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发展与成就_微观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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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代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大家庭中的一个青年人的话,那么微观经济学则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中年人了。早在18世纪,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就奠定了价值论的基础,而价值论则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并且,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论述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性问题,即“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涉及的就是今天的微观经济学所说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因此,我们可以把《国富论》看作是微观经济学的奠基之作。从19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在价值论上的分野开始,到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论争中,微观经济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19世纪90年代,阿弗里德·马歇尔把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综合和提升,使微观经济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我们可以把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1890年)看作是微观经济学的代表作。

微观经济学虽然在19世纪末就已经比较成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微观经济学的内容和体系就已经完善了。随着西方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和新的分析工具的使用,微观经济学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获得了许多发展,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这些发展及其成果大大丰富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微观经济学在20世纪的发展。

一、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发展

消费者行为理论也叫需求理论,主要是解释单个家庭(消费者)在面临一组约束条件时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选择;它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试图找出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条件,论述需求曲线为什么一般向右下方倾斜(需求规律)。解释消费者行为的理论先后有基数效用论、序数效用论和显示性偏好理论。基数效用论产生于19世纪,是需求理论中的古典理论。

虽然在19世纪末,一些经济学家就观察到效用的不可测性,提出了序数效用论的思想,如埃奇沃思(Francis Ysidro Edgeworth)、安托内利(G.B.Antonelli)、费雪(Iving Fisher)和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埃奇沃思(1881年)和安托内利(1886年)甚至在19世纪80年代就使用了无差异曲线的概念,但是,序数效用论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则是得益于斯卢茨基(Eugen Slutsky)、希克斯(John R.Hicks)和艾伦(Roy George Douglas Allen)等人的贡献。

斯卢茨基的贡献是提出了后来被称之为“斯卢茨基方程”的消费者行为理论。这位前苏联数学家、统计学家兼经济学家在1915年7月的意大利《经济学家杂志》上发表《关于消费者预算的理论》一文,第一次提出了商品价格的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实际收入不变,商品相对价格变动引起消费者用价格较低的商品的消费替代价格较高的商品的消费,从而引起对价格较低的商品的需求量增加,这被称作“剩余可变性”,希克斯后来把它称作“替代效应”;另一个是货币收入不变,商品价格下降引起消费者的实际收入增加,实际收入增加引起消费者对商品需求量的增加,这被称为“收入效应”。斯卢茨基进一步认为,这两个效应是独立的和可叠加的,二者的代数和就是“价格效应”。即价格效应=替代效应+收入效应,这就是斯卢茨基方程,后来又称之为“价值理论的基本方程式”。斯卢茨基还进一步认为,收入效应可以是正数——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随收入增加而增加,也可以是负数——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随收入增加而减少,而替代效应则始终是负数。

斯卢茨基方程的意义是从理论和方法上完整地解释了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为什么一般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完整地证明了为什么存在需求规律。有的西方学者认为,斯卢茨基在1915年发表的这篇文章最终给出了序数效用函数的假设。[1] (P850)

希克斯在帕累托等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系统化了序数效用论,使之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

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篇主要是论述基数效用论(包括需求弹性理论)的,这种需求理论在希克斯的《价值与资本》(1939年)出版以前一直是最权威的理论而受人敬仰。还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希克斯就对这种基数效用论提出质疑。在《价值与资本》一书中,希克斯认为,马歇尔的需求理论是从最大限度的总效用观念出发,通过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达到所购买商品的边际效用必定与其价格成比例的结论。希克斯就此提出疑问:这种被消费者追求的最大限度的“效用”是什么?什么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确切基础?他认为马歇尔对这些问题没有进行透彻的论述,而帕累托对此做过有价值的讨论。

希克斯从埃奇沃思和帕累托那里接过无差异曲线分析,用无差异曲线与消费者的预算线相切来确定消费者的均衡条件,用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取代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用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取代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并且讨论了“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推导了“收入—消费曲线”和“价格—消费曲线”。

由于序数效用论不以效用数量的衡量为基础,它用两种商品的变化量之比来间接衡量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这就克服了基数效用论“效用如何计量”的难题,从而使得序数效用论成为被普遍接受的需求理论。

