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迪昂的实在论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在论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迪昂的哲学思想是否是实在论,言其是者大有人在,曰其非者也为数不少——不少人认为它是非实在论乃至反实在论(诸如唯心论、实证论等)。尽管迪昂的哲学思想显得包罗万象,错综复杂,但是把它放在本体论背景上考察,则不难看清它的实在论画面——迪昂不仅是自发的朴素实在论者,也是自觉的秩序实在论者。
(一)
作为一个普通人和科学家,迪昂的实在论似乎是天生的、自然而然的。1892年,他在关于物理学理论反思的第一篇科学哲学文章中,就表现出一个本能的实在论者的自然性,他感到需要估量他与生俱来的权利。他说:“身处外部世界之中的人类精神为了理解外部世界,首先遇到的是事实领域。”[(1)]当时,他丝毫也不怀疑归纳的本质上的可靠性,也不允许任何哲学家怀疑从事实到经验定律的归纳的可靠性。在迪昂看来,哲学怀疑和怀疑论已经腐蚀了关于人以自发的方式把握实在及其合法性的能力,这一西方思想是自我拆台的,以致迪昂一度敦促他的物理学学生,在进行科学研究时不要让哲学进一步添乱。正如他在次年强调的,物理学不需要任何形而上学的精制品,它的实在是由像物体、定律、广延、时间和运动这样的词意指的。“这些概念对我们理智来说似乎是足够确定的、足够明显的,以致我们可以用实验方法操作它们,而不必担心混乱和错误。”([(1)],P.321)
1893年自然分类和自然秩序概念的提出,标志着迪昂已成为一个自觉的实在论者即秩序实在论者。他是在对物理学理论的反思中得出自然分类的理想的,是以真正的亚里士多德的风格(形式、潜能)这样做的。物理学的进步趋向于越来越少的人为的分类、愈来愈多的自然的分类。他把自然分类说成是“越来越完美地”反映出“由看穿事物本质的理智能够用来排列〔物理学〕定律的那种秩序”([(1)],P.330)。这是对本质论(essentialism)根本没有敌意的实在论用语,这个用语与纯粹逻辑学家的语言大相径庭。在同一篇文章中,迪昂还提出了自然秩序(natural order)的概念。迪昂指出,当面对提出两个不可调和的理论的物理学时,“我们肯定,这样的物理学所提出的分类与使不融贯消失的定律的自然秩序不一致,我们将有某种可能性使它更接近于那种秩序,以便使它更自然,从而更完美。”[(2)]
迪昂在1894年的《关于物理学实验的一些反思》中这样写道:“一个真诚的目击者过分认真,致使不把他的想象的狂想当作观察并熟悉他用来明确表达他的思想的语言,他断言记下一个事实,该事实是确定的。如果我向你宣布,在这一天,在这样一个时刻、在这样一个城市的街道,我看见了一匹马,那么你必须相信——除非你有理由认为我是一个说慌的人或幻觉的受骗者——在那天,在那个时刻,在那街道上有一匹马。”([(1)],P.321)这段话的重要意义在于,迪昂没有说看到马的“感觉”,甚至没有提及马的“现象”。迪昂谈到马是一种实体,人们能够以明显的即时性确定这一实体。对迪昂来说,客观实在是不受怀疑的或不可怀疑的真理。
(二)
诚如马赫所说:“假如朴素实在论可以称为普通人的哲学观点,那么这个观点就有得到最高评价的权利。这个观点不假人的有意助力,业已发生在无限久远的年代;它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且由自然界保持着。”[(3)]作为普通人和科学家(19世纪的物理学是实在论的)的迪昂,他坦白地承认外部世界和物质客体的存在,本能地相信实在。
迪昂批评充满数学精神而剥夺直觉精神的德国人,他们把科学和生活割裂开来,使学者和生活老死不相往来——“生活不能指导科学,科学不能启发生活”。他这样反问道:“唯心论哲学家难道没有赤裸裸地显示出缺乏科学和生活之间的所有相互渗透吗?在他的大学教席上,他否认外部世界的所有实在,因为他的数学精神在任何最后的演绎推理的末端没有遇到这种实在。在后来的时间,在酒菜馆中,他有充分把握地满足于那些牢固的实在:他的泡菜、他的啤酒和他的烟斗。”[(4)]在这里,他未被德国的唯心论所动摇,而是一位清醒的实在论者:坚定地承诺外部世界的实在以及人的直觉能够把握它们。
