,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向毛泽东所作的报告中说到体制下放后大队的主要负担,其中包括“办好大队企业”一条,毛泽东批语:“邓子恢同志这个报告很好,发给你们参考。”(76) 在毛泽东对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反复强调和一再坚持下,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其中明确指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以后,生产大队仍必须担负起“经营大队企业”的任务,“根据需要和可能,生产大队可以组织举办大队和生产队共同投资的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投资的企业”,“对于大队原来经营的企业,应当妥善处理,不使遭受损失;特别是对于某些直接影响当地工农业生产,影响城乡人民生活的副业和手工业,应当加以保护。”并且规定:凡是不利于分散经营的,仍归大队经营和所有;凡是由生产队经营更有利的,就给生产队经营并确定归其所有。(77) 而在1962年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西楼会议”)和4月上旬中央财经小组召集的会议(讨论关于调整1962年计划并作出“应该一律停办”的决定),以及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中央财经小组提出的《关于讨论一九六二年调整调计划的报告》),毛泽东都没有参加。(78) 据笔者所读到的文献资料,未见到毛泽东对停办社队企业的具体意见或批语。(79)
社队企业的停办意味着这次“草根工业”试验受挫,但毛泽东对于实现农村工业化的信念并未因此而动摇。1966年5月7日他在给林彪的信(即“五·七”指示)中说:“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80)。1975年9月25日,也就是他去世的前一年,毛泽东接到中央办公厅送来的浙江省永康县周长庚等8位财政金融干部写给他和中央请求重视和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信,并附有两份关于社队企业的材料(81),正值病重的他立即审阅,并于27日在“来信摘要”栏头位置用红色铅笔写下:“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82) 中共中央以文件(1975)第228号的形式将三份材料全文刊印,并在197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召开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作为会议文件印发。其中一份材料是华国锋给湖南省委的信,信中说:目前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人对此却瞧不起,想以种种理由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他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这些错误思想,满腔热情地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三年不行五年,五年不行十年,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长期坚持下去,加倍努力工作,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新鲜经验,好的广为传播,坏的引以为戒。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向前发展。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的面前。”(83) 这给社队企业在1970年代的逐渐复兴以有力的支持。
在大调整中幸存下来的社队企业,是那些确属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切合当地实际又办得好的、深受群众支持的社队企业,这些企业或明或暗地继续在政策的夹缝中悄然而努力地生存着。到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9月5日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再次重提“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84),情况有所改观。加之1966年毛泽东在《五七指示》中明确指出,要在有条件的时候由集体办些小工厂。这样,社队企业再次陆续发展起来。通过调整后的社队企业,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坚持就地生产、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方针,在基本没有国家投资和没有明令政策的情况下,由原来的以修补农具、机械为主,逐渐发展为能生产一些比较简单的农业机械,如锄草机、粉碎机等,一些农村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相继办起砖瓦厂、白灰厂等,这些,为后来1980年代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奠定了基础。
三、“去工业化”后人民公社的困境
人民公社的最终告罄有众多的归因,而“去工业化”使人民公社断失了发展之翼无疑是其中之一,而且可以说有着基础性的因果关联。
在公社和生产队一般不许办企业后,大多数社队企业解散了,农村经济也因此缺少了内生的活力。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当时农业生产主要靠手工劳动的情况下,劳动工具大部分是由社队企业提供的。而社队企业一砍,生产队的手工业一时又难以恢复,因而使得中小农具奇缺。二是由于人均耕地有限,农业的扩大再生产很大程度上从副业中获取资金,并且,农民的现金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副业。社队企业停办后,副业萎缩,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更为重要的是,社队企业被“砍”掉以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耕地上,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增加,人口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压力不断增大,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出现“内卷化”(85),投入和产出的边际效益渐趋于零。在这种成分均等、功能单一的社会组织中,从生产到分配的各个环节都难以产生社会分化和分层,而“有了社会阶层,才能有社会流动。”(86) 公社不办工业,流动又受到限制,成千户农民窝在公社圈定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劳动力大量剩余,难免出现窝工、怠工、费工或重复劳动等现象。一个组织的绩效,取决于激励和约束是否有效。在人民公社体制中没有明晰产权的情况下,一方面,监督和约束是困难的,存在着高监督成本以及监督者的监督等问题;另一方面,衡量个人劳动贡献是困难的,这跟农业不同于工业的生产特点有关。农作物的生产周期长,社员付出的劳动努力只能在几个月后作物收割时观察到总产出,而在总产出中很难确定每个社员所作的贡献,因此,要精确地计量劳动的边际贡献从而采取相应激励措施是难以做到的。