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规划论文,县域论文,产业集群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旅游业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自1999年实行长假以来,使地方领导发展旅游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出现了全国性旅游开发大热潮。一些县的旅游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县域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多数县的旅游业发展却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短期内巨大的投资并没有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致使部分县领导误认为,发展旅游只是个形象工程,旅游业对发展县域经济和提高财政收入来说难堪大用。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域旅游业发展普遍存在着单一景区产业发展、旅游产品链太短、处于以门票收入为主体的“三一经济”阶段(一张门票钱、一张车票钱、一顿饭钱)。这对于多数旅游资源总评价分值达不到四级以上的县区来说,的确无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例如,“十五”期间洛阳栾川县与同一市的X县几乎同时起步大力发展旅游。截止2004年底,栾川县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设计,并直接投资达数亿元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先后建成了重渡沟、鸡冠洞、老君山、龙峪湾四大景区,然后投入千万元进行促销,从而形成旅游产业高涨势头。2004年,共接待游客24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45亿元。而在同期,X县编制各种旅游规划耗资约400万元,旅游促销费用高达千万元,可是,由于缺少大资金直接投入景区产业化开发建设,未能建成一个成熟的大型景区,因而接待游客和旅游总收入仅是栾川县的约1/9。
目前在我国县级行政辖区的旅游产业规划,通常都是按照国家质量监督局颁行的《旅游规划通则》中的旅游发展规划模式编制的。《通则》规定:“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客源市场、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旅游产品、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及其空间和时序安排)、要素结构布局、保护措施、规划保障措施、总体投资分析[1]。显然,《通则》上述规定的主要着眼点不是旅游企业,而是旅游各行业,并且在县域旅游业的实际发展规划中往往以旅游资源为规划基点,主要规划内容是旅游产品和重点项目,其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以及服务规划除景区外大部分停留在行业层面。另外,省、市一级的旅游业“5年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项目建设型产业发展计划模式,与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旅游产业规划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当前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与市场环境下,旅游规划已细分成多种类型,如资源型规划、需求满足型规划、项目规划、主题规划等[2]。同时,旅游产业规划也在探索新方法和新模式,运用产业集群理论对县域旅游业进行集群化产业规划就是一种新探索。目前,国内关于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论证旅游产业集群的科学含义和系统框架,探讨旅游产业集群的基础理论,少数已开始尝试实证研究[3]。作者力图通过应用旅游产业集群理论对我国县域旅游产业进行集群化规划研究,以探索我国县域旅游业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规划内涵。
2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势分析
2.1 县域旅游产业两种发展形态
我国现行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旅游产业发展通常都是以各行政辖区为产业区域边界。县域旅游产业就是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发展起来的旅游产业。目前我国县域旅游产业存在散状发展和集群化发展两种形态。散状发展通常是旅游业发展的初级形态,表现为在一个区域内,以各个景点为中心的观光旅游产业已初步形成,包括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餐饮和旅游购物等各行业。但是,散状发展的旅游产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市场集中度普遍偏低,即其由众多的小企业构成,由于其进入退出壁垒较低,往往造成县域内旅游企业相对数量过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生“原子状”的市场结构[4];二是各旅游行业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景区业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其他旅游行业弱小,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三是旅游产品链不全,单一的初级观光旅游产品配套接待能力有限的旅行社、酒店、餐饮和购物点,往往缺乏专向游客提供的休闲娱乐产品、特色商品生产和各种旅游交通产品;四是旅游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各自为阵,信息分散,缺乏稳定的系统的关联性经营,甚至常发生内战内耗。