无论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都是研究消费者如何使其偏好或效用最大化。但是,消费者的偏好是观测不到的,能够观测到的只是消费者做出的选择。那么,有什么办法说明观测到的消费者需求行为是否是由于偏好关系或效用函数的极大化而产生的?有什么办法能够从消费者的实际选择行为推论出他的无差异曲线而不是依靠他公开声称的偏好?保罗·萨缪尔森(1938年和1947年)发现的显示性偏好理论(revealed preference theory)就是用来回答上述问题的。[2]

显示性偏好理论的优点在于,研究者不必知道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图,也无须知道每一种商品(或商品组合)的效用大小,只要知道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组合的选择行为就可以了。根据显示性偏好理论,一个消费者之所以在两种商品(或商品组合)A和B中选择了A而不是B,只有两个原因:要么他偏好A,要么A比B便宜。如果A不比B便宜而消费者仍然选择A,我们就可以判定,这个消费者对A的偏好一定大于对B的偏好。为了给出显示性偏好理论精确性的证明,萨缪尔森和于泽(H.Uzawa)等人又进一步提出了显示性偏好的弱公理和强公理,这就是一致性(consistency)公理和传递性(transitivity)公理。

序数效用论以无差异曲线已知为前提。如果无差异曲线未知或不确定,则无法确定消费者均衡。显示性偏好理论可以用来确定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和需求曲线。

显示性偏好理论不但用来替代偏好理论作为消费者行为分析的基础,而且还被用于证明竞争性均衡的存在性和稳定性,这种分析技术还在社会选择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

二、厂商行为理论的发展

西方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把单个厂商(生产者)也看作是一个理性的行为者,其目标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厂商的行为和消费者的行为一样,都可以用一套最优化方法来进行分析。于是,厂商均衡条件(或生产要素最优组合条件,或利润最大化条件)以及围绕这个条件展开的产量理论、成本理论和收益理论,成为微观经济学中厂商行为理论的主要内容。

20世纪厂商行为理论的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成果:一是各种各样的“厂商管理理论”(managerial theories of the firm)的提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是认为厂商的目标(实际上是企业经理的目标)不一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这些理论也可以称作“非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理论。二是对“理性人假说”的批评和修正。

“非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理论起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对厂商决策行为的经验研究。1939年霍尔和希契在对38家企业定价决策行为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发表了题为《价格理论与企业行为》的研究报告。[3] 该报告得出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企业并不按照“MR=MC”的原则来做出价格决策,也不一定根据市场需求来定价,因为企业很难获得关于单个产品的需求曲线的信息;企业对其产品定价实际上使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即根据产品生产所耗费的平均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幅度,这个利润幅度相当于一个行业内部的平均利润或正常利润。霍尔和希契认为,在“成本加成定价法”流行的情况下,利润最大化只是一种偶然的结果,而不是企业经常追求的目标。1946年,莱斯特(Richard Lester)通过对美国南部430家企业的调查研究后发现,企业的产量决策和用工决策一般并不考虑“边际成本”或“边际产品价值”变动,因为企业难以估计这两个变量。这项经验研究成果也证明企业并不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行事。

贝利(A.A.Berle)和米恩斯(G.C.Means)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年)对厂商(企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本书得出的一个重要认识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大公司在生产部门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这些大公司里,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别掌握在股东和经理手里;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和非竞争的产品市场,企业经理将拥有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外目标的空间。

在贝利和米恩斯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非利润最大化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鲍莫尔的“销售最大化模型”、彭罗斯等人的“企业成长理论”和威廉姆森的“管理斟酌决策权理论”。

鲍莫尔在1959年出版的《企业行为、价值与成长》一书中提出“销售最大化假说”(sales maximization hypothesis)。[4] 在这本书中,鲍莫尔把在某种利润约束条件下追求销售总收益最大化看作是寡头垄断者的典型目标。这里的利润约束是指企业股东认可的最低利润水平。鲍莫尔认为,企业之所以追求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最大化,主要是因为销售量与经理人员的薪酬存在正相关关系,其次是因为销售量下降会使得企业丧失一部分客户和分销商,降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企业成长理论”(growth theories of the firm)归功于彭罗斯和马里斯的开创性研究。[5] [6] 这种理论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公司经济”(corporate economy),也就是公司企业主导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公司管理者(经理)拥有斟酌选择公司追求目标的权力,这就使得这种经济成为一种有管理的经济,而不是完全的市场调节的经济。这种“企业成长理论”关注的是“企业扩展的时间路径”(the time path of expansion of the firm)。在动态过程中,经理们通过把企业成长作为追求目标来满足其权力、称霸(dominance)、威望(prestige)的本能,而诸如企业安全和职业成就的动机诱导经理们把“企业的评价率”(the firm' s valuation ratio,它是企业股票市值v与其资产账面价值k的比率,即v/k)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资本市场通过兼并和接管机制对这种评价率的高低施加约束,如果评价率低于某一水平,企业将被购并。企业面临的这种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形式化表述如下:

maxU[,m]=U[,m](g,v)……(1)

s.t.v≥……(2)