由此,集体劳动变成集体出动,出工不出力、做活毛糙、贪数量、抢工分而不顾质量等现象普遍存在,工分制“激励”出许多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87) 由于体制内缺乏对个人的有效监督和激励,“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偷懒理性便会冲破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从而搭便车、偷懒行为难以有效控制和杜绝,使得劳动能力强的人丧失积极性,整体劳动效率低下(88),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在单腿的公社体制中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毛泽东设想通过工农业并举“两条腿走路”、大办乡村工业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以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盲流,把农村建设得跟城市一样甚至更好,从而达到全国普遍共同富裕起来,这或许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乃至实现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根本途径甚或唯一出路。正如迈斯纳所理解的那样,毛泽东“将发展的重点从资金密集的项目全部转移到劳力密集型的项目——即从重工业转移到相对来说投资较少且要求最大限度使用人力的农业、轻工业和中小规模的工业企业上”,“目的是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和农村中的失业的问题。”(89) 有人认为,人民公社、户口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城乡经济发展。这里,将种种问题的出现简单地归咎于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可以说是欠思考或有失偏颇的。大量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城市,不仅解决不了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反而给城市增加一系列弊病。对城市的吸纳能力作过高的估计,企望以此提供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事情恐怕不那么简单。历史发展表明,毛泽东当时的看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有远见的。在现实中国农村的某些地区,毛泽东所设想的蓝图似乎展现出来:乡镇企业(其前身即社队企业)大发展的一些地方,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成为工人,农村生活水平赶上甚至超过了某些城市的生活水平。河南颍县南街村便是从最简陋的砖瓦厂起步,靠自身积累滚动发展,做面粉,做饼干、点心、月饼,到做日产400吨的方便面,再扩展到汽车运输、纸箱厂、彩印厂等配套企业,加工一条龙、产品系列化,一业带着百业兴,“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夹缝里找出路”(90),并取得成效。此外,江苏的华西和镇江、广东的中山以及河南的温县等等,都提供着相似的实例。这种从农业里边生长出工业之路,既来自农村工业化的现实要求,又扎根于我国的经济传统之中。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耕作特点的农村,都存在着从农业中生长出工业的要求、元素和契机?同时,其他国家的实践也为此提供了有力证明。如泰国十分重视乡村的发展,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大力发展乡村的手工业、服装业,组织村民从事纺织、铜器等手工艺制作与加工,使农民获得可靠的收入,从而将大部分人口留在了农村。
毛泽东主张将农民组织起来并赞成人民公社这一形式的初衷,不是要集合农民进行纯粹的农业生产,从他的文章和多处讲话所强调的来看,是希望借助于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进行分工合作,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扩大经营范围,形成规模效应,通过将社队工业与农业紧密配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91),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的农村现代化之路。而且,人民公社的“草根工业”还承载着毛泽东更多的期待:社队企业的收入可以被用来缩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鳏寡孤独的农民,修建农田水利设施,补贴办学校、医院、福利院等。毛泽东之所以一再强调“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名称上也不要用集体农庄或农场,就是因为他所理解的人民公社并不是纯粹的农业组织,他力图使中国的人民公社避免走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农庄之路。中国若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效果只能更差而不会更好,原因在于一个明显的事实:中国人口更多,而耕地更少,机械化程度和水平更无法与苏联相提并论。
然而,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交接时的政策调整中对社队企业“去工业化”后,绝大多数公社回到了纯农组织,与原来为其所设定的优越性及应有功能相去甚远,实际上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成为主要管束成百上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组织。加之大规模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经营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使得这种单一农业生产性质的人民公社难免陷入困境。在上述种种原因的合力作用下,最终走向消亡。在这些“合力”中,“去工业化”可以说是更为深层和根本的原因。
四、两点思考
(一)经验教训
从社队企业的曲折发展历程看,至少有一点经验是值得注意的:中国农村的发展,关键是使其具有“造血功能”。开办农村工业,应该可以成为培植农村造血功能的一种可以考虑的途径。
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折腾主要来自于“一哄而起”和“一刀切”。这不仅是当年社队企业曲折发展的重要教训,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避免的大忌。
当“一哄而起”似乎被视为一种中国现象时,时刻警惕其危害永远是必要的。“一哄而起”就其本身含义而言,是指没有经过认真准备和严密组织,一下子就开始行动起来。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号召解放思想,提出争取15年或更短时间在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上英国,同年10月30日,中央批转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强调人民公社要大力举办工业,于是,各地不顾具体经济条件,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在不到一年时间大批社办工业企业“建立”起来。而一哄而起,势必一哄而散,如前所述,当时一些十分缺乏资金、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的社队企业,因先天不足而致夭折。前些年,不少地方以快速发展经济为旗号,大建厂房、设公司、盖商品楼等等,高屋大厦建了许多,肥田沃土被侵占不少,各种招牌也纷纷挂出来,而结果,真正见效益者却不多,系“一哄而起”,不久便“一哄而散”。现在的新农村建设,有的地方又开始出现这种苗头。幸好历经多年的教训,政府领导人清醒地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用坚定的口气强调:“要防止一哄而起。”意味十分深远。