迪昂不赞成奥斯特瓦尔德没有物质的能量的观点。在后者看来,能量是唯一真实的实在,物质不是能量的负载者,它只不过是能量的表现形式,是为了说明我们感觉的恒久性而作出的虚构。[(5)]迪昂基于常识和朴素实在论反驳道:“奥斯特瓦尔德说:‘如果你受到棍棒一击,那么你怨恨的是棍棒还是能量?’我们坦白怨恨棍棒的能量,但是我们将继续由此得出结论,存在着那个能量的载体即棍棒。而且,这个寓居于空间的某些处所、从一个区域传输到另一个区域的能量异常地类似于物质的东西,这种物质的东西可以改变它的名称,但不能够改变它的本质。于是,我们不停留在下述学说一方:在这一学说看来,形形色色的物质的东西变成了幻影……。”[(6)]
作为一位物理学家,迪昂也是一个实在论者,不用说要比朴素实在论精致一些。迪昂虽然认为物理学理论的目的不是说明实在,物理学方法即观察和实验也无能为力去把握事物的真正本性和潜藏在现象背后的实在,但是实在论的因素毕竟还是渗透在物理学理论的诠释及延伸之中。这或隐或显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迪昂把形而上学逐出物理学,但他把更为重要、更有价值的任务——揭示和把握实在及其本性——赋予超经验的形而上学。迪昂坚定地相信,人的精神有能力获悉关于物理世界——实在的世界而非现象的或感觉的世界——的真实的内部本性的东西,尽管不是唯一地依赖定量方法,而主要是定性方法尤其是直觉的洞察。认为物理学理论不能揭示现象背后的实在,其理由在于一个结果能够由几个不同的原因产生,以致即使所有现象的完备知识也不能给我们以产生它们的实物的完备知识。不过,迪昂在1893年也罕见地说过:“通过排除一个假设之外的所有可能的假设,我们终归获得关于物质事物的本质的实证证据。”这些构成了已确立的形而上学的真理;他把这种真理定义为“我们在从观察现象返回到产生它们的实物时获得的少数命题,就大部分而言,具有否定的形式。”遗憾的是,他对此没有作进一步的发挥。
二、物理学理论虽则是符号的演绎体系,但迪昂并未完全剥夺物理学理论某些成分的客观性。测量被迪昂视为把物理学理论和观察资料即实在联系起来的链环。理论事实和科学定律中包含着“真实内容”和“客观材料”,具有“客观意义”和“客观真理”。[(8)]
三、迪昂在1902年说过:“物理学理论应该给物理世界以尽可能简单的描述。”([(1)],P.338)在这里,迪昂所谓的物理世界不仅仅是马赫意义上的感觉世界,而且是实在的物理世界。他关注实在的描述,尤其是描述的经济性,尽管没有明确表达实在的哲学意义。为了便于数学处理,他把第二性的质尤其是热的感觉重新引入物理学,这表明他对自笛卡尔以来已被腐蚀的实在论投了赞成票。物理学家总是力图使“描述更接近于实在”,“更好地描述实在”,以便得到“更类似于实在的图式”([(8)],PP.157—158)。因此,“实在和物理学定律之间的这种斗争将无限地继续下去:实在将或迟或早地以严厉的事实反驳物理学阐述的任何定律,而不屈不挠的物理学将润色、修正和复杂化被反驳的定律,以便用更综合的定律代替它,在这个综合的定律中,实验提出的例外本身将找到它法则。”([(8)],P.177)物理学家就是这样在客观实在和科学精确性之间时时注意保持必要的张力,他的描述理论于是越来越接近事实和实在,但物理学理论从来也不是和实在一一对应的,它只是实在的图式或图像。
四、迪昂把物理学理论的理想形式视为自然分类,这是物理学理论趋向的极限或收敛的极限点,因此迪昂的实在论也可称之为收敛实在论。在这个极限点,物理学理论反映出的实在成为形而上学探求的目标,二者在此会聚了。迪昂说,物理学家“借助在他面前展现的连续的传统……借助向他提及理论阐明和实验实现的预言;因此,科学史在他思想上产生并增强了下述信念:物理学理论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为的系统,它在今天合适而在明天无用;它是一个越来越自然的分类,它日益更清楚地反映实验方法不能直接沉思的实在。”([(8)],P.270)在达到自然分类的物理学理论中,实在正是按照自然分类的秩序被组织起来的。这样一来,实在论便体现在迪昂的物理学理论所趋向的目标中。