集群化发展是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高级形态,其核心内容就是发展旅游产业集群(tourism industry cluster)。旅游产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围绕该地区旅游核心吸引物而形成的一个以旅游企业为主体,以辅助性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辅的有着共同目标的旅游经济集聚现象和旅游服务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联盟、区位品牌、创新旅游服务等旅游价值链[5]。在我国,县域旅游发展有这样一种方式,县政府为了促进县域旅游产业的发展,通常在本县旅游资源丰富而集中、旅游企业品牌突出的区域,采取一系列扶持、推动、治理和创新政策以吸引旅游企业集聚,促使该区域的旅游产业发展,这实际上就具有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战略(简称旅游集群战略)的特征。只是这种发展战略多数是实际操作层面的结果,只有少数是有预先规划的。
2.2 集群化发展的优势及特征
与散状发展的县域旅游产业相比,集群化发展的县域旅游产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征[5]。
其一,各旅游行业发展较平衡,突出表现为地域集聚性空间特征。一个县域内的旅游产业集群往往表现为相关旅游企业和支持机构围绕旅游景区或度假区而集聚在特定的空间范围里从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集中度和地方特性的旅游产业集聚。集群的空间规模可视旅游吸引物的空间布局或市场规模而定,大到全县域,小到一个大型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能产生出一系列近邻效应,如旅游产品链加长、旅游市场利益分享、企业间交流机会增加等。因而产生旅游行业“流水效应”,即利益流向旅游供应不足的行业洼地。
其二,旅游产品链齐全和丰富,突出表现为产品差异化产业特征。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内的企业专业化分工截然不同,因此可以在各个旅游行业间形成大量的行业细分型企业和中间产品的交易市场,并能形成以游客为中心的价值网系统,任何一家旅游企业都是更大范围的价值体系的一部分,都需要将各自的价值链连接起来形成价值网络[6]。由于旅游产业是资源垄断和市场竞争型经济结构,产品差异化的潜力大。一个县域内的旅游产业集群可以围绕景区旅游产品配套接待能力相当的旅行社、酒店、餐饮、购物点、休闲娱乐和各种旅游交通产品展开。同时,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各类产品能够沿着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进行差异化发展。垂直方向差异化是因地域分异规律而形成的同类旅游产品间自然形态和文化内涵及产品性质方面的不同;水平方向的差异化是同地域同类旅游产品内在质量不同。
其三,旅游产业经济具有集聚经济特征。根据旅游产业集群原理可知,一个县域内的旅游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和机构进行空间上集聚型布局能够形成集聚经济,主要表现为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所独享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外部经济。规模经济表现为县域内旅游集群的产业规模扩大,产量增加,使集群内个别企业降低平均生产成本而获得的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反映在县域旅游集群内的企业实现资源和市场共享、产品链延长、多元化经营以及若干企业横向纵向联合生产而给企业带来的关联经济效益;外部经济则体现在旅游集群县域促进旅游投入和关联机构服务的发展,为旅游专业人员提供共享的市场,使企业从技术溢出中获益。
其四,旅游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突出表现为生产性、社会性和竞合性的组织特征。作为旅游业生产系统,一个县域的旅游企业都处在由旅游产业集群的网络治理之下;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结构完整的县域旅游产业集群不仅包括各旅游行业的旅游企业、关联产业辅助性企业,还包括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的县乡两级政府和其他机构组织;作为一个市场系统,旅游集群组织最根本的联系纽带是竞合关系。这里的竞争是以差异性和创新为基础而不是对抗性竞争活动或削价竞争。通过适度竞争使县域旅游企业保持市场活力,同时通过互补性合作又使得相关旅游企业形成一个利益体系,形成稳定的系统的关联性经营,得以实现市场共享,信息共享,联合作战,明显降低区域内耗。
由此可见,在我国县域旅游产业存在的两种发展形态中,集群化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目前很有必要对我国县域旅游产业进行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以促进县域旅游产业的快速提升。
3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内涵
3.1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规划的意义
(1)对县域旅游产业进行集群化规划是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将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推上高级阶段。由于产业集群理论研究引入我国旅游界较晚,《通则》没有旅游产业集群的明确概念,也没有集群化的相关规划内容条款,因而,此前编制的许多县域旅游发展规划普遍存在着产业主体——旅游企业规划不到位的缺陷。而在近两年,一些已发展旅游多年的县域,仍然在按传统套路编制首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这显然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规划是多数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发展旅游产业的新理念和新战略,它是在旅游资源已进行了初步产品开发和市场运营后才编制的,是推动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步入高级阶段的提升规划,而非另起炉灶再编一种规划。
(2)集群化规划将强有力地推动县域旅游业的企业化和市场化,提高全县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规划不同于旅游开发规划和传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它不是以旅游资源调查为起点,而主要是从旅游企业现状调查开始。集群化规划着力打造的不是旅游产品体系而是旅游企业体系,因而涉及各个旅游企业、关联企业、政府、旅游教育和咨询机构,并往往与一个县的当前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相结合,是该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组织部分,其目的在于推动一个县域内旅游企业群体的聚集和成长,优化全县旅游创新环境,提高全县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