“一刀切”是另一大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社队企业进行整顿和适当的收缩是必要的,但“一般不办”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却是“一刀切”了,而且各级为了贯彻“一般不办”的政策,反复派出工作组对社队企业进行肃清,这就使得乡村工业严重受挫,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也因此遭受损失。
正如鲁迅在《且介亭杂文末编》中说:“然而也有并不一哄而起的人,当时好像落后,但因为也不一哄而散,后来成为中坚。”被誉为“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村民和河南“首富村”的南街村村民等,便是这类“中坚”的典型。他们悄然将社队企业转入“地下”,于政策的“夹缝”寻求生存,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他们不“一哄而起”,也未“一哄而散”,而是朝着既定的目标步步前进。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在19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中,绝大多数社队企业被“一刀切”停工下马时,各地社队企业只星星点点地存在一些。1963年以后,整体经济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可是由于农村经济遭受的损失太严重,与农业息息相联的社队工业仍只能在艰难的道路上缓慢爬行。当时全国农村正在进行“农业学大寨”活动,江苏省江阴县华西大队吴仁宝书记也在带领全村人“明修栈道”,却同时“暗度陈仓”,悄悄办起了一家小小的五金厂,认准了“无农不稳,无工不富”之理。这家“地下工厂”第一年就为村里挣了五万元,正是在这家小五金厂以工辅农的支撑下,华西大队很快在中国农村脱颖而出。
此外,曾以“光明灿烂的希望”为题见诸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报》和1975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的调查报告,展示了河南巩县回郭镇社队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其作用。
巩县人多地少,农民不得不寻找非农业生产的新门路。解放初期,一些乡村组织了石灰、砖、瓦、石子生产,开办了煤窑以及铁木业加工社、纺织厂等。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成立了各式各样的手工业互助组和合作社,成为第一批集体工业。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公社以手工业作坊或小加工厂为基础,陆续办起了一些工厂。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多数工厂都停工下马。此后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好转,市场上五金工具、生活用具特别紧缺,在县委的支持下,部分工厂重新开工,产销两旺。到1965年,全县社队工业的产值已经达到了700万元,占当年农村社会产值的近1/6,农村集体经济有了显著的提高。“文革”对生产有一定的干扰,但是社员群众看到了社队工业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从心里愿意把它办下去,再加上县委尤其书记许英对社队工业的大力支持,认定社队工业是最适合农村和社员发展生产的组织形式,从而该县确立了“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总方针。他们说:不抓农业,这一大摊子人没饭吃;不抓工业,老百姓没钱花。他们认为,要增加积累,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光靠那几亩薄地是不行的。巩县社队企业实行按照投资来源明确社队工业归属的管理体制,谁建厂谁受益,县里不平调,不吃大锅饭。大队出资建厂,该厂收入归大队支配;公社投资建的厂,收入由公社分配。经营方式是农闲时做工,农忙时除直接提供农具的工厂继续生产外,其他工厂停工,人员回队劳动。分配上,参加社队企业的劳力按同等劳力水平在生产队记工分,年终分配,从而使得在工厂上班和在生产队搞农业生产待遇同等。这样,既可以解决争劳动力的问题,也可以预防待遇不平衡而致重工轻农的问题。
回郭镇公社的社队企业起步早、范围广、成果多、基础好,成绩尤为突出。全社21个大队,5.8万多口人,4.9万亩土地,自然条件一般,素有围绕农业办工业的传统,即使在“文革”期间,他们仍以农业需要为中心,开办了化肥厂、机械厂,为各大队配备了农机修理组等。几年时间里,全社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采用机械操作。1973年全公社工副业总产值达到844万元,1974年仅社办工业总产值就达589万元,还完成土石工程10万多方,扩大水浇地1万亩,粮食平均亩产1016斤。1974年暮春时,河南省委主管工业的副书记王维群曾路过回郭镇,惊叹这里街道整齐,土地平整,庄稼茁壮,拖拉机轰鸣,化肥厂、农机厂星罗棋布。后来,当《河南日报》送审由记者杜贵宝和通讯员牛玉乾撰写的关于回郭镇“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调查文章时,他立即批示要“突出发表”。该文从“公社必须办工业”、“公社能够办工业”、“公社办工业的道路”和“社队工业威力无穷”四个方面介绍了他们的做法、收获、体会和前途,对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地肯定。这篇报导以及回郭镇经验引起了全国许多关注,1975年9月5日,它连同浙江永康周长庚的信等一同被送到毛泽东手中,来自基层和群众的经验和呼声与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积极发展农村工业、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不约而同,因而得到了充分认肯。
类似的经验还有陕西兴平县汤坊公社、清原县土口子公社、铜川市黄堡公社等的社队企业。这类社队企业在当时为数虽不多,但无不显示出“文革”前后和“文革”期间,农民们在政策的缝隙中,在与政府“打游击”的过程中使社队企业获得了生存和发展。从当时的一些材料来看,这些社队企业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加公共积累,改进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都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1977年以后,社队工业不断壮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尤为迅速。1984年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仍生机勃勃,被视为“异军突起”。进入新世纪以后,乡镇企业经过改制,依然是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就是这样的一支曾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并具有相当生命力和发展前途的“生力军”,缘何几经起落、步履维艰?值得深思。