五、迪昂把为物理学理论而工作的意义也建立在实在论的基点上。他认为物理学理论给予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这种知识不能还原为纯粹的经验知识,也不能还原为理论的有用性。理想的物理学既不能建立在实用主义、也不能建立在方便论(Commodism)的基础上。无论多么实用主义的物理学家都不得不承认,如果他的工作不接触实在,如果他的资料的系统化不反映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秩序,也就是说如果他的物理学理论不日益倾向于自然分类,那么他为物理学理论的进步而工作就是毫无道理和意义的。(参见[(8)],P.334)在这里,迪昂的主张很明显:没有本体论秩序的信念,物理学家的工作就无意义和无价值。
按照迪昂的观点,逻辑和实在是同一枚硬币的不可还原的两面。不过,他更偏爱逻辑的严格性,更专注于表达物理学中的逻辑法则,而不是更多地强调实在的作用。尽管如此,他仍认为实在或存在的判断比纯粹的逻辑关系更根本地为真。于是,他还是保留了物理学理论与实在的诸多联结,尤其是要求逻辑与实在必须重合——不管逻辑多么简单,实在多么复杂。这就是迪昂在物理学理论的逻辑系统化和本体论秩序之间保持的既分又合的张力。在论及自然分类作为本体论秩序时,迪昂像所有的物理学家一样相信在人之外的实在的存在,并且不希望容许他自己被拖入彻底的“唯心论”所引起的困难。因此,为了在这方面采取一种完全个人的立场,并且在这一点上把自己与纯粹的现象论分隔开,他声明,“物理学理论的数学定律尽管没有告知我们事物的深刻的实在是什么,但它们无论如何向我们揭示出和谐的某些外观,这种和谐只能是本体论秩序的和谐。物理学理论在完善自己的过程中逐渐呈现出现象的‘自然分类’的特征,……”([(8)],P.x)雅基也指出,迪昂热情地赞同本体论的实在和真理,并把这看作是物理学家工作具有意义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迪昂思考的一切都依赖于形而上学的实在论。([(1)],PP.371—372)
(三)
自然分类或自然秩序概念是迪昂本体论哲学的核心概念,是迪昂的独特的实在论——秩序实在论——的基石,也是把他与形形色色的唯心论和实证论区分开来的根本标识。
何谓自然分类?当迪昂发问这个问题时,他并没有立即作正面回答,而是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博物学家在提出脊椎动物分类时意味着什么?形态学的类似似乎支配着他的普遍意识,迪昂以此来开始他的回答:“他所设想的分类是一个不涉及具体个体,而涉及抽象、涉及种的智力操作群;这些种在群中被排列起来,较特殊的在较一般的之下。为了形成这样一个群,博物学家考虑各种器官——脊柱、头盖骨、心脏、消化道、肺、鳔——不是它们在每一个个体所呈现出的特殊的具体的形式中,而是对同一群中所有种都适合的抽象的普遍的图式形式。在这些由于抽象而如此理想化的器官中,他进行比较,注意类似和差异;例如,他宣布鱼鳔类似于脊椎动物的肺。这些同源性是纯粹理想的关联,不涉及真实的器官,而只涉及在博物学家思想中形成的概括的简化的概念;分类只是一个概述所有这些比较的摘要表。”([(8)],P.25)迪昂接着说,当动物学家断言这样的分类是自然的时候,他意指这些依据他的理由在抽象概念中建立起来的理想关联对应于收集在一起的、在他的抽象中具体化的相关动物之间的“真实关系”或“真关系”(real relations)。各个种之间的或多或少显著的相似是它们或多或少密切的血缘关系的指标,动物学家把它们翻译为纲、目、科、属而逐级加以排列。在这里,迪昂的言外之意是,动物学家辨认和确立的普遍类似原来是实际的血缘关系时,他便使同源性(homologies)自然化了。
物理学家的工作也是这样的。物理学家所具有的“不完美的和暂定的理论”,通过他们的“无数的摸索、犹豫、悔悟,才缓慢地进展到那种是自然分类的理想形式。”([(8)],302)迪昂的结论是:“于是,物理学理论从未给我们以实验定律的说明;它从未揭示出潜藏在可感觉到的外观之下的实在。但是,它变得越完备,我们就越理解,理性用来使实验定律秩序化的逻辑秩序是本体论秩序的反映;我们就越是猜想,它在观察资料之间建立的关系对应于事物的真实关系;我们就越是感觉到,理论倾向于自然分类。”([(8)],PP.26—27)迪昂指出,物理学家不能解释这种确信,因为供他使用的方法被局限于观察资料。这种物理学方法不能证明,在实验之间建立的秩序反映了超经验的秩序,它也不能猜想与理论所建立的关系对应的真关系之本性。尽管物理学家无力证实这一确信,不过他也无法使他的理性摆脱它。他不能强迫他自己相信,能够把在初次遭遇时如此歧异的大量定律如此简单、方便有序化的体系,会是人为的体系。他在屈从于帕斯卡认为是“理智所不知道的”内心的那些理性之一的直觉时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于真实秩序的信念在他的理论中更清楚、更可靠地反映出来。尽管通过对物理学理论的方法的分析不能证实这一信仰行为,但分析无论如何也不能挫败它。这使人们确信:“这些理论不是纯粹人为的体系,而是自然分类。”([(8)],P.27)
