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需要与幼儿的人格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格论文,幼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个体的心理活动与行为的基本动力——需要,是个体与环境、与他人发生联系的第一前提,它在一个人身心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人的需要种类繁多,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按需要的指向将其分为七种,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认知和理解的需要、审美的需要。每一种需要的匮乏与满足都极大地影响着个体的身心健康与人格的发展。本文着重探讨幼儿的尊重需要及其对幼儿人格发展的意义。本文中幼儿的年龄跨度为0~6岁。
一、幼儿尊重需要的内涵及表征
1.幼儿尊重需要的内涵
在人们的头脑中,幼儿往往是要吃、要睡、要抱、要哄,时时要照顾,处处离不开教导。谈及他们的需要,想到的也多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这些需要是幼儿得以生存、成长与发展的推动力。然而,除了这三种需要外,“推动力”中还有些别的组成部分,尊重的需要便是其中之一。“除了少数病态的人之外,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一种对于他们的稳定的、牢固不变的、通常较高的评价的需要或欲望,有一种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欲望。”马斯洛关于尊重需要概念的这一阐述表明:尊重需要是社会中一切健康人所具有的一种心理需要。幼儿是社会的人,且由于他们处于人的初始阶段,绝少有马斯洛所说的“病态”,因而,幼儿具有一种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可以说,幼儿的尊重需要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保证。
刚刚出生的幼儿虽然柔弱无力,却蕴藏着巨大的生命潜力。在生命潜力的推动下,幼儿开始与外部环境进行交互作用并不断成长、壮大,最终成为一个成熟的人。幼儿的发展不仅是身体的发展,而且是精神的发展。不同幼儿的精神发展秩序可能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的指向——积极向上、和谐、完美。幼儿的精神发展与机体发展一样,是在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中进行的,不同的是,这种发展还必须遵循其独特的内部秩序,以防出现偏差。为此,必须存在一种心理机制,以保护幼儿精神的健康发展。幼儿的尊重需要正是这样一种心理机制。幼儿借用来自他人的尊重与自己对自己的尊重维持自己精神成长的秩序,使其不断朝着既定的目标推进。就此而言,幼儿的尊重需要不仅是一种生存需要,更是一种发展需要。
2.幼儿尊重需要的表征
幼儿的尊重需要的表现形式繁多,根据对幼儿的观察与对相关文献的综合分析,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要求得到成人的关注
幼儿是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发育成长的,成人的关注是他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以满足的首要条件,同时,幼儿也通过成人的关注来确认自己的存在。1岁之前,幼儿借助哭闹、微笑等手段来吸引成人的注意。学步以后,幼儿则通过自我表现以及对所处的环境的“破坏”作用来引起成人的关注。比如,把整洁的房间搞得乱七八糟,把某件物品打烂,客人来访时大吵大闹,故意生出事端等。幼儿通过成人的反馈行为——即使是抱怨、恼怒、训斥、体罚等劣性反馈,可以看到自己被关注以及自己对环境的影响,从而确认自己的存在。
(2)要求自主,对抗成人的意志
就整个幼儿期来讲,接受成人的旨意,服从成人的安排,构成了幼儿生活的主要内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成人在方方面面处于优势地位,幼儿的发展离不开成人的照顾与帮助。然而,一味地顺从听话,势必抑制幼儿的天性,阻碍幼儿成为他自己。为此,幼儿在尊重需要的支持下会表现出自主性行为——不依赖他人(有时排除他人的干预)作出自己的判断、主张和行为。儿童心理学中的“第一反抗期”概念就是对幼儿这一行为特征的概括。在日常生活中,幼儿的自主行为也表现得较为普遍,比如他们会自己选择穿哪一件衣服、看哪一部卡通片等。
(3)要求被赞扬和被认可
“孩子都爱听好话”、“哄小孩”等日常言语从经验层次上反映出幼儿的一种普遍倾向,即喜欢被他人赞扬、认可。他人的认可与赞扬可以满足幼儿对来自他人尊重的需要。幼儿的自我意识十分薄弱,他人的言语评价、行为、态度对幼儿的情绪、情感、认知、行为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对幼儿被赞扬和被认可需要的适度满足可以激发幼儿的积极情绪,强化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信、自尊。
(4)要求负责
要求负一定的责任是幼儿自主性行为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幼儿对成人说“我来做”。从自己的吃饭、穿衣、洗澡到成人的烧饭、洗衣,幼儿都想插一手。他们跑来跑去,忙个不停,即使被成人斥为“帮倒忙”,也乐此不疲。除非遭到强令禁止,否则不会罢手。限于发展水平和社会经验,幼儿能完成的负责行为毕竟很有限,但它却受到尊重需要的驱使,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增多。
二、尊重需要对幼儿人格发展的意义
众多研究表明,幼儿阶段是个体人格建构、发展的关键期;心理需要的满足或困乏与幼儿和谐人格的获得密切相关。尊重需要对于幼儿人格发展的意义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首先,从宏观来说,尊重的需要作为个体精神成长的呵护机制,使幼儿人格的建构、发展成为可能。一般认为,人格是个体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行为特征。人格的形成植根于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是个体先天具备的倾向性与外界环境(指以养育者为主体的环境)相互制约或相互激励的产物。在这一过程中,尊重需要的功能有两个:一是展示幼儿精神发展的内部秩序,把个体先天具备的独特的倾向性转变为现实的存在,使之参与到主客体的交互作用中来。如果没有尊重需要的作用,幼儿的人格建构就会变成客观环境的单方面的操作。人格发展的主体缺失,人格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二是调节主客体的关系。在幼儿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如主体内部倾向性没有得到外部环境的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对主体控制过紧等。每当出现类似情况,幼儿的尊重需要就会促使双方的相互作用朝更有利于幼儿人格发展的方向进行。
其次,就微观而言,尊重的需要作为幼儿人格发展的动力机制,直接作用于幼儿自我概念的确立。自我概念是人格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自我知觉、自我意向、自我评价等方面。幼儿的自我概念是在幼儿与以成人为主体的客观环境相互作用中逐步确立起来的。由于受人类对自身认识规律(先认识他人眼中的自我,而后再进行自我反省)的约束,以及幼儿心理发展水平(外于他律阶段)的限制,他人(尤其是关系密切的成人)对幼儿的态度、行为在幼儿自我概念的确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马斯洛曾作过精辟的论述,即“最健康的自尊是建立在当之无愧的来自他人的尊敬之上的”。如果幼儿从成人那里感知到自己受到关注、自己有独立活动的自由、自己的所作所为被成人认可与鼓励、自己能够担负一些责任;那么,幼儿的尊重需要就会得到充分而又适当的满足,就会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是有价值、有力量、有能力、有位置、有用处和必不可少的。这将帮助他们树立起自尊心、自信心,获得客观的自我知觉、积极的自我意向与公正的自我评价,为他们人格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如果幼儿从成人那里感受到的是自己为成人所忽视,且事无巨细一切由成人掌握,自己时刻处于被管制状态,自己的行为得不到成人的认可,自己没有能力担负任何责任;那么,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的尊重需要遭到了挫折,就会产生自卑、弱小及无能之感,丧失基本的自尊与自信,并导致自我知觉失真、自我意向消极、自我评价不公,从而使得人格的发展陷入混乱状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传统儿童观的影响,成人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更多地关注幼儿的生理、安全、归属与爱的需要;轻视甚至无视幼儿希望得到尊重、认可与自信、自尊的迫切要求,人为地为幼儿人格的和谐发展设置障碍。这一状况提示我们,对幼儿的尊重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