(二)深度思考
(1)体制上的束缚。社队企业的收与放、兴与衰与中央统一领导和计划,地方缺乏独立办企业的权力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过度集权的计划体制困住了社办工业的手脚,往往步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新中国建立之初,经济十分落后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在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影响下,建立起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举全国有限之力,来迅速恢复凋敝的国民经济。当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认识,也“只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的标志,就是国家直接下达的指令性指标”(82)。并且,由于经济建设各方面缺乏经验,因而“一五”期间(1953-1957)主要搬用斯大林模式和办法。然而,在这种刚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的经济活动大都纳入中央计划,地方基本无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弊端。例如,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反映:淮南两万多人的大煤矿,矿领导在财政支出上仅有200元以下的批准权,无增加一个工人的权力。并且中央有的部竟以安徽工业落后为由而限制地方发展工业。广东省委书记陶铸说:过去总说广东是前线,不能办工厂,群众的就业问题由中央管,而国家预算里又不给钱,包袱还得省里背。天津市委也反映,建国后5年中,中央只给天津地方工业安排了20万元基建投资,建什么都要报中央有关部门批准,许多部强调垂直领导,甚至管到企业的处室。(93)
然而毛泽东是非常重视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的,即便在战争中强调全党在政治上的一致,也倡导“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经济工作的总原则。因而建国初他对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存有疑虑的。1951年,毛泽东收到“一向不赞成中央‘统’得太死”(94) 的黄克诚的来信,信中反映权力向上集中、限制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毛泽东批示有关部门解决。1955年他外出巡视,所到各省的负责人纷纷向他反映中央对经济统得过死,严重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手脚,要求中央向下放权。毛泽东极为重视这些意见,多次在中央会议上讲经济管理体制要改,要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年11月16日,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说:“经济要统一,但要分级管理,要在统一计划下各省负责。”但同时指出:“要避免形成无数个独立国。”(95) 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更十分明确地强调:“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中央要发展工业,地方也要发展工业。”(96) 因此,“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97) 他还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认为我们国家大、人口多,情况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关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虽然在《论十大关系》中没有展开,但在4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深刻阐述。他说:列宁所说的独立自主到如何程度,请大家注意研究。企业应当有怎样一种独立性呢?我随便这么讲,表述不是很准确,叫做要有点“独立王国”,即半独立性或者几分之几的独立性,公开的、合法的“半独立王国”。如果没有一点自主权,那事情也很难办。(98) 可贵的是,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企业自主权问题并要求加以研究,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实质上是在叩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大门。1958年2月18日,毛泽东在春节团拜会上讲到经济管理体制问题时说:“中央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这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我是历来主张‘虚君共和’的,中央要办一些事,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办”,地方只要“有原材料,你就可以开厂;有铁矿,有煤炭,就可以搞小型钢铁厂。化学肥料厂、机械厂,各省都可以搞。”(99) 并说,中央、省、专区和县都可以有自己的工业。这一“虚君共和”思想具体体现为1958年工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一方面分权下放,即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各工业部门,除一些主要的、特殊的和“试验田”性质企业外,其余企业原则上一律下放归地方管理,下放比例为76%;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兴建企业包括各种社队企业。由于操作过程中对企业一下子下放过猛(例如中央要求各部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把近900个企事业单位下放到省市区并完成交接工作),加之下半年全民大办钢铁运动,各地基建项目迅速上马,职工人数猛增;企业间原有的生产协作关系受到影响,工业秩序出现混乱。于是1959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有关全局性的34个企业的管理权收上来。与此同时,各地绝大多数社队企业也因此而被要求停办。
调整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复归”原本不太合毛泽东的心愿,1964年6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批评计委的计划方法是教条主义,提出“要改变计划方法,这是一个革命”(100),8月再次批评说,“计划工作方法,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实行改变。如果不变,就只好取消现有计委,另立机构。”(101) 1966年3月,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再次强调:“地方积累要搞,不能都集中到中央,地方不能扩大再生产,苏联吃了个亏。”并再次提出“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只管虚,不管实”,如果“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102) 并在“五七指示”中强调农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因此,“文革”期间尽管全国陷入政治动乱之中,但乡村工业却仍有很大发展。1966-1970年,社队企业和小型工业增加到四万多家。