其中,U[,m]是管理效用函数,即企业经理的目标函数,g是企业的成长率,v是对企业的评价率,是资本市场约束,当v<时,企业将被购并。给定一个成长—评价函数(即U[,m]),其中v和一定水平以上的g负相关,经理们将面临着图1所示的斟酌权衡:

附图

图1 企业成长模型

在A点以前,企业成长率g和评价率v正相关,在A点以后,g和v负相关。企业经理对成长率和评价率组合的偏好可以用无差异曲线I来表示。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约束,最优点将是最高的无差异曲线I[,3]与成长-评价曲线相切的切点B。如果评价率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约束条件v≥,那么,最优的成长率将由受约束的最大化解()即C点给出。显然,C点的成长率要高于B点的成长率。

“管理斟酌决策权”(managerial discretion)理论是威廉姆森在1964年出版的《斟酌决策行为经济学:厂商理论的管理目标》一书中提出来的。[7]“管理斟酌决策权”是指公司经理们追求他们自认为有利可图的目标的能力或权力,而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将决定着这种斟酌决策行为的范围。

威廉姆森认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大公司中,经理们有一种支出偏好(expense preference),这种支出偏好通过某些企业支出如营销支出、职工报酬支出来获得满足。这些支出会给经理们带来正价值,因为通过扩大这些支出有助于实现经理们追求薪酬、威望和权力的目标。虽然这些目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些“非金钱目标”(non-pecuniary goals),但是这些目标决定着经理行为,从而影响着厂商行为。

理性人假说是关于厂商行为和消费者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说,微观经济学的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这个假说基础上的。自1947年开始,西蒙(Herbert A.Simon)在一系列论著中反复强调经济当事人的理性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而不是理性人假说所暗含的完全理性。[8]

以完全理性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效用论是建立在这样三个前提条件之上的:(1)可供选择的对象是给定的,而且是固定不变的;(2)每种选择结果的概率分布是已知的(指主观而言);(3)目的是为了使一个给定的效用函数的期望值达到最大化。西蒙认为,这些假设条件并不一定与我们想要知道的实际经济选择过程相一致;通过放松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假定可以得出“有限理性论”。

西蒙所说的“有限理性”是指那种把经济当事人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理性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西蒙认为,虽然经济当事人总是期望实现最优化,但是他们事实上做不到,因为经济当事人的行为要受到获得有关选择机会的信息成本和对不确定性未来的无知的约束,他们实际上只能追求一种比较满意的目标或满足水平,只追求实质性与程序性的理性。有限理性理论假设可供选择的对象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集,而是存在一个产生各种方案的过程;假定不知道结果的概率分布,而把这些情况的估计程序纳入分析结构;寻找那些应对不确定性的策略,这种不确定性假定人们不知道其概率分布;也可以不作效用函数最大化的假设,而只设想一个令人满意的策略。有限理性理论是这样一种选择理论和决策理论:假定经济当事人希望达到某种目标,并且为此竭尽他(或她)的心智,但是在描述决策过程时又把人们头脑的实际智能考虑在内。西蒙强调,要把经济学和管理学建立在一种关于现实的人的行为描述的基础上,必须用“有限理性”来取代完全理性。

萨金特(Thomas J.Sargent)进一步把“有限理性”概念应用于宏观经济分析。[9] 他假定经济行为人确切地知道行为的规律本身是不随时间而发生变化的,他们努力寻找实现理性预期的方法,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因此,宏观经济模型不一定要建立在理性预期和最优化假设之上。萨金特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基于理性预期假说的模型得出的预测很难与观察到的实际结果相符,而有限理性理论可以修正理性预期模型得出的过于严格的预测。