迪昂把自然分类视为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并认为趋向这个理想不是乌托邦。([(8)],PP.31,295)迪昂是胸有成竹的。首先,物理学史告诉我们,物理学家总是把实验发现的无数定律统一到一个比较协调的体系内。通过连续而缓慢的进步,最终会形成一个完备的、充分的、逻辑统一的物理学理论,即趋近自然分类的理论。其次,作为自然分类的物理学理论与宇宙论有类似之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物理学理论的预见功能,它反过来也成为自然分类的理论的检验标准:“我们认为分类是自然分类的最高检验,就是要求它预先指明唯有未来将揭示的事物。当实验被完成并确认从我们的理论所得到的预言时,我们感到增强了我们的确信:我们的理性在抽象的概念中建立起来的关系确实对应于事物之间的关系。”([(8)],P.28)因此,在我们使理论的预言面对实在的场合,如果我们把赌注押在表达了事物之间深刻而真实的关系的自然分类一边,那么它就能预言并确认新定律,我们应举双手赞成它。我们刚才所说的预见和类比也是自然分类的功能或作用,此外自然分类还有定向(科学进步的方向和科学研究的目标)和激励(科学家工作的动机、根据、意义乃至信念)功能以及审美功能。
在这里,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迪昂关于自然分类是物理世界或(宇宙论的)物质世界的本体论秩序之反映的论点。奎因说过:“本体论问题是和自然科学问题同等的”,“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来说,是基本的。”[(9)]迪昂也很重视本体论问题,他把它专门交给形而上学去探究,并在物理学理论中为其(间接地)保留了重要的一席之地。他甚至坚决主张:没有本体论秩序的信念,物理学家的工作就没有意义。正是根据迪昂一而再、再而三强调的上述论点,我们才把迪昂的实在论思想命名为秩序实在论(realism about order)。它属于彭加勒的关系实在论的范畴,但它的内涵比后者更精致、更丰富、更深刻。
迪昂不认为自然分类是(形而上学的)说明。首先,与追求事物和现象的终极原因不同,自然分类并不是作为在物理学理论中秩序化了的现象的原因之说明而出现的,它仅是一种最佳的分类顺序或排列次序。其次,自然分类是物理学自然进化的方向和目标,是物理学理论的唯一理想;形而上学说明则由于说明者采纳的形而上学学说不同而充满战斗的呐喊和剧烈的争吵,无法达成一致,使物理学家感到厌烦。再次,自然分类不是在假设的上下文中找到的,而是在物理学理论给予现象的总的排列中找到的,因而它不是先入为主的。最后,自然分类虽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论的映象,但它本身并非形而上学,也不从属于形而上学,这也与说明大相径庭。顺便强调一下,迪昂拒斥的不是物理学理论化在非形而上学的说明中达到顶点的通常的概念,而是物理学理论化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依赖于受先验支配的形而上学假定。
迪昂关于物理学理论会聚于自然分类之上的观点是与他坚持物理学的自主性和历史连续性密切相关的。自然分类给出了物理学理论的目的、物理学进步的方向和物理学家工作的意义,从而强固了物理学的自主性。反过来,自主性又有助于自然分类不从属于形而上学的独立意向。物理学理论日益趋向自然分类这个极限的过程,本身就隐含着科学发展的历史连续性。另一方面,“借助连续的传统,每一个理论都把它能够构造的自然分类的份额传递给紧随它之后的理论,……这种连续的传统保证了生命的永恒和科学的进步。”([(8)],PP.32—33)因此,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认为,趋近自然分类的理想的物理学理论能够用严格自主的方法得到,并且对先前出现的东西来说恰恰是连续的。