这种“分权”与“集权”、“放权”与“收权”的反复,表明对原体制的改革尚未找到问题的症结。当时国有企业都是国营企业,毛泽东强调企业应有“独立性”,涉及的是企业的经营权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触及到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问题。毛泽东还认为,公有制建立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他制定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新的企业管理制度,至今有的西方国家仍在研究。1964年他赞同试办工业托拉斯,说按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办法不好,要改,要按经济法则办事,按经济渠道办事。这些都是有远见的。
(2)认识上的问题与执行中的偏差。在认识论上,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认识能力和以往的观念以及事物本身发展过程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一个新事物的认识往往会有分歧乃至殊异,而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着对待它的态度和方法,从而影响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当这个新事物是一项社会政策时,情况会变得更为复杂,因为政策在付诸实施时常常会由于执行者基于知识水平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操作能力、固有观念以及执行手段和条件等因素而发生偏差。当某个理念或某项政策被提出来时,它有可能是良策,然而执行中出了偏差,犹如好经被念歪的时候。于是,很可能归咎于决策本身,从而在对它的认识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而将它简单地否定。另一种情况是,人们也许意识到该决策的积极意义,但对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由此,在没有尝试进行调整和交流认识的情况下,而做出简单否定的决定。当时社队企业的遭遇,或许两种情况兼而有之。
社队企业在1959-1962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中之所以被近乎一刀切,最直接的认识在于,社队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为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对劳动力的需求,需要大力精简城镇人口和企业职工,这是社队企业被简单否定的直接原因。然而,这样一来,一个重要的问题被遮蔽了:究竟是战略或政策有问题,还是在其执行中出了问题?具体到这里讨论的问题上,即:究竟是人民公社办企业的理念和政策不可欲不可行,还是各地在兴办社队企业过程中出了问题?现在来看,答案应当是明确的。然而在当时,党内在认识上并不十分明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走一条不同于苏联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之路,他当时曾提出,“路线正在创造中”,即一条新的路线正在形成之中。这条新的路线,就是根据中国具体国情的实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一段时间里,毛泽东也十分自信社会主义建设“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103) 他说,过去我们鉴于苏联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我们“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04)。他因而对当时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表示不满。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他指出:1950—1957年,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主要表现在重工业工作、计划工作、银行工作和统计工作方面,特别是重工业和计划方面,因为我们不懂,完全没有经验,横竖自己不晓得,只好搬。统计几乎全部是抄苏联的。”(105) 但是,“搬,要有分析,不要硬搬,硬搬就是不独立思考,忘记了历史上的教条主义的教训。”“苏联的经验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不从之。把苏联的经验孤立起来,不看中国实际,就是不择其善者而从之。”(106) 而“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强调在优先发展重工业前提下,大力发展轻工业和农业,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三方面的关系,特别要照顾农民的利益,还要给工厂、企业和人民公社一定的权力和独立性;要给地方更多的权力和独立性,发扬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等。人民公社也是按这一思路的设计的,它完全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而是集工农商学兵五位于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模式。因此,社队兴办工业企业,成为人民公社的题中之意。这既是人民公社区别于集体农庄的标志性特征,也是人民公社的“立社之本、强村之路”。然而,其积极意义在当时是否被党内普遍地认识和接受?由于经济教条主义在短时期内难以一下子完全转变,因而,当人民公社办企业出现问题时,原来并不完全理解其意义的偏差性认识就会更加突显出来。七千人大会以后,毛泽东离京“南巡”。北京召开的西楼会议以及其后一系列财经会议和政治局会议,对当时经济困难形势做出了某种程度上超出七千人大会的估计,认为国民经济仍处于“非常时期”,“有些地区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了,但在城市里面,在工业中间,最困难的时期还没有过去。”(107) 因而在调整力度上有所加大,主张在工业、农业上要退够,包括社队企业的关停并转。而毛泽东在南巡时却发现,农业形势开始好转,各大区负责人也告诉他“去年比前年好,今年比去年好”。这些与毛泽东认识一致的汇报,更坚定了他对形势的判断,也使他对在北京的一些中央领导人不满,认为他们对形势估计过于悲观。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实际上预示着未来的许多历史事件的发生。(108)
注释:
① 参见罗必良:《产权制度、柠檬市场与人民公社失败》,《南方农村》1999年第6期。
② 参见陈绪林:《人民公社模式的失误原因探析》,《芜湖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③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④ 蒋励:《人民公社: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制度上教训深刻的一页》,《学术研究》2002年第10期。