3.2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规划的层次结构
依据旅游产业集群理论分析,县域旅游产业在进行集群化规划时是按照3个基本层次结构进行布局和配置的。第一,核心层——旅游景区或度假区企业。旅游景区或度假区经营着由旅游核心吸引物构成的核心产品,是县域旅游产业集群赖以存在的核心,它决定了集群的市场规模和综合产品生产规模。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的核心层由旅游主景区和旅游辅景区组成。第二,要素供应层——旅游企业。包括旅游六大要素“行、食、住、游、购、娱”的主体企业: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商业和娱乐业等六类旅游供应商,它们与景区企业一起构成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的企业主体。第三,辅助层——相关服务企业和机构。包括对县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和对核心层、要素层起支持作用的产品与服务供应者的有关企业、组织、团体、机构,如旅游通讯邮政、旅游金融保险、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咨询服务、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物业管理、旅游建设设计等组织。由这3个层次结构分局和配置的旅游产业集群的基本形态就如同一个六边形蜂巢结构(图1)。所有企业和组织机构基于旅游价值链联系成为一个产业集群。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个蜂巢结构并不是旅游产业集群的空间结构形态,而是地位结构形态,由企业在产业集群中的价值来决定的。
说明:A为主景区作为集群核心位于蜂巢中央。其他六类旅游企业:C为娱乐企业、D为住宿企业、E为餐饮企业、F为旅游商店、G为旅行社、H为旅游交通企业等,紧密地围绕在景区周围。其外部则是辅助层的相关服务企业和机构:1通讯企业、2邮政企业、3银行企业、4培训机构、5旅游局、6旅游协会。B为旅游辅景区作为次核心围绕着主景区。
图1 景区型县域旅游产业集群蜂巢结构形态图
Fig.1 The honeycomb structure of scenic spot model of county territory tourism industrial cluster
3.3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的基本类型
与传统的旅游业规划相比,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具有自己的特定内涵。据研究显示,旅游产业集群分为景区型、城镇型、社区型旅游集群3个基本类型[7]。景区型集群主要是在以旅游景区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形成的旅游产业集群,包括观光型景区、休闲型度假区等;城镇型集群是在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城镇形成的旅游产业集群,按城市旅游主要旅游吸引物可分为名胜型、娱乐型、购物型、会展型和综合型等;社区型集群是指以社区旅游吸引物为核心形成的旅游产业集群,目前主要分为民俗民族乡村型、观光农业园区型等。3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大同小异,主要区别是核心层不同以及其他层次在内容上和性质上的相应变化。在我国的县域中,这3种类型都存在发展条件。一个县的旅游业在进行产业规划时,可根据其主要旅游资源自身特点与产业核心层来选择和确定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类型。从我国县域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对位情况来看,最可能获得普遍发展的是景区型旅游集群。
3.4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的基本模式
我国县域旅游业发展一般有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两条道路。大部分县域旅游业都是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主导下发展起来的,但也有少部分县域,如云南丽江县旅游业和河南西峡县旅游业则是通过全面放开旅游市场而发展起来的。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也同样有政府推动型和市场驱动型两种基本模式。
政府推动型模式是由政府为旅游产业设定未来发展的重点旅游功能区域,制定各项发展旅游集群的产业政策,并以政府投资和本地投资为投资主导,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旅游企业集群。市场驱动型模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本动力,以政府政策导向为环境保障,以成功开拓旅游市场的主景区为核心,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旅游产业集群。外来投资和社会投资以及非国有性质的旅游企业占集群多数是该模式的标志式特征,而当地政府则在旅游产业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性投资对集群发展给予有力支持。发展模式的选择要根据各旅游县具体情况来定。
4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实施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在规划时必须按照科学规律和程序进行,主要包括发展策略和发展步骤。
4.1 实施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的四大策略
从实践角度来讲,旅游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比较适合在旅游产业具有旅游初步发展基础的县域进行,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四大策略。