自然分类概念是迪昂错踪复杂的物理学思想和科学哲学思想之网的一个关键性的网结。除了刚刚涉及到的而外,它也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真和美的统一,自然结构与心智结构的统一。自然分类的物理学理论在逻辑上是协调统一的,在历史上是自然进化的,它们是可以相互印证和彼此辩护的。自然分类是本体论秩序的反映,它类似于宇宙论的秩序,显示了自然结构之真。同时,秩序本身就是美,它显示了作为自然分类的理论的结构之美以及所描绘的自然的结构之美,从而能激起人们的审美情感。在迪昂看来,自然的结构、事物的秩序与我们心智的规律是一致的。我们心理有一种不可遏止的追求物理学理论的逻辑统一性和自然分类的倾向和资质,它是人的心智不可战胜的幻觉或理想,是无法用物理学方法加以辩护的,但人的心智却把绝对的客观价值赋予这个信念(信仰)。其理由之一也许在于作为人为的和为人的科学彻头彻尾是历史的、文化的,文化的基因必然历史地淀积在人的心理上。科学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和专门活动可以不涉及本体论假定的实在,但是科学作为人的心智的文化和历史的活动却植根于自然界,根植于实在,因此它的描述必然逐渐地趋近于实在,即逼近自然分类和自然秩序。“不这样做也许不符合人的情况的一个不能抹杀的事实——人的精神是同一的,它在其中表达自己的不同活动终归必须达到相同的结构。”([(7)],P.172)上述的几种“统一”在迪昂的下述言论中基本上都得到了体现:“那些能够思考和认识他们自己思想的一切人,都在他们自身之内感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对物理学理论逻辑统一性的追求。而且,这种对其各部分都在逻辑上相互一致的理论的追求,是另一种追求的不可分割的同伴。我们在前面已经弄清了它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就是对物理学定律是自然分类的理论的追求。的确,我们感到,如果事物的真关系——不能用物理学家使用的方法来把握——在某种程度上在我们的物理学理论中反映出来,那么这种反映便不能缺少秩序或统一。要用令人信服的论据证明这种感觉与真理一致,也许是一项超越了物理学所提供的工具的任务;……可是这种情感在我们身上激起不屈不挠的力量。”([(8)],PP.103—104)这一切“统一”以及迪昂的张力哲学,充分显露出迪昂深刻的辩证法思想。
迪昂在讨论两类精神和两类秩序时,把自然分类的思想又延伸了一步。迪昂这样写道:“正如存在着两类精神——直觉精神和数学精神——一样,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把对它来说是特殊的东西贡献给科学的结构,没有一个,另一个的工作永远不会是完备的;同样也存在两类秩序:数学秩序和自然秩序。这些秩序中的每一个当被用于恰如其分的地方时,都是启发的源泉。但是当人们把自然秩序强加于归入数学精神的裁判权之下的材料时,人们就会立即陷入错误。人们要求数学方法阐明属于直觉精神的东西,人们依然会处于深沉的黑暗之中。”([(4)],P.58)于是,遵循数学方法的秩序意味着,永远提不出借助早先已确立的命题不能证明的论题。遵循自然秩序的方法,意味着把与在本性方面类似的事物相关的真理相互汇集在一起,把涉及不类似事物的判断分隔开来。
迪昂进而指出,即使在几何学中,有时也有必要考虑自然秩序。此时,我们可以在不丧失严格性的情况下,构想定理集合中的几种不同安排;直觉精神将指明,哪一个是最自然从而是最佳的。但是,当数学精神剥夺了直觉精神的帮助,并宣称它是自足的时候,数学精神就不仅不能按自然秩序排列数学理论,而且也不能辨认出在各种科学之间存在的亲缘关系。它忽略了把数学和人类知识的其他部分联系起来的基本关联。迪昂继续说:“从笛卡尔到柯西,几乎所有最伟大的数学家同时也是伟大的理论物理学家。因此,他们注意不忽略这个真理:在各种科学中,存在着自然秩序。借助于这种秩序,数学研究从实在出发,为的是在实在中终结。”([(4)],P.61)迪昂批评德国代数学派不关心不能用终极精确性解决的任何问题,不关心人的知识的自然序列;在使数学变得更纯粹和更严格的借口下,它从数学中清除一切可以回忆起它们的力学起源和物理学起源的东西。