⑤ 《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6页。
⑥ 毛泽东《致秦邦宪》的信,《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15页。
⑦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1页。
⑧ 1957年以前的中国工业化主要是向苏联学习,优先发展重工业,集中于中央和国有企业。而要达到在国际上真正独立、不依赖于外国,在国内经济上尽快摆脱贫困落后、赶上发达国家,使人民过上富裕生活的目的,仅靠国有企业和中央一个积极性,难以实现。这促进中共中央作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展地方工业的重大决策。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重工业要发展,轻工业也要发展,就要有市场和原料,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毛泽东思想万岁》,北京:1969年,第49页)
⑨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0页。
⑩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的工业化理论界一般都将工业化仅看作是工业在国民收入和劳动就业中份额的不断上涨,而没有注意到农业生产本身的变革。采取这种工业化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工业化也并未因此实现。60年代中期以后,理论研究才逐步认识到农业在工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仅局限在农业剩余对工业化的贡献。直至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才认识到,农业发展不仅仅为工业化提供剩余,而且其本身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王骏:《毛泽东与中国工业化》,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0页。
(11) 见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的结论提纲,《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5页。
(12) 见《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工业概念。《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24、225页。
(13)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载《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
(14)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304页;《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27页。
(15) 建设纲要四十条即《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04页。
(16) 见毛泽东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15页。
(17) 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6-57页。陶鲁笳:《一个省委书记回忆毛泽东》,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3页。
(18) 《人民日报》1958年12月1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99、609页。
(19)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264页。
(20)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44页。
(21) 见中共八届三中全会讲话提纲,《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94页。
(22)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1986年,第265页。
(23) 见1958年3月成都会议通过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09页。
(24)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1986年,第461、462页。
(25) 《红旗》1958年7月16日第4期。《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第469页。陈伯达在演讲中还在这段话后面加上解释: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的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是为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世界上人剥削人的制度还没有彻底消灭以前,这种全民武装是完全必要的。毛泽东同志关于这种公社的思想,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所得的结论。
(2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18页。
(27)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7页。
(28) 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第354-355页。
(29)(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04页;第104页。
(31) [美]莫里斯·迈斯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页。陈伯达在1958年7月1日的演讲中也提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后可以采取的十项措施的最后两项是:“将农业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差别状态逐渐消灭”。
(32) [美]莫里斯·迈斯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8、101页。
(33)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09-610页。
(34) 《人民日报》社论,1966年8月1日。
(35)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1986年,第442页。
(36) 《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578页。
(3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10页。
(38)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第197页; 《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8页。