三、对“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证明

在市场经济中,虽然每个人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其结果却会增进社会利益,即个人利益和社会(或公共)利益可以得到和谐协调。这就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所表达的思想。在斯密看来:“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有最大的价值。确实,一般说来,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促进的公共利益是多少。……他所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去实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实现的目的。……通过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通常会促进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要促进的社会利益更大”。[10] (P423)“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告诉我们,分散的市场经济不但没有造成混乱,反而导致经济运行有秩序并且资源配置是最优(有效率)的状态。

在亚当·斯密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都着力证明“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正确性。19世纪下半期,瓦尔拉斯(Leon Walras)在其《纯粹经济学要义》(1874—1877年)一书中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这个理论证明,在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下,总是存在一组价格(或价格向量),使得经济中所有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恰好相等,即存在整个经济体系的一般均衡。瓦尔拉斯把这个结论称作(一般)均衡价格决定定律,后来被称作“瓦尔拉斯定律”(Walras' s law)。当一般均衡存在时,各类市场既不存在超额供给,也不存在超额需求,每一个市场都可以自动出清,所以,瓦尔拉斯定律又可以表示为:只要效用函数是连续的、严格递增的并且严格拟凹的,经济体系中所有市场上的超额需求的价值之和等于零。在一般均衡存在时,市场交易者都能获得最大化满足,即效用最大化。瓦尔拉斯写道:“在自由竞争支配下的市场中进行多种商品互相交换是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所有一种商品、多种商品或一切交换商品的持有者,都能获得他们欲望的尽可能大的满足。”[11] (P168)

但是,在对一般均衡理论的证明中,瓦尔拉斯是通过假定模型中的方程式(供给方程式和需求方程式)的数目等于未知数(待决定的商品市场的价格)的数目而得出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的。这个结论无法通过数学方法来验证,因而不能使人信服。因为如果未知数的数目和方程式的数目相等,这个方程组可能无解。我们不能责怪瓦尔拉斯的数学水平不高。客观的情况是,在他提出一般均衡理论时,解决一般均衡存在性问题的数学工具——集合论、博弈论、拓扑学等,还没有出现或没有运用到经济学中来。

瓦尔拉斯之后的60年里,对一般均衡理论感兴趣的经济学家都力图证明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这些经济学家包括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希克斯(John Hicks)、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麦肯齐(L.Mckenzie)、阿罗(Kenneth J.Arrow)和德布鲁(Gerard Deberu)等人。尤其是麦肯齐的《论Graham的世界贸易与其他竞争性体系模型的均衡》(1954年)一文、阿罗和德布鲁合作发表的《竞争性经济中均衡的存在性》(1954年)一文和德布鲁的《价值理论:经济均衡的公理分析》(1959年)一书,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给出了形式化和公理化的证明。这些证明是简洁的并且是有力的,从而确定了一般均衡分析的标准框架。此后,德布鲁和其他人还证明,一般均衡虽然不是惟一的,但是均衡的数目是有限的并且必然是奇数的。

那么,当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存在时,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是否就是帕累托最优呢?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进一步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完全竞争的经济中,如果存在竞争性的一般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的。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如果存在完全竞争,并且个人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函数都是凸的,那么通过初始资源禀赋在个人之间的再分配(再配置),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瓦尔拉斯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说明,如果经济是完全竞争性的,分散的市场经济可以达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这种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说明,在完全竞争的经济中,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来实现。个人要做的只是通过市场交易或通过政府进行某些初始资源总量的再分配(再配置)。第一定理是实证的或描述性的,它说明了完全竞争的分散的市场经济的结果如何。第二定理是规范性的,它说明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德布鲁、舒比克(Martin Shubik)和斯卡夫(Herbert E.Scarf)等人后来进一步证明,如果把市场经济中的均衡点的集合称作“核”(core)的话,那么,竞争性均衡必然位于核中;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增长,资源的核配置的集合将收敛到竞争性均衡配置;如果经济是一个足够大的经济,核和竞争性均衡在极限上是一致的。

四、市场结构理论的发展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中流行的市场结构理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理论。早在1881年,埃奇沃思(F.Y.Edgeworth)就试图对完全竞争下一个系统而严格的定义;[12] 到1900年,完全竞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全部确定,并成为此后经济分析的标准模式。

根据完全竞争理论,由于一个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买卖双方都拥有完全信息,每一个厂商向市场提供的产品都是同质的,厂商进出一个市场是自由的并且是无成本的,所以在这种市场上,单个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并且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平均收益曲线重叠。这意味着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单个厂商和单个消费者完全不能控制价格,价格由这个市场上的供求均衡来决定,他们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当完全竞争市场处于长期均衡时,产品的价格等于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厂商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市场是完全出清的,不存在供给过剩或短缺。因此,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类型,它可以保证资源得到有效率的配置。