至此,迪昂满意地断言,数学精神就其自身的应变能力而言是不能建立自然秩序的,不管它是在单一的科学领域还是在各门科学之间。在考察了林奈墨守数学精神,仅在雄蕊数目的基础上对开花植物分类,并谴责按自然秩序分类的法国植物学家朱西厄后,迪昂说:“要得到自然分类,……任意选择适宜于算术语言的特征并进行简单的计数是不够的:必须考虑所有的特征并权衡它们,以便找出哪一个对‘亲缘关系的天平’产生最大的影响,哪一个产生最小的影响。……无法说得更清楚的是,自然分类的建立超越了数学精神的能力,唯有直觉精神才能够作出尝试。”([(4)],PP.62—63)
(四)
自然分类和自然秩序不仅是迪昂本体论或秩序实在论的核心概念,而且也是他的科学思想的一个轴心。他一生都在为之辩解。就迪昂自身而言,它们不用说源于科学史的教导,生物形态的类似和生物按自然秩序的分类之启示,以及对物理学理论的逻辑分析和直觉洞察。另一方面,他肯定也或多或少受到前人思想的某些启发,下面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言论都有可能对迪昂产生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万物的秩序与安排皆出于”“自然的精神”或“天心”、或“理性”(mind of nature),他还援引德谟克利特关于万物和元素之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的思想。[(10)]奥古斯丁多次引用《圣经》关于上帝创造自然世界,并以“度、数、衡”安排自然秩序。他吸取了柏拉图、毕达哥拉斯“数是秩序”、“原型是数”的思想,在不同场合解释了“度、数、衡”的秩序。[(11)]托马斯认定自然秩序的建立依赖于上帝对其创造物的关注,但上帝不会干预半独立的自然秩序。[(12)]笛卡尔在《谈方法》中一再强调:“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13)]帕斯卡在《思想录》中不断提及秩序,以“秩序”(次序、顺序)作小标题的就有数处。他还讨论了“内心有其秩序,精神有其秩序”,以及肉体、精神、智慧“三种品类不同的秩序”[(14)]。康德关于悟性能认识自然秩序的思想,[(15)]以及圣西门关于“事物的伟大秩序”的论述[(16)],也有可能砥砺迪昂的观点。
对于迪昂的本体论的秩序和秩序实在论,赞成者和反对者都大有人在。它在现代乃至当代科学哲学中仍有所反射或折射。石里克认为,一切诗歌、艺术等是以体验世界为目的,可是一切科学则以认识世界为对象。科学以数学计算、经验证实为其方法,以建立世界秩序(die Ordnung der Welt)的体系为其愿望。[(17)]图尔明指出,科学理论总是包含着某种“自然秩序理想”,它在科学理论的概念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自然秩序理想这一规范标准规定了它所指定的范围的科学活动,启发科学家进行理论建构。科学史中最重要的是自然秩序理想的竞争和更替。[(18)]
在当代科学哲学文献中,像这样的论述屡见不鲜。库恩的分类范畴、自然类、自然家族、家族相似、特征空间等概念都与迪昂的相似或相关。他说:“词典提交给人们的东西不是一个世界,而是一组可能的世界,该世界共同具有自然类,从而共同具有一个本体论。”[(19)]图奥梅拉在存在序(order of being)和构想序之间作了区分,存在序与实在事物的存在有关,即与世界的陈述有关。[(20)]在近些年来流行的自然主义、进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以及法因的自然本体论态度(NOA)[(21)]中,都能多少窥见到迪昂思想的影子。这是因为迪昂强调,物理学理论趋向自然分类是自然的进化;这样的物理学理论是自然的而非纯粹人为的;尽管物理学理论在世界关系结构上的收敛或会聚不能用物理学本身的方法来证明,但科学家采纳它则是自然的态度——请回顾一下迪昂在描绘如何达到自然分类和自然秩序时所使用的语言和口气:“我们就越理解……;我们就越是猜想……;我们就越是感觉到……”。([(8)],PP.26—27)