(39)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10页。
(40)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9页。
(41) 以上数据源于《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42) 见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81、582页。
(43)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77页。
(44) 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1986年,第568页。
(45)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215页。
(46) 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21页。
(47) 见毛泽东在1958.11月底12月初对《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稿的批语和修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71页。
(4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71页。
(49)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1986年,第586页。
(50) 1959年底,浙皖苏沪四省市讨论人民公社问题的座谈会,《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219页。
(51)(55)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26页;第389页。
(5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17-518页。
(53) 见中共中央批转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77页。
(54) 1959年底,浙皖苏沪四省市讨论人民公社问题的座谈会,《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219页。
(56)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303页。
(57) 数据来源:张毅:《中国乡镇企业艰辛的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13-14、17页。
(58) 张毅:《中国乡镇企业历史的必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165页。
(59) 《毛泽东传(1949-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110页。
(60) 宋乃德:《大搞技术革命和在人民公社大办轻工业——轻工业当前和今后的发展》,《中国轻工业》1958年第21期。颜公平:《对1984年以前社队企业发展的历史考察与反思》,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
(61)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219页。
(6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107-109、82页。
(63) 孙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63页。
(64) 张毅:《中国乡镇企业艰辛的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15页。
(65)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368页。
(66)(6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64页;第518页。
(68) 见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一九六二年调整计划的报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52页。
(69) 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65页。
(70)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21页。该修正草案对此需要保留的企业作了规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转给手工业合作社、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委批准,可由公社继续经营或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由公社经营的企业,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并不能增加社员负担和影响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必须实行严格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等。公社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公社范围的生产事业以外,应拿出一部分扶助生产上有困难的生产队。
(71)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703页。
(72) 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357页。
(73) 1961年3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中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骤地举办企业。社办企业,可以由公社单独投资举办,可以由公社和大队共同投资举办,也可以由几个公社联合投资举办。”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年,第453页
(74)(7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63页;第605页。
(75) 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525页。
(77) 引文源自《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4册,1986年,第25、26、28页。这里同时指出:必须严格遵守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能无代价地调用生产队的劳动力、生产资料或者其他物资。
(78) 1962年2月8日“七千人大会”一结束,毛泽东便离京到外地去了,于1962年3月26日回到北京。中央召开的会议情况、讲话稿、报告等,都送往武汉武昌向毛泽东汇报。
(79) 1962年5月24日毛泽东对《中央转发财经小组关于讨论1962年调整计划的报告的指示稿》写的批语是:“退总理,照办。”(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94页)。这里显然不是单独针对停办社队办企业而言的,虽然指示稿中有这一条规定。迫于当时经济困难、需要精简职工和城市人口以恢复农业生产尤其是增产粮食的压力,毛泽东默认这一规定也在情理之中。社队企业由1961年“有步骤地举办”到1962年11月的“一般地不办”这一实质性修改,当然不可能不经过毛泽东的同意,但这并不代表他本人的真实意愿,当时或许更多地出于无奈。