(1)政府主导策略。无论选择政府推动型模式还是市场驱动型模式下的旅游产业集群发展,都有必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发展县域旅游产业方面,政府的下列主导职能是不可缺少和替代的:编制产业规划,为旅游产业定位,协调解决与发展旅游相关的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利益和问题,建设基础设施,扶持区域内旅游企业,制定促进和保障旅游发展的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并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扩大产业规模,统一形象宣传和市场开发,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环境资源。
(2)企业主体策略。以企业为旅游市场主体,在任何发展模式下都是不变的原则,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更要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在旅游业经营活动中,政府不能代替企业,相反,政府要通过推行旅游产业企业化,加快组建起县域旅游产业的企业经营体系:大、中、小各型旅游企业和旅游个体户集群化、网络化经营管理,充分调动旅游企业作为产业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竞争力。
(3)景区核心策略。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域在发展旅游产业集群时,应该也必须坚持实施围绕景区打造旅游产业集群的策略。因为景区是吸引县域外旅游者的最主要吸引点,是构建旅游产业集群的动力源。通过景区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招徕旅游者,进而吸引其他要素旅游企业集聚,拉长旅游产品链,从而构建起集群的产业规模化实体。只有景区的健康发展,才会有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的大市场和大效益。
(4)龙头带动策略。大型龙头景区企业具有强大的磁场作用,其企业示范力和市场号召力足以打破“原子状”的市场结构,为所在地旅游产业集群的发展开辟道路。通过龙头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宣传,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同时,龙头企业在组织上通过资本运营进行旅游企业集团化扩张,进一步强化县域旅游产业的集中度。
4.2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的三大步骤
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其构建过程从起步到完成,分下述三大步骤。
(1)产业化是打造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市场主体的基础性产业运动。以往传统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是“政府投资,部门管理,事业经营和非市场环境”,这种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旅游产业集群化规划和实施的主要内容就要彻底消除传统模式,全面建立各行业旅游企业,通过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化和旅游链条建设企业化,打造旅游产业发展各行业的企业主体。一方面是把各种旅游资源开发转变成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化、资本化和市场化;另一方面通过科学配置和平衡发展各旅游要素行业企业,从而形成优质的整体旅游产品链条,使县域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转变到产业经济。
(2)集群化是构建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空间主体的主流性产业运动。这个运动首先表现为规模集中,这是集群化的有形产业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实施集群发展的龙头带动策略。集群化产业运动的另一方面体现在地方性上,即由产业集聚向集群发展的无形产业活动。一个县域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取决于本地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的综合利用,旅游产业集聚中的企业经济行为必须与该县地方社会文化相结合,将本土文化融入集群体系中,浸透了各个旅游企业,从而形成具有自身地方特色和精神文化的产业集群。
(3)联盟化是创造县域旅游产业集群范围经济环境的产业运动。一个县的旅游产业集群不是孤立于世外的,而是置身于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之中。为了生存与发展,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必须建立起县域集群内部和外部两个联盟。县域集群内部联盟就是在县域辖区集群内的各个独立经营的旅游企业和相关企业以及机构组织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资源联盟和知识联盟为主要内容的联盟合作关系,特别是在集群内部建立以“优、特、新”产品体系为核心的企业竞争机制和以互补性产品链为纽带的企业合作联盟;外部联盟就是县域集群龙头企业与县域外部相关企业与机构组织建立起来的互惠型战略合作伙伴。联盟化战略使区域旅游企业处在良好的集群内外合作环境之中,这就使集群保持了较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结语
目前,有关旅游产业集群的理论研究和概念体系尚在探索和建设中。由于旅游产业的各项特征与产业集群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世界上各个旅游产业发达的旅游目的地都已形成了相关企业集聚的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尽管因统计问题对我国县域旅游产业集群有待于进行更深入全面的研究和探讨,但现有一些较成功县域旅游集群已显示对县域旅游业发展产生的巨大作用。由此可见,通过对旅游资源大县的旅游产业进行集群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可以使当地旅游业获得扎实可靠的发展,并在科学规划的合理实施中建设起完善的旅游产业集群,从而使县域旅游产业结构体系进入健康快速的战略发展轨道。同时,通过持续的县域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可以为我国县域旅游业发展探索出新的发展理念、新的规划模式和操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