注释:
(1)S.L.Jaki,Uneasy Genius:The Life and Work of Pierre Duhem,Martinus Nijhoff Publishing,Dordrecht,1987,P.320.
(2)R.Maiocchi,Pierre Duhem's The Aim and Structure of Physical Theory:A Book Against Conventionalism,Synthese,83(1990),PP.385-400.
(3)E.马赫:《感觉的分析》,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9页。
(4)P.Duhem,German Science,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J.Lyon,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La Salle Illinois,U.S.A.,1991,P.97.
(5)李醒民:《奥斯特瓦尔德的能量学和唯能论》,《自然辩证法研究》第5卷,第6期,第65—70页。
(6)P.Duhem,The Evolution of Mechanics,Translated by M.cole,Sijthoff & Noordhoff,Maryland,U.S.A.,1980,P.95.
(7)A.Lowinger,The Methodology of Pierre Duhe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41,P.27.
(8)P.Duhem,The Aim and Structure of Physical Theory,Translatedby P.P.Wiener,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U.S.A.,1954,PP.292-293.
(9)W.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3,Ⅲ页。
(10)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12,161页。
(11)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3—155页。
(12)R.霍伊卡:《宗教与现代科学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1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1981年版,第364,365页。
(14)B.帕斯卡:《沉思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132,205、394—395页。
(15)I.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4,25页。
(16)I.B.科恩:《科学革命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9页。
(17)洪谦:《唯也纳学派哲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09—210页。
(18)J.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209—210页。
(19)T.S.Kuhn,The Presence of Past Science,The Shearman Memorial Lectures,1987.Typescript.
(20)R.Tuomela,Science,Action,and Reality,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5,P.129.
(21)A.Fine,And Not Anti-Realism Either,NOUS,18(1984),PP.51-65.