(80)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81) 一份材料是《河南日报》1974年12月15日登载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固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另一份是华国锋(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1974年12月28日关于支持社队企业给中共湖南省委的一封信。
(82)(8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70页;第470页。
(84)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98页。
(85) 农业内卷化或过密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源于美国人类学家Cliford Geertz著作《农业内卷化:印度尼西亚生态变迁的过程》,他在对爪哇岛的稻作农业研究中,用以称谓由于缺乏资本、土地数量有限、增长的劳动力不断填充到有限的水稻生产中的过程。他借用Alexander Goldenweiser在描述“当达到某种最终形态以后,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到新的形态,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地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这一类文化模式时使用的关键词involution,用来指征类似的“哥特式”农业,即在资本和土地资源被限定的条件下,劳动力持续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并使得对土地的使用和租佃关系变得更加精细,使合作性的劳动力安排变得更加复杂。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中引用农业内卷化概念时,引入了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详见刘世定、邱泽奇:《“内卷化”概念辨析》,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
(86) 许嘉猷:《社会阶层化与社会流动》,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第4页。
(87) 参见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88) 据《盱眙县新湾社的生产和社员生活情况的初步调查》(盱眙县档案馆105-7)记载:社员做一天半到两天,才抵上单干时做一天的活。单干时晚上拔秧白天栽,现在拔栽分开,有时拔一天还不够一天栽的。过去耕田,天麻麻亮就下田,现在太阳出才下田。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分析道:在退社自由被取消后,窝挤在作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内,农民用种种特殊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抗议,如“工分挂帅”(社员在生产劳动中只顾拿工分,不顾劳动质量的现象)、“搭便车”(自己偷懒却与他人拿一样的工分)、损公利私、追求体制外收入(外出务工或其他家庭收入)等。
(89)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79页。
(90) 见费孝通为陈先义、陈瑞跃所著《中国有个南街村》一书写的序言第2页。该书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
(9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5页。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实现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92)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62-463。转引自刘凌峰:《“虚君共和”与毛泽东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思想》,《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第3期。
(93)(95)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08页;第809页。
(94) 《黄克诚自述》,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74页。当时黄克诚任湖南省委书记。
(96)(97)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页;第31页。
(98) 毛泽东1956年4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页。
(9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23页。
(100) 毛泽东于1964年6月6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电子版。
(101) 韩钢:《李富春与三五计划的编制》,载《中共党史资料》第74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80、186页。转引自任志江:《毛泽东“虚君共和”构想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5期。
(102) 毛泽东1966年3月20日在杭州会议上的讲话。
(103) 毛泽东《十年总结》,1960年6月18日。《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86页。
(104)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105)(106) 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3月9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8页;第366页。
(107) 《刘少奇选集》 (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4-446。刘少奇在1962年3月12-13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说:这只是我们这里的讨论,毛主席不在北京,我们要立即向他汇报。主席同意,文件就下发,主席不同意,回来再议。(邓力群《我为少奇同志说些话》,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26页。)该会议讨论和通过中央批转陈云、李富春、李先念在国务院扩大会议上讲话的批语等文件。
(108) 郑谦、韦金:《毛泽东之路》(晚年岁月1956-1976),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03年,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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