1933年,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Edward Chamberlin)和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Joan Robinson)分别对完全竞争理论提出挑战,提出不完全竞争理论或垄断竞争理论。[13] [14] 张伯仑指出,现实中的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型的,许多厂商出售的是有差别的产品而并非是无差别的产品,这就使得有差别产品的生产者就是这种产品的部分垄断者,这种生产者面临的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这说明单个厂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扩大或减少产品产量来改变其价格,他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垄断权。在长期均衡状态下,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存在生产能力过剩;与完全竞争市场不同,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存在浪费性竞争。

以1982年鲍莫尔等人出版《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为标志,[15] 西方经济学家们又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理论。这种理论可以看作是对完全竞争理论的发展。

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是指来自潜在竞争者的竞争压力,对正在市场上的供给者(“在位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约束的那一类市场。一种市场要成为可竞争市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进入自由,退出无成本,市场在均衡状态下无超额利润,在位厂商之间的定价和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不论市场上是仅有一个垄断者还是有许多竞争者,可竞争市场总是具有这些特性;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在位厂商之间的竞争,对在位厂商的均衡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

完全竞争理论强调的是一个市场上在位厂商之间的现实竞争。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竞争的程度取决于在位厂商的数目;在位厂商的数目越少,这个市场的竞争程度就越低或垄断程度就越高。与完全竞争理论不同,可竞争市场理论强调的是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压力对在位厂商的行为从而对市场竞争程度的作用,竞争的程度取决于进入这个市场的障碍的大小。

可竞争市场理论假定潜在进入者具有这样的特性:(1)与在位厂商一样,潜在进入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得相同的生产技术,为同一个市场提供生产。(2)潜在进入者进入一个市场无需负担额外的成本,也就是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障碍。(3)在进入一个市场之前,潜在进入者可以暂时把在位厂商的价格看作是不变的,并用这个价格来计算其进入利润。

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只要市场是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的,不论一个市场上在位厂商的数目是多少,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同样可以约束在位厂商的行为,从而保证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是有效率的。当市场上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厂商时,潜在竞争的约束使得在位厂商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当技术经济特征要求一个市场由一家厂商来进行生产(自然垄断)时,在位厂商将按照财务可行性的原则实行按平均成本定价。潜在进入者的竞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作用呢?可竞争市场理论的解释是,在可竞争市场上,潜在进入者可以采用“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既不存在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障碍,也不存在生产技术上的劣势或歧视,如果在位厂商的定价行为提供了一个(超额)利润机会(这时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潜在进入者就会迅速进入这个市场,并在在位厂商做出反应(例如降价)时毫发无损地退出这个市场。因此,潜在竞争是悬在在位厂商头上的一把达摩剑。在潜在竞争压力下,为了防止进入真的发生,在位厂商——无论是寡头垄断厂商还是完全垄断厂商,就必须制定一种正好收支相抵的“可持续价格”(sustainable price)。因此,在可竞争市场上,一个可持续的市场结构或均衡的产业结构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有相同的经济绩效。

可竞争市场理论得出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垄断不一定会减少社会福利;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位厂商定价的“可持续性”和拉姆齐最优性是一致的,所以,在可竞争市场的垄断均衡中,总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能够实现最大化。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是:在市场是可竞争的条件下,自由放任政策比政府管制(regulation)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一般公众的利益。根据传统的垄断市场理论,一个市场只有少数几家大厂商时,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消费者的利益是受到损害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却认为垄断不一定是有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可以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动都是不应该的,都是有害的。因为现实经济中的市场与可竞争市场还是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的,市场改革的方向是取消进入市场的障碍,取消对在位厂商的人为保护,使得潜在进入的压力真正对在位厂商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如本文开头所指出的,微观经济学在20世纪有了许多发展,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本文因篇幅所限,无法将这些成果一一尽述。本文没有综述到的其他重要成果还有期望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ies)、X效率理论、次优理论、不确定性下的经济决策分析、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在寡头市场分析中的应用、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负外部性与产权分析、管制与取消管制(deregulation)分析、非福利主义福利经济学,等等。在这些成果中,有些成果未能进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工具箱,有些成果还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甚至还有争议,有些成果已经形成了经济学的新学